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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博硕学位论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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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博硕学位论文抽查

硕士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学位授予单位将专家评议意见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扩展资料:

论文抽查的背景: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以下简称《抽检》),将全面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彻底扭转研究生教育质量低下的现实状况。

根据《评估》要求,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应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健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

该评估每6年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同时将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教育部:每年10%的博士论文将被抽检

硕士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

论文存在严重逻辑错误的,涉嫌抄袭的会被撤销学位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主要检查重复率

硕士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具体范围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情况,按3-5%的抽检比例,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的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中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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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硕士生要想顺利毕业,就必须通过论文查重,还要通过答辩,只有这两步都顺利通过,才能拿到相应的学位证书。很多同学会都有一个疑问是硕士毕业后的论文抽查吗?就跟paperfree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毕业后的研究生论文抽查? 论文是在硕士毕业后有可能被抽样检测的,教育部是为了制止抄袭学术造假的行为,让各位毕业生重视论文的原创性。抽样调查前一年随机抽样调查硕士研究生论文,所抽查的论文应包括本区全部硕士研究生,且原则上抽样的比例不得少于20%。论文抽查是一项常规程序,大家不必担心,能顺利拿到学位证书,说明你的毕业论文没有什么问题,一般硕士论文都是经过查重、盲审、答辩等环节的,前三个环节都很严格,如果能顺利通过,就证明您的论文不存在问题,即便是抽查也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二、论文抽查的重点是什么? 文献抽查主要包括论文的选题、逻辑性、研究方案、计划和全文,以及与文章初评与复评有关的资料。在抽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你这篇论文有什么问题,一般情况下可以让学生稍作修改,如果经核实,发现你这篇毕业论文存在抄袭或篡改、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将直接取消你的学士学位证书。

全军学位论文抽检

硕士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学位授予单位将专家评议意见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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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抽查的背景: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以下简称《抽检》),将全面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彻底扭转研究生教育质量低下的现实状况。

根据《评估》要求,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应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健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

该评估每6年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同时将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教育部:每年10%的博士论文将被抽检

会的。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十七条被认定与学位申请和授予相关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导师做出以下处理:暂缓学位申请;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负连带责任的导师,做出停招1—3年或取消招收研究生(所有类型的研究生)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处按照相关规定给以相应处理。在校学生还可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在职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可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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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抽检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论文复评期间暂缓申请答辩,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答辩,需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盲审。

2、学校抽检的论文每篇由3名同行专家通讯评议,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再请2名同行专家复评,前后累计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学校抽检的论文采取双盲评议,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是论文作者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抽检论文为研究生信息系统中通过重复率检测和导师、院系审核的学位论文盲审稿。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这是抽检的政策,没有说撤销学位的,只是说和学校有关。我是今年被抽中的,所以我找了些东西,希望对自己和以后被抽中的朋友有所帮助。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提高我省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1月8日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和促进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做好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实施。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除军队系统、中科院系统学位论文外,所有省内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均列入抽检范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论文总量的5%左右。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原则是:随机抽取、突出重点、兼顾均衡、科学公正。学位论文采用一般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一般抽检采用随机方式抽检。对学位授予人数较少的学位点,连续三年内至少抽检一篇硕士学位论文。(二)重点抽检对象包括:1.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2.上一年度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3.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4.保密期限已满自行解密的硕士学位论文(解密后一年内)。第五条 建立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每年9月底以前将抽检年度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报送省学位办,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直接从数据库中调取学位论文。在数据库建成前,抽检论文暂由学位授予单位提供,且必须与存档论文一致。第六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和评议要素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八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另外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九条 专家评议意见由省学位办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一)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数据、抽检结果、专家评议意见等在全省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学位办负责解释。

会的,硕士毕业一年后是有可能再次查重论文的,不过不会全部查,主要是以抽查的方式,硕士论文抽5%左右,博士论文抽10%左右,会不会查到你,就看运气好不好了

全军硕博学位论文评审专家

军人侯静1975年6月出生。被称为我国的“激光女神”的侯静,1975年出生,1993年考入位于湖南长沙的国防科技大学应用物理专业,本科毕业后作为联合培养生,保送至中国科学院硕博连读,师从我国著名光学专家姜文汉院士,从事自适应光学研究。

2002年,27岁的侯静博士毕业后回到国防科大任教,并进行“超连续普光源”方面的研究。2007年前往英国巴斯大学进行深造,学成归来后,侯静与英国方面合作开展“光谱可控的高功率超连续谱光源”研究。

侯静的人物简述

侯静,国防科技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我国“超连续谱光源”研究领域专家,已先后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重点基金项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和863计划等10多个项目研究。侯静,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

责任传道授业解惑在侯静指导和协助指导的研究生中,目前已有2人获全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人获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人获省优秀硕士论文,1人获全军优秀硕士论文提名,连续5年获得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0余人被推荐进入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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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学科专业 主要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等相关专业领域。 主要引进方式 一、直接选拔招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直接选拔招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称直招军官)是军队选拔补充军官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标准条件 招录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履行职责的专业能力,志愿献身国防,热爱军事职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要求。主要从“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中的理学、工学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选拔对象应在规定学制内取得博士学位。 2.年龄要求。截至毕业当年6月30日,年龄不超过34周岁,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和曾经服过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3.身体要求。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且结论为合格。 (二)程序步骤 1.发布计划。3月下旬,通过“军队人才网”(或)面向社会发布招录岗位计划。 2.网上报名。3月15日至24日,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军队人才网”自主报名,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招录岗位、上传相关资料。 3.考察筛选。由陆军和学院组织对报名对象的院校专业、学历学位、基本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报名对象的现实表现、学业成绩、遵纪守法等情况,筛选确定直接选拔招录预选对象。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者体育运动骨干,以及曾经服过现役的优先。 4.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5月底前,由省军区系统兵员征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5.专业考评。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直接选拔招录预选对象,我院将成立专业考评委员会,集中考评其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三)福利待遇 军官依法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工资待遇、住房待遇、免费医疗待遇、疗养待遇、保险待遇、休假探亲待遇等生活待遇,具体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军官及其家属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和抚恤。 1.薪资待遇。享受科研岗位津贴、科研绩效津贴、课时费、防暑降温费、通信费、探亲路费、配偶荣誉金、父母赡养补助等福利待遇,起步年薪约为15万元。具有完备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定期增资机制,随个人成长发展,逐步提升薪资待遇,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提前或越级提升待遇。 2.住房保障。军官按军队有关规定标准住用公寓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 3.医疗保障。军官在军队医疗机构实行免费医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免费医疗,军官父母及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 4.其他待遇。军官配偶享受军人配偶荣誉金,父母年龄超过60周岁享受赡养补助。若配偶户籍不在驻地,可办理随军手续,落户军官所在驻地集体户。家属在原籍有工作的,军队驻地地方政府应按照对等原则安排工作;家属未就业的,可申请随军未就业补助,由军队负责缴纳军官家属社保,并发给一定生活补助。军官夫妻双方两地分居的,发给两地分居生活补助。学院幼儿园为重庆市示范幼儿园,学院现役军官的适龄子女可优先入园学习并享受保育费全免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可就近入读学院对口优质中、小学。军官除享受固定双休、节假日外,还享有一年2次带薪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探亲休假或不能休满假期的,按规定享受经济补偿。军官享受疗养待遇,服役时间达到一定年限或作出突出贡献后,可携家属到国内知名疗养城市的军队疗养机构享受免费疗养服务。 5.退出保障。军官达到服役最低年限后,可申请退出现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安置,安置形式包括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和复员等。 (四)岗位计划 2022年陆军勤务学院直招军官岗位共8名,正式计划以军队人才网发布为准。因指标、专业等限制无法招录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我院博士后招收、文职人员招聘计划范围。(五)注意事项 本次直接选拔招录考查考评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和招录代理,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官方咨询方式可从岗位计划中查看,有意向人员可电话咨询详情,并将个人申请材料投递至指定邮箱()。具体报名申请材料为: 1.《直接选拔招录军官预选对象申请表》(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 2.个人简历; 3.本硕博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5.取得的各类奖励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提供彩色电子版,按照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照“姓名+岗位编码”的方式命名。 《直接选拔招录军官预选对象申请表》 二、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学院目前设有军事后勤学、军事装备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土木工程、应用经济学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旨在开放办学,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研究型、创新型优秀人才,加强学院科研队伍建设,促进科研工作发展、提高办学水平。 (一)标准条件 要求招收对象应热爱祖国,热爱军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且满足以下条件: 1.学历要求。已取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2.年龄要求。进站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截至申请进站时间),工作特别需要的,经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进站年龄条件可放宽1至3岁。 3.其他要求。具有较深厚的学术功底,较强的科研能力,近5年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署名第一的论文3篇(含)以上,或主责过至少1项军队级(省部级)以上计划科研项目。 (二)程序步骤 1.个人申请。申请进站人员应通过军队博士后网上进出站办理系统填报相关资料,具体为: (1)《博士后申请表》《背景审查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同意申请人脱产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现役军人须由档案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专家推荐信》,由2名以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含本人博士生导师)推荐; (4)本人主要从事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进站后科研工作思路,博士学位论文全文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3篇论文全文复印件、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5)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人员证)复印件、婚育情况证明; (6)体检表(申请进站前1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2.材料审核。对申请进站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学报名资格条件。 3.进站考核。参照招生面试的程序,重点对申请进站人员的职业道德、科研思维、创新能力、科研成果以及拟开展科研项目的研究思路、计划等进行综合评估论证。 4.政治考核。申请进站人员为军队人员的,应由其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部门提供政治考核意见;申请进站人员为地方人员的,政治考核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审批进站。综合考核结果,确定进站人员,申请进站人员在接到通知15天内到站工作。 (三)福利待遇 1.薪资待遇。一是日常经费,包括每个站每年5万元用于日常管理;流动站博士后国家和军队计划经费,每年每个指标资助8万元,军队按照1:1比例匹配资助经费;二是研究经费,包括开展日常科研的公用经费,每年每人1万元,由设站单位管理;个人可申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3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个人也可申报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经费,分为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特别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18万元、社会科学类每人15万元,面上一等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12万元、社会科学类每人8万元,面上二等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8万元、社会科学类每人5万元,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军队按照1:1比例提供匹配经费;此外,个人还可申报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8 万元。三是科研津贴,享受与学院科研人员同等的科研岗位等级津贴,参加科研项目的,依据有关规定享受科研绩效津贴。 2.住房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租住宿舍或公寓住房。 3.医疗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属于现役军官的,可将保障关系转接到学院,看病就医同学院现役军官同等对待。属于文职人员或其他非现役人员的,看病就医仍从原渠道保障。 4.其他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职称评定委员会直接认定中级职称。人事关系转入学院的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按有关规定随迁,落学院集体户口,子女入托、入学享受学院同类人员子女同等待遇,相关手续由设站单位指派专人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没有工资收入的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参照地方等同资历人员确定工资福利和保险住房待遇。 5.退出待遇。实绩特别突出、成果特别明显的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期满出站前,经个人申请,学院可以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为期评定高级职称;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站期间可招录聘用为军队文职人员,期满出站后可以特招入伍。在站期间取得重大成果突破的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由设站单位提出选调需求,由学院统一协调选调。 (四)咨询方式 联系人:乔老师 联系电话: 邮箱:三、博士岗位文职人员招聘 学院博士岗位文职人员主要引进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成熟社会博士人才到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工作。 (一)标准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历条件。以“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毕业生为主,且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 2.年龄条件。截止到公告规定的时间,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其他条件。满足具体岗位要求的如性别、考生来源、所学专业等其他条件。 (二)程序步骤 1.发布计划。招考岗位计划通过军队人才网(或)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学院 “烽火陆勤”公众号同步发布招考公告和工作指南。 2.网上报名。军队人才网为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唯一报名渠道。 3.网络初审。学院根据岗位计划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网络初审,通过网络初审的考生可在线缴费,完成报名,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考生,可选择补充提交材料或报考其他岗位。 4.资格复审。根据陆军统一安排,采取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的方式,现场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审查报考资格。 5.综合考核。采取业绩打分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求职动机、专业能力、适岗能力和仪表仪态等。 6.体检政审。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结合岗位实际情况确定预选对象。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由指定军队医疗机构对预选对象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 7.公示审批。对通过体检和政治考核的预选对象,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对象并逐级上报审批,军队人才网将面向社会公示拟录对象。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由陆军下达录取批复。 8.办理入职。根据陆军政治工作部批复,学院通知拟录对象按时报到,并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高校应届毕业生为5年,社会人才为3年。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和复审合格的,学院将及时办理首次任职、确定岗位等级和级别等事宜。 (三)福利待遇 1.薪资待遇。军队文职人员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试用期内,博士研究生工资约9500元,首次任职定级后,博士研究生工资约12000元,不同岗位工资待遇略有不同。考核结果称职以上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全额发放奖励工资。文职人员实行晋升增资、年度增资和定期增资相结合的增资机制,工作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可提前或越级提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军队予以补助,并随本人工资发放。教学、科研岗位文职人员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等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高新工程”人才特殊津贴等。执行重大军事行动、国外维和、军援出国人员可享受特殊任务津贴。 2.住房保障。文职人员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4%缴存,个人和单位各缴存12%。学院有较为充足的住房资源,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住宿舍和公寓住房,租金标准参照学院周边普通商品住房租金平均标准确定。 3.医疗保障。文职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可在军人诊区就诊,享受优先待遇;平时看病就医按医保流程办理,超过门急诊或住院起付线、医保政策范围内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学院对口派驻门诊部按照75%的比例报销;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实行军队免费医疗;每年免费在指定军队医疗机构体检一次。 4.其他待遇。学院幼儿园为重庆市示范幼儿园,文职人员子女入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待遇,各营区对口小学均属教学质量靠前、师资生源较好的地方小学,文职人员子女入学同现役军人统一办理。文职人员按照现役军官的享受范围、条件和标准,执行防暑降温费(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子女保育教育费(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夫妻两地分居费(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等福利待遇制度,现行标准每月报销200元通信费,工作日享受自助餐补助。在聘期间可以优先进入学院或重庆市其他军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享受科研岗位津贴,申报享受国家和军队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 5.退出保障。文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退休条件,应当予以退休,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学院负责协调办理文职人员档案移交、社保停缴、住房公积金转移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补偿情形的,学院可给予文职人员经济补偿。 (四)咨询方式 学院按照全军统一部署,每年组织1-2次面向社会招考博士岗位文职人员,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可先期与学院联系,采取签订就业协议、教研项目合作、进博士后流动站等方式先进入学院工作。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学院另外还设有特殊人才引进政策,具体标准条件和引进程序欢迎垂询,联系人张老师,我们在陆军勤务学院欢迎您的加入!

硕博学位论文评优抽查

不是,硕士生论文也进行抽查。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自行确定。

扩展资料: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相关法条:

第六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九条 专家评议意见由各级抽检部门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专家评议意见还应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通常的情况下论文的抽检一般是在9-10月份,抽检的内容是一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的学位论文整体的比例不会超过10%,而硕士学位的论文比例是不会超过5%,所以说不要认为之前的过了就不在意了,对一级的论文知识产权意识也是要加强的,不要随便就把论文给别人用,这是为了减少麻烦,之所以有这个政策也是为了更好的掌控论文的质量,构建一个公正,真实可靠的硕博毕业论文的学术领域。论文要是有虚假,剽窃等严重违反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制度的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能够撤销其所获得的学位,注销其学位的证书,然后就会公之于众。从做出处罚之日起3年之内,就会直接拒绝其申请学位。通常教育部是组织了学术型的硕博士学位论文的一些抽检的工作,论文不管是需要得到论文评审专家以及答辩委员会的认可,还是要能够得到各个高校学位委员会的统一认证的论文才能够通过。所以说需要非常扎实的学术功底以及永不言弃的精神,不断的进行创新,能够到达一个新的高度。(资料来源:中国论文网http;//)

如果被教育抽检到不仅是查重的检测了,还需要对论文的是否符合贵校研究生论文的写作规范与质量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论文如果太水了也是会有问题的。

教育部审查的同时,调查原理1,知识网学位论文全面上传,形式可能影响检查结果,最终需要提交数据库。比较数据库为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

扩展资料:

抽样检查和盲审:

抽样检查是指从一个数据样本中抽出一部分进行检查,从而进行选择性检查。盲审是向作者不能了解的专家提交作者姓名学位论文的审查,与样本数据没有直接关系。盲审制度是指将作者姓名的学位论文提交给作者不为人知的专家进行审查,在这一点上必须是最客观的。

2014年1月2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

保证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该抽检办法明确指出,硕博论文必须进行抽检查重率,抽检方式为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

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教育部是会对每个学校的硕博论文进行抽查的,按比例地进行抽检,这也要求我们自己要提前认真查重以下,保证自己论文的查重率能顺利在学校要求的范围之内。

这样就不会让自己处于学术不端的尴尬处境,有利于提升自己学术诚信行为,为自己的顺利毕业有力的保障!选择靠谱的知网查重自助网站是每个同学的必须要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军队学位论文抽查

对于近期我国施行的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办法,您有何思考?[原创声明]本作品由“风起时创作”原创,感谢您的观看与支持,欢迎留言评论!

无论是临近毕业还是已经久经职场,只要你曾在校期间写过论文,如果上级要求,或者有人检举,都是会再次进行论文查重的。

一般情况下,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会被保留5-6年,本科论文七年后查重的原因可能有上级领导检查,或是毕业后教育部抽查,刚好抽到你,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人检举,或者在其他需要上,需要进行论文查重,如果本科论文七年后查重的结果是没有通过,那么你的学位也会被取消,由此就可以看出论文对于同学们的重要性。

建议大家重视毕业论文这件事,亲自动手写,或者查询资料,经过自己的理解进行撰写。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总则:

第一条、 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众所周知,硕士生要想顺利毕业,就必须通过论文查重,还要通过答辩,只有这两步都顺利通过,才能拿到相应的学位证书。很多同学会都有一个疑问是硕士毕业后的论文抽查吗?就跟paperfree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毕业后的研究生论文抽查? 论文是在硕士毕业后有可能被抽样检测的,教育部是为了制止抄袭学术造假的行为,让各位毕业生重视论文的原创性。抽样调查前一年随机抽样调查硕士研究生论文,所抽查的论文应包括本区全部硕士研究生,且原则上抽样的比例不得少于20%。论文抽查是一项常规程序,大家不必担心,能顺利拿到学位证书,说明你的毕业论文没有什么问题,一般硕士论文都是经过查重、盲审、答辩等环节的,前三个环节都很严格,如果能顺利通过,就证明您的论文不存在问题,即便是抽查也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二、论文抽查的重点是什么? 文献抽查主要包括论文的选题、逻辑性、研究方案、计划和全文,以及与文章初评与复评有关的资料。在抽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你这篇论文有什么问题,一般情况下可以让学生稍作修改,如果经核实,发现你这篇毕业论文存在抄袭或篡改、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将直接取消你的学士学位证书。

论文抽检,此前主要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进行。自2021年开始,本科毕业论文教育部也开始抽查了。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是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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