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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对论文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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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对论文进行投票

毕业论文答辩要求及程序

毕业论文答辩是审查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重要步骤,是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综合水平的主要教学环节,也是毕业生全面回顾、总结、鉴定自己学习成绩的重要机会,更是学生将自己所学投入所用的新起点。

为规范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程序,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各学院根据本专业特点,选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学识水平高的专业老师担任答辩小组成员(答辩小组老师近一年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不少于2篇专业论文),由3—5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另设答辩秘书1名作现场记录,答辩秘书不参与论文(设计)评议。

二、答辩学生的选择

所有毕业生均需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答辩顺序在答辩前一天抽签决定。

三、答辩要求及程序

1.论文(设计)答辩公开举行,并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

2.答辩前,各学院应将答辩流程以及基本情况告诉学生,让学生熟悉相关程序,并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答辩方法。

3.所有学生均需按时到达答辩现场,不参与答辩的学生原则上也要求旁听。答辩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秩序。

4.答辩者应该着装整洁,答辩过程中思绪清楚,态度应热情大方、彬彬有礼、文雅得体。

5.答辩小组老师不得对自己指导的学生论文(设计)进行提问,实行回避原则。

6.答辩前,指导教师必须将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评阅书上的一审意见、二审意见、定稿意见写好。

7.论文(设计)答辩的一般程序:

⑴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

⑵答辩委员会组长主持会议,宣布答辩开始;

⑶秘书介绍答辩者资格审查情况;

⑷答辩者报告论文(设计)主要内容;

⑸答辩者回答必答题及答辩委员会老师提问;

⑹答辩委员会暂时离开答辩现场,举行会议对论文(设计)进行评议,并就是否通过论文(设计)答辩以及答辩者成绩进行评定;

⑺答辩委员会组长宣读意见,并宣布论文(设计)评议及结果; ⑻答辩结束。

8.答辩者报告论文(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⑴简介自我

答辩人应该用三言两语精练明了地介绍自己的姓名、专业、班级及主要的研究方向。

⑵简述梗概

答辩者应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作简要报告(梗概):一是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二是研究问题的关键所在;三是解决问题的对策和特色;四是对策的主要论据和结论。简述梗概应该使人对自己所写论文(设计)有一个简要而全面的`印象和了解。

⑶简明自评

答辩者应该用简明的语言对文章作自我评价:研究的题目有何价值?认识有什么提高?有何心得?有何不足等。关键要突出文章的创新点在什么地方,有什么现实意义。

答辩自述一般为10—15分钟,答辩者要很好的把握时间,把问题讲述圆满。讲述既不能过于冗长,累赘无绪,超过规定时间;也不能过于短促,词不答意,使人不知所云。

9.答辩者回答问题:

⑴在每一个答辩者参加答辩之前5分钟,告诉答辩者必答题。必答题为答辩委员会在论文(设计)答辩之前针对论文(设计)内容所提,数量为2—3个。

⑵答辩者在报告论文内容后首先回答给定的必答题,不能回避。

⑶答辩者回答答辩委员会老师的现场提问,提问一般限于文章所涉及的学术范围之内,数量为2—5个。

⑷答辩者回答问题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5分钟左右。

四、答辩评语的写作

答辩评语不能简单评价,必须真实反映学生答辩情况,具体可以参照《湖南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与实习报告成绩评定标准》来撰写。

五、答辩成绩给予

1.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投票方式

论文(设计)答辩委员就答辩者是否通过论文答辩进行表决,表决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2.论文(设计)答辩成绩的计算

论文(设计)答辩成绩根据答辩者现场回答问题等各方面表现给予,教师应该看到学生论文的成功之处,客观公正的评定成绩。评分分为五级: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对论文中有重大原则性错误、有严重的抄袭现象或答辩时概念不清,对主要问题回答不出者,一律评为不及格。

据学术堂了解,虽然各校略有差异,但答辩过程基本相同,一般全体答辩委员会先召开答辩预备会,正式答辩流程如下:1、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主持各项议程2、导师介绍该生的学习、科研情况3、答辩人陈述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10—15分钟)4、答辩委员会提出问题,答辩人准备(一般10—15分钟)后回答5、答辩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6、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导师一般回避),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书7、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8、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为促进高校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 有效发挥作用,近期,教育部发布实施了《高等学校学术委 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作为大学校长,我很高兴看到教育部《规程》的出台。一、《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出台的意义 对于中国的高等教育来说,教育部出台《规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规程》的出台是我们国家按高等教育规律办高等教 育的重要举措。髙等教育有其内在的规律,而其规律是由 高等教育机构的学术组织性质决定的。既然高等学校是一个学术机构,那么,它就应该坚持"学术立校"、"教授治学"的办学理念,把高校的学术事项,比如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计划、科研方案、学术评价等,交由学院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去审议或决策,充芬发挥由教授组成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建设和学术发展中的作用。《规程》用较为系统的制度设计,就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运行等问题进行了规定,确立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最高学术机构的定位,肯定会有利于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规程》的出台是我们国家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举措。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而 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或者说大学法人治理结构。我们知道,高校学术委员会是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高校学术治理体系是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内容。《规程》不仅规定了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运行,而且对其有明确的定位,还规定了高校学术委员会与其他学术组织的关系,可以说它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现代大学制度。《规程》的出台是我们国家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重要举措。在我们国家,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我看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育的管理也应该菜敢法^的方式.也就县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 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这次《规程》的制定,在广泛、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将我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关于髙校学术委员会设立和审议事项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予以公布,具体、明确、规范、操 作性强,便于高校执行。这是教育部继出台高校章程制定办法之后,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又一重要举措。《规程》的出台是我们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规程》顺应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与要求,着力规范学术权力及其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含有许多改革创新的规定。比如,《规程》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定位和职责定位,强调其是高校最高学术机构,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对学术事务具有统筹权。比如,《规程》规定高校要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 会独立行使职权,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再比如,《规程》强调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 术事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其规定的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与运行规范、议事规则,突出了学术判断和学术规范的价值与作用,突出了学术与行政既适度分离,又相互配合 的导向,突出了学术事务按照学术规范处理的治理架构。二、如何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对《规程》这样一个新规章、新举措、新改革,高校肯定是持欢迎和赞成的态度的。髙校下一步要做的是,遵循《规程》,修订校内学术委员会规章制度,重组学校学术委员会,让其按《规程》规定的职权、运行程序和规则运行,依法 办学,把《规程》落到实处。1.明确学术委员会在高校的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的规定,我国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可以用这么几句话 来概括:即"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由此可见,坚持教授治学,建立高校学 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是构建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内容。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教授治学"如何来实 现呢?我想主要是通过高校的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来实现。所以,《规程》第2条明确规定:"髙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第3条则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取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这两条规定至少可作如下解读:高校必须建立学术委员会;高校学术委员会是高校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的核心;高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高校学术委员会是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高校党委、校长必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可以这样说, 明确学术委员会在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地位,是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的前提。2.界定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权《规程》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权有明确的界定:按照 《规程》的规定,学术委员会的职权包含审议^决策)权、评定权、咨询权和学术纠纷裁定(处理)权等4类。就审议(决策)权而言,对学校制定学术规划、设置学科专业、设立学 术机构等学术性事务,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就评定权而言,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如科研成果评奖、教师职务聘任等事项,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就咨询权而言,学校制定有关教学、科研经费的预算,以及做出相关重大决策前,要通报学术委员会,听取其咨 询意见,以扩大决策民主,促进信息公开,推进民主监督。就学术纠纷裁定^处理)权而言,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 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3.厘清高校学术委员会与其他学术组织的关系 《规程》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非常明确,它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 咨询等职权",而且是高校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的核心。目前在实践中,国内各高校的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 构并不一致,做法不一。比如,许多高校在校院两级都平行地设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职称 评审委员会等,学术权力的行使较为分散,结构过于复杂,缺乏协调统筹。针对这种情况,《规程》根据一些高校的实 践和国际经验,不仅将学术委员会定位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具有高于其他学术机构的地位,而且还规定高佼学术 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 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如有需要,可在院系(学部)设置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 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 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我想,《规程》出台 后,国内各高校都要根据《规程》的规定,修订本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或规章,进行顶层设计,然后整合、调整、重组 校内的学术组织,构建科学合理、运行规范、统一协调的学 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特别要突出校学术委员会在整个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中的核心和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厘清校内各级、各类学术组织相互之间的关系,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用制度从组成、职权、运行程序、工作条件等方面保证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 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当然,《规程》也为高校保留了足够的制度空间,鼓励高校从实际出发,通过制定学校章程或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具体的制度选择和细化,做出有特色的规定。比如,学院或学科的学术分委员会如何组建、行使职权和运行,各高校可以基于《规程》原则、规则和制度,从本校实际出发,做出自己有特色的制度安排,有的高校在学院这一级通过建立"教授委员会"来处理学院学术事务就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有益探索。4.优化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高校学术委员会是教授治学的主要载体,其组成人员直接决定其作用的发挥和运行的成效,因此,对其组成人 员进行一定的优化限定是必要的。为确保教授治学,在学术事务管理上去行政化,《规程》明确规定高校学术委员会 委员应当具有教授职务,组成人员上要向专任教授倾斜,规定专职教授的比例不得少于1/2,"双肩挑"的学校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比例不得超过1/4,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而且要求委员产生程序上应经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同时,对委员的代表性和流动性,《规程》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院系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并规定委员定期换届,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在实际操作中,高校肯定要遵循上述规定来建章立制,整合学术委员会。尤其要注重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在 学科专业、不同年龄层次教师上的代表性,注意吸纳一定比例的青年教授进人学术委员会。但我们不主张实行校长和具有教授职务的校领导全部退出学术委员会的制度。我们认为,校长应当进人学术委员会,具有教授职务的校领 导可以进入学术委员会,分管学术事务的校领导原则上要进人学术委员会,因为这样的安排有利于学术与行政的沟通,有利于校长领导的行政系统对学术委员会就学术事务 进行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予以支持,也有利于学术委 员会更有效发挥作用。从世界各国大学的实践来看,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可以由校长担任,也可以不由校长担任。《规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 员选举或者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等方式产生。这意味着,校长一般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5.规范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从髙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职权、组成不难看出,《规程》确立了在髙校内部建立学术事务归学术委员会、学术事务按照学术规则处理的治理架构.突出了学术判断和学术规则的价值与作用,强调了学术与行政适度分离又相互配合的导向。这就要求高校学术委员会能够规范、有效的运行。规范、有效的运行是高校学术委员会凸显功能、发挥 作用的重要环节。《规程》对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规则、表决 方式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以保证学术权力的规范运行。《规程》规定,学术委员会实行俩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 次全体会议,并应有2/3以上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可以授权专门委员会处理专项学术事务,履行相应职责。为促 进学术委员会决策的公正、公开.规定学术委员会议事决 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 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在一些事项可实行实名投票制。而且,《规程》还确立了委员回避、会议旁听、公示异议、学 术委员会年度报告等制度,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 生代表列席旁听。总而言之,我国高校要以《规程》发布实施为契机,真正树立"学术立校"、"教授治学"的办学理念,确立学术委员会在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认识 到学术委员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学校学术委员会在校内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核心的定位;确立学校学术委员会 对校内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的统筹权;确立学术委员会行使其职权的具体运行规则、程序规则,保障学术委员会制度的执行力和町操作饪。特别是呙忟安导 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学校党委、校长及学校行政系统一方面要坚决地把学校的学术事务 交由学术委员会去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另一方面要从组织上、行政上坚定地支持学术委员会就学术事务独立地 举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并对其结果给予应有的尊重,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答辩工作规范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对此项工作须给予高度重视。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答辩程序,防止论文答辩中的形式主义,特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做如下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一、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

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匿名外审工作。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内容

1.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2.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

3.预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议;

4.作出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

1.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论文初稿完成后,一般在正式答辩3个月之前;

2.由导师或培养单位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人(校内、校外不限)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并报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3.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4.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每位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不少于60分钟;

5.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7.预答辩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填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交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于再次申请时重新进行预答辩。

二、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与公告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从网上进行。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两周在研究生院网站的《山东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审批和公告系统》中登录答辩人姓名、导师姓名、所属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名单等情况;

2.通过校学位办公室审核的答辩委员会等将在系统内予以确认并公布。确认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如需更换,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书面报告校学位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1.答辩开始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或委员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答辩人的简历、执行培养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论文写作等情况及论文的主要学术价值;

4.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情况,重点报告论文的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或简要介绍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审意见;

6.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应着重与答辩人共同探讨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泛泛的评论。论文答辩应允许旁听者提问。提问后,可给答辩人一定的准备时间。答辩委员会应重点考察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作出答辩评价,进行投票表决,主要议程为:

(1)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作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2)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含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分别签字。答辩决议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否则无效。

(4)审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表》并由主席签署意见。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三)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不降格以求;

2.答辩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努力创造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

3.除保密论文外,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广泛吸纳校内外有关人员列席旁听。

三、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的写作规范及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包括以下内容:

1.对论文选题的评价

选题对学科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何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立论依据是否充分,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了解是否全面。

2.对课题设计的评价

研究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法是否先进、恰当,技术路线是否清晰、缜密,课题的难易程度如何。

3.对研究成果的评价

研究内容是否完整,实验数据是否真实,结论是否正确,理论分析是否严谨;创新性何在,并对论文的创新点(一般不超过3点)进行等级评价。论文创新性分为四个评价等级:

(1)有很强的创新性;

(2)有较强的创新性;

(3)有一定的创新性;

(4)没有创新性。

4.对答辩人业务水平及论文写作水平的评价

答辩人对本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坚实宽广,是否具备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结构是否合理,层次是否清晰,行文是否流畅,分析论证是否合乎逻辑,写作是否符合规范。

5.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价

须明确指出论文尚有何缺点和不足,有何需改进或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6.对论文答辩情况的概述

答辩人回答问题是否完整、准确,思路是否清晰;答辩中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

7.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结论性意见,分别为:

(1)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2)建议重新答辩;

(3)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

(4)达不到博士学位水平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二)结尾部分的体例应统一为:

答辩人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了……回答,答辩委员会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经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或具体票数)通过(或不通过)该论文答辩,并建议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其……学博士学位(或其他结论)。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内容必须充分、具体,力戒空话、套话,篇幅一般不少于500字。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作严格审核,不符合写作规范要求的决议将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鼓励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答辩委员会决议写作规范参照博士学位论文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报告论文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提问和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篇幅一般不少于300字。

五、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实施。

学术委员会也被称为论文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

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扩展资料

危害

1、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

如果科学界的声誉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而受到严重损害,败坏了科学研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必然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做科学研究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资金的提供,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科研环境的。没有了这些因素,科学就很难发展。

2、学术不端行为也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国家资金,学术造假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有的学术造假是和经济腐败相勾结的,是为了推销假药、假产品的,那么就是在消费者的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3、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规范,在科研资源、学术地位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如果靠剽窃、捏造数据、捏造学术履历就能制造出学术成果、获得学术声誉、占据比较高的学术地位,那么脚踏实地认认真真搞科研的人,是竞争不过造假者的。

而且学术造假还对同行造成了误导。如果有人相信了虚假的学术成果,试图在其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必然是浪费了时间、资金和精力,甚至影响到学位的获得和职务的升迁。受造假者最直接危害的往往是同一实验室、同一研究领域的人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是:规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学术委员会顾名思义,是对高等学校的学术研究、教学方式等事项做出管理的组织机构,是为了提高学校学术评价、学术建设、学术发展和学习风气而成立的,我国各高校的学术研究能由此发展都归功于它的建立。它主要由各大高校的专业知名教授组成,含金量很高。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校内以及各级学术部门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

1、负责收集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题,承办、组织和安排学术委员会各项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

2、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学术诚信和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参与组织学术不端调查取证、起草处理意见等。

3、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发展调研工作,督办学术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组织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学术委员会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4、负责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年度报告编写,规章制度起草、印发和归档,网页维护等工作。

5、负责完善学术评价体系,规范学术评价程序。

6、负责学术委员会活动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论文学术委员会

并且,还担任评价本部门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对其中应与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

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确定或提高学衔(或职称)级别提出建议;

拟定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及大学生)的计划,组织专门小组主持其课题考试与论文答辩,并对其是否毕业和授予学位提出建议。

基层学术委员会的人选由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以上的科技人员酝酿推荐和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应在该部门党政机关领导下工作,但在学术问题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2014年3月11日,教育部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要求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与学术有关的职权。

至此,从1999年起就在《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终于有了尘埃落定的说法。

我刚答辩完,论文只检查电子版和打印好的格式,不看内容的

我记得以前也就查查格式之类的,如果你能中奖那就是RP大爆发了。本科生的论文要求很低,也不要求什么创新,能做出结果就好,论文重合率不太过分就行

学术委员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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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PTC会议的英文全称是The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 Petrochemical Technology Conference,其中文全称为:国际石油石化技术会议暨展会。

2020年IPPTC将于8月26-8月28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

本次会议论文征文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

通过会议学术委员会审核的英文论文,编入 IPPTC 英文论文集,由国外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办理 SCI/EI 检索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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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学术规范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学术规范的法学思考

[摘要]大学内部学术失范的根源在于学术权力的滥用,具体体现为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学术权力的公共性缺失、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文章立足法学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即学术权力应遵循程序正义原则,恪守学术性特质以及健全学术权力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学术权力 学术规范 学术责任

[作者简介]夏民(1967- ),男,江苏镇江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江苏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教育法学。(江苏 南京 21002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法治思考”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9SJD82000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6-0187-02

大学中的学术失范现象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其性质、原因及其解决路径的分析并不完全相同,但却颇有见地。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

一、学术权威与学术失范

大学是知识之府,大学的基本职能可以概括为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和运用知识。在大学,个体之间拥有的知识并不等同,某位学者在其专业领域内学术造诣深、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成为其他学者心目中受尊敬、受崇拜的人物,就会被称为学术权威。学术权威的影响力既非出自于行政组织中的地位,也非沿袭传统的家族权力,而是以学术人员自身的学术修养、学术成就、学术魅力等因素为基础的个人威信和威望。通常没有保障其作用发挥的制度机制,也没有明确的法定影响对象。学术权威一旦与校长、院长、处长等大学中的行政地位相结合,就会使其影响力明显增强,既出于个人的权威,又源于组织的因素。

学术权威是大学名望的象征。世界范围内大学的声誉与排名,往往取决于其具有的享誉海内外的学术权威的质量与数量。恰如20世纪30年代清华大学校长梅贻齐先生所言: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学术和学科的带头人,对大学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学术权威能立足学科发展的前沿,洞察学科发展的脉络,引领学科发展的走向,推陈学科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左右学术权力的重要因素,在众多学术人员汇集的学术组织中,能平衡学术人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促进学术组织内部形成合理的梯级人员结构,保持学术组织的和谐稳定。因此,大学应该善待学术权威。但学术权威本身特殊的地位容易引发封闭、偏执和保守的倾向,甚至出现学术权威挤占学术资源、垄断学术话语体系、限制学术研究空间等不良现象。对此,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曾明确提出批评:“科学创新最大的障碍往往来自于某些具有影响力的权威学者,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学术话语权,同时有自己成熟的研究框架,所以有时会无法接受新的思想,后者可能被看作是对他们学术地位和权威的挑战。”事实上,作为传统学术圣地的大学,目前在学术研究计划、经费申请、研究行为、研究评审和研究报告等学术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诸多背离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现象,尽管不能完全归责于学术权威,但与学术权威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

二、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

1.大学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这里提及的学术权力程序合法性主要指从权力产生的基础和行使方式来看,学术权力是否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学内部相关的自治性规范文件所规定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来审视我国大学的学术权力,其合法性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学术权力来源的角度看,学术组织成员组成欠缺合法性。大学中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行使着教授治学的职能,决定着教师职称的评定、学生学位的授予、教学科研成果奖项的推荐等重要学术事项。但学术组织成员的组成不是由教师或教师代表选举产生,而是由大学中的党政部门指定产生。这样产生的学术组织很难真正代表教师群体的意愿,学术组织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受到置疑。二是从学术权力行使的角度分析,学术权力未能遵循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由于学术组织的成员指定产生,缺乏选举所要求的准入与更换机制,人员更迭比较缓慢,学术组织成为遍布“熟人”的机构,彼此之间容易形成利益链,进行利益的勾兑与交换,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则往往成为摆设。以学术管理中的项目遴选为例,实际观察到的现象是,有许多环节的匿名评审与回避原则被规避,评审专家对于自己工作单位的申报者、或与自身关系密切的申报者并没有做到回避原则,直接导致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

2.大学学术权力公共性的弱化。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性”包含了权利与义务的均等性原则,即“特定文化传统中成员所共享某种利益,并继而一同承担对应义务的性质”。学术权力植根于学术,而“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所以,就应然的意义而言,学术权力是学术共同体的公共权力,应当公平地赋予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位成员,以体现权力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彰显学术自由和平等的理念。遗憾的是,这种理论逻辑并没有转化为实践行为。在学术权力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学术权力的主体通常是某个社会体制中的成员,其日常行为主要与该体制发生联系,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维护自我利益的行为倾向,继而或潜在或明确地将这种行为趋向带到学术事务管理与资源分配中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学术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性。这方面显著的例证是西方大学讲座制度的变迁。讲座教授制度曾为近代大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教授权力的膨胀,该制度消极的一面,如垄断研究资源、压制新生力量等不断浮现。到19世纪末,西方大学讲座制已变得僵化,讲座制的教授为了自己的部门利益,对其研究领域内新兴专业采取打压措施,不允许其成立新的研究所或开设独立的讲座,严重阻碍了新兴学科的发展。为了捍卫学术权力的“公共性”,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的讲座制逐步瓦解,转向系科制。 3.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权力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既然学术组织及其成员被授予一定的权力,就应当对相应的权力行使的结果负责。责任机制缺位学术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行使的无序与无度。美国著名的学者、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唐纳德・肯尼迪就曾对现代大学学术权力缺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有着深刻的认知,他在《学术责任》一书中提到:“回顾历史是非常值得深思的。一方面,即使科学家们对某些学术不端行为有着清楚的认识,但他们宁愿保持缄默,也不将此类行为公之于众。另一方面,某些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在调查具体事件时行为也比较浮夸草率,在制度执行中也没有遵循严格的程序。”在肯尼迪看来,学术失范问题的处理机制所表现出来的软弱和无奈,根源在于责任机制的缺位。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大学内部弥漫着对学术权力的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使得大学中最重要的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被戏称为“学术居委会”。“大学内部的学术委员会应该捍卫学术研究的尊严,但在当下高校权力框架下,学术委员会经常出现失语的现象,无法具备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其效力,更像是‘学术居委会’。”

三、学术权力的规范行使

1.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程序正义理念下的法律制度,坚信实体正义是无懈可击的,并且只是程序正义结果的衍生物或副产品。程序正义维护的是程序规则的权威,程序公平体现的是任何人没有超越程序规则的特权。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学术组织成员的产生要体现民主原则,即要将学术组织成员选拔的时间、地点、规则和条件公开,选举产生,防止组织或个人指派,杜绝暗箱操作,以消解权力相对人对学术组织权力正当性的质疑。学术权力运作要遵循严格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旨在消除权力运行过程中利益关联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依此原则,在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与权力相对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学术组织成员应自行或强行退出,以公正权力行使的公正性。保障权力相对人的相应权利,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对象不是单纯的行为客体,也不是简单的受动者,为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需要程序的双向互动,将管理对象纳入权力行使过程中,使其通晓权力行使的状况。完善相对人申诉及对话制度,对话渠道的畅通是保障相对人权利的重要因素。当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学术决议时,应及时告知其该决定的理由,听取其意见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救济渠道。

2.学术权力要恪守学术性特质。学术权力恪守学术性特质的根本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学者,而不能是行政官员。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基于学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而不是源于行政职务和职级。二是学术权力作用的范围只能是学术事务,而不能是对其有重大利益诱惑的非学术事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大学权力的两种不同取向,两者在取得方式、性质、地位、作用范围、外部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可混同。三是学术权力作用的目的是保障学术自由。保障学术自由既要完善保护学术自由的外在制度,建立保障学术自由的法律规范,反对滥用行政手段干预学术自由,又要培育以学术自由精神为核心的内在制度,彰显学术独立精神,提升学术道德水准,严惩学术失范行为,营造宽容学术氛围。

3.健全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已认识到学术责任的重要性,曾就加强学风建设问题提出了“八个提倡、八个反对”,其中有“提倡学术批评、学术责任,反对一团和气、恶语伤人”的提法。实际上,将大学学术权力放置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不难发现,大学自身所具备的历史责任感,大学不能再简单地以学术自由为借口逃避责任。“既然现代大学在科学创新和学术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我们认为,责任感是大学固有的内涵,大学不应回避该问题,它应该对实验开发中的研究成果承担一切责任。”健全的权力责任机制是大学存续、持久并担负起社会责任的重要保证。为了将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学术纠纷解决机制不可或缺。要审视现行的司法解决机制,法官长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诉讼程序的掌控,但对于超越自己专业知识之外的学术判断则束手无策。因此,司法介入学术纠纷的法律困境是显而易见的。对此,完善学术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在于设立学术纠纷仲裁制度。“仲裁制度源于公民之间的私法领域,并最终延伸至与权力相关的公法领域,它同时具备公法与私法的双重特点。这一特质与学术纠纷兼具公私特征是耦合的,也是仲裁制度得以介入学术纠纷领域的情感基础。”学术纠纷仲裁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来裁决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具体裁决案件时,由争议当事双方从仲裁委员会设立的专家库里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在公开、回避、自愿、充分辩论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科学原理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公正裁决。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学术自由、“官本位”及学术规范[J].读书,2004(1).

[2]陈韶峰.试论学术评审中的委员会决策[J].高等教育研究,2003(5).

[3]李明伍.公共性的一般类型及其若干传统模型[J].社会学研究,1997(4).

[4](美)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M].阎凤桥,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5]魏英杰.患有软骨病的“学术居委会”[N],中国青年报,2005-12-26.

[6]博克.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7]李昌祖.高校学术纠纷的司法有限介入[J].教育评论,2008(4).

学术规范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并未对“学风”、“学术规范”等概念进行准确定义。学术研究一旦失范,可能会导致学术腐败。如果对学术腐败现象的危害性没有清醒认识,便会对学术自身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学风 学术规范 学术

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被誉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①以社会科学界、人文科学界为主,包括自然科学界在内诸多学科的学者广泛参与,对学术研究中的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有关学术规范的讨论

最早对学风问题、学术规范讨论进行梳理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先生。1998年《中国书评》复刊号发表了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一文,第一次提出学术规范讨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也正是这篇《备忘录》,基于当时种种学术失范现象的描述,对什么是学术规范化,要不要规范化和如何规范化等问题,比较全面地总结了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同意见。2000年9月,《学术界》杂志第5期发表了井建斌的《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九十年代学界新的关注热点》一文,该文在《备忘录》的基础上,“补充了1999~2000年学术规范讨论的材料和作者通过采访所获得的一些材料”。②2002年2月28日,杨玉圣主办的“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胡杨的《建树学术规范反对学术腐败――〈自然辩证法通讯〉“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讨论综述》一文,该文对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进行了现象总结,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树学术规范、打击学术腐败的具体措施,并对《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开展的持续一年多的大讨论中提出的许多深层次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思考。2002年4月16日,“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一文。与前面三篇文章客观地介绍各方观点、描述学术失范现象,并加以适当点评所不同的是,周祥森对学术规范讨论究竟肇始于何时、学术规范讨论的深层背景究竟是什么、如何界定学术规范等有关学术规范讨论的实质性、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分析,并明确提出:“这场历时十余年并仍在发展着的学术大讨论,是新旧中西冲突和大变革时期学术范式转换的必然产物,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也是中国学人关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本土化、国际化努力的有益探索”。③笔者认为,这篇文章对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讨论分析较为透彻、考证较为确凿、总结较为全面。与此同时,一些比较有影响的学术期刊杂志社或编辑部还与国内一些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组织召开了关于学风问题、学术规范的研讨会,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整体建设的宏观角度来研讨学风和学术规范问题,从而推动了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讨论的不断深入。

然而,遗憾的是,就在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在整个学术界虽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却普遍得以开展的同时,由于学风不正、违反学术规范所导致的学术腐败事件却在近年内屡被批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学术规范”相关概念及其解读

学风。就个体而言,学风是学习者主观的精神因素在学习和探究过程中的内在和外在的综合表现。它既反映了学习者学习素养的高低、学习意志的强弱和学习志向的远近,又反映了学习者在选择研究方法、构建思维模式中的某种倾向,还在某种程度上直接预示着学习者学习探究活动的成败。就某个正常的学术领域或某个正常的学术共同体而言,学风是沟通交流的桥梁、团结协作的纽带和不懈追求的精神动力。从事教育活动和学术研究的大学教师,应有身正为范的崇高师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求实的研究精神、明确合理的治学方法,否则不仅做不好学问、做不好学者、做不好教师,还要误人子弟。因此,学风问题对于大学教师来说,是涉及科学精神、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事关教育成败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因此,必须大力加强高校学风建设。

学术规范。邓正来认为:“所谓规范化问题,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比如如何建立学术评价机制,如何建构学术研究范式,如何营造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增长传统,等等”。④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陆学艺研究员和景天魁研究员对社会学研究的规范化提出了他们的观点。他们认为,社会学规范化的学术建设应当包括科研和管理两个方面。在科研方面,规范化的学术建设涉及到:操作层面,要有研究者基本认同的研究方法;知识层面,要有基本的、大致为学者所接受的理论和概念系统;道德层面,研究者应当具有自律精神。在科研管理方面,课题论证要符合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发表论文要有正规的审稿制度,成果评价要有科学标准等等。⑤在众多的讨论文章中,以上这两种观点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学术规范涉及的具体范围,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笔者认为,学术规范的界定既应当包括理念和价值的层面,也应当包括程序和操作的层面。因此,所谓学术规范,可以认为是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的、并为学术共同体中绝大多数成员所认可的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行为模式,具体包括学术道德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学术管理规范、学术评审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五个方面。这样的界定避免了对学术规范琐碎的现象性描述,将学术规范具体化在不同的学术研究阶段,同时便于对学术失范现象加以明确的分类。

学术腐败。学术研究中不遵守规范,产生“失范”行为,并超越了某种界限,就可能发生质的变化,即可能进一步堕落为当前学术界和高等教育界重点揭露和批判的“学术腐败”。笔者认为,所谓学术腐败,是指违反了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并为绝大多数教科研人员认可的学术道德准则、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研究规范,采取一切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和利益的学术堕落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导致当前高校学术腐败行为日益为社会所严重关注的原因,是由于高校是人才培养的场所、是探究学问的地方,大学教师学风不正引发的学术失范现象甚至学术腐败行为不仅有可能使我们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落空,学术研究丧失最宝贵的原创性,还有可能击穿社会的道德底线、导致全社会的道德“雪崩”。这种灾难性的后果或许不会马上得以表现,但却并非没有可能。

学术为何需要规范

学术腐败尤其是高校学术腐败不仅亵渎了学术尊严,玷污了学界圣洁,腐蚀了大学教师队伍,违背了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阻碍了学术发展创新和人才健康成长,更严重的是影响到科教兴国战略的贯彻落实和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对学术发展的严重妨碍。学术活动作为知识的传承、研习、探索和应用活动,需要对于客观真理的热诚追求和忠实服膺。学术的发展,离不开那种奠立在客观性、诚实性和无私利性基础之上的高尚的学术道德,离不开追求原创性的强烈的创新动机。政治求公、经济求利、学术求真。学术共同体是一个以“求真”作为自己主导价值的共同体,其运作秩序主要是靠学者所特有的精神气质来维持。

对于社会进步的阻碍。在每一时代,站在探求知识和真理前沿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大学教师的精神气质,总是起着引领时代思想的作用。特别是近代,自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开始,中国的人文思想开始具有了它的现代形态。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以民主、科学和马克思主义为标志的无产阶级新文化把中国的人文思想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形成了具有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人文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转型期发轫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也与中国人文知识分子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由于此,知识分子才得以被称为社会的精英和时代的精神脊梁。如果这些人腐败堕落,将严重阻碍社会的整体发展。

潜移默化而又极其顽固的渗透性、蔓延性和扩散性。有人曾对中国的职业声望进行过调查,选择了当时(1998年)社会上最有代表性的14种职业,对国内7所有代表性的城市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城市的被调查人均将科学家和大学教授排在职业声望排行榜的第一、二位。⑥这充分说明整个社会对知识界尤其是高等教育界的信任和期望。如果连为人师表的大学教师也难以抵御社会腐败的侵袭,那么,何以通过教育去教化社会?要避免或拯救学术腐败所可能或已经导致的学术发展危机、社会精神危机和人的发展危机,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抵制和反对学术腐败的任务,无论这是未雨绸缪也好,还是亡羊补牢也罢。(作者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副教授)

注释

①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②③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http://www.省略,2002年4月16日。

④邓正来:“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出版座谈纪要”,《东方》,1995年第2期。

⑤陆学艺,景天魁:“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⑥夏学銮:《转型期的中国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2页。

不是政府单位,从名字来看,是个单位。国家教育部有科技委,但没有学术委员会,即使有,也不是这种叫法。

本科论文学术委员会

我记得以前也就查查格式之类的,如果你能中奖那就是RP大爆发了。本科生的论文要求很低,也不要求什么创新,能做出结果就好,论文重合率不太过分就行

经我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本次自考毕业论文的初评工作已结束。考生可凭个人准考证号和密码在5月13日上午11点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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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还担任评价本部门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对其中应与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

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确定或提高学衔(或职称)级别提出建议;

拟定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及大学生)的计划,组织专门小组主持其课题考试与论文答辩,并对其是否毕业和授予学位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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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学术委员会的人选由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以上的科技人员酝酿推荐和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应在该部门党政机关领导下工作,但在学术问题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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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1日,教育部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要求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与学术有关的职权。

至此,从1999年起就在《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终于有了尘埃落定的说法。

是。对论文的篡改、伪造实验数据和引文不规范等问题,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通报研究生院,是书面形式的审核。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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