壮儿象象
1、不能通过法院解决,100%败诉。2、含糊的和单位说,先把毕业证给单位看,毕竟在职的硕士是只有学位证没有毕业证的,若单位执意要看学位证你也不要让单位知道真正的原因,你只是保证会很快拿到的。3、若这个单位死活都拿不下来就拿着毕业证先找另一个工作,或做一些兼职,然后等一年半再拿到学位,不要担心拿不到学位,一定会拿到的。
excellentpri
首选C。档案和户口没转那你是很早就和用人单位协议了?其实按理说你既然和原单位有协议,承诺毕业后回去,那单位要承担部分学费的嘛(我们就是单位出一半学费,还有工资拿)。如果以上所说的不成立,先把合同签下来,向单位预支工资或者打借条借钱交学费,有合同单位不怕你跑了,何况你的户口档案又没转。毕业论文是学校说了算,就算是在核心期刊发表了一样能给你个不合格,只能交学费,别无他法。
草莓宝宝2006
首先对你的境遇表示同情,对现行的这种“铜臭化”的教育体制表示鄙视。但是,我们第一位的是要解决问题,对于你遇到的这种情况,不是唯一,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已经有多起类似的案例,当事人的遭遇和你的非常相像。结合现实的教育制度和有关法律,我的意见如下: 一、你们学校的做法侵犯了你的合法权利。如果你起诉学校,从法律上来说,你能胜诉。但是,此为下策。上策还是和学校商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之不必多说;理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这一条转化在现实中就是:1,修满规定的学分;2、论文答辩通过;3,学校的学位规定中的其他条件(比如是否要求发表文章)。从着亮点来说,你已经达到要求,符合条例的规定,应该获得学位。然后就看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你已经答辩通过的论文的评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做了如下规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二)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六)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七)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八)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你的情况就是其中第四款“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也就是说学位评定委员会只有在相应的时间作出是否授予的决定,并且对于不授予的要给出理由。而未交费显然不在此理由之列。所以,只要你符合授予学位的条件,学位评定委员会就应该是过程性、过场性的。而且,教育部曾有文件规定不许因为学费而扣押毕业证或学位证。基于以上分析,他们没有依据可以不授予你学位(唯一的可能是他们证明你论文抄袭),更无权力让你等一年再重新答辩。 二、既然你签的工作不转户口和档案,那就是说单位看你的学位和毕业证只是为了证明你给他们的信息是否属实。而不是要拿你的学位证去办户口等手续。鉴于此,你需要做的是向单位证明你的学历学位。证明的方法除了出示证件,还可以是教务处等的证明,或者人证。当然,这些都是在有证而暂扣的情况下有用。而如果学校坚持要你交钱或者明年答辩,那就找学校据理力争。 三、学校实在不予通融,那就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再不行就去法院起诉,从已有的判例来说,你赢。 鉴于字数限制,只能讲到此。祝你好运!
必须完成,只有完成论文上交以后才可以进行预答辩,任何进入正式答辩环节 因此论文是否完成非常重要。
需要。根据教育局简介可知,大学生在毕业时都会进行论文答辩,从20年前就开始执行,所以是需要的。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
论文开题报告答辩第一次不通过,还有第二次开题答辩。但在二次开题之前,要了解答辩导师的不通过原因与意见,并且主动与指导导师探讨沟通开题报告未通过的原因以及后续应该
不会,预答辩只是一次模拟答辩。 预答辩时本课题组内部进行答辩。预答辩是热身,老师会帮助你改进提高。 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
嗯,可结业改毕业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