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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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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研究论文

1论我国寿险市场的现状与趋势 2论我国财险市场的现状与趋势 3论寿险公司的营销策略4我国寿险保险营销模式研究 5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研究 6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研究 7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研究8论我国的保险代理人制度9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10论保险代位求偿权

Be sure subrogating right , be to have a long history in Insurance Law and have one important system of item of characteristic alone as well , having been what every country insurance legislation and judiciary system accept and become gradually marine insurance relevance affair's commonly in the instantly core one of system. That rights and interests assignment says "the subrogation demand repays a certificate ", is to gain insurance compensating for Fu with bright assured , transfers it's the right small advantages demanding compensation to third people to and assurer's written voucher. There exist very big dispute in theory boundary's character and effect about rights and interests assignment , there is scholar regarding it being each other contradictious responding to put up the basis that rights and interests assignment asks to fulfill right as exercising a subrogation, but the of course subrogation doctrine that this one viewpoint and our country adopt. The author middle, has applied "parallel analysis law to" the thesis , has contrasted with being hit by English both countries difference buying insurance the subrogation demand repays right regulation aspect in marine insurance. Have applied "case analysis law " at the same time , have listed three case having representativeness, character and effect expounding rights and interests assignment.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is has once rather in dealing with rationality and necessity that our country uses to rights and interests assignment when on the dispute problem,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drawing a clear distinction between rights and interests assignment and being sure that the subrogation seeks the relation between fulfilling right: Rights and interests assignment does not play role during the period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assignment coincides with to being sure that the subrogation demand fulfills right completely, should instruct an insurance company to stop using rights and interests assignment; But think that the assurer has not got the subrogation demand fulfill right, get or a part when the subrogation demand fulfills right , concluding and signing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interests assignment now is really having the necessary act.标准人工翻译、、希望可以帮助你、

The safety belt position power, is an important system which in the law of insurance the history glorious and is characteristic, already accepted and becomes one of gradually generally marine insurance related business's core systems for immediately various countries' insurance legislation and the judicial system institute.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transfer book said that “a generation of position asks to recompense the certificate”, is stipulated that the insured obtains the insurance payment, and shifts correspondingly it to the third person of seek redress's right to insurer's written certificate. the theorists abou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transfer book's nature and the function existence very great dispute, some scholars thought that should write up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transfer book achievement to exercise a generation of position to ask to recompense the power the basis, but this viewpoint and our country use certainly the generation of position principle contradictory. In the paper, the author application “the comparison analytic method”, contrasted China and UK to ask in the marine safety belt position to recompense the power stipulation aspect the difference. Simultaneously applies “the case analytic method”, enumerated three to have the representative case, the exposition rights and interests transfer book nature and the function. the author believed that when involves to our country this has in the dispute question regard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transfer book use's rationality and the necessity, should pay attention distinguishes clearly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transfer book and the safety belt position asks to recompense between the power the relations: When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transfer book and the safety belt position asks recompenses the power closely coincide,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transfer book cannot rise together simultaneously the function, should order the Insurance company to stop us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to transfer the book; But when the insurer has not obtained a generation of position to ask to recompense the power, or only obtains a part generation of position to ask to recompense temporary, this time sign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interests transfer book is the necessary action.

个人觉得第一个好一点,因为在这块儿要写的很多,包括和现状、(有政府在扶持)趋势、(和国际接轨),一旦政府放开保险市场,中国的保险公司如何面对.... 应该好写一些的,对吧?

保险人求偿权研究论文

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理赔完成之日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必然存在时间差,有可能造成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丧失,因此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履行一定的追偿义务,以保障诉讼时效的延续(国外有红线保险条款,保险人在保险单上加印套红色条款,以提醒被保险人注意保全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至于保险人在理赔之前与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人的磋商,并不构成保险人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时保险人尚未支付保险金,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保险人理赔之后当然取得代位求偿权,即使被保险人未履行追偿义务,诉讼时效期间保险人的追偿行为足已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无须被保险人通知第三人权益转让的事实。因而保险人自身及时理赔,尽快向第三人追偿也是保全时效的方法。基于上述认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以下两类:诉讼时效保险事故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而发生的,除其他法律对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另有规定外,应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根据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当事人的认知程度,分别规定了1年、2年、20年三类诉讼时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应依照被保险人应当适用的诉讼时效确定其适用的时效。而民商事特别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保险事故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索赔时效,《民法通则》以外的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专门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以外的民商事特别法,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理原则,应优先适用。在此情形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须依照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的特别法的时效规定予以确定。行使范围财产保险中,第三人大致可因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损害保险标的,在海商法上还有共同海损引起的保险代位求偿问题。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害人应当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赔偿、代位求偿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侵占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鉴于保险所代位权利的债权性质,保险人因侵权的代位求偿权指的是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包括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合同违约行为的民事责任,依《合同法》第107条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形式。保险人得依合同违约的代位求偿权也仅仅是赔偿损失,不包括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可见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时不享有被保险人对第三方可行使的所有权利。保险人得代位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被保险人实际享有的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金额范围也不完全一致。首先,保险人代位权受到保险赔偿额的限制。其次,与保险责任的范围有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损失额,属于保险人可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原则上保险责任之外的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因此保险人代位的求偿权中也不包括此项损失的赔偿请求权。此外,《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而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下,因基础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以货运保险合同为例,货运合同为基础合同)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也受到限制。例如,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事故责任无外乎承运人自身原因、相对方原因和混合原因。无论何种原因,都造成承运人对货主(被保险人)的违约,货主对承运人当然有合同权利。然而,因相对方原因造成承运人对货主违约的,依照合同法第121条,货主不能追究相对方责任,但基于相对方的侵权,货主可直接追究相对方的侵权责任。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只能选择代位侵权的损害赔偿直接追究相对方责任,而不能选择承运人合同违约的赔偿责任。

在法定情形下。《保险法》第62 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所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旅客运输规则

代位求偿权的概念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权利性质,大致有三种观点: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3、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谢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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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维护保险代位是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的前提要件,被保险人的对第三人的免责是对保险合同代位条款的违反,保险人可以据以免除赔偿责任。

摘要: 本文以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为研究对象,以“取得-行使-保护”的思路对该制度的各方面进行梳理和论述。在各部分的论述中,本文针对特定事项指出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其中,针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总结了被保险人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三种处分行为及相应法律后果。

关键词:保险;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保险代位求偿作为一项保险制度,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普遍的立法认可。保险代为求偿的含义在理论上主要是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以后,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求偿权,从而对保险事故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处获得赔偿。本文围绕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针对代位求偿权的不同情形分别论述。

一、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及其条件

当财产保险事故的发生由第三人之原因造成,或第三人因特定法律关系须对事故的发生负责,被保险人可基于保险合同关系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财产损失。同时其也可基于侵权之债向侵权人请求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财产保险第三人致害案件中,被保险人可能同时拥有两种救济途径。若允许被保险人同时寻求这两种救济途径,其总共得到赔偿就可能超过其实际损失的金额(至多为双倍)。法律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也为了确保最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致害第三人为其损害行为或事实承担责任,规定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亦即保险人代被保险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追偿权。目前,学界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成立的要件的意见不尽相同。

但不论是两要见、三要件还是四要件,它们之间也都有相通之处和重叠部分。笔者认为,这部分被普遍认可的要件是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成立所不可或缺的,总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1.保险标的遭受损害的事故是保险事故。这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保险代位求偿的最基本的前提;2.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需要赔付保险金,代位求偿是保护保险人权利行使的前提,如果被保险人本人都无请求权可行使,代其位行使求偿权更是无从谈起。因此被保险人须先有赔偿请求权存在,但这种请求权有可能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发生,也可因与第三人的契约关系对被保险人依法须负有赔偿责任而产生;3.保险人已经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保险人取得代位权相对应的义务就是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设置代位求偿权制度的最大初衷就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因此保险人要想行使这项权利必须履行已经足额赔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从第三人处获取了利益的前提是进行了保险金的赔付,否则代为求偿这种利益便于法无据,也可能导致被保险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当上述要件得到了满足,保险人是否就自动取得了保险代位求偿权呢?国外的立法有很多不同的观点,但是主要是有这两种观点:1.当然代位主义。该说主张理赔作为代位权的取得要件,带位求偿权的取得是自动性的,保险人的代位求偿也是在履行赔偿保险金后自动获取。这种学说较为符合法理,故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纳。2.请求代位主义。

该说与上述学说不同,该学说主张代为求偿权的取得是不能自动获取的,还需要被保险人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与给保险人这一行为,保险人才能取得其求偿权。该说存在较为明显的弊端,所以很少有国家会采纳。这种学说在保险人履行赔付责任和取得代位权之间设置了一道债权让与的程序。但这一程序并无任何实质意义,对各方权益的保护都起不到作用,反而徒增了被保险人行使求偿权的成本。

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与实现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因被保险人的求偿权而取得后,可以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行使。这里的第三人范围很广,凡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外的所有人都可称之为这里的第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但为确保被保险人所获保险赔偿具有实质意义,如果被行使代为求偿权的第三人在某种关系上与保险人存在利害关系,保险人是不能对其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这是对保险人代位权行使对象的必要限制。

但为防范道德风险,我国《保险法》也有特例,即第62条规定:“如果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其他组成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人仍可行使代位权”。笔者认为,现代社会家庭组成模式更为多元,对“家庭成员”的定义应尽可能宽泛。限制代位权行使对象的初衷就是为了维护被保险人乃至其所在“家族”的整体利益。但应注意,此处对于“家族”的理解应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家族”。现代社会的“家族”观念应包含自然人所属的每一个社会生活“单元”。

这些“单元”并不必然都以婚姻关系或血缘关系构成,而是每一个稳定存续的生活体。笔者认为,对家庭成员的认定具体可参考这种标准:被保险人的配偶;与被保险人在血缘关系上具有同源关系的自然血亲,这种标准囊括了传统意义上一般人的自然亲属,同时也包含了那些与之共同生活形成了亲密关系但可能不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这种标准能够有效的维护自然人及其所归属生活单元的整体利益。关于代位权的行使,另一问题是保险人行使求偿权的请求数额。保险人求偿应以不超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限。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只能在实际赔付的范围内向第三人求偿,否则保险人将获得超过其保险赔付的利益。

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这类保护主要是指在各种情况下如何保护保险人求偿权的问题。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就取得了对该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保险人代位之前,被保险人的处分行为可能对其代位权的行使产生显著影响。被保险人对赔偿请求权的处分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被保险人预先抛弃的情形

抛弃是指被保险人明知对第三人可能存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对该第三人预先不行使的意思表示。抛弃往往需要在事故发生前作出,因为在承保事故发生后作出的不行使的意思表示是免责,不再称之为抛弃。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保险人惯常享有的权利是其经营的常态,代位的因素在计算保险费时会被考虑到。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若就抛弃进行告知,保险人如若接受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另一方面保险费用也必然相应提高。

(二)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和解的情形

和解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进行赔偿前,当事人约定有偿的互相让步,以终止争端的合意。这在保险法上必然会发生阻却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结果。此时,保险人因不能取得代位权而依保险合同的代为条款使得原本应负的赔偿责任也因此被免除了。

(三)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免责的情形

免责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不追究第三人赔偿的意思表示。免责在理论上可以根据成立时间分为保险人赔偿前和保险人赔偿后的两种情形。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赔偿前免除第三人的赔偿责任的情形,按各国立法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被保险人的和解或免责对保险人在保险契约下应负的赔付责任不发生影响,保险人仍须履行保险赔付义务。

保险人因被保险人的免除或和解损害其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的,可以在代位求偿的范围内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另一种认为维护保险代位是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的前提要件,被保险人的对第三人的免责是对保险合同代位条款的违反,保险人可以据以免除赔偿责任。上述两种观点虽然取向各有不同,但最后都能够使保险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只是实现的路径各有差异。我国保险法更接近于第二种观点,即只要被保险人放弃对他人的赔偿的权利的往往是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

上述第二种保险人赔偿后免责的情形,依据我国《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当然取得代位求偿权。事实上,此时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权已经移转给了保险人,这种请求权以代位求偿权的形式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免责行为事实上构成无权处分,除经保险人时候追认外,不发生效力。此时,保险人仍可基于《保险法》第60条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指出的是,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偿后对第三人免责应当属于此处所指“故意”,所以保险人也可基于这项规定要求被保险人返还已支付的保险金。

参考文献:

[1]王楠.对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问题分析及立法完善.吉林大学.2007.

[2]施文森.保险法判决之研究(上册).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76.

[3]崔爱东.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研究.吉林大学.2012.

[4]万梁浩.关于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实务问题研究.苏州大学.2010.[5]江朝国.保险法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医疗保险制度研究论文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研究你多少字,格式,非常之幽默任务书,怎么说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以下是爱扬教育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待遇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因此加快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

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处于世界后列。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统一。因此我们应该先将新农合和城居合制度整合起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分别建立和发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不同的时间建立,具有不同的内容,各自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二元分立的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关注城镇职工,而对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为了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2007年国务院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

二、推进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必要性解析

(一)社会保障公平性理论

公平公正贯穿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尤其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公平给城乡居民带来各方面的不公平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做到了广泛覆盖。但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大等原因,很多低收入群体仍旧不能公平的获得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的服务。为了使我国农村居民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医疗资源,需要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无论是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还是帕累托的新福利经济学,都不仅仅单一的重视福利,而是平等的对待公平与福利。同样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福利经济学中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因此我们就需要充分利用福利经济学理论来阐述这一制度并提出有效地改进措施。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待遇较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与城市医疗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福利待遇,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间的不平等,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制度建设上具有可行性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对象都是非正规就业或者无业居民;筹资方式都是居民个人缴费辅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缴费水平都是分为几个档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参保人群和筹资方式上的相似使得两者的整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得益于新农合的发展完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获得了长足的改善,医疗服务体系逐渐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提供了发展条件。

(二)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收入增加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是按比例缴费而是采取定额缴费,居民根据缴费档次缴纳固定的保险费。居民个人承担较大比例的保险费而政府又给予一定的补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个人的支付能力都不断提高。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力量雄厚,可以给予医疗保障制度更多的财政补贴;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提高了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缩小了城乡差距,这为整合提供了经济条件。

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措施建议

(一)整合支付补偿制度,建立多种方式的支付补偿手段

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偿付机制来实现。为了实现整合,我们必须要转变补偿结构,促进支付水平的趋同。在现有的保证大病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医疗保障项目和范围;从治疗转向预防扩大门诊受益面。

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去我们必须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促使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障的转变,需要混合运用供需双方的偿付方式。要发挥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住院、急诊和专项医疗服务采取多元化付费手段;以多元偿付方式取代按项目付费制,采用组合型付费方式,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短期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存在差距是正常的,应该采取多种措施缩小待遇不公,以此增加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信心,保持较高的缴费动力。要逐步拉近报销比例,建立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在医疗方面的公平。群众医疗卫生消费水平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费用负担的比例和原则。

(三)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要满足流动就业人员的需要,保证参保人可以根据职业和收入水平的高低,在各个医疗保险制度中自由转换,可以自由选择与缴费能力相符的医疗保险项目。富裕地区的农民缴费能力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低收入职工和失业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分析了现有中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较为全面深入地提出了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本文以镇江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改革与实践为主线,介绍了(略)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取得成绩,并分析目前镇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存在的(略)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包括: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城镇职工医保体系;深化药品购销体制改革;加强对城镇职工医疗卫生体系的监督;提高社会化和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医改协调、健康、稳健、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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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研究论文

面临空前就业压力 劳动力供需矛盾如何缓解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长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低工资、高就业政策,表面上人人有活儿干,实际上大量的过剩劳动力以隐性失业形式存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转换,隐性失业逐步显性化,进入上世纪90年代,失业压力明显加大。1992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002年达到4%,2003年上升到,2004年预期失业率为。失业率的不断攀升,使我国面临空前的就业压力。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不仅意味着人力资源的浪费,而且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痛苦,产生多方面的消极影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所以,在西方经济学中,失业率被称作“痛苦指数”。需要指出的是,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来衡量,我国目前的失业率并不算高,可为什么说我国就业压力巨大呢?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我国失业率的特定内涵。首先,我国政府向社会公布的失业率,是城镇登记失业率。既然是“城镇” 失业率,就不反映农村的失业问题,就是说它只反映我国一部分失业问题,而西方国家公布的失业率是既包括城镇又包括农村的全社会失业率;所谓“登记”失业,是指非农业户口,在一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而无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如果无业,但没登记,就统计不进去。西方国家公布的失业率是调查失业率,而调查失业率的真实性高于登记失业率。其次,我国失业统计的年龄上限过低。我国规定,失业登记的年龄范围是男16~50岁,女16~45岁,而职工退休年龄规定为男60岁,女55岁。国外通常对失业者只规定年龄下限,退休以后继续寻找工作但找不到工作的,仍计算为失业人口。再次,我国把下岗与失业区分开来,下岗不算失业,下岗人员不进入失业统计,而2003年我国下岗人数达600多万人。?中国的失业率到底多高?中社科院劳动就业专家冯兰瑞教授?2003中国失业率接近30%?记者(以下简称记)您的那个中国失业率27·78%的数字已经够吓人的了。你提出的中国第三次失业高峰目前过去了吗?冯兰瑞(以下简称冯):当前中国的第三次失业高峰并没有过去。我指的是公开失业、隐性失业和农民失业。我现在说不出这方面的具体的数字,2001、2002这两年达到了失业的最高峰。记:十六大说,现在中国就业情况已经非常好了,有一千多万的下岗职工重新上岗了,而且,统计局的城镇登记失业率4%。冯:我的那篇文章你看过吗。我说城镇登记失业率是不科学的,不全面的,第一个,它把农村抛开了,光搞城镇;第二,只统计去登记的失业人员,没有去登记的没有,没有合同单位的不算,去登记的只有很少数的那么几个人。有的人失业后不一定去登记,甚至有人都不知道到那里去登记,这是劳动保障体制不健全所造成的。实事是,2002年虽然有1000多万失业者重新找到了工作,但失业者却比就业者多得多,同时,还新增加了许多劳动力,比如中等、高等教育的毕业生和年龄达到十八岁者,农村中失去土地的劳动力。我们经常看到国家媒体上发表这方面的文章,但是,我国的准确失业率都不是很清楚。记: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是不是失业率也要相对的高一些呢?冯:这种说法也是不科学。记:您认为现在比第三次失业高峰时的27·78%还高,有这方面的依据吗?冯:当然有根据。没有任何材料证明中国第三次失业高峰过去了。当前中国的失业率缺少一个公正的、客观的和科学的评价。现在我还不能得到这方面的准确数字,可能很少人能拿不到这个数字。城市的隐性失业率,大量农民的失业率都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记:能否达到30%?你说的比从前预测的还要高,是不是接近了30%。冯:我的统计方法是包括公开和隐性失业。现在有的地方下岗安置办还没撤,下岗办准备搞三年的,现在已经五年了。??中国经济减速论?2003-9-2??? 中国城市失业人数急剧增加将严重制约中国经济增长。中国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根据对国内学者和官员的问卷调查,认为我国城镇实际失业率达到7%,近两年有增加的趋势。其中,官员的估计较低(接近6%),学者的估计较高(高于8%);而中国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估计2001年的真实失业率会突破9%;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根据抽样调查并综合有关数据推算,9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真实失业率在10%以上,其中1997年和1998年的真实失业率达13%至15%。??? 美国卡托研究所的中国问题专家多恩估计,到2002年底,中国城市和农村的总失业率可能达到10%,失业人数在3000万至4000万之间。其中,农村的失业率在10%至15%之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程晓农博士估计,中国城市的实际失业率达到20%,失业人数约有4000万至5000万人,他认为,我国内地中小城市的失业率都在30%以上。??中国失业率的统计口径及一点观点??? 从比较粗糙的角度来看,中国城镇失业率的计算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1、没有将农村纳入,因为农村中存在巨大的隐性失业,所以中国的估算很大的低估了。??? 2、仅考虑有城市户口,没有将广大在城市中工作而没有户口的流动人口统计进来,这样就很大的高估了????3、没有将各国有企业中名义上没有工作而实际上失业的下岗职工统计进来,这样就低估了,在中国的统计数据中下岗均未包括在失业部分之中(其实我觉得这样统计比较讽刺,下岗和失业有什么区别嘛?)??? 以上三点是与西方不同之处??? 4、没有将自我雇佣、家庭劳动者、地下劳动者和临时工作(part time job, not temporarily)这一部分包括进来,这样就高估了。??? 第四点在西方的统计中也没有包括进来,但是考虑到中国处于转型期间,所以这一部分在比率上可能大大高于西方市场经济,??? 目前中国对第四部分没有一个直接的统计数据,而是首先估算中国的地下经济和家庭经济的规模,然后再估算可能的雇佣比例,但是这样通过几次反复的估算是否还具有准确性,我表示很怀疑!??? 我个人对目前中国的失业状况的观点是:从整体上说,中国的就业率应该是远远高过OECD国家,虽然在很多方面低估了中国的失业率,但是同时在很多方面也高估了中国的失业率,而且所谓的就业弹性降低,我个人认为,在受到巨大的技术冲击时,结构性调整时不可避免的,但是中国在经历过二十多年的渐进性改革之后,中国调整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越来越好,gdp对就业的拉动效应是就业增长的基础和主要动力。??? 所谓中国的就业问题我认为主要是在三个方面:??? 第一:为什么中国的失业率稍稍上升,社会的敏感度迅速提供呢?不是失业机制的作用,而是社会保障政策的滞后,毫无疑问,与oecd国家相比,中国的就业率还是属于一种良性循环过程。??? 第二:统计工作的滞后,本来中国的统计工作刚刚起步,而这时正是中国就业结构性调整非常动荡的时期,这样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所以在没有确实数据的前提下,各种各样的,好的坏的,失业率都计算出来了??? 第三:中国的失业问题不是属于失业率高,至少重点不在于失业率高,而在于失业持续期间太长,其实很多人已经属于dropout的部分了,而正是这一部分是中国目前最头痛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福利保障系统的完善,一种是active labor policy,作为一个只有二十多年市场经验的国家,这是一个强大的挑战,美国的失业率比中国高多了,但是他的失业率主要体现在短期失业上面,美国每个月能够处理500万个失业再重新就业,这样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匹配效率就远远低于美国,这才是问题所在。澳大利亚中国新移民 平均失业率百分之五点九? 2003-10-16????澳大利亚联邦统计局发布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最近由亚洲抵境的新移民在澳就业情况严峻,来自中国的新移民的失业率高达百分之十五点八。 ??? 澳大利亚联邦统计局称,所谓最近抵境者,乃指由一九九六年以来到达澳大利亚的新移民。据部分移民社区反映,这部分人寻找工作较其他人更为困难。 ??? 这项关于新移民就业情况的最新统计数字反映,澳大利亚新移民的平均失业率为百分之五点九,总体上要比澳大利亚本土出生的人的失业率百分之五点五要高。 ??? 不过,来自不同国家的移民的失业率相差很大。其中失业率最高的是来自北非和中东的移民,失业率达百分之三十。失业率最低的是来自英国和爱尔兰的移民,失业率为百分之三点四。 ??? 来自北亚的新移民失业率为百分之十三点八,而就业参与率最低的是来自东北亚的新移民。?移民不足5年 失业率达30% ??? 会上该机构公布了一份名为“建设未来劳动力”(Building Our Future Workforce)的报告,引述了不同报告的数字。 ??? 报告指出 到加国不足5年时间的新移民,失业率较本地出生的人士高,新移民整体失业率达30%,而25至44岁主要工作年龄组别中,新移民的失业率达,本地出生同龄人士失业率为,显示此年龄组别中,新移民失业率比土生者高出近—倍。 ??? 很多移民到来前,当中有约30%在原居地是任职专业、行政及管理工作,但到来后仅有约10%可以再次担任同类工作,更有高达73%的移民,称原来的学历不被承认。新移民赚取的薪金也较土生人士为低,女性新移民的情况尤其明显。?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正发生改变,社会矛盾呈现上升趋势,社会冲突日益显性化,给改革和发展带来不和谐和不稳定因素。一个社会应该保持开放、灵活、包容的状态,通过可控制的、合法的、制度化的机制,让各种社会紧张得以释放,社会诉求得以回应,社会冲突得以消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寻求解决方案,设立化解社会危机的“安全阀”,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仅仅从现象来看,可以说,当前是我国各类社会矛盾比较集中的爆发期。农民失地、城市贫困、劳资纠纷、大学生就业难、群体性上访事件增多、矿难事故频繁、艾滋病发病率上升、毒品泛滥等等。在社会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已经开始影响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部长丁宁宁说,这些问题是在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显现出来的,是市场体制改革推向纵深的结果。他强调,中央处理社会问题的方针从“两个确保”,上升到“五个统筹”,继而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其核心是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缓解各类社会矛盾明确了方向。他认为,目前中国社会领域影响最大且将长期起作用的问题有三个:就业、收入差距和社会保障。就业是个人和家庭谋生的基本手段,也有利于防止个人游离于社会之外。必要的收入差距可以提高微观组织的运行效率,收入差距过大则不仅违反公平原则,而且使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陷入困境。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公正、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措施和最后一道防线。就业困难不容低估中国经济时报:我们感觉,目前就业之难几乎显现在各个行业和各类人群,连不少寒窗十余载的大学生毕业生们也求职无门。这种现象在五年前、十年前出现过吗?丁宁宁:这和改革开放初期有很大不同。就业困难是所有国家现代化过程中都难以避免的现象,中国人口增长先于工业化的国情加重了这一危机。导致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就业困难的因素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劳动适龄人口居高不下。根据测算,虽然2010年以后,我们劳动适龄人口数量将会缓慢下降,但劳动适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依然很大;其次是城市化过程中,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地区寻找工作,加剧了初级劳动力市场的总量过剩;第三是高速工业化过程中,产业、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带来了中、高级劳动力市场的结构矛盾。这三个因素在2020年以前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至于大学生就业难,除了劳动适龄人口增加外,和教育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有直接关系。中国经济时报:应该说,保持一定的失业率是市场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形态,也有利于人才竞争,从而提高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只是我们的失业、半失业人口过多。丁宁宁:就业是工业文明出现以来,困扰人类社会的一个历史性难题。直到上个世纪60年代出生率下降以后,西方各国失业问题才有所缓解。在大量劳动力已经转移到第三产业的情况下,西方后工业社会依然存在大量的失业者。直到今天,就业还是西方政治家竞选中的主要话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曾经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但那是以牺牲经济效率和个人自由为代价的。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进的时候,我们应当注意到:充分就业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失业后备军的存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重要前提。近代以来的所谓工业化、现代化,本质上就是一个资本、技术不断替代劳动力的过程,是一个在物质生产领域不断减少就业的过程。我国当前面临的就业问题,要比西方世界历史上困难得多。19世纪的整个欧洲�包括俄罗斯西部�人口不到2亿人。我们改革开放初期,人口已经超过了10亿。虽然经济保持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每年都增加几百万个工作岗位;却仍然无法满足城市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需要。加之包产到户以后,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入城市。其结果是:劳动力市场的总量过剩与结构矛盾并存。近期内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就业促进政策,也无法实现西方经济学意义上的充分就业。中国经济时报:依您的分析,解决就业困难,目前能做些什么?丁宁宁:除了进一步扫除农民工进城务工的障碍,增加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透明度,加快全国就业服务中心的信息联网,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再就业培训服务外,还应当把政策着力点放在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上。可以将普及义务教育作为长期性的就业促进政策,同时鼓励已就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鉴于失业问题将会长期存在,失业保险制度在经济上的困难会越来越大,建议把“雇主赔偿+社会救助”作为今后处理失业问题的基本政策出发点。以保证失业者家庭的基本生活,使其不要对未来失去信心和希望。收入差距扩大威胁社会稳定中国经济时报:“弱势群体”是近几年出现的一个新名词,它与“精英阶层”相对应,这两类人群不单是社会地位、政治权利、话语权不同,关键是持有的财富有着天壤之别。多数学者认为,目前我国收入差距拉大是不争的事实。您认为,这一趋势还会愈演愈烈吗?丁宁宁:在目前的体制框架下,收入差距还会继续扩大,而且可能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威胁。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客观上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因此,不能简单地根据基尼系数超过了0.4就认为社会不稳定了。但是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内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原有的人口流动障碍的不断消除,大量的失业人口向城市地区集中;加之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过低,收入差距扩大对社会稳定的威胁,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初的80年代,拉开收入差距是提高微观经济效率的重要措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推行工资加奖金的物质刺激政策。但由于社会上的绝大多数成员或多或少地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当时的收入差距扩大并没有影响社会的稳定。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经济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分配领域的两头,即与官员腐败相联系的非法高收入问题,以及城市和农村中低收入群体的赤贫化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老百姓的公民权利和民主意识大大提高。腐败官员及其同伙的非法高收入,动摇了群众对党的信任,威胁到政府的执政能力。因此,必须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堵塞各类非法收入的渠道,坚决打击官员中的腐败行为。同时鼓励高收入者扩大投资和捐助社会公益事业,并对其消费行为进行必要的引导。底层民众的生存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基础的稳定。近年来相当一部分底层群众的收入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政府对此是不能掉以轻心的。因此,在目前“两个确保”的基础上,必须尽快将城市低收入阶层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包括失去收入来源的下岗失业人员、滞留城市的农民工等。此外,过去农村的“五保户”政策,要逐渐转变为政府出资的、规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政府要承担社保的经济责任中国经济时报:解决两极分化的可行办法是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丁宁宁:社会保障是改革开放中首先进入政府视野的社会问题。但我们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不仅忽视了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居民;城市户籍人口也只覆盖了不到一半,且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之间的发展也很不平衡。农村“包产到户”以后,随着集体经济的衰落,农村原有的保障体系迅速瓦解。财政“分灶吃饭”以后,社会统筹变成了地方统筹,落后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很快陷入了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仅仅根据80年代西方经济学界的一些设想,来设计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目标,只能使上述局面进一步恶化。那种过分强调以缴费为基础的社会保险方式,恰恰把最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排斥在外;在强制性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中引入个人账户,不仅削弱了必要的“社会共济”,也混淆了政府和个人的责任。中国经济时报:怎样建立一个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丁宁宁: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体制,一般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政府财政出钱的社会救助(福利政策)、以缴费为基础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基本保险)、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自愿补充保险。最后一部分�补充保险�可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中间部分�基本保险�是基于市场原则,政府强制执行。第一部分�福利政策�则主要是政府的责任。在失业率居高不下,收入差距难以缩小的情况下,改革的首要问题,是政府要承担,而不是推卸自己在社会保障问题上的经济责任。我认为,政府可做的是,在“两个确保”的基础上,将失业保险与社会救助并轨,建立以政府税收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绝大多数居民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加强城乡疾病防疫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依托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及医疗救助体系。在政府承担已退休人员社会保障责任的基础上,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把覆盖面扩大到城市所有的工薪收入者。政府出台税务优惠措施,鼓励工薪收入者参与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可以把过去试点中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在所有雇用临时工的单位推行强制性的工伤保险。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任何一个突发事件,都有可能把潜在的社会矛盾引发出来,威胁整个社会的安定。各级政府固然需要建立起自己的危机处理机制,但更重要的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早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所谓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并不是要重新设立一个什么应急事件委员会之类的政府临时机构,而是要明确突发事件情况下,各个政府机构之间的分工、责任和工作程序,以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对经济、社会生活的负面影响。从根本上讲,政府面对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理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常设机构官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二战以后,西方国家之所以没有发生大的社会危机,是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增加了每一个公民的归属感。在恢复社会信用和增加公民归属感问题上,老年人要比年轻一代有更大的影响力。因此,决不能为了减轻现政府的财政负担,而拒绝兑现以前政府的社会保障承诺。否则就会付出政府信誉降低的代价。近年来各地区拖欠退休干部、职工医疗费的问题,已经引发了职工对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不满,降低了民众对各级政府的信任。今后不管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改革,都应当保证已退休人员原来享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这是老百姓对新制度建立信心的基础。中国经济时报:在您看来,社会的稳定除了取决于政府面对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理能力,还有哪些因素?丁宁宁:长远来看,社会的稳定取决于各阶层之间流动机制的畅通。中国历史上之所以能够维持较长时间的稳定,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教育观念上的平等和“宰相出于青衣”的制度设计。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户籍制度隔离了城乡居民,但招工、考大学、当兵提干,还是给农村青年开放了一条进城的路。市场经济本来是强调“机会均等”的,但近年来城市中小学对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歧视,以及大学以改革的名义大幅度提高学费,则断了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的大学梦,堵塞了正常的社会流动渠道。此类错误政策应当及时纠正。我们的社会政策应当顺应历史潮流,不要让底层民众丧失改变其子女社会地位的希望。(记者柏晶伟) 中国经济时报 在西方经济学里,“需求”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购买愿望,二是购买能力,缺一不可。国外使用工资能买房、买车和出国旅游。除了工资高外,整个的社会保障体系很健全。而国内工资只有国外的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如果必须从别的地方“来钱”,或者灰色、甚至黑色,这种扩大“内需”的方式是需要认真考虑的。另外,中国目前的失业问题也是限制“内需”的一个重要因素,应当引起严重关注。阿根廷骚乱的教训,有人认为是“偿还外债的能力不足”,有人认为是“金融体系”有问题,联系汇率制限制了比索。我认为都没有打中要害。这种骚乱的根源就是贫富问题。许多抢东西的人手里拿的是吃的食品或日常用的小商品,没有“贫困”在其中作祟是不可能的。类似的骚乱最深的根源和最直接的起因,往往都在于贫穷和分配不公。国际债务要直接影响到普通百姓头上,还有一段距离。贫困是可怕的,国家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虽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问题还不少。据《半月谈》报道,中国目前有城市贫困人口1500万,至2001年8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仅覆盖604万人,我们还不知道这“保障”究竟是多少钱。虽然“失业救济”也能转化为“扩大内需”,但这是我国经济学家们从不喜欢考虑的问题。

对我国失业与再就业问题的思考 1 概述 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从整体上摆脱困境的重要途径。而要搞好这两项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一个重要方面是要解决富余职工和破产企业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伴随着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的市场化配置,以及在改组、改制、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企业兼并、破产等带来的大量失业,据多种资料的较为保守的估算,由此带来的失业约为2000万人左右。据1995年《中国统计年鉴》的计算显示,我国城镇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隐蔽性失业人数1995年就达3161万人左右。另外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5年底,我国在国有和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的就业人员为14408万人,而在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待剥离的企业冗员要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3,以此推算,全国的城镇公有制经济单位要剥离出4000到5000万富余人员。又据有关部门按现有产业技术水平的保守测算也将产生2000到3000万富余人员;第二,据国家权威部门预测, 九五 ” 是我国人口生育高峰期,在此期间我国城镇将有5400万左右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而同期我国城镇能安排的人数约为3800万左右, 2 目前导致我国失业压力大、失业人员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 与我国的基本国情有关。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又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很高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多,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劳动力也多(我国在50年代至70年代,产生了近3亿 激增人口 ” ,对今天的失业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它要经过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得到缓解)。而经济发展水平不很高从根本上决定了新增劳动力大大超过了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从而不可能在短期内为大量的新增劳动力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 与我国在几十年内积累下来的矛盾在较短时期内迅速暴露和释放有关。我国在几十年的经济建设中,出于种种考虑,采取的是 低工资、高就业 ” 的方针,使企业内部富余人员长期积累下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一矛盾被 大锅饭 ” 掩盖了。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由面向政府转而面向市场,同时,经济增长方式也由粗放型向主要依靠改进技术和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重视质量和品种、注重节约和挖潜及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以内涵为主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这种形势下,企业为了生存和竞争,必须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迫使企业对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自身就业存量结构进行调整,对历史积淀下来的大量富余人员进行剥离。企业要减人增效,不仅向劳动力市场排放富余人员,而且还要减少招人的数量。这样,过去长期以来一直维持着的 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 ” 的现象就再也不可能维持下去了,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矛盾就在一个较短时间内迅速暴露和释放出来。 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换有关。我国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产业结构严重失调,这种情况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改革后,在对产业结构大幅度调整过程中,过去片面、畸形发展的一些产业部门必须压缩其过于庞大的生产能力,这样,就造成了这些部门的大量企业出现亏损、破产和倒闭,从而引起这些企业的失业人员猛增。同时,部分老工业基地资源面临枯竭或产业过于单一,结构转换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在结构转换过程中,也要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员。如曾是我国重要煤炭基地的辽宁省阜新市,可采煤层已经告罄,使40万煤炭职工需要重新安置,素有 煤铁之城 ” 之称的本溪市也面临同样困境,统配煤矿需要全面转产,本钢在 九五 ” 期间将要减员1/4到1/3。 与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进步和提高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人类上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发生,科学技术以惊人的速度在迅速发展。大量机械化、自动化机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广泛运用,既使人类从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下解放了出来,同时,也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迅速提高,使传统产业部门出现了大规模的失业现象。我国改革开放的近20年,也是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迅速进步和提高的20年,在企业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迅速进步和提高的条件下,企业必然要尽可能地降低用人成本、减少就业岗位,从而,我国在较短时期内出现了大规模的 机器排挤工人 ” 的现象。再加上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 “ 抓大放小 ” 的改革战略的实施,在 “ 抓大 ” 过程中大量企业合并或者被兼并,使企业资本规模迅速扩大,这样,资本规模扩大→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失业增加的规律也在较短时间内表现了出来。 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和部分城镇职工的就业、择业观念尚未转变有关。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是相当成功的,一个 包 ” 字,把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迅速激发和调动了起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也迅速出现(据有关专家采用工日计算法、经验计算法和人力单位计算法测算结果,目前全国农村富余劳动力约为亿人左右),这些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上是无序地拥进了城镇,与城镇劳动者竞争本来就不多的就业岗位。而与此同时,我国城镇的广大职工却尚未从过去的 大锅饭 ” 条件下所形成的就业、择业观念中解放出来,仍然不切实际地希望国家能为他们安排一个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从而,不愿意与拥进城镇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就业竞争。这样,他们一旦失业,就不可能较快地实现就业岗位的转换,从而,作为失业者在失业大军中滞留了下来。 与我国投资重点和产业政策的改革、对劳动力需求能力进一步降低有关。在 九五 ” 期间,我国投资将更多地集中于保证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讯和支柱产业以及科技、教育、国防、住房等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而这些项目一般都是投资大、用人少的行业和产业。这意味着新增就业岗位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增加,或单位资金投入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下降。 3 针对失业问题我们应采取的措施 失业是发达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同时,由于必要、合理的失业能够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起到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因此,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消灭失业。我们所要做的,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我国的失业控制在一个合理、适度的程度内。 我们应当尽快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国有企业大面积的扭亏增盈。这样,既可以减少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的人数,又可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在这里我们想着重谈一谈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中扩大企业家经营决策权同强化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关系对企业的重要影响问题。我国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扩大企业家的经营决策权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如何保证这种权力不被滥用却是任何人也不能回避并且在事实上也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国家、职工无法控制企业厂长(经理)的行为,再加之有很多人事实上没有经营管理能力甚至没有责任心,导致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并进一步导致企业破产倒闭成为一种经常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在企业负责人权力膨胀甚至失控时,还往往导致腐败现象。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困难或破产倒闭企业,其负责人的责任是相当大的。这样,在企业职工对厂长(经理)的行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却要让职工来承担下岗失业的风险和后果,是极不正常和极不应当的。因此,为了实现国有企业大面积的扭亏增盈,为了让企业职工的权力与承担的风险相对称,我们必须强化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在解决失业和再就业问题上,应当强化政府的作用。我们认为,从总体上来讲应当建立就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的政府管理体制,把就业问题纳入宏观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项目管理体系中。具体来讲,政府作用的强化应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应当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二是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各种免费的职业介绍机构,疏通就业信息,沟通就业渠道,并规范目前部分收费的私人职业介绍机构,坚决取缔那些存在欺行为的私人职业介绍机构;三是可考虑增加政府对失业劳动者进行再就业培训的经费投入,建立各种行业、跨行业的就业培训和指导中心,通过加强职业培训,改进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调整劳动者的知识结构和技术结构;四是作为一种短期措施,可考虑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的近2-3年内,由政府投资举办各种公共工程建设项目,以暂时缓解再就业的压力;五是可考虑帮助部分劳动者由失业问题较严重的老工业城市和地区向新的经济增长地带和城市实现地区迁移;六是作为一种短期措施,可考虑在近几年内适当限制富余劳动力向失业问题较严重的城镇和地区的无序、过量流入,以减少他们与城镇劳动力竞争有限的就业岗位。 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大力发展 “ 劳动密集型 ” 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应当指出的是,在发展第三产业问题上,我国是大有潜力可挖的。据统计,在就业人数上比较,1994年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在全国就业总人数中,几个国家的比重分别为:美国,日本,德国,俄罗斯56%,而我国仅为23%。在发展第三产业中,大力发展区街经济、社区经济等不失为可供选择的方案。 大力发展弹性工作、非全日制工作、钟点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以拓宽就业渠道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劳动者的择业、就业观念,使他们由目前相当部分人所持有的对就业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地希望找到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的思维定势中解脱出来,增强就业、择业的竞争意识。同时,政府应对苦、脏、累、险等工作岗位实行必要的分配倾斜政策,如减免这些部门、行业的部分税收等,以吸引劳动者到这些部门、行业就业。 对下岗和失业劳动者进行劳动关系的清偿。众所周知,我国企业过去一直实行低工资的政策,在这种制度下的工资实际上仅是工人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连同工人在剩余劳动内创造的价值则形成了积累。可以说我国庞大的国有资产事实上是广大劳动者劳动的结晶。从理论上讲,这种劳动的结晶理应用于保证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从而进行劳动并获得劳动收入。我们在同许多下岗失业劳动者交谈时,他们几乎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我们在企业工作多年,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我们老了,重新寻找工作的能力又有限,而企业亏损或破产倒闭,要我们自谋生路,那么过去的老帐应该怎样算?事实上这是对劳动关系明确提出的补偿要求。对这一问题,我们认为绝不应当视之为无稽之谈而置之不理,在劳动者下岗失业时应当对他们进行劳动关系的清偿。具体办法可以采用一次性清算,如广东省实行的一次性 工龄买断 ” 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的办法;既可考虑用货币形式支付,也可考虑以国有资产的债权、股权甚至住房等非货币形式支付。或者在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将这部分资金适当集中建立一种基金,用于失业劳动者的培训、为失业者 自我雇佣 ” 的开业提供贷款或为他们到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等等。我们认为,实行这一办法至少有两个好处,首先,可以增强失业劳动者再就业的经济能力(如失业者可以使用这部分货币实现 自我雇佣 ” ,也可以使用这部分货币投资入股,在 “ 股份合作制 ” 企业实现再就业,等等);其次,可以解决部分下岗劳动者事实上已重新就业,但仍在原企业领取一定数量收入,企业的压力事实上并未减轻的 隐性失业 ” 问题。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绝不能把这种对劳动关系的清偿视之为国有资产流失,从理论上讲,这只是 取之于民,还之于民 ” 。 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数量,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过低(企业上缴部分及职工个人交纳部分合计只占工资总额的2%-3%),因此,应当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特别是应当把交纳失业保险金通过法律程序规定下来,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交纳,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同时,也应当增加政府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政府应当增加对失业保险基金投入力度的理论依据与上述关于对劳动关系清偿是相同的)。在此基础上,应当扩大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目前许多地方只对几种特殊类型的失业人员发放)。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基金时常被挪作他用的现象发生。 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劳动者从整体上看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大家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是一致的。只要我们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就一定能够把我国的失业控制在合理、必要的程度内,并发挥失业的积极作用。 参 考 文 献1 刘长明等.失业:需要重新透视的经济社会现象.新华文摘,1997(11):532 葛延风等.影响企业职工再就业的有关体制问题.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4):273 马轶民.国有企业改革与失业.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90):184 鲁士海.再就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一环.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85):305 国家计委课题组. 九五期间劳动就业形势与对策课题研究报告.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

1“五统一”结出统筹硕果——河南省新乡市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纪实中国劳动保障2007/012从保障生活到促进就业——国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综述中国劳动保障2007/01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经济师2007/024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的难点及其解决途径会计之友(上)2007/025国外改革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措施中国劳动2007/016论转型期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法制与社会2007/027浅析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北方经贸2007/018美国失业保险管理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019论我国失业保险立法的完善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110美国失业保险:特点、绩效与问题上海保险2007/0211从福利到工作: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理性选择沈阳大学学报2007/0112失业保险递减支付与固定支付模式的比较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213西方失业保险理论:评述与启示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0214农民工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农业知识2007/0815国外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对我国的启示人口与经济2007/S116试论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合并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7/0317对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7/0118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试论当前失业保险工作需要破解的问题中国劳动保障2007/0419高新科技管理“四化”开路——湖南省平江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改革创新纪实中国劳动保障2007/0420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加失业保险问题的思考和对策建议探索与创新——浙江省劳动保障理论研究论文选集(第四辑)200521中国现阶段失业保险问题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06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2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反思与重构厦门大学200623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经济研究参考2007/2424失业保险制度要破三大难题了望2007/2325我国目前失业保险政策存在的缺陷及修改建议企业技术开发2007/0526失业保险基金缴费低的成因及其对策审计月刊2007/0227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综合评价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2007/0428刍议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新西部(下半月)2007/0629改革终结收支倒挂——江苏省兴化市失业保险改革纪实中国劳动保障2007/0630浅谈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甘肃科技2007/0531美国失业保险的最新改革举措红旗文稿2007/0932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中国集体经济(下半月)2007/0433我国流动人口的失业保险问题探讨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0334农四师农牧团场职工失业保险问题研究新疆农业科学2007/S235失业保险混合策略模型与政策建议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1336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海门市实施城乡统一失业保险制度中国劳动2007/0637农民工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人才资源开发2007/0538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佳木斯政报2007/0339失业保险法律关系概念探析社会科学家2007/0340对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思考天府新论2007/S1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选题要恰当毕业论文写作,选题是关键,在学习撰写毕业论文时首先就应该学会如何选题。在进行毕业论文的选题时,应着重注意选题要恰当。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应结合当前科技和经济发展,尽可能选择与社会发展及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一个题目太小了则不利于展开理论上的探讨。比如,"储蓄柜台客户填表制度的废除"就是一个十分具体的小题目。如果做一篇2-3千字的小型论文就可以将这种制度上的变革目的和效果阐释清楚,但是拿它来做一篇1万字左右的毕业论文就显得小题大做了。这种具体业务做法上的些许改变其意义一般也不是太大的。反过来,一个题目太大则不利于抓住重点展开论述。比如,"入世后,中资银行如何迎接外资银行挑战",这个题目要做好大概可以写一本厚厚的专著。类似的题目诸如“中国保险业发展初探”、“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发展中间业务”、“也论金融风险的产生与防范”等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可以在同一个题目下探讨多方面的问题。这样,撰写论文时就无法落笔,往往是什么都涉及到一点儿,但什么都不深入、谈不透。一个适当的题目应当是着眼点十分清楚的。某个方面的问题可能有不同的见解,有一些因素使得它不能一下子得出结论,需要做一些分析才能看出结果;但是,假如站在不同的角度,得出的结论也不同。这种问题很适合于一篇1万余字的毕业论文规模,也是学生尝试着用自己的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好题目。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所以假如学生对问题了解甚少或几乎没有什么感想,那么,要挖空心思讨论一个问题就难了,因为他将不知道到底应该持有什么样的见解才是对的。假如学生对一个问题已经有一定的观察和思考,那么,剩下来的事就只是将能够支持其感想的一些理论和事实数据找出来加以整理,用以支持和表达他的论点。俗话说:"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一篇6000余字的论文没有一点儿自己的感受是很难写成的,除非做裁缝,将他人的文章相互拼凑在一起完事。也有这样一种获得自己观点的案头方法,即先大量阅读某个方面的学术文章,看别人在这方面有些什么见解,一边看一边将自己的感想记录下来,经过一定的阅读就会在这方面积累相当多的知识,而自己的见解也可能慢慢形成。有时候学生可能对一些观点有所怀疑,不妨将自己的怀疑提出来,用实事去分析它们是否合理,通过对不同的观点所依据的条件的对比分析,就可以找到一些依据,证明自己的怀疑是否成立,这本身就是一种论证过程,写出来也许就是一篇好文章,所谓"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应该指此。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选题要注意与时俱进,鼓励解决实际问题。经济学方面的课题经常是很具有时代性的,一个课题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比如,"中国证券市场呼唤开放式基金",这原是一个不错的课题,但是,目前显然已是一个过了时的课题,因为中国证券市场已经推出了开放式基金,对于"是否需要"这类讨论而言,暂时已不具有特别的意义。但是,假如换成"开放式基金运作效果分析"仍不失为一个可以研究的课题。选题应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金融学专业的学生,毕业论文必须在专业有关的方向上选取,可以做交叉性的课题,但是,完全不相关的课题则不符合要求,一定要注意避免。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一)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容易激起读者的注意。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②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意,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④用判断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⑤用形象化的语句。如《激励人心的管理体制》、《科技史上的曙光》、《普照之光的理论》等。标题的样式还有多种,作者可以在实践中大胆创新。(二)副标题和分标题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特别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设置分标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晰地显示文章的层次。有的用文字,一般都把本层次的中心内容昭然其上;也有的用数码,仅标明“一、二、三”等的顺序,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紧扣所属层次的内容,以及上文与下文的联系紧密性。对于标题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三点:一要明确。要能够揭示论题范围或论点,使人看了标题便知晓文章的大体轮廓、所论述的主要内容以及作者的写作意图,而不能似是而非,藏头露尾,与读者捉迷藏。二要简炼。.论文的标题不宜过长,过长了容易使人产生烦琐和累赘的感觉,得不到鲜明的印象,从而影响对文章的总体评价。标题也不能过于抽象、空洞,标题中不能采用非常用的或生造的词汇,以免使读者一见标题就如堕烟海,百思不得其解,待看完全文后才知标题的哗众取宠之意。三要新颖。标题和文章的内容、形式一样,应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做到既不标新立异,又不落案臼,使之引人入胜,赏心悦目,从而激起读者的阅读兴趣。二、目录一般说来,篇幅较长的毕业论文,都没有分标题。设置分标题的论文,因其内容的层次较多,整个理论体系较庞大、复杂,故通常设目录。设置目录的目的主要是:1.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读者决定是读还是不读,是精读还是略读等。2.为读者选读论文中的某个分论点时提供方便。长篇论文,除中心论点外,还有许多分论点。当读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个分论点时,就可以依靠目录而节省时间。目录一般放置在论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论文的导读图。要使目录真正起到导读图的作用,必须注意:1.准确。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也就是说,本文的标题、分标题与目录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标注页码必须清楚无误。3.完整。目录既然是论文的导读图,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目录有两种基本类型:1.用文字表示的目录。2.用数码表示的目录。这种目录较少见。但长篇大论,便于读者阅读,也有采用这种方式的。三、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是全文内容的缩影。在这里,作者以极经济的笔墨,勾画出全文的整体面目;提出主要论点、揭示论文的研究成果、简要叙述全文的框架结构。内容提要是正文的附属部分,一般放置在论文的篇首。写作内容提要的目的在于:1.为了使指导老师在未审阅论文全文时,先对文章的主要内容有个大体上的了解,知道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研究的主要逻辑顺序。2.为了使其他读者通过阅读内容提要,就能大略了解作者所研究的问题,如果产生共鸣,则再进一步阅读全文。在这里,内容提要成了把论文推荐给众多读者的“广告”。因此,内容提要应把论文的主要观点提示出来,便于读者一看就能了解论文内容的要点。论文提要要求写得简明而又全面,不要罗哩罗嗦抓不住要点或者只是干巴巴的几条筋,缺乏说明观点的材料。内容提要可分为报道性提要和指示性提要。报道性提要,主要介绍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成果以及成果分析等,对文章内容的提示较全面。指示性提要,只简要地叙述研究的成果(数据、看法、意见、结论等),对研究手段、方法、过程等均不涉及。毕业论文一般使用指示性提要。举例如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固然应服从上级规划部署的全局,但主要的着眼点应放在对下负责,对本地的经济发展,对本地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负责,这才是发展全局经济的前提,从而也自然在根本上符合对上负责。●变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为共同服务于企业,应成为部门工作的主要重点。(摘自《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如何定位》一文的内容提要)内容提要的写作要求可以概括为“全、精、简、实、活”。具体说来:1.内容提要要求具有完整性。即不能把论文中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或观点)遗漏。提要应写成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2.重点要突出。内容提要须突出论文的研究成果(或中心论点)和结论性意义的内容,其他各项可写得简明扼要。3.文字要简炼。内容提要的写作必须字斟句酌,用精练、概括的语言表述,每项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4.陈述要客观。内容提要一般只写课题研究的客观情况,对工作过程、工作方法以及研究成果等,不宜作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一项研究成果的价值,自有公论,大可不必自我宣扬。因而,实事求是也是写作内容提要的基本原则。5.语言要生动。提要既要写得简明扼要,又要生动活泼,引人入胜,在词语润色、表达方法和章法结构上要尽可能体现文彩,以求唤起读者阅读正文的欲望。四、正文正文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这是毕业论文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它章节有专门详细论述,这里不再重复。五、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又叫参考书目,它是指作者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所查阅参考过的著作和报刊杂志,它应列在毕业论文的末尾。列出参考文献有三个好处:一是当作者本人发现引文有差错时,便于查找校正。二是可以使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教师了解学生阅读资料的广度,作为审查毕业论文的一种参考依据。三是便于研究同类问题的读者查阅相关的观点和材料。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一)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容易激起读者的注意。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②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意,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④用判断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⑤用形象化的语句。如《激励人心的管理体制》、《科技史上的曙光》、《普照之光的理论》等。标题的样式还有多种,作者可以在实践中大胆创新。(二)副标题和分标题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特别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设置分标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晰地显示文章的层次。有的用文字,一般都把本层次的中心内容昭然其上;也有的用数码,仅标明“一、二、三”等的顺序,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紧扣所属层次的内容,以及上文与下文的联系紧密性。对于标题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三点:一要明确。要能够揭示论题范围或论点,使人看了标题便知晓文章的大体轮廓、所论述的主要内容以及作者的写作意图,而不能似是而非,藏头露尾,与读者捉迷藏。二要简炼。.论文的标题不宜过长,过长了容易使人产生烦琐和累赘的感觉,得不到鲜明的印象,从而影响对文章的总体评价。标题也不能过于抽象、空洞,标题中不能采用非常用的或生造的词汇,以免使读者一见标题就如堕烟海,百思不得其解,待看完全文后才知标题的哗众取宠之意。三要新颖。标题和文章的内容、形式一样,应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做到既不标新立异,又不落案臼,使之引人入胜,赏心悦目,从而激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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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的论文

XXXXXX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设计(论文)名称 设计(论文)类型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学号 学院、专业、班级 一、选题依据:(简述研究现状或生产需求情况,说明该设计(论文)目的意义。)二、设计(论文研究)思路及工作方法三、设计(论文研究)任务完成的阶段内容及时间安排1.选题,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2008年11月5日-12月28日2.继续进行文献、实践材料搜集 2008年12月29日-2009年3月20日3.撰 写 论 文 2009年3月21日-5月31日4.完成答辩准备及答辩 2009年6月1日—6月20日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审核意见 难度 分量 综合训练程度 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设计(论文)类型:A—理论研究;B—应用研究;C—软件设计;D-其它等。

高建华:《存款保险制度失效性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年第4期高建华:《存款保险制度失效性研究》, 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06年第11期高建华:《日本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及其金融安全网的演变》,《东北亚论坛》2005年第4期.高建华: 《目前我国不宜推行存款保险制度》, 《经济纵横》2005年第6期.高建华等:《加入WTO要求推进利率市场化》,《经济纵横》2000年第6期。高建华等:《加入WTO要求推进利率市场化》,《金融与保险》2000年第10期。高建华:《我国加入WTO与推进利率市场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6期。高建华:《日本政策性金融的现存问题、改革方向及启示》, 《东北亚论坛》1997年第3期.高建华:《浅析日本的金融空洞化》, 《现代日本经济》 1996年第6期.

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参保银行会倾向于承担更大的经营风险;社会公众放松对银行的监督,弱化银行的市场约束;逆向选择使经营稳健的银行在竞争中受到损害,不利于优胜劣汰;降低存款保险机构迅速关闭破产银行的能力,最终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由此可见,一方面存款保险减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银行挤提的概率,增强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存款保险本身存在的道德风险又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积累。 由于存款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存在,有学者对其存在价值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甚至主张取消该制度。然而,我们应该看到,道德风险并不是存款保险制度所特有的,而是先于存款保险而存在于银行机制之中的。道德风险是由于银行业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以及有限责任制度而内生于银行的运行之中的,存款保险只是由于弱化了各方的监督激励而加剧了银行本身就有的道德风险。 任何保险行业都存在道德风险问题,但保险业并未因此在市场上消失。存款保险制度起到的作用与道德风险可能引起的负面效应相比较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利大于弊。问题的关键是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将其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综合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道德风险的防范可以设置如下几道防线: 1.建立银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体系。在银行机构的设置上做到决策机构、实施机构、监督机构的分离与相互制约,制定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决策科学化、管理制度化、投资行为纪律化。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方式经营,只有经过适当的授权方可进行交易,资产得到保护而负债受到控制,会计及其它记录能提供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而且管理层能够发现、评估、管理和控制业务的风险。这是银行稳健经营、防止过度追求风险收益的有效保证,因此可以作为防范与控制道德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2.良好的制度设计。建立合理的保险范围和较低的保险额度,将国内银行在海外分支机构和外国银行在本国的分支机构排除在外,存款保险范围尽量限于个人和非赢利组织的存款;风险差别费率制度,成员银行根据自身不同的风险等级,交纳不同的保费,对有较高资本充足率和较高监管评级的银行收取较低的保费率,使其风险预期收益相匹配,从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督促银行审慎经营;采用限额赔付制度,使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的损失,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增强存款人对银行行为的监督;实行强制存款保险,规定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以防止逆向选择问题。 3.市场约束机制。道德风险可以通过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来减弱。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使存款人认识到存款保险制度是减少银行的经营风险,防止银行倒闭,而不是“保证”银行不倒闭,使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加强,以保证金融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必须辅之以稳健的财务制度和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作为强有力的支撑,要做到产权明晰、竞争有序、法律规范、风险理念。允许破产、适时退出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提条件,发展和完善多元化金融体系,努力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创造公平有序的金融环境。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透明度,督促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应要求银行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自身的资本水平、风险程度和经营状况等应公开的信息,以便公众做出判断和选择,让银行直接面对市场的压力和监督,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营水平以赢得竞争优势。 4.严格的银行监管体系。监管机构要掌握银行准确而及时的信息以便在必要时采取立即纠正措施和有效迅速干预,这些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提交的报告和现场检查,但监管机构也应注意市场暗示的银行状况,密切监测银行。同时尽可能的传播它所拥有的信息,通过市场约束银行系统的稳定。监管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之间应及时、充分的沟通有关信息,通过监管合作和有效的信息交流共同加强对银行的风险控制、查险补漏。在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完善内部监管。银行应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在内部审计和有效稽核双重保障的基础上,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来自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审计部门的以及来自交易对手甚至普通债权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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