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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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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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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8][I1][15]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敢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0,491,490,491.

[2]外务部右侍郎伍刑部左侍郎沈奏请设立法学学堂折(附章程)[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71.

[3][4][13]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3,492,493.

[5]教育部限制法政学校招考别科生令[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3.

[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5.

[7]学部附奏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片[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1—492.

[9]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442.

[10][14]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学务纲要[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06,206.

[12][17]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56,656.

[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6000字。甘肃政法大学,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是甘肃省属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由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该校的商学院学生毕业论文需要字数达到6000字以上,而且全文采用word文档,格式有一定的要求。论文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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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是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是我国重要的法学刊物,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1. 大陆与台湾诬告陷害罪之立法的比较研究,载《法学家》 (cssci 期刊 )2001 年第 3 期,独著;2. 单位普通累犯理性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期刊 )2001 年第 6 期,该文后来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学》复印资料 2002 年第 2 期,独著;3. 新刑法第 403 条第 2 款罪疑点探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期刊 )2005 年第 3 期,独著;4. 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司法抉择,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期刊 )2005 年第 3 期,独著;5. 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1 年第 1 期,该文后来分别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学》复印资料 2001 年第 7 期和被编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文摘卡》 2001 年第 2 期,独著;6. 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法律适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4 年第 5 期,该文后来分别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复印资料 1995 年第 3 期,合著;7.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 年第 5 期,独著;8. 单位毒品累犯认定的刑法根据与适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2 年第 4 期,独著;9. 二元罪过选择型犯罪之罪名探究,载《人民检察》(法律核心期刊) 2002 年第 7 期,独著;10. 论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解决的原则, 2000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年会暨新千年刑法研讨会提交论文,载《新千年刑法研讨会论文集》,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8 月版,独著;11. 新刑法中单位累犯之认定,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2.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刑法协调中的立法抉择,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2 年第 4 期,独著;13. 论渎职罪的刑事立法完善,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1 期,独著;1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立法必须完善,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报学报》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5. 论新刑法中的单位累犯,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年第 3 期,独著;16. 尼日利亚联邦防治法人犯罪的新举措,载《经济与法》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7. 新刑法第 30 条之价值分析与立法完善,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18. 论国际刑法的概念、性质、功能,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年第 5 期,独著;19. 二元罪过形式选择型犯罪之罪刑适用, 2001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上会提交论文,独著;20. 单位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刍议, 2002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年会提交论文,该文后来发表于《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3 年第 2 期,独著;21. 南非刑法的渊源与罪刑法定原则,载《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22. 论刑法规范协调原则的两个派生原则,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 年第 6 期,独著;23. 刑法规范结构分析的基点初论,载《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24. 当代中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解决原则检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4 年第 2 期,独著;25. 刑法规范的结构模式新探,载《当代法学》 2004 年第 3 期,独著;26. 刑事义务基本问题初论,载《湘江法律评论》,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独著;27. 当代中国内地死刑案件再审的根据与完善,“死刑的正当程序”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载《死刑的正当程序论文集》,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5 年 1 月版,独著;28. 当代中国内地死缓的根据、适用与完善探究——以一体化的刑事法为视野, 2004 年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北京年会提交论文,独著;29. 论科学的单位犯罪刑事司法理念——以当代中国为中心,法人犯罪理论与实践问题国际研讨会提交论文;30. 刑事责任定义再认识,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5 年第 5 期, 千字,独著;31. 刑法规范的配置解构,载《马克昌教授八十华诞祝贺文集》, 千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年版,独著。论文1. 刑事义务基本问题初论,载《湘江法律评论》,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独著;2. 刑法规范定义之检讨 ,载《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2005 年02 期 ,独著;3. 渎职罪立法缺陷与完善 ,载《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 2005 年03 期 ,独著;引文索引(杨凯的论著被以下论文引用仅限本网不完全收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问题 /刘京柱,,矛盾与和谐: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 /唐时华,,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

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工商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治安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甘肃省重点建设学科

省级重点学科:法学、公安学、刑事科学技术

省级一流学科:法学、证据科学、工商管理

【办学历史】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正式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6月,经教育部同意,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机构设置】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省级智库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亩,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万元,现有纸质图书万册、电子图书万册,建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建有专业实验室46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64个。能够满足办学需要。

【人才培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21人,其中本科生10145人,硕士研究生876人。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良好”。学校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一等奖2项。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894人,其中专任教师总数633人,高级职称教师41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13人,博士127人,博士在读67人,聘请兼职、客座教授28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甘肃省领军人才5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 “飞天学者”8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3人,“甘肃省园丁奖”9人,陇原师德先进个人1人。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34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人文学科为学校主要学科门类。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9项,其中教育部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民委优秀社科成果奖1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项目38项。《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合作】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国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哈萨克斯坦法律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等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智库建设与社会服务】学校积极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主动服务法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主动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疆治藏治边方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实用人才支撑;二是发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智库作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开展国别法治比较研究,积极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四是发挥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犯罪心理测试中心等科研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公正司法提供科技服务。

甘肃政法学院学位论文

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范例:参考文献: [1]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页. [2]喻磊.合适合同价值论[J].江汉论坛,2000.(7). [3]苏号朋.定式合同研究—以消费者权益保证为中心[J].比较法研究,1998.(2). [4]高圣平、刘璐.民事合同理论与实务.定式合同卷[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 第298页. [5]金福海.定式合同的缺限及控制途径[J].烟台大学学报,1997.(2). [6]王利明.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J].政法论坛,1999.(6). [7]杜军.格式合同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 [8]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1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张建军.格式合同的立法规制[N].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9). [10]苏号朋.格式合同条款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1]吴元国.格式合同价值之研究[Z].新青年在线,2005-11-3. [12]张艳、张帅.我国格式合同立法完善思考[J/OL].人民网——强国论坛,2005-11-10. [13]王素芬.论格式合同[D].中国社会科学院,2000. [14]王思洋.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D].吉林大学,2007. [15]林少平.论格式合同[D].厦门大学,2001

1 褚宸舸 论立法语言的语体特点 非立项成果 论文 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9年第7期(原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9年第2期) 独著,人大复印资料转载2 褚宸舸 “宪政”与“民主”的表达(1940—1947)——基于数据库统计的中国宪法思想史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论文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cssci和北大版核心,独著3 褚宸舸 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的难题与对策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论文 《山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cssci和北大版核心,独著4 褚宸舸 中国式“宪政”的概念发展史 非立项成果 论文 《政法论坛》2009年第3期 cssci和北大版核心,第二作者5 褚宸舸 宪法学教学如何适应国家司法考试?——以西北政法大学宪法学教学改革为例 陕西省教研重点课题 论文 《西部法学评论》2009年第1期 第一作者,与张佐国合作6 褚宸舸 立法语言中的两对矛盾 非立项成果 论文 浙大公法所编《公法研究》(第7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版。 第一作者7 褚宸舸 董必武人民司法理论述要 非立项成果 论文 载孙琬钟主编:《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0月 第一作者8 褚宸舸 立法监督三题 非立项成果 论文 俞荣根主编《天宪》(第四辑),西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 独著9 褚宸舸 网络政治化是不可避免的 非立项成果 学术评论 《二十一世纪》(香港)2009年第6期 独著10 褚宸舸 临潼信访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专著 人民出版社2009年11月版 合著 个人负责全书35万字统稿11 褚宸舸 立法学 非立项成果 合著教材 法律出版社2009年2月12 褚宸舸 为什么要同情“史上最牛抄袭者” 非立项成果 文章 《中国青年报》2009年6月3日“青年话题”栏目13 褚宸舸 《惩罚吸毒的根据——〈禁毒法〉(草案)引发的思考》 省市自治区社科研究项目 论文 2009年6月9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14 褚宸舸 《“宪政”与“民主”的表达:以1940-1947 中国社会政治运动为视阈 非立项成果 学位论文 2008年12月31日获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学位委员会“2008年重庆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表彰15 褚宸舸 《中国禁毒立法三十年——以立法体系的演进与嬗变为视角》 论文 2009年4月获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举办“中国法治三十年网络征文”三等奖16 钱锦宇 一个法律人眼中刘少奇 非立项成果 论文 《博览群书》2008年11月 独立成果17 钱锦宇 清代刑案审谳的法律发现 非立项成果 论文 《法律方法》2009(第九卷) CSSCI独立成果18 钱锦宇 规范性语词的法理意义与范围 非立项成果 论文 《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年第5期 CSSCI第一作者19 钱锦宇 国家法与民间规则互动的必要性及其实现方式 论文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CSSCI第二作者20 尹权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与对策 非项目成果 论文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11月 一般刊物

你好的! 这个我简单跟你说说:你参考的资料是法律的话,那个法律是专著【M】上的,还是【J】呢?这个主要是你你的资料是来自于什么,而不是具体的领域!【友情提示】==================论文写作方法=========================== {首先就不要有马上毕业,最后一次花点钱就得了的想法} ① 其实,原创的论文网上没有免费为你代谢的!谁愿意花时间给你写这个呢?难道你在空闲的时间原以为别人提供这种毫无意义的服务么?所以:还不如自己写。主要是网上的不可靠因素太多,万一碰到人的,就不上算了。 ② 写作论文的简单方法,首先大概确定自己的选题【这个很可能老师已经给你确定了】,然后在网上查找几份类似的文章。 ③ 通读一些相关资料,对这方面的内容有个大概的了解!看看别人都从哪些方面写这个东西! ④ 参照你们学校的论文的格式,列出提纲,接着要将提纲给你们老师看看,再修改。等老师同意你这个提纲之后,你就可以补充内容! ⑤ 也可以把这几份论文综合一下,从每篇论文上复制一部分,组成一篇新的文章!然后把按自己的语言把每一部分换下句式或词,经过换词不换意的办法处理后,网上就查不到了! ⑥ 最后,到万方等数据库进行检测【这里便宜啊,每一万字才1块钱】,将扫红部分进行再次修改! ⑦ 祝你顺利完成论文!【WARNING】========================================================= [Ⅰ] 如果确认找人代笔,交押金的要慎重考虑! [Ⅱ] 淘宝交易的话,一定看好他的打款时间,有的设定为【3天】,到期之后人家自然收到钱! [Ⅲ] 希望用我的回答能让童鞋们多个心眼!

著作: 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 传统与现实之间-寻法下乡 上 黄岩诉讼档案》,法律出版社2004年。 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 传统与现实之间-寻法下乡 下 黄岩调查报告》,法律出版社2004年。 期刊论文: 邓建鹏:《讼师秘本与清代诉状的风格——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邓建鹏:《清代州县讼案的裁判方式研究——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查对象》,《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邓建鹏:《清代州县讼案和基层的司法运作——以黄岩诉讼档案为研究中心》,《法治研究》,2007年第5期。 胡谦:《从黄岩诉讼档案看晚清民间调处机制》,《兰台世界》,2008年第20期。 胡谦:《从黄岩诉讼档案看清代州县讼案诉状格式》,《兰台世界》,2009年第8期。 胡谦:《清代州县听讼制度的再认识:以黄岩诉讼档案为对象的分析》,《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陈瑞来,肖卜文:《清代官批民调制度政治分析: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于语和,刘志松:《同核相生:国家法、民间法关系的回眸与前瞻:从〈黄岩诉讼档案〉谈起》,《民间法》,2010年第0期。 杨华玲:《浅谈黄岩诉讼档案中的“珠语”》,《档案》,2012年第3期。 陈伟杰:《如何理解“第三领域”:从市民社会和法律多元的角度》,《社科纵横》,2012年第3期。 陆娓:《清代乡里调解制度研究:以“黄岩档案”与“巴县档案”为例》,《求索》,2013年第11期。 巴哈提牙尔·米吉提:《黄岩诉讼档案状词真实性研究》,《社会科学辑刊》,2013年第3期。 柯联民:《近代台州调解的实践与反恩:基于〈黄岩诉讼档案〉的研究》,《台州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学位论文: 王琳:《清代民事细故诉讼驳回理由研究》,武汉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胡东豪:《清代调解制度研究》,山东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 樊欣榕:《论〈黄岩诉讼档案〉中的“抱告”制度》,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硕士论文。 张婷婷:《〈黄岩诉讼档案〉的批语研究》,海南大学2015年硕士论文。 陈圆圆:《乡土社会的民事调解——以清代黄岩诉讼档案为中心》,浙江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沈松森:《“理”的程序中细故案件处理方式研究——以黄岩诉讼档案为研究对象》,云南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会议论文: 沈玮玮:《诉状、权利与治理:对黄岩诉讼档案研究的反思》,中国法律史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报纸: 张永强:《解读黄岩清代诉讼档案》,北京法制日报,2003年12月8日。

甘肃政法学院毕业论文答辩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当然好过,不过前提也是要认真准备,听从导师的指导,注意答辩时的礼仪及用语。而且启文在职研的老师介绍到,论文答辩有两次机会,一次不过,还有一次机会,不过都失败就要重读研修班了,大家要认真对待。

概况一、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及近几年的发展法学院成立于1985年,前身为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2001年5月,为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学校在原法律系和经济法系的基础上,组建了法学院。学院有法学和社会工作2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普高本科学生共2269人,其中法学本科专业2094人,社会工作本科专业 175人。近年来,法学院严格遵循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在学校的正确领导下,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一)硕士点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取得突破进展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法学院全体教职工经过努力,于今年年初取得了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5个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实现了硕士点建设的重大突破。法学院已经建成1个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5个校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二)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法学院在学校的支持下,通过引进、进修、培训、进行学术交流等各种方式,从数量和质量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2003年,法学院共有教师92名,2006年达到114名;2003年有教授、副教授34名,2006年达到44名;2003年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29名,2006年达到54名。师资队伍在数量上的增加和质量上的不断提高,保障了教学和科研的健康发展。(三)对外学术交流成绩显著法学院重视对外学术交流活动。自2003年以来,共承办全国性的法学学术会议5次。根据最近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通知,我院还将承办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在“请进来”的同时,我们还坚持“走出去”,每年派大量的教师,参加全国各种学学术会议。2004、2005、2006三年外出参加学术交流的教师到达70多次。(四)科研成果层次不断提高、影响不断扩大2004年以来,法学院教师共取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司法部项目1项,教育部项目1项,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近30项。近年来,法学院教师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法学专业核心期刊上共发表论文近40篇;在法律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等出版著作、教材近30部;获得省部级奖励15项。法学院教师的科研成果层次和在全国影响不断扩大。(五)办学特色鲜明在多年的办学过程中,我校形成了“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主动为地方法治建设服务”的办学特色,这一办学特色主要依托法学院形成。法学院教师中有近50%受聘于国家机关和各种社会组织,绝大多数毕业生在基层就业,法学院也被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有14名教师受聘担任甘肃省人大地方立法特邀研究员。面向基层和地方的师生社会服务活动成效显著。(六)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经过我们不断的探索和比较,我们确定了法学院的发展目标,这就是:经过几年的建设,把法学院发展成为在全国有重要地位的、特色鲜明的法学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基地,使法学院进入全国主流法学院的行列。二、法学院在本科教学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成效近年来,法学院以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为契机,在学校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围绕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一)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加强优势专业建设,积极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的建设近年来,法学院为强化法学优势专业的建设,分别在2005年和2006年修订和调整了专业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编写了法学专业课的教学大纲;建成民法学、宪法学等省级精品课程2门,校级精品课程3门,校级重点课程9门,取得省级、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奖35 项。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已经成为甘肃省乃至甘、青、宁、新4省区的优势法学本科专业。同时成为我校公安学、管理学、政治学等专业的重要基础专业。在加强优势专业建设的同时,法学院还从充实师资、完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加强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积极进行新办社会工作专业的建设:目前,社会工作专业的师资增加到8名,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日趋完善,社会工作实验室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二)不断完善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近2年来,法学院在执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的同时,结合专业特色共制定教学规章制度14个,通过教学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如,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学院试题库建设和使用办法》、《法学院教师阅卷、登分规范》、《法学院学生查阅试卷规范》,完善了考试、考核制度,使考试、考核更加公正,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欢迎。又如,通过《法学院学生评教办法》、《法学院领导听课评教办法》等,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监督。)通过严格执行教学规章制度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法学院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教学秩序和效果良好。据2004-2005网上评教统计,我院教师30%为优秀、64%为良好、6%为合格。2005—2006网上评教,58%为优秀、41%为良好、1%为合格。(三)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法学院十分重视通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基本技能。我院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实习和实训:法学院实习内容、计划、组织安排有明确的规范。为加强实习工作,法学院先后和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协商,确立了12家实习基地,保障了专业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又建成了模拟法庭等校内实训基地,通过模拟审判和观摩审判等实训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近年来,共进行模拟审判40多场,观摩审判12场。2.毕业论文:法学院制定了详尽的毕业论文指导细则和规范要求,选派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毕业论文。2006年实现了本科生毕业论文全部答辩,使毕业论文的质量较前几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四)开展以“明法讲堂”等各种学术活动,通过学术活动促进教学2005年4月以来,法学院开展了以“明法讲堂”为核心的系列学术活动,邀请省内外、国内外有名的专家学者、司法实践部门的工作人员到我校做学术讲座。这一活动在全校乃至甘肃省高校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近一年半来,共举办明法讲堂、校友论坛、律师论坛、法官论坛、检察官论坛等系列学术活动共 60余次,包括王保树、吴志攀、陈光中、江伟、沈四宝、朱慈蕴、叶林在内的一大批国内知名学者和司法实践部门的业务骨干到法学院讲学。在2006年调整教学计划时,我们总结经验,设置了律师论坛、法官论坛、检察官论坛等实践性强的课程,从而使这一活动走向了制度化和规范化。(五)开展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法学院十分注重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近年来,我们通过播放“商务礼仪”、“百家讲坛”等节目、通过组织学生进行专业辩论赛、专业演讲赛等活动,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共举行第二课堂活动40余次。这些活动,提高了学生的人文素质,增强了他们融入社会的能力。(六)采取各种措施,狠抓学风建设,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提供保障1.通过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风建设。采取的措施有:第一,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采用先进带后进,党员干部包学生的“传、帮、带”方式,以点带面,做实思想政治工作;第二,通过多种形式,募集资金设立“院友助学基金”、“合睿律师助学基金”、“沈四宝奖学基金”、“贫困学生慰问基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三,经常邀请成功校友、法律界知名人士来校,通过座谈、讲座等形式,指导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择业,做活思想政治工作。2.在学校率先实行班主任和辅导员相结合的学生管理制度3.采用电子手段进行学生管理,避免了学生管理中的不公正现象。4.建立班级档案,对学生的学习等各种表现进行全过程跟踪。(七)法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形势较好1.培养的学生专业基础扎实、吃苦精神强,能扎根基层,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2.学生就业情况良好,2005届本科毕业生的年底就业率近90%。 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前身为甘肃政法学院公安系,初建于1989年,于1996年9月经公安部同意、省政府批准创建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由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政法学院共同领导。公安分院下设党政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体改生管理办公室、分团委等五个管理机构;设有物证技术实验中心、甘肃省司法鉴定中心等2个研究机构;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警务技能、公安基础等5个教研室;有省级重点学科1门,校级重点学科3门;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禁毒学等5个本科专业,其中,侦查学为教育部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5门,校级精品课程6门。分院现有教职工76人,其中专职教师58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体改生、计划外学历教育生等各种教育类型,现有各类在校学生2800余人。分院五千余名毕业生,就业覆盖全国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司法、军队、边防等系统。现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公安分院历任领导一览表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王章合 公安系系主任 史忠基 直属党支部书记(副处) 薛禄辰 公安系副系主任 公安系系主任 公安分院副院长(正处) 郭万里 公安系副系主任 公安分院副院长 —刘炳灿 公安系副系主任 —魏克强 公安系副系主任 —公安系副系主任(主持行政工作) —公安分院副院长(副处、主持行政工作) —公安分院副院长(正处) —王志礼 公安系党总支副书记 .2—郝洪涛 公安分院院长(兼任) —董天良蔚振中王章合白瑞庆 公安分院副院长(兼任)杨正 公安系党总支书记 —公安分院党总支书记 —公安分院调研员 —姚华 公安系副系主任 —公安分院党总支副书记 —公安分院副院长 蔚振中 公安分院院长(兼任) —王肃元张浪亭薛秋生 公安分院副院长(兼任) 樊峰岗 公安分院党总支副书记 —赵聚忠 公安分院院长(兼任) 管理学院成立于1993年。经过16年的发展,现有专职教师49名,其中,教授7名,副教授10名,讲师17名,助教15名;有39名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现有专职管理人员7名,在校学生2000多人。学院下设工商管理、财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三个教研室,建有包括财务会计综合实验室、现代物流仿真实验室、商务电子模拟实验室(包括经济科学实验)、ERP实验室和商务谈判模拟实训室五大功能模块的商务实验实训中心,该中心拥有固定资产近500万元;另外,与省内工商企业联合建立了10个较为稳定的实习基地。现有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和国际经济与贸易等6个本科专业,具有管理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权。学院的“企业管理”、“会计学”和“国际贸易学”为校级重点学科,《管理学》为省级精品课程,《政治经济学》、《会计学原理》、《西方经济学》等为校级精品课程。通过近年来的教学改革实践,逐渐探索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以培养面向企业、服务西部的“法商结合”复合型、应用型工商管理专门人才。在课程体系设置上,开设了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三大教学模块。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上,以“法商结合”为目标,进行改革,同时,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社会保障法》、《技术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法》、《法务会计》、《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法律》、《统计学与统计法》、《税收与税法》等一批“法商结合”的特色课程,并自编了相关课程的讲义。近三年,全院教职工在省内外学术期刊上共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其中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30余篇,省级130余篇;主编或参编出版专著、教材10部,承担了省级项目5项,教育厅科研项目2项,校级科研资助项目30项。有2项科研成果分别获得甘肃省第九次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三等奖,有3项成果获甘肃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另外还有3项成果获得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优秀教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5项。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三年来,共邀请40多名国内外专家、学者和企业家来我院讲学,极大地促进了我院的学术研究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管理学院现已成为甘肃乃至西部地区经济、管理类高级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自建院以来,已向社会输送税务、审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毕业生1500多人,为我省及西北地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近几年来,随着我院办学实力的进一步增强,我院毕业生在就业、考研等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有多名毕业生考取了上海财经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大学等著名高校的研究生,也有多名毕业生在公务员招考中成绩优异,分别被各地国税局、银行等单位招录。学院的发展目标是:立足甘肃,服务西部,面向企业;突显经管互补、法商结合专业特色;不断加强实践性教学,注重学生“动手、动脑、动口”能力的培养,培养具有应用性、复合型特色的专业人才;遵循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按照甘肃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使学校办学特色更加突出,办学优势更加鲜明。力争成为甘肃省高校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教学的示范和典型,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省委区域发展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工商管理专业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熟悉我国企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国际企业管理的惯例与规则,掌握现代管理方法和技能,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基础及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了解管理专业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富有进取意识及开拓精神,能在各类工商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组织、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研单位从事管理、规划、咨询、科研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性专门人才。 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主要专业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运营管理、人才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等。 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实习、案例讨论、社会调查、计算机模拟实训、管理见习、企业实践、毕业论文等。财务管理专业(设公司理财方向、金融与投资管理方向)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基础及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具备理财和金融等方面的能力,能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性专门人才。 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主要专业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原理、统计学原理、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项目评估、金融学、金融会计、投资学、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税收、经济法等。 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实习、计算机模拟实训、实验、案例讨论、社会调查、企业实践、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市场营销专业(设连锁经营方向、营销策划方向)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需要,具有战略眼光和富有现代思维与创新意识,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营销管理和能力,基础知识深厚扎实,实际技能较强,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素质,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性专门人才。 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主要专业课程:政治经济学、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市场营销学、统计学原理、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营销策划、经济法概论、消费者行为、国际市场营销、市场调查与预测、广告学、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 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实习、案例讨论、计算机模拟实训、社会调查、管理见习、企业实践、毕业论文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系统地掌握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具备开发与管理人力资源的实际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性专门人才。 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主要专业课程:政治经济学、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原理、会计学原理、经济法概论、市场营销学、财务管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人才测评与业绩评估、薪酬设计与管理、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等。 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专题调查、社会调查、企业实践、计算机模拟试训、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物流管理(设供应链管理方向、物流信息管理方向)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基础及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系统掌握物流管理相关理论,能在各类企业从事物流管理的复合型、应用性专门人才。 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主要专业课程:政治经济学、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原理、会计学原理、运筹学、经济法概论、物流管理概论、物流信息管理、采购与仓储管理、运输与配送、运营管理、市场营销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等。 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实习、案例讨论、社会调查、计算机模拟实训、管理见习、企业实践、毕业论文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基础及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惯例和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熟练运用计算机,具有较强的外语书面和口语表达能力,能在涉外经济部门、外资企业以及政府机关等单位从事国际贸易和内贸营销工作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 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主要专业课程:政治经济学、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金融、世界经济概论、市场营销学、财政学、统计学原理、会计学原理、国际经济学、国际结算、金融学、国际投资与合作、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国际市场营销、计量经济学等。 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案例讨论、课程见习、社会调查、计算机模拟实训、企业实践、毕业论文等。

兰州大学的法律硕士好考吗

兰州大学还好,因为地理位置的原因,报考的人数不算很多。其实兰州大学本身的实力还是很不错的,竞争又不算很激烈,可以考虑报考。非法学法硕一般是三年毕业吧。祝顺利考取研究生!

兰州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更好 就业

单就法学专业来说 毋庸置疑的是 西北政法要更好 首先 西北内政法的法学实力是西北第一容 其次 西北政法是五院四系之一 老牌院校 毫不夸张的说 西北地区80%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和高校法律专业的骨干都是西北政法毕业的 也就是说 对于你以后就业的人脉很有帮助! 最后 不管在哪里 自己努力才是首位重要的

兰州大学法学考研那个专业好考一点

兰州大学法学院前身为兰州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系的设立可上溯至1909年(内清宣统元年)由至公堂改容建的甘肃法政学堂。1946年8月,兰州大学正式成立,共设法学院、文学院等4个学院,其中以法学院力量最强,人数也最多。1952年,兰州大学将文学院、法学院合并,改称“文法学院”。1953年,兰州大学院系再次调整,法律系被撤消。1984年,兰州大学法律系得以恢复重建,同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986年,获得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中国西部地区最早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1999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同年,经济法学成为甘肃高校省级重点学科。2005年,取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2003年6月25日,兰州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

兰州大学成人自考法律专业学位证申请条件是什么

自考只要考过所报考专业的所有科目考试 并且论文答辩完 学位英语考过 即可申请毕业 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 你也可以追问

兰州大学成人自考本科生法律专业学位证申请要求是什么

2019年兰州大学成人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申请: 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兰州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校教〔2019〕164号),现将我校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我校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毕业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时间 2019年11月4日-19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和14:30-17:00。 三、申请地点 (一)自学考试社会型(长线)专业(法学、工商企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商务管理、新闻学、行政管理等)将申请材料交至教务处(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202室)。 (二)网络教育、成人函授、脱产、夜大及自学考试应用型(短线)专业等毕业生将申请材料交至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城关校区东区杏林楼609室)。 四、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考生需带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凭证; (三)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 (四)《兰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贴2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式两份); (五)2张2寸蓝底免冠照片及电子照片。要求:近期标准证件照,且宽120mm、高160mm,≤10KB,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供电子注册使用。照片背面以铅笔注明本人姓名、专业、联系电话,确保无污损无划痕。 (六)毕业证书、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凭证、学位课程成绩单等材料上的基本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七)自学考试社会型(长线)专业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毕业论文Word版及纸质版(本人签字确认)。 五、工作要求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面广、类型复杂,相关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工作结束后,需及时汇总、报送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兰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兰州大学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9年11月4日

兰州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哪个学校更好就业

很显然是西北政法的法学好,西北政法是传统的五大法学院之一,法学实力有目共睹,在法学界相当有影响力。兰州大学的理工较强,论法学显然不及西北政法啊。这个问题答案十分明确

兰州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更好 就业

作为西北政法的学生,我并非并非是夸自己的学校,不过在从整个西北地区来说,西北政法的法律专业更强,享有的声誉跟高,毕业生也能得到很多单位的认可

兰州大学法律系排名

兰州复大学排名第27 名

中国大学法制学最佳专业排行榜50强 名次 学校名称 1 北京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3 武汉大学 4 吉林大学 5 中国政法大学 6 复旦大学 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8 西南政法大学 9 中央民族大学 10 外交学院 11 南京大学 12 中山大学 13 清华大学 13 厦门大学 15 华中师范大学 16 南开大学 17 天津师范大学 18 云南大学 18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0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 国际关系学院 22 中南民族大学 23 东北师范大学 2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3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6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7 兰州大学 27 华东政法大学 29 甘肃政法学院 30 北京师范大学 30 华东师范大学 30 辽宁大学 30 贵州民族大学 34 上海大学 34 上海政法学院 36 安徽大学 36 广西师范大学 36 云南民族大学 36 西北政法大学 36 中华女子学院 41 湘潭大学 42 广东警官学院 42 云南警官学院 44 华中科技大学 44 南京师范大学 44 浙江师范大学 44 广西民族大学 44 西南民族大学 44 江苏警官学院 50 湖南师范大学 50 华南师范大学 50 中央财经大学

西北政法和兰州大学法学哪个好

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学在全国名列前茅,五院四系成员,立各联盟,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等等称号。西北政法的法学比西安交通还要强一些,更别说兰州大学了。五院四系的毕业证可以在法律界全国通行。

兰大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读的请进!

兰州大学今年(2010年)的法硕学费是每年9000元人民币,三年共27000元 其实楼主你从兰州大学今年法硕的复试线就可以看出兰大在这个专业上究竟怎样了,全国最低的复试线,英语和政治35,专业课60,总分只要270,大大低于国家线,第一志愿根本收不满,调剂了很多考生。兰大的法学院软硬件水平都比较差,根本配不上兰大985的牌子,连自己的自修室都没有...招生规模太大,达到了300人,法律硕士的就业问题非常严峻(不过这也是法律硕士这个专业的普遍问题),记得曾经在论坛上还看到过兰大在读法硕悔不当初的帖子 楼主若是要在西北地区选择学校的话,西北政法大学是比较好的选择,西法大是法学教育传统强校“五院四系”之一,法学专业实力不俗(只是因为一些地域因素和政策因素,如博士点迟迟申请不下来,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总体来说在西北地区是第一的法学强校;西安交通大学也可以考虑,作为中国大学的常青藤名校,西安交大的影响力非同一般,它今年的法硕专业录取分数线较“实惠”,招生的规模也不大,可以保证培养质量 最后给你个2010年各法硕院校的复试分数线排行参考一下吧: 院校名称治英语专业课总分线 北京大学 50 50 90 360 华东政法 49 49 80 349 中国政法 60 50 90 345 西南政法 43 43 65 341 人民大学 50 50 90 340 清华大学 50 50 90 340 南京大学 55 55 90 335 复旦大学 50 50 90 335 对外经贸 46 46 69 335 厦门大学 50 50 80 330 上海财大 50 50 90 325 中山大学 60 60 90 320(这个学校历年英语都不低)又是状元 吉林大学 48 48 85 320 南开大学 50 47 90 320 苏州大学 (单科线不详) 320 中南政法 46 46 69 315 湘潭大学 46 46 69 315 华中师范 46 46 69 315 郑州大学 46 46 69 315 华南理工 55 45 80 315 东南大学 45 45 80 315 浙江大学 60 50 80 310 重庆大学 45 45 80 310 中南大学 45 45 70 310 北京师大 50 42 90 310 湖南大学 42 42 80 310 武汉大学 50 40 90 310 华中科大 40 40 80 310 北航大学 40 40 80 310 同济大学 45 45 90 308 西北政法 43 43 65 305 安徽大学 43 43 65 305 西南财经 43 43 65 305 黑龙江大 43 43 65 305 山西大学 43 43 65 305 辽宁大学 43 43 65 305 西安交大 45 45 75 300 山东大学 53 53 80 295 云南大学 40 40 60 295 四川大学 45 45 68 290 兰州大学 35 35 60 270 其它的学校基本上走国家线 国家线:A区 315 B区 305 C区 295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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