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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免责条款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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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免责条款的研究论文

如能证明是银行与借款人合谋,找你做担保人的,该可以免责。

贷前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的核心。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普遍偏高,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信贷风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从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概述入手,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现代风险产生的原因,当前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的探讨,进而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概述

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金融业务,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是指在商业银行经营信贷业务的风险总和,即商业银行在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利因素引起货币资金不能按时回流,不能保值的可能性。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并进行分析

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纷繁复杂,从其产生来源可将信贷风险看作商业银行自身原因,借款企业原因和外部环境的原因。

***一***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

从银行自身来看,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化改革能否完善。自银行商业化改革以来,围绕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各商业银行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发生上。都相应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这些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触及产权制度,没有真正解决责、权、利问题,因此造成银行自身管理监督体系不科学,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降低不良贷款的时机。

***二***借款企业的原因

从巨集观经济角度来看,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主要取决于企业改革是否顺利完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中70%以上集中于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它们改革成功与否和经营状况是否好转是信贷资产质量提高的基础。

***三***外部环境的原因

首先。社会信用环境缺失。由于我国当前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社会上坑蒙拐,欠债不还,金融欺诈的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其次,法制不健全。一系列与信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而且出台的这些法律本身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甚至与国家政策相悖。 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问题

1.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档案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在:审贷分离机构设定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欠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档案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3.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4.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2***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3***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4***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5***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得规定,维护银行得依法收贷权。

5.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6.违规帐外经营严重。违规帐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帐外帐,乱用科目,调整帐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受益领域。由于帐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中。

四、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对策

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决定着银行自身以至金融业能否生存发展,而且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如何防范信贷风险,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立足于标本兼治,我们应借鉴国际银行业先进风险管理经验,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信贷风险管理。

首先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首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商业化程序,彻底地改革信贷管理体制,科学地制定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不能简单“一刀切”,靠牺牲基层活力单纯求安全。其次要加强银行内部管理。为了保证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稳定提高,应从注意银行内部管理入手,坚持稳健的经营方针。还要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比如加快利率市场化,发展资本市场,以及尽快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此外还要提高员工素质,培育全员的风险控制氛围。对于一个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人才是关键,商业银行也不例外。

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的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钜的任务。目前我们应努力做好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和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工作,逐步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问题。

参考文献:

[1]阎庆民,《中国银行业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

[2]田永强,《系统论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问题》,金融时报,2003年

[3]杨军,《银行信用风险——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2004年

[摘要]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中介组织,自有资本占比低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内在风险特性,而银行贷款质量的优劣,信贷资产所面临风险的大小,对银行的经营成果乃至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这使得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对策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高是金融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银行业经营风险因此增大,为金融危机的发生留下隐患,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因此,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认真分析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解决中国商行业银行信贷风险高的问题,对于保证中国金融体系稳健高效执行,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造成的风险和银行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两个方面。

***一***借款人方面的信贷风险

1.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贷款发放后,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有的虽然具备还款能力,但迟迟拖延还款,使银行信贷风险大大增加。而中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

2.借款人蓄意***贷款。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专案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档案、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银行贷款。他们得手后大多携款潜逃、挥霍或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

3.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管理不规范,各部门之间缺乏整体协调和互通机制。—些借款人抓住这一可乘之机,报送不完整的个人资讯资料,在同一银行各个部门里多头借款或进行透支,增加了银行贷款风险。

4.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中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二***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信贷风险

1.基础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缺漏严重。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文字记录,而目前有些商业银行管理工作混乱,大量存在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缺漏。这些重要档案的漏缺,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同时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三查”工作做得不深不细,这是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贷前调查往往流于形式。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需要调查人员深入企业查账,核实相关资料,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通过大量的资料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有决策价值的结论,但有些信贷人员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进行摘录、整合,做表面文章,根据这样的贷前调查报告做出的结论已经使贷款失去了安全性。二是贷中审查不严。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信贷人员对借款人、担保人、抵押物、质押物等审查不严,造成潜在的信贷风险。如信贷人员未发现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等等。三是贷后检查表面化。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需要信贷人员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可是,信贷人员对不少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却放松了,这是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主要原因。

3.银行管理缺乏系统性,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各部门之间缺乏系统性的资讯互通机制,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资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进行联网管理,从而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证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式和有效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资讯不对称。

4.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5.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二、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综合上述风险的来源,造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应包括三个方面:信贷管理制度、信贷管理机构以及激励和约束系统。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授信规定、信贷工作程式、信贷工作每一程式的内容和目标;信贷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分工,从机构这个角度确保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分清信贷工作各个部门的职责,并保证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激励和约束系统致力于发挥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明确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信贷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因此,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一套防范信贷风险的综合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充实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

首先,要制定完善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信贷档案的收集、保管、交接、检查等工作程式,并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同时,上级行要加强对下级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

首先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将贷款的审查权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许可权、审批程式和审批责任。其次,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针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进行审批决策。第三,由一个独立部门承担贷款风险评估职责。贷款风险定期评估需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存续期间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完成。总之,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是为了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三***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随着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建立,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发放贷款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信用评价体系可采用积分制,根据积分多少评定个人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

***四***建立可靠的贷款风险资讯系统

该系统是一个综合资讯系统,至少应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环境监测资讯系统,主要包括巨集观经济环境资讯、区域经济环境资讯、产业结构现状及未来预测资讯、同业竞争市场资讯。二是客户资讯系统,主要包括客户财务资讯、账户资讯、与客户相关的其他非财务资讯。三是信贷风险监控资讯系统,可与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相结合,主要包括信贷违规性资讯、财务指标异常变化资讯、不良贷款资讯、客户监管资讯。

***五***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制度

在现有的《担保法》基础上,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及时、顺利地变现。其次,可考虑由 *** 出面组建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大额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银行信贷的成功经验。第三,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必须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不同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式进行严格审查。

***六***把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借款者的个人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往往是贷款无法偿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将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

***七***改善信贷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

在传统的信贷风险考核激励机制下,发放贷款给予一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也给予重奖,造成了贷款发放数量越大、质量越差则奖励越多,而质量越好却奖励越少的异常机制。因此,要优化信贷风险控制奖励机制,在贷款营销考核时,要重点考核贷款投向和投量的合理性、合规性、潜在风险性,淡出对贷款发放量的考核奖励;对信贷风险控制的考核奖励,应当改为质量优良的给予重奖,对完成清收不良贷款目标的不奖不罚,超额完成清收目标的给予适当奖励,完不成清收目标的给予重罚,从而更有效地促进信贷业务安全、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德等.中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中长期策略***金融热点问题***[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冯彦明.商业银行业务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法律分析: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银行不可以签免还协议,签订免还协议,就等同放弃债权,银行没有这个权利。 免还协议是一种个人民事行为,但是比较接近金融。 银行给你签个协议,协议上你欠银行100万,实际银行给你10万,但是不用你还,然后你进入银行的黑名单。也就是你个人拿了10万好处但要背上银行在其他方面造成的90万的呆账。 正规银行不会做这种收不回来钱的项目。免责协议只有银行的同意,才可以免除你的责任,否则这种免责协议是无效的。你作为贷款主体,要承担直接还款责任,到头来相当于别人花银行的钱。

违约责任条款研究论文

论违约责任内容提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及其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几方面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关键词: 违约责任 《合同法》 目录:一、 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二、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三、 违约责任的样态四、 免责事由五、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六、 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七、 结 语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1]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一、 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而在大陆法中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者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2]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第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从合同法所确认的违约责任方式来看,无论是强制实际履行,还是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采用其他补救措施,无不体现出补偿性。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并不排除处罚性。第四,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3]二、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综关各国立法实践,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确定了严格责任原则。《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外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 所谓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 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合同法》中把归责原则确定严格责任的理由主要有:第一,严格责任的确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第二,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第三,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第四,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4] 三、 违约责任的样态对于违约责任的样态,又称违约形态。综合我国《合同法》及各国实践,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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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写论文的话,首先要注重论文摘要,俗话说就是,虎头,猪肚,凤尾,可见开头和结尾的重要性,先分享一下论文摘要怎么写?

一.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论文摘要虽然要反映以上内容,但文字必须十分简炼,内容亦需充分概括,篇幅大小一般限制其字数不超过论文字数的5%。例如,对于6000字的一篇论文,其摘要一般不超出300字。

论文摘要不要列举例证,不讲研究过程,不用图表,不给化学结构式,也不要作自我评价。 撰写论文摘要的常见毛病,一是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二是内容不浓缩、不概括,文字篇幅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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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说一下论文的具体写作方式,会举例学术论文,硕博论文等等。

1、学术论文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

学术论文的上位概念是论文(议论文)。论文与其他文体如记叙文、抒情文的区别在“论”,即:论述、论证、论说。论文,以是否具有学术性为标准,可以分为:学术论文与非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指一般报刊杂志上的论文,例如:社论、评论、短论、时评、评论员文章等。学术论文,包括学术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专题研究论文(长篇专题研究论文即所谓专著)、学位论文,是用来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体。

2、学术论文的大致分类

学术论文可分为:一般学术论文;研究性学术论文。

一般学术论文,指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一般篇幅较短;

研究性学术论文,包括:长篇专题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

3、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

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法学研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法学著作、判例等文本,属于文本研究。即使所谓法社会学研究,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最终也要归结为文本研究。

文本研究的过程,也就是写作论文的过程,分析文本、研究文本、写作论文,是同时的,不可截然区分。因此,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学术研究的成果,即是所完成的学术论文。研究所得到的结论,称为基本学术见解,只是到了论文写作完成之时,亦即学术研究过程终结之时,才最终形成。

非学术论文和一般学术论文则不同,基本学术见解早就存在,下笔之时,主题思想已经存在,俗话说已有“成竹在胸”。论文的写作过程,不是研究过程,而是表达过程。其中进行论证、论述、论说,是为了表述已经存在的主题思想、基本见解。研究性学术论文当然也有论证、论述、论说,主是为了研究,为了得出研究结论,即形成基本见解。

(二)学位论文的七要素

1、选题

2、资料

3、结构

4、方法

5、见解

6、文章

7、社会责任

本次讲座只讲第一个要素“选题”。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

(一)选题的意义

1、选题,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开始,实际上就是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研究方向的过程,是极为重要的一步(引自《汉语写作学》);

2、选题,是科学研究能力之一;

3、博士、硕士论文的选题,是决定论文是否成功的关键。

有的导师预先拟定若干题目,分配给学生。这样也可能完成较好的甚至优秀的学位论文。但学生没有学会如何选题,其学术研究能力不完整,缺乏选题的能力。不掌握选题和题目设计的方法,就只能参加别人的课题组,承担部分章节的写作,而不会自己设计课题,不能担任课题组负责人。现今所谓“学科带头人”,选题能力是其重要素质之一。

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第一学年结束前确定选题。

(二)课题选定

课题选定的四项要求:

1、有学术性、理论性

2、有实践性、针对性

3、有充足的资料

4、能够扬长避短

1、有学术性、理论性

答辩委员会成员评价学位论文,首先是判断其选题是否具有学术性、理论性。评价的结果,如果得出没有学术性、理论性,或者学术性、理论性较小的判断,该论文是否能够通过就成了问题。可见,缺乏学术性、理论性的课题,亦即纯粹技术性的、实用性的课题,不适于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例如所谓“执行难”、“裁判不公”等虽说是重大的问题,但不是学术问题、理论问题,就不适于选作学位论文的课题。有的属于政策性、对策性课题,也不适于作学位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是:研究一项法律理论,或者研究一项法律制度,或者研究一个法律原则,或者研究一个法律概念。

答辩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专家在评价一篇学位论文时,所说该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或理论性,是指什么而言的呢?换言之,判断一篇学位论文学术性、理论性之有无、大小的标准是什么?

符合下述五种情形之一,即可认为具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一,补白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没有研究,至少是国内法学界没有作过研究,这叫补白,填补研究的空白,属于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二,开拓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虽然有所研究,但成果很少,仅有几篇一般性文章,或者仅研究其个别部分、个别侧面而不是全部,本文将研究的范围拓宽了,研究的程度加深了,作了系统、全面、深度的研究,这叫有开拓性,属于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其三,提出问题性选题

这一课题是社会生活或法律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过去没有或没有意识到,当然更谈不到研究,现在提出这一问题本身就具有价值,标志学术研究的进步,也许本文还做不到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其学术性和理论性就表现在率先提出问题。

其四,超越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已经作过很多研究,可能已经形成通说,但本文根据社会生活和法律生活的重大发展,总结实践中的新经验,回答了实践中的新问题,所作出的研究结果远远超过了前人所达到的程度和水准,当然具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其五,总结性选题

这一课题在不同的时代、不同国家都有很多研究成果,不同的研究都有所侧重,有其局限,有所不足,本文在前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作系统、全面、深入的带总结性的研究,这叫集其大成,当然具有学术性和理论性。论文格式:

2、有实践性、针对性

一个课题虽然有学术性和理论性,但如果在现代法治已经没有地位,现代社会中不发生这样的问题,你的研究对我们的国家、民族的发展进步有什么用处,对于民主、法治和人权有什么意义?这叫不具有实践性、针对性。须说明的是,法史学研究,不能这样要求。

须注意的是,有的课题,在当时可能没有什么实践性、针对性,例如80年代初期,研究破产法,研究期货、证券制度,往往会被人指责缺乏实践性、针对性。谈论实践性当然不能局限于当时,要预见到社会的发展。第一篇以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的博士论文在选题时,我国还没有证券交易所;第一篇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博士论文在选题时,北京还没有几座公寓式大厦,住宅商品化政策还没有出台,能够说这样的选题没有实践性吗?再者,对实践性、针对性的要求,不可绝对化,不是什么研究都要求实践性、针对性。例如英美法上的某些制度,即使对我国法制不可能有多少参考价值,我们仍可选作学位论文题目。

3、有充足的资料

法学研究属于文本研究的性质决定,选题还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资料是否足够。有的选题虽然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性,但缺乏足够的资料,不可能成就一篇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因此,选题是否适当,不能只看学术性、实践性,一定要考虑资料是否充分?没有充分的资料,再好的选题,也应舍弃,不可勉强。论文写到中途,因为资料缺乏,写不下去,不得不重新更换选题,就被动了。

4、能够扬长避短

兵法上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学术研究何尚不是如此?前述三项要求,目的是做到“知彼”,即了解研究对象。第四项要求,是要“知己”。了解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尽可能回避自己的短处,尽可能发挥自己的长处。

判断自己的长处、短处,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否擅长抽象思维?

有的人擅长抽象思维,擅长论辩,而另外有的人却不擅长抽象思维,不擅长论辩。阅读的范围宽,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等读过不少,自然喜好辩论,擅长辩论。除专业著作外,很少读其他著作,对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缺乏兴趣,自然不擅长抽象思维。在选题时一定要考虑自己的长处、短处,使所选题目符合自己的长处,自己的短处可以避开。

学术论文选题,大抵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其一,理论型选题;

其二,制度型选题。

法理学领域的课题大抵属于理论型,就是民法领域也有理论型课题。迄今较优秀的民法博士学位论文,属于制度型选题的较多。

在写作的难易程度上,理论型选题较难,制度型选题较易。理论性课题,需要作者有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和驾驭理论的能力,擅长抽象思维的人可以充分发挥其长处。如果不擅长抽象思维的人选理论性选题,就会很吃力,感到难以驾驭,讲不出多少道理。就应当回避理论性选题,而选择制度型选题。

制度型选题,所研究的是现实存在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存在,虽然不同于物质存在。法律制度,例如民法上的各种制度,法人制度、时效制度、抵押权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相邻关系等,是一种制度存在,有其定义、内涵、外延,有其构成、内容、目的、功能等,相对而言,容易把握、驾驭,容易成功。但一个擅长抽象思维的作者选了制度型选题,就发挥不了其长处。在博士、硕士研究生阶段,由于时间、精力及知识积累的限制,擅长抽象思维的人,很可能不擅长制度研究。选择了制度型选题,很可能正是其短处。

其二,掌握外语种类及程度如何?

各人掌握外语的语种和程度有不同。一个英语很好的博士生选择一个大陆法上特有的制度,长处得不到发挥,并且正好是其短处,例如论物权变动,由于英美法没有对应的制度,英语很好却一点也用不上,有很多德国、日本资料却不能利用,你叫他怎么能够完成一篇高水准的学位论文?反之,一个德语、日语很好的研究生,选一个英美法上特有的制度,也是如此。

其三,专业知识上的长处和短处

现在的硕士生、博士生,大抵在专业知识上有所欠缺或偏重,因此在选题时要注意回避自己的短处。例如,对某个外国的法律掌握较好,而对国内的法制反到很生疏,如选择研究该外国法律制度的选题,可以扬长避短。这里顺便提到研究外国法律制度的价值问题,有的人认为研究外国的法律制度,没有什么创造性,否定其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把某外国某项法律制度研究清楚,供作我国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参考,这就是其价值。将外国的某项制度、理论引人国内,使之体系化、条理化,以便我们能够了解、把握、借鉴,这就是学术性和实践性。

(三)题目设计

其一,题目设计的四项要求:

第一项要求:题目要新颖

第二项要求:题目与内容相符

第三项要求:题目大小适当

第四项要求:能够扬长避短

第一项要求:题目要新颖

一篇学位论文的题目,就是该学位论文的名称,类似于自然人的姓名和法人的名称。通过给学位论文设计一个题目,首先,是要明示作者所研究的对象,使读者(更重要的是答辩委员会成员)一望而知作者所研究的是什么;其次,要确定一个研究的最佳角度,将自己的研究限定在一个适当的范围,选择一个最好的切入点,现在时髦的说法叫“进路”;最后,还要能够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题目一般化,甚至千篇一律,千人一面,不可能给读者和答辩委员会成员、评定论文的专家以好的第一印象。有一个时期,很多法学论文的题目雷同,都是关于什么什么的几个问题,关于什么什么的若干问题,或者关于什么什么的三论,显然不能给人以好的第一印象。一般化的题目还会起反作用,读者心里说,连一个新颖一点的题目都拟不出来,可见作者的能力不怎么样!答辩委员会成员则会怀疑作者是否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切不可因小失大!

不适当的题目设计的实例:

博士论文题目:商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作为对照,举一些较好的博士论文题目设计:

题目:国际贸易惯例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题目:国际贸易中银行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题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研究

题目:抵押权制度研究

题目:违约损害赔偿研究

第二项要求:题目应与内容相符

要求题目能够涵盖论文的全部内容。题目是关于某某制度的研究,但从论文的内容看,只是研究该制度的一个方面或一个部分,或者论文内容超出题目的范围,都是内容与题目不符。当然,不是说该制度的一切方面、全部内容都要研究,而是要求题目应涵盖该制度的主要方面、基本内容,如果不是这样,就要调整题目。

举一个实例:

博士论文题目:违约责任及其比较研究

本文内容,分五章:

第一章 违约责任概述

第二章 违约责任构成理论的基本研究

第三章 违约行为研究

第四章 归责事由研究

第五章 救济措施研究

评论:

这不能算一个好的题目设计。因为题目中使用了“及其”一词,相当于英文中的 AND ,给读者的印象是:本文要研究两个课题,一是违约责任,二是违约责任的比较。而从内容看,作者的意思大概是: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研究违约责任。可以改为:“违约责任研究”,或者“违约责任的比较研究”。

问题出在第五章。“违约责任”与“违约救济措施”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而违约救济措施超出了违约责任概念的外延。违约救济措施有多种,其中有的属于违约责任形式,有的不属于违约责任形式。简而言之,论文题目涵盖不了第五章的内容。这是文题不符的例子。

再举一实例:

博士论文题目: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研究

从题目本身看,作者所要研究的范围很明确,似无问题。但我们看论文目录:

第二章 期货市场风险研究

第三章 期货市场风险管理机制的比较研究

第四章 建立我国期货市场风险管理法律机制的思考

第五章 期货交易所及其会员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 期货结算机构及其会员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研究

第七章 期货经纪商的法律地位及风险控制

第八章 期货交易的民事责任研究

评论:

第八章显然超出了题目所限定的研究范围。民事责任,即使是期货交易中的民事责任,也不能说只是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因为“民事责任”不是“风险管理”的下位概念。当然,作者有理由说期货交易中的民事责任,可以发挥风险管理法律机制的作用。但绝不是期货交易中的民事责任所发挥的作用的全部。因此,第八章的内容已超出题目的范围,导致文题不符。解决的方法,一是干脆删去第八章;二是调整题目,例如加一个副题:

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研究

――兼论期货交易中的民事责任

再举前面提到的题目:

商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其内容包括六章:

第一章 商法的产生、演变及大陆法系商法和英美法系商法

第二章 商法的调整范围及对经济关系的深刻影响

第三章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理论评析

第四章 传统商法向现代商法的演变及特征

第五章 商法在中国的历史命运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生

第六章 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评论:

从各章标题看,能够说各章的内容都是商法的理论问题吗?都是商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吗?都是商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吗?恐怕不能。应当肯定,本文内容之大部非理论问题,至少非重要理论问题。属于典型的文题不符。顺便提到,其结构亦不合逻辑,也不符合博士论文的其他要求。

第三项要求:题目的大小要适当

题目太大,必然空泛,题目太小,分量不够。题目大小,决定论文篇幅长短。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四五万字,长的七八万字。博士学位论文,一般要求二十万字以上。写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太小,写三五万字就没什么话说了。或者写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太大,写到十来万字还打不住。勉强写成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浅浅的、泛泛的,没有什么深度。都是因为题目太大、太小,不适当。题目的大小,关系论文的成败,不可小视。

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先生在《民法五十周年》一文中特别谈到这个问题。他说,目前台湾各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题目过大,且多所重复。但有日益精致的趋势。王泽鉴先生列举了他认为大小适当的论文题目:

假设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

物之使用利益与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法上的求偿关系

第三人与有过失

第三人利益契约之不完全给付

不当得利研究

不当得利法上之所受利益不存在

法规目的论与相当因果关系

继承回复请求权

亲属间的侵权行为。

这些都是王泽鉴先生认为比较适当的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假设我们将这些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大多数都嫌太小,容纳不下二十万字。

须说明的是,个别题目弹性较大,例如“不当得利研究”,80年代《法学研究》刊登过一篇约八九千字的论文,90年代《民商法论丛》刊登过两篇,一篇约三四万字的专题研究,另一篇硕士学位论文约八万字。而王泽鉴先生的《不当得利》一书二十多万字。日本学者加藤雅信的《不当得利研究》,是博士学位论文,日文一百多万字。再如“公司人格否认论”,也属于弹性很大的题目。《民商法论丛》刊登过一篇,是硕士学位论文,后来《商事法文库》出了一本同名的书,是一篇博士学位论文。这样的题目,由于弹性很大,既可以作为硕士学位论文的题目,也可以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题目。因此,考虑题目大小,还要注意题目是否有弹性。《民商法论丛》选刊的硕士学位论文已经不少,一般题目大小适当,硕士生选题可以参考。

似可得出这样一个规则:

硕士论文题目的设计,要避免过大;

博士论文题目的设计,要避免过小。

请看一篇博士论文:

物权程序的建构与效应:不动产物权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形式主义法律传统中的物权程序

第三章 物权程序建构的正当性标准(一):工具价值

第四章 物权程序建构的正当性标准(二):过程价值

第五章 物权程序建构的基本法律问题

第六章 物权程序的正效应(一):登记的效力

第七章 物权程序的正效应(二):权利的顺位

第八章 物权程序的负效应:登记错误及其修正

第九章 物权程序的关联效应:预告登记

第十章 结语

评论:

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制度性选题,并且是程序性制度,其容量有限,且很难讲什么道理,大概可以写五、六万字,至多七、八万字,作为硕士论文选题是比较适当的,作为博士论文选题就不适当。作者显然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因此,首先在题目设计上花了心思,在“不动产物权登记法律制度研究”之前,增加“物权程序的建构与效应”一句,并用“;”号连结,目的在增强选题的理论性和扩张其容量;其次,在论文本论部分设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着重讨论“物权程序建构”的价值取向问题,目的在展开“理论性”论述。其结果是:导致论文前半部分“太虚”(游离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抽象论述),后半部分“太实”(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的具体论述),给人以“两篇”独立论文被“粘连”在一起的强烈印象。答辩会上,不止一位答辩委员指出这一点。如删去第二、三、四章,将不失为一篇完整的研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论文(当然不可能符合博士论文的字数要求)。其实,以作者的专业基础、中外文水平和已经具备的研究能力,如果选一个容量较大的选题,无论理论型选题或者制度型选题,是可以完成一篇高水准的博士学位论文的。

从这一实例可见,如果选题本身的容量过大,我们可以通过局限其范围、限缩其容量,设计出适当的论文题目;反之,如果选题本身的容量过小,则很难通过扩张其范围、增大其容量,设计出适当的论文题目。这一教训,值得后来者记取!

第四项要求:要注意扬长避短

前面谈到选题要注意扬长避短,但在课题选定后,在已经选定的课题上,有的内容是自己的长处,另一些内容是自己的短处。就要在题目设计上回避短处,尽可能发挥自己的长处。

例如,选定的课题是“代理制度研究”,如果作者外语很好,掌握两门外语,一是英语、另一门是德语或日语,以“代理制度的比较研究”为题,就能够发挥作者外语的长处。反之,外语不好,或只掌握一门外语,就不能以比较研究为题。

如果作者只是英语很好,甚至对于中国法也不很精通,以“英美代理法研究”为题,就能够达到扬长避短的目的,就是很明智的题目设计。

例如,一位作者掌握西班牙语,曾经到墨西哥留学,本科和硕士都不是学法律,西班牙语是其特长,所使用的资料主要是西班牙语的墨西哥和其他拉丁美洲国家的财产法著作,墨西哥及拉美国家财产法是其特长,大陆法国家财产法是其短处,甚至中国财产法知识也有不足,这些短处很难在短期弥补。显而易见,特别要避免一般性理论和比较研究。

先看其选题:

所有权研究

再看其题目设计:

所有权功能论

――财产制度历史演变和比较研究

评论:

正题已经是一般理论,将古今中外,大陆法、英美法、拉丁美洲法,涵盖无遗,其范围如此之广,其难度可想而知。再加上一个副题,进一步强调“历史演变和比较研究”,更是在很大的难度上再进一步增加难度。这是一个非常失败的题目设计,正好将作者的短处充分暴露出来。

假使调整一下题目设计,如果采取下述题目设计之一,能够获得完全相反的效果,将作者的短处尽可能地加以回避,而将其长处尽可能地展现出来。论文成功的可能性就很大:

题目一:拉丁美洲国家财产法研究

题目二:拉丁美洲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题目三:墨西哥财产法研究

题目四:墨西哥所有权制度研究

其二,题目的两种基本结构形式

第一种结构形式:

“关于”+“宾语”+“的”+“研究”

第二种结构形式:

“论”+“宾语”

须特别注意:“宾语”必须是“名词”或“名词性短语”

第一种结构形式:“关于”+“宾语”+“的”+“研究”

举例:关于抵押权制度的研究

其简体形式:“宾语”+“研究”

举例:抵押权制度研究

其变体形式:“宾语”+“的”+“研究方法”

举例1:信托制度的比较研究

举例2: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

第二种结构形式:“论”+“宾语”

举例:论抵押权制度

其变体形式:“宾语”+“论”

举例:抵押权制度论

其三,题目设计的规则

学位论文题目设计的三项规则:

第一项规则:题目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

第二项规则:题目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

第三项规则:题目应力求明确、简短,忌冗长

结合以上题目设计的要求和规则,举一些不适当的题目设计的实例:

实例1:

博士论文题目:论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

评论:

此题目违反前述题目设计的第一、二项规则。按照第一项规则,题目应当是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其中的“宾语”应当是名词或名词性短语,而本题目的“宾语”是一个完整的“句子”。按照第二项规则,题目只确定研究范围,不表达作者观点,而本题目已经表明作者的基本观点。

修改建议:

论宪法在安邦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于宪法在安邦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

实例2:

硕士论文题目: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

评论:

这一题目设计的问题是违反第三项规则,冗长而不明确,由三个名词性短语组成,使人看后不明白作者究竟研究什么?是同时研究 “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三个对象或三个范围,抑或是研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论文的内容看,虽然涉及“原因理论”和“法律行为规则”,但实际上作者着重研究的只是“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因此,可以改为:

题目一: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题目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

这样的题目,就符合明确、简短的要求。假设论文的主题是要研究三者的相互关系,则在题目设计中应当以名词“关系”作为“宾语”,采用“定语”+“名词”的结构,例如:

题目一:论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关系

题目二: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关系研究

这样的题目,虽然未能避免冗长,但做到了“明确”,这是最重要的。

举一个硕士论文的实例:

题目:论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积极侵害债权及产品责任之关系

这仍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题目设计。

其四,关于副题的运用上举论文中,徐国栋的论文、吴汉东的论文,其副题是用来调整研究角度;董安生的论文、陈现杰的论文,其副题是用来限制研究范围和突出研究重点。加上副题后,论文的范围,与未加副题的情形比较,或者角度有所调整,或者范围有所限制,简而言之,使论文的范围缩小了。

感觉已经讲述的很详细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各项民事责任发生冲突的现象。[1] 责任竞合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也可以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如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竞合。对于民事责任竞合,从民事权利的角度来看,当不法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在法律上同时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件时,当事人之间便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受害人便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之间相互冲突。因此,民事责任竞合又被称为请求权竞合。民事责任竞合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违约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竞合,绝对民事责任与相对民事责任竞合等。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是我国民事法律第一次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因此,本文就该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和特征所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违约的责任的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形成请求权的竞合。[2] 例如:甲委托乙修理一台电视机,乙却把电视机擅自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此时,甲既可以追究乙侵犯财产的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乙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允许受损害方当事人不受限制地行使两种请求权,就会导致违约方当事人承担双重责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国《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从上述概念我们可以看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而造成的。一个不法行为产生数个法律责任是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二)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个民事责任在同一不法行为上并存。(三)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引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同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这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其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一人。(四)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两种请求。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满足,如同时并存获多次满足,对责任人是不公平的。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因责任竞合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个违约行为不仅侵害了债权人的预期利益,而且侵害了债权人的固有利益。违约行为侵害债权人的预期利益,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违约责任;违约行为侵害债权人的固有利益,既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侵权责任,也产生了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违约责任。在侵害固有利益这一点上,两个请求权完全重合在一起。这两个损害赔偿请求权所救济的内容完全一致,保护内容都是一样的,因此构成竞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不法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着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也即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同时该侵权行为又违反了合同义务,造成违约,这就必然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这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的根本原因。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直接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保护、照顾、通知、忠实等附随义务或其他法定的不作为义务。(二)侵权性的违约和违约性的侵权。侵权性违约行为。即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损害的,符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例如:保管人无权处分保管物而将保管物出卖给第三人,则无权处分人使寄存人受到损失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同时又构成违反保管义务的违约行为。违约性侵权行为。即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以外的利益损害,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例如:买卖合同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违约行为)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侵权行为)。(三)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害他人权利并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存在,使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违反了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义务的违约行为对待。如医生重大过失造成病人伤害或死亡的行为。(四)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侵权行为规定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或者将侵权行为责任纳入合同责任的适用范围。例如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的允许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受害人向其没有合同关系的产品制造人提起侵权之诉。[3]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形态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4] 其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主要措施,是指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害、支付违约金等责任。侵权责任则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失而产生的一种债务。在现实社会活动中,由于民事关系的复杂性、民事违法行为性质的多重性,使得两类责任经常发生竞合,如果引起对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违约行为同时也符合侵权行为的特征时,就产生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只要存在合同关系,就有可能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但在买卖、租赁、医疗、保管、运输等合同关系中此竞合现象则较为常见。(一)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故意或过失出卖存有瑕疵的标的物于买受人并致其受到损害的,出卖人依合同法规定应负违约责任,依侵权法应负致买受人的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从而发生责任竞合现象。(二)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因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瑕疵侵害承租人的身体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因承租人的过失行为致租赁物毁损、灭失时,均可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三)医疗合同。对医疗事故,依医疗合同规定,医院或医务人员应负违约责任,因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有义务注意不因其过错发生医疗事故,否则即违反合同义务;而依侵权法规定,应负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因过错发生的医疗事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四)保管合同。保管人因过错行为致保管物损害,依保管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因为保管人违反了妥善保管的义务;依侵权法规定,保管人因过错毁损他人财产,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五)运输合同。无论客运合同或货运合同,经常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上述承运人违反运输合同义务的行为,如因其过失而发生,也同时构成侵权行为。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伴随着合同法和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的存在既体现了不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与侵权法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在民法上的一个重要贡献是确立了所谓的“盖尤斯分类法”。根据这一经典的分类,民事责任被主要划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类,区分的基础是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分别。直到现在,几乎所有的民法学教科书都是按照这样的体例来展开其关于民事责任的叙述的。尽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不可避免,但竞合现象却不能抹煞两类责任之间的区别,对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将极大地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构成要件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二)在赔偿范围上。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三)在责任方式上。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四)在免责条件上。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五)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有所不同。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综上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着重要的区别。因此,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不法行为承担何种责任,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并严重影响到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不法行为人的制裁。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请求权选择所要考虑的方面请求权的选择对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经当事人自己比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请求权行使,诉请法院予以保护。(一)看诉讼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二)看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之前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特别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义务的内容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关系确定的。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法定的义务内容由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所以,某些形式上的双重违法行为,依据侵权法已经构成违法,但依据合同法却可能尚未达到违法的程度,如果当事人提起合同之诉,将不能依法受偿。(三)看赔偿范围。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对于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四)看举证责任。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在某些侵权行为中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特殊现象。在这一点上,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较为有利。(五)看诉讼时效。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来看,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时效的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期间为1年,《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则适用1年的时效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因此,受害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诉讼时效。(六)看责任构成。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无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七)看免责条件。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不可抗力等)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但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除外,也可以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需注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各自的成立要件以及发生竞合的各种情形,根据当事人的选择,依据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处理。选择追究加害人的何种责任,对于受害人来说意义重大,因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责任形式、责任范围、诉讼时效、诉讼管辖、举证责任均有差异,受害人选择不同的责任形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还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不能同时以两个诉讼理由起诉,即当事人不能取得双倍赔偿。如果要求加害人进行双重赔偿,明显有失公平,加重了其不应有的负担。当事人的任何一个请求权满足后,另一个请求权因此而消灭,但当事人的任何一个请求权未能实现的,当事人仍可基于另一请求权提出诉讼。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例外情形根据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法律上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作出例外的规定,对正确处理竞合案件,正确适用民事法律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这些例外情形如下:(一)因不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即使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不能按违约责任处理。因为合同责任并不能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精神损害提供补救,而只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对受害人提供补救。(二)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某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侵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三)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之诉的请求权。但若合同关系成立后,一方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则仍应承担侵权责任。(四)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则应依法律规定合理地确定责任。如在无偿保管合同中,如因保管物丢失的,则不宜让保管人承担侵权责任。(五)如果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且这些免责条款依法有效,则不能因当事人免除了违约责任而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七、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解决方式不法行为的具体形态是不以立法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解决责任竞合问题,显然不能以从法律上加以禁止为办法。责任竞合是法律无法消除的,作为一种正常的法律现象,立法上应当对其予以承认。所以,面对责任竞合,我们并不需要考察竞合存在的合理性,而是要决定: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法律应当怎样对当事人选择请求权加以规制,因为,允许违法行为的受害人选择请求权,在理论上产生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权利人在竞合之诉中是具有两个请求权还是一个请求权?如果是两个,其中一个实现后,另一个还能否被行使?不管是禁止还是允许竞合,各国法律实际上都排斥“请求权竞合说”关于受害人可以实现两项请求权的主张。按照法国人托尼·威尔的比喻,双重责任竞合情况下对权利人赔偿请求权的处理就好比“发放通行证”。如果是禁止竞合的国家,则原告只有一个通行证,并且通行的途径是既定的;在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的国家,原告有两个可以自由选择的通行证;而在实行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的国家,原告可以有两个通行证,但在入口处必须交出一个,有时,法律还指令其必须交出哪一个。道理很简单:即使实施了违法行为,加害人也不能负双重民事责任;而对于受害人来说,实现两项请求权意味着获得双重赔偿。这样的结果,显然有违民法的性质和宗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经发[1989]12号文)中对责任竞合问题明确承认,允许当事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因提起诉讼。其规定“两个诉因并存的案件的受理问题。一个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有时可以产生两个法律关系,最常见的是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并存,或者被告的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合同和民事侵权。原告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因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以存在其他诉因为由拒绝受理。但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分别以不同的诉因提起诉讼。”其仅就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而言,确立的处理竞合的原则未得到扩大适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以允许受害人有权选择责任方式的规定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有利于当事人的利益的保护。责任竞合发生以后,应当由受害人作出选择。受害人选择请求权的时间应该是庭审开始前作出选择。因为,受害人在起诉时证据收集尚不全面,且对收集的证据的了解也不够,此时急于作出选择是很困难的。庭审开始前作出选择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有一定的时间权衡、考量。如果起诉时作出了选择,庭审开始前认为选择不恰当,可以放弃原有的诉讼请求而重新选择。“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之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6] 这一规定说明法院允许受害人在一审开庭前变更责任方式的选择。通常情况下,受害人都能够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即使受害人选择不当,除非他受到了不正当影响,否则也应由其自己负担不利的后果。因此,作为民法重要制度的责任竞合制度应充分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具有很大的优点。

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研究论文

国有商业银行历年累积的巨额不良贷款,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极大威胁。特别是我国在加入WTO以后,为履行我国承诺,在2007年1月1日后,要将我国金融市场对国外开放,使得我国银行与国外银行处于同一起跑线,如何提高我国银行自身经营能力,特别是化解巨额不良贷款带来的风险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为增强我国银行的整体经营能力,在国家对不良贷款问题采取一系列的相关措施以后,这一问题表面上看似乎得到了抑制,但不良贷款明降暗升,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本文从对认识不良贷款划分标准的发展地过程入手,进而按不同阶段分析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结合外国解决同类问题的经验与借鉴,提出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思考。 本文正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章 绪论。揭示现阶段研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必要性,强调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章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现状分析。本章首先介绍划分不良贷款标准的发展进程,进而提出对不良贷款的认识,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作初步阐释,在此基础上,论文从两个阶段分析了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 第三章 外国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经验与借鉴。本章分析了曾与我国情况具有相近制度背景的匈牙利和波兰两个国家的典型经验,还分析了最大的美国、日本处理该问题的经验,从这些典型国家的经验中,我国可以获得有益的启示。 第四章 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法律思考。本章在前文分析不良贷款问题、介绍外国经验的基础上,论文从政府经济权力的确认和限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法律思考。论文从经济学理论出发,提出了政府依法行使经济权利的三项基本原则;主张对国有商业银行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建议设立公司重整制度,细化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加速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进而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论文认为,最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需要制度创新,并且有赖于这四个方面的不断完善。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问题研究论文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是我整理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问题研究论文,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内控机制不健全,规避银行风险不到位

健全的银行内控机制能够有效的对银行风险进行规避,在我国近年来发生的金融事件中,都体现出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存在问题,造成重大损失。建立健全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是银行发展的关键。大部分银行有针对自身发展特点的内控规章制度,但是这种机制在不合理的激励约束下,在支行行长的权利过大,造成相应的监督机制不能够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在电子化控制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造成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不能够很好地发挥效果,阻碍了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能力②。

(二)经营管理的方法落后,无法满足业务需求

尽管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国际影响下也实行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但是没有很好的进行落实,很多银行都是吸收更多的存款,却忽视了成本,这与外国银行追求效益的目标所取得的效果是截然不同的。这种经营管理的落后,造成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并不健全,使得不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分业模式对商业银行造成限制

为了降低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实行了分页的经营模式,但是这种方式却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受到了限制。这种分页的经营模式,使我国商业银行难以满足企业所需的国际水平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使一些企业选用外国的银行作为自己的支持后盾。

(四)员工的专业水平不高,易造成风险

银行的许多工作人员只是单纯的完成数字任务,认为只要完成了任务就能够保证银行发展。忽略了员工素质对整体的发展提高作用。

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适合银行发展的内控体制

在经营管理的改革中,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支行行长的权利要进行适当的控制,行长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不能盲目行使权利。要强化支行的内控体制建设,通过一系列的方法使支行的内控逐渐的科学化。

(二)改变经营管理模式,提高竞争力

商业银行的根本目的是盈利,因此要在这一目标的趋势下,不断地进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要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加强计算机技术的运用,进行精细的分工,对银行上下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经营管理理念,增强银行的竞争能力。改变经营管理模式还要积极吸收国外的有利经验为自己所用,并且不断地进行创新③。

(三)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要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的素质,对于员工的岗位特点,进行系统、针对的培训,对于员工的工作银行要进行明确划分,使银行的岗位得到具体的落实,并且岗位责任有人可寻,对员工要进行奖励与约束并存的管理机制,使员工意识到工作责任心的重要性,对员工的知识技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做到用员工之所长,谋银行之发展。

三、结语

商业银行的发展对于我国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国商业银行的经济管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竞争能力较弱,跟不上发展的步伐。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对于一些金融风险起到规避的作用,对于银行自身的发展以及参与国际竞争能力都有很大的提高。

【摘 要】

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挖掘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在银行业领域的应用日趋深入。论文以大数据时代为背景,对大数据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论文运用SWOT分析法对商业银行目前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发现现阶段银行业在经营管理上的问题,结合大数据应用,从精准营销、客户关系管理、风险控制和用户信用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优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策略。

【关键词】

大数据;商业银行;经营策略

1.商业银行业大数据应用的特点

2017年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分别在《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商业银行要引入大数据等新技术,推进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银行业务创新,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大数据已经被提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在银行业运用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1]。

数据容量大。我国商业银行长期的业务开展,使得银行业“天然”拥有海量数据,商业银行的主要数据是围绕柜面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等产生结构化数据。商业银行推出的电子金融服务系统,使得一些非结构化的数据信息开始产生,包括指纹和人脸识别等。数据结构复杂,移动互联的发展促使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爆发式增长。数据资产化,利用价值大。商业银行在稳健经营中对数据的准确性有很高的要求,利用好银行已有的海量数据,应用在客户识别、风险识别和产品营销等不同场景下,更好地实现数据资产的增值。

2.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商业银行经营策略的SWOT分析

拥有的优势(Strength)

成本控制优势。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商业银行能够实现现有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大大降低了物理网点的工作人员数量,降低了银行的运营成本。随着云计算能力的提高和技术的成熟,云计算系统中的数据均保存在“云”端,减少关于IT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数据存储和处理的成本。

营销效率优势。商业银行通过本身的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对客户进行静态特征、行为特征、倾向预测三个层次的刻画,构建客户体系,进行营销活动的精确推送。通过分析客户上下游相互关系,了解客户间业务等往来情况,发掘新的潜在客户,确定交叉销售目标,提高了客户服务效率及营销精准度。

风险管理优势。银行在传统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些为大数据挖掘、传输、存储与安全应用提供了相对成熟的基础环境。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作为风控工具应用到风险控制工作,提升风险控制效率和精准度。

存在的劣势(Weakness)

业务同质化。我国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业务是贷款业务,少有针对客户需求设计开发的特色产品。因此,大数据的应用范围可以深入其他能够盈利的业务,如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利用大数据优势,找准银行的自身业务定位,打造差异化的竞争模式。

数据共享程度不高。各家商业银行均拥有自己的系统,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几乎不存在分享机制,导致大数据基础建设效率低、数据利用率低、在整体上缺乏系统性,各银行只能描绘客户在本行的交易画像,不能展示出客户的金融全貌。

拥有的机会(Opportunity)

强化优势。商业银行传统所具备的安全、稳定、诚信等优势可以通过大数据应用进一步巩固强化。在风险管理中进一步利用大数据,提高银行自身的安全性。在营销方面,不断完善客户画像,了解客户真实需求,实现精准营销。成本控制方面,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成熟,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和运营成本也将不断降低[2]。

金融产品的创新。在大数据时代,银行业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这就需要深入了解客户的核心需求,利用大数据建立数据模型,为其定制专属于消费者自己的金融产品,提升用户的体验满意度。

面临的威胁(Threat)

银行业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竞争加剧。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促使互联网金融呈现出爆炸式的发展态势。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资金配置效率高、交易成本低、支付便捷、普惠性等特点。互联网企业加快布局金融业,对整个银行业的核心业务产生冲击,挤占了原本属于传统银行业的利润空间。

数据的安全性问题。首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据量的大幅增加导致了数据的严重失真,大量无序低效的无用信息混进数据库形成垃圾数据,增加信息误读的风险。其次,商业银行运用云平台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一是网络系统与存储中心可能存在漏洞引起技术安全风险;二是海量客户信息与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风险。

3.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优化策略

精准营销

大数据应用更强调相关关系释放出的潜在价值。商业银行拥有海量数据,可利用聚类分析,挖掘出更多数据中含有的潜在特性,帮助商业银行进行市场细分。通过大数据挖掘中的关联分析相关关系,发掘新的潜在客户,确定交叉销售目标。大数据不断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商业银行通过大数据挖掘为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和定制化价格。根据对海量数据的分析预测,建立相应策略模型,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和行为特征,实现创新式的营销、无缝多渠道的销售、个性化的服务[3]。

客户关系管理

商业银行业务同质化严重,客户管理十分重要。在互联网背景下,金融脱媒现象加速,碎片化金融产品抓住了市场需求,提供差异化产品的同时也剥夺了银行的客户资源。因此,运用大数据挖掘方法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更精确的客户关系管理。商业银行可以与其他行业或大数据公司形成合作关系,以获取客户出行、交易习惯等数据,进行客户信用评分,当客户提出需求时,商业银行利用人工智能进行判断。商业银行还可利用大数据更精准地预测客户流失概率,并对相应超过客户流失概率阈值的客户实行定制化客户挽留措施[4]。

风险控制

银行业作为高经营风险的行业,风险控制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大数据技术扩容传统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数据源并处理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各类数据,构建大数据风险管控平台,全面收集客户的数据。注重内外部数据的融合,整合银行内部积累的金融信息,同时,获取外部数据或公共信息等数据,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建立风险管控模型,可以借鉴国内外同业的做法,设计符合实际要求的模型,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训练,输入实际的数据进行模型训练和验证,合理地改进模型的配置参数,提高模型的准确度[5]。

信用管理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决策具有显著影响。商业银行要构建人工和数据相结合的模式,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集合内外信息资源,形成覆盖所有机构、所有客户、所有产品的实时监测分析和预警控制网络,提高信用风险预警水平。利用大数据,实现贷款业务的贷前、贷中和贷后全过程管理。强化贷前风险识别,在客户审批阶段,依托行内信用数据库、评级系统及反欺诈平台,提前对客户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进行精准判断;强化贷中审批自主化,大数据信贷审批系统以风控评分卡模型的自动审核为主,加以人工审核进行辅助的模式;强化贷后风险监测,商业银行要建立信贷投放、资产质量等多维度的信用风险日常监测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1】韩雪峰,朱青,马文捷.商业银行应用大数据的安全风险防范研究[J].江苏商论,2017(11):88-92.

【2】齐贵柱,齐苑博.大数据时代商业银行大数据分析研究[J].财经界,2019,500(01):128-129.

【3】屈波,王玉晨,杨运森.互联网金融冲击下传统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研究--基于SWOT分析方法[J].西部金融,2015(1):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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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怀义.商业银行大数据的应用现状与发展研究[J].中国金融电脑,2016(8):26-28.

【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不断扩大的机遇中,我国各行各业得以迅猛发展,其中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举世瞩目,取得了许多长足的进步。但是,机遇与挑战通常是并存的,在银行业场迅速发展的同时,商业银行之间的角逐也逐渐激烈起来。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也面临着许多挑战。比如,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风险与不足,与此相关的经营管理体制也未能及时的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若是想在如此激烈的角逐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对其管理中存在或者潜在的风险加以预测并且进行防范。本论文根据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通过一些成功经验,提出对风险的预测以及防范策略。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经营管理 风险 防范措施

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一)银行出现的不良贷款率较高

银行经营管理中出现风险种类十分多,但是主要对银行经营造成影响的是银行资产的质量风险。而对于资产的质量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是贷款的质量,许多银行存在的风险大多是由不良贷款引发的。依据近过去几年的数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相对于国外的主要商业银行还是偏高的,因此得出不良贷款率仍旧是造成我国银行资产质量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不同种类企业的还贷能力进行准确评估存在一定难度,这给银行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带来困难。对于部分经营能力较强、企业规模大并且实力相对雄厚的企业,这部分企业绝大多数已经具备上市的资格,在相关行业中具有稳定地位。因此,在商业银行放贷中十分抢手,银行也十分愿意向其发放贷款。但是,相对的一些企业经济效益并不是十分理想,对于银行的贷款不能及时返还,造成银行信贷资金的危机,使其流动性受到限制。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速的下降,大量企业盈利能力降低,对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

(二)员工的综合素质不高

在银行经营管理风险中,员工是主要的操作人员。但是,由于不少员工的综合素质以及学习水平不足,也成为影响银行经营管理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员工的总体水平是企业竞争力的直接影响因素。但是我国银行员工的综合素质还不能满足银行业务发展的需求,更有甚者,有部分员工缺乏职业道德素养,利用个人的职位谋取或者侵犯银行利益,在进行工作的同时,出现了挪用公款、贪污等违法行为,对银行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其次,就是银行员工的个人工作水平以及经验不足,对经营管理岗位的需求无法满足,缺少长远发展的眼光,不能应对随时出现的风险,成为阻碍银行发展的因素。

(三)个人信用系统的不完善

在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影响因素之一是个人信用系统的不完善。银行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信贷,为了能够让个人信贷能够及时的返还,银行一般是要对贷款人的个人信用进行审查,对于一些没有良好的个人信誉的客户,将不会同意其贷款要求。但是,从银行业务对于个人信用的审查流程来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个人信用审查的不严格以及相关的贷款信用管理体制尚未健全。如今信用系统中涉及贷款人的各种信息以及身份证明并不能对贷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真实有效的反映。个人信用系统的不完善以至于出现对贷款人的可支配资金、可抵押的资产或是其收入情况不能全面掌握,或是贷款人出现一些伪造信息的情况。个人信用系统的不完善最终导致的结果是银行的贷款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的收回,从而对整体运转系统造成影响。

二、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防范策略

(一)资产配置进行优化,降低不良贷款率

对资产配置进行优化,从而降低不良贷款率。这不仅能降低银行风险爆发的概率,还会银行业务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首先,要提高资产的质量,就要对资本的运作水平进行提高。要对银行业务中长期贷款进行科学的设置,使银行的流动性得以保障。其次,对金融科技的创新能力进行强化,将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运用到贷款过程中,收集、分析各类数据,使银行能够精确的了解贷款过程中各种信息,使不良贷款率降低。最后,对于出现的不良贷款采取相应的手段,对其进行约束,并且对审款、放款、贷款等流程进行严格把控,增强信用贷款的管理,推进银行经营的进步以及银行业务的发展。

(二)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员工的综合素质与银行能否顺利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联系,根据这一实际状况,银行应当对员工的综合素质引起重视,增强员工的综合素质,建成一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第一,在招聘中进行严格要求,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进行严格的考察与测评,既要对其专业能力进行考评,还要对其职业道德素质以及道德水平进行测评,使其能够保持对工作的热情以及在工作中能够发挥其能动性,积极的承担自己的责任。第二,对银行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提供外出学习先进经验的机会,使其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的积累先进经验。第三,在金融市场风云变幻中,银行也必将随之变动。因此,要求员工能够及时掌握市场的行情,通过对市场行情的分析开拓自己的眼界,提高员工对风险的敏感度。第四,要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水平,必须要定期的对员工进行考评,严格对其行为进行把关,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员工综合素质的进步。

(三)建立健全信用系统

建立健全信用系统对推进银行经营管理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同时也是信贷业务能否良好展开的必要保障。在贷款业务的进程中,信用系统能否建立健全对贷款人的信用审查部分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第一,银行在信贷业务中要完善信用审查环节,对其工作流程严格把关,对贷款人信息进行精确严格的问询,保证其信息的准确性。第二,在建立健全信用系统的过程中,要求银行员工在工作时,要对贷款人的信息填写进行具体的指导,并且明确的对其进行提示,要求其填写关于信用贷款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其可抵押资产、收入来源、总体资金以及贷款资金的用途等详细信息。第三,对于贷款人填写的信息,银行后期应该进行仔细核查,并定期对其进行追踪,使信用系统的健全得以保障,从而降低潜在的信用风险。

三、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带动我国银行发展的同时,我国银行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在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下,银行的经营管理也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风险。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风险的存在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银行应该通过各种手段对已出现的或是潜在的风险采取解决措施或是提前预测,有效的规避风险。只有提高对风险认识的敏感度,才能对出现的风险坦然面对,继而能够使银行能够顺利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做贡献。

贷前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的核心。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普遍偏高,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信贷风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从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概述入手,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现代风险产生的原因,当前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的探讨,进而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概述

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金融业务,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是指在商业银行经营信贷业务的风险总和,即商业银行在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利因素引起货币资金不能按时回流,不能保值的可能性。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并进行分析

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纷繁复杂,从其产生来源可将信贷风险看作商业银行自身原因,借款企业原因和外部环境的原因。

***一***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

从银行自身来看,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化改革能否完善。自银行商业化改革以来,围绕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各商业银行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发生上。都相应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这些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触及产权制度,没有真正解决责、权、利问题,因此造成银行自身管理监督体系不科学,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降低不良贷款的时机。

***二***借款企业的原因

从巨集观经济角度来看,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主要取决于企业改革是否顺利完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中70%以上集中于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它们改革成功与否和经营状况是否好转是信贷资产质量提高的基础。

***三***外部环境的原因

首先。社会信用环境缺失。由于我国当前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社会上坑蒙拐,欠债不还,金融欺诈的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其次,法制不健全。一系列与信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而且出台的这些法律本身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甚至与国家政策相悖。 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问题

1.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档案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在:审贷分离机构设定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欠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档案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3.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4.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2***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3***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4***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5***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得规定,维护银行得依法收贷权。

5.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6.违规帐外经营严重。违规帐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帐外帐,乱用科目,调整帐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受益领域。由于帐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中。

四、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对策

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决定着银行自身以至金融业能否生存发展,而且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如何防范信贷风险,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立足于标本兼治,我们应借鉴国际银行业先进风险管理经验,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信贷风险管理。

首先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首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商业化程序,彻底地改革信贷管理体制,科学地制定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不能简单“一刀切”,靠牺牲基层活力单纯求安全。其次要加强银行内部管理。为了保证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稳定提高,应从注意银行内部管理入手,坚持稳健的经营方针。还要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比如加快利率市场化,发展资本市场,以及尽快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此外还要提高员工素质,培育全员的风险控制氛围。对于一个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人才是关键,商业银行也不例外。

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的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钜的任务。目前我们应努力做好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和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工作,逐步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问题。

参考文献:

[1]阎庆民,《中国银行业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

[2]田永强,《系统论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问题》,金融时报,2003年

[3]杨军,《银行信用风险——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2004年

[摘要]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中介组织,自有资本占比低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内在风险特性,而银行贷款质量的优劣,信贷资产所面临风险的大小,对银行的经营成果乃至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这使得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对策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高是金融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银行业经营风险因此增大,为金融危机的发生留下隐患,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因此,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认真分析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解决中国商行业银行信贷风险高的问题,对于保证中国金融体系稳健高效执行,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造成的风险和银行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两个方面。

***一***借款人方面的信贷风险

1.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贷款发放后,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有的虽然具备还款能力,但迟迟拖延还款,使银行信贷风险大大增加。而中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

2.借款人蓄意***贷款。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专案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档案、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银行贷款。他们得手后大多携款潜逃、挥霍或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

3.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管理不规范,各部门之间缺乏整体协调和互通机制。—些借款人抓住这一可乘之机,报送不完整的个人资讯资料,在同一银行各个部门里多头借款或进行透支,增加了银行贷款风险。

4.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中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二***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信贷风险

1.基础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缺漏严重。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文字记录,而目前有些商业银行管理工作混乱,大量存在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缺漏。这些重要档案的漏缺,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同时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三查”工作做得不深不细,这是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贷前调查往往流于形式。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需要调查人员深入企业查账,核实相关资料,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通过大量的资料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有决策价值的结论,但有些信贷人员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进行摘录、整合,做表面文章,根据这样的贷前调查报告做出的结论已经使贷款失去了安全性。二是贷中审查不严。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信贷人员对借款人、担保人、抵押物、质押物等审查不严,造成潜在的信贷风险。如信贷人员未发现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等等。三是贷后检查表面化。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需要信贷人员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可是,信贷人员对不少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却放松了,这是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主要原因。

3.银行管理缺乏系统性,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各部门之间缺乏系统性的资讯互通机制,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资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进行联网管理,从而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证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式和有效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资讯不对称。

4.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5.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二、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综合上述风险的来源,造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应包括三个方面:信贷管理制度、信贷管理机构以及激励和约束系统。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授信规定、信贷工作程式、信贷工作每一程式的内容和目标;信贷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分工,从机构这个角度确保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分清信贷工作各个部门的职责,并保证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激励和约束系统致力于发挥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明确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信贷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因此,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一套防范信贷风险的综合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充实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

首先,要制定完善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信贷档案的收集、保管、交接、检查等工作程式,并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同时,上级行要加强对下级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

首先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将贷款的审查权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许可权、审批程式和审批责任。其次,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针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进行审批决策。第三,由一个独立部门承担贷款风险评估职责。贷款风险定期评估需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存续期间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完成。总之,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是为了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三***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随着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建立,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发放贷款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信用评价体系可采用积分制,根据积分多少评定个人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

***四***建立可靠的贷款风险资讯系统

该系统是一个综合资讯系统,至少应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环境监测资讯系统,主要包括巨集观经济环境资讯、区域经济环境资讯、产业结构现状及未来预测资讯、同业竞争市场资讯。二是客户资讯系统,主要包括客户财务资讯、账户资讯、与客户相关的其他非财务资讯。三是信贷风险监控资讯系统,可与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相结合,主要包括信贷违规性资讯、财务指标异常变化资讯、不良贷款资讯、客户监管资讯。

***五***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制度

在现有的《担保法》基础上,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及时、顺利地变现。其次,可考虑由 *** 出面组建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大额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银行信贷的成功经验。第三,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必须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不同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式进行严格审查。

***六***把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借款者的个人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往往是贷款无法偿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将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

***七***改善信贷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

在传统的信贷风险考核激励机制下,发放贷款给予一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也给予重奖,造成了贷款发放数量越大、质量越差则奖励越多,而质量越好却奖励越少的异常机制。因此,要优化信贷风险控制奖励机制,在贷款营销考核时,要重点考核贷款投向和投量的合理性、合规性、潜在风险性,淡出对贷款发放量的考核奖励;对信贷风险控制的考核奖励,应当改为质量优良的给予重奖,对完成清收不良贷款目标的不奖不罚,超额完成清收目标的给予适当奖励,完不成清收目标的给予重罚,从而更有效地促进信贷业务安全、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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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银行贷款

伴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呈现出一体化的趋势,金融行业在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下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现阶段,在财务管理方面,金融管理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金融管理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在当今经济社会中,金融处于经济发展的核心位置,它对推动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样的情况下,企业中各种的金融活动,例如货币、银行信贷、保险等,都会对企业的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企业金融管理是企业运营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今后的发展趋势。因此,对企业金融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运用,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企业长久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首先,金融管理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它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企业要想正常运营和发展,就要具备一定的资金。企业主要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主要是银行借贷、市场融资以及企业本身所有,在企业具备资金能力之后,才能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其次,金融活动为企业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企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其进行经营管理主要通过自身内部的调节维持稳定。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资金问题,可以通过金融管理实现对问题的解决。最后,金融管理可以起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关键在于生产的产品,产品满足人们的需求、适应社会发展才能使企业的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保障。此外,将金融管理应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中,实现了对金融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二、强化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运行的策略

(一)在企业中设置专业的金融管理部门

在企业内部设立金融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至关重要。在设置相关的金融管理部门之后,要聘请专业的经验丰富的金融管理人员,确保企业的企业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合理利用。专业的金融管理人员在企业中要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能、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在企业的贷款上要通过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在资金管理的过程中,重视企业的内部的资金运转速度,分析负债风险,对于欠债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资金回收手段,以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

(二)对企业的财务预算编制进行规范

企业财务部门财务预算的质量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有直接的影响,它是提高企业绩效水平的关键。对企业的预算编制个有效的规范,首先就是在进行财务预算之前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取证,保证预算编制的真实有效。其次,财务预算编制不能随意调整或者更改,如果要进行调整或者更改就要在有效证据的基础上按照程序规范化的进行。其三,对于企业虚报财务预算的部门进行惩处,保证财务预算表编制过程的公平、公正。最后,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项目的财务预算要进行详细的记录,这为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指导,也对企业部门的绩效考核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三)对企业金融管理进行信息化建设

加强金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企业对金融管理进行信息化建设可以很好的起到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控制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的作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应该对财务进行统一规范化的管理,完善企业的信息系统,不断提高财务数据分析的准确性,促进企业内部信息的传递和交流。还要对企业各部门的数据库进行开发,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控制,提高企业全面管理的效率,从根本上提高企业金融管理的水平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资金困难,因此,企业应积极的拓宽融资渠道,尤其是要求较低的融资渠道,这有利于企业进行高科技项目的投资,促进企业的经营结构的转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是多样的,对企业本身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借贷和吸引投资商的方式进行融资。企业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使企业与金融结构达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共识,前扫企业承担的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

(五)对企业进行必要的信用评定

在进行企业合作之前,要对将要合作的企业进行信用方面的评定。其评定内容包括目合作业的经济效益、内部资本运作情况、产品质量以及市场潜力等,通过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评定,减少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所遇到的资金风险,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三、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金融管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内容,一个企业金融管理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企业经营发展的状况。因此,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要重视金融管理的重要作用,使其充分发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作用,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现阶段,金融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当前企业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管理工作对企业内部的发展造成了十分重要的影响。企业想要在市场竞争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就需要提高企业自身的金融管理能力。文章针对金融管理工作在企业经营和管理中的有效应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金融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应用

金融行业是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核心内容,金融行业也是整个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推动手段。新的形势下,利用金融行业的重要资源,对企业的运用管理工作进行研究,进而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文章针对金融管理工作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有效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金融管理与企业管理的基本概念

金融行业,是对资金进行融汇贯通。企业管理工作是针对企业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思想,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进行规范和总结,进而能够结合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与企业经营发展策略,适时的进行变革和调整,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企业的现有要素,进而发挥出整个企业的最大作用。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应用金融管理的重要作用

(一)金融活动为企业的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服务

企业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先筹集一批主要的资金,在具有一定资金的前提下你才能够进行经营和管理工作,因此,经营管理过程中,筹集资金是十分必要的,金融管理工作主要就是为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这部分发展资金,所以说,金融活动的开展能够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前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主要的资金来源有企业的固定资金、金融市场的融资以及银行的贷款等等。这三项重要的资金来源都能够解决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而确保企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二)金融管理工作能够促进企业正常运转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生产活动只能在正常的生产中进行,多数企业需要依靠自身的努力来维持外部环境的发展。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大部分企业都在挫折中更好的发展,为了避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的严重挫折,应高积极做好金融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当前企业经营管理中应用金融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大部分企业的收款比较困难

在企业生产与发展的过程中,资金是十分重要的,资金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与发展的重要保障。现阶段,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应用金融管理,存在着企业收款困难的现象,大多数企业相关负责人,不能够对接待单位的资金流动情况形成一个全面的认识,这样就使得企业的大多数资金都不能做到及时回收,进而出现了严重的资金链断裂的现象。

(二)企业金融管理对银行借贷的依赖性

在企业的争产生产过程中,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银行借贷、金融融资以及自有资金等三种主要的资金来源。然而,当前的企业发展中,对银行贷款的以来程度不断加大,企业的固有先进不能得到稳定的流动。与此同时,由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的不断增加,使得企业在国家做出相应的经济调整时,会面临严重的风险。一旦企业不能够有效的规避金融管理中的风险,以至于造成严重的经济不稳定的后果。

(三)没有形成科学的企业金融管理结构

现阶段,大部分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都进行了金融管理,但是很多企业在金融管理中都存在着严重的额问题。企业的一大部分流动贷款都不能正常安排和使用,没有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金融管理结构,这就对整个企业的借贷信用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影响。

(四)企业金融管理手段比较落后

当前,大多数企业在进行金融管理的过程中,管理手段都比较落后,很多企业都未设有正规的管理人员,一些管理人员的金融管理素质较差,他们对金融管理工作并没有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金融管理的手段也是比较落后的,金融管理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并没有对财务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中金融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企业内部设置专业的金融管理部分

当前,很多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都加强了对金融管理工作的应用。新阶段,想要加强企业的金融管理工作,就应该开设专业的金融管理部门,在部门内部设置相应的管理人员,企业在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对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有效的明确,并针对企业的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分析与研究,并针对企业管理工作进行风险评估。

(二)规范企业金融预算编制工作

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对一定时间内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规范,这项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被称之为企业的预算工作。企业的预算管理作为企业金融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属于数量化的控制管理工作,这样能将企业内部的所有问题进行归纳,进而整合成为一个科学的管理体系。所以,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应该对金融预算管理工作提高足够的重视,进而对这项工作进行规范,这也就提高了对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约束力。

(三)提高企业金融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近些年来,科学技术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各行各业在加强了信息化措施在企业金融管理工作中的使用。企业需要有效提高金融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在对企业进行金融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金融管理体系,并对企业内部比较落后的管理手段积极进行创新与发展,提高金融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这样也就提高了金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四)制定一个完善的信用评定规定

企业在进行金融管理的过程中,为了保证企业内部商品的正常交易的有效进行,应该对交易对象进行深入的调查,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进行观察,制定完善的信用评定体系,对企业金融管理中的风险进行评估,这样就避免企业内部出现资金风险,避免造成企业内部资金的流失。

(五)有效拓宽企业金融融资的渠道

当前,大部分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都是上市的方式进行,由于当前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较强,应该有效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企业可以采用间接融资的方式来进行融资,这样就能够让企业能够与银行之间共同享受利益,共同承担风险,这就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金融风险,也就提高了企业的金融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有效发展。

五、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进行金融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金融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并拓宽企业进行融资的渠道,这样就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促进企业内部的发展,进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陶玉婷,李甍宇.论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运用[J].现代商业,2014,32:207-208.

[2]尚晓明,赵光超,魏鹏达.基于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5,09:130.

[3]田文龙.试述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运用[J].金融经济,2015,12:178-179.

[4]韩盛.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J].当代经济,2015,25:60-61.

[5]冯雨桐.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5,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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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前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的核心。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普遍偏高,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信贷风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从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概述入手,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现代风险产生的原因,当前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的探讨,进而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概述

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金融业务,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是指在商业银行经营信贷业务的风险总和,即商业银行在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利因素引起货币资金不能按时回流,不能保值的可能性。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并进行分析

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纷繁复杂,从其产生来源可将信贷风险看作商业银行自身原因,借款企业原因和外部环境的原因。

***一***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

从银行自身来看,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化改革能否完善。自银行商业化改革以来,围绕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各商业银行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发生上。都相应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这些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触及产权制度,没有真正解决责、权、利问题,因此造成银行自身管理监督体系不科学,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降低不良贷款的时机。

***二***借款企业的原因

从巨集观经济角度来看,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主要取决于企业改革是否顺利完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中70%以上集中于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它们改革成功与否和经营状况是否好转是信贷资产质量提高的基础。

***三***外部环境的原因

首先。社会信用环境缺失。由于我国当前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社会上坑蒙拐,欠债不还,金融欺诈的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其次,法制不健全。一系列与信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而且出台的这些法律本身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甚至与国家政策相悖。 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问题

1.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档案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在:审贷分离机构设定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欠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档案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3.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4.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2***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3***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4***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5***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得规定,维护银行得依法收贷权。

5.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6.违规帐外经营严重。违规帐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帐外帐,乱用科目,调整帐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受益领域。由于帐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中。

四、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对策

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决定着银行自身以至金融业能否生存发展,而且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如何防范信贷风险,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立足于标本兼治,我们应借鉴国际银行业先进风险管理经验,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信贷风险管理。

首先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首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商业化程序,彻底地改革信贷管理体制,科学地制定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不能简单“一刀切”,靠牺牲基层活力单纯求安全。其次要加强银行内部管理。为了保证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稳定提高,应从注意银行内部管理入手,坚持稳健的经营方针。还要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比如加快利率市场化,发展资本市场,以及尽快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此外还要提高员工素质,培育全员的风险控制氛围。对于一个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人才是关键,商业银行也不例外。

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的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钜的任务。目前我们应努力做好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和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工作,逐步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问题。

参考文献:

[1]阎庆民,《中国银行业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

[2]田永强,《系统论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问题》,金融时报,2003年

[3]杨军,《银行信用风险——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2004年

[摘要]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中介组织,自有资本占比低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内在风险特性,而银行贷款质量的优劣,信贷资产所面临风险的大小,对银行的经营成果乃至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这使得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对策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高是金融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银行业经营风险因此增大,为金融危机的发生留下隐患,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因此,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认真分析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解决中国商行业银行信贷风险高的问题,对于保证中国金融体系稳健高效执行,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造成的风险和银行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两个方面。

***一***借款人方面的信贷风险

1.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贷款发放后,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有的虽然具备还款能力,但迟迟拖延还款,使银行信贷风险大大增加。而中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

2.借款人蓄意***贷款。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专案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档案、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银行贷款。他们得手后大多携款潜逃、挥霍或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

3.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管理不规范,各部门之间缺乏整体协调和互通机制。—些借款人抓住这一可乘之机,报送不完整的个人资讯资料,在同一银行各个部门里多头借款或进行透支,增加了银行贷款风险。

4.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中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二***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信贷风险

1.基础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缺漏严重。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文字记录,而目前有些商业银行管理工作混乱,大量存在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缺漏。这些重要档案的漏缺,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同时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三查”工作做得不深不细,这是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贷前调查往往流于形式。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需要调查人员深入企业查账,核实相关资料,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通过大量的资料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有决策价值的结论,但有些信贷人员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进行摘录、整合,做表面文章,根据这样的贷前调查报告做出的结论已经使贷款失去了安全性。二是贷中审查不严。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信贷人员对借款人、担保人、抵押物、质押物等审查不严,造成潜在的信贷风险。如信贷人员未发现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等等。三是贷后检查表面化。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需要信贷人员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可是,信贷人员对不少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却放松了,这是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主要原因。

3.银行管理缺乏系统性,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各部门之间缺乏系统性的资讯互通机制,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资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进行联网管理,从而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证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式和有效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资讯不对称。

4.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5.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二、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综合上述风险的来源,造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应包括三个方面:信贷管理制度、信贷管理机构以及激励和约束系统。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授信规定、信贷工作程式、信贷工作每一程式的内容和目标;信贷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分工,从机构这个角度确保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分清信贷工作各个部门的职责,并保证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激励和约束系统致力于发挥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明确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信贷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因此,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一套防范信贷风险的综合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充实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

首先,要制定完善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信贷档案的收集、保管、交接、检查等工作程式,并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同时,上级行要加强对下级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

首先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将贷款的审查权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许可权、审批程式和审批责任。其次,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针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进行审批决策。第三,由一个独立部门承担贷款风险评估职责。贷款风险定期评估需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存续期间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完成。总之,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是为了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三***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随着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建立,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发放贷款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信用评价体系可采用积分制,根据积分多少评定个人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

***四***建立可靠的贷款风险资讯系统

该系统是一个综合资讯系统,至少应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环境监测资讯系统,主要包括巨集观经济环境资讯、区域经济环境资讯、产业结构现状及未来预测资讯、同业竞争市场资讯。二是客户资讯系统,主要包括客户财务资讯、账户资讯、与客户相关的其他非财务资讯。三是信贷风险监控资讯系统,可与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相结合,主要包括信贷违规性资讯、财务指标异常变化资讯、不良贷款资讯、客户监管资讯。

***五***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制度

在现有的《担保法》基础上,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及时、顺利地变现。其次,可考虑由 *** 出面组建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大额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银行信贷的成功经验。第三,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必须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不同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式进行严格审查。

***六***把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借款者的个人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往往是贷款无法偿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将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

***七***改善信贷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

在传统的信贷风险考核激励机制下,发放贷款给予一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也给予重奖,造成了贷款发放数量越大、质量越差则奖励越多,而质量越好却奖励越少的异常机制。因此,要优化信贷风险控制奖励机制,在贷款营销考核时,要重点考核贷款投向和投量的合理性、合规性、潜在风险性,淡出对贷款发放量的考核奖励;对信贷风险控制的考核奖励,应当改为质量优良的给予重奖,对完成清收不良贷款目标的不奖不罚,超额完成清收目标的给予适当奖励,完不成清收目标的给予重罚,从而更有效地促进信贷业务安全、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德等.中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中长期策略***金融热点问题***[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冯彦明.商业银行业务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关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研究论文从经济风险及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一般理论出发,阐明经济风险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而银行信贷风险是整个经济风险的集中反映。风险的本质在于收益与损失的可能性并存,因而对经济主体有激励效应与约束效应。商业银行经营的本质就是在风险的这种双重效应的制衡下,回避与防范风险,使风险降到自身可接受的程度,同时获取尽可能大的利润。由于信贷业务在银行经营及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地位,银行的信贷风险控制就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目前,西文经济学界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已取得共识,即信息不对称下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信息不完全的客观风险。文章还讨论了信贷风险管理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本充足率管理、内部控制的关系;并澄清了信贷风险管理认识上的一些误区。以上内容构成了本文的第一章。 文章的第二章首先比较了各种外部组织形式与风险管理效率的关系,指出外部组织形式并非影响信贷管理效率的决定性因素,而内部组织结构才是其中的关键因素。设计信贷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的重点在于形成各部门之间的横向牵制和各级分支机构的纵向控制机制。西方商业银行经过长期经营发展,内部组织结构逐渐固化为三大功能块:市场块、操作块、管理块,分别行使市场开拓、业务操作、集中管理的职能,三者相互牵制、相互配合。这种组织设计思想体现在信贷业务上,就是审、贷、查三程序在组织结构上的彻底分离,即公司业务部、信贷评审部、风险管理部分别实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职能,并且三个部门分别属于不同功能块,以此实现部门间的横向牵制。纵向控制主要是通过贷款决策权在上、下级机构之间进行分配实现的,即对集权型决策与分权型决策的选择;同时也包括在同一机构内,贷款决策权在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分配,即对个人决策权与集体决策权的选择。文章用运组织管理学的基本原理,详细讨论了这两组共四种决策体制的优劣,指出单纯使用上述任何一种决策机制都存在明显的缺陷,因此现代商业银行都倾向于将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集权型与分权型结合起来,采取以个人决策及分权为主的贷款审批授权制度。这是实行贷款审批授权制度的理论依据。 本文的第三章着重讨论了信贷风险管理的制度系统及其执行效率。组织控制理论认为,制度是保证组织功能优化及发挥、组织机构稳定的必要条件,因此信贷风险管理的一个根本前提是制定并执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把信贷风险的控制建立在制度保证的基础上。本章首先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介绍了基准制度——信贷政策,指出我国各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统一、完备的信贷政策,正确划分目标市场区域,确定统一的信贷标准和贷款发放原则,以充分发挥整体竞争实力,降低贷款风险。接着,文章用巴黎国际银行和加拿大皇家银行的实例说明了如何设计相互制约的信贷程序,并讨论了实施审、贷、查三分离制度的意义及原因。其次,引用招商银行的成功范例——弹性授权制阐释了贷款决策授权的原则及审批权限划分标准的确定。在第五节“贷款风险损失责任制”中,笔者提出了一种新的责任追查顺序,即反信贷程序的责任追查顺序,以加强各部门、各环节的相互制约,降低经营风险。本章还详细介绍了贷款风险管理的稽核与评价制度的程序与内容,指出内部稽核的权威性、独立性是保证制度系统有效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本章的最后,讨论了信贷风险管理的制度效率与银行经营观念的关系,指出,彻底转变经营观念,注重经营的稳健性和利润的长期性是提高我国银行信贷管理水平的当务之急。 信贷风险管理的技术与方法是信贷风险管理中的技术因素,科学有效的决策技术、信息传输系统是现代信贷风险管理的物质基础。我国信贷风险管理的薄弱点之一就是管理技术与方法的落后,因此本文第四章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介绍西方商业银行成熟的管理技术,为提高我国信贷风险管理技术提供一些借鉴。文章着重介绍了信贷风险的主要诱因----过度融资的技术分析方法,并提出了信用限额在实际业务中的测算与分析方法,围绕借款人信用可靠性、违约可能性的评估技术和经营状况变化及破产的介绍了工商贷款资信评分模型、消费信贷的资信评分模型等。在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着重讨论了运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意义、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思想及维护其有效性的措施。最后,本章介绍了信贷风险挽救技术与策略,指出成立专门的风险挽救机构是化解我国巨额不良信贷资产的措施之一。 在第五章中,笔者提出信贷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对人员的激励与控制的观点。现代管理理论认为一切管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行为的管理。信贷风险管理作为一种具体管理,其本质也是对人的管理。在信贷风险管理的四个子系统中,对人员的激励与控制系统居于支配地位,其它三个子系统直接或间接地为管理信贷人员服务。在对人的管理以孰为本的问题上,制度主义与行为主义基于对人性的不同假定,两者观点截然不同。前者强调制度、控制的作用,后者强调人的能动性,认为管理的重点在于从正面诱导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The thesis sets out from the general theories of economic risks and banking credit risks management, to represent that economic risks are one of basic characters of modern market economy, and the banking credit risks are the focalization of the whole economic risks. The essence of risk is that the possibilities of proceeds and losses exist simultaneously, therefore encouraging meanwhile restricting the activities of main body of the market economy. The essence of commercial banks is to avoid and prevent risks under the balance of dual effects of the risk so that risks can decline to an acceptable degree while proceeds is to be taken in as much as possible. At present, western economic industry has reached a consensus on the reasons of the exposure of banking credit risks by virtue of the information non-symmetry theory that risks stem from the adverse selection under the information non-symmetry and moral risks and objective risks arising from information insufficiency. In addition, this thesis discusses the relations between credit risks management and equity-debt ratio management, capital abundance ratio management and internal control respectively. It also clarifies some misunderstanding on credit risks management. The above-mentioned contents form Chapter One of this thesis. Chapter Two of this thesis first points out that the decisive factor of the efficiency of credit management is not the external organizational form but internal organization structure by comparing the relations between various external organizational forms and the efficiency of risks management. The emphases on designing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credit risks management should be laid on the forming of the mechanism of lateral control between different divisions and the mechanism of vertical control on different levels of subsidiaries and affiliates. After long-term development, the internal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western commercial banks has been shaped into three functional sections: market section, operation s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section, which exercise the functions of marketing, business operation, and centralized administration respectively, and furthermore, control one another, cooperate one another. This kind of idea about organizational design is embodied by the complete organizational division of these three steps of credit examination, approval and investigation in the credit operation that means the departments of business operation, credit examination and risk management, which belong to three different functional sections, respectively perform the functions of research before loan-providing, examination of credit application, and supervision after loan-providing, thereby, the lateral control between different departments can be effected. The vertical control is exercised through both the allotment of credit decision-making power between higher levels and lower levels of business departments that means to choose centralization or decentralization of power, and allotment of credit decision-making power between individuals and collectivity in a department that represents individual or collective decision-making power. This thesis amply discusses the good and bad effect of these four kinds of decision-making systems under two groups by applying the fundamentals of 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thereby indicating that solely using any one of four decision-making systems will bring on visible defects. Accordingly, modern commercial banks mostly intends to adopt the loan examining authorization system which joins the collective and individual decision-making as well as centraliz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together, but giving priority to individual decis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of power. Chapter Three of this thesis puts emphases on credit risks management system and its executive efficiency. The organizational control theory deems that system is the necessary condition under which organizational functions can be optimized and exerted, meanwhile organizational institution being stabilized,(美)卡尔-约翰·林捷瑞恩(Carl-JohanLindgren)等著; 潘康等译; 银行稳健经营与宏观经济政策[M]. 中国金融出版社,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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