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思想政治 教育 载体是指在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运转过程中,能够有限地描述、承载、运输、涵化、导向、甚或绝缘农村思想政治教育信息或能量,具有一定承载限度和向度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薄弱点和难点在农村。如何培养和造就有 文化 、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 途径和 方法
0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农村社会环境和农民的思想观念呈现前所未有的变化,各种思想相互激荡,给新形势下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大量的新情况,影响并改变了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原有的格局。
1 新形势下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问题的症结分析
新情况新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变化”
对象主体在结构上发生了变化。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改革,农民的社会活动空间更为广阔,人员流动越来越快。许多青壮年农民长年在外打工,使教育对象主体的很大一部分长期脱离组织管理,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盲区”。
工作内容及方法发生了变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农民日益重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素质越来越高,思想越来越活跃,观念不断更新,接受新知识新思想的能力越来越强,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并且复杂多样。农村税费改革后,村村设立村民议事会,实行村民自治,重大事情必须“一事一议”,农民与干部的冲突少了,但对干部的依赖性也低了,干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加大。传统的、带有一定强制性的、主要靠权威推动的方法不再适用,单纯的报纸、文件、会议等抽象的内容已经显得单调呆板。农村对全方位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方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思想政治工作着眼于农民关注的 热点 难点问题,回答和解决农民思想中存在的疑问。
主阵地的影响力发生了变化。随着农民接受信息 渠道 的增多,国内外一些错误思想和不良文化也趁机扩大传播影响。农村的宣传主体、宣传阵地、宣传手段、宣传机制与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①基层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一是认为“虚”,认为做思想工作是耍嘴皮子,做虚功;二是认为“忙”,没有时间去抓,形成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三是认为“难”,没办法去抓,认为群众现在最重视的是物质利益,没有直接的利益驱动难以说服他们。②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不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会做。部分干部本身文化素质较低不会开展工作;二是不肯做。部分干部不愿做思想政治工作,原因是搞经济工作政绩比较明显,而思想政治工作见效慢、回报小;三是做不好。部分干部主观愿望是好的,想多做工作,但由于受自身素质的制约,工作往往收效甚微。③封建迷信、宗教势力有抬头趋势。在一些农村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封建意识、宗教迷信观念根深蒂固,有的地方甚至成为主流的意识,冲淡了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氛围,降低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模糊了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方向。
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存在问题的症结
社会转型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弱化的社会原因。我国农村目前正处在由原来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转型期,很多现象缺乏有效的规范与约束,一些农村的社会秩序混乱,社会问题突现,这不但难以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也很难保证思想政治工作正常开展。
基层政权软化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弱化的政治原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能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治权力的收缩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权力真空,甚至出现软政权和软政府,政权的软化使一些地方的工作近乎瘫痪,在一些地方,思想政治工作得不到政府的有力支持,处于无人问津的境地。
集体经济不够雄厚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弱化的经济原因 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经费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但大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由于经济实力不强,财力十分紧张,对思想政治工作这种见效慢、回报小的“无形工程”,也就懒得投入了,也有一些乡村资金缺口较大,历史债务沉重,各种公益事业都排不上队,拿不出钱来搞思想政治工作。缺少物质依托和财力支撑的思想政治工作,阵地不足,队伍不强,活动无领导,娱乐无场地,使得农村文化生活相对贫乏,客观上也为西方思潮、封建迷信、伪科学等非主流、不健康的思想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
制度建设不配套是思想政治工作弱化的制度原因。由于经济转型期的制度建设不配套,一些环节透明度不高,极容易被那些动机不纯、用心不良的人钻空子,引发农民对党员干部的不信任。如村务制度不健全,财务制度不公开,民主制度不完善等,导致了违法乱纪的事情时有发生等,广大群众对此极为不满,从而大大降低了群众对党委和政府的信任度,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大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
2 解决新形势下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对策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 其它 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这充分说明了思想政治工作在我们党的各项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必须牢牢树立“生命线”意识,采取有效 措施 ,扭转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软弱被动的局面。
强化主流意识,确保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正确航向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有时甚至是很尖锐的。如果我们不能用正确的思想教育群众,就会有人用错误的东西误导群众;如果我们不能积极主动地争取群众,就会有人和我们争夺群众。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没有可乘之机,以保证和谐新农村的构建不偏离正确的航向。
创优工作平台,筑牢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思想阵地 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平台,既包括有形的活动阵地,如组织阵地、教育阵地、文化阵地、科技阵地、体育活动场所等等,也包括开展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等无形的载体。当前,应大力搞好农村多功能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和群众的文娱活动创造一个平台。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图书资料室,完善报刊栏、制度栏、 科普知识 宣传栏,重组电影放映队、宣传队、文艺小分队,并充分利用村民大会、党员大会、广播电视、农经网站、信息网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拓宽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宣教渠道,切实增强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宣教效果。
提高综合素质,打造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有生力量 和谐新农村的构建,既要依靠基层党员干部的领导,更要依靠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所以,对于和谐新农村的构建,也得紧紧抓住这两股力量,壮大这两股力量。在实践中,要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思想教育于推心置腹的谈话中、丰富多彩的演出中、雪中送炭的关爱中、寓教于乐的活动中,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艺术性,不断增强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
化解现实难题,增强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实际效果 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着眼点是农民,只有把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工作中去,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显示出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所以,思想政治工作就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扎扎实实地为农民做好事、做实事,让群众心悦诚服地跟你走。只要能把发展生产、化解难题等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良性互动,就一定能够形成“以软促硬,以硬支软”的生动局面,真正彰显出思想政治工作在构建和谐新农村中的实际意义。
【摘要】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民脱离了农业生产劳动,进入城市工作,农民参与到了社会的各个阶层,有的还占据了重要领导岗位,所以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势在必行,也是我党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本文通过对农民思想政治现状的调查研究,提出了提高农民思想政治道德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 思想政治 农民 素质 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完成党的政治任务的中心环节,是人类 社会实践 的一个重要方面。自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以来,这项实践活动就是一种客观存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一开始就非常重视对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过去的革命战争年代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思想政治教育都发挥过巨大作用,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时期,要重视对广大农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正确认识和分析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起点和基础。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农村居民,只有提高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他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教育措施,才能够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当前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调查
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状况决定着农民的社会经济行为,是农民素质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出现了很大的改变,他们以胡锦涛同志“八荣八耻”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了科学的态度,破除了封建愚昧思想,衷心拥护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各项方针政策,高学历、高层次人员倍出,民主意识逐渐增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态势逐渐凸显。尽管取得了这些可喜的变化,但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1、迷信思想尚未减弱
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相对滞后,使得封建迷信思想在农村地区没有得到彻底根除,愚昧落后的封建习俗在很多地区依然严重。逢年过节要上香磕头,拜佛、建寺庙、塑神像、修坟墓、看风水的现象极为普遍。农民把好收成都寄托到求神诵经上,生病首先想到的是去找所谓的“半仙”。此外,农村聚众赌博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不仅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而且还破坏了原本淳朴的民风。封建迷信思想不仅阻碍了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而且还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2、知识文化素质偏低
我国的农民普遍科技文化素质不高。虽然我国已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多年,但在农村没有接受完义务教育就辍学的现象依然严重。相当一部分农民为了眼前利益,认为学习技术耽误生产,就放弃了对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的学习。有的虽然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但是没有进行继续教育就回家务农或加入了外出工作的行列。由于义务教育中涉及农业知识的内容较少,农民的接受能力偏弱,因此农村劳动力的科技素质普遍偏低。辽宁省抽样调查发现,在农村劳动力中掌握1—2项实用技术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培训证书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农民的文化素质跟收入差距有很大关系,大部分留在农村务农的是年龄偏大的老人和妇女,他们文化素质较低、劳动力较差,对现代农业和科技知识的掌握能力差,因此导致了新技术得不到很好的推广。
3、小农意识思想浓厚
小农意识思想在农村中依然盛行,中国农村数千年来形成的生产规模小、耕作分散的局面还在持续,农民世代墨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他们比较安于现状,容易满足,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进取精神。虽然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许多农民也积极投入了市场经济的大潮,开办工业和发展第三产业,但由于传统小农思想狭隘性、偏激性的存在,使农民不敢扩大生产和引用新技术,害怕承担风险,对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的技术敬而远之,存在着“思想保守不愿用,没有知识不会用,怕担风险不敢用,缺乏投入不能用,农业比较利益低不想用”的五不用现象。
二、加强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加强农民素质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达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基础。农民素质的提高,有助于我国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增加收入,有助于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蒸蒸日上的良好风气。
1、能够形成强大的人力资源优势
培养和造就高学历、高技能、善经营的新型农民,能够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只有培育千千万万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才能把农村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前我国的农民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正逐步分化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或阶层,这就要求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不同的教育对象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和个体差异,针对不同对象的思想实际,制定不同的对策,提出不同的要求,并运用不同的方法,有的放矢地解决不同教育对象的各种思想矛盾和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才能使农民的素质得到提高,才能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2、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变革、大发展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上的一些不稳定因素势必带来农民思想道德观念和农村道德秩序的调整。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000—3000美元之间的阶段,这既是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目前的中国正处在这一发展阶段上。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开放性和流动性大大增强,原有的区域界限和地缘关系被打破,传统的人际关系、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受到巨大冲击,各种矛盾日益突出,各种利益之间的协调平衡更加困难。正确认识和分析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了解和掌握教育对象的各种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有效地组织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及时化解、疏导农民群众中的矛盾和情绪,形成公平正义、团结友爱、诚信互助的氛围,为构建和谐的新农村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三、提高农民思想政治道德的有效途径
加强农民思想政治道德教育,一方面要加大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保障农村 儿童 的上学率和升学率,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成人教育;另一方面,要在加强正规教育的同时,聘请专家利用农闲时间组织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并奖励 种植 能手,鼓励大家进行新型耕作。通过党在农村的政策和工作,充分调动农民学习的积极性,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在农村中形成一种学科学、重教育的氛围,使农民素质教育成为一种群众性的自觉活动。加强农民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进行“三观”教育改造
对广大农民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最根本的内容。只有通过“三观”教育,才能使农民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如果不能从根本改造农民的“三观”,那么做其他事情便无从谈起。对农民进行“三观”教育将有利于保持农民群众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优良传统,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有利于形成“三农”整体发展意识,有利于增强农民法制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2、提高农民科学文化水平
首先要加强基础知识教育。率先抓好对青少年素质教育,因为农村青少年的教育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将来农民队伍的水平。要保证义务阶段适龄儿童的教育,并增设能够适应本地经济发展所需的专业技术科目,使学生掌握从事生产和工作的实际本领。政府增加经费投入,保证农村学校的基础办学条件。其次要开展成人教育和各种业余形式的职业教育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资源向农民发布最新技术信息和市场行情。通过开办农村文化室、图书室和活动室等学习基地,增加农民群众的业余 爱好 和活动,使他们摆脱单一的生活方式,树立现代思想观念,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积极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最后要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根据市场或企业的需要,组织农民到职业技术学校进行短期或长期培训,培养一批市场急需的技术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此外,还应对农民进行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可以提高他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而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
3、促进城乡经济融合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变为城市的劳动力。这些进城务工经商的人员,在城乡交流过程中开阔了眼界,掌握了新的知识技能,增长了新的阅历。他们利用在城市中学到的发展 经验 ,向家乡提供经济技术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城市向农村地区的发展也促进了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村城镇化的推进,能够促进农业人口自身陈旧观念被城市新思想、新观念所代替。城乡之间的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交流,能够促进农村生产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使农村人口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实行城乡之间双向开放的城乡融合发展模式,能够有效改变农村面貌,切实提高农民素质。
4、发扬农村中的 传统文化 精华
农村中的传统文化精华应鼓励持续发扬,农民淳朴的乡风,邻里团结的友好关系,是居住在城市中的人口向往的幸福。农村中的民俗活动,如扭秧歌、逛庙会等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农村人口的文化生活,乡村领导应重视农村中的传统文化精华,并进行发扬和创新,使它们成为吸引城市人口的农村新形象。随着电视、网络的进入,农民的文化生活也逐渐丰富,政府要使农村群众弘扬高尚和谐的文化理念,引导农民向着健康、高尚的风气发展。
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是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保持稳定的根本。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能够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摒弃农村中一些不健康和落后的思想道德意识,才能使农民真正脱离贫困落后的生活环境。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目前加强对农村人口的思想政治教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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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康社会;农村经济;新农村
一、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状况
就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来说,尽管产业结构方面有了一定的调整,却依旧是将传统的农业作为主要产业,很多农村居民依旧是将外出务工、粮食作物以及家禽养殖等作为主要的经济收入。相关的调查显示,当前我国农村局面中有大约百分之四十的收入是来自外出务工部分,有百分之四十五的收入是来自农作物耕种,只有百分之十五的收入是来自小家禽养殖。整体来说,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依旧是将外出务工以及传统农作物耕种作为主要的部分,传统作物自身增收比较难,同时效益也较低,农村中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农村的劳动力涌向城市,继而使得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缺少足够的人员支撑。产业结构不是十分合理,农村在增强作物 种植 的过程中没有重视畜牧业等方面的发展,对家禽养殖行业的发展及投入依旧十分低。此外,农产品自身的输出以及相关销售市场上的价格也不是很乐观,由于村民难以走出农村,加上经济发展理念和科学素质较低,很难真正找到销售和推广农产品的有效途径与 渠道 ,继而也就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受限。
二、如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一)转变生产经营方式,调整产业结构
对农村的产业结构做出转变和调整,继而使得农村产业结构更加科学化以及合理化。加强对农村畜牧产业建设力度,使得畜牧产业进一步拉动农村经济发展,另外还应当进一步发展观赏种植业,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物质追求得到满足之后,也开始有了精神层面的追求,对农村的产业结构加以完善和优化,继而有效避免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层面上的单一性。对传统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加以转变,使得其能够更好地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来说,基础设施是其中一项硬性条件也是基础条件,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做到完善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和决定农村的经济是否会实现较好发展,要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往往就只是一句话而已。进一步加强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农村产业自身的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还能够确保我国农村各个产业都能够顺利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助于更好地引进优秀生产技术和农业生产 文化 ,真正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改革与创新。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加强的同时,还应当依据自身的环境因素以及自身的地理位置等,突出发展自身的特色产业,积极进行招商引资,继而使得农村的产业效益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完善来使得农村的经济发展得到不断完善。
(三)进一步加强村民思想 教育 ,完善产业理念
当前我国农村村民自身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这样就需要基层的领导需要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和途径来进行宣传教育,继而使得村民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比如说在农村的宣传栏中鼓励以及支持村民进行大胆创新和实践,引导农村村民摒除等要靠等落后的思想和意识,进一步宣传农民生活中农业发展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在农村积极构建文化站来实现科技兴农,通过这一文化站为农民更好地引进生产和种植技术,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农业生产能够实现增产和增加效益,同时还应当积极开发多种振兴农业发展的产业项目,多为当前农村居民积极谋划致富的途径和渠道。这就需要基层的干部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多为农村产品拓展和寻找新的销售市场,积极招商引资以及创建新的企业,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农村中的人口有更多收入来源和机会,避免农村劳动力的流失,通过多方面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增长。
(四)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大学生人才加入农村建设
人才是发展的关键,对于农村经济建设而言,大学生人才更是在其中发挥着不可获取的作用,通过创造以及完善农村环境和条件,继而吸引更多的农村大学生人才加入到农村经济建设中来。对于农民而言,农村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和致富的空间与机会,可是当前我国农民自身的文化和素质水平相对较低,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往往会有一定的盲目性,这样就需要农村积极引入优秀大学生投入到农村经济建设中来,其中大学生村官的招录机制就是其中一个相抵较好的方式和途径,大学生村官自身的文化素质较高,贴近农村之后,能够更好地了解农民自身的实际状况,能够更加有效的将科学知识和文化理念进行有效地结合,将其带入农村经济建设中来,使得农民自身的种植技术以及文化知识都得到进一步提升,引导农民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帮助农村领导对产业结构进行有效地调整,对农村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逐步完善,继而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得到有效的促进和推动,这样就需要国家和政府应当从财政等方面入手加大支持力度,使得对学生村官的待遇能够有所提高,使得其自身的发展机会和空间能够更加明晰,只有这样才能够吸引更多的大学生人才加入到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来。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需要农村发展的支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成为当前社会需要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比例,国家针对农村经济以及农业的发展出台了诸多扶持政策,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依旧有一些不完善之处,比如说农村产业结构不够完善,经营管理方面不够科学,农民自身的意识以及素质较低等等,这样就需要政府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想方设法增加农民自身的收入,对农民的生活条件进行逐步完善,继而使得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得到有效地推动,继而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1]张志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经济发展研究[J].安徽农学通报,.
[2]金红静.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经济发展研究:内涵界定与建设路径[J].湖湘论坛,.
新农村经济发展论文范文二:新农村经济与金融支持体系创建思考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新农村的快速建设和迅猛发展,新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对我国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已经产生了举足轻重积极推动作用,金融业作为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在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针对农村发展的特定金融体系与服务也亟待完善和发展。研究分析新农村经济与金融体系建设的问题,对于稳步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台鱼乡葛家庄村、小水村、宅仓村、先锋村等村落深入走访调查发现,在一些并不是很发达的山区农村,金融业还是相当欠缺,这已经严重影响到部分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本文基于我国经济与金融发展对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及构想进行了分析与 总结 ,在此基上探讨经济与金融发展对新农村的作用机制,并分析我国新农村对经济发展与金融业体系建设的强烈需求,然后进一步通过实践论证我国经济与金融对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重大的影响,通过深入调查总结出新农村发展对经济与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的现状与构想。
【关键词】新农村;经济建设;金融支持
一、引言
在全新的历史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更加全面的要求。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面临的崭新课题,是大时代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都在农村,而重中之重又在偏远地区的山区农村。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理位置以及自然条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通过多年来的发展来看,地域性经济、人文性经济尤为凸显,以地域经济来划分可粗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平原地区农村,二是山区分布的农村,从目前经济发展与金融建设体系的走向来看,平原地区农村的经济,特别是发达地区的周边农村配套与服务相对比较完善,而我国大部分山村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建设与分布相对滞后,有一部分偏资源型山区农村除外。在河北省保定市西部山区几个村落调查中发现:目前,原有的信用站大部分基本已经撤销或者撤回乡镇,就连农民一些果品收入的钱款也必须去乡镇存取,一些小个体经营者、养殖和种植户的资金往来非常困难,更提不上小额贷款的金融支持了。这已经严重制约了山区新农村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尽管关于经济与金融对新型农村建设的支持研究还处在进一步探索和发展阶段,并且没有形成固有的服务模式,但无论是从理论方面还是实证方面,经济与金融体系发展都是新型农村建设与发展的源动力,为新型农村建设发展提供必要条件与支持,促进经济与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为新型农村建设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新农村经济与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的现状及构想
经济与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新型农村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全方位、多领域改革与发展。在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发展的趋势、路径和主要特征的前提下,应更好地把握前瞻性和统筹性,不断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完善小微金融体系,强化金融功能,更为高效有力地促进我国新型农村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
(一)现状。在河北省保定市西部山区走访调查中发现,造成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建设脱节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一些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这些农村因为地块分散,机械化程度较低,资源匮乏,甚至有的地方还是靠天吃饭,设立的金融机构(信用站)成了摆设,根本就完不成指标,所以金融机构为了压缩开支,干脆撤掉或者撤回乡镇;二是随着我国城镇的飞速发展,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力涌向城市做起了农民工,即便是想设立信用站也没有合适的人选,据一部分村民介绍:由于缺少监管,原来的信用站工作人员出现过私自放贷,挪用等非法行为,造成诸多不良的后果,由于信任的缺失,个别农户宁可把钱埋到地下,也不肯放在信用站;三是新型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型金融机构缺少公信度,由于监管缺失,陷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怪圈,其中也不乏卷钱跑路的个别现象。综上所述,建设发展具有符合新型农村经济发展,又能保证金融机构利益和安全的途径亟待产生。
(二)构想。在河北省石家庄政府官方网站一则报道中了解到:“千场电影进社区、万场电影进农村”的大型公益文化活动已连续7年被列为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活动内容。石家庄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作为这项公益活动的承办单位,已先后与山庄老酒、古贝春酒业、河北经济频道、河北农民频道、北国商城、大中电器、长城汽车、百事可乐、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长安区工会、裕华区工会、桥东区工会、新华区文体局、团省委等几十家重点企业和政府行政部门合作,为社区文化建设和企业宣传推介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我国大部分乡村已经在村村通的活动中受益,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根据走访地区几个农村发展的特点,不妨这样设想一下:把偏远山区农村的产业归为三大类:一类是从事个体经营商户、一类为从事养殖产业的专业户、另一类则是从事传统的种植产业者,这部分群体年龄偏高。而个体经商户和养殖专业户对金融体系完善的需求基本相同,其主要特点是长期需求。金融机构可尝试抽调部分业务人员培训这部分群体的网络金融能力,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安装存取柜员机等便捷金融设备,既方便快捷,成本也相对低廉。而种植专业户的特点是:正如老百姓所说的,一年一个秋,也就是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金融机构要求的服务时间段比较集中,一是春天播种的季节,一部分农民需要购进种子和化肥,一部分农民需要购进新型农机具等耕作设备。二是收获的季节,就是到了秋天。在走访的几个山区农村中,农民种植的品种大部分是:桃子、苹果、杏、柿子、葡萄等农副产品,在调查现场看到,一辆三轮车水果,以太行山磨盘柿为例,大概是卖700元左右,每天一个农户平均可采摘两车,由于采收的季节性很强,在抢收期间,大部分果农都把钱存放在家里,等到秋收结束后一次性存到乡镇的银行或信用机构,这不仅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也白白地损耗了资源配置。可以有针对性、季节性地设立流动金融服务车,流动金融服务车可以有针对性地在农民需求的季节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农民播种的季节可以小额放贷,以便于农民对种子化肥和农机具的采购,在收获的季节集中存储,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随着农民土地流转政策与土地、宅基地确权的政策推行,其对于农民和金融机构来说都不失为一种最佳的发展途径和机遇。此举能够完全有效地吸引民间资本,在一发达国家的农村与城镇化进程中,各国政府都有效地运用了各种金融服务支持和手段,充分体现了资本主体的多元化,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及投资方式的多样化,从而彻底实现了新型农村建设向城镇化发展进程中资金融通渠道。
三、结语
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与建设,主要指在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实现农民大幅增收、经济快速发展、方便民众的长期有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努力实现城镇乡村和谐发展,大幅度缩小城乡差距,所以新农村发展对经济与金融服务支持体系建设的完善,探索新型农村经济发展背景下的新型金融服务体系具有更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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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益阳电大按照中央电大提出的“扩大开放、保证质量、强化特色、打造品牌”的发展思路,坚持突出开放教育的主体地位、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践中央电大学导结合教学模式和系统运作管理模式及具有我省电大特色的“123”教学模式和“三化”管理模式,努力建设教学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内涵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虽然我校对“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保证了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也没有形成符合益阳当地实际情况的教学模式。为了积极探索适合益阳实际的“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并保证《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研究》课题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本方案:一、目的意义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农民增收致富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农村对高素质、实用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因此,实施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尽快为农村第一线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使他们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带头人、农村科技致富的带头人和发展农村先进文化的带头人,是我市电大今后的重要办学项目。但“一村一大”独特的农村成年学习者特点,学生对一村一大的培养目标、学习方式、学习目的、教学各环节等方面认识不够,学校在组织实施中有一定困难。为保证该项目高水准、高质量的完成,我们有必要对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进行研究,以对经验进行借鉴、总结、推广,从而形成适合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发展的教学管理模式,进而更好的推动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的开展。二、原则与内容1、基本原则本课题调研主要坚持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进行改革,探索适合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发展的教学管理模式。课题研究工作,采用边实践、边研究、边归纳、边总结提高的工作模式,以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2、课题内容益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现状及问题研究;益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的目标、要素和内容;益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新模式的设计与实施;益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新模式的总结与前景展望。三、组织与管理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益阳电大成立本课题研究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如下:1、领导小组组长:邓柏松副组长:陈萍成员:唐箭、王友香2、工作小组组长:陈萍副组长:唐箭成员:王友香、“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点各负责人各教学点要在主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课程辅导教师、管理教师等组成的课题研究小组,具体负责“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与社会实践环节改革研究的工作、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指导与培训、社会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服务,以及质量监控等工作。四、实施方法1、课题研究的主题主题: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教学管理模式研究。2、课题研究内容(1)最终成果论文: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研究报告: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调研报告(2)阶段成果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生考试成绩分析;基层电大站实施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做法、成效与存在的问题;“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毕业去向(从政、从事农业生产、考公务员、自主创业、外出务工、待业等)及作用发挥情况;当前各地农村大学生培养现状(行政村数、大学生数、培养途径等)及教育需求;基层对“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项目实施的建议与意见;一村一大毕业论文的改革与创新一村一大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一村一大学生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一村一大社会实践教学的探讨一村一大师资队伍的建设各教学点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不同的题目进行研究,并积极配合益阳电大系统建设办对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3、课题研究方法采用符合系统论的过程分析科学研究方法及调查研究分析方法,调研的基本方法是:听汇报、查阅收集资料、召开座谈会、访谈、实地考察等;对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并通过撰写论文,取得科研成果。4、课题调研要求(1)参加调查的学生,事先必须参加教学点统一组织的项目培训,明确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要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2)参加调查的学生,在调查之前必须先向所在教学点调查工作小组提交自己掌握所有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姓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具体职业和联系办法等。(3)参加调查的学生,应及时将调查问卷送到工作小组审核确定的调查对象手中,并确保调查问卷填写的完整性和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同时做好访谈笔录。(4)应按时回收问卷,并提交给教学点调查工作小组审核。(5)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和访谈资料的整理分析,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调查总结报告撰写。调查总结报告可根据本人调查资料写成个案调查报告,也可根据多人调查资料写成抽样调查报告。5、调研过程的质量控制(1)在正式调查之前各教学点必须在益阳电大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完成对参加调查工作的学生培训。(2)对调查样本进行适度调控,保证调查样本分布相对均衡。教学点工作小组要对进行《“一村一名大学生”学员学习需求调查问卷》调查的学生事先提交的所有调查对象,按其所在地区、工作性质和职业分布相对均衡的基本原则。(3)对回收的调查问卷,教学点工作小组应进行认真的审核和验收,若发现问卷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其他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学生予以补充和完善,以确保调查数据资料的真实、完整性。(4)在学生调查结束后,教学点工作小组应在一个星期内对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性回访,了解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数据采集的可靠性。(5)做好调查数据和相关信息的保密和保管。未经益阳电大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或传播调查结果及相关信息。五、时间安排1、2010年9月30日之前,各教学点完成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访谈和回访等工作,确保采集数据的可靠性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确保所有学生完成调查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2、2010年11月30日之前,各教学点将有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与管理方面总结、研究的学术论文交益阳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办。六、有关事项1、本实施方案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学员学习需求调查问卷》及其它注意事项,请在益阳电大主页下载。2、各教学点要严格审查学生选择的调查对象是否重复,若出现重复则要重新选择调查对象进行调查。七、服务与指导为保证课题的顺利开展,益阳电大为课题工作提供服务和指导,以帮助解决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困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今年全党社会工作的重点。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些什么呢?有人说:“教育今天做的事是为了新农村建设的明天”,关乎新农村建设的现在和未来,教育理应当仁不让地承担起新农村建设的重任。 新农村的建设有四个特点:整体性、时代性、长期性和区域性。新农村的建设在国家的财政资源分配上,既要考虑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更要考虑到农村经济社会自主发展的能力建设,特别是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和农村教育,这才是新农村建设得以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当前实行的鼓励和选拔大学毕业生入村当“官”,到基层当助理的做法不仅是积极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更是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的力量。大学生到基层就业,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目前留在农村的人是老、女、弱、幼。青壮年、能人都向城市流动了。农村的管理存在问题,要发展经济首先需要人,大学生恰恰具有知识能力上的优势,也正是“工业反哺农业”思路的体现。从农村角度出发,新农村在建设需要对农村工作有热情、踏实、想在农村干一番事业的有能力、有知识的人才。另外,综观农村当前的教育现状,情况不容乐观,教师无论从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有所欠缺,欠发达地区的状况更加糟糕。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基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必将带来大量人才的需求,虽然我国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走向就业市场,但“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的传统意识仍然是新农村建设必须突破的人才瓶颈。我们当代的大学生应该转变择业观念,到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农村,锻炼自己,发扬扎实、勤奋、刻苦的精神,为青年学生树立榜样,为就业开辟新的路子。
因为农大的实践性很强,并不只是局限于书本上,所以有很多调研需要去做。
可能就是因为没有了毕业论文要研究的东西,那么毕业论文还得重新再搞,是非常麻烦的。让他们体验到这种痛苦。
农大学院学生回应毕业论文被吃掉的段子,农大学生真的很容易遇到这种问题,一不小心毕业论文会被当成杂草而拔掉
我觉得农大学生会经常遇到这种问题,因为他们的主攻方向就是关于家禽,农作物。
收费的要不要
就写春运回家的事就OK了
我们常常将80后、90后的农民工称为“新生代农民工”,与父辈们比较,他们对土地缺乏依恋,希望成为城里人。由于缺乏有力的经济支撑,他们像候鸟一样的生活,徘徊在城市与农村之间。虽身在城市,却不是城里人,虽根在农村,很多人却不会干农活。近日,记者走近了这个群体,感受他们的生活。 趁年轻多挣钱 要在市里买房子25岁的李静,老家在科左中旗,来到科区后在饭店当过服务员、在商店卖过五金。她告诉记者,由于家里条件不好,初中毕业她就到科区打工了。第一份工作每月工资才几百块钱,不过当时已经很满足了,每月都能拿到现钱,不像在家种地时只有卖粮后才能看到钱。五颜六色的霓虹灯、川流不息的车辆、热闹的人群……许许多多在农村接触不到的新鲜事物让李静十分向往。刚来科区时,她和饭店的小姐妹就住在店里,每天从中午一直要忙到深夜,等客人走了,大家在一起打扫卫生时是最快乐的时候……现在,李静在我市一家浴池做前厅接待工作,给客人登记、收钱,每月工资1500元,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其实工作倒不累,就是时间太长,白天还好过,一到晚上就犯困。时间长了,还容易便秘,这活儿也不能长久干。”李静说,现在她要解决的事就是多攒钱,能在城里买上房子。过去的两年,由于怀孕、生宝宝,她很长时间没出去工作,全家人的生活就靠丈夫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李静说:“我丈夫和我是一个村的,两人出来这么多年,已经不会干农活了,我们也不甘心回家,就想扎根在市里,也希望孩子今后能接受良好的教育。现在,我们已经攒了3万元钱,再攒几年就够交首付了,两人再努力还贷款。现在紧巴点也无所谓,只要买上房子就有了家,心里也有了底。” 生活单调 进城打工只为赚钱西六方镇的小伙子张治国是新城区一建筑工地上的一名钢筋工,今年只有19岁。“五·一”后家里的农活儿都干完了,就随父亲张强来到工地打工。张强做木匠活,每天150元钱,张治国干的是力气活,每天能有60元钱的收入。张治国告诉记者:“今年,我爷俩在工地上赚了4万多块钱,家里的地由爷爷照料。这里离家不远,如果有什么事情能及时赶到家里。只是在这里干活真的特别累,而且没有什么空闲时间,生活特别单调,每天除了在工地上干活便是睡觉。”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我市建筑工地周边一般很少有娱乐、休闲场所,农民工在劳作之余,很少有社交、娱乐等活动。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在工地周围开起了游戏厅,说是游戏厅,其实里面都是赌博机,不少农民工都把自己的血汗钱扔进了那里。在一些游戏厅里记者发现,每天傍晚以后,出入的基本是附近工地上的打工人员,经常有农民工输得身无分文。安居、子女教育问题是大事现阶段,子女受教育的问题是一个很让新生代农民工头疼的问题。自己在外打工,家里只剩下老人、孩子,对孩子们的成长非常不利,很多留守儿童的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不能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而把孩子接到城市里接受教育的农民工家庭,除了要支付房租,还要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和不断上涨的房价、物价相比,很多农民工的买房梦变得遥不可及。记者曾报道过科左中旗新河乡村民陈宏(化名)一家的故事,陈宏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家里只有老母亲带着两个孩子。2008年,这一家五口人终于在通辽团聚,大女儿玲玲也顺利地到施介小学上学。如今玲玲已经上小学五年级了,成绩有了很大的进步,完全适应了市里的生活。陈宏对记者说,希望女儿能像城里人那样生活,接受好的教育。现在小女儿上幼儿园了,性格非常开朗,爱唱爱跳,两个女儿让他很欣慰。但现在面临最大的问题是房子,已经在科区生活了两年多,一直租房子,虽然两人都挣工资,但人口多花销也大,攒钱买房看似非常遥远,“只要孩子们以后有出息,我们现在苦点就苦点,房子买不起就先租着吧。”陈宏无奈地说。 新生代农民工如何拥有一技之长在一些新生代农民工中有一部分拥有一技之长,他们不想像父辈那样只干苦力。采访中,记者遇到了一个开塔吊的小伙子,他对记者说:“我不想像我的父母一样只靠体力赚钱,我想学到本事,拥有一门技术。开塔吊虽然危险,但只要你认真、小心,也不会出什么问题。刚开始,我上去时也害怕,几层楼高的塔吊,要自己一节节地爬上去,看着下面的人影越来越小,我曾吓得腿软,不过慢慢习惯就好了。我是家里唯一的男子汉,全家人生活的重担都在我的肩上,既要供孩子读书,又要给父母养老。我和妻子这几年都学了技术,我开塔吊,她开搅拌机,两人找活儿不费劲。我已经贷款买了房子,首付是自己拿点儿,又向亲戚朋友借点儿。有了房子,也就算在城里扎下了根。”采访结束时,这个小伙子说了一句话,“虽然我们工作时的衣服很脏,但那不代表我们的内心。虽然我们是从农村走出来的,但我觉得和城里人没什么不一样。” 农民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一部分,与传统农民工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同时,由于具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诉求,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又有其特殊性。面对这些问题,新生代农民工究竟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针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科尔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的王志华科长。据王科长介绍,目前,科区范围内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纠纷几乎每天都有,饭店与建筑工地拖欠工资的情况居多,但有些问题不一定完全是用工单位的责任。“目前,大部分用工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一些服务型单位流动性太大,随时会进新人,这样给管理上带来很大困难。现在,新生代农民工的素质比老一代有了很大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劳动纠纷主要围绕用工单位克扣、拖欠工资,雇佣童工,延长工作时间,不缴纳社会保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五大方面。”王科长提醒农民工,如果遇到有此类问题,一定要尽快到科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案件登记,自己写好投诉书,如不具备书写能力也可口述,让工作人员记录。之后,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情况后责令用工单位改正,告知其支付工人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听劝阻,三个月以后科区劳动监察大队会把情况递交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届时用人单位不仅会遭到经济处罚,而且会支付给劳动者50%以上、一倍以下的赔偿金。记者手记:近年来,我市大力支持和扶持农民工进城打工,为他们提供了许多方便,解决了不少影响和制约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实际问题。但这种关注和扶持仍多属生产、生活方面,而农民工的心理和休闲生活上面的需求仍有空缺。据调查,我市部分农民工在城里的文化支出几乎为零,他们未曾有过业余文化娱乐生活。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匮乏,容易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长年累月重复“干活、吃饭、睡觉”的单调生活,会使他们感到心慌无聊,精神生活空虚,容易淡化道德、法律意识,甚至会引发影响正常生活的安全事故。农民工进城打工,最根本的还是要从提高素质入手,使他们尽快与城市融为一体。关注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契合现代社会人文关怀精神的宗旨。如何改善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已成为确保社会稳定、打造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一环。
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法规政策是确保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效开展和有序进行的保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政策与法规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学习掌握并切实贯彻实施我国农村基本政策和法律,对从事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干部就显得尤为重要,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关键词:农村政策与法规;教学方法;教师专业素质;教学效果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 文化 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公布施行,奠定了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首要地位。自2004年以来,我国连续9年将中央一号文件锁定“三农”,并不断出台了有关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政策与法规,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快速稳定发展。临夏农校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求,提升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将单一的中专 教育 转变为农业中专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农民短期培训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并将《农村政策与法规》作为主要课程之一。但如何上好这门课程,让学员在工作实际中发挥更大的主体作用,本人在几年的教学实践中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 教师专业素养的培养是提高农村政策与法规教学质量的前提和保证
一般来说,《农村政策与法规》的授课教师,没有进行专门的学历教育,或者说在大学没有进行该专业的深造研修,而是从农业专业教师或政治专业教师中派生出的,对农业和政策的掌握与理解难免偏颇。而农村政策与法规的制定、颁布、实施和完善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学科的一门课程。所以,要上好该课程,要求教师具备极高的专业素养。
教师要潜心学习农村政策与法规的相关知识,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农村政策与法规不仅涉及到农学、社会学、心理学,也涉及到我国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婚姻法及其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等诸多学科领域,而且,新的 政策法规 又不断出台。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广泛学习各门学科相关知识及 其它 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到融会贯通,运用自如。同时,必须掌握农村政策与法规的最新动态,给学员讲授最新政策,切实指导实际工作。
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种与农村政策有关的师资培训,加强交流和学习,拓宽自己的视野,不断充实教学内容。
任课教师要在具体的工作生活中,深入农村一线,了解农业、农民、农村中对国家出台的相关农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该问题的原因,寻求更好更有效的方式方法,为农村贯彻执行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和建议,以提高自身专业实践水平。
2 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是提升农村政策与法规教学效果的有效 措施
采用参与式教学,加强师生沟通,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参与式教学的出发点是让所有的学生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来。自主创新的课堂教学,要求做到“学生积极参与,师生双向互动”。笔者在对村干部学员讲授农村土地经营权这一章节时,根据村干部生产 经验 丰富,整体素质高的特点,本人大胆采用了参与式教学法。先让学员分组讨论当地农村土地的经营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学员纷纷发言。比如:一家一户的生产规模小,劳动力生产效率低;土地条块分割很细,农业机械很难使用;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土地撂荒,同时也有农民无地可种;城郊农村土地被强行开发修建商品房而补偿很低等等,课堂气氛非常热烈。紧接着我趁热打铁又提出了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答案五花八门。这时我提出了有一项政策能较好的解决这些矛盾,那就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给学员讲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含义、流转方式,以及安徽省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涌现出全国种粮大户的典型案例。这样,不仅激发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教学效果也有所提高。更是培养了学生主动思考、主动学习的能力,也培养了学生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
应用换位教学,为学生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换位教学法是指在特定的教学环节中,让学生临时充当和扮演教师的角色,走上讲台讲课,老师坐在学生座位听课,学生讲完后,由讲课学生先做 自我评价 ,然后其他同学和老师进行点评 总结 。学生由被动变主动,利用教师指导下的自我思考、自我实践、自我激励,达到对知识的掌握。在村干部大专班的教学中,本人选取了关于如何促进农民增收这一与学生直接相关的主题,采用了师生换位法教学,将七县一市的学员分成八个小组,每个小组推荐一名学员代表,通过小组讨论、代表主讲、大家评定、老师总结四个环节,很好地完成了教学任务,而且,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使本人对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村干部带头致富的急切心理有更多的理解,使我对服务三农更加坚定了决心和信心。同时也发现个别村干部的心理素质和语言表达等方面存在严重障碍,争取在以后的教学中有针对性地锻炼和提高学员全方位的能力。参与式教学不但起到了活跃课堂气氛、挖掘学生潜能的作用,而且使学生能够在轻松愉快的学习气氛中展示了学员才能,加强了同学及师生之间的交流,提升了学员的组织表达能力。
利用多媒体课件,展示农业发展成果,提高学员的带头创新意识。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在过去的三十年里,我国逐步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现代农业已成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着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强化政策、科技、设施装备、人才和体制支撑。在讲授现代农业时,采用多媒体课件,让学员了解“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取得的成绩,讲述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核心要素,通过图片展示了国内外现代农业的模式和类型,使空洞的说教变得有声有色,激发了学员的学习热情。作为村干部,不但要承担起农村政策的执行落实,也要成为现代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力军,更要成为推进现代农业的带头人。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学生的使命感,提升学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教学中,本人介绍了近年来中共中央关于“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让学员了解新农村建设提出的历史背景,系统讲述了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阐述了五个方面的要求及其内在联系。在干部进修班和大专班都布置了作业――根据当地实际,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两周的深入调查,村干部提出了许多好思路、好办法,而对 调研 报告 的撰写很吃力,进修班学员倒是完成了任务但是内容大多都比较空洞,甚至只是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对此状况本人经过反复思考,在村干部大专班讲授了调研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写作方法,并让各县乡的进修干部与该乡村的村干部组合结对,使宏观政策与具体措施相结合、县乡规划与农村实际相结合,撰写出了一篇篇有骨有肉的优秀调研报告。通过这次活动,拉近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了沟通,使学员发挥了专长,弥补了不足,使两个班学员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开阔眼界和思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组织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措施。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既要立足当地实际,更要放眼世界发展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新型产业,本人了解不全面不系统,就邀请省上专家开展专题讲座,系统讲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特征及其功能和类型,同时介绍了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了当地开展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应注意的问题。通过这次专题讲座,不但让学员清楚了怎样去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更是为教师提供了难得的学习机会。
摘 要:本文解析了韩国、美国和欧盟的农业政策,以期为我国农业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政策;国外;粮食安全;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312 文献标识码:A
城镇化在中国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中国,城镇化应该着眼以下3个问题,即发展重点为中小城市;将新生代农民工等已经在城市就业的农民视为主体;解决就业、社保、住房和教育等方面的农民工的主要关注的关键问题。城镇化的推进不能以损害农业这一国民根基为前提,而应该以发展好农业为前提。因此,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特别是农业政策上应该重点考虑到城镇化与农业如何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提升农业从业者的收入,如何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以及如何确保我国粮食供给安全问题等等。国家在制定农业政策的时候,从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着眼,应该将重点放在价格政策、补贴政策和金融 保险 政策上。如果从改革的方面来讲,应该从以下方面着眼,即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新经营主体的培育以及解决农业从业者日趋减少的问题。在欧美和韩国等国家,农业发展水平较高,其农业政策法规或许对我国的农业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启示,本文将对其进行概述。
1 韩国农业政策法规分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韩国不但依靠工业的腾飞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实现了农业的较快发展。早在1950年,韩国就开始制定计划推动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并加快了将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的速度。韩国农业现在已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之列,无论是生产技术还是生产水平都可以同欧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较。
韩国国土面积小,且农业人口大规模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农业现代化成为一个需急切解决的问题。韩国农业之所以能够快速实现现代化,主要是5方面的合力造成的,即流通体系、农业科技、新村运动、农业政策和土地制度。
在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为了避免耕地分散带来的弊端,在尊重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促使土地联合使用。并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通过了法律来保护农地的流转,从而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奠定了基础。韩国农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保护本国农业,从环境政策、价格政策和生产政策入手,综合运用补贴等手段,确立了稻米作为生产政策的最核心部分;新村运动通过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激发其建设农村的积极性;在农业科技方面,60%以上的农业科技人员属于国家政府人员,从而保证了科技队伍的稳定性;通过建立完善的流通体系,将销售同生产充分结合起来,保证了生产和流通效率。
应该为农业发展提供科学性的宏观管理;完善市场经济,保证农村经济的活力;确保农业科技队伍的稳定性,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推动力。
2 美国农业政策法规分析
作为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美国的农业政策是紧跟市场的。农场主会根据相应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以利润最大化为指导原则,这是其农业发展的主基调。美国政府会根据其中存在的不足,出台相应政策来弥补市场的不足,主要是宏观方面的政策调整。美国政府对于农业的调控从原先的流通领域拓展到了生产领域,这是基于美国农业巨大的生产力导致粮食生产过剩的情况。罗斯福新政开始后,美国政府开始实施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与农产品生产缩减政策。随后开始了缩减生产金融政策,进而设立了土地银行,为休耕土地提供补助金。这些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农产品过剩可能导致的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从现在的效果来看,达成了宏观调控的目的。
从1985年~1995年这段时间,美国的农业政策开始调整向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这是因为欧洲农业快速发展导致全球农产品市场的变动,而且美元开始大幅度升值,引发了其农产品竞争力下降的状况。随后,美国政府不断地削减其预算支出,降低受补贴面积,让农场主根据自身状况与市场状况自主调整 种植 面积与种植品种,从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不但如此,美国还积极开展农业方面的关税与贸易谈判,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随后的《1990年食品、农业、资源保护和贸易法》更是继续放松对生产的管控,推进了农业的市场化。从1996年以后,政府干预农业生产进一步减少。但是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开始重视农场安全,建立了一系列措施,如反周期支付与农作物平均收入选择计划等,并为农业灾害提供救援等等,构建起来一个完善的农场安全网络。
对于农业支持的手段应该更加多元化;集中财力重点补助粮食生产;农业支持政策应该网络化和体系化,避免盲目出台政策;对于农业的支持不应该只停留在行政层次,更应该法律化,进而实现项目化。
3 欧盟农业政策法规分析
在欧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共同农业政策是很重要的一环,虽然备受争议,但是欧盟农业的发展成果却是有目共睹的,其在奶制品、禽肉和糖的出口量上已经超过了美国,摆脱了主要农产品处于净进口的不利状态。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正在转化重点方向,走农业与农村并重的道路,将关注焦点投向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上。《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中协议》着眼于提升农业效率并达成农业市场稳定的目的,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在1992年共同农业政策变动中,开始强调对农业结构的调整。在《走向2020共同农业政策―应对未来粮食、自然资源和区域挑战》中,提出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进行最优化管理,进而维持农村发展的平衡。欧盟开始利用多种措施对农业支持,如价格支持、农业发展支持以及收入补贴等,并进一步提升其农产品市场的自由度。值得注意的是,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放弃了原来的封闭状态,进入到开放状态。
必须以粮食自给为核心制定农业政策;立足于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多功能农业;基于多边贸易协议框架,加大对国内粮食产业的支持力度;可以适当放弃一些低效且处于垄断状态的农业生产领域,来获得农业谈判的主动权;学习欧盟的双边合作策略。
4 总结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政策对于农业发展的走向至关重要。虽然我国农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是仍然有很多不足。应借鉴世界农业先进国家的经验,汲取精华,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制定最合理的农业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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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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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3,49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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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