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还是写第一个吧,这个题目的相关资料可能会多一点,构成要件目前在理论界还是很有争议的,而且这有利于你文章的创新和发挥,这样文章的可写性就要大一点,你第二个题目论原则性的文章一般不是很好写,写起来相对要空洞很多,到时候你毕业答辩的时候太理论也不利于你答辩的!
如果要自己写,百度用资料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题目--2020年最新选题美国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特点分析与启示论法理思维的特性论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律共同体建设宪法与刑法的循环解释论行政法上的法律优位经济刑法机能的重塑:从管制主义迈向自治主义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选择科斯定理还是波斯纳定理:法律经济学基础理论的混乱与澄清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障碍与破解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法律解释权"行驶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问题与应对思路PPP协议的法律性质及其救济--以德国双阶理论为视角从《民法总则》第143条评我国法律行为规范体系的缺失(学术堂提供更多论文知识)
这个很多啊! 民法论文题目1、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2、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3、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4、论我国宣告失踪制度的完善5、论一般人格权 6、论财团法人制度的完善7、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9、论诚实信用原则 10、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11、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2、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3、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4、论有限合伙15、论隐名合伙 16、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7、论意思表示 18、论表见代理19、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20、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21、论无权代理 22、论民事权利体系23、论人身权体系 24、论商法与民法的关系25、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26、论损害赔偿范围与因果关系27、论商法的独立性 28.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9、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0、论取得时效31、论占有 32、论善意取得33、论质权 34、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35、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36、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37、论地役权 38、论我国典权制度39、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 40、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41、论共有 42、论占有制度的意义43、论物权的效力 4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4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 46、论物上请求权47、论物权法定原则 48、论一物一权原则49、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50、论债的相对性51、论债权的相对性 52、论债权的效力53、论债权的履行原则 54、论债的转移制度55、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56、论债权人的撤销权57、论不安抗辩权 #/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58、论合同自由原则59、论缔约过失责任 60、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与功能61、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62、论继续履行63、论情势变更原则 64、论合同中的第三人65、论合同的解释 66、论预期违约67、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 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68、从责任保险看侵权法之嬗变内 #/ 论合同履行中的诚信义务69、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 70、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研究71、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 72、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73、论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 74、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75、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 76、论特殊侵权责任77、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78、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婚姻家庭与继承法1、 论婚姻损害赔偿制度 2、论我国婚姻法律中的经济补偿制度3、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构想 4、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5、代位继承比较研究(转继承比较研究) 6、夫妻财产制与立法思考7、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8、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9、论违反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 10.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11、论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 12、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13、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14、论遗嘱自由的限制15、配偶权探析 16、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监护制度之比较17、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必要性 18、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19、论遗赠扶养协议 20、论夫妻财产制21、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 22、论亲权与监护23、论公民的生育权 2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25、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 26、论无效婚姻制度27、论探视权 28、论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知识产权法部分1、论反不正当竞争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 2、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3、商标淡化问题研究 4、论新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5、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6、 论TRIPs协议的缺陷与修正7.、论作品的构成要件 8、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9、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10、论商标的显著性 11、 论申请在先原则12、论商标权的内容 13、 论商标的许可使用14、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15、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关系16、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17、浅析我国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18、论专利权的内容 19、 论专利法中的先用权20、论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 21、 论域名的法律保护22、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23、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4、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5、 WTO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2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27、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向工程'问题28、“域名抢注”与商标权问题 29、浅谈我国的商标代理制度30、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创新机制31、论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 32、论未注册
这位哥们不会是要交论文吧
本科论文提纲范文(精选10篇)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本科论文提纲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套版印刷的含义与基本技术特征
中国古代套版印刷的滥觞——学界的几种观点
套版技术的成熟与分化——明末彩色印刷的兴盛,套印书的大量出现与木版画
二、清代套印本的基本情况——概述官、私、坊三方的特点
以“内府本”为例,分析其使用技术、刻印范围、刻印目的等,折射当时国家中央刻书的一些特点
三、简介欧洲的彩色印刷技术的起源
欧洲彩印技术与我国套版印刷技术的异同
木版画和后来的年画虽然与套印书同出一个源头,但是限于篇幅就不能详细的写了。此外,套印本与现代彩印书相比较,从中也可能发现人们对书的观念——如书的作用、阅读的意义等等的一种转向。最后一部分涉及外国出版史的一些内容。
一:论文题目
从汤显祖《牡丹亭》中杜丽娘人物形象
——看“发乎情,止乎礼”的时代性
二:论文观点来源
“发乎情,止乎礼”出自《论语》,是古代形容男女关系的。发乎情,即人的情感在男女之间产生。止乎礼,就是受礼节的约束。汤显祖所说的“情”是指包括*爱之欲在内的人生欲求。可汤显祖在《牡丹亭》中强调真情,至情的时候,他始终指向的仍是社会现实,表现出对现世的热情和对道德的关注,更重视“发乎情,止乎礼”的教育作用。
三:基本观点
《牡丹亭》中杜丽娘能突破自身的心理防线,逾越家庭与社会的层层障碍,勇敢迈过贞节观,为鬼时,以身慰情人;在死而复生之初,能婉言拒绝情人的求欢,“发乎情,止乎礼”。有人认为,这是汤显祖思想的矛盾性,它在突破传统的同时,又在墨守陈规,是一种退步。而我认为“发乎情,止乎礼”符合了那个时代的特征,而在现代,在女性贞操观念淡薄,过度追求个性解放的今天,其伦理道德意义就更为重要了。
四:论文结构
全文共分七节及结论。
第一节《牡丹亭》:介绍汤显祖及其作品《牡丹亭》中的主要人物及内容。
第二节《杜丽娘》:杜丽娘是人们心中至情与纯情的偶像,对于人物的塑造,我认为主要受汤显祖的文学思想和当时人们思想信仰的影响。
第三节《萌芽》:主要论述《牡丹亭》中杜丽娘爱情观的萌芽。她一面悲叹青春的虚度,个人才貌的被埋没;一面又执着于自由、幸福的追求,“一灵咬住”,始终不放。
第四节《冲破》:《牡丹亭》中杜丽娘死了,可是她的死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新的斗争的开始。在摆脱了现实世界的种种约束之后,她果然找到了梦中的书生,主动地向他表示爱情,并以身慰情人,还魂之后还结为夫妇。
一、序论(1000字)
1、对民间信仰做一些概述
2、关于民间信仰研究的已有研究成果
3、本项研究的意义与构想
二、本论
(一)太谷县民间信仰的概况和特点(3000字)
1。概况
(1)三官爷
(2)五道爷
(3)关老爷
(4)奶奶
2、特点
(二)民间信仰与传统乡村社会(5500字)
1、民间信仰与社会的生态系统
2、民间信仰与社会的组织整合
3、民间信仰与社会的教化控制
4、民间信仰与社会的生活运行
三、结论(500字)
在清代太谷的乡村社会中,民间信仰为民众生活构筑了一个万物有灵的世界,形成其独特的信仰体系。民间信仰以其强烈的世俗性渗透于乡村社会之中,深深影响着民众的人生选择。
民间信仰是广大非教徒民众的超自然信仰,它包括多种观念与活动,而以神灵崇拜为核心。它与社会的生态系统密切相关,并存在于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着多种多样的功能。总之,民间信仰与传统乡村社会的生态、结构、功能、生活都有不解之缘。它在该社会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
⑴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第。187页
⑵王守恩。《诸神与众生——清代、民国山西太谷的民间信仰与乡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xx。第10页
⑶咸丰《太谷县志》。卷三。户口。第二十四页
⑴光绪《太谷县志》。卷三。风俗。第3页
⑵李文慧。《民间信仰与村落关系——以清代至民国的山西太谷为例》。第14页
⑶《重修三官庙告竣碑记》。嘉庆二十五年。《平、祁、太经济社会史料与研究》。第230页
⑷《山西通志》第47卷。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25页
【内容摘要】xx年末以来,面对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需求被大大抑制,市场观望气氛浓重,楼市成交价跌量少,本科生毕业论文提纲范文。在传统营销模式下难以突围,房地产市场必然要依靠谋求营销创新来取得突破。本文从房地产市场全程策划、产品定位、客户定位、策划方案、包装方案、销售战术等方面简要分析如何进行创新,以及创新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供以参考,论文写作《本科生毕业论文提纲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营销创新营销策划定位产品客户
【目录】
一、房地产营销发展历程简要回顾
二、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市场新形势的挑战
三、传统营销策划模式已难以适应新的市场状况
四、新的经济形势下如何做到“创新营销
1、将房地产全程策划作为创新营销的基础
2、制定明确和精准的市场定位分析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消费者关系体系
4、根据产品定位和消费者分析,进行产品创新
5、制定价值独到、具有可实施性的营销策划方案
6、销售推广的软、硬件包装
7、制定合理的销售战术
8、建立高效的成本控制管理体系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已经出台了的有关纠防超期羁押的制度也未得到真正落实。为此,本文在阐述了超期羁押的概念,危害性及其长期存在的原因的基础上,着重提出了一些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关键词]超期羁押概念危害性原因对策
前言
一,超期羁押的界定
二,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
(二)超期羁押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实现
(三)超期羁押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诉讼成本
(四)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较为严重
(二)过于强调惩罚犯罪刑事诉讼目的而忽视了人权保障目的
(三)立法存在着一些明显缺陷
(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
(五)落后的侦查手段和模式的制约
四,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
(一)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2,转变"重惩罚,轻人权"的观念
(二)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
1,完善《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前羁押的规定
2,完善《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超期羁押发生后的国家赔偿的规定
(三)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
1,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
2,建立超期羁押的救济程序
3,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题目: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以A市国税局为例
第1章绪论
研究背景
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
研究意义
国内外研究综述
国外研究综述
国内研究综述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本文的研究思路
本文的主要内容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本文的研究方法
本文的创新点
第2章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电子商务相关概念及发展状况
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电子商务税收发展状况
税收征管相关理论
税收征管的概念
税收征管的要素
税收征管的原则
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和竞争优势
电子商务通用交易过程
电子商务竞争优势
电子商务对税收原则的冲击
电子商务对征管模式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税务稽查的影响
第3章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认识误区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不完善
电子商务税收的制度缺失
现行税法中关于电子商务规定是空白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执行难度大
国际税收问题加剧
第4章A市国税局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案例分析---以服装业为例
市国税局简介
市国税局服装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要求和目标
市国税局服装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要求
市国税局服装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目标
市国税局服装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新模式的具体改革措施
征管机构方面
征管人才环节
纳税流程环节
征管保障方面
市国税服装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新模式的成果
行业税收增长明显
税源监控能力提升
税务检查次数减少
干部业务素质加强
第5章国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
美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
日本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
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
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达成的共识
确保税收中性的原则
确保税收法规易操作的原则
研究制定先进的税务管理技术
加强对电子商务反避税问题的研究
加强国际交流与协调
国际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经验借鉴
电子商务征税的重要性
加强国际合作,减少国际避税
第6章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和建议
电子商务征税意识应统一
明确相关税收原则
充实现有税收法律体系
利用先进互联网技术支持电子商务征税
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
探索实施电子商务专用发票
完善适应电子商务税源控管方法
设计开发面向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
构筑电子商务税收信息共享网络体系
利用大数据算法支持电子商务税收征管
数字证书应用
加强电子商务征税的稽查力度
加强电子商务稽查模式的创新
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督与完善
总结
参考文献
致谢
学年论文提纲格式范文
一、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概述(1000左右)
1、资本结构的涵义
2、公司治理的涵义
3、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的理论关系
二、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缺陷分析(2000左右)
1、资产负债率偏低,偏好股权融资
2、流动负债水平偏高,负债结构不合理
3、国有企业国有股集中度较高,呈现出“一股独大”的特点
三、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2000左右)
1、大股东控制管理层任命,削弱代理权的.竞争
2、企业经营财务风险增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降低
3、股权过度集中,中小股东参与权利有限
四、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强化治理的对策建议(2500左右)
1、创建良好外部融资环境
2、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提高上市公司债券融资的比例
3、调整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比例
4、建立和健全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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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宋清华.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1):57-63[19]郑长德.企业资本结构理论与实证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21[20]胡凤斌.资本结构及治理优化[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47-48
[21]肖作平.股权结构、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的实证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3,(1):72-77
引言
一、课题研究意义
二、民族声乐表演艺术的界定
第一章民族声乐表演艺术审美之“声”
一、对“声”的解析
二、声音音色明亮圆润
1、科学的演唱技巧的运用
2、注重声腔的流动
三、民族声乐的声音符合民族审美倾向
第二章民族声乐表演艺术审美之“字”
一、对“字”的解析
二、精妙的吐字行腔
1、吐字清晰准确
2、行腔中字与字衔接连贯自然
三、民族声乐中衬词的独特作用
第三章民族声乐表演艺术审美之“情”
一、对“情”的解析
二、朴实自然的“情”
1、对声乐作品的深入理解
2、恰当准确的表现情感
三、丰富多彩、细腻真切的“情”
1、生活感受积累的真实情感体验
2、创造性的表现歌曲情感
音色的变化表现特定的情感
表演者正确的情感审美意识
第四章民族声乐表演艺术审美之“形”
一、对“形”的解析
二、“形”美在民族声乐作品中所描述的客观事物
1、自然景色
2、人物形象
三、“形”美在民族声乐表演者全身心的表演
1、民族声乐表演者自身舞台形象的塑造
2、真情投入的舞台表演
表情生动,富有激情
身段优雅,表演贴切作品
第五章民族声乐表演艺术审美之“韵”
一、对“韵”的解析
二、演唱语言的韵律美
三、民族声乐声音的风格美
四、民族声乐情感表达的韵味美
五、民族声乐表演的韵味美
1 绪论
选题背景
研究意义
论文研究内容和研宄范围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公司财务特征与财务重述的关系
公司治理与财务重述的关系
财务重述动因
财务重述经济后果
文献评述与启示
3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研宄假设
概念界定
财务重述概念的界定
债务融资概念的界定
理论基础
委托代理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
行为学理论
研宄假设
融资需求和财务报告重述的关系
财务报告重述对债务融资的影响
4 实证研究设计
融资需求与财务重述相关关系研宄
样本选取
数据搜集
变量定义
模型设定
描述性统计与差异分析
自变量相关性检验
Logistic 回归分析
财务重述与债务融资相关关系研究
样本选取
变量定义
模型设定
描述性统计与差异分析
自变量相关性检验
线性回归分析
5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和研究展望
研宄结论
政策建议
健全监管制度,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赔偿责任制度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研宄展望
本科论文提纲格式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与作用
本专业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全面考查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法语读写方面的学习成果,包括:
1)法语笔语表达能力:用法语分析、归纳、陈述、论述所选专题内容。
2)查阅法文文献、分析归纳原文资料的调研能力。
撰写论文本身是一个为将来做科研工作进行学习和训练的过程。
二、国际合作办学(贸易方向)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专业对国际合作办学3+1项目(贸易方向)毕业论文的要求不同于单一语言文学方向论文的要求,根据培养法语本科+专业方向的复合型人才的基本要求,参照法国商学院对商科
学生实践性写作一般规范,本专业规定3+1项目(贸易方向)毕业论文要求用法文撰写,论文应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一篇在法国企业实习的实习报告,撰写要求以法方学校要求为准;
2、一篇小论文或评论,对有关国际贸易专题或法国商科教学方面的选题进行分析、思考和评论。小论文的撰写要求如下:
篇幅为a4纸4号字单倍行距打印稿不少于8页。
要求对选定专题进行分析、归纳和论证,提出个人的见解。
要求有标题、引言、正文(至少3个部分)和结论。
要求用中文和法文各写一篇150字的摘要,并列出关键词。
要求列出参考文献(bibliographie):至少列出3篇正式出版物。
(论文的具体格式详见电子版范例。)
三、导师
导师主要由法方教师担任,具体安排由法方学校负责。我系教师负责论文的最后评阅和评审。
四、关于对文献的合法使用的要求
1)引用文献资料原文必须加注释(notes),注明原文作者和出处。凡是不加注释地引用或翻译文献将一律被视同抄袭或非法引用,将严重影响论文评价(见评审标准);
2)引用必须合理,符合论证逻辑,但一般不应长篇引用文献;
3)对资料中的事实或观点,可以根据论文论证的需要,在说明来源的情况下,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归纳和概括,但所有参考资料均应列入文后的“参考文献”(bibliographie)中。
五、毕业论文的统一提交格式
论文要求交稿一式二份,并用寸软盘上交word格式电子版。
每份论文必须包括下列各页:
1)封面(包括题目、作者姓名、年级、导师姓名、日期等);
2)提纲或目录(包括各部分的页码);
3)正文,如有必要可为各部分加小标题,部分之间空2行,自然段间空1行,各边适当留出空白,左边留出装订空白;
4)参考文献(bibliographie),要求至少列出2份参考文献,包括:作者、题目、版本、日期等;
5)notes(注释);
6)如有必要可加annexe(附件)。
六、毕业论文的成绩考核
1.毕业论文的评阅工作
论文首先由法语系教授和正副系主任组成的论文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程序是:导师给出初评分数,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评阅和复审,确定初评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答辩。
论文初评的评审标准如下:
1)格式达到要求10分
2)分析论证的逻辑性与合理性25分
3)法语表达的正确与通顺程度50分
4)文献引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15分
(注:严重抄袭者上述2)、3)、4)项均将大幅扣分)。
论文初评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
2.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
论文初评后,论文评审委员会召开毕业论文
答辩会。要求论文作者用法语口头介绍论文的主题、主要论点和结论(5分钟),并用法语回答评委的提问(8分钟)。
评委根据答辩人表述内容的逻辑性与合理性、法语口语表达的正确与流畅程度打分,然后经评审委员会综合给出答辩评分。答辩的满分为100分。
3.毕业论文最终成绩的评定
论文的最终成绩由初评分占60%和答辩分占40%的比例计算评定。
评审委员会根据最终成绩对论文给出以下评语:
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以下为“不及格”。
4.被评为优秀论文者须提交以下文稿:
1)论文的中文摘要一篇;
2)论文的精彩片断3—4段,原文+中文译文a4打印稿,合计2页左右。
七、本专业毕业论文工作日程安排
参加“3+1”项目的毕业生应于6月底回国后立即向法语系提交论文,填写规定的表格。
7月1日左右由系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
7月5日左右进行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最终成绩上报教务处。
17、18世纪,资产阶级为了反对神权和贵族、僧侣特权,发展资本主义,提出“天赋人权”的口号,人权被认为是人的天赋的、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战前,人权基本上属于国内问题。二战后,人权问题发展成为国际上重要问题。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这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关于人权的专门性国际文件。1986年,第14届联大通过的《发展权宣言》规定人权既是一项个人权利,又是一项集体权利,可见,人权已成为内容十分广泛的概念。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一段时期以来,中国在加强人权保护保护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体现了中国在加强人权保护方面的决心。但是,由于受经济基础的限制,中国的人权保护也确有一些缺憾。这虽然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避免的,但我国政府正在采取实际行动,使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全面迈上法制化轨道。本文试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探讨如何加强对公民,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一、从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过程看人权保护我国建国之初,设有制订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是 《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检讨这些立法不难发现,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应已经确立,但由于立国之初社会条件的制约,把刑事诉讼视为“刀把子”的思想占主导地位,较多地强调国家专制的职能,而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显得不足。十年文化大革命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严重践踏的十年。砸烂公检法,实行法西斯专制,复活了封建纠问式诉讼制度,对人权保护显得苍白无力。 1979车,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历尽挫折,终于诞生了。这是我国刑事程序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法在注重国家权力行使的同时,对诉讼中的人权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显示出“重打击,轻保护”的倾向。对司法机关的限制不力,致使实践中侵犯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现象较为严重的存在。1996车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注意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同时,突出了对公民权益,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扩大了权利保护的范围,加大了权利保护的力度,在民主化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主要表现在(1):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全面完整地体现了人权保障思想;(2):该法规定的诉讼原则是人权保障基本准则的具体运用;(3):改革和完善了刑事辩护和代理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在诉讼中的人权有了保障;(4):改革和完善了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任何人不受任意逮捕拘禁,确保人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安全;(5):以公正审判为中心,改革刑事审判方式,实现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最高目标。但是,三年来的司法实践使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程序工具主义思想在包括司法人员在内的人们头脑里依然成为定势,司法实践中,视程序为障碍,不严格甚至不遵守程序规定,践踏程序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地存在。以自己权力为上、视他人权利为儿戏的现象在侦察机关和侦察人员中表现的更为突出。1998年10月5日上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这表明了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坚定决心,也是中国纪念《世界人权宣言》50周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5周年的实际行动。二、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体现人权保护的最基本原则。我国现行《刑诉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该条的规定,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罪推定原则。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它只是吸收了无罪推定的合理因素而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笔者认为,该条的规定只是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因素,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结合刑诉法其他条款的规定,这项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刑诉法在侦查阶段规定的被告人改为犯罪嫌疑人,并允许律师提前介入侦查提供法律帮助;将补充侦查的案件经过两次侦查,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和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审程序中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等。但现行刑诉法没有规定无罪推定原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相反却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刑诉法第93条);同时也未规定不得强迫被控者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就是说,我国的刑诉法第12条的规定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有一定的差距,既然我国已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那么将该条修改为“无罪推定”原则已成为必要。“无罪推定”原则在各国有不同的表述。或表述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之前应当被假定为无罪;或表述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不得当作犯罪的人。美国的法律信条是: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杀一个。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必须告诉陪审团成员,他们应该假设被告无辜,由检察官证明被告有罪,而陪审团成员在作出有罪决定前应“不容置疑”-不会产生合理的怀疑。1990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6条和199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9条第2款均规定,“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香港)或者在法院判罪之前(澳门),均假定无罪”,也就是说,我国在我国的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首先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为了与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相趋同,为了更充分的保护人权,也为了与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的表述相一致,应将我国现行的刑诉法第12条修改为“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有罪以前,均应当假定为无罪的人”。我国的审判人员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必须树立一种观念-被告人是无辜的,除非公诉人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三、逐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被告人的沉默权fy#+5LpD]Kqc:'$Jz@*fhZ$v,_:cswIUet数学论文A�3@jKn24}-U+XUls74Y0z�kl沉默权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人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沉默权起源于英国十七世纪的里鲁邦案件,该案件判例成为英美国家刑事诉讼规则的重要渊源。沉默权的含义是:1、被指控者没有义务向控方或法庭提供对自己不利的陈述或其他证据;控放不得强迫被指控者自证其罪。2、侦查人员应及时告知被指者有沉默权;3、被指控者保持沉默,作为正当法律程序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中指控者与被指控者诉讼地位平衡。 论文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制度来自免费论文网沉默权作为保障被告人人身权利的一项重要的诉讼规则,已为许多国家的法律所采纳。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这项权利各州均应适用。1966年6月13日美联邦最高法院对以未告之律师协助权和供述时律师不在场为由,对米兰达案件(MIRANDAN)进行了判决,这一判决成为美国证据法问题上最有争议的判例之一。该判决明确规定了被告人的许多权利。这种权利的宣告就是著名的米兰达告知(MIRANDANWARNING),其词义如下:“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话将在法庭上用作于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要求律师到场,如果你无力聘请律师,只要愿意,政府将为你指定一名律师”。美国确定了米兰达告知规则重申了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的精神。但是,该项规则明显减少了被告人供述的数量,严重阻碍了讯问。刚开始实行时,侦查部门根本不执行最高法院的命令,有的只执行一部分,后来法院对违反这一命令的几百案件作出了讯问完全无效的判决,这样才使侦查部门执行了这个规则。在英国证据法上,保持沉默的权利又被称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告知被指控人:“你有依法就指控进行陈述或者对案件不予陈述的权利”。1994年9月世界刑法学协会第十五届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第16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并且从警察或司法机关进行首次侦讯开始即有权知悉受控的内容。”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普遍规定了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它的意义在于承认和尊重被告人格尊严和诉讼主体地位,在诉讼中不受司法人员的任意摆布,防止被告人受到不人道待遇,确保控辩双方拥有平等的地位。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被告人有沉默权。根据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被告人对侦察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根据这一规定,被告人负有对侦察人员的讯问如实陈述的义务,而没有保持沉默、拒绝陈述或者作虚假陈述的权利。笔者认为为了充分保护人权,使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达到国际基本的文明和人道标准,我国应逐步确立被告人沉默 权:第一,刑事案件的性质决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可能是全面和真实的,供述的暇疵可能性要求我们必须放弃对供述的依赖;第二: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义务往往成为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借口,这不利于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第三: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取消被告人供述义务是世界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我国通过参加和缔结的许多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实际上也间接承认了被告人沉默权的合理性;第四:沉默权的确立可能会给刑事侦查工作带来不便,但它可以激发侦查人员调查证据的积极度性或主动性,迫使其放弃依赖被告人口供的传统作法,并且促进侦查部门全面改善侦查条件,更新侦查设备。诚然,沉默权的确立可能会导致一些有罪的人逃避惩罚,出现一些副作用,但是这一“损失”是必要的,办为这一权利的确立不公可以使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而且可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和主体地位。随着诉讼文明程度和侦查能力的提高,有罪者逃避惩罚的现象必将逐渐减少。四、我国刑事诉讼应遵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西方国家审判制度的重要规则,这项规定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什么思想基础和社会根基,但在我国的法律中或多或少地包涵了这项规则的精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两个方面:非自愿的自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经排除;通过不合法的搜查、讯问和取证等侦查行为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以排除。在美国,有一个著名且具有特色的法则,即“毒树之果”法则,禁止采用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述(即非任意自由)甚至由供认提供的证据线索再获得的物证、书证作为证据采信。在诉讼理论上,将刑讯逼从获得的代认称为“毒树”;把由供认提供的证据线索再获得的物证、书证称为“毒树之果”(简称毒果)。对于“毒树”与“毒果”,有的国家只将“毒树”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有的将“毒果”也一并予以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说明了侦查人员提供的有罪证据在采证过程中只要违反采证的法定程序,法庭就不得采信,这就是排除规则的实质所在,其目的在于防止侦查人员为采证而违反法定正当程序,任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我国大部分人认为:排除规则将保护被告人的利益高于追究犯罪,这将不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使那些真正的犯罪分子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对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违法取证可另当别论,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给予处分,而对于取得的证据,只要对证明犯罪有利,就应当予以采信。这也是导致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的手段逼取犯罪嫌疑人供认有罪或者罪重的事实,情节的思想根基。这种观点对打击犯罪确有好处,但是忽视了我国刑事法律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并重的基本精神,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相违背。 现行刑诉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共和以威胁、引诱欺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45条规定:“严禁非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等非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又重申了上述规定。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公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定》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有关国际文件和国际公约也有此方面的规定。世界刑法协会《关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的协议》第10条规定:“任何侵犯基本权利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包括由此派生出来的间接证据,均属无效”,此属“砍树弃果”观点的绝对规定。联合国于1984年通过、我国于1986年12月12日签署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5条规定:“……缔约国家应确保在任何诉讼中,不得援引任何业经确系以酷刑取得的口供为证据……”鉴于此,笔者建议在现行刑诉法第43条规定之后应增加规定:“对刑讯逼供和用威胁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据以及由此证派生出来和其他证据,均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毋庸置疑,刑事诉讼产生的初始动因应于准确惩罚犯罪,解决刑事纠纷。在专制社会中,惩罚犯罪成为刑事诉讼的唯一目的,为了惩罚犯罪,可以不择手段。纠问式审判方式中的刑讯逼供在部分地实现实体真实的同时,屈打成招而成为冤案的又有几多!对人权的粗暴践踏成为司法黑暗的沉重代价。“窦娥冤”“扬乃武与小白菜”哪一个不是典型?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刑事诉讼洗动实现惩罚犯罪的同时,尊重人的主体价值,有效地保护人权,代表着人类文明进步的趋势。刑诉法不再片面强调打击犯罪,而是强调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结合,并在具体制度和程序上加强了对被害人人权的角度考虑,应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并严格遵循非法语气排除规则。科学、民主、公正的刑事程序不应被视为惩罚犯罪的障碍,相反应成为准确惩罚的前提,它将不断在惩罚犯罪或保护人权之间找到理想的结合点,即保障着社会的普遍安宁与秩序,又保证人人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与权利。有关法律文献、参考书目目录一、参考书目1:陈瑞华、蒋炳仁《刑事审判前沿问题》,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6月版。2: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3: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4:宋英辉、杨光《日本刑事诉讼的新发展》,法律出版社《诉讼法论丛》第一卷。5:陈卫东、刘计划《论刑事程序正当化》,法律出版社《诉讼法论丛》第三卷。
抄袭和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判断著作权剽窃和抄袭的依据有以下几点: 一、字数的多少 “使用”相同或相似文字的字数多,并多处“使用”,或反复“使用”,相同或相似程度高。如果仅仅是几句话,或少数文字雷同,不构成抄袭。但是雷同字数的多少不是判断抄袭与否的主要依据。 二、“使用”文字在作品中的地位 即使有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雷同的文字不多,但是足以构成该作品的精髓或主线,也构成侵权。如“使用”他人创作的经典故事,该故事在该作品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贯穿全文,且故事的描述基本一致就构成抄袭。 三、是否是合理引用 《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超过“合理使用”限度的“使用”行为当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就是抄袭。 判断是否合理使用,可参考目的性要件、比例性要件、形式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等因素。 四、两者使用相同描述是否属于公共知识领域 根据著作权法基本原理,作品的构成元素、原生材料、事实等创作素材属于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他们进行创作。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正在于作者运用其独特的技巧、知识、判断等思维和表达能力对这些原始素材进行独特加工。因此,创作新作品时,对他人既有作品中所表述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可以自由利用,但绝不能完全照搬他人对上述素材的描述方式。当某一思想只有唯一的或为数极少的表达时,即表达与思想融合为一时,该表达才进入公共领域而为著作权法排除保护,如:科学公式、发明方案,设计方案,国家法律、时事新闻、历法、通用表格等。否则,对“共知知识”、“客观事实”的介绍同样要受著作权法保护。 即使对于作为公共知识的历史人物和历史故事,无论何人何处的表达都不可能具有唯一性。“每个时代都会根据现实需要重新诠释历史,所以,相同的历史才可以写出无数不同的关于历史的文字。” 每个作者对于历史人物和历史故事的描写,即表达方式,是一种个人创作的结果,是一种智力成果,应受法律保护。如果后出版的作品“使用”的历史故事同先出版的作品历史故事相同或相似,且文字表达基本相同,就构成抄袭和剽窃。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搜索“四川律盾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关注即可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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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论文格式 一:包含内容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3、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4、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5、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6、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7、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8、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9、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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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民法~1. 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 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3.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4. 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5. 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6. 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7.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8. 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9. 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0. 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11. 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12. 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13. 论合伙的法律地位14. 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15. 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6. 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17. 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8. 论意思表示19. 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20. 论物权行为30. 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31. 论表见代理32. 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33. 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34. 论无权代理W|c35. 论民事权利体系'}36. 论人身权体系737. 论民法中的物权体系38.论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DDwY39.论诉讼时效制届满的效力 ;T40.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F41.论民法中的归责原则xI"z?[42.论过错责任原则*43.论无过错责任原则%A^bT44.论民事责任的特征与功能=Y45.论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s46.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js]47.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U-H2[48.论所有权的限制o`{t49.论用益物权体系/50.论我国的不动产物权体系51.论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 .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i53.论地役权$,(54.论典权w55.论担保物权体系!AF56.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E!57.论质押的客体}{15n58.论权利质押的特征BlS 59.论留置权的特征的意义u60.论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n61.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A62.论共有vN63.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比较.论占有制度的意义p65.论物权的效力W66.论物权的支配效力muU{67.论物权的追及效力"yc68.论物上请求权ByPIR69.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BlsN70.论物权法定原则*w VM71.论一物一权原则Cj4,/72.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fQ73.论债的特性F*74.论债权的相对性BR}a}75.论债权的效力&X76.论债权的履行原则|b2\;G77.论债的分类及其意义sOj}
电大的学生在写作法学专业 毕业 论文的时候,必须重视论文的题目的重要,题目有一半文的作用,好的题目有助于提高一篇法学专业论文的质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一:民法 1、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论民法的权利本位 3、民事法律行为的转换 4、强制性规定对民事行为的效力影响 5、法律行为的形式及其对效力的影响 6、论不法给付 7、论胎儿的利益保护 8、论亡者的利益保护 9、新型生殖技术对民法的挑战 10、论植物人的法律地位 11、事业单位法人化问题研究 12、公法人制度研究 13、法人本质的 反思 14、法人与具体行为人的责任关系分析 15、论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异同 16、论表见代理 17、论诉讼时效 18、论保证期间的性质和应用 19、试论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体系 20违反合同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比较研究 21、论债与民事责任 22、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2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24、试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5、我国民法典的结构体系探讨 26、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27、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28、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29、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 30、试论我国物权制度的体系与特色 31、合同担保制度 32、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比较研究 33、我国人格权的民法保护与法律思考 34、试论善意取得 35、试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36、试论特许 经营合同 37、融资 租赁合同 研究 38、抗辩权制度研究 39、人身损害赔偿研究 40、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41、退伙中的合伙人权益保护 42、、名誉权问题研究 43、、抵押权问题研究 44、、人肉搜索法律问题研究 45、风俗在民法中的地位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二:刑法 1、社会危害性的刑法学地位解析 2、刑事违法性根据研究 3、犯罪主体的消极身份研究 4、不作为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研究 5、刑事犯与法定犯之比较研究 6、认识因素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7、犯罪客体的理论价值研析 8、犯罪情节论衡 9、特别自首与人权保障 10、法规竞合研究 11、经济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12、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困境及改进 13、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14、金融罪论纲 15、论非法经营罪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三:民事诉讼法 1. 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 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 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4. 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探究 5. 试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 6. 试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 9.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0.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11.怎样认识民事强制执行 措施 13.督促程序的特征及其运用 15.对诉讼第三人问题研究 17.送达制度研究 18.简易程序问题研究 19、诉调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20、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研究 21、关于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的研究 22、试论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 23、审判监督程序问题探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2.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3.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论文题目大全
八、民法~1.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3.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4.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5.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6.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7.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8.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9.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0.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11.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12.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13.论合伙的法律地位14.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15.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6.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17.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8.论意思表示19.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20.论物权行为30.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31.论表见代理32.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33.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34.论无权代理W|c35.论民事权利体系'}36.论人身权体系737.论民法中的物权体系38.论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DDwY39.论诉讼时效制届满的效力;T40.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F41.论民法中的归责原则xI"z?[42.论过错责任原则*43.论无过错责任原则%A^bT44.论民事责任的特征与功能=Y45.论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s46.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js]47.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U-H2[48.论所有权的限制o`{t49.论用益物权体系/50.论我国的不动产物权体系51.论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i53.论地役权$,(54.论典权w55.论担保物权体系!AF56.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E!57.论质押的客体}{15n58.论权利质押的特征BlS59.论留置权的特征的意义u60.论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n61.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A62.论共有vN63.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比较.论占有制度的意义p65.论物权的效力W66.论物权的支配效力muU{67.论物权的追及效力"yc68.论物上请求权ByPIR69.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BlsN70.论物权法定原则*wVM71.论一物一权原则Cj4,/72.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fQ73.论债的特性F*74.论债权的相对性BR}a}75.论债权的效力&X76.论债权的履行原则|b2\;G77.论债的分类及其意义sOj}
社会地位非常的高,宋代的思想也是特别的开放。他们对于婚姻观有着非常独特的思想,如果自己的官人对自己不好,她们就会和离,从而保护自己。
李清照词中的淑女情怀来源:[内容提要]本文从三个方面浅谈李清照词中所表现出的淑女情怀。引论部分指出李清照作为一个文化女性具有与一般女子不同的淑女情怀;正文部分从李清照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文学追求和社会关注等不同层面去透视李请照作为一个文化女性对人生世事、美好情事、环境际遇所持的态度,从中揭示其文化女性的特质,结尾指出李清照作为一个文化女性的局限性。李清照是我国宋代一位杰出的女作家,被誉为婉约词之宗。她学识渊博,才华出众,工于诗词,长于文赋,精通音律,善作书画,在灿若繁星的中国古代作家中,犹如一颗耀眼的明珠放射出奇光异彩。这样多才多艺的女作家在中国文学史上是少有的,而且在世界文学长廊中也是罕见的。特别是作为一位文化女性,李清照具有与一般女性不同的淑女情怀。“淑女”一词,最早出于《诗经·周南·关睢》篇: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淑女”指善良、美好、有修养的女子。李清照的淑女情怀与古代传统的淑女有相同的方面,也有不同的方面,主要表现在李清照作为封建社会的一个文化女性,她除了具有一般女子阴柔、善良的特性外,又有文化女性的特质,比如喜欢寄情山水、爱好文学艺术、关注国事等。以下分别论之。一、从李清照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看她的淑女情怀李清照出生在宋神宗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一个有名的学者仕宦家庭,祖籍山东济南,父祖皆出于“蚤有盛名,识量英伟”的韩琦门下。父亲李格非,官至礼部员外郎,精谙经史,擅长诗文,和苏门四学士黄庭坚、张文潜、陈师道、晁补之有密切的来往,在北宋文坛上颇有名声,与廖正一等并称为“后四学土”。母亲王氏,也是一个通文墨、懂诗书的大家闺秀。李清照从小就生活在一个文学气息十分浓厚的家庭里,她所受到的教育并不是普通女子所能相比的。前期的李清照是一个性格活泼开朗、无比热爱生活的女子。她不像一般的大家闺秀,把自己的生活圈子局限于闺房绣楼之内,而是常常走出重门深院,投入大自然的怀抱之中,寄情于山水,表现出她那蓬蓬勃勃的春春气息。如写于十七八岁的《如梦令》一词集中地表现了她热爱自然、热爱生活的情怀:常记溪亭日暮,沉醉不知归路。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鸳。从这首词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了李清照青年时代那活泼开朗的性格。她无拘无束,无忧无虑,像一颗自由的种子,健康地成长着。在她身上基本看不到什么封建闺范、礼教枷锁的影子,而大自然的晚霞落日,绿水红莲、鸥鹭水鸟这些有名的景物却在她的身上留下了天然的素朴与自由的印迹。在《庆清朝慢》这首词中,她那无拘无束,活泼开朗的性格再次生动地表现出来:春天牡丹盛开时节,她随着香轮竞走的游园行列,前去赏花。她陶醉于明媚的春光和盛开的鲜花之中,快乐得如痴如狂,饮酒赏花直至深夜。李清照词中所表现的她早年的这种生活,虽然多少带有贵族少女的闲情逸致,但是,作品中洋溢着的蓬勃朝气和对大自然的由衷热爱跃然纸上,字里行间分明可以看到一个十七八岁的少女那无拘无束、天真烂漫淑女形象。她的这种淑女形象既不同于古代贵族少女眷恋湖光山色也不同于一般少女无聊地游山玩水,而是寄情于山水,托怀于自然。李清照这种淑女形象的形成和她良好的家庭背景以及她自身的文学修养是密不可分的,她虽然出身于名门望族,但她的生活情趣却不在声色犬马,生活理想却不是养尊处优,而是潜心写作,钻研学术,把诗词创作作为自己献身的事业。十八岁时李清照嫁给太学士赵明诚,赵明诚是一个聪明好学的青年,自幼喜好收藏考订金石刻词。热爱文学艺术的李清照嫁给这样一个醉心于文学艺术品收藏与鉴赏的丈夫,自然是如鱼得水。夫妇两人情投意合,生活十分美满,但她毕竟是告别了无拘无束的少女时代,在庭院深深、显赫而又森严的赵府之内,只有丈夫赵明诚是知心人。可是,丈夫又经常要外出游学、为官,这就给多情的李清照带来极大的悲愁和苦闷。思恋之中,作为一个聪慧颖悟、才华过人的文化女性,她自然不免把自己的思想感情倾诉于笔端。像她新婚不久后写的《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字回时,月满西楼。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送别了丈夫,不免有些失落感,举目所见,不管是白云、飞雁、明月,还是落花流水,时时处处,皆与丈夫联系起来,这种感情既执著,又缠绵,摆脱不开,搁置不下:“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夫妻间的相思之情被描写得细腻委婉,使我们仿佛看到女主人眉头的一颦一蹙,心头的一震一颤,离愁别恨跃然纸上,使婚后不久的相思之情、思念之意,呈于象,感于目,会于心。相思之情、思念之情是人类最普遍的情感之一,它“剪不断,理还乱”,一旦萌发,难于消失;它刻骨铭心,像游丝一般萦绕于心。它可以从外在情态的“眉头”上消失,却又不自禁地钻入“心头”。李清照对这种感情作了独特、深细的体察和把握。女词人一路写来,或融情于景,或景中寓情,意象或隐或显,时露时藏,于词中的结尾处猛然出现,如群山的高峰,爆亮的灯蕊,令读者震动、深思。从中可见李清照既有一般女子温柔、善良、细腻的特点,也有作为文化女性多愁善感的一面。李清照在四十五岁以前,基本上过着学者、作家式的比较平静的生活,她沉浸在爱情和事业的幸福之中。因此在她的作品中所流露的是一个天真烂漫而又多愁善感的文化淑女情怀。后期的李清照由于生活环境的变迁,被迫从闺房和书斋中走出来,踏上了逃亡流徒的道路,由于国破、家亡、夫死的凄凉身世深刻地影响了她的思想,她的创作风格突变。 “故乡何处是,忘了除非醉。”《菩萨蛮》;“物是人非事事休,欲语泪先流。”《武陵春》;“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声声慢》等的作品不仅反映个人的不幸,而且带有深沉的家国之痛,将个人的不幸与国难家仇联系起来,委婉凄戚,孤独、愁闷。二、从李清照的文学追求看她的淑女情结李清照从小就生活在一个文化气氛十分浓厚的家庭里,加之自己勤奋好学、博闻强记,终于成为“婉约以易安为宗”的一代词人。李清照的词既加强和维护了婉约词派的特点,又有自己“婉而售”的艺术风格。她的词流露出文化女性矜才尚艺的人生意趣。如前期代表作《醉花阴》:薄雾浓云愁永昼,瑞脑消金兽。佳节又重阳,玉枕纱厨,半夜凉初透。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词中借描写重阳赏菊委婉曲折地表达了闺中寂寞和离情,展示出词人的内心世界,流露出她对爱情的向往,客观上具有冲破封建牢笼、反对封建礼教束缚的意义,全词委婉含蓄、温和优美,透露出词人与丈夫暂时离别淡淡的哀愁。以前的婉约词除常停留在女性闺房陈设、衣饰、容貌描写上,即使是写其心态、动作,也大抵是“带缓罗衣,香残蕙炷。天长不禁迢迢路。垂柳只解惹春风,何曾系得行人住”, (晏殊) “寸寸柔肠,盈盈粉泪。楼高莫近危阑椅,平芜尽处是春山,行人更是春山外” (欧阳修),“想佳人妆楼望,误几回天际识归舟”(柳永)。这些虽然也写出女人的情深,但形象一般化,甚至可移到任何一首闺情词中。而李清照词中的女主人公,都是她自己,以己之情,抒己之怀,率直坦荡,不必像男士们去揣摩女人的心理;少女的时候,当她“蹴罢秋千”,慵整纤手,方觉一阵兴奋,不觉汗出,现在静下来,才觉“薄汗轻衣透”。“见客人来”,于是她“袜划金钗溜。和羞走。倚门回首。却把青梅嗅”(点绛唇)。把一个天真、活泼而又有点儿爱娇的少女形象,写得如此活灵活现,却又耐人寻味无穷,怕不是男士们所能想象得出的。燕尔新婚的时候,早晨她买得一枝特别新鲜的春花, “怕郎猜道,奴面不如花面好。云鬃斜簪。徒要教郎比并看。” (减字木兰花)晚来一阵风雨过去,酷热消散,她先是理笙簧,后是淡淡妆,接写:“绛鞘缕薄冰肌莹,雪腻酥香。笑语檀郎。” (采桑子)。这些以率真之笔,抒率真之情;不扭捏造作,不矮揉造作,这不正是那个工作之余,“坐归来堂,烹茶,指堆积书史,言某事在某书某卷第几页第几行,以中否角胜负,中即举杯大笑,至茶倾覆怀中(李清照<金石录后序>)”的李清照吗?男土们怎么会揣想出如此自然细腻的生活情景来? 李清照是诗、词、文都擅长的作家,而她的词成就最高,她的词近承二曼之高雅、秦观之抚媚、苏拭之清雄、周邦彦之丽密,陶铸熔冶,取精用弘,成为别具一格的“易安体”。无论是写活泼的少女,青春的少妇,多愁善感的思妇,还是冷冷清清的嫠妇,都与过去词人笔下的妇女形象不同,他们不再是任人摆布的歌妓舞女,而是有了个性,有了气质,有了人格,有了对生活对理想追求的女子形象,在这些人物身上,自然带有她自己这个抒情主人公的影子,在思想上、感情上、性格上、情态上都烙印着李清照本人的痕迹。这在李清照的“何况人间父子情,炙手可热心可寒”、《晓梦》、《金石录后序》等诗文中也都有鲜明的表现。除了创作,她还进行文学理论探讨,《词论》一文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词学主张和见解,“别是一家”的词学观点对后世词的发展起过一定的作用。纵观李清照的文学作品,我们可以看出,她的作品博采众长,“下开南宋风气”,词尤其突出,称得上“词无一首不工。其炼处可夺梦窗之席,其丽处真参片玉之般。盖不徒俯视巾帼,直欲压到须眉”的大家,形成了自己“婉转而又疏隽”的艺术风格。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社会,无论是大家闺秀还是小家碧玉都希望自己做一个贤妻良母,而作为封建社会文化女性的李清照把自己思想感情全方位地倾诉于笔端,写诗、写词、写文章作为自己的生活追求,她这种文化女性的特质,百里挑一。三、从李清照的社会关怀看她的淑女意识李清照祟尚自由、鄙夷利禄,她对追名逐利的社会风尚极为厌恶。 “巨舰只缘因利往,扁舟亦是为名来。往来有愧先生德,特地通宵过钓台。”这首《夜发严滩》的七言绝句,作者告诉人们,那些为名利奔波的人,人格低下,渺小,不能与正人君子为伍。李清照认为,社会上的许多纷争,都是起因于名利:“青州从事(美酒)孔方兄(金钱),终日纷纷喜生事”(《感怀》)。李清照的公公赵挺之,为追逐名利,打击陷害过苏拭等不少好人,李清照曾忿忿地作诗讽刺他:“炙手可热心可寒。”李清照希望能摆脱功利的滋扰去过自由、宁静的生活,但是这种生活理想在现实世界中是难于实现的,于是,她便驰骋想象,到神话般的梦境中去寻找精神寄托。《晓梦》一诗,描绘了一幅美妙神奇的生活图画。在这里,人们摆脱了世俗的纷扰,摈弃了功名利禄的追求,成为仙人的“翩翩座上客”,与仙人谈笑风声, “意妙语甚佳”。这正是李清照人生的社会追求,也是李清照清高自传,不与流俗苟同的高尚情操,更是李清照区别于大家闺秀的鲜明表现。李清照又是一个具有极高爱国热忱的淑女,看到山河破碎,朝廷不思收复中原,她忧心如焚。北宋末年,在她还是一个阅世未深的青年女子的时候,就对国家的日趋衰败表示了忧虑,提出了警告。在和张文潜的《读中兴颂碑》的两首诗中,她借古讽今,指责了宋朝皇帝的荒淫奢侈,抨击了权奸们的腐败误国,表现了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敏锐的政治眼光。在她的诗中,她把北宋比作安史之乱前的中唐,这表现出她对北宋王朝日趋覆亡是有预感的。她的这种预感,不久就变成了残酷的现实。李清照南渡之后,在诗歌中,对投降派作了极为辛辣的讽刺和鞭挞,斥责了不能辅佐皇帝立国安邦的群臣,颂扬了历史上那些有名节的人物,宣扬了与敌人势不两立的思想。李清照的这种炽热的爱国之情,即使到了晚年,也仍然十分旺盛。绍兴三年,高宗赵构派大臣韩肖胄和胡松年使金看望被虏二帝。李清照听到消息后,立即写诗给这两位大臣。诗中,她陈述了自己对形势的看法,对异族侵略者的痛恨和对中原故土的思念。她认为侵略者的豺狼本性是不会改变的,要对他们时刻加以提防:“夷虏从来性虎狼,不虞预备庸何伤”。赵构称帝后,把几百万绽黄金、几千万绽白银、几千万匹布帛和中原大片的土地送给金人,以求得苟安江南。李清照对此巧妙地模仿了赵构向使臣发布指令时的语气,加以揭露:“何必羹舍肉,便可车载脂。土地非所惜,玉帛如尘泥。”她时刻关注沦陷区的情况和人民的命运,“遗氓岂尚种桑麻,残虏如闻保城廓。”为了收复沦丧的国土,她甚至不惜献出自己的热血和生命,“欲将血泪寄山河,去洒东山一环土。”李清照这种炽热的爱国热情在她晚期写的《题八永楼》、《春残》和《打马赋》等诗文中,也都有鲜明的表现。对于人生,她拿张良、韩信、屈原、项羽自比:“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从大处落笔谈生论死,表现了与众不同的才女风范。团于词言情诗言志的传统,她的词篇中较少触及这方面的重大题材,不像她在诗篇那样,对于国事慷慨陈词。然而国破家亡的惨祸对她的打击太大了,她痛苦,忧郁,心头终日笼罩着愁云。自然她的词中也透露着家国之恨和兴亡之感。最有名的是《永遇乐》这首元宵词:落日熔金,暮云合壁,人在何处?染柳烟浓,吹梅笛怨,春意知几许?元宵佳节,融和天气,次第岂无风雨,来相召,香车宝马,谢他酒朋诗侣。中州盛日,闺门多暇,记得偏重三五。铺翠冠儿,捻金雪柳,簇带争济楚。如今憔悴,风鬟雾鬓,怕见夜间出去。不如向帘儿底下,听人笑语。这是李清照晚年名作,面对元宵之夜,杭州城内张灯结彩,一片歌舞升平的“繁荣”景象,思念故国之情油然而生,昔日汴州元宵盛况立刻现在眼前。那时国家安定、京华繁荣,妇女们披珠带玉,打扮得花枝招展;看如今,自己流落异乡,面目憔悴,两鬓苍白,哪里还有心思观灯赏景。词人通过今昔盛衰的对比,将故国之思与自家之痛联系起来,使读者清晰地看到词人不是带着惋惜、艳羡的心情帘下拾笑,而是在咀嚼国破家亡的苦涩悲凉。李清照作为封建社会的文化女性,她不像大家闺秀、小家碧玉把自己锁在闺房绣楼内消磨自己的青春韶华,而是把触觉伸向广阔的社会,直面社会,靠着自己敏锐的细腻观察和深厚精湛的艺术造诣,用文学语言反映宋代上层社会、民族关系和阶级矛盾,可见李清照的社会关怀意识有别于一般封建淑女,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关注朝廷、关注国事、具有炽热爱国情怀的文化淑女的精神世界。这种文化淑女的精神,不仅是当时封建社会生活准则和狭隘生活天地里的一般女子所不具备的,就是在当今社会也同样有着积极健康的意义。李清照文学作品的内容,总的说来,大多是局限于个人的生活天地,她通过抒写个人的欢乐、痛苦、悲哀和理想,形象地展示她自己的内心世界,概括地反映她自己走过的人生道路。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一个有才华、有抱负、有理想的女子,怎样被禁锢在寂寞深闺和萧条庭院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个活泼开朗的少女怎样变成一个忧郁寡欢、多愁善感的人;我们还可以看到,由于国家衰亡、中原沦丧,迫使她流离失所,最后在愁苦不堪中结束自己的一生。李清照的文学作品在思想、艺术上也有其局限和不足,调子比较低沉,感情比较柔弱,但是,瑕不掩瑜,从总体说来,李清照的诗词艺术还是精湛高妙的。李清照作为封建社会的一个文化女性,能够冲破封建社会的重重枷锁,投奔自然,直面社会,是难能可贵的,在她心灵深处闪烁着爱国热情和关注国事的积极精神为后人所称道,其“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的高尚情操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仁人志士为国捐躯。今天,重温李清照的文学作品,仍然觉得李清照人格魅力光彩照人,李清照的淑女情怀与众不同。
无论哪个朝代,封建社会的女性几乎没什么地位可言,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如果丈夫死了,还要听儿子的
在古代封建社会当中,女性长期以来都是以男性为主导的附庸品,地位自然不高,而且还受到了许多不平等的眼光,很多人以为在唐朝时期是女性地位最高的时代,但要问女性地位最低的时代在什么时期,肯定会有人说是宋朝,可是事实并如此,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上其实宋朝的女性地位比大家所认为的唐朝高出不少,而地位最低的实际上是明朝。
比较各朝各代女性地位的高低其实并不需要参考大量的历史记载,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了解各个朝代对女性法律的规定,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唐朝,夫妻二人之间如果想要彻底分开的话得由丈夫将妻子休掉,或者是作为妻子没有遵守妇道孝道然后官府会强制令双方离婚,最后一种就是妻子私自离开或者改嫁他人的,这种情况还得有牢狱之灾,在过完几年的牢房生涯后还是得回到原来的丈夫身边继续和他在一起,这些法律条例一看就是保障男方的权益,丝毫不顾及女性的想法利益。
但在多数人以为的宋朝中,女性是有权提出离婚的,在宋朝如果男性没有能力令一家人生活,赚不到钱养活家庭,作为妻子是可以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如果还有孩子的话还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离婚之后也能嫁得很好,例如最近热播的《清平乐》中的曹皇后不就正是二婚的代表,虽然之前已经嫁过人了,但这并不妨碍她嫁给当朝皇帝成为母仪天下的皇后娘娘,统领后宫。
不仅如此,宋朝的太后还可以参政,这个制度的实施不仅将女性地位提升起来,还让女性被大众所认可,虽然在其他的朝代也有太后干涉朝政的表现,但是宋朝是直接有“太后参政议政”的这个制度的,与其他太后依靠手段干涉前朝的有着很大的差距。由此可见在宋朝女子的地位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
而在明朝时,当朝法律就规定丈夫殴打妻子导致重伤或者强迫其妻子与其他男子苟且,以及丈夫几年外出不归家的情况下,妻子才有权提出解除夫妻关系,即使是这样,也得寻求丈夫的同意,在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离婚,若是丈夫不同意,离婚只能作罢,并且在父母去世之后,家中的家产明朝女子是没有继承权的,即使是女子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都需要遵循丈夫一家的意见,也就是说在明朝,女子不能参与任何财产的继承的。
北宋时期的民风也比较开放,在很多史书小说中都有记载,在当时的百姓很多都是自由恋爱,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不同,他们讲究郎情妾意,而且在当时的女性衣着并不是大家印象中的那种裹得严严实实,而是略有些小性感,这样的穿着在别的朝代定是少不了众人的指指点点,但在北宋人家照样逍遥自在,在明朝很多贵族家庭讲究裹脚,甚至还一度出现了“以缠足为荣,不缠足为耻”的口号,到了元末明初的时候,裹脚之风盛行,甚至将脚的大小分出等级,像是“三寸金莲”类似的就出自于此。
宋代的社会发展十分繁荣,宵禁制度的取消让百姓们的空间更加的自由,而且宋代的女性也更加爱打扮自己,她们会随身携带着香囊,辛弃疾也曾在诗中写道“笑语盈盈暗香去。”可见宋代女子经过的地方都会传来阵阵的暗香,从清明上河图中就能够发现,宋朝的女子除了乘坐轿撵之外,马和驴也是她们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这和其他朝代中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深闺女子可差的十万八千里,《武林旧事》中有一段话大意是在元宵节中晚上人山人海十分拥挤,以至于很多人遗漏了钱袋和发簪耳环,等到活动结束人群散去,又有很多人提着灯笼去街上捡东西,这不也正说明了在宋代无论男男女女都是非常喜爱出门游乐的。
宋朝的女性在这个时期不仅仅为家庭开枝散叶,她们也开始进入到社会劳动中来,开始从事手工业以及一些商业活动,农业、手工业中涌入了大量的女性,因为女性在社会生产中成为了一股强大的力量,也对宋朝的社会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因此她们的地位也随之的提升了。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几乎每个阶级的女性从小的开始学的都是一些手工针线活,到了宋代由于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手工业开始商业化,女性自己手工的一些针线纺织是可以进行商品的价值交换的,正是如此,宋朝的女性从事于手工业的人群开始不断的增加,有些甚至加入纺织厂以手工针线谋生,所赚取的钱不仅为国家缴纳赋税,还可以补贴家用。
在家庭中,古代女性将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了丈夫孩子,但同时她们也可以从事着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给家庭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她们逐渐的从四方天地的家走出来,开始进入社会,其劳动的性质具有两社会性,对她们的社会地位的提高起到了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