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门扎涉嫌论文造假一事若是得到证实,其所在的医学领域将受到巨大冲击,与此同时诺奖权威性也将再遭质疑。
在去年被授予2019年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格雷格·塞门扎,却于今年10月以来被曝出与一桩“学术造假事件”存在紧密关联。
原本塞门扎只是涉嫌“在造假的论文中署名指导身份”,但紧接着有学术大拿认为,既然这次可以造假,那么以前是否也造假了呢?于是就开始着手调查塞门扎以前的论文。
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根据知名学术打假网站Pubpeer上更新的报道:
须知,塞门扎早期因为发现了使癌细胞适应缺氧环境的HIF-1,而在该领域拥有奠基人一般的学术地位,一旦其多达40篇论文的造假嫌疑被证实,那么很可能将在该领域引发地震般的巨大冲击,这种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虽然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诺贝尔奖都被视为世界性的权威奖项,但由于该奖项依赖于西方为其提供的资金援助,因此要做到绝对的客观、绝对的免受政治影响是很难做到的。
诺贝尔奖的文学领域被认为是“受污染”最严重的一个领域,在过去几十年里其评奖权威性已经遭到过多次挑战,而诺贝尔奖的科学领域则恰恰相反,一直还是很有权威的。
然而此次的塞门扎事件,实在是太过骇人听闻了。
一个涉嫌学术造假长达18年的学者,非但成为了享誉业界的医学大牛,甚至还获得了2019年的诺贝尔医学奖?这换做以前,说出去都没人敢信。
这件事或将引起学术界对于诺奖科学领域权威的质疑。
如果塞门扎涉嫌论文造假一事是事实,那么将会把他的论文下架,还会取消他的学位等。
国内外学术造假行为定义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一是国内学术造假行为定义更为严格,即存在学术上瑕疵的行为视为造假;二是国外学术造假行为定义更加注重实质性,一般指明义阻碍和误导他人的行为。
国内外学术造假行为定义的差别去年8月,日本东京大学接到匿名举报材料,举报该校6个实验室的22篇论文存在学术造假情况。近日,东京大学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终结果:包括该校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著名细胞生物学家渡边嘉典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他在发表的5篇论文(包括2篇Science,两篇Nature,1篇Nature子刊)中使用了造假的图片和图表。上述的故意篡改图片和数据是明显的学术不端,但要问以下列举的几项“你是不是敢说这些都是学术造假?”,我个人还真不敢说,因为据我了解,周遭很多科研者都多多少少经历过这些,尤其是数据优化,甚至也许你会和我说:我们的老师就是这么教的。到底这些是“默认的不严谨”还是“实质的学术不端”?或者说一念之差,就会演变成学术不端?或者说他们其中几项已经是学术不端?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数据优化”曾经一项针对1000多名博士后的调查发现,四分之一以上(实际应该更多吧)的人会筛选或省略数据。并没有类似针对现有行内科学家的访问,我想是因为大多数人都不愿去过多谈及这一行为吧?事实上,大部分科研者不能说从来没干过的是:每一组实验我做8个甚至更多重复,挑选其中的3个最有利于设想趋势的值,其他都当没做过,这种带有倾向性的数据选择本身不符合客观实验结果,就严谨的科学态度来说显然不妥,但数据又真实存在,那这算不算造假?算不算学术不端?处理组与对照组进行统计比较,去掉那个所谓的异常值后P值变得更有意义,科学的统计学处理和数据造假的界限又如何界定?那在同样实验条件下,不同批次的实验数据叠加作为一次实验来算,这算不算学术不端呢?(如果你觉得这个属于学术不端,那这个和前述的数据挑选是不是只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区别呢?)“可重复性”有人认为:某个实验重复不出来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数据是不成立的,要么操作有问题。我倒觉得不尽然,生物技术巨头安进公司(Amgen)曾经对53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论文进行过重复性验证,结果只有6篇文章可以重复。事实上,科研上一开始的新现象大都是偶然所得,重复性不好很正常。当然,逻辑漏洞和模型缺陷、人为的数据优化都导致了不可控的低可重复性。当我们自己做这个实验时,我们对数据进行了倾向性的“优化”,但当别人重复时,是带着批判的眼光去的,那就骤然变得极其严谨,他们恐怕也不会帮你去筛选符合结果的数据吧?不可重复的研究就一定是学术造假?数据在那,实验条件在那,但是就是重复不出来,谁知道再重复的时候什么条件改变了,谁知道获得这个实验结果,需要除了我们看得见的实验条件,还有哪些看不见的实验条件呢。只能说他们还没有摸索出合适的条件就发表,不够严谨。当然,这应该与利用数据篡改获得实验结果区分开来,后者是公认的学术不端。有些时候,连你自己都不能很好重复,更何况别人,科研者时常会有这样的体验:某一个实验第一次做,效果非常好,什么都符合自己的预期,P值绝对有意义,但后来重复就再也做不出那么好的结果了。
这个肯定算,先讲法律,根据著作权法,凡是发表过的作品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任意篡改或使用都是侵权行为。再讲实际,你可以把这个论文中的一部分引申为材料,或者在后面加上自己的见解或意见,这样至少在里面要看出你思考过的痕迹,但是最好不要全部搬过来。
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外文论文翻译也算学术造假。
属于侵权行为。但是维权的话,需要英文原作者来中国维权。这个比较难,所以一般也就这样了。维权不仅仅考虑是否侵权,同时也要考虑维权的成本。
把汉语翻译成英语的论文不算抄袭。写毕业论文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有关系就通天
“如果喜欢伱是一种错,我宁愿一错再错”开玩笑的。。。可以举那种越陷越深的例子啊,比如大富翁里阿土伯的名言“小时偷针,大时偷牛”,或者贪官之类
有很多啊从小了来说,隋炀帝弑父杀兄开始错,到荒淫无道,横征暴敛一错再错.从国家来说日本侵略中国开始错,到修改教科书事件,再到参拜靖国神社,一直都在错,收到了亚洲人民的唾弃.好好想想,祝你好运~~
“汉芯造假事件”:一个上海交通大学的教授,从海外买来一个芯片,让人打磨掉原产地的所有痕迹,再镌刻上“汉芯”标志,然后拿着它去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进步奖,居然瞒天过海,来了令人咋舌的巨额经费,并且混上“杰出的学术创新带头人”。这桩匪夷所思的学术“造假”事件被揭露之后,其后续处理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没有见到其所在高校公开向社会道歉,也不见那些当时主持或参与成果“鉴定”,给学术“造假”、“欺诈”发放通行证的专家们,勇敢站出来表示任何忏悔,更不见那位气冲霄汉的“造假教授”缘此而灰头土脸,丢了饭碗。实际上,一个人,一个单位,出点问题,犯些过错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例,古人不也这么说过嘛:“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可要命的问题是犯了错以后却千方百计强辞夺理、文过饰非、拒绝反省、一错再错。从这个意义上讲,“汉芯事件”给人们最大的启示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弊端已经是积重难返、河清难期了。
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对于弄虚作假购买论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除了买卖论文,还有对论文数据作假或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而且,学生指导老师也有可能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如果学校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学位论文造假处罚结果: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的学生,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学术造假被查出来一般会采取道德上要谴责,体制上要收回学位或是职称或是停止执业等处罚。学术造假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应该运用道德、体制和法律三种手段,防范和惩治学术造假。
目前对学术造假人员没有刑事处罚或是行政处罚。但是学术造假中,有一类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比如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这样涉及的经济利益,侵权人应该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经济赔偿。当然,现在仅仅依据法律来规范这种学术造假的行为,可以说不及时且不能解决目前的状况,所以还需要与道德、体制规范进行结合,道德上要谴责,体制上要收回学位或是职称或是停止执业等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现在的学术论文里存在数据造假,人类科研领域越来越难取得成果,低垂果实都已经被前人给摘了。所以想要取得真正的成果需要天量的投入。但是科研部门评判标准却是论文的数量,这套标准让科学家无法不顾一切地投入,在机制中寻找真理。
科学家必须在经费和产出间权衡。而能够微操的空间有那么大,所以造假或者不严谨的处理变得非常普遍。另外,检测造假的成本非常高,前一段时间沸沸扬扬的韩春雨造假事件。其实很多人一直在挺他,但最后事实证明他就是在造假。
但这个鉴别造假的过程,足足让整个世界相关超过十个课题组,用了半年时间才得到结论。其人力物力的成本少说也是千万量级。因此,如果不是重大的成果,学界根本不会花费那么多时间来鉴别数据的真伪。
工业界里搞的探究不是为了发文章,而是为了提高产品性能,所以数据灌水毫无意义。因此,工业界发表的文章可能并不多,也许档次也不见得高,但至少数据和实验大都可信。
总之,学术领域是需要大力改革的,里面的问题非常多。以前我们只是单纯学欧美,现在也需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创新了。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它涉嫌论文数据和图片造假等
论文是自己大学上必须要写的,并且论文中得出的数据都需要真实有效,不能是自己随便捏造的,这些论文都是概括了社会上的一些事情以及一个事件中有多少人使用, 如果要是要有一个数据造假的话,那么这篇论文简直就是一个又费时又耗力,但是最后还没有结果的论文,所以自己也一定不要因为一个小小的数据而导致自己整篇论文不成立,在大学的时候,自己也一定要写许多的论文,还需要拥有论点论据论证。
一篇被引2300次的开创性论文竟涉嫌造假,这件事情在学术界引起了轩然大波,所有人都在关注着这件事情的后续发展。Science平台上发布了一篇调查报告,这个调查报告前前后后一共花费了6个月,而这篇报告明确的指出了Sylvain Lesné此前发布的论文存在着学术不端等行为。他表明这位神经学家有20多篇论文都有问题,其中就包括了2006年的一篇开创性论文。
这件事情一经曝光就引起了众人的争议,有些人觉得这种非常有实力的学者应该不会出现抄袭的现象,毕竟他所发布出来的是开创性的论文。而有一部分比较理性的网友,则表明希望能够往后看一看事情的真相,如果真的有抄袭现象的话,那么抄袭者也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其实对于这种事情大家不应该随口就发布评价,应该看一看事情的真相以后再说出自己的想法。
可能某些网友确实对学术界的大神具有非常钦佩的心理,他们或许还会觉得这种非常厉害的学者是不可能出错的。但小编认为每个人都有犯错的可能,而且有些人的成就完全就是建立在他人的基础之上,所以他们可能也存在着都不配位的现象。所以不管是谁,只要被曝光了这种学术的问题都应该引发界内的探讨,并且希望所有的学者能够共同找出事情的真相。
针对这件事情很多非常厉害的神经科学家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参与到这件事情的讨论者也都是非常厉害的。想必在众多学者的共同努力之下大家会看到事情的真相,也希望被误导的科学能够回归到正轨之上。对于这些学术类的探讨不明所以的人安安静静的吃瓜就可以了,不要像当事人一样沽名钓誉的去乱发表言论。
因为人们把这些结果作为自己实验的起点,可能误导了全世界的阿尔茨海默病研究长达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