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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总署期刊连续型电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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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总署期刊连续型电子期刊

连续型电子期刊能过初审。因为连续型电子期刊是属于正规学术刊物的,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是可以查的,所以是一定可以过初审的。

查论文是否属于正规期刊方法:

第一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点击办事服务。

第二步:下拉看到“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点击“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期刊/期刊社”、“报纸/报社”查询所要投稿的刊物就可以,如果能搜到就是正规期刊,如果未搜到则相反。

一般来说刊物有期刊、连续性电子期刊、报刊,都属于正规期刊,我们可以自己登陆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进行查询。

正规期刊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有登记备案的,找到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的页面,然后你输入期刊名字,注意不要带书名号,然后点击查询,就能看到期刊的CN刊号。

电子期刊虽然也是正规期刊,查询入口:国家新闻出版署-连续型电子期刊管理,但在很多单位/学校的认可度并不高,所以电子期刊的版面费大都便宜。

而且刊期也早,但除非单位/学校明文规定认可这类期刊,否则就不要发。报刊情况类似,国家新闻出版署-报纸/报社查询,它不是期刊,所以除非单位/学校认可报纸论文,不然发了也没用。

国家新闻总署连续期刊查询

简单来说:该期刊要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并且在知网、万方、维普这三个数据库(至少一个)正常、稳定更新。

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指的是在以下两个链接里可查:

1)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2)国家新闻出版署-连续型电子期刊管理

而不是只在以下链接可查:国家新闻出版署-报纸/报社查询

总署可查、三个数据库稳定收录的期刊,只能保证期刊本身是正规的,却并不意味着你发的期刊就一定是正规学术期刊,因为有可能你发的是冒用正刊刊号办的套刊,而正刊本身可能并不收取学术论文,比如《中国经济评论》,总署可查,也被知网收录,但本身并非学术期刊,也不收版面费,但目前却存在盗版收费的套刊。

那么,在期刊满足“总署可查、三个数据库稳定收录”的前提下,如何确保自己投稿的期刊就是正刊本身呢?我的建议是,当自己的论文通过某个期刊的审核后,最好再查下稿件,确定自己的文章被杂志社录用了再付款安排。

2.电子期刊虽然也是正规期刊,但很多单位、学校对其认可度并不高,所以即便有的电子刊版面费便宜、刊期也早,但除非单位明文规定认可这类期刊,否则慎发;报刊情况类似,而且报纸刊号办的期刊其实属于报纸,而不是期刊,所以除非单位认可报纸论文,不然发了也没用。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点击在线查询,再点击新闻机构查询,在输入期刊名称点击确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首先,你需要在网站右边找到: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然后会出现一个对话框。接下来你要做的是,在媒体名称输入期刊名称(不加书名号),媒体类别选择:期刊。这样下来之后,就可以点击搜索查询了。无论是什么期刊都可以这样查询。只要是正规期刊在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上都可查询到否则即为假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是不能查询论文的,只能查询期刊真假,如果不知道如何辨别期刊真假,那么可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网,上面会有详细的期刊信息比如CN刊号等等,如果查不到,那么就是假刊,也有可能是电子刊,而要求稍微严格的单位,评定职称时,电子刊是无效的。作者们发表论文的期刊属于学术期刊,如果要查询首先还是知网,其次是万方,这两个是比较全的论文数据网,淘淘论文建议,选择发表的期刊,都得是在这两个网站能查到的,这样才能确保作者是发到了真正的刊物上,而不是增刊、假刊或者套刊上。法律依据《刑法》第217条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刑法》第220条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贵州教育报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路径是: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2、网站首页下方找到便民查询,点击新闻出版机构查询。3、在新闻出版机构查询页面点击连续型电子期刊。4、在连续型电子期刊管理界面输入刊号,即可查询到详细信息。

国家新闻总署期刊查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的方法如下:

直接打开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在办事服务那里找到期刊/期刊社进行浏览,再根据实际情况搜索结果即可。

相关明细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是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直属机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新闻出版总署。

截止2022年12月8日,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这两天不能查。因为新闻出版署可查的期刊不一定是正规期刊,正规期刊必须在邮政期刊订阅网上可查。所以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这两天不能查。直接打开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在办事服务那里找到期刊/期刊社进行浏览,再根据实际情况搜索结果即可。

新闻出版总署电子期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电子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与繁荣,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进口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包括只读光盘(CD-ROM、DVD-ROM等)、一次写入光盘(CD-R、DVD-R等)、可擦写光盘(CD-RW、DVD-RW等)、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第三条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的内容。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动。第二章出版单位设立第六条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三)有确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范围;(四)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第七条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第八条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应当载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资本结构、资金来源及数额,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三)出版单位章程;(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有关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五)可行性论证报告;(六)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第九条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条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一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收回《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第十二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须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经其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将有关变更登记事项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第十三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将有关注销登记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查不到,连续性电子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也是不能查到的,这也是很多地方评职称,并不能认可连续性电子刊物的原因。评职称论文满足两点,第一知网收录,第二,公开发行纸质期刊度,而不是电子期刊。总之,如果是上面的问题,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查不到是正常的,如果是纸质版的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查不到

国家新闻总署期刊查询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的方法如下:

直接打开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在办事服务那里找到期刊/期刊社进行浏览,再根据实际情况搜索结果即可。

相关明细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是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直属机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新闻出版总署。

简单来说:该期刊要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并且在知网、万方、维普这三个数据库(至少一个)正常、稳定更新。

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指的是在以下两个链接里可查:

1)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2)国家新闻出版署-连续型电子期刊管理

而不是只在以下链接可查:国家新闻出版署-报纸/报社查询

总署可查、三个数据库稳定收录的期刊,只能保证期刊本身是正规的,却并不意味着你发的期刊就一定是正规学术期刊,因为有可能你发的是冒用正刊刊号办的套刊,而正刊本身可能并不收取学术论文,比如《中国经济评论》,总署可查,也被知网收录,但本身并非学术期刊,也不收版面费,但目前却存在盗版收费的套刊。

那么,在期刊满足“总署可查、三个数据库稳定收录”的前提下,如何确保自己投稿的期刊就是正刊本身呢?我的建议是,当自己的论文通过某个期刊的审核后,最好再查下稿件,确定自己的文章被杂志社录用了再付款安排。

2.电子期刊虽然也是正规期刊,但很多单位、学校对其认可度并不高,所以即便有的电子刊版面费便宜、刊期也早,但除非单位明文规定认可这类期刊,否则慎发;报刊情况类似,而且报纸刊号办的期刊其实属于报纸,而不是期刊,所以除非单位认可报纸论文,不然发了也没用。

1、登录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2、新闻机构查询服务,媒体名称后输入要查询的刊物。3、媒体类别选择期刊,点击查询即可。《考试报·教研博览》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由兰州日报社、兰州晚报社主管、主办的教育综合类优秀专业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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