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吧,4000字只值10分啊上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摘要根据2009年3月17日市注协举办的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有关政策辅导培训,现将常见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事项作如下摘要(主要参考文献目录见附录)一、 国债利息收入参考文献:《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关键字:持有仅对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作为所得税免税收入案例: 某公司2008年3月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国债110万元,其中国债本金100万元,已计利息10万元,2008年10月该国债到期,公司兑现共获取115万元,其中利息为15万元,该公司汇算清缴可以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为5万元。二、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投资国内上市流通股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参考文献:《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关键字:持有不得超过12个月 2.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关键字:利润分配 2008年1月1日 3.境内投资者从长期股权投资方式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 2008年1月1日以后,被投资单位通过董事会分配的以前年度利润,投资方无需缴纳税率级差关键字:董事会决议通过日 税率级差案例:被投资单位B公司,2008年1月30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分配2006年度利润50万,B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投资单位A公司于2008年度确认该笔投资收益,假设A公司2006年、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均大于B公司,无需补缴税率差异的税额被投资单位B公司,2007年1月30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分配2006年度利润50万,B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08年3月B公司向A公司支付股利,投资单位A公司于收到股利的2008年度确认该笔投资收益,假设A公司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A公司需补缴税率差异的税额50*(25-15)%=5万元。三、 技术研发费的加计扣除企业需先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编发《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基本同意)或《商请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无法判断收入项目是否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亏损企业也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四、 视同销售收入1.新税法对于视同销售收入的主要变化:自用性质的资产处置不再视同销售收入参考文献:国税函[2008]828号2.视同销售收入同样可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用以计算企业可列支的交际费五、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参考文献:《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案例:2008年1月3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为期3年的借款,3年借款利息合计50万元债务人需在2008年12月1日之前全部支付给债权人。无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债务人是否完全履行了利息支付,债券人均按照50万元作为利息收入来申报当年的企业所得税。 注意:债务人仍按照责任发生制的原则,08年度只能列支当年度应承担的利息。六、 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参考文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案例: 2007年9月31日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3年,其中07年5万元,08年15万,09年15万,2010年10万,合计45万约定2008年一次性支付。实际2008年出租方只收到租赁费25万,如果07年出租方曾确认过5万的租赁收入,2008年出租方应按照40万申报企业所得税。 注意:租赁人仍按照责任发生制的原则,08年度只能列支当年度应承担的租金15万。七、 公益性捐赠不超过会计利润的12%予以税前扣除本年度列支的汶川地震捐款、奥运会捐款、世博会捐款可以全额扣除参考文献:新税法第九条国发[2008]21号财税[2003]10号财税[2006]128号财税[2005]180号 八、 工资薪金的扣除与以往年度汇算清缴最大区别,强调收付实现制,汇算清缴前已支付的年末未付工资及奖金,一律不能税前扣除国有企业仍有限制,报同级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向所属税务机关备案。参考文献:新税法第三十四条国税函[2009]3号文国税函[2009]98号文九、 补充社会保险的扣除税前可列支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基本7%,补充8%,超过部分不得列支缴纳补充医疗、养老保险的比例还没有定,可能为4%,请留意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十、 利息支出新税法允许非金融机构的借款,按同期金融机构利息额税前扣除参考文献:财税[2008]121号文十一、 福利费余额参考文献:国税发[2009]2号文十二、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收入的15%税前扣除,不强调专用发票参考文献:《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关注即将出台的实施管理办法十三、 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参考文献:国税函[2009]98号案例: 2006年12月购置的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原值50,000元,2007年1月起按5年,残值10%直线法计提折旧,月折旧额为750元。2008年1月1日起正确的税务最大可列支的会计调整应为,1.确认剩余折旧年限 2006年12月~2009年12月三年计算,剩余折旧年限为2年(24个月)2.确认剩余的未折旧余额 50,000-(750*12)=41,0003.重新确认残值 确认残值率0%4.可税前列支的月折旧额为 41,000÷24=十四、 其他资产税务处理包括递延所得、以前年度福利费、教育经费余额、开办费等参考文献:国税函[2009]98号 附录:文号/简称 内容新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8]8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发[2008]21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财税[2003]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2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财税[200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14号 上海市国税局 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19号 市局《关于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摘 要】 众所周知,通过纳税筹划,可令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但我国税收种类繁多,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使企业的纳税筹划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本文主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 筹划; 实施条例 所谓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因此,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笔者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何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销售收入额扣除成本、费用和缴纳流转税金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照顾,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成为每一个企业经营者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要点 (一)从成本费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1.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选择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但是,采用的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按调整后的利润计算并征收应纳税额。 3.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折旧作为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项目,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第六十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日益完善,企业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小。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这意味着,企业出于自身实际情况的需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兼顾成本效益原则,仍可选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减轻本企业的所得税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1.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2.选择就业人员从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安置残疾人员又作出了具体规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含),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合理安排残疾人员,特别是安置残疾人员已达到一定比例但未达到的企业,有时通过增加少量残疾人员就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3.特殊设备的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这些专用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上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目前国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企业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该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另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还有很多,如企业承包一定要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核算,避免因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对于业务招待费用,要严格控制,对用于会议的开支要严格程序,避免挤占招待费用;对外捐赠支出要完善手续,以享受税前扣除等等。● 【主要参考文献】 [1] 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五次会议.企业所得税法.2007-3-16. [2] 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1-28. [3] 财政部第33号令.企业会计准则.2006-2-15.
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分析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反映的企业实际经营成果不一定是企业所得税所要求的计算口径,纳税调整事项增多又需要更多的税法专业知识,完全按照税法口径确认企业的经营成果,又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在收入确认条件方面的差异
(1)是会计收入更注重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及收入的实质性的实现。
(2)是所得税法则从国家的角度出发,更注重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从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收入的形式、内容以及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标准等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所得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的确认条件有差异。现以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作为参照来进行分析。
二、在收入确认范围上,会计收入小于所得税法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是会计收入的范围只涉及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2条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根据这一定义,会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可以看出,会计收入的范围只涉及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将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作为利得加以确认,如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因此,会计准则中“收入”是“狭义”上的收入。只是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应从广义的角度考虑收入,则要将“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纳入计算的范围。在基本会计准则第37条也规定,会计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等。
(2)是所得税收入的范围涉及所有经营活动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虽然未对所得税收入做出明确的定义,但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收入的形式、内容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中指出,所得税收入还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收入。由此可见,所得税法中收入的范围大于会计收入,除包括会计收入外,还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收入和利得。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中的“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则形成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法收入之间的永久性差异项目。
(3)是国家出于鼓励纳税人的某种经营行为或者避免因征税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等目的,在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免税的会计收入。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上述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上述收入属于会计收入中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所以上述免税收入项目形成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范围上的暂时性差异项目。
三、在收入确认时间上的差异
会计准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来确定收入的入账时间。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但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在收入确认时间上,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致。所以,在多数情况下二者对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相同,但也有例外。其差异主要表现在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上。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投资后,在被投资单位实现损益及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均要按照投资单位应享受或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一般情况下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由此可见,所得税法上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已偏离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但又不是纯粹的收付实现制。即税法上不确认会计上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四、在收入确认金额上的差异
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必然导致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之间的差异。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收入与按税法计算的所得税应税收入结果不一定相同。针对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的差异,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会计收入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
五、结束语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收入确认金额的规定大致相同。为了防止偷税、漏税,企业所得税法针对关联方交易提出了特别纳税调整的方法。按照规定,如果关联方交易中违背了独立交易原则,使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法定的方法核定计税依据,而不以会计收入为依据,这也会产生会计收入和所得税计税收入的差异。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税政司。2007.新企业所得税法导读。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经济环境下的财务会计.Financial accounting in an economic context = 原书第6版:(美)杰米·帕拉特(Jamie Pratt)著/来明佳,彭红英,徐虹等译 财务会计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978-7-111-24756-2 12,545页 共14章,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财务会计概述;第二部分介绍财务报表的计量、结构及其使用;第三部分详细地介绍与资产有关的事项;第四部分介绍负债和股东权益;第五部分介绍收益和现金流量表。 管理会计.Management accounting = 第5版:安东尼·A. 阿特金森(Anthony ...[等]著/王立彦,陆勇,樊铮译 管理会计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978-7-302-18858-2 20,523页 包括:创造价值的信息、成本管理的概念与成本习性、传统的成本管理系统、作业成本系统、利用预算实现组织目标等。 高级会计学.Advanced accounting = 第9版:(美)Joe ,(美)Thomas ,(美)Timothy 著/王鑫改编 会计学 高等学校 英文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978-7-301-14752-8 490页 实证会计理论.Positive Accounting Theory:罗斯·L. 瓦茨(Ross L. Watts),杰罗尔德·L. 齐默尔曼(Jerold L. Zimmerman)著 会计学 英文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978-7-300-10133-0 22,381页 内容包括:会计理论的作用、竞争性假说的辨识、会计与政治活动、会计选择的经验检验等。 税务会计.TAX ACCOUNTING = 第七版 SEVENTH EDITION:盖地[主编] 税务会计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9 978-7-5429-2240-3 9,676页 系统介绍税务会计有关基础知识,其内容包括纳税基础、增值税会计、消费税会计、关税会计、营业税会计、资源税会计、土地增殖税会计、出口货物免退税会计和税务筹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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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与要点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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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对企业纳税筹划内涵予以分析,后在企业纳税意义等问题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予以探究,不断促进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合理实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研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不断趋于复杂性经济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引导着微观经济主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专业化的纳税筹划不断实现自身税收成本管理实现企业税后收益增长。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体制的不断完善性建设也引导着我国各企业逐渐开始重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往重筹划合法及统一性问题建设不断促进我国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纳税筹划内涵
目前对于纳税筹划的内涵我国国内各专家学者对其具有不同的研究与不同定义但将其归纳总结后可知纳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主体在我国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基础上,以企业为背景对企业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等经济业务或行为在税务相关的事项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统筹与规划从而使企业在企业价值引导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税务负担的减轻。
纳税统筹其主体是纳税人,在企业税款征收的过程中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具有不相等的权利及义务,对于纳税人而言可就企业发展现状对企业纳税项目及包含的经济内容进行统筹规划〔1〕,而对于征税人而言需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权利,防止权利滥用行为出现,同时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注重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具体行为开展过程中应重视企业财务管理的'合理及统一化捉进企业统筹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
(一)纳税人方面。以纳税人基础而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使纳税人通过一系列的税收筹划方案在纳税时选择最佳的、纳税资金较少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税收从而有效减少纳税人现金、本期现金的资金流出肩利于增加纳税人可流动资金成本,实现纳税人利益的有效增长。
(二)国家税制法规方面。目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可实现对我国任何企业类型的规范对于企业所得税税率采取一定的方法统一降低并对企业税前扣除标准及扣除方法实现合理化及规范化制定〔周采取适当优惠政策实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性应用。该方法的颁布不断促进了国家各类型企业间的平等为企业合理化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而对于企业纳税人而言为了减少一定的企业税收支出,各主体会在现有国家税务征收法律的基础上密切关注税务法律政策的改变若其政策出现一定的改变观日纳税人便会在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趋势下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影响因素纳入企业发展及规划项目中,引导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在此方面而言纳税筹划可更好的实现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在应用过程中凸显其优点及缺点,引导国家相关部门对其缺点予以合理性分析从而促进我国国家税制法律法规的完善建设。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探究
(一)筹资阶段。
(l)合理选择企业融资结构。企业在筹资阶段的纳税筹划过程中企业资金需求以及筹资成本等均应合理规划企业资金获取渠道以及获取方式的差异性会影响企业成本资金列支方式的选择,因此企业在实现纳税筹划时应注重企业筹资方式及渠道的合理性选择捉进结构最优建设减少企业成本支出。
(2)经营租赁形式选择。经营租赁形式的选择于承租人而言不仅可有效避免设备在长期拥有情况下风险负担的增加,同时还可在经营活动开展中以租金形式减少企业利润减少税负。若承租与出租主体同属相同利益集团租赁形式可使租赁所产生的相关利润以不正常租金形式转移孩企业所活动的税收优惠则更多。
(二)投资阶段。
(l)投资对象。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与间接投资两种形式直接投资则主要针对现阶段的税收政策从而选择合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厚受所得税优惠。而间接投资中股权与债券投资具有差异性国债利息收入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可实现免征。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现阶段我国相关企业所得税法律中各政策表明企业投资收益在实际分配利润的情况下才可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可采取成本法以及权益法实现企业选择成本法时鹰业投资收益实现单未获投资前则企业收益账户无法实现对已完成的投资收益获取而权益法则可使企业不用考虑投资收益问题其结果均可在收益账户内呈现因此企业可采取该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增加投资企业对于投资目标的管理与控制在固定时间内减少利润分配或不分配利润获取延迟纳税相关优越性。
(三)经营阶段。
(l)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其方法择取对于企业档期成本、利润以及应纳所得税金额的高低均具有一定的影响。企业在折旧过程中若要实现节税则需采取固定资产折旧、延长、缩短年限等方法予以实现,折旧年限缩短有利于企业成本收回速度的有效提升,前移后期成本费用在税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延缴则可使企业在固定时期内获得固定数额无息货款。
若企业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则可在固定资产折旧延迟期限内将后期利润置于优惠期内实现纳税筹划减轻税负。
(2)收入筹划。企业在收入筹划中应针对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主体在推迟应纳税所得时可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从而延迟所得税缴纳时间或减少缴纳金额。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经营收入多以产品收入为主体,因此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河采取产品延迟销售措施予以纳税筹划。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以合同收款所限日期为准而订货及预收货款销售则在商品交付时实现。企业可通过此类方式延迟销售及企业所得税。
(四)产权重组。企业产权重组纳税筹划主要包含分立、合并及清算。企业分立是指在现有企业基础上将企业以解散等形式分为多企业但原企业发展形式不变因此在此形式基础上,企业可以累进税率方法在企业所得税基础上以分立形式将高税率企业分成多个低税率企业减轻企业整体税负除此之外,还可将企业内部技术含量较多的项目实现项目分离并在国家企业优惠政策明显的区域重新设立从而减少企业税负厚受优惠。
企业合并纳税筹划中我国相关政策规定被合并企业可不确认全部资产转让行为利益及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在合并之前便存在的所得纳税事务在被合并后均需合并企业承担减少税负。
企业若利润高则可合并累计亏损企业转移利润降低税负。
企业负债期间所产生的相关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可将其作为抵减费用以实现当期利润抵减,故而企业可以负债融资方式实现资金并购筹集获取利息提升减税效果。
结束语:综上所述鹰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现阶段企业而言洛企业应树立企业纳税筹划意识及思维在我国相关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沐日用我国现行的税率优惠政策针对企业自身发展现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不断降低税收风险捉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升。
参考文献:
[1]廖康礼,张永杰。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1,11:26-28.
[2]张敬东。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探微[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57-58.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两税合一。本文在对新《税法》与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主要从六个方面阐述了新《税法》的突出特点。新的《企业所得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新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正在紧张的拟定之中。新《税法》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相比,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法律效力等级提高法律效力等级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下,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不同,导致各种法的效力不同,由此而形成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法律效力等级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是宪法规定法至上原则、等差顺序原则、新法优先原则。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公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国家税收中,凡基本的、全局性的,都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税收法律的形式制定实施,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无论对国内纳税人,还是涉外纳税人都普遍适用。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机关制定税收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新《税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其法律效力高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现行条例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在法律效力等级上它显然不及新《税法》。二、企业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自然人按照其法律地位,可以分为税收上的个人居民和个人非居民。居民与非居民,在税收领域中是一对相联的有特殊含义的概念。所谓居民是指按照该国法律,由于住所、居住时间、注册登记地或管理机构所在地,或其他类似标准,在该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居民和法人居民。非居民是指凡不符合该国居民身份,在该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的人。居民与非居民身份的确定,能够区别不同类型的纳税义务人,明确划税收管辖权。凡确定为该国居民的,就成为该国税收中的无限纳税义务人,即其来源于国内、国外所得征税。非居民作为有限纳税义务人,仅对其国内所得征税。居民身份的确定与否,还关系到居住对本国居民缴纳的外国所得税能否给予抵免。新《税法》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实行“四统一”在原“两法”分立的企业所得税模式下,存在着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双重不公。“两法”在实际税率、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等方面均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曾经为改革开放、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这种安排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使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高于外资企业;此外,民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税前可扣除费项较小,享受税收优惠限制较多,造成民营企业实际税负较高。这种由于资金来源和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导致的税负差异,人为形成了内资、外资企业、民营、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平等地位,有违WTO的国民待遇原则。为了体现税法公平原则,新《税法》规定了“四统一”。一是统一适用范围。即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统一适用新《税法》,依照新《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统一税率。将企业所税率统一为25%,同时规定两档特别税率: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三是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就工资、捐赠支出、研发费用、广告费等的扣除办法和标准进行了统一。四是统一税收优惠。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产业优惠为主”就是以提供税收优惠,以引导资金和资源投入到目前国家需要鼓励和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项目,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支持安全生产。上述“四统一”能够使内外资资企业税收负担实现公平,共同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前扣除标准。有利于减少税收对市场竞争的扭曲,调动内外资企业两个积极性,促进内外资企业和谐发展。四、实行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的做法。新《税法》实行源泉扣缴的办法,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行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五、实行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是相对一般纳税调整而言。一般纳税调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所作的税务调整,并据此重新调整计算纳税,如国债利息收入,会计上作当期收益处理,而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作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为防范和制止企业使用各种避税手段规避企业所得税,新《税法》新增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内容,体现“严征管”原则。一是对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认收入和分摊费用。独立交易原则,也就是公开交易原则,是指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它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纳,成为税务当局处理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指导原则。二是防范避税港避税,由居民企业或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率明显低于25%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除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少分配的,其中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三是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四是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时,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六、引进税收抵免、税收饶让制度。为克服双重征税给跨国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国际上普遍采用税收抵免、税收饶让制度来避免双重征税。税收抵免,就是纳税人居住国对纳税人的收入,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减已在收入国缴纳过的税款。新《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新《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联额,在新《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税收饶让制度是指居住国政府应收入来源国的要求,将其居民在境外所得因享受来源国给予的税收优惠,而实际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而在居住国应纳税款中给予抵免。税收饶让制度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它是缔约国之间意志的产物,必须通过双边或多边安排方能实现;它的目的是为了使来源地国利用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真正收到实际效果。目前,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79个国家或地区中,有15个国家在税收协定中包含了税收饶让条款。新《税法》引入了税收饶让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协定与本法有不同的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法,即如果外国政府同我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包含有税收饶让条款,应当依照税收协定执行。
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与要点分析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与要点分析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本文主要对企业纳税筹划内涵予以分析,后在企业纳税意义等问题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予以探究,不断促进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合理实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研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不断趋于复杂性经济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引导着微观经济主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专业化的纳税筹划不断实现自身税收成本管理实现企业税后收益增长。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体制的不断完善性建设也引导着我国各企业逐渐开始重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往重筹划合法及统一性问题建设不断促进我国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纳税筹划内涵
目前对于纳税筹划的内涵我国国内各专家学者对其具有不同的研究与不同定义但将其归纳总结后可知纳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主体在我国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基础上,以企业为背景对企业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等经济业务或行为在税务相关的事项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统筹与规划从而使企业在企业价值引导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税务负担的减轻。
纳税统筹其主体是纳税人,在企业税款征收的过程中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具有不相等的权利及义务,对于纳税人而言可就企业发展现状对企业纳税项目及包含的经济内容进行统筹规划〔1〕,而对于征税人而言需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权利,防止权利滥用行为出现,同时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注重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具体行为开展过程中应重视企业财务管理的'合理及统一化捉进企业统筹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
(一)纳税人方面。以纳税人基础而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使纳税人通过一系列的税收筹划方案在纳税时选择最佳的、纳税资金较少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税收从而有效减少纳税人现金、本期现金的资金流出肩利于增加纳税人可流动资金成本,实现纳税人利益的有效增长。
(二)国家税制法规方面。目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可实现对我国任何企业类型的规范对于企业所得税税率采取一定的方法统一降低并对企业税前扣除标准及扣除方法实现合理化及规范化制定〔周采取适当优惠政策实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性应用。该方法的颁布不断促进了国家各类型企业间的平等为企业合理化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而对于企业纳税人而言为了减少一定的企业税收支出,各主体会在现有国家税务征收法律的基础上密切关注税务法律政策的改变若其政策出现一定的改变观日纳税人便会在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趋势下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影响因素纳入企业发展及规划项目中,引导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在此方面而言纳税筹划可更好的实现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在应用过程中凸显其优点及缺点,引导国家相关部门对其缺点予以合理性分析从而促进我国国家税制法律法规的完善建设。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探究
(一)筹资阶段。
(l)合理选择企业融资结构。企业在筹资阶段的纳税筹划过程中企业资金需求以及筹资成本等均应合理规划企业资金获取渠道以及获取方式的差异性会影响企业成本资金列支方式的选择,因此企业在实现纳税筹划时应注重企业筹资方式及渠道的合理性选择捉进结构最优建设减少企业成本支出。
(2)经营租赁形式选择。经营租赁形式的选择于承租人而言不仅可有效避免设备在长期拥有情况下风险负担的增加,同时还可在经营活动开展中以租金形式减少企业利润减少税负。若承租与出租主体同属相同利益集团租赁形式可使租赁所产生的相关利润以不正常租金形式转移孩企业所活动的税收优惠则更多。
(二)投资阶段。
(l)投资对象。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与间接投资两种形式直接投资则主要针对现阶段的税收政策从而选择合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厚受所得税优惠。而间接投资中股权与债券投资具有差异性国债利息收入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可实现免征。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现阶段我国相关企业所得税法律中各政策表明企业投资收益在实际分配利润的情况下才可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可采取成本法以及权益法实现企业选择成本法时鹰业投资收益实现单未获投资前则企业收益账户无法实现对已完成的投资收益获取而权益法则可使企业不用考虑投资收益问题其结果均可在收益账户内呈现因此企业可采取该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增加投资企业对于投资目标的管理与控制在固定时间内减少利润分配或不分配利润获取延迟纳税相关优越性。
(三)经营阶段。
(l)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其方法择取对于企业档期成本、利润以及应纳所得税金额的高低均具有一定的影响。企业在折旧过程中若要实现节税则需采取固定资产折旧、延长、缩短年限等方法予以实现,折旧年限缩短有利于企业成本收回速度的有效提升,前移后期成本费用在税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延缴则可使企业在固定时期内获得固定数额无息货款。
若企业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则可在固定资产折旧延迟期限内将后期利润置于优惠期内实现纳税筹划减轻税负。
(2)收入筹划。企业在收入筹划中应针对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主体在推迟应纳税所得时可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从而延迟所得税缴纳时间或减少缴纳金额。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经营收入多以产品收入为主体,因此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河采取产品延迟销售措施予以纳税筹划。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以合同收款所限日期为准而订货及预收货款销售则在商品交付时实现。企业可通过此类方式延迟销售及企业所得税。
(四)产权重组。企业产权重组纳税筹划主要包含分立、合并及清算。企业分立是指在现有企业基础上将企业以解散等形式分为多企业但原企业发展形式不变因此在此形式基础上,企业可以累进税率方法在企业所得税基础上以分立形式将高税率企业分成多个低税率企业减轻企业整体税负除此之外,还可将企业内部技术含量较多的项目实现项目分离并在国家企业优惠政策明显的区域重新设立从而减少企业税负厚受优惠。
企业合并纳税筹划中我国相关政策规定被合并企业可不确认全部资产转让行为利益及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在合并之前便存在的所得纳税事务在被合并后均需合并企业承担减少税负。
企业若利润高则可合并累计亏损企业转移利润降低税负。
企业负债期间所产生的相关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可将其作为抵减费用以实现当期利润抵减,故而企业可以负债融资方式实现资金并购筹集获取利息提升减税效果。
结束语:综上所述鹰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现阶段企业而言洛企业应树立企业纳税筹划意识及思维在我国相关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沐日用我国现行的税率优惠政策针对企业自身发展现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不断降低税收风险捉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升。
参考文献:
[1]廖康礼,张永杰。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1,11:26-28.
[2]张敬东。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探微[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57-58.
财务管理是实现企业集团生存、获利、发展总体目标的核心问题,企业集团财务管理选择什么样的模式,如何进行创新,是关系集团发展的关键所在。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财务管理论文题目 1、某地区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2、对某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研究 3、某市国有不良资产出路分析 4、某企业财务分析系统建立的构想 5、知识经济时代的财务管理创新 6、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所面临问题及创新 7、上市公司现金增资与盈余行为的研究 8、某保险公司盈余管理的研究 9、稳健性原则对会计基础评价模式影响 10、某上市公司资讯披露质量分析 11、如何利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发展地方国有企业 12、会计师的业务、责任及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演变 13、高科技创业成功因素研究 14、现金增资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 15、齐齐哈尔市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策略研究 16、独立董事制度与会计资讯质量 17、大学会计教育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需求的关联性研究 18、公司治理、会计资讯与公司价值关系的研究 19、应用财务报表分析国内外重大会计弊案的研究 20、提高齐齐哈尔市农民收入的思路对策 21、某跨国公司竞争优势的培育 22、某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索 23、某企业财务报表综合评价 24、企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研究 25、某企业建立内部管理控制系统框架研究 26、基于平衡计分卡的企业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27、某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体系 28、某企业营运能力分析体系 29、某企业获利能力分析体系 30、某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机制研究 31、某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研究 32、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政策研究 33、某企业/企业集团投资政策研究 34、某企业投资价值分析 35、某企业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环境保障体系 36、某企业并购的财务问题研究 37、某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体系 38、某企业收益质量及其评价体系 39、某企业信用政策研究 40、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41、齐齐哈尔大学财务管理专业财务学科课程体系探讨 42、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研究课题若干 43、××企业存货管理问题探讨 44、××企业会计风险防范问题的探讨 45、××企业成本管理探讨 46、××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研究 47、××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问题研究 48、××企业投资问题研究 49、××企业资本运作问题探讨 50、××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 51、××企业筹资问题研究 52、××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 53、××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 54、对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思考 55、对××企业财务预算问题的研究 56、对××企业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 57、××市城市建设融资问题研究 58、××市城市建设投资问题研究 59、××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研究 60、本量利分析在××企业应用问题的研究 61、××企业试行作业成本法的分析 62、对业务创新前提下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的研究 63、对××金融企业风险防范问题的思考 64、××企业试行战略成本管理的分析研究 65、××企业施行人力资源会计的分析与研究 66、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问题研究 67、××企业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 68、××银行信贷风险治理研究 69、构建××企业现代会计制度问题研究 70、完善××企业财务预警机制的研究 71、××超市存货管理问题研究 72、××企业盈余管理模式研究 73、现金流量分析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运用 74、浅谈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完善之对策 75、预算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76、中小企业应树立的成本管理新观念 77、企业资本结构的动态优化管理 78、会计诚信缺失的会计伦理分析 79、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0、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分析的局限性及改进建议 81、浅谈企业会计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82、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84、上市集团公司的财务控制 85、加强民营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思考 86、加强企业资金管理的若干思考 87、新环境下某企业财务管理对策研究 88、中西方财务管理理论的比较研究 89、如何利用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财务管理活动 90、论企业财务预测管理体系的建立 91、完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措施 92、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及相关会计问题探讨 93、税收筹划问题分析 94、判断上市公司利润质量的财务分析方法 95、财务报表分析若干问题探究 96、财务比率分析的局限性及改进措施 财务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如何做好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G4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9-0053-01 摘要:文章主要分析了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区别于一般公司企业的特点及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和特性。现代企业会计制度从本质上规定了集团公司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践中如何做到集团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尤为重要。 关键词:集团公司 财务 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我国企业通过重组、联合、并购等资本运作形式组建企业集团的行为不断增多,现已初步形成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大型或特大型企业集团,涉及各种行业和经济型别,发挥了企业集团的资源优势、整合效应及规模效益。然而,与此同时,在这些集团公司中,却普遍存在着诸如规模效益不佳、重复投资、资金运营效率低等问题。而一个大型的企业集团要想长期稳定的发展下去,有一个积极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 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也就不同于单一企业的财务管理,而且它区别于其它一般的企业单位和部门,表现出以下特点: 1 财务管理目标的双重性 集团公司既是股东授权的经营者,要最大限度地创造和实现“集团总体价值的最大化”,同时集团公司又是其子公司的投资者,还要指导和监督子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 2 关系复杂化 企业集团通常采用产权经营组织。它不同于一般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的企业,也不是简单的产品协作关系或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而主要是通过控股形式,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企业集团,而且不同的企业集团可以采取不同的持股方式,既有垂直持股方式,也有环状的相互持股或交换股份方式,还有环状持股与垂直式持股混合的方式。由此致使企业集团内部的产权关系十分复杂。 3 职能两分化 在一个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企业集团中,集团公司母公司作为整个集团发展目标的制定与实施的组织者、指挥者,其职能不再仅仅局限于其自身简单的商品经营,它更为重要的职能在于通过控股等多种方式,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从事企业的资本经营和管理,推动其属下各子公司的商品经营,使整个企业集团能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有效地协调运营并迅速扩张,实现集团总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4 财务管理内容决策化 从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财务指标、审计监督以及人事管理等方面去影响和控制各成员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资产经营;使集团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成为集团公司投资、筹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心。 5 管理活动层次化、体系化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与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分别处于不同的管理层次,拥有不同的管理许可权。同时,又存在上级财务管理部门对下级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控制,在垂直权利结构下, 自上而下层层监控,自下而上层层反映汇报,形成体系化的财务管理格局。 6 领域多元化 企业集团可凭借其财力雄厚的主观条件,普遍采用多元化投资经营战略,注重产品的系列化和产业的多元化,通过进入市场经济的多种领域,在增强其竞争发展能力的同时,提高了抵御不同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可以加速整个集团的资本扩张与资产增值速度。 7 我国集团公司管理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集团公司的兴衰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团的管理,而财务管理又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目前,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水平不容乐观。 我国目前集团公司的管理缺陷。 我国集团公司阵容庞大,其内部企业纷纷在不同银行开立帐户,有的企业还多头开户,使整个集团的资金流动象大河流水一样,分散流淌难以收拢。使总体资金,此盈彼失,难以调控,不能发挥资金的总体效益,甚至造成损失浪费。 财务控制中集权过度与分权过度并存,集权过度的主要风险在于会使子公司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丧失活力;而分权过度的主要风险又在于会使集团财力分散、管理失控,削弱集团的整体实力。 经营战略上专业化与多元化的协调历来都是管理需要首先确定的重要问题,不同取向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内容与方式都大不一样。而我国目前集团公司存在着盲目实行企业经营多元化的趋向,导致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混乱。 造成目前这些状况的原因。 观念落后,缺乏科学性。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企业财务通则》颁布实施后,集团公司面临着一个全新的财务管理环境。目前,我国还有很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局限于“并账并表”和“统一结算”的“一套账”工作。 各自为政,资金管理松散,缺乏一体性。在国内,一些对子公司没有股权控制关系或股权结构比较复杂的企业集团,在财务体制和财务组织机构等方面,往往就因为定位不清、权力结构不明,企业集团对子公司或成员企业的财务活动缺乏有力的监测、督导与控制,难以从集团的战略高度来统一安排投资和融资活动,对成员企业驾驭就显得力不从心。 不讲配合,缺乏全面性。在旧体制下,人们形成了财务管理无足轻重的观念,集团财务人员往往是孤军作战,且人轻言微;同时,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也知之甚少,甚至漠不关心,难以与财务人员配合默契,这就导致了全面的财务管理难以进行。 内容不足,预算管理困难,缺乏动态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上缺乏全面的预算管理。部分集团虽然能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全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提供给子公司作为指导性大纲,但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会片面地追求区域性利润,满足各自需求,放弃执行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导致预算执行困难。 监管不利,缺乏力度和时效性。从当前集团公司的管理控制模式来看远远超出了“会计”的含义,但在会计的基本职能――核算和监督中,监督职能并没有在集团公司中真正发挥作用。一些集团在资产监督管理、控制资金流向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脱节性,资金管理有章无序,存在体外回圈现象;事中缺乏实时监控,事后审计监督走过场。 集团公司财务资讯不准确,经营风险无法有效控制。由于各种原因,集团管理者通过某些方式对会计报表进行合法和非合法的操作,从而使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受到影响,经营风险难以有效控制。
论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分析
摘要: 长期以来,会计与税务差异困扰着许多企业财务税务人员,特别是收入的确认问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反映的企业实际经营成果不一定是企业所得税所要求的计算口径,纳税调整事项增多又需要更多的税法专业知识,完全按照税法口径确认企业的经营成果,又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因此,尽可能弱化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也就成为企业财务人员非常关注的一个梦想,本文对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关于收入的确认差异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 会计收入 所得税收 差异分析
一、在收入确认条件方面的差异
(1)是会计收入更注重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及收入的实质性的实现。
(2)是所得税法则从国家的角度出发,更注重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从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收入的形式、内容以及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标准等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所得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的确认条件有差异。现以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作为参照来进行分析。
二、在收入确认范围上,会计收入小于所得税法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是会计收入的范围只涉及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2条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根据这一定义,会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可以看出,会计收入的范围只涉及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将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作为利得加以确认,如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因此,会计准则中“收入”是“狭义”上的收入。只是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应从广义的角度考虑收入,则要将“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纳入计算的范围。在基本会计准则第37条也规定,会计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等。
(2)是所得税收入的范围涉及所有经营活动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虽然未对所得税收入做出明确的定义,但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收入的形式、内容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中指出,所得税收入还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收入。由此可见,所得税法中收入的范围大于会计收入,除包括会计收入外,还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收入和利得。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中的“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则形成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法收入之间的永久性差异项目。
(3)是国家出于鼓励纳税人的某种经营行为或者避免因征税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等目的,在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免税的会计收入。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上述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上述收入属于会计收入中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所以上述免税收入项目形成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范围上的暂时性差异项目。
三、在收入确认时间上的差异
会计准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来确定收入的入账时间。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但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在收入确认时间上,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致。所以,在多数情况下二者对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相同,但也有例外。其差异主要表现在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上。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投资后,在被投资单位实现损益及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均要按照投资单位应享受或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一般情况下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由此可见,所得税法上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已偏离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但又不是纯粹的收付实现制。即税法上不确认会计上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四、在收入确认金额上的差异
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必然导致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之间的差异。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收入与按税法计算的所得税应税收入结果不一定相同。针对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的差异,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会计收入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
五、结束语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收入确认金额的规定大致相同。为了防止偷税、漏税,企业所得税法针对关联方交易提出了特别纳税调整的方法。按照规定,如果关联方交易中违背了独立交易原则,使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法定的方法核定计税依据,而不以会计收入为依据,这也会产生会计收入和所得税计税收入的差异。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税政司.2007.新企业所得税法导读.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与要点分析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与要点分析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本文主要对企业纳税筹划内涵予以分析,后在企业纳税意义等问题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予以探究,不断促进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合理实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研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不断趋于复杂性经济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引导着微观经济主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专业化的纳税筹划不断实现自身税收成本管理实现企业税后收益增长。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体制的不断完善性建设也引导着我国各企业逐渐开始重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往重筹划合法及统一性问题建设不断促进我国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纳税筹划内涵
目前对于纳税筹划的内涵我国国内各专家学者对其具有不同的研究与不同定义但将其归纳总结后可知纳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主体在我国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基础上,以企业为背景对企业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等经济业务或行为在税务相关的事项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统筹与规划从而使企业在企业价值引导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税务负担的减轻。
纳税统筹其主体是纳税人,在企业税款征收的过程中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具有不相等的权利及义务,对于纳税人而言可就企业发展现状对企业纳税项目及包含的经济内容进行统筹规划〔1〕,而对于征税人而言需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权利,防止权利滥用行为出现,同时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注重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具体行为开展过程中应重视企业财务管理的'合理及统一化捉进企业统筹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
(一)纳税人方面。以纳税人基础而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使纳税人通过一系列的税收筹划方案在纳税时选择最佳的、纳税资金较少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税收从而有效减少纳税人现金、本期现金的资金流出肩利于增加纳税人可流动资金成本,实现纳税人利益的有效增长。
(二)国家税制法规方面。目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可实现对我国任何企业类型的规范对于企业所得税税率采取一定的方法统一降低并对企业税前扣除标准及扣除方法实现合理化及规范化制定〔周采取适当优惠政策实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性应用。该方法的颁布不断促进了国家各类型企业间的平等为企业合理化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而对于企业纳税人而言为了减少一定的企业税收支出,各主体会在现有国家税务征收法律的基础上密切关注税务法律政策的改变若其政策出现一定的改变观日纳税人便会在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趋势下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影响因素纳入企业发展及规划项目中,引导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在此方面而言纳税筹划可更好的实现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在应用过程中凸显其优点及缺点,引导国家相关部门对其缺点予以合理性分析从而促进我国国家税制法律法规的完善建设。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探究
(一)筹资阶段。
(l)合理选择企业融资结构。企业在筹资阶段的纳税筹划过程中企业资金需求以及筹资成本等均应合理规划企业资金获取渠道以及获取方式的差异性会影响企业成本资金列支方式的选择,因此企业在实现纳税筹划时应注重企业筹资方式及渠道的合理性选择捉进结构最优建设减少企业成本支出。
(2)经营租赁形式选择。经营租赁形式的选择于承租人而言不仅可有效避免设备在长期拥有情况下风险负担的增加,同时还可在经营活动开展中以租金形式减少企业利润减少税负。若承租与出租主体同属相同利益集团租赁形式可使租赁所产生的相关利润以不正常租金形式转移孩企业所活动的税收优惠则更多。
(二)投资阶段。
(l)投资对象。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与间接投资两种形式直接投资则主要针对现阶段的税收政策从而选择合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厚受所得税优惠。而间接投资中股权与债券投资具有差异性国债利息收入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可实现免征。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现阶段我国相关企业所得税法律中各政策表明企业投资收益在实际分配利润的情况下才可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可采取成本法以及权益法实现企业选择成本法时鹰业投资收益实现单未获投资前则企业收益账户无法实现对已完成的投资收益获取而权益法则可使企业不用考虑投资收益问题其结果均可在收益账户内呈现因此企业可采取该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增加投资企业对于投资目标的管理与控制在固定时间内减少利润分配或不分配利润获取延迟纳税相关优越性。
(三)经营阶段。
(l)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其方法择取对于企业档期成本、利润以及应纳所得税金额的高低均具有一定的影响。企业在折旧过程中若要实现节税则需采取固定资产折旧、延长、缩短年限等方法予以实现,折旧年限缩短有利于企业成本收回速度的有效提升,前移后期成本费用在税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延缴则可使企业在固定时期内获得固定数额无息货款。
若企业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则可在固定资产折旧延迟期限内将后期利润置于优惠期内实现纳税筹划减轻税负。
(2)收入筹划。企业在收入筹划中应针对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主体在推迟应纳税所得时可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从而延迟所得税缴纳时间或减少缴纳金额。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经营收入多以产品收入为主体,因此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河采取产品延迟销售措施予以纳税筹划。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以合同收款所限日期为准而订货及预收货款销售则在商品交付时实现。企业可通过此类方式延迟销售及企业所得税。
(四)产权重组。企业产权重组纳税筹划主要包含分立、合并及清算。企业分立是指在现有企业基础上将企业以解散等形式分为多企业但原企业发展形式不变因此在此形式基础上,企业可以累进税率方法在企业所得税基础上以分立形式将高税率企业分成多个低税率企业减轻企业整体税负除此之外,还可将企业内部技术含量较多的项目实现项目分离并在国家企业优惠政策明显的区域重新设立从而减少企业税负厚受优惠。
企业合并纳税筹划中我国相关政策规定被合并企业可不确认全部资产转让行为利益及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在合并之前便存在的所得纳税事务在被合并后均需合并企业承担减少税负。
企业若利润高则可合并累计亏损企业转移利润降低税负。
企业负债期间所产生的相关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可将其作为抵减费用以实现当期利润抵减,故而企业可以负债融资方式实现资金并购筹集获取利息提升减税效果。
结束语:综上所述鹰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现阶段企业而言洛企业应树立企业纳税筹划意识及思维在我国相关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沐日用我国现行的税率优惠政策针对企业自身发展现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不断降低税收风险捉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升。
参考文献:
[1]廖康礼,张永杰。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1,11:26-28.
[2]张敬东。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探微[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57-58.
学术堂整理了一些纳税筹划的论文题目: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一:
1、“营改增”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探讨
3、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4、基于企业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5、新常态下企业纳税筹划现状与措施研究
6、近两年建筑业财税政策变动及纳税筹划分析
7、大数据时代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8、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9、企业纳税筹划管理与风险防控
10、新形势下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与具体策略研究
11、浅析纳税筹划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
12、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以白酒企业为例
13、全面“营改增”后购货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
1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15、债务重组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16、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17、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筹划分析
18、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分析
19、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营改增”下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探析
21、税收优惠政策视角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22、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23、探讨纳税筹划在内部控制中的应用
24、论“营改增”对不动产租赁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25、在税收征管中识别纳税筹划的涉税风险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二:
26、从纳税筹划的特性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27、现行财税制度下企业纳税筹划浅析
28、浅谈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2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以L皮革公司为例
30、现行财税制度下的企业纳税筹划
31、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3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
33、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
34、“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35、油气田企业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36、“营改增”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37、高校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H大学为例
38、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基于财务管理视角
39、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关问题探讨
40、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浅议
41、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42、“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探析
43、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
44、利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45、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46、“营改增”时代融资租赁业的纳税筹划建议
47、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之纳税筹划
48、浅谈营改增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49、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50、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MYKJ公司为例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三:
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52、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以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例
5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运费的纳税筹划
54、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55、增值税新政下涉农企业纳税筹划
56、全面“营改增”下不动产业务纳税筹划利益分析
57、营改增背景下的集团财务公司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58、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与出售方式的纳税筹划剖析
59、进项税额抵扣视角下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纳税筹划——基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60、所得税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
6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62、煤化工企业并购重组中纳税筹划的实践研究
63、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64、“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施路径
65、企业年终奖纳税筹划研究
66、关于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思考
67、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对策
68、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69、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工业企业的影响以及纳税筹划
70、互联网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71、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规避问题研究
72、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以白酒企业A公司为例
73、集团公司战略下的纳税筹划
74、利用Excel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某事业单位为例
75、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思考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四:
76、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77、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风险及纳税筹划
78、后营改增时期影视行业的纳税筹划思路
79、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
80、纳税筹划在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81、“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82、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83、新时期食品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84、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85、浅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86、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研究
87、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88、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8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研究
90、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析
91、浅析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92、谈国有企业不同并购重组方式中的纳税筹划风险
93、工商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以甲商场为例的纳税筹划
9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
9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
96、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及其规避策略
97、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F大学为例
98、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99、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00、浅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五:
10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10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讨
10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04、浅析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105、“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106、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
107、浅论事业单位工资薪金的个税纳税筹划
108、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的举措
109、基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的研究
110、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111、企业筹资中的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112、“营改增”减税效应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
11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途径
114、“营改增”后交通物流运输业的纳税筹划研究
115、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作用及其风险防范
116、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试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顺应税法意图、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实现缴纳最少的税款,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也称节税。[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对企业进行的一切税收筹划活动,都要严格遵守税收和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筹划依据清晰准确、筹划程序完备。应当经得起税务机关的稽核与检查,及税务机关委托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纳税检查。与其他税收筹划相比,所得税筹划的效益更直接。因为其他税收筹划的效益不是最终的节税效益,只有扣除对所得税的影响后才是真实的效益。比如某企业通过对营业税的合理筹划,节约营业税支出100万元,则其相应地增加了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3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的节税收益为67万元。如果该企业是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节约所得税支出100万元,则100万元是企业实际获得的节税收益。举例如下:该筹划单位作为一连续经营多年的老勘察设计企业,使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该单位2003年完成营业收入14,00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2%,从营业收入的构成看:2003年全年设计收入13,000万元,占总收入的;商品销售收入957万元,占总收入的;其他收入43万元,占总收入的。2003年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179%,报表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因此,若对所得税筹划得当,直接达到最终的节税效果,会获得更可观的效益,净利润增长幅度将更大。下面,我主要就针对该企业情况作简单的所得税筹划。一、组建小集团,利用企业组织不同,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对于一个设计过众多国家标志性建筑的老牌勘察设计企业,其品牌效应和人力资源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企业负担少,每年成本费用的可调整和分摊的数量有限。利用企业组织不同,来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就彰显出明显的效果。基于开辟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企业会选择在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若确因公司管理或在经营地方便经营的需要,子公司的设立在所难免,那么,我建议采取先成立分公司,然后变更登记为子公司的方法。将公司成立前开辟和占领市场前期的巨大支出由分公司承担后,通过合并纳税转移至总公司,加大总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抵减总公司的利润。根据税法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我们将选择在公司经营收入稳定,将出现盈利的年度,将分公司变更登记为子公司,按照税法对新成立企业减免税及减免税日选择的优惠政策,享受新成立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这样既保证了集团内有经济往来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合法性,又保持独立,进行了联合。实现了整体降低小集团的应纳所得税额的目的。二、小集团内部单位利用所得税率差,将营业额转移至低税区,使整体税负降低在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成都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15%。对设立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性产业的内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目前,我国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有43个,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数达到16个。该研究院可采用低税区避税法,选择上述存在优惠税率的地区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享受国家政策允许的税收优惠。三、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达到延缓纳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该企业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用于生产配电柜设备,产成品为在产和已完工的配电柜设备。该设备生产成本及费用归集采用约当产量法,单价较高。近几年,企业持续进货价格呈上升趋势。根据物价上涨时企业使所得税税负由轻到重的存货计价方法的依次顺序: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我建议该企业存货计价方法改个别计价法为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当期成本最高,利润降低,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能减少物价上涨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上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十分必要性的。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正确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效益,减轻税负,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进行。
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与要点分析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与要点分析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本文主要对企业纳税筹划内涵予以分析,后在企业纳税意义等问题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予以探究,不断促进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合理实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研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不断趋于复杂性经济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引导着微观经济主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专业化的纳税筹划不断实现自身税收成本管理实现企业税后收益增长。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体制的不断完善性建设也引导着我国各企业逐渐开始重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往重筹划合法及统一性问题建设不断促进我国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纳税筹划内涵
目前对于纳税筹划的内涵我国国内各专家学者对其具有不同的研究与不同定义但将其归纳总结后可知纳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主体在我国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基础上,以企业为背景对企业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等经济业务或行为在税务相关的事项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统筹与规划从而使企业在企业价值引导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税务负担的减轻。
纳税统筹其主体是纳税人,在企业税款征收的过程中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具有不相等的权利及义务,对于纳税人而言可就企业发展现状对企业纳税项目及包含的经济内容进行统筹规划〔1〕,而对于征税人而言需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权利,防止权利滥用行为出现,同时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注重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具体行为开展过程中应重视企业财务管理的'合理及统一化捉进企业统筹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
(一)纳税人方面。以纳税人基础而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使纳税人通过一系列的税收筹划方案在纳税时选择最佳的、纳税资金较少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税收从而有效减少纳税人现金、本期现金的资金流出肩利于增加纳税人可流动资金成本,实现纳税人利益的有效增长。
(二)国家税制法规方面。目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可实现对我国任何企业类型的规范对于企业所得税税率采取一定的方法统一降低并对企业税前扣除标准及扣除方法实现合理化及规范化制定〔周采取适当优惠政策实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性应用。该方法的颁布不断促进了国家各类型企业间的平等为企业合理化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而对于企业纳税人而言为了减少一定的企业税收支出,各主体会在现有国家税务征收法律的基础上密切关注税务法律政策的改变若其政策出现一定的改变观日纳税人便会在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趋势下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影响因素纳入企业发展及规划项目中,引导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在此方面而言纳税筹划可更好的实现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在应用过程中凸显其优点及缺点,引导国家相关部门对其缺点予以合理性分析从而促进我国国家税制法律法规的完善建设。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探究
(一)筹资阶段。
(l)合理选择企业融资结构。企业在筹资阶段的纳税筹划过程中企业资金需求以及筹资成本等均应合理规划企业资金获取渠道以及获取方式的差异性会影响企业成本资金列支方式的选择,因此企业在实现纳税筹划时应注重企业筹资方式及渠道的合理性选择捉进结构最优建设减少企业成本支出。
(2)经营租赁形式选择。经营租赁形式的选择于承租人而言不仅可有效避免设备在长期拥有情况下风险负担的增加,同时还可在经营活动开展中以租金形式减少企业利润减少税负。若承租与出租主体同属相同利益集团租赁形式可使租赁所产生的相关利润以不正常租金形式转移孩企业所活动的税收优惠则更多。
(二)投资阶段。
(l)投资对象。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与间接投资两种形式直接投资则主要针对现阶段的税收政策从而选择合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厚受所得税优惠。而间接投资中股权与债券投资具有差异性国债利息收入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可实现免征。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现阶段我国相关企业所得税法律中各政策表明企业投资收益在实际分配利润的情况下才可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可采取成本法以及权益法实现企业选择成本法时鹰业投资收益实现单未获投资前则企业收益账户无法实现对已完成的投资收益获取而权益法则可使企业不用考虑投资收益问题其结果均可在收益账户内呈现因此企业可采取该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增加投资企业对于投资目标的管理与控制在固定时间内减少利润分配或不分配利润获取延迟纳税相关优越性。
(三)经营阶段。
(l)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其方法择取对于企业档期成本、利润以及应纳所得税金额的高低均具有一定的影响。企业在折旧过程中若要实现节税则需采取固定资产折旧、延长、缩短年限等方法予以实现,折旧年限缩短有利于企业成本收回速度的有效提升,前移后期成本费用在税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延缴则可使企业在固定时期内获得固定数额无息货款。
若企业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则可在固定资产折旧延迟期限内将后期利润置于优惠期内实现纳税筹划减轻税负。
(2)收入筹划。企业在收入筹划中应针对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主体在推迟应纳税所得时可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从而延迟所得税缴纳时间或减少缴纳金额。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经营收入多以产品收入为主体,因此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河采取产品延迟销售措施予以纳税筹划。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以合同收款所限日期为准而订货及预收货款销售则在商品交付时实现。企业可通过此类方式延迟销售及企业所得税。
(四)产权重组。企业产权重组纳税筹划主要包含分立、合并及清算。企业分立是指在现有企业基础上将企业以解散等形式分为多企业但原企业发展形式不变因此在此形式基础上,企业可以累进税率方法在企业所得税基础上以分立形式将高税率企业分成多个低税率企业减轻企业整体税负除此之外,还可将企业内部技术含量较多的项目实现项目分离并在国家企业优惠政策明显的区域重新设立从而减少企业税负厚受优惠。
企业合并纳税筹划中我国相关政策规定被合并企业可不确认全部资产转让行为利益及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在合并之前便存在的所得纳税事务在被合并后均需合并企业承担减少税负。
企业若利润高则可合并累计亏损企业转移利润降低税负。
企业负债期间所产生的相关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可将其作为抵减费用以实现当期利润抵减,故而企业可以负债融资方式实现资金并购筹集获取利息提升减税效果。
结束语:综上所述鹰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现阶段企业而言洛企业应树立企业纳税筹划意识及思维在我国相关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沐日用我国现行的税率优惠政策针对企业自身发展现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不断降低税收风险捉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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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敬东。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探微[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57-58.
试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顺应税法意图、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实现缴纳最少的税款,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也称节税。[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对企业进行的一切税收筹划活动,都要严格遵守税收和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筹划依据清晰准确、筹划程序完备。应当经得起税务机关的稽核与检查,及税务机关委托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纳税检查。与其他税收筹划相比,所得税筹划的效益更直接。因为其他税收筹划的效益不是最终的节税效益,只有扣除对所得税的影响后才是真实的效益。比如某企业通过对营业税的合理筹划,节约营业税支出100万元,则其相应地增加了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3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的节税收益为67万元。如果该企业是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节约所得税支出100万元,则100万元是企业实际获得的节税收益。举例如下:该筹划单位作为一连续经营多年的老勘察设计企业,使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该单位2003年完成营业收入14,00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2%,从营业收入的构成看:2003年全年设计收入13,000万元,占总收入的;商品销售收入957万元,占总收入的;其他收入43万元,占总收入的。2003年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179%,报表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因此,若对所得税筹划得当,直接达到最终的节税效果,会获得更可观的效益,净利润增长幅度将更大。下面,我主要就针对该企业情况作简单的所得税筹划。一、组建小集团,利用企业组织不同,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对于一个设计过众多国家标志性建筑的老牌勘察设计企业,其品牌效应和人力资源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企业负担少,每年成本费用的可调整和分摊的数量有限。利用企业组织不同,来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就彰显出明显的效果。基于开辟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企业会选择在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若确因公司管理或在经营地方便经营的需要,子公司的设立在所难免,那么,我建议采取先成立分公司,然后变更登记为子公司的方法。将公司成立前开辟和占领市场前期的巨大支出由分公司承担后,通过合并纳税转移至总公司,加大总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抵减总公司的利润。根据税法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我们将选择在公司经营收入稳定,将出现盈利的年度,将分公司变更登记为子公司,按照税法对新成立企业减免税及减免税日选择的优惠政策,享受新成立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这样既保证了集团内有经济往来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合法性,又保持独立,进行了联合。实现了整体降低小集团的应纳所得税额的目的。二、小集团内部单位利用所得税率差,将营业额转移至低税区,使整体税负降低在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成都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15%。对设立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性产业的内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目前,我国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有43个,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数达到16个。该研究院可采用低税区避税法,选择上述存在优惠税率的地区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享受国家政策允许的税收优惠。三、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达到延缓纳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该企业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用于生产配电柜设备,产成品为在产和已完工的配电柜设备。该设备生产成本及费用归集采用约当产量法,单价较高。近几年,企业持续进货价格呈上升趋势。根据物价上涨时企业使所得税税负由轻到重的存货计价方法的依次顺序: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我建议该企业存货计价方法改个别计价法为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当期成本最高,利润降低,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能减少物价上涨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上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十分必要性的。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正确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效益,减轻税负,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进行。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机遇,企业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产业越来越多,出现了众多的子分公司,企业集团化的特点已经非常明显。集团成员企业的增多一方面对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延长产业链,降低企业风险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对集团企业总部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如何利用集团企业的优势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整体税负水平成为越来越多的集团企业的研究方向。【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集团公司成员之间通常由于地域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等的不同,内部企业间的征税税种、课征范围存在差异,税率高低不一,特别是由于企业总部掌握着高、新、尖技术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也为集团公司的税收筹划创造了更多的空间。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针对目前广泛存在的母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享受减免税政策,而众多子公司由于受技术、规模等限制并无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由于税法对合并纳税的严格规定,很多母、子公司不具备合并纳税的条件,只能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这些不能合并纳税的母、子公司来说,其之间的收支如果不进行合理筹划,就可能增加集团企业整体税负,通过以下方式合理运用母子公司税率差进行税收筹划将能
1、 [会计]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2、 [财务管理]基于财务战略的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3、 增值税纳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