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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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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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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当前法律存在着一定的之后性,人们经常产生无法可依的困惑,因此急需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与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电商带来的经济发展动力是惊人的,同时也伴生了许多产品质量问题。传统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已然无法适应电商交易模式,引入治理现代化思维,借鉴域外 经验 ,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资源,创新监管手段,形成多元主体、多方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法律机制,以应对“互联网+”新常态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交易平台;第三方认证机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2095-4379-(2016)14-0210-02

作者简介:万子芊(1996-),女,汉族,江西上饶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引言

“治理现代化”概念源于国家政治学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不仅赋予“治理现代化”以目标理性,亦赋予其以工具理性。电商使得销售等商务活动得以高效进行,但作为新型业态,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了新课题。

二、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

在电商产品质量现状令人堪忧的情形下,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也不容客观。在立法方面,我国现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主要是规制线下交易中的交易主体和环节,专门针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层级规范呈空白状态。在执法方面,短期政策监管大行其道,监管部门间责权不明,监管忽视了电商特性,“传统的产品质量治理机制出现断档和失灵”①。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依法治国则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不仅为我国监管电商产品质量问题带来了新思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我们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机制来应对电商特性对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三、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之建议

“国家治理体系不仅包括党和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而且也包括社会的自我治理以及与政府的合作治理”②,在治理现代化这一工具理性的引导下,社会共治是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的基本导向,即必须打破政府自上而下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发挥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产品质量监管。

(一)形成政企结合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主体

电商的流动性和虚拟性使得判断产品质量问题究竟发生在哪一环节十分困难,现实中出现各部门监管重叠、不协调的现象。本文认为为了消弭“九龙治水”的监管困境,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突破传统以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环节为划分标准的权力划分方式,设立一个综合性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从“摇篮到坟墓”均由具体的特定机构管理,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力主体,防止出现责任推诿现象。此外,由于网上交易的跨地域性,我国还应明确属地查处监管原则,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的地域划分。

(二)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

交易平台出于利益考量对站内经营者资质审查态度暧昧,流于形式,这给产品质量监管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本文认为我国应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对于交易平台中的企业主体采取强制工商登记,个人采取强制个体工商户登记,完善工商经济户籍库;对于跨境电商,要实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制度,这不仅使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有迹可循,亦“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一部分不具有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提高产品质量”③。

(三)明确交易平台谨慎质量信息审查义务

在电商领域,由于消费者无法实际接触商品获取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买卖双方的质量信息不对称现象尤为明显,如果没有其他机制的介入,产品交易双方无法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逆向选择的例子――柠檬问题”④,要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就要将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告诉消费者。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赋予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以质量信息审查并及时删除虚假的产品质量信息的义务,在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时,明确交易平台连带责任,倒逼平台履行质量管理义务。由政府监管部门督促平台履行“审查――删除”义务,平台监督站内经营者发布真实质量信息,构建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闭环系统。

(四)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利益相关者和其他社会主体等多种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与政府机构相比,第三方机构有更深厚的专业能力,更完整的测试条件,更积极的执行 措施 ,我国应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一方面,我国可以仿效我国台湾地区经验,⑤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质量认证,把网络销售的信用记录添加至产品质量认证中,保证认证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鼓励电商经营者提升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基于政府,企业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三方的监管博弈可知,质量认证中的’寻租’行为与政府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督因素有关”⑥,为了防止企业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寻租行为,我国还应通过政府介入第三方产品质量认证系统,以进行认证后监督的方式建立起公正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五)完善多方合力下的监管法律机制

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要实现质量监管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就必须建立多方合力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

1.建立电商产品追溯机制

在电商中,所有网络行为都被记录,物联网能够对流通领域的所有数据进行全线监控,交易环节数据化实际上是为产品质量监管助力,但由于现有监管模式无法有效衔接线上线下信息,产品溯源出现困难。本文认为,单一的政府监管部门已不足以应对互联网+背景下产品溯源的大数据需求,一方面,我国应在实行严格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基础上,借力组织机构代码,充分利用其主体标识和物品编码的追溯功能;另一方面要求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开放数据资源,结合第三方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推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电商产品追溯体系,将执法措施落到实处,提高质量源头管控能力。 2.建立风险预警下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制度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交易成本分析方式是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 方法 ,由此发展出的预防模型的核心问题就是给定最优的防预水平后设计法律规制以实现之”⑦,但我国现有的产品质量监管仍停留在事后回应层面,欠缺风险预警机制,因此对于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应从被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向注重产品质量风险预警转移,完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将交易平台的质量信息、站内经营者信用记录和监管部门的抽检结果汇总,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平台,再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预警与行业质量分析,从而从源头预防产品质量问题,实现风险管理。通过优化产品质量信息资源配置,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效率,完善交易平台间,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使产品质量监管从微观低效中解放出来,提高监管效能。

四、结语

传统商务模式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在电商领域同样存在,但植根于传统实体商务模式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使得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着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尴尬境地,“立法以典民则祥”,质量监管不能仅靠政府部门孤军奋战,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我们引入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形成多方参与、各负其责、互联互通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以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电商市场主体行为,建设法制化电商发展环境,引导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注 释]

①黄培东.探索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②徐晓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县域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方向[J].领导科学,2014(9).

③孙占利.电子商务法[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

④__德.市场机制与产品质量发展[M].广东:暨南大学出版社,2015,3:174.

⑤我国台湾地区的SOSA(台北市消费者电子商务协会)设立有优良电子商店标章和资讯透明化电子商店信赖标章,作为电子商务认证标志.

⑥刘长玉,于涛.绿色产品质量监管的三方博弈关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0):174.

⑦何家旭.产品质量监管体制:问题与对策[D].复旦大学,.

摘 要 随着全球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新生的网络科技正改变着全球人们的生活方式,人类正逐步进入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这种虚拟购物方式的出现,正在给予人们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与实惠,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存在许多尚未克服的弊端,如电子平台侵权、网络商店侵权等等。本文试从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阐述了电子商务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 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1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的背景

我国法治实践的需要

2011年4月21日,为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同年7月8日,商务部发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总结 工作的通知》,特别指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工作刻不容缓。2015年1月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测算,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将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

各国关于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实践

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和规模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是电子商务的起源地,更是电子商务的发达地区。目前在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中,大约有50%发生在美国。在全球商务网站中,美国占有90%以上。这与美国良好的网络状况、大量的高学历网民、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的电子支付手段、成熟的社会信用体制等一系列情况是分不开的。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有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年)、《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2000年)。

近30年来,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沿着三种轨迹不断伸延。一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近年来,随着生物、信息及 网络技术 的发展,一些新兴技术形式不断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列入专利保护范围,在功能基因方面,美国专利申请已达4000多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二是国家加强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在鼓励转化创新方面强化立法;三是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WTO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韩国

韩国于1999年通过实施了《电子商业基本法》,该法旨在通过澄清以电子讯息(electronic message)方式进行交易的法律效力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可靠,确保公平交易,该法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立法规制。首先,重新定义了电子商业、网上商店等概念;其次,对“网上经营者”的资格认定较为严格。再次,在电子商业促进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特别指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2中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现实分析

网络售假特征

网络假货的品种多、数量大。作为一种开放的网络销售平台,淘宝网无疑是目前国内运营最为成熟的C2C 电子商务平台。淘宝2010年网购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亿,在线商品数达到8亿。同时,以淘宝商城为代表的B2C业务交易额在2010年翻了4倍,未来几年也仍将保持这一增长速度。庞大的市场潜力和便利的购物环境造就了淘宝网的线上销售奇迹,同时也催生了网络假货的迅猛发展。

网络假货发展势头强、速度快。根据艾瑞咨询2014年度互联网经济核心数据 报告 ,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万亿元,同比增长;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占比超七成,网络购物占比超两成,网络购物占比有明显提升;中小企业B2B电商市场营收增长超三成;网络购物年度线上渗透率首次突破10%;移动购物市场规模增速超200%。

网络假货以仿品为主,隐蔽性强。近年来,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以及电子商务公司对网络交易环境肃清的决心不断增强,与时俱进的网络售假者们也都摒弃了销售伪劣商品的低层次经营模式,转向模仿和抄袭国际知名品牌。这些产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具备专业鉴别知识的消费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轻易地从商品包装和外观上将其识别出来。

消费者维权的现实局限

从交易行为的性质来看,知假买假是基于自愿原则的理性行为。在此条件下,消费者通常掌握有关假货的充分信息,交易双方基于自由、自愿的基础达成交易共识,是彼此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达成的博弈均衡。

从交易商品的属性来看,网络假货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的消费需求。尽管在品质、包装和功效等方面与正品有所差别,但假货能满足消费者在收入有限条件下,不能消费真货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缺失感。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的建议

(1)加强立法实践工作,从法律上规制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宏观立法工作,积极完善立法。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互联网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

明确定义电子商务、网上商店、经营者等概念。对于这几项重要概念的定义,是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和追究在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重要前提。因为如果不明确定义网上商店、电子商务等重要概念,将会导致责任不清、难以追责的问题。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健康和稳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除了买方和卖方以外的重要一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有效的购物 渠道 和购物服务,如果监管不力,在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方面则混乱不堪。因此,很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如定期检查违规网络店铺、设计一套严格的网络店铺申请流程等等,确保电子商务品牌健康和产品质量。 (2)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打击侵害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行为。 第一,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具体监管。在中央核心政策方面,应当坚持激励创造、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搞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在地方具体监管方面,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督导;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曝光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第二,完善网购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建立有效的网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中,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持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企业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第三,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司法政策和行使司法职能。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政策调控,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裁量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明确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和宽严适度的宏观司法政策;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继续抓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贯彻落实。

(3)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电商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网购平台监管,加强商品认证能力。围绕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所建立的规则一定是一个综合的制度,不仅涉及知识产权法各个领域,也会涉及很多诸如店铺名等法律上未定性的问题,更要有一套高效的投诉受理机制。多数电商平台在接受和处理来自用户的投诉方面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模式,但是网上商品认证监管处于真空。应该将传统市场内的商品认证、抽检监管等手段延伸到网络平台上,加强商品认证能力。

(4)树立消费者维护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第一,改变网购消费习惯。帮助消费者要积极了解电商知识产权,明确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性,明晰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第二,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电子商务的另一方网络商店在积极守法的前提下,仍需提高自身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义务,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积极履行维护品牌商合法权益,在网购中保护知识产权。

4结语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在飞速发展的经济时代中产生的。然而,一个新生事物的发展总是伴随着问题的产生。电子商务中,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和网络平台的方便,一些网络商店的商人不顾法律的威慑和道德的谴责,铤而走险出卖假货、出售盗版商品、假借他人专利进行交易等等的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对丰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研究,构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龙哺. 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电子商务[J].知识产权(CSSCI),2008(09).

[2] 董华波. 电子商务,假货一度占七成[N]. 晶报,2009(02)B21 财经 版.

[3] 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网络假货难以根除的四大原因[Z].亿邦动力网,2010-03-10

[4] 艾瑞咨询最新统计数据.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4.

[5] 淘宝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1.

[6] 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7]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有关电子商务中法律论文题目:1、中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2、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建构的法理初论。3、试析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4、浅议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5、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法律保护探析。

[摘要] 电子支付的出现,使得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粗浅分析,以期对发展中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 电子支付 现状 法律对策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工业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在经济贸易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即系统地利用各种电子工具和网络,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以电子方式实现的商业贸易活动。电子支付的出现,使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粗浅分析,以期对我国发展中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一、电子支付概述 1.电子支付的概念 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 2.电子支付的实现方式 (1)信用卡支付。可以在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中使用,在因特网上使用时,它可以在各个银行相互认可的前提下,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资金的流转,因而能够更为快捷的实现电子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2)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的一种非现金流通的货币,其具有支付适应性强、变通性好、交易成本低廉等特点,是电子支付的最为重要载体。 (3)电子支票。电子支票是指将传统支票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文,或利用其他电子数据代替传统支票的全部信息。电子支票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电子数据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用电子支票支付,能够节约人力物力成本,而且银行还能通过网络银行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客户提供标准化的资金信息。因此,电子支票日益成为高效的电子支付手段。 二、电子支付现存的主要法律问题 1.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问题 电子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手段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各方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对于普通用户。但一直以来,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问题都是网络银行、卖家、买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成为用户不选择电子支付的首要原因。根据iResearch2006年度电子支付报告书显示,的用户将交易不安全列为不选择电子支付的第一原因。 2.电子支付业的规范性问题 中国目前的网络银行体系基本上是属于实体银行在因特网上的延伸。但由于各个网络银行业务是由各银行独立开发、推销,开发模式、业务范围和发展规模有较大的差异,发展不均衡。如信用卡业务,各银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却不能达成内部的一致协议,实现信用卡的跨行结算。这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既造成重复建设、浪费资金,使得整个金融结算系统不能满足消费者方便、快捷的要求。 3.电子支付业监管问题 网络银行作为传统银行补充产物的出现对同传统的银行监管手段提出了新问题,由于传统的资本管制手段对网络银行失去意义,而针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体制还未建立。监管当局必须研究网络银行监管中发生的新问题,如网络金融机构发行电子货币可能对国家货币政策产生的冲击、对资本市场的资金流产生的影响,使用电子货币进行网上支付还会引发比传统支付手段高得多的交易风险。 4.电子支付的法律支持问题 迄今为止,电子支付业务在我国已经开展8年之久了,然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还不完备,甚至可以说是很缺乏。目前为止,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两部法律法规。虽然,《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为我国电子商务法制环境的完善奠定了基础,也使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可以对应。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立法问题和法律环境还远远没有解决。与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同时进行的《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拍卖法》等法律的修订,也未能体现与电子签名法的衔接。 5.电子支付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区分问题 我国现在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体系尚未完善,法律法规中对于电子支付中的银行、商户以及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明确指出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发生的金融交易各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很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关于产生纠纷后的解决方法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指导,纠纷更是难以及时解决。三、实现电子支付发展的法律对策 中国的电子支付业才刚刚起步,发展的潜力还很大,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障碍,如何实现中国电子支付的发展应该是当前金融界以及法律界值得思考的问题。目前可采取的主要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 对于电子支付业来说,发展的最大障碍就是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问题。因此,无论是对商户、消费者、银行还是国家来说,都在尝试用各种可行的方法来尽可能的降低电子支付中的不安全因素。在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方面,网络银行应该是最首要的因素。网络银行的安全系统是保障网上支付安全性、可靠性的最重要的技术。为了保障电子支付的交易安全各银行应该注意对自己网络安全系统的维护,加强安全信息的保护,充分利用密码技术,并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获取商户的独立信息以便加以身份的确认。 2.统一电子支付的行业规范 电子支付的发展不仅给传统的支付方式带来了强有力地冲击,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了“重新洗牌”的极大机遇和挑战。面对新的情况,我国的金融机构要加紧发展电子支付业务,吸收融合先进的国际规范与惯例,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统一的网上支付标准和规范,以减少支付标准不一样带来的风险,同时方便消费者。进一步消除制约电子支付发展的不利因素。 3.加强对电子支付的法律监管 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是从两方面进行监督。一方面,要通过对其进入和退出金融市场进行审核,确保只有具有良好信用度和雄厚资金实力的机构进入电子支付系统,以防网络欺诈。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电子货币的发行资格、电子货币流通过程中安全支付标准的审查和监督、电子货币流通法规的制定、电子货币风险系统的控制的监管力度。 4.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 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和《合同法》里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肯定,这无疑大大的鼓励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我国关于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规范并不成体系,有待于完善。例如,修订或改订我国的《票据法》已经是当务之急。因为《票据法》的严格规定,已经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网上支付的进行,承认电子文本的效力,承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是必需明确的。 面对电子商务的浪潮,法律明显的表现出了滞后性,这从客观上制约了电子支付业务的迅速开展。国家应组织力量进行相关的法律研究,制定新的法律以填补空白点,修改与之冲突的旧法律条文以适应新情况。 5.明确电子支付中各方的法律责任 网络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是由客户利用自己的终端或移动通讯工具,通过互联网服务商,接拨网络银行业务提供商的主机或系统,通过通信系统或互联网传送到银行计算机系统,经过认证系统和网关后才能完成资金转移。应当明确的是,对于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事物,客户始终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其利益的保护显得尤为薄弱,为了鼓励电子支付的发展,保护网络银行客户的利益,在法律责任的区分上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对格式合同的规定,对于客户在电子支付过程中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等等。同时,国家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对三方的法律责任予以区分,使得纠纷发生时可以依法解决。 四、建议 电子商务作为金融电子化的产物,在21世纪发展迅猛,作为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手段,电子支付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是否能够良好的运转,电子商务的优势能否得到充分体现,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为了使电子商务健康、快速的发展,就应该加快我国的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支付相关法律的建设,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建立起电子支付业的统一行业规范,加大对电子支付的法律监管力度,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明确电子支付中各方的法律责任,为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广泛吸取各国相关立法经验与教训,加强国际立法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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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电子支付的论文

电子支付产业链 市场火爆,前景难测 电子支付企业的活跃,代表着数字化支付的巨大需求正在显现。“有手机便能支付”“有Email便能收付款”“你敢用,我就敢赔”……支付难题在今年突然变成了强大的市场机会。 年初阿里巴巴CEO马云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放言:“2005年将是中国电子商务的安全支付年。”半年后的7月11日,全球最大的电子支付公司PayPal便高调进入中国,在上海建立其全球第14个本地化网站“贝宝”,直接对阵马云旗下淘宝网的“支付宝”。1亿网民、亿手机用户、8亿张银行卡,2005年,由电子支付企业领衔的热潮席卷国内电子商务界。 “有Email便能收付款”的口号由PayPal带到国内。PayPal成立于1998年底,它将用户的信用卡账号与其Email地址绑定,使网上用户只需通过Email地址便可以安全、便捷地收付款。PayPal很快就“混出了头”,一年多后便登陆纳斯达克,2002年更是被eBay以15亿美元的股票收购。目前PayPal已经拥有全球56个国家的7890万用户,2005年第二季度处理的支付总额达到65亿美元。 与此同时,国内也迅速涌现了一大批各类支付公司,比如类Paypal模式的上海快钱公司、专注移动支付的上海捷银(smartpay)公司、卧薪尝胆三年又重新出山的北京Yeepay公司等。一时间,以“pay”为名字后缀的支付公司让人看得眼花缭乱。 群雄争霸 电子支付不是个新概念。从1998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网上银行业务之后,人们便开始接触到网上缴费、移动银行业务和网上交易。这个阶段,银行无疑是网上支付的主导力量,但如何扩展不同行业的中小型商户参与网上交易,并非银行的强项,况且银行自身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发展主业外的业务。 于是非银行类的企业开始介入支付领域。北京首信、上海环讯、网银在线等诸多具有较强银行接口技术的服务商,在银行基础支付层提供的统一平台和接口的基础上,提供网上支付通道,就像一个插线板一样,前后分别连接商家和银行,通过与银行的二次结算获得分成。这类支付网关型模式是目前国内最成熟的。“但这种模式的价值未来会越来越小,它只是个通道而不是平台的角色,不可能根据商家的需求量身定制服务。”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忧虑,“一旦商家和银行直连,这种模式会因为附加值低而最容易被抛弃。” 不少人认为通道型支付公司的问题在于“用户”的概念不强,而自身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的大型电子商务公司,比如eBay易趣、淘宝网、慧聪网等,纷纷自建支付平台,将支付模式推向第二个阶段。早在PayPal进入中国之前,2004年10月,eBay易趣便联合国内多家金融机构推出其诚信支付工具“安付通”。而淘宝网则早在2003年便推出“支付宝”,并成立专门的支付公司来运作。无论是支付宝还是贝宝,都提出了“你敢用,我就敢赔”的口号,对买卖双方实行全额赔付。这种模式的实质便是以支付公司作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代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这种担保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得到控制,突出解决交易中的安全问题,容易形成消费者忠诚。但无论是贝宝还是支付宝,作为支付平台来讲,服务于母公司主营业务是其第一要义,其发展也取决于母公司平台的大小。“对我们来讲,不管客户使用贝宝还是其他支付工具,只要他愿意在eBay易趣上来交易就好。”廖光宇坦言贝宝的使命。尽管贝宝和支付宝都表示,其支付平台向所有的客户开放,但由于交易信息的敏感性,某家电子商务公司控股的支付平台,不太可能被其他同行采用。 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大批涌现便不足为奇。有第三方垫付模式,即支付公司为买家垫付资金,或如99bill、Yeepay等公司设立虚拟账户的模式。通过买卖双方在交易平台内部开立的账号,以虚拟资金为介质(当然这些虚拟资金也是要用人民币来充值的)完成网上交易款项支付,使支付交易只在支付平台系统内循环。 从支付手段上看,国内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已经形成了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多手段的结合。用户可以选择通过拨打固定电话、通过借记卡或者手机短信的形式进行支付。 复杂的竞合 虽然国内支付公司在模式和手段上纷繁多样,但事实上,电子支付公司只是产业链上的一个环节而已,电子支付产业参与主体众多,涉及到银行、客户、商家、系统开发商、电子支付平台服务商、数字认证服务提供机构等。 “中国移动有移动梦网,我们要以YeePay平台作为支撑,以适合用户的服务作为切入点,把银行拉进来,把商家拉进来,组建‘银行梦网’。”YeePay公司CEO唐彬笑称。但在“银行梦网”的链条上,银行是否也占据着类似移动运营商的位置呢? “银行在电子支付链条上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上海浦发银行副行长张耀麟的口气毋庸置疑。就目前或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来看,在网上支付过程中,非银行的企业支付公司从事的支付业务,最终都将通过银行的支付网关完成,并且由银行来进行结算。事实上,支付公司之间的竞争最先反映在和银行关系的竞争上。能否与各大商业银行形成紧密合作,能否在和银行的谈判中将价格谈到最低,成为支付公司竞争的首要手段。 但支付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并非只有合作。当银行不通过任何第三方支付公司,而直接与商家连接时,第三方支付公司将面临来自银行的强大竞争。“目前银行尚处于跑马圈地的阶段,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还来自于存贷差,等有一天网上支付成为银行重要的收入来源时,银行便会过来抢夺商户。”某商业银行内部人士如此评论。 对手机支付公司来讲,移动运营商和商业银行的系统对接,也会导致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价值缩水。“就手机支付来讲,韩国的电信运营商便是和银行直接合作的。如果市场大到一定程度,试想一旦中国移动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后端业务系统直接对接,任何第三方支付公司就不存在了。”上海快钱公司CEO关国光这样说道。 但事实是,除了大商户以外,并非所有公司都能做到直接和银行连接,而某一家银行又不可能满足客户对于多种银行卡的消费需求。因此,目前联合多家银行,扩展众多商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依然有生存的空间。虽然贝宝和支付宝分别依靠强大的母公司背景,在国内市场磨刀霍霍,但独立第三方公司似乎并不为之所动,“我们的触角可以达到他们达不到的地方。” 第三方支付公司、银行、商家等电子支付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相互之间既合作又竞争,但各自之间又表现为合同关系,形成一个复杂的合同群,只是在产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各自拥有不同分量的谈判砝码而已。 夹缝中生存 虽然理论上,如果银行和商户直连,会使很多提供支付通道的公司前途黯淡。但“我们的空间就在于做银行做不了或无暇做的事情。”首信公司总裁汪旭表示,细分市场的机会依然很大。 “对于银行开设的便民业务,如缴水费、电费等,有人算过一笔账,接收一个人的服务银行便亏损2元钱。”汪旭认为,公用事业缴费虽然零散、繁杂,但却给支付公司带来很多机会。在上海,人们只要通过捷银公司的支付平台,发送手机短信便可以缴纳水煤电费了。 首信公司的主要业务还来自于政府部门对个人的业务,如教育收费。自从国家教育部取消柜台交易之后,研究生考试报名费排长队的现象便一去不返,目前北京市研究生报名便可通过首信易支付进行网上报名。去年首信公司20%的收入来源于教育收费。社区电子商务也是首信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社区电子商务可使人们只需打个电话支付便可享受上门的家政服务、家电维修、小件搬运等160多项社区服务。 数字类产品也是支付公司角逐的一个重要领域。比如游戏点卡、电信充值卡、上网卡等产品,由于产品本身没有实体,交易实时,最适合网上支付。2004年,在上海环讯、首信、银联电子支付公司的收入中,游戏点卡收入占40%,而后两者也都达到了30%。而今年才开始正式运营支付平台的云网、上海快钱、北京YeePay都纷纷将数字类产品作为积极拓展的重要领域。除了游戏点卡以外,新兴的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也开始进入各家支付公司的视野,eBay和淘宝都专门设立虚拟交易的专区进行交易。而当前美国最大的虚拟物品交易公司IGE中国公司也正在和支付宝商谈合作,一旦合作成功,IGE的交易量将占到支付宝交易量的1/10。 对于移动支付来讲,独立的无线互联网门户成为他们的新目标。“目前无线互联网门户或者手机商城,交易完成后缺乏支付渠道,这个市场是非常大的。”上海捷银公司CEO沈国伟表示,目前正在和一些WAP门户谈合作。“很多SP公司找我们谈手机支付的合作,因为他们觉得以前太依赖于移动运营商,坏账多,成本太高。但通过银行网络,成本很低,而且服务更到位。所以在三年之后,银行梦网对移动梦网在某种程度上分庭抗礼,这是很正常的,也是应该发生的。”YeePay公司CEO唐彬说。 大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出现和壮大,还会对以航空机票为主的旅游行业、数字出版行业、远程教育行业的支付产生变革性的影响。“以后人们乘出租车、交停车费等小额支付,只要对手机号码进行充值,便可以不用带现金和银行卡了。”上海捷银CEO沈国伟表示,捷银会坚持按照“有手机便能支付”的路子走下去。

电子货币的发展及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货币作为基于网络的支付结算工具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文章从电子货币概念出发,不仅分析了它的发展情况,而且针对电子商务的业务流程,对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进行了重点研究。最后提出了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关键词:电子货币 网络金融 电子商务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电子支付工具越来越多。这些支付工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类是电子货币类,如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等;另一类是电子信用卡类,包括智能卡、借记卡、电话卡等;还有一类是电子支票类,如电子支票、电子汇款( EFT) 、电子划款等。本文将针对电子支付的工具之一——电子货币在电子商务中的适用性进行分析与研究。一、电子货币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形式1电子货币的基本概念。电子货币作为当代最新的货币形式,从20 世纪70 年代产生以来,其应用形式越来越广泛。电子货币是一种在网上电子信用发展起来的,以商用电子机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脉冲进行资金传输和存储的信用货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的金融电子信息交换,电子货币与纸币等其他货币形式相比,具有保存成本低,流通费用低,标准化成本低,使用成本低等优势。尤适宜于小金额的网上采购。电子货币技术解决了无形货币的存储、流通、使用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美国的Mark Twain 银行是美国第一家提供电子货币业务的银行,早在1996 年4 月就获得了一万个电子货币客户。2电子货币的主要形式。电子货币有两种主要形式:智能卡形式的支付卡 和数字方式的货币文件。前者主要用于网下的支付,后者用于网上的支付。电子现金,它的主要用途在于取代日常小额消费的钞票及硬币。Mondex卡除了拥有现金的特性以外,同时还具有一个比现金更优良的特点,即是它能安全地通过电子管道(如电话、因特网等) 来作为人对人、人对商家、人对银行的远距转值。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在起步,网上金融服务开展较少,电子货币系统的建设进展缓慢。Mondex 是目前最接近于现金的电子货币。E - Cash 是由Digicash 开发的在线交易用的数字货币。它是一种数据形式流通的货币。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用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店进行购物。二、电子货币的发展1. 电子货币的发展概况。电子货币的产生是经济和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成果。电子货币的使用,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取代现金的发行,使得货币的发行费用降低;二是发行主体将由中央银行向其他主体转变。目前的电子货币主要有银行卡和网上电子货币两种。现在,银行卡已在人们的生活中得到了更普遍的应用。对于客户来说,利用银行卡购物付款、提现、存款、转账,方便快捷、安全高效,而且可以获得咨询和资金融通的便利。同时,世界上由网上电子货币带动的网上金融服务正在迅速发展。据统计,网上金融业务在2004 年占传统金融业务量的10 %~20 % ,其中美国的网上金融业务发展最快,欧洲国家也在大力发展; 在亚洲,新加坡等是发展电子货币的先进地区。新加坡货币委员会的官员称,该国将力争于2008年全部改用电子化货币,货币将包括一种“电子数字脉冲”,发射装置安装在手机、掌上电脑甚至手表上,然后发射脉冲信号进行支付活动,届时所有商业和服务机构都将依法接受电子货币。欧洲央行也指出,电子货币的应用范围将越来越广,推广电子货币将成为欧洲央行未来货币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2. 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情况。从总体上讲,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情况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尚处于起步阶段,网上金融服务开展较少,电子货币系统的建设进展缓慢。由于国情的缘故和信用概念在中国商品经济发展初期没有市场基础,一直到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银行被推向市场,商品经济的生存竞争意识才迫使中国的银行界开始思考电子货币的发展策略。在我国,目前发展的重点主要仍在信用卡业务上。我国的第一张银行信用卡,是1985 年6 月由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的“中银卡”,与国外相比,银行信用卡发展历史很短。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业务发展迅速,到2001 年6 月底,全国共有55 家金融机构开办了银行卡业务,发卡总量达3. 3 亿张;银行卡账户存款余额3742 亿元,仅2003 年上半年交易总额达48532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4 %;全国受理银行卡的银行卡的银行网点12. 9 万个,商户约10 万户;各金融机构共安装自动柜员机4. 9 万台,销售终端33. 4 万台。3. 电子货币的发展趋势。目前电子货币的发展十分迅速。据专家预测,美国在近十年内可能有12 %~15 %的交易将以电子方式进行,并且该发展趋势仍将不断加快。2000 年有约10 %的人用电子货币进行商业交易。在我国,也有业内人士分析电子商务将会蓬勃的发展。可见,电子货币将会朝更便利、更安全、更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支付方式也会趋于简单化和统一化,电子货币必然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三、电子货币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面对已经到来的数字化时代,随着金融电子化和Internet 的迅猛发展,网络作为一种新的贸易领域正在逐渐成为商务的一大发展趋势。电子货币系统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只有正确认识电子货币的优势,建立和完善电子货币系统,才能真正开展电子商务活动。1电子商务流程的简单描述。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并不是工业经济阶段商务活动的翻版,电子商务是将“通信服务”、“数据管理服务”、“安全服务”等三项基本服务融为一体的商业服务。在电子商务过程中,消费者和商家(即买卖双方) 将自己的各类供求意愿按照一定的格式输入电子商务网络,电子商务网络便会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寻找相关信息并提供给消费者多种买卖选择。一旦消费者确认,电子商务就会协助完成合同的签定、分类、传递和款项收付等全套业务。同时,为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认证机构对在互联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进行认证,确认其真实身份。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2.电子货币与电子商务。电子货币与电子商务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电子商务中,网上银行、在线电子支付和数据加密、电子签名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作用。其中,作为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应用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发展。我们通过电子商务的流程可以看到,电子商务不仅包括商品流、信息流、物流,同时也涵盖了资金流的范畴。在支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通过网络进行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利用电子货币可以安全、灵活地把货币采用匿名的形式存储在自己的硬盘上,并在支付过程中使用。它将消费者和商家(买卖双方) 与银行联系在一起,消费者可以在有关银行开立账户,在需要使用电子货币的时候,可以安装相应的软件或预存现金,但消费者与商家洽谈好以后,签定订货合同,就可以使用相应的电子货币支付所购买商品的费用。其中认证机构保证了交易过程的安全。3.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电子货币的应用和发展使网络上现货、现金交易成为可能,促进了企业营销结构、营销方式、结算方式的创新;而方便、快捷、轻松的购物方式,也将极大地刺激消费,扩大需求,给零售商带来了无限商机;同时,由于实施开放式的网络经营,大大加剧了市场竞争,促使企业为市场提供优质价廉的商品、优质高效的服务。在电子商务中,使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与传统的货币支付方式相比有许多的优势。首先,在同样的空间内,电子货币可以存储的面值是无限的;而传统货币面值是有限的。其次,电子货币受时空的限制比较小,能够通过通讯系统在短时间内进行远距离传递。第三,电子货币可以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弥补了传统货币管理成本高的缺憾。第四,电子货币的匿名性比传统货币要强,避免了面对面的交易。另外,作者还认为,电子货币与传统的货币相比具有信息承载量比较大的优点。通过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电子货币,商家、厂家以及消费者都能够从中得到比传统交易方式更多的信息。例如,商家可以在网络上迅速、及时地统计热销产品的销售量,可以通过用户注册信息准确地看出参加浏览或购买的用户资料,甚至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后续的市场调查,以便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同时消费者也可以获得快捷的反馈信息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但是,就目前而言,作为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应用于电子商务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在这一问题上,普遍存在着很多观点。比如,安全问题、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电子商务的发展还不很成熟、系统可靠性、安全性以及数字认证技术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将会对电子货币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要使电子货币能够迅速、健康的发展,必须尽快解决出现的这些问题。不仅要加强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互联网络的普及率;同时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进而带动电子货币的发展;另外,也要尽快出台并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给网络安全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规范网上交易程序,正确使用数字证书。另外,作者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研究,认为电子货币的产生和应用对传统的价值经济学和货币银行学提出了新的挑战。未来的发展,将会由于电子货币的应用,使得中央银行不能再通过调节货币的发行量这一手段来调节市场经济,新的价值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将会产生,通货膨胀、通货紧缩也将会有新的诠释,以适应未来网络经济的发展。电子货币将会形成一门全新的学科,冲击经济金融界的传统理论、理念。四、结束语拓展电子货币的业务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不断加快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以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货币金融体系电子化的实现将是一个必然趋势。目前,与信息技术有关的电子商贸、电子商务、基于安全数据交换协议的各类网上购物系统、供应链管理以及网络营销等活动的不断兴起,使得原先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管理系统、贸易体系结构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和需求。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带动下,电子货币也将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得到更加全面的发展。参考文献:1. 余旭涛,沙济彰. 电子货币的技术问题. 河海大学常州分校学报,2005 (1)2. 翟凤荣. 电子货币与电子支付. 价值工程,2004 (5)3. 白静. 试论电子货币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甘肃理论学刊,2005 (5)4. 陈红. 电子货币发展情况初探. 广西金融研究,20045. 许小勇. 电子货币的发展及其风险防范. 浙江金融,2003 (2)

近年来,Internet的普及也带动了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开放的Internet上从事商业、贸易等电子商务活动,安全性问题被摆在了首位。在Internet上或其它开放的网络上进行安全支付处理应满足下列四个基本要求:⑴保密性。在实际的交易环境中必须保护持卡人(顾客)的订购信息及支付信息的安全,使得只有特定的接收方可访问这些信息。⑵完整性。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接收到的消息确实是实际发送的信息,不可能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篡改,也不可能是一条伪造消息。⑶身份认证。对于网上交易的参与者,系统必须确定其身份,检验其合法性。若交易者非真实,系统将不准进入,以防止假冒事件发生。另外,这里“确定”的含义并不完全意味着确实知道客户的身份,因为有时由于交易匿名性的需要,不能确知客户的准确身份,但应能做到保证是在与一个可靠的对象通信。⑷抗否认性。一旦交易结束,有关各方都不能否认自己参与过这次事务。为了保证上述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性,必须有一套有效的安全机制作为保证,这就要建立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体系。该体系如图1所示。概括起来,信息安全体系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基本加密算法、安全认证手段和安全应用协议。其中所用的安全技术通常有:加密技术算法(秘密密钥、公开密钥)、公开密钥系统基础设施(PI)、各种认证技术(一次性口令、数字信封、erberos、数字时间戳、CA) 、网络系统各层安协全协议(SSL、SET、IPSEC、PPTP、VPN、TLS) 、防火墙及保密网关技术等。尽管上述保证系统安全的技术手段已经存在,但安全问题是系统性的问题,并非把这些手段简单地结合在一起就可得到安全。电子支付系统目前尚处于不成熟阶段且种类较多。鉴于此,本文对各支付协议做了分析比较,并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了SET的支付模型,并做了一些探讨。1 电子支付协议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一般有三种支付方式:现金、支票及信用卡。与之相适应,电子支付协议也可分为这三种模式。一个有效的可能成功的电子支付系统必须被广泛认可,该系统必须保证有关各方不易受到欺,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方便易行。 基于卡的支付协议基于卡的电子支付协议实现了Web的易用性和信用卡的便利性结合。因此该类协议目前构成了电子商务中居统治地位的支付模型。基于卡的支付模式有如下一些方案: 部分告知(partial order)在网上交易中将最关键的数据如信用卡号码及成交金额等略去,然后再用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来传送这些信息。这种模式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网上支付,操作麻烦,不能实现真正的安全可靠性。 First VirtualFirst Virtual的“绿色商务”(GREEN COERCE)支付模型是通过第三方进行交易,它也是Internet上最早的支付模型之一。顾客和商家都在First Virtual上有一个PIN。交易时,双方都采用PIN进行,由First virtual代替他们进行转账。这种方案对顾客的身份认证和联络用E-ail进行,顾客情况不能实时认证。 SSL(Secure Sockets Layer)安全套接层协议SSL提供加密认证服务和报文完整性。它是由Netscape提出的安全交易协议。SSL使用加密的办法建立一个安全的通信通道。以便将客户的信用卡号传送给商家。它等价于用一个安全电话连接将用户信用卡通过电话读给商家。SSL提供三种基本安全服务:①信息保密。SSL客户机和SSL服务器之间的所有业务使用在SSL握手过程中建立的密钥和算法进行加密,这样就防止了某些用户通过使用IP packet sniffer工具非法窃听、破译。②信息完整性。确保SSL业务全部达到目的。SSL利用机密共享和Hash函数数组提供信息完整性服务。③相互认证。即客户机和服务器相互识别的过程。它们的识别号用公开密钥码,并在SSL握手中交换各自的识别号。这样就可防止其它用户冒名顶替。该协议最大的弱点是不能做数字签名,因此不支持不可否认性。另外,它不能对商家进行认证,不能防止网上欺诈行为。 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它是Visa和astercard联合开发的一个协议,该协议得到了GTE、I、icrosoft、Netscape、SAIC、Terisa和Verisign的支持。SET是在一些早期协议如astercard的SEPP、Visa/icrosoft的STT以及I的iP协议簇的基础上合并而成的,它定义了交易数据在用户、商家、发卡行、收单行之间的流通过程,也定义了各种支持这些交易的安全功能(数字签名、Hash算法、加密等)。SET 是基于卡的安全支付协议最典型的代表,也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电子支付协议之一。文章将在第5节详细分析SET的支付模型。 基于支票的支付协议支票模型模拟了现实生活中支票的使用。同信用卡模式一样,它也需要支票发行机构如银行等确认支票的有效性。在基于支票的支付协议中,比较有前景的是FSTC组织的echeck建立在现有银行纸支票模型之上,直接使用用户的银行帐号,完全能同现有的支票系统并用。美国政府的第一笔网上支付使用的就是echeck,该电子支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此类模式的其它支付协议还有:CMU的Netbill系统:Netbill协议涉及客户、商家和Netbill服务器三方。交易包括价格协商、商品传送和支付三个阶段,使用基于erberos的保密密钥加密机制;对能通过网络发送的信息商品,它将商品传送和支付链接到一个单一的原子事务中。 基于现金的支付协议基于现金的支付模式模拟了日常现金的使用,它使交易能匿名进行,即无法对交易过程追踪,交易者可以不暴露身份。这是卡和支票模式无法实现的。大部分电子现金的实现都来自chaum盲签名的原理:盲签名机制可以允许用户自己生成硬币,让银行对这枚硬币标定面值。当用户从银行提款时,他先为硬币随机生成一个很大的编码,然后利用盲签名机制,银行可用代表不同面值的密钥对这枚硬币签名,从而标定硬币的币值。由于编码很大(大于200位数字),重复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计,再加上盲签名让银行无法知道硬币编号,从而不能将其记录下来。同时为了防止电子现金的复制,chaum引入一种盲记录机制,第一次使用电子硬币时无法进行跟踪,而如果重复使用,就有足够多的信息能查出使用者的帐户信息,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电子硬币的检验同普通的签名检验一样,商家收到用户支付的电子硬币时,可以检验该硬币的真实性,之后再将其发给银行去核实其唯一性。目前的电子现金系统有以下几种:⑴DIGICASH的E-Cash:电子货币的先驱之一,用软件方式实现电子硬币。⑵ONDEX:一种基于硬件“钱包”的电子现金模式。以上这些安全支付标准中,目前应用较多的是SSL和SET协议,一般认为SET协议安全性最好,可以推广利用信用卡支付网上交易,必将成为网上交易安全通信协定的产业标准。2 SET的支付模型 SET的特点SET协议可满足文章第2节所述的安全要求。其主要特点如下:⑴信息的保密性。SET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持卡人的信用卡号码只提供给银行,而商家无法知道信用卡号码。SET利用DES密码算法提供信息的保密性。⑵数据完整性。从持卡人发往商家的支付信息包括订购信息、个人数据及支付指令。SET引入RSA数字签名及Sha-1杂凑函数确保这些消息的内容在传输过程中不被非法更改。⑶持卡人身份的鉴别。SET可以让商家鉴别持卡人是有效信用卡帐号的合法用户。SET采用数字证书和RSA数字签名达到这一目的。⑷商家的鉴别。SET是持卡人可以鉴别商家真实性,而且可以验证商家能否接受信用卡支付。SET同样采用数字证书和RSA数字签名实现这一功能。[page] SET系统的体系结构鉴于上述特点,本文提出一种基于SET协议的电子商务系统体系结构基于SET的电子商务系统由以下六部分组成:·持卡人:指由发卡银行所发行的支付卡的授权持有者。·商家:指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机构。商家必须与收单银行建立业务联系,以接受支付卡这种付款方式。·发卡银行:指向持卡人提供支付卡的金融机构。·收单银行:指与商家建立业务联系的金融机构。·支付网关:实现对支付信息从Internet到银行内部网络的转换,并对商家和持卡人进行认证。·认证中心(CA):在基于SET协议的电子商务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可以为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签发数字证书,让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认证。CA同时要对证书进行管理。 SET的支付模型SET的支付处理过程主要包括:购买请求、支付认证。 购买请求持卡人完成了浏览、选购及订货之后,商家向顾客发送一张完整的订购单,然后持卡人才开始进入购买请求阶段,在此之前的各种处理并没有用到SET。购买请求由四种消息组成:初始请求、初始响应、购买请求、购买响应。为了能向商家发送SET消息,持卡人必须拥有商家和支付网关的数字证书拷贝。持卡人在发向商家的初始请求中,请求得到数字证书的拷贝。初始请求消息包含持卡人所使用信用卡的商标,本次信息交换的标识号及表示时效性的随机数等信息。商家接收初始请求后产生一个响应消息并进行数字签名。该响应消息包含表示时效性的随机数、本次交易的交易号、商家的签名证书及支付网关的密钥交换证书。持卡人接收初始响应后,先验证有关证书有效性,再生成订购信息OI和支付指令PI。接着生成购买请求消息。该消息包含如下信息:·与购买有关的信息。主要组成信息为:PI、双签名、关于OI的消息摘要、数字信封。这部分信息由商家再转送支付网关。·与订购有关的信息。主要组成信息为:OI、双签名、关于PI的消息摘要。·持卡人数字证书。商家和支付网关都要用到该证书。当商家接收购买请求后,先验证持卡人证书的有效性;再验证双签名的有效性,确保订购信息由持卡人签名且在传输过程中未被非法更改;然后处理订购信息并把支付指令传送给支付网关;最后把购买响应消息回传给持卡人。该消息包含用于确认订购的响应数据,这一数据由商家进行数字签名。客户软件收到这一消息后将验证商家的数字签名,然后进行有关的操作,如向持卡人显示有关信息,就订购状态更新数据库等。 支付认证支付认证消息是在商家与支付网关之间交换的信息。支付认证包括支付授权和支付资金清算。⑴支付授权支付授权确保这笔交易是经银行确认的,保证商家能收到钱,据此可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商家首先向支付网关发送授权请求消息。其由三部分组成:①与购买有关的信息。主要来自于客户,包括:PI、双签名、OID和数字信封;②与授权有关的信息。由商家生成,包括:交易标识号,由商家签名并加密的授权数据块以及数字信封;③数字证书,包含持卡人签名证书、商家的签名证书及密钥交换证书。支付网关接收到授权请求后,①验证有关的数字证书;②解开相关数字信封;③验证有关的数字签名、双签名;④验证交易标识号;⑤向发卡银行提交授权请求。得到发卡银行的授权确认后,支付网关向商家返回授权响应消息。其由三部分组成:①与授权有关的信息,包括由支付网关签名及加密的授权数据块和数字信封;②资金清算令牌,这一消息将用于清算支付资金;③数字证书,包含支付网关的签名证书。得到支付网关的授权确认后,商家即可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⑵支付资金清算商家向支付网关发送清算请求消息。其包括:经商家签名、加密的清算请求数据块,该数据块包含了支付总额和交易标识号;资金清算令牌。支付网关收到清算请求后,解开有关加密的数据块,进行相关的有效性、一致性的检验,然后通过银行内部的资金清算网络把款项从持卡人帐号划到商家的帐号上。接着,支付网关向商家返回清算响应消息以通知商家转帐的结果。商家须保留该响应消息以备日后核对之用。3 结束语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关键的问题是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目前大多数支付系统只是传统支付系统的Internet版本,还没有某一种方案明显占有优势。针对现状,本文对安全性较强,但又很复杂的SET协议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做了一些探讨,有利于相关协议的实现,为进一步对电子商务进行研究提供了便

完善信访制度研究论文

介休市公安局西南派出所突出四个动作大力推警民和谐建设自去年以来,介休市公安局西南派出所,以“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平台,突出“摸清、做细、克难、创新”四个规定动作,积极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一、以知民情为切入点,狠抓辖区“家底”排查,突出“摸清”动作。首先是要摸清辖区治安状况,确定治安重点、乱点及难点,牢牢把握主动权,提高驾驭辖区治安的能力。在“大走访”中,展开对辖区各种情况的详细排查,深入掌握和熟悉“家底”,充分了解详情,做到心中有数。西南派出所位于介休市中心,辖区覆盖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供销大市场、建材大市场和购物广场等多个大型公共场所,共有宾馆旅店业、KTV歌厅等特行60余家,学校5所、居民小区34个,遍布大小商场的商业主干道5条、常住人口近3万人,流动人口8000余人,辖区治安状况相对复杂。根据走访中掌握的情况,西南派出所坚持打防并举,上下齐心协力,全力保障辖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近两年来,该所积极整合群防力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带动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和维护治安工作,把密切警民关系的工作落到实处。工作中,他们结合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企业、平安社区建设,积极参与和指导辖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建立了校园、医院警务室,实现警校共建、警医共建、警企共建、警民共建,共筑平安。常言道,百姓看公安关健看破案。自09年以来,共接处警2689起,其中110指令2374起,破获刑事案件3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办理治安案件107起,调解案件234起,处理违法人员174人,抓获网上逃犯19名。年终岁末农民工返乡,犯罪分子乘机而入,火车站、汽车站接而连三发生案、绺窃案等案件,派出所民警积极采取化装侦察、蹲点守候等措施,当场在火车站抓获两名利用假古董他人钱财犯罪嫌疑人,在汽车站抓获三名绺窃违法人员,连破十余起案件,为8名受害者追回损失近万元。破案后,辖区居民奔走相告,街头巷尾群众们无不拍手叫好。进入夏季后,他们又根据群众反映,针对侵财案件呈上升势头,加强了工作力度,通过夜间巡逻于2009年6月7日凌晨,当场抓获四名到介休市销赃的犯罪嫌疑人,经突审深挖成功捣毁一个抢劫团伙,破获一起重大抢劫案,破案价值达8万余元。不到一个月后,他们又在凌晨巡逻时,当场抓获两名入室盗窃人员,破获两起盗窃案。今年7月份,这个所民警们又通过夜间蹲守成功抓获3名流窜到介休市实施盗窃的四川籍彝族犯罪嫌疑人,破获系列入室盗窃案5起。其次是要摸清辖区群众需要公安做什么,期盼派出所为他办什么。俗话说,做事要做在点子上,好钢要用在刀刃上。辖区群众的呼声是派出所工作的第一信号。西南派出所民警上下统一共识:只有本着“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思路开展工作,才能把工作干到百姓的心坎上,才能提高辖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今年3月,民警主动深入辖区四所中小学校开展了“大手拉小手”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举办了法制宣传教育讲座,散发了宣传资料。民警主动入校开展工作受到了老师、学生及家长的热烈欢迎。新建路小学校长紧握住民警的手激动的说:你们来的太及时了,全校老师们正在为校园安全问题发愁呢,我们没有想到的你们帮我们想到了,我们想做的你们帮我们做到了。通过民警走访了解到居民对喷涂小广告的行为深恶痛绝,且严重影响了介休市的市容市貌,为有效遏制辖区内非法喷涂小广告的违法行为,西南派出所的民警们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源头治理,组织警力开展经常化街面巡逻,取得良好效果,去年6月份,该所民警在巡逻中抓获2名非法喷涂小广告人员,并通过摸排深挖成功捣毁两个制贩假证窝点,查获各类假证、假牌百余件。二、以利民事为着力点,狠抓服务群众能力的提高,突出“做细”动作。细节决定成败,细微之处显真情,只有把每一件事做细做实,才能化解民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通过“大走访”西南派出所的民警清醒认识到自身工作百分之一的偏差,可能会带给群众百分之百的伤害。为此,这个所的全体民警体察群众疾苦、了解群众所需,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通过换位思考,变过去“有困难找警察”的被动局面为“找有困难群众”的自觉行动。这一做法犹如一剂强心针,给全所的民警注入了无限活力。他们针对反映办理户口、证照不够简便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引入了“迅速、诚恳、灵巧、研究”的服务理念,在服务窗口放置“群众服务评价表”,把评判权交给群众;开展了延时服务,将法定节假日最后一天作为新增服务时间;推行了延伸服务,组织民警到工地为务工人员集中办理证件。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开展了办证、送证“双上门”服务;返乡群众、高考学生等,开辟了户证办理绿色通道,实施了定向服务。另外,他们还通过上班提前一刻钟、下班多等一刻钟等具体做法,在日常工作中“察颜观色”,善于发现当事人的难处并主动提供服务。该所还要求民警在执法办案特别是在民事调解中把工作做细,要求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牢固树立“法治、公正、服务、文明”的意识,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人性化执法、细致化执法,才能真正做到文明和谐、执法为民。去年3月22日晚,在辖区南文明街,个体面摊主郝某因用电不慎引起相邻一花圈店发生火灾,对店主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店主当时怒气冲天,双方矛盾一触即发。西南派出所民警在了解情况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真做双方工作,甘当群众“出气筒”,积极做双方工作,经过一夜劝解,终使双方达成互谅互让的赔偿协议。三、以解民忧为突破点,狠抓和谐关系建设,突出“克难”动作。患难之中见真情,只有迎难而上,在危急危难关头,挺身而出,不退缩,才能赢得百姓口碑。工作中,该所民警积极主动攻坚克难,化解陈年纠纷,使“大走访”成为止诉息访的重要途径。西南派出所辖区特困户的刘某,是个有过两失败婚姻,精神上受到严重剌激的“缠访”户。她因对离婚判决不满,开始了长达八年之久的上访诉求,而所诉理由荒诞怪异。她喋喋不休地诉称,其前夫勾结半人半鼠的黑社会成员对她进行人身迫害。为此,她周而复始到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晋中市妇联、介休市委市政府等单位“缠访”,并多有过激行为。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该刘患有偏执型精神疾病。对这样一个精神上受过剌激,生活上一贫如洗的特殊上访者,西南派出所民警没有一昧地推诿和规避,而是将心比心地把她当作自己的家人对待。民警吕国荣尽力在生活上资助她,在精神上抚慰她,在心理上疏导她。尤其是去年3月,刘卉芬与邻居产生磨擦遭遇殴打致伤后,我们及时赶到现场把她送往医院治疗,吕国荣还出钱为她请了护工,西南派出所领导又组织全所民警捐款,为她募集近2000元现金,由所长孙志远亲自送到病床前交到她手中。就这样经过六年多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感化了她,使她就此停访息诉走上正常人的生活轨迹。西派出所辖区经营风味小饭店的刘长山,是一个外来人员。一次,因饭菜价格他与顾客产生冲突,双方动手打了起来。西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虽然,在调查过程中,刘长山由于情绪激动和民警发生了口角。但这个民警并没有在意,同时也没有就事论事将案件处理完了之,而是通过仔细观察和了解,得知刘长山的过激言行多半原因是他与儿子的矛盾所致。他背井离乡,千里迢迢从黑龙江来介休经营小饭店,就是为了正处在青春叛逆期的儿子,是为了给儿子换个环境以便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可是,效果并没有他预期的那样理想,来到介休后,他与儿子仍然磨擦不断,动辄发生争执,从而成了他的“心病”时常影响到他的情绪。为此,西南派的民警主动到他家去走访,同他交朋友,并以朋友的身份耐心调解他们父子之间的矛盾。去年年初的一天,派出所民警去他家走访时,恰逢刘长山和儿子再起争端,父子两人大动干戈挥起刀来。刘长山的儿子浑身是血地从楼上跌落下来摔成重伤。民警见况后及时开车把孩子送到医院抢救,并全额垫付了医药费。刘长山的儿子伤愈出院后,这个民警又及时和他们父子进行了一次长谈,情真意切地从家庭和谐谈到社会和谐。此举深深感动了这一家人,父子两人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和好如初了。四、以扶民困为支撑点,狠抓服务方式提升,突出“创新”动作。创新是不竭的动力,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走访形式,才能使思想立起来,工作活起来,百姓乐起来。西南派派出所坚持建立大走访的长效机制,创新走访形式,围绕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尊重群众的作息规律,坚持什么方式管用就采取什么方式走访,什么方式最能够被群众接受就采取什么方式。今年,该所针对一些二代身份证长期无人领取的情况,分别与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联系,并自费采用 “群发短信”和“语音提示”来提醒未领取的群众前来领取,使辖区400多名群众及时领取了新制的二代身份证。这项便民利民措施一经推出,便受到辖区群众广泛赞誉,大家纷纷称赞:“民警为他们想得太周到了。同时他们还积极为群众“化小怨、破小案、办小事”。辖区某学生高考前丢失了身份证,我们连夜赶制出临时身份证明送到这个学生手中,保证他如期参加考试;一外地商人醉酒后遗失9000多元现金和一些重要票据,寻找失物原本不是派出所的职责,但西南派出所的民警义无反顾地走访了多家酒店为这个商人找回了现金和票据;有一家三口人从西安来介休旅游,由于年满18岁的儿子,没有带身份证,根据旅店实名登记的规定无法入住休息。西南派出所民警得知此情后,及时在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查到了这个孩子的户籍信息并为他出具了证明,使这一家三口人顺利入住旅店,博得了他们交口称赞。去年9月,在全省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由于工作突出,该所所长孙志远作了典型发言;去年年底,西南派出所在当年的公安综合业务考评中,获得全局第一,并被市局评为“公安民警爱民大走访先进集体”;今年5月,介休市公安局党委认真总结了西南派出所在“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并且发出“号召全市公安民警向西南所民警吕国荣同志学习的决定”。前不久,省公安厅信访处《山西信访工作简报》第14期“各地动态”专栏刊载了介休市公安局西南派出所吕国荣和该所全体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是信访工作的基本职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性措施。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新的局面。具体实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搭建群众工作“”。 推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实施;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民情渠道不畅、问题层层下转、矛盾逐级上交的问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与积累。 二、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 要进一步拓展信访工作领域,既抓案件受理,也抓问题处理,更抓源头治理,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措施,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引导、民主协商、提供服务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从信访部门孤军奋战向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转变。 三、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做好信访维稳的基础。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通过矛盾纠纷,掌握本辖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工作上的轻重缓急就会一目了然。完善信访信息预警预报机制,深化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预警性、内部性、深层次情报信息,随时掌握信访的信息动态。四、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各项责任制,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源头预防,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下访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牢固树立“事要解决”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坚持领导包案制,落实好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要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秩序,落实好双向责任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维护信访秩序,有效规范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有渠道表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系会议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责,加大协调力度,健全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要强化督查督办,落实好责任,确保信访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要把发展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群众办更多的实事,保民生促和谐,以发展保稳定,以稳定促发展。要把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与加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和先进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我国信访制度是在什么背景下建立的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系统成立了3个单位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和总理办公室。此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又设置了“人民接待室”,作为专门的信访办事机构。1954年至1957年,来信来访的数量猛增,信访机构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这一时期,信访机构创立了领导接待来访日、县市长定期接见人大代表、与调解委员会合作、对集体上访妥善处理等方法。 文革开始后,信访机构处于瘫痪与半瘫痪状态。文革结束后,国家又开始恢复信访机构,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如1980年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以及1995年和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 此外国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及机构。如1982年建立收容遣送制度(2003年已被废止)、2004年建立了处理信访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二、如何看待当前信访制度的利弊得失 自信访制度创立之初,信访成了连结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起到了调整社会利益格局、缓和社会内部矛盾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人民法制观念的增强,一些深层次的潜在的内部矛盾被逐渐被激发,社会纠纷明显上升,突出表现为信访案件的急剧增加。在不断增加的群体上访和个体上访的推动下,国内引发了持续上升的“信访洪峰”。信访也因此成为各党政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最敏感、最重要的问题。 于建嵘主持的课题组认为现行信访制度主要有如下制度性缺陷,并产生了严重的政治后果:第一,信访体制不顺,机构庞杂,缺乏整体系统性。第二,信访功能错位,责重权轻,人治色彩浓厚。第三,信访程序缺失,立案不规范,终结机制不完善。由此可以看出,信访活动由国家最初的鼓励到现在的控制,经历了一段相当漫长的过程。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信访工作的复杂性与特殊性。 三、请从某一视角,分析信访制度的改革视角: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信访制度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体系(1)将信访机构与行政机关相分离。我国现行的信访机构是作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关而存在的,带有非常浓厚的政治与“人治”色彩。然而由于信访机构的附属性,其并没有相应的行政职权,在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往往要求信访机构对行政机关负责,并征求行政机关的意见,导致信访的行政干预性极其突出。国家由最初的鼓励人民信访转变为现在的压制,采取一些行政手段进行“截访”、“抓访”。这种做法只能反过来刺激信访量的增加。因此,如果将信访机构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并赋予其充分的信访处理职权,那么,信访将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2)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专员制度。考虑国外的申诉专员制度与监察专员制度的优越性,并结合我国的权力机制与国情,建立我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察专员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民主体现为人民当家作主,然而要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则必须将权力赋予代表人民利益的机构。具体到信访工作,也是如此,人民内部的矛盾以及人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代表人民利益的机构来处理,即人民代表大会监察专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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