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期刊知识库 > 清代民族分布研究论文

清代民族分布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清代民族分布研究论文

我是不知道啦!嘿嘿,

东北民族历史文化方向科研力量集中,成果突出,经过多年的积累,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第一,研究内容地域特点突出,包括历史时期活跃在中国古代东北地区各个时期的少数民族群体,尤以契丹、女真、满族的历史为重点。对于东北从古到今的民族迁徙、融合和民族文化的特色进行研究,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界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第二,研究成果中有对东北少数民族政权的历史贡献和历史地位的探讨,有关辽代、金代的行政建置和文化影响,多视角多学科交叉研究成为该方向研究的特色。比如从史学史的角度探讨一些民族政权的历史文化认同,从历史地理学的角度审视不同时期东北的民族迁徙等。第三,强调史学的社会功能,将东北民族史的研究与旅游开发、传统文化振兴、当代民族关系的调整的分析有效结合在一起。 东北民族历史文化研究以契丹、女真(满)、蒙元史研究作为关注重点。辽金契丹女真史为辽宁省重点建设特色学科。通过对契丹族的群体演变、制度沿革,女真族群体的发展、民族习俗的变迁、满汉关系的演变与走向,蒙古族群体的早期历史发展脉络、蒙元时期对民族传统的沿袭与对汉族文化的吸收等问题进行研究,推出一批相关的研究成果。吴凤霞教授的《辽金元史学研究》一书对北方少数民族政权辽、金、元的史学发展进行了梳理,深化了国内关于北方古代少数民族史学问题的探索,在民族史学研究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北方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基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在我校设立“辽西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所”,引起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清朝比中国其他王朝更加重视边疆地区的战略地位,因而他的民族政策在历代王朝中也就比较细密、完善,收得较好效果。第一,在统一边疆地区的过程中,凡是结束军事行动的地区,清统治者都根据当地情况,推行相应的政治、经济等措施,务求通过“久安”,达到“长治”,即实行有效的统治,如漠南蒙古和喀尔喀的情况。第二,强调保持边疆原住民族土地的完整性,原有民族分布格局不变,保持原有的习俗、语言、文化和生活方式,其地方行政由本民族的人士负责。清朝统治者多次严禁其它民族人口流入边疆。第三,对于民族地区的上层统治者,清朝则大力推行怀柔政策,比如通婚和封世袭爵位。

满清入关并不代表少数民h族利益,在满清二百多年的统治下,少数民h族同样生活在空前黑暗中,满清对于准格尔部族的斩尽杀绝都是历史罕见的种h族h灭h绝行为,对回h族的种族h歧h视,对西南苗民屠杀都是空前的。就连视为“亲兄弟”的蒙古族,也用羁縻政策进行削弱。据《冯玉祥回忆录》记载:“蒙古本有一千二百万人。在满清长期统治之后,今已减少至五十万人。满清利用喇嘛教以统治蒙古人民,凡有兄弟八人者,七人须当喇嘛;兄弟五人者,四人须当喇嘛;仅有一人可为娶妻生子的平民。……女子没有充当喇嘛的福气,但又难找得相当的配偶,于是都做了内地人泄h欲的对象。事实上形成一个乱h交的社会。同时男女卫生都不讲究,染上淋病、梅毒以后,惟有听其自然。……若任其继续存在,马上就会有灭绝种族的危险!” 满清为了维护满洲人的利益将全国分而治之。满清采用“多元式统治”,“分区隔离”。全国分为满、汉、蒙、藏、维五区,区区隔离,特别是防备汉人到其他四区,防止汉人和其他四区有人员往来,在满清衰败前,汉官都是不能涉及其他四区事务的,满清是名副其实的“帝国主义”统治。实行的是“征服殖民地”政策。说满清促进了民族融合是无视历史事实。 满清入关后除了非常沉重的民族压迫外,还带来了奴隶制的残余,满清旗人还跑马圈地,把战争中掠夺的人民和被圈地农民强制为奴。在清代,旗人犯罪罪减一等,汉人犯罪如果判三年,旗人只要枷号四十天就能释放。 如果农民因为各种原因投充为奴后,“一家老少尽为奴,八旗地主可以任意奴役而不给任何代价,甚至连农民的妻女也可以任意奸淫霸占,显然这些投充八旗地主的农民和地主的关系是奴主关系”(《翦伯赞历史论文集》256页)。据《东华录》、《十朝圣训》记载,八旗贵族还时常在京城内劫掠霸占民女,攘夺汉人土地房舍,蹂躏汉人坟墓,鞭打汉人长官,种种暴行层见叠出,习以为常。

布依族研究论文

布依族婚俗资料整理与简介[内容提要] 布依族历史悠久,名称繁多,古代称“濮”或“僚”、“都匀蛮”,以后各代有“西南蛮”、“蕃”、“仲家蛮”、“八番”、“仲苗”、“青仲”、“仲家”、“水户”、“仲蛮”等称谓,新中国成立后,统称布依族。 本文试图从研究报告、专著、期刊、学位论文、论文集等方面简单介绍近代以来我国学者们对布依族婚姻研究的状况。[关键词] 布依族; 婚姻; 专著; 期刊; 研究报告布依族早在上古就生活在今贵州地区,是云贵高原东南部的原驻民。其历史悠久,名称繁多,古代称“濮”或“僚”、“都匀蛮”;唐代史称“西南蛮”,宋元以后称“蕃”、“仲家蛮”;元、明、清称“八番”、“仲苗”、“青仲”、“仲家”、“水户”、“仲蛮”,新中国成立后,统称布依族。布依族与壮族同源,由古代的“僚”、“百越”、“百濮”等部族演变而来。近几十年的时间,国内学者对布依族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专著、期刊、学位论文的出版层出不穷,如黄义仁先生的《布依族史》贵州民族出版社出版、《布依族宗教信仰与文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布依族简史》、《布依学研究》、蒋英的《布依族铜鼓文化》、吴文定的《布依族服饰与地理环境》、《论布依古歌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等,与此同时,婚姻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下面将简单介绍一下布依族婚姻方面的资料,回顾学者们的艰苦历程一:研究报告布依族主要聚集有贵州地区,所以对布依族的研究也就自然的以贵州为中心,贵州省对其研究出来的成果是最多的。如伍文义先生的“平塘县上莫乡布依族社会历史及婚姻丧葬”,文章中的第二部分婚姻习俗就论述了布依族婚姻[1];“镇宁扁担山布依族婚姻调查报告”[2] 此篇从民族学、社会学角度对扁担山布依族婚姻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研究其性质以及它对布依族社会发展的影响,讲述了一对青年男女要确立婚姻必须经历“请布社”、“卡介”、“得娟”、“艾把”、“得把”等过程,此外,还对榔梢习俗作了一些讲述;“水城特区猴场、红岩民族乡婚俗与节日礼仪调查报告”的第一点谈论婚姻[3];雷广正的“平塘县掌布乡布依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其中的第十五小点—婚姻、丧葬[4];赵崇南的“望谟县乐康乡布依族生活习俗调查”,文章中的第四小点论述了姓氏、婚姻、家庭[5];唐合亮的“三都县周覃镇布依族生活习俗”的第六点谈论了婚姻制度、家庭、家族[6],给我们介绍了完成一桩婚事大致有如下过程,即提亲、吃开口饭、订婚、讨八字、送报、结婚;“惠水县羡塘乡民族婚俗与家庭状况调查”的第二点就说到婚姻制度[7];邹晓辛的“长顺县广顺区苗族布依族习俗调查”[8]。二:专著光写婚姻的专著较少,但在其它专著中写关于布依族婚姻的资料却很多,诸如;邹绍志编著的《中华奇婚异俗》第371---382 民族出版社出版 2001年9月,其中有“追打‘鲍鼓’”和“吹木叶、送花包”等到文章,所谓追打“鲍鼓”就是指追打男方到女方接新娘的人。追打“鲍鼓”是一种极有特色的婚俗事像,在举行婚礼之前,男方要请两个小伙子和一个姑娘去接新娘,称之为“鲍鼓”和“娅鼓”(即伴郎和伴娘);此外还有李朝龙和李廷兰编的《贵州少数民族风情录》中的婚俗篇, 贵州教育出版社 1995年8月;布依族简史编写组的《布依族简史》中的“婚姻、节日、丧葬”, 贵州人民出版社,;黄义仁,韦廉舟的《布依族民俗志》 贵州人民出版社,;王伟,李登福,陈秀英的《布依族》 民族出版社,;黄义仁的《布依族史》 贵州民族出版社,; 马之骕的《中国的婚俗》 岳麓书社,;“中国各民族不落夫家婚俗的比较研究 ”[9];王伟、李登福、陈秀英合著的《布依族》中的“婚姻家庭” 民族出版社 1996年8月;赵叶等合著的《少数民族的风情》中的“布依族的跳月择婚”和“布依族的浪漫婚俗”,后一篇介绍了甩糠包、唱浪哨、送蔗糖、抢硬币等婚俗,中国旅游出版社 2006年1月等等;三:期刊布依族婚姻的期刊资料可以说较其它方面资料更丰富一些,开国前后不久的有陈国钧的“北盘江夷人的婚俗”[10] 发表在贵州苗夷社会研究312页 ,陈赤子的“北盘江夷人(仲家)婚俗”[11] 社会研究53期;“仲家婚俗”[12] 新贵州概观388页;赤子的“夷人婚俗”[13] 新贵州概观390页;冯深的“‘不落夫家’—一种日趋没落的民族婚姻习俗”[14] 光明日报1957年4月26日3版;范宏贵的“‘谈谈坐家’和‘不落夫家’”[15] 史学月刊1959年12期;汛河的“出嫁歌(哭婚调)”[16] 山花1962年11期和“布依族的婚俗” 贵州文史从刊1981年3期;莫俊卿的“布依族‘戴假壳’习俗” 民族文学1980年9期和“扁担山布依族的‘戴假壳’风俗——论母权制和父权制的斗争”[17] 贵州民族研究1981年1期;龚佩华和史继忠合写的“布依族婚俗分析”[18] 贵州民族研究1981年3期;亚光的“布依人的婚礼”[19] 山花1982年5期;马启忠的“布依族婚姻习惯的调查”贵州民族研究1982年3期等。此外,近几年发表在期刊上的文章也数不胜数,如吴文定的“布依族婚姻礼仪”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02年05期;何岭的“布依族婚礼八仙乐整体性量化分析—以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布央’八仙乐为考察案例”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 2005年04期;张明仙的“文化视野中的罗平布依族当代婚姻变迁—以云南省罗平县鲁布革乡木纳村婚姻状况调查为例”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05年05期 ;刘洁的“布依族妇女婚姻状况改变的意义”和“论布依族妇女婚姻状况的变化及其原因”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分别为2005年02期和2004年03期;张明仙的“罗平布依族婚恋歌谣与婚俗”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 , 2002年04期;肖毓的“布依族妇女的婚恋观”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03期等等。四:论文集论文集资料也有不少,诸如:严汝娴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 其中西南地区篇里收集的陈秀英的“布依族”;《少数民族民俗资料》(下册)第53---62页,其中收集了韦廉舟的“布依族的婚嫁礼仪”、罗竹香的“布依族的要荷包”和莫俊卿的“布依族戴‘假壳’习俗”三篇文章;欧阳若修和韦向学编的《中国婚俗集锦》 第117---133页 漓江出版社 1986年11月,其中收集了黄震尧先生的“布依族的婚姻习俗”、陈克进的“布依族的‘浪哨’和婚礼”、郑秩威的布依族的‘跳月’、冯俊科和“布依族的‘不落夫家’婚俗”和何彩孝的“匆匆离去的新娘”五篇;刘柯编的《贵州少数民族风情》 云南出版社 其中收集了“布依族婚俗”和“罗甸布依族的婚礼”两篇文章等等。五:学位论文岑勇的“浅析兴仁县鹧鸪园村布依族婚姻习俗” 贵州民族学院民放文化学院民语班02001级;此文谈论了布依族婚姻,经历过封建包办、向自由选择的演变过程,自由选择的一桩完整婚事,一般要经过择偶、提亲、订亲、结婚四个程序,每个程序礼仪丰富多彩,其中存在着一些落后的礼仪,导致婚姻的悲剧。罗恩艳的“贵州黔西南州布依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六:汇编汇编的资料相对要少一点,主要有“民族志资料汇编” 贵州省志民族志编委会 和“贵州省布依族婚姻资料索(汇)编” 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民族研究所 1963年3 月19页。前者收集了马启忠、杨若芝的“布依族婚住薄⑽馑承摹白显撇家雷濉薄⒗坠阏摹肮笱羰形诘鼻卤す绮家雷迳缁岬鞑椤比辔恼隆:笳哐芯康淖柿峡梢运凳茄芯坎家雷寤橐鲎钣腥ㄍ缘淖柿希酉吕春臀蚁爰蛞亟樯芤幌隆\此篇文章分十点论述,第一,写择偶——婚姻的限制。布依族青年男女婚姻的缔结,一般是父母包办的,但由父母之命缔结的婚姻,并不是毫无约束的,由于种种历史、社会的原因,还受到一些封建关系、传统习俗和迷信禁忌的限制。如同宗不婚、要八字相容、亲上加亲、女大于男、门当户对、民族间的限制等。二,订婚。其中讲了些订婚的约束力、财礼等内容。三,结婚。其间论述了镇宁地区、北盘江流域、安顺地区、贵阳地区、龙里贵定地区、兴仁地区等结婚形式。四,“坐家”和戴“假壳”。坐家:妇女结婚后不常住夫家的风俗叫坐家。戴“假壳”:在男家需要新妇来家长住时,还得经过一次戴“假壳”手续,假壳是一种形似畚箕的女帽,以竹笋壳为架用青布包扎制成。,五,赶表。布依族青年男女常利用各种机会公开或半公开的追求异性,对唱情歌,倾吐爱慕之情,这被称为“赶表”,有的地方又叫“闹门墙”、“玩表” 、“扬哨”等。六,逃婚与抢亲。七,离婚。八,再醮与续弦。再醮:寡妇可再嫁。续弦:中年与青年男子丧偶,都可以续找对象。九,纳妾。主要是在解放前。十,入赘。即招婿。布依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同宗不婚,不同辈分者不能通婚。解放前,布依族一般不与外族通婚,布依族家庭中父亲具有绝对权力。布依族青年男女一般在赶场中物色意中人,如果互相满意就上山对歌,布依族称之为“浪哨”,“浪哨”是会朋友的意思。这个社交活动不只限于未婚男女,巳婚者也可参加。参加“浪哨”活动,对未婚者来说是初恋,对“巳婚”青年来说,如果他(她)对父母包办的婚事满意,那只是来炫耀唱歌的才能,反之,则表示对包办婚姻的反抗。“浪哨”中除唱情歌外,还唱苦歌、告状歌和逃婚歌等。过去有的青年男女对歌多年,情投意合,于是双双逃离家乡去远处安家,有的逃不出封建制度的罗网,便双双以死殉情。 布依族结亲过程颇为讲究,一般要经过“择偶”、“订婚”、“要八字”、“结婚”四个环节。布依族青年男女,不论是自由择偶还是经媒人说合,缔结婚姻必须举行订婚仪式,一门亲事一经谈定,男方家马上择定日期邀请二三人携带礼物去女方家举行订婚仪式,称为“吃订亲酒”。解放前,布依族有过“不落夫家”和“戴假壳”的习俗,即新娘在婚后,回娘家长住,有的住一两年或三五年,有的长达十几年。每年在农忙时节,回到夫家。如此往返,直到妻子怀孕,或长大成年,之后才到夫家定居下来。“戴假壳”是丈夫为了及早结束女方“不落夫家”生活的一种方法,如果妻子被戴上了假壳,即可到夫家定居。参考书目:[1][4]贵州民族调查(之二).贵州省民族研究所,1984年10月[2] 贵州民族调查(之三).贵州省民族研究所,1985年10月[5][6] 贵州民族调查(之四).贵州省民族研究所 贵州省民族研究学会,1986年8月[3][7] [8]贵州民族调查(之五).贵州省民族研究所[9] 王承权.民族研究,1993 年6月,P 40-51[10—19]贾忠匀.布依族研究资料目录. 学苑出版社,1988年10月。

我是不知道啦!嘿嘿,

服饰文化传承研究论这个我了解,更多具体多少字,内容怎么说我可以完成

一、选题选题是论文写作关键的第一步,直接关系论文的质量。常言说:“题好文一半”。对于临床护理人员来说,选择论文题目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结合学习与工作实际,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专业和研究兴趣,适当选择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2)论文写作选题宜小不宜大,只要在学术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点上,有自己的一得之见,或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或新的观点和认识,言之有物,读之有益,就可以作为选题;(3)论文写作选题时要查看文献资料,既可了解别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也可以借鉴人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需要指出,论文写作选题与论文的标题既有关系又不是一回事。标题是在选题基础上拟定的,是选题的高度概括,但选题及写作不应受标题的限制,有时在写作过程中,选题未变,标题却几经修改变动。二、设计设计是在论文写作选题确定之后,进一步提出问题并计划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以便使科研和写作顺利进行。护理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专业设计:是根据选题的需要及现有的技术条件所提出的研究方案;(2)统计学设计:是运用卫生统计学的方法所提出的统计学处理方案,这种设计对含有实验对比样本的护理论文的写作尤为重要;(3)写作设计:是为拟定提纲与执笔写作所考虑的初步方案。总之,设计是护理科研和论文写作的蓝图,没有“蓝图”就无法工作。三、实验与观察从事基础或临床护理科学研究与撰写论文,进行必要的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是极重要的一步,既是获得客观结果以引出正确结论的基本过程,也是积累论文资料准备写作的重要途径。实验是根据研究目的,利用各种物质手段(实验仪器、动物等),探索客观规律的方法;观察则是为了揭示现象背后的原因及其规律而有意识地对自然现象加以考察。二者的主要作用都在于搜集科学事实,获得科研的感性材料,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二者的区别在于“观察是搜集自然现象所提供的东酉,而实验则是从自然现象中提取它所愿望的东西。”因此,不管进行动物实验还是临床观察,都要详细认真.以各种事实为依据,并在工作中做好各种记录。有些护理论文写作并不一定要进行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如护理管理论文或护理综述等,但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仍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将实践中得来的素材上升到理论,才有可能获得有价值的成果。四、资料搜集与处理资料是构成论文写作的基础。在确定选题、进行设计以及必要的观察与实验之后,做好资料的搜集与处理工作,是为论文写作所做的进一步准备。论文写作资料可分为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两类。前者也称为第一性资料或直接资料,是指作者亲自参与调查、研究或体察到的东西,如在实验或观察中所做的记录等,都属于这类资料;后者也称为第二性资料或间接资料,是指有关专业或专题文献资料,主要靠平时的学习积累。在获得足够资料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加工处理,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便于应用。对于论文写作来说,这两类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要恰当地将它们运用到论文写作中去,注意区别主次,特别对于文献资料要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适当引用,不要喧宾夺主。对于第一手资料的运用也要做到真实、准确、无误。五、论文写作提纲拟写论文提纲也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可以说从此进入正式的写作阶段。首先,要对学术论文的基本型(常用格式)有一概括了解,并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考虑论文的构成形式。对于初学论文写作者可以参考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类型,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对掌握的资料做进一步的研究,通盘考虑众多材料的取舍和运用,做到论点突出,论据可靠,论证有力,各部分内容衔接得体。第三,要考虑论文提纲的详略程度。论文提纲可分为粗纲和细纲两种,前者只是提示各部分要点,不涉及材料和论文的展开。对于有经验的论文作者可以采用。但对初学论文写作者来说,最好拟一个比较详细的写作提纲,不但提出论文各部分要点、而且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材料的详略安排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都有所反映,写作时即可得心应手。六、执笔写作执笔写作标志着科研工作已进入表达成果的阶段。在有了好的选题、丰富的材料和详细的提纲基础上,执笔写作应该是顺利的,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内容当然要充实,但形式也不可不讲究,文字表达要精炼、确切,语法修辞要合乎规范,句子长短要适度。特别应注意的是,一定要采用医学科技语体,用陈述句表达,减少或避免感叹、抒情等语句以及俗言俚语,也不要在论文的开头或结尾无关联系党政领导及其言论或政治形势。论文写作也和其他文体写作一样,存在着思维的连续性。因此,在写作时要尽量排除各种干扰,使思维活动连续下去,集中精力,力求一气呵成。对于篇幅较长的论文,也要部分一气呵成,中途不要停顿,这样写作效果较好。

民族法制现代化研究论文

没有问题我帮你。

法律意识是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关于法的知识、情感、评价与行为倾向的有机综合体。其中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对于法的稳定的情绪体验,如对于法的尊重、亲近、关切还是蔑视、厌恶、冷漠等。法律评价是指社会主体基于自己的法律知识、法律情感,对于法律是否能够实现社会正义作出的判断。在知识、情感、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守法还是违法等就是社会主体的法律行为倾向。法律意识有先进与落后之分,现代与传统之别。现代法律意识是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和时代需求的法律意识,是先进的法律意识。一 现代法律意识的概念分析中国法治化仅仅依靠传统是行不通的。首先必须要明确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意识, 什么样的法律意识才能促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现代法律意识的内涵可以说是极为丰富的,现代法律意识作为现代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方面,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成员基于现代法制实践而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外在形式和内在价值合理性的主观心理反映,它既是对完美的法律形式的理想追求,也是现代法律精神的真实体现。虽然人们还一致认为法律是一种统治手段,是一种必要的压制性的工具(这也是我们传统法学教育的一种结果),但是法律已不再仅仅是权利的附庸。在人们的心目中,法律的价值体现为正义、公平、秩序、安全、财富、效益、人权等多方面因素的结合。[1]但是,从社会群体意识的角度看,人们对法律真实价值的认同还是“初级阶段”的,与法治国家理念尚有一定的差距。人们对法律价值的取舍并不到位,对多数人而言,法律仍然只是一种工具(换言之,就是有用的时候才用,没有用的时候就束之高阁,甚至规避),远没有成为人们情感的一部分。在我看来,现代法律意识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 信仰理念美国学者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2]形同虚设的法律,在于不被人们信仰所致。当法律“形同虚设”时,法治必然会被人治所替代。法律的正义和目的性是法律成为信仰对象的内在要求。人们确信法律,是因为法律寄寓着人们的这样一种信念或信仰,即作为社会正义化身的法律一定能战胜邪恶,法律会使社会变得人道、合理、公正、自由、平等、秩序和幸福。正因为人们对法律有如此信念或信仰,才会有无数善良的人们对社会正义的执着追求,法律的实施也才能够最终实现。(二) 权利意识在传统法律思想中,权利意识极为贫乏,而义务本位的思想却极为丰富。与之相反,社会主义宪法和法治的基本内容是权利,要培养和树立人民是社会的主体,享有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明确权利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对一切合法的权利大胆行使并且在其遭受侵害时积极诉诸司法程序解决,同时也对别人的正当权利予以尊重。(三) 契约意识现代社会强调契约,它所要求的独立平等、诚实信用、意思自治,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3]商品市场经济的交换活动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连接起来,而契约具有平等、自主、自愿、互利、互相制约等特点。其法律涵义在于通过明确契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处的法律角色,从而有效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契约意识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建立和完善的必不可少的法律意识。同时,契约意识也是国家民主法治的重要的思想基础。契约意识的普遍化,将使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有必要的约束,从而达到一种和谐的有序状态。(四) 正确的诉讼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人民群众对诉讼抱有一种深深的偏见。不管有理与否,都认为是很不光彩的事情,并往往把诉讼和受惩罚联系在一起。这种法律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这样也就失去了运用法律对其权利和利益的有力保护。然而,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在走向市场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现代社会,通过司法途径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应当是最正规的途径,因为司法机构能够为纠纷当事人提供相对公正的决结果。社会秩序是一种法律秩序,社会矛盾如果只通过非正当、非法律途径解决,往往是对正常法律秩序的破坏。因此,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既是维护个人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二、培养现代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意义(一)现代法律意识是加强立法工作、促进立法完善的思想基础一个国家法的形成和完善取决于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需要, 但这不能否认法律意识在社会立法工作中的能动作用。相反, 现代法律意识对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才能准确地把握立法时机, 才能适时地进行法律的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 才能真正使法律和社会发展同步; 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才能保证立法的民主化, 保证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才能保证立法质量, 使所制定的法律形式和实质两方面符合法治要求。(二)现代法律意识是正确执法和司法的必要思想条件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执法和司法人员才能真正理解法律的本质、作用和功能, 才能准确地理解法律的含义和内容, 也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法律的精神和目的, 准确地适用法律; 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才能正确地确立自己的位置, 合适地处理权力和权利、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责任的关系; 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才能真正理解并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别是在法律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而需要借助法律意识处理问题时, 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是否具备现代法律意识就显得更为重要了。(三)现代法律意识是推动公民自觉守法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动力法律的实现不仅要靠国家的强制力, 更需要公民以及社会组织的自觉遵守。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主要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那就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公民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律的遵守情况。首先, 公民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他才能摆脱传统的畏法、厌法的心理, 才能主动去学习、认识法律, 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其次, 公民只有学习、认知法律, 他才能够准确地把握法律规范的内容、法的精神、价值和目的,才能明白自觉遵守法律的意义。再次, 公民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他才能自觉遵守法律, 正确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最后, 公民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他才能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现代法律意识是法律监督有效实现的思想保障法律监督是实现法制的关键和保障, 没有有效的法律监督, 就没有法治。法律监督的有效与否, 固然受制度、体制, 甚至受设施、机构的制约, 但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是影响法律监督的关键因素。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监督主体才能自觉进行法律监督; 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监督主体才能依法监督, 才能保证监督的合法性、有效性。(五)现代法律意识是法治的精神原动力,是法治的内在支柱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和实践总是在某种法律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的, 而且从最终意义上讲, 法治的实现依赖于人们的自觉, 也就是依赖于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三、当代中国公民法律意识之现状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注入了强大的动力。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中国法制建设呈现巨大的创新乃至现代化的发展态势,当代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而逐步现代化。但是应该看到,在社会转型时期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竞争过程中,由于个人利益的驱动、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影响以及对市场经济法律精神的扭曲,加之对外来的文化观念不能系统全面地把握和理解,以及社会生活和法律实践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使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过程充满着各种矛盾和冲突。(一) 对法律意识的确立和培养停留在表面性、片面性和零散性的层面上,缺乏对法律的理性认识一方面,人们希望法律走进自己的生活;但另一方面,不少人对法律持一种片面的态度,要求法律保护自己,却无视法律保护的平等性,为了一己私欲而任意侵犯他人或者国家的合法权益。比如,由于片面理解市场经济的利己本性,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牺牲他人的、集体的和国家的利益,将他人和国家作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采取各种不正当的和非法的手段牟取暴力,甚至达到了违法犯罪的地步;由于对市场经济和现代法律平等原则的错误理解,他们往往将平等要求对己不对人,要求自己的权利应当受到确认和保护,但对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利益和权利就不能平等对待,甚至认为国家的财产“不拿白不拿”等等。这些都表现了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的理解还只是停留在片面的、零散的、感性的认识阶段,而且是对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所要求的现代法律意识的片面理解和扭曲。(二) 对法律有所认识,法律价值观初步形成,但对其评价不高随着现代法制的建设和逐渐完备,法制教育的普及,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法律应有其独立性和至上性,而不再仅仅是权力的附庸。但是,从社会群体意识的角度看,人们对法律真实价值的认同还仅仅停留在一般规范层次的水平上,对法律价值的取舍不太重视法律对自由理性的要求,不怎么关心法律在国家结构、政治体制、政府活动等方面的内容和形式;对法律与权力的关系还不能完全摆脱传统的观点,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权力往往可以超越法律的范围,不受约束;对重大的政治问题更愿意持观望态度,对法律救济的期望值不高。这集中反映在人们对法律至上性要求有所理解与法律信任不足之间的矛盾上。法律的至上性意味着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实现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和管理,不允许任何人和组织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受法律的制约;它还要求法律与领导人的意志发生抵触的时候,必须以法律为准。但是,法律之上的观念在当代中国还没有完全确立。有的领导干部执法或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由于受到传统的[4] “官本位”、“权力本位”、“人治主义”等因素的影响,“法律至上”观念的确立尚有困难。有的人甚至一旦大权在握,就认为能够凭借其职权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由于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凭借严格的法律程序得到及时有效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就出现了群众回避诉讼的现象,倾向于用传统的社会调整的方式和手段来解决纠纷,这就进一步造成了民众对法律的权威感、信任感和依赖感难以完全确立。(三) 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长,但法律意识还不坚定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中,一旦遇到阻碍,往往选择逃避或退缩这一方面是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中国公民虽然已具有了法律观念的普遍准则和价值取向,但这种法律观念还未能有效地转化为现代法律意识。对许多中国公民来说,他们仅仅是在观念形态上欣赏西方传来的法律制度和技术,而当其回到现实生活中,面对“家国”情结沉重的中国特定的人际关系结构,相当多的中国民众是有固执的传统倾向的。在中国社会,“克己忍让”、“中庸适度”、“息事宁人”、“宗族亲善”、“邻里和”、“近情理远诉讼”等传统意识仍较为盛行。[5]因此,在当代中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传统的某些束缚,而对利用公开的法律程序来进行维权的方式敬而远之。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目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的大量存在,使民众对法律维权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回避法律途径。[6]而公正的司法制度是对受到侵害的人民权利给予补救的关键一环,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关。[7]公民对法律的接受和支持的程度,并不直接地来自法律规定本身的影响,而是直接地受到执法、司法行为及其结果的影响。四、培养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途径(一)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建立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感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内涵和要求就是实现法律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实现法律的统治,维护法律的绝对权威,即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而“法律至上”的原则既体现于公民的法律观念中,更要在制度上得到体现,以确保公民的“法律至上”的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因为只有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宪法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至上的地位,公民才可能确信法律是社会主体行为的最为重要和根本的评价标准,才能以法律为依归,对法律产生依赖感,相信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最重要的行为规范,从而自觉守法、用法和护法。而这就要求做到在社会调整体系中法律始终处于最高的地位,是评价主体、行为、利益等的合法性的唯一和最终标准。全体公民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人都不例外,包括党和国家。法律掌管对国家政治权力的配置、保障和控制,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具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在现代社会,法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它的平等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实现的程度是公民理性对待法律的基础,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感形成的前提条件。特别是政府是否遵守法律,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公民法律权威意识的形成和培养。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运行体制和监督机制来防止权力的滥用,维护法律的权威。(二)不断完善民主政治制度,是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形成的政治条件相对于经济因素来讲, 政治因素对法律进步的影响更为具体和直接。首先, 执政者的治国理念直接影响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如西方自古希腊以来就形成的“法治国”传统, 而中国几千年来对超越法律之上的“道德理想国”的苦苦追求却导致了“重礼轻法”的观念。其次, 执政者的政治主张为了能够得到广泛的服从, 往往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具体化、固定化和条文化。从这一角度讲, 政治的每一个进步都会在法律中得以显现, 亦即表现为法律的进步。所以, 要实现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离不开政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制的现代化。这就要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 也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两者是相互依赖, 相互配合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 是按照民主化、制度化、法律化紧密结合的要求,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中, 政府的守法楷模作用同样是不容忽视的。公民对法律的信赖一方面着眼于法律本身是否能够反映公民的利益要求, 是否能够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就是着眼于国家、政府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只有国家和政府对法律本身的尊重、服从与遵守才能导致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否则将会摧毁公民对法律的信念, 甚至倒向反面。有学者就指出“ 政府守法程序从一定意识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的成败。因为完全缺乏对法律的经验, 人们尚可以相信法律的价值及其作用, 保留对法律的企盼, 若是一种恶劣的‘ 政府都不守法’的法律经验, 将会从根本上摧毁关于法律的信念, 甚至使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心。” [8]因而, 政府应规范行为, 严格依法行政, 起到守法楷模作用, 激发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和依赖感。(三)继承和发展思想文化领域的精华,是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形成的精神动力文化作为一种人类历史文明的积累和遗留, 它不可能像某些有形的事物那样截然的泾渭分明。所以我们既要承认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的渗透性, 又要承认他们的差异性。要想实现中国法律意识现代化, 在文化方面我们必须做两项工作:一是加大教育投入, 搞好基础教育, 提高文化素质, 从而促进公民法律意识提高。二是做好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吸收。世界法律的发展史表明, 法律移植是落后国家加速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考察可以发现, 中西法律文化乃至整个中西文化的差别, 是“古”与“今”的差别。西方国家为人类创造了发达的法律文化, 这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作为在整体上处于落后状态的我们, 必须大胆地移植其先进的成果, 从而实现传统法律意识向现代化的转变。(四)完善法制运行体系,加强立法、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提高公民法律意识,首先要制定出能够令人信服的“良法”,而“良法”制定出来以后,还需要通过严格的执法与公正的司法活动来得到切实地贯彻,这样公众才能从法制运行的过程中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从而对其产生信仰和依赖,在现实生活中自觉守法护法。一方面,法律应该更加明确地规定其权力行使范围和条件,并且规定严格的法定程序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使范围或法定程序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必须完善对执法、司法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它应当包括多方面、多层次的监督。首先,完善国家的检察、监督制度及检察机关的机构人员设置和权力的有效行使,使其能够切实发挥国家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其次,执法、司法机关相互监督和制约。执法是对法律的直接实施,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裁判具体案件,则可以在此层面对执法机关滥用权力或程序非法等现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救济。反过来,执法行政机关对法院判案不公、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现象可以通过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等方式进行救济,从而及时纠正司法不公现象。再次,增加普通群众监督、投诉执法、司法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的不合法、不公正情况的途径,如设立独立于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的专门受理群众投诉的部门,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等,提高广大民众爱法、护法的积极性,将执法、司法机关合理合法行使其国家权力置于更加广泛的监督力量之中。此外,加速体制改革,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使其避免来自其他层面的干扰和压力,对其公正判案也是非常必要的。(五)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双重使命在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过程中, 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无疑是重大的。法学家在法学理论上的探讨、研究法律工作者自身的法律素养, 在法律运作过程中的行为、态度对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都起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双重使命在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过程中, 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无疑是重大的。中央电视台有个《今日说法》栏目, 很多法学家去上电视, 通过案例, 阐述法理, 既普及法律知识, 又传播法律精神和理念, 有着广泛的观众群, 其社会影响和社会意义不可低估。这就是一个好的形式的范例。法律工作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他们在法律运作过程中的观念、态度、行为, 直接影响着法律运作的后果, 进而影响着民众对法律的态度、看法。老百姓可能就是从一个正义的法官身上产生了对法的认同。[9]反之, 法律工作者自身的行为不端正, 直观地影响着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所以, 法学家、法律工作者智者和牧师双重身份的担当, 都是以其自身的法律素养,人格水准为前提的。(六)普及法律知识,是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重要渠道一是继续搞好普法工作。随着“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的开展, 大大提高了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但是,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 普法教育在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 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 轻法、厌法的心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所以, 我们的普法首先是普及法律知识, 其次是普及法律观念。因为, 一个人只有掌握了相应的法律知识, 他才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 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什么是禁止做的, 才知道从事这些行为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才有可能依法作出相应的行为, 才有可能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利用影视、广播、出版、互联网等各种宣传教育阵地, 面向社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不断提高全社会在改革开放日益发展的历史条件下树立起现代法律的意识。三是利用学校法律教育阵地, 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特别是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 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 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七)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和现代化法律意识我国公民文化素质普遍还不高,其法律意识多还停留在对法律的片面的、直观的和零散的认识层面上。从社会现代化的角度论,首先,并且最重要的是人的现代化,或者说是人的现代化素质的培养和形成,没有人的现代化,就没有社会的现代化,更没有社会意识的现代化。现代人的精神品性和人格系统是现代社会主体头脑中的反映,是社会主体对现代社会的主观把握方式,它包含着多方面的内容。而现代法律意识是其中最重要的子系统之一,它是社会主体对现代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是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理性、情感和意志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这是一个高度综合和理性的要求,由于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的影响,不可能在公众中自发形成,必须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律专业人士在合理构建比较完善的法律机构体系和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在群众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帮助其尽快树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较为系统和科学的现代法律意识。在法制宣传和教育中,应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让群众真正看到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积极影响,这样才会更有说服力。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因为社会意识决定于社会存在, 但其自身又有其相对独立性。中国传统法律意识、外来的法律意识, 都会对中国现代法律意识的重构产生深远影响。中国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目的就在于奠定中国法治化的观念基础, 促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参考文献:[1] 吴斌,汪公文。《我国法律意识之矛盾分析》,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9期[2] 美 伯尔曼,《宗教与法律》,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8页[3] 谢玉童,彭呈仓。《我国法律意识现代化的障碍与途径》[4]《历史与现实中国法律现代化及意义》《法学家》,[5] 吴斌,汪公文.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矛盾分析〔J〕 .当代法学,2003年第9期.[6] 阳相翼.论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J〕 .学术探索,2003年第5期.[7] 王家福.论依法治国〔J〕 .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8]《论中国法治化的观念基拙》《中国法学》, 1993年第3期[9]《现代法律意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基础》,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3年3月 第5卷第1期

自己写吧!!!!!!!!!!!!!!!!!!!!!!!!!!!!!!!!!!!!!!!!!!!!!!!!!!

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现代法治观念的引入和培养。必须以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的法制现状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才能使现代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真正能够操作和实现。因此,如何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为世界文明发展提供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模式,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法制现代化;法律文化;法律传统

一、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的思路把握

(一)法律传统的内涵

法律传统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存在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与传统法律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法律传统体现了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的某种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化,作为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性因素,它经久不衰,成为现代人们法律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传统法律却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建构的法律制度及所形成的法律规范,是过去特定时间限度内客观存在的法律文化,而在现代条件下它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不复存在。

(二)法律传统的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变化,法律传统逐渐形成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深深地扎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观念习惯和行为方式之中,成为社会成员信仰和认同的载体。所以,法律传统不仅构成了新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起点,影响着当下社会法律发展的各个领域,而且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长期发展进程,有形或无形地左右着该社会法律的未来走向。

(三)对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共通性的探究

从法律的可移植性来看,在法律文明包含着一些一般性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要素,从法律文明的共通性来看,法律制度作为人类文化的形式之一,彼此间进行相互交流、融合和移植是可能的。因此,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法制现代化是以现代法治社会为价值取向的过程,反映了现代法治价值不断扩展的趋势。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融合

(一)和谐价值取向下的纠纷调解机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均倾向于调解解决。由于调解机制可以为当事人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当事人以及司法部门的讼累,又可以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关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能够产生出对商业交易尤为重要的信任感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因而成为在经济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的“社会资本”的宝贵部分。当代中国所独创的人民调解制度甚至还在世界上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甚至在 1980年9月拟定了《调解规则》草案,中国人独创的人民调解方式已被联合国法律组织接受为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之一。

(二)通过加强人权的保障。实现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先秦时期文化仍可以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人权包括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和法治精神。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并不缺乏,而且相当丰富,中国缺少的法治精神。有待于从传统法律文化的人道主义、大同精神催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没有法律权利的概念和法治精神,没有形成人权的概念,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寓含着丰富的道德主义和和谐观念,相信人的理性和判断,尊重人的价值。儒家思想中的人人爱我,我爱人人,道教中的“道”为天地入主宰的思想,佛家呼吁“泛爱众”普渡众生,这些不仅对推进人权。

推行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够统一和提升人权思想。传统法律文化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儒家主张道德教化。尤其是对掌权者的道德教化,“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说明道德教化的对象首先是统治阶级,然后推及普通老百姓,才会形成推己及人、上行下效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仁”、“礼”、“道”等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与新的时代精神结合,良好的思想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必将能使人权理念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现代法治中建立切实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择其要者必须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当前,在刑事立法上,采取了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改善监狱环境,提高刑事罪犯的服刑改造条件。在民商事立法上,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增加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弱化弱势群体的举证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则强调程序的公正性。在刑事证据立法上,立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的关注,加大律师查阅、介入案件的权利等等。

(三)注重道德教化,强调社会综合治理,重视犯罪预防

在中国传统法制中,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包容的,法律受道德的内在支持,道德几乎成为法律的化身。刑罚实施的目的是实现道德教化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法治主义的轻视和怀疑,也为法律领域中人治主义倾向提供了可能。但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们对诚实与正直、善良与正义、安全与和谐以及社会福祉理想的追求。同时,它作为一种评价人们行为合理性的尺度,借助人们认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在现代社会起到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使道德约束和法律主治彼此协调,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社会控制的机能。

论文关键词:法家思想现代法治影响

论文摘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引言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法家思想的负面消极影响

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对法律的研究也颇有成效。当代美国学者皮文睿高度概括了“形式的、浅度的”法治概念,即统治者的权力不是任意运用的、而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其对立面是人治。基于本文第二部份的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说,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上述这种“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即法家重视法律规则,强调法律应在政治和社会中高度规范化的运行,注重以“法”治理国家。但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权概念相辅相成的。可见,法家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则强调君权至上

法律至上,即为“任何个人与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①法律至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理应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与个人。法家君权至上的思想与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权力至上与法律至上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和制度,前者以个人权力为权威,赋予最高权力以最高和最终的支配力;而后者则以法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都要受法律支配。二者无论在价值取向或实际选择上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绝无调和的可能。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则无权利平等观念

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就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只有人人平等,排除个别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至上与法的统治。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认为有平等色彩的是其关于“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主张。我们不能因此过高地评价它的平等意义。首先,这种主张没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围内。其次,从法家人物的有关言论看,其主张的真实含义,是贵族犯法和庶民一样给以刑罚处罚。

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则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而法家倡导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与现代法治的权力制约理论是不能相容的。民主与专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真正的法治从来都是与民主连在一起的。而专制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论是一套以维护君权为核心,为君主谋富国强兵、长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论,其最大特点在于肯定君主的绝对权力。这种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很难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本位文化的实质,是个人权力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而法家之所以强调法律普及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①也就是说,法家讲法律普及目的在于使民众“配合”君主的专制统治,即韩非所言“以法教心”②法家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相矛盾的。

4、结语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去理解法家思想,其所反映的是当时与正在没落的封贵族和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的新型地主阶级的立场,具有进步和革新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已分析,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有不能相容之处。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与法家思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中的理念和制度。法家思想的根本特点,在于把法看作实施君主之治的“帝王之具”,此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从这个层次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比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正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中国法制改革学术讨论会发言摘要》载于《法学研究》。

2.张国华著《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任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法律出版社,1996.

5.杨鹤皋.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论集[M].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屈永华《法家治国方略与秦朝速亡关系的在考察》载于《法学研究》2007年第5期第140页

民族精神的时代性研究论文

弘扬中国精神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而中华民族精神则是这个大家庭所必不可少的东西。可以说,一个民族一旦缺少了民族精神,那么,这个民族就无法光大,可是,一个民族有了民族精神却没人把它发扬光大,那么也不行。因此,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就应成为我们每一个中华民族一员应尽的义务。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不是光从嘴上说说就可以了,我们还应该投入到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每一个细节中去。就拿生活中的举手之劳说起吧,居住在同一个村,同一个镇的人,大家就应该互相帮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使各村之间的人际关系保持在友好交往,善待对方的状态下,这便是不可缺少的团结的力量。还有,我们青少年一代,应多帮助弱者,尊老爱幼,使老年人不孤独,幼儿们不寂寞,使整个中华民族,整个国家被爱包围着。我们只要多为别人,多为中华民族,多为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着想,努力做到自己应尽的责任,能多做一些有益的事,那也算是为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而出一份力。中华民族精神要在我心,同学们,只要每一个人,都能把自己中华民族可贵的精神发扬光大,让别人知道并且学会如何去做,那么这个世界上,那具有优秀品质的人也将越来越多,坏人也将随之减少。因此,中华民族精神是非常重要的,而要将其发扬光大更重要!并且这任务说简单并不简单,说困难也并不困难,而将其发扬光大的任务,我想,也应该是我们这一代人来完成,并且我觉得我们能够完成,而且是完成得最好的。

从古到今,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文字简直是非常非常的多,你想写一个3000字的论文,应该是能做到的。

弘扬民族精神什么是祖国?祖国就是我们脚下的这片土地和土地上的人们,是每一个中国公民,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祖国是我们大家的家。祖国在那里?祖国就在我们面前,就在我们的教室里,就在我们的校园里,就是我们每天面对的同学、老师、家人。祖国的兴亡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是我们每个人每天的行为积累起来的。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适应环境、改造世界、形成自己特有语言、习俗和人文传统的长期发展历程中,表现出来的富有生命力的优秀思想、高尚品格和坚定志向。它具有民族性、时代性和先进性特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不断增强综合国力的根本要求,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宏人。”曾子说:“士不可以弘毅,任重而道远。”然而,在这所谓的道义背后,在一桩桩英雄事迹之中,始终有一个千年不变的精神内容存在,这便是—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在民族适应环境,改造世界,形成自己特有语言,习俗和人文传统的长期发展历程中,表现出来富有生命力的优秀思想,高尚品格和坚定志向。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中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各族人民互相融合成为伟大的中华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为全人类的发展做出了伟大的贡献。伟大的民族必定有伟大的民族精神,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什么?诗人艾青写道“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着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我认为这是对我们民族精神的最好解释,那就是热爱自己的祖国——爱国主义。在五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的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有着注重团结的悠久历史和优秀传统。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各民族人民之间相互融合,和睦相处,同舟共济,共同进步,孕育、培养和形成了一种崇高而朴实的民族团结意识。正是这种民族团结意识,使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始终没有解体,始终没有屈服,始终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几千年来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这种共同愿望,决定了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和方向。依靠万众一心、共赴国难的民族团结意识,中华民族无所畏惧地战胜了一个又一个困难,排除了一个又一个障碍,勇往直前。坚持民族团结意识,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繁荣、昌盛的根本保证。中华文明蜿蜒奔腾了五千年,让我们在这里回顾、反思、警醒。我们要弘扬民族精神,要让我们的祖国经过我们的努力,变得更加繁荣,更加勃发!每当五星红旗升起,每当《义勇军进行曲》奏响,我们中华民族的每一个人,都会感到自己同庄严站在一起,同伟大站在一起,同胜利站在一起,同太阳站在一起!五星红旗,我为你自豪;我的祖国,我为你骄傲!

弘扬中国精神的论文呢?你可以在百度文库里搜一下哦

当代西北民族人物画研究论文

这里有几篇你看行不行,如果觉得不怎么样,你可以去美术论文网看看,里面篇数很多-----------------------------------“线”在美术作品中的功能与审美特征 线,或称线条,是一种存在于现实生活或者美术作品中的视觉形态要素,由于它们往往是和形、体、色、光等视觉翌累同时并存的,所以,造型观念中的线,往往和视觉上的概括提炼与抽象相联系,然而这些能力的形成,又必须通过美术欣赏和美术创造的实践去训练。如何加深对“线”的概念的认识并在实践中艺术地去运用,是中学美术教学的重要环节。一、欣赏以线造型的中外美术作品,提高学生对“线”这一艺术形式的审美能力。线条是美术最基本的造型手段,是构成视觉艺术形象的一种基本因素,无论平面的还是立体的作品;不论是写实,还是装饰;不论是抽象的,还是具象的……在长期的美术发展过程中.“线”作为美术家创造形象和表达自己思想感情的艺术语言,一直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并越来越显示出丰富的表现力及艺术美感。中国著名绘画大师吴冠中的《山水》一画,皴染不多,主要以毛笔线条勾勒,但其中线条流畅自由,轻重虚实的变化,随意性较强,具有浓厚的抒情意味和鲜明的时代感。法国后期野兽派大师匀蒂斯的《红沙发上的注女》(油画)以简洁概括、富子感情色而又极富装饰件的线,极为和谐、简练地勾画出一个呼之欲出的少女形象。二、重点强调中国传统美术中线的作用。中国画的线,可以追溯到仰韶时代的彩绘画,晚周帛画,楚器漆画和汉唐壁画。仰韶文化的彩陶纹样。是中国最早用线的作品,鲜明、生动、挺拔的线条,描绘了漩蜗纹、弦纹以及人的面形、虫鱼、鸟兽等形象,体现了原始艺术朴素、稚拙的美。唐宋以来,随着人物画创作的兴盛,线描艺术发展到厂一个高潮。吴道子是唐代的线描大师,人们称吴氏的线条为“吴带当风”,他画中的人物,衣袖飘动,生动异常,体现了高度的“运动感”和“节奏感”,充分发挥了线描艺术的效果。南宋画家梁楷的《元祖斫竹图》是一幅“写意”线描的人物画,画中人物元祖为佛教禅宗六世祖慧能.画家用寥寥数笔,把一个正在劳动中的老翁刻画得十分生动,中国画家经过长期的艺术实践,从“文人画”“院体画”到民间画,对线的运用各具风采(在表现物象的同时,还传达出入的情绪),传统技法——十八描,即是各种线的生动画法。三、东西方绘画用线的异同。由于受不同文化背景的影响,东西方绘画的线在形式美感上各不相同:东方绘画中的线注重表现情感,富于韵律感和装饰美;西方绘画中的线具有较强的理性特征,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应该指出线造型在东西方美术作品中是相通的,同样具有丰富的表现力和多彩的艺术美盛,只是由于欣赏习惯,绘画造型的传统观念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表现方法和民族风格。从具体的作品来分析,东西方绘画线的表现特点又往往交织在一起,如二十世纪初法国的马蒂斯的作品就证明了这一点。他的作品既有西方绘画的优良传统,又吸收了东方艺术的特点,给人一种新的美感享受。在我国,随着中西文化的不断融合,中国传统美术有厂新的发展和变化,特别是近十几年来,这一点更加突出,如:吴谥械淖髌吩谙叩运用上有新意,线的节奏和韵律美十分强烈和鲜明。对中外美术作品的优良传统,都应认真研究继承,在学好我国传统绘画课的基础上,还需了解西方美术。“西为中用用”,使我们民族的绘画艺术具有当代性和世界性。-----------------------------------对于传统色彩学的新认识 绘画中的色彩,是一件作品的生命力之所在。但色彩艺术同其它艺术种类一样,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经过历代艺术家的努力和探索,其观念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如今,逼真地再现物象的色彩,表达物象的质感,已不是绘画中色彩的最终目的,色彩自身应具有充分的表现力和相对的独立性。从早期文艺复兴至今,绘画中色彩的表现方法丰富多彩,一代代艺术大师们耕耘不止,给后人们留下了无数的艺术财富。十五世纪上半叶,凡·爱克兄弟在再现人体和物体的固有色彩方面开始形成了艺术风格。他们的作品,在坚实的造型基础上,加以逼真细腻的色彩表现。作品中的色彩主要是表现物象的固有颜色,这些色彩,通过模糊与鲜明、明亮与阴暗的调子,创造出了令人信服的自然形象。弗朗切斯卡在色彩绘画中则强调鲜明的轮廓线和富有表现力的大色块来进行创作,其色彩已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达·芬奇则采用极单纯而又丰富的色调创造出了不朽的艺术形象;西班牙画家格列柯用一种奇特的、只有他才具有的色彩来进行创作,其色调已经超越了物象本身的色彩范畴,达到了一种色彩的抽象概括,其色彩运用,更多的是为适应精神上富有表现力的主题的要求,不受物象色彩的制约,他根椐画面上节奏、旋律的需要而重新组合色调,作品富有现代精神;伦勃朗利用强烈的明暗对照,单纯而强烈的色彩来突出主题,人物在幽暗模糊的环境中闪闪发光,作品充满了深度。十九世纪,由于科学的发展,一些有关色彩理论的论述在欧洲问世,这为艺术家们进一步研究色彩的规律奠定了理论基矗由于印象派画家对大自然的充分研究和描绘,使其达到了一个全新的色彩世界。印象派画家大胆地抛弃了传统的色彩观念,采用鲜明的色彩来描绘天空、田野,画家们致力于风景画中环境与光线的研究,莫奈所作教堂系列充分体现了这一切。艺术探索是无止境的,康定斯基则比印象派画家更大胆地反叛了传统。在印象派画家那里,色彩还是依附于形体之上,色彩所呈现出来的是具象的物体。而在康定斯基的作品中,已见不到传统绘画中的具象物体,色彩已不再依附于任何具体的物象而存在,他使色彩从绘画中独立出来并具有其价值。艺术贵在创新,而每一次创新,都需要勇气打破条条框框,用全新的视角去重新认识和感应世界,推动艺术的发展。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色彩艺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则,我们理应对色彩有一个广泛的、全方位的认识,而不应将目光局限在某一点上。如何在色彩教学中汲取多种营养成份,全面推进学生的色彩感应力,应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当前在色彩教学中采用的理论依据,是在印象派前后时期的色彩理论加之俄罗斯画派的色彩理论综合而成。其核心内容是强调条件色,认为色彩的产生要依靠光源色、环境色及物体自身的颜色综合而成。在色彩的对比上也有一定有规则,亮部冷,暗部就要暖;在色彩的训练上比较强调作画过程的程序性,即通常的画大关系,然后深入,再回到大的关系上来。这样的训练方法及色彩理论固然有其有利的一面,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过多地重视科学规则和相应的客观因素,忽略了做画者对于色彩的直接感应。但在做画过程中这种感应又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它,艺术作品就会缺乏生气,枯燥无味。所以,在色彩训练中,从一开始就要重视对色彩的直接感应,不要让过多的理论缚住做画者的手脚。传统的色彩理论对于画面的色彩构成更多的是依靠色彩的空间关系去表达(物体离观者近则色彩鲜明突出,退远则变淡变冷)。但在现代的许多绘画大师的作品中,这种理论已被打破,艺术家们根椐自己对世界的认识和感应,重新组合、安排色彩来构成画面。空间关系,应理解为色彩结构上的位置关系,色彩的强与弱应根椐画面的需要来分配。法国艺术大师巴尔蒂斯对于东方绘画非常崇尚;凡高的作品中也充满着东方情趣;米罗的作品更是如此。为什么东方绘画有如此之大的魅力,使这些艺术家顶膜礼拜呢?关键就是在东方作品中所蕴含的精神因素。东方的作品,如中国画不受客观条件的制约,而强调艺术家的主观精神,使艺术中具有更多的抽象因素。如能较好地将东方绘画中的精华运用到色彩实践中的话,将会创造出更广大的艺术天地。-----------------------------------美术课在美育中的作用 美育一般通过艺术审美的方式达到教育目的。美术课对学生进行美育的得天独厚的条件,就是直观性,包括对自然美的直观,社会美的直观,艺术美的直观。而美术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欣赏、绘画、工艺三大类课业非常直接地体现着这种直观性。 美术欣赏课的教学,主要以完美的形象,卓越的艺术技巧来拨动人的心弦,使人精神奋发,与之共鸣,从而产生强烈的教育效果。例如欣赏董希文的油画《开国大典》,可感受到作者通过构思,构图和色彩,表现了中华民族永远起来了的信心和气魄。欣赏白石老人的国画《却教蜂蝶为花忙》,透过蜜蜂在艳丽的凤仙花旁飞舞采蜜的忙碌情景喻意颂扬了勤奋劳动的精神。作者从普通的生活景致中表达出高雅的审美情趣,学生通过对作品的品味、鉴赏激起了对普通劳动者的敬慕。美术绘画课的教学除了学习线条、形体、空间、明暗、色彩和构图等艺术、语言”之外,还要学习临摹,写生和创作等艺术的表现手法。例如静物写生课,不管是一瓶沐浴着阳光、摆在窗前的鲜花,还是随意堆在桌上的肥硕水果;不管是一组闪耀着光泽的玻璃器皿,还是刚买回来的新鲜蔬菜,那生意盎然的色彩、情趣横生的形态,都能人学生以情的感染和美的享受。 人物头像绘画课,不仅使学生明白头型的“八格”、五官的比例尺“三停五眼”,还要懂得“形神兼备”的意义。人像的美,并不是“浓眉大眼”或“樱桃小嘴”等概念,关键是创造生活中有个性特征的感人形象。例如周思聪先生的肖像画《老矿工》,极为生动地刻画了一位从旧社会生活过来的老矿工的形象。在老矿工布满班痕的脸上,可以看到这位煤矿工人的艰苦劳动的一生,然而他又是那样善良,淳朴和敦厚。美术作品并不是以“像不像”“美不美”“好看不好看”为评价标准。教师应紧密结合教学内容,引导学生通过对形象的感受、想象与思考,认识肖像画的艺术美,在思想上受到熏陶,在美的感受中受到教育。 工艺课是一种带有设计意识的艺术实践活动。在美术课上学过色彩知识和造型规律,学生掌握这些形、色的审美常识,有助于培养他们健康的审美观点,对于学生盲目追求流行时装、奇怪发式的现象,有正确引导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他们思想品德的提高。 另外,美术在开发学生智力发展中起着突出作用。根据科学研究,人脑的左半球分管抽象思维,右半球分管形象思维,许多复杂的精神活动是由大脑两半球协同完成的。学生的文化课学习一般多用左脑思维,而美术课则有利于发展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力。美术课的任务正是培养学生的观察、记忆、想象、创造等形象思维能力,特别是观察能力。在绘画课上,教师总是强调学生观察、观察、再观察,由表及里的观察,由近及远的观察,由整体到局部再到整体的观察。只有正确的观察,才有正确的感知,也才能形成积极的形象思维,使抽象的东西具体化,概念的东西形象化,进而是逻辑思维的发展。这样也就有利于多方面地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充分发挥人脑的潜力。美育被明确地列入教育大纲,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思想的重大发展和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美术课的目的不是把所有学生培养成艺术创作家,但是对于提高学生的审美文化素质、发展创造性思维,陶治其情操,起着积极的作用。

美术论文参考文献摘抄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下面是我整理的美术论文参考文献摘抄,欢迎大家分享。

[1]彭吉象.艺术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3]张法.中国艺术_历程与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5]王瑞成、宋清秀.中国文化简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

[6]贺西林、赵力.中国美术史简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7]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美术史系、外国美术史教研室.外国美术简史[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

[8]孔六庆.中国画艺术专史_花鸟卷[M].南昌:江西美术出版社,2008.

[9]陈传席.中国绘画美学史[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02.

[10]王伯敏.中国绘画史[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2.

[11]张建军.中国画论史[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12]周积寅.中国画论辑要[M].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5.

[13]顾丞锋.西方美术理论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14]王朝闻.美学概论[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15]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16]李泽厚.华夏美学[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17]朱光潜.西方美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

[18]朱狄.当代西方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19]邓福兴.中国古代美术批评史纲[M].哈尔滨:黑龙江美术出版社,2000.

[20]徐书城.宋代绘画史[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00.

[1] 孟艳双. 北宋山水画审美思想在现代城市山水画中的运用研究[D]. 燕山大学 2014

[2] 陈跃. 数学多媒体教学初探[J]. 职业. 2010(23)

[3] 伍健. 多媒体数学教学软件的创新与应用[J]. 南昌高专学报. 2011(02)

[4] 葛晋,张文敏. 多媒体数学教学探析[J].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02)

[5] 金昊. 多媒体技术辅助立体几何图形教学研究[D]. 山东师范大学 2013

[6] 田毅. 现代信息技术与数学教学[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5(23)

[7] 李芹. 多媒体技术在数学教学中的应用[J]. 南昌高专学报. 2005(04)

[8] 吴华,宋西红,盛晓明. 网络多媒体课件系统与数学教学的整合[J]. 数学教育学报. 2004(01)

[9] 周建明,薛有奎. 多媒体数学教学尝试[J].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 2000(03)

[10] 孙济生,刘向群. 多媒体技术在现代教育中的应用[J]. 教育信息化. 2004(10)

[11] 彭慧. 多媒体在数学教学中应用的探索[J]. 成功(教育). 2011(03)

[12] 周杨静,刘志峰. 设计类课程多媒体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研究[J]. 电脑知识与技术. 2009(06)

[13] 马晨. 多媒体技术在中学教学中的应用及对策研究[D]. 山东师范大学 2007

[14] 蔡静. 多媒体背景下的展示设计研究[D]. 南京艺术学院 2009

[15] 乔韦. 当代中国山水画形式美表现分析[D]. 西北民族大学 2014

[16] 姚佳. 浅谈写意人物画之“意”与漫画之“漫”的联系[D]. 西北民族大学 2014

[17] 刘莉. 色彩运用在冯远写意人物画中的情感体现[D]. 西北民族大学 2014

[18] 孔瑞娜. 藏族题材写意人物画初探[D]. 西北民族大学 2014

[19] 高燕. 中学语文多媒体技术优化教学效能研究[D]. 湖南师范大学 2010

[20] 沈霞. 多媒体技术在新职业英语教学应用中的设计研究[D]. 北京工业大学 2012

[1] 陈萍. 莆仙宫庙壁画艺术研究[D]. 福建师范大学 2012

[2] 郑芳芳. 明清易代背景下的清前期人物画研究[D]. 福建师范大学 2012

[3] 骈岑. 3~6岁儿童绘画表现能力发展的研究[D]. 上海师范大学 2014

[4] 林颖. 中国高等师范院校中国画教育的若干问题思考[D]. 福建师范大学 2012

[5] 黄菁. 民间美术在水墨人物画创作中的运用与拓展[D]. 福建师范大学 2012

[6] 王雅欣. 探寻学龄前校外儿童水粉画教学的新思路[D]. 福建师范大学 2014

[7] 王艳梅. 清代杨柳青人物题材吉祥画的艺术特色[D]. 福建师范大学 2012

[8] 王盼美惠. 5-6岁幼儿绘画表征特征研究[D]. 南京师范大学 2014

[9] 陈艺红. 男权世界中的女性世界[D]. 福建师范大学 2010

[10] 刘德宾. 中国画与中国戏曲的艺术特征探微[D]. 福建师范大学 2005

[11] 张玲. 从林风眠的调和论看近现代中国画的中西融合[D]. 福建师范大学 2004

[12] 毛蓉蓉. 中国人物画造型的传承与时代性[D]. 福建师范大学 2009

[13] 黄霖清. 论形成(影响)现当代中国人物画造型特点的.若干因素[D]. 福建师范大学 2009

[14] 柳健. 以幼儿认知能力培养为目标的色彩启蒙教育研究[D]. 聊城大学 2014

[15] 秦芳. 以绘画视知觉视角下研究4-5岁幼儿绘画语言表达特点[D]. 新疆师范大学 2014

[16] 王蓉蓉. 三大学术思想对中国传统绘画的影响[D]. 福建师范大学 2008

[17] 郑艳. 中国“学院派”美术教育与传统美术教育之间的架构[D]. 福建师范大学 2008

[18] 倪婷婷. 德化现代陶瓷艺术性弱化问题研究[D]. 福建师范大学 2012

[19] 张永海. 画中的人生与如画的人生[D]. 福建师范大学 2008

[20] 洪文峰. 花枝春满 天心月圆[D]. 福建师范大学 2010

[21] 吴晨阳. 一脉相承-浅析两宋至现代闽籍中国画人物画家绘画风格中“线”的继承性[D]. 福建师范大学 2011

[22] 曾春丽. 初探福建工艺美术对福建本土中国画画家画风的影响[D]. 福建师范大学 2011

现实主义水墨人物画是在写实主义基础上又融入了作者对人生对社会的思考或人文主义的思想。现实主义水墨人物画是在当今众多艺术手法、艺术流派中最难的,对艺术家的全面素质要求最高。现实主义水墨人物画在中国当代的意义不仅在于中国美术发展阶段的学术意义及技术高难度,还在于现实主义水墨人物画获得了社会各阶层广泛的认同与共鸣,因而最具有现实的意义。从事高等教育的美术院校,特别要提倡与引导现实主义学术方向。 现实主义水墨人物画特色应该是一种理念,一种艺术观,一种人文精神,包含艺术家的理想、追求,以及关于艺术与生活、精神与现实、心灵与自然这种关系的认知总和。我认为21世纪的现实主义水墨人物画特色是立体的、丰满的,赋予人文关怀和生活热情的。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1)艺术理想应该是真善美的;(2)审美取向应该是正大开张明朗的;(3)创作取向应该是关注人生、贴近自然,天人合一的;(4)传达手法应该以写实为主;(5)在风格上应该体现出真情实感,体现对艺术与人生的独特感悟和审美发现。这五个要点实际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精神层面,一个艺术传达层面。我们谈现实主义,只谈精神,或只谈技法,都不全面。也就是说现实主义水墨人物画的精神与现实主义的手法之间有一种内在的有机联系,我们只要把这种关系理清楚,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扬现实主义。展望21世纪现实主义水墨人物画特色在中国的发展,会有强大的发展生命力和非常美好的发展空间。 当代现实主义水墨人物画特色在接受了西方绘画思想、方法后,经过整合、处理,构建了全新的表现形式,在形的描绘上,笔墨呈现的效果多层次地反映了智性潜能以及抽象思维美学所蕴含的审美情调与意境。遂使画面具有了时代感和生活气息,成为新的水墨语言形式。事实上,进入21世纪的中国水墨人物画,仍然处在从传统向现代的转换过程中,最主要的标志,是在对形的认识、形的表现、笔墨语言技巧的丰富与自由度扩大方面,展现了前所未有的形势和面貌。 我们今天重谈现实主义水墨人物画,就是试图跳出其狭隘的传统模式而重新构筑水墨的现代意义。我们知道,当水墨成为艺术发展中心主要的表现手段时,其技巧形式亦通过历代的积累和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一个完美的体系。而这种体系的建立却使它最初的精神本质在此过程中慢慢地消失,古人的创意成了束缚后人的精神枷锁。以致到20世纪初,水墨作品大多表现为对传统题材的简单重复和刻意追求,对水墨的评判标准也都是建构在古人的理论之中。在千余年的水墨发展过程中,其审美理念、物质材料以及评判标准互为依存,形成了一个超稳定的艺术形式。观念性创新便成为了其发展的首要任务。 然而,在中国水墨画历尽千年的发展所形成的高度程式化、概念化、使中国现实主义水墨人物画发展到东西方文化大融合的今天,形成了具有普通意义的现代艺术体系。如何渗入当代气息和当代精神;如何拓展它更广阔的表现领域、丰富的表现手法和样式;如何表现新的审美标准和审美趣味;围绕着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现代性问题,用当代观念学理性去思考和探索。 中国现实主义水墨人物画已经走向世界,已形成自己的现代特殊性和品评标准。由于环境的变化,水墨画应富于新的内涵,必然呼唤其艺术的创造与革新,但它毕竟不同于西方现代艺术,正视现实对中国艺术的促动和制约,方能获得思想解放和创造自由的主体意识的发挥。“反传统”是浅薄的,“守传统”是可悲的,中国水墨画仍然将在继承中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不应固化为外国人眼中亘古不变的古董。需要的是正视外来艺术包括现代艺术的影响,在选择性的接受中有助于中国水墨画现代形态的形成,而不是尾随他人的足迹,在这个时代里,既要意识到艺术的自由性,也要意识到艺术的责任感;既要意识到艺术的创造,也要意识到艺术的继承;既要意识到艺术的民族性,也要意识到主动开放的时代特点。我们终会寻找到中国水墨画前行中以创造为主导的继承与变革对立统一的辩证思维。作为新时代的中国水墨画的主潮,怎样实现由它的古典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换是问题的关键。人们对此会有多种选择,并在各自不同的实践中接受社会的检验。争论体现不同的审美趋向和价值判断的差异,而实践的深入与拓展却证实了空想与臆断的浮薄。 现实主义水墨人物画精神的意义是要求艺术家有强烈的社会意识、文化意识和精神意识,要求艺术家有强烈的时代使命感和责任感。现实主义水墨人物画是艺术家在创作时努力使自己描绘的形象客观化和接近现实事物,并在深刻认识事物本质的基础上典型地表现生活的真实。我努力挖掘生活本身的美,力争使作品关注现实,但又游离生活原型,努力追求现代艺术品格,但又与流行派拉开距离。现实主义创作的基本原则,决定了它所展示的独特艺术魅力,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其它艺术形式所不能替代的。现实主义水墨人物画的创作需要画家扎实的写实功力。随着当代美术创作的繁荣与发展,避世消极、不重视绘画的视觉性研究的传统文人画及脱离国情的受西方现代艺术影响而造成的大量临摹式的翻版作品,越来越难以与当今正在巨变的社会发展相协调,时代需要高尚的精品,需要展示时代精神的触及心灵的艺术作品。 中国现实主义水墨人物画特色在当代必须进入科学的分析与理性发展的阶段,传统的经验式的理论与师徒相传的技术已经不能适应社会文化的发展需要。当代中国画的发展须从绘画的视觉性研究与实践入手,重视写生,重视从生活中寻找感动,重视生活对当代艺术创作的品质提升、技术探讨以及形式创造等的重要作用,理性地看待封建社会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同时又鱼龙混杂的传统,传承我们民族文化艺术的精华,以真诚的美术专业精神与不懈的努力,共同推动民族艺术创作在当代的进步与发展。

朋友:您好!(希望猫猫能为您解除烦恼!) 论《中国画人物艺术特征》 论述内容:(注:您的毕业论文格式的写作顺序:标题、作者班级、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根据您自生情况修改,猫只能找论述的内容) 中国人物艺术观与“以形写神”造型原则,在绘画中的最初落实与实践,即是通过人物画完成的,并在漫长的艺术实践中得以完善,使人物画的造型很早即脱离了以形写形的束缚,既不拘泥于形物,又不特别看重视视觉对象的真实。因此,主客合一的形态即成为人物画造型的典型特征。 中国人物画的造型,虽然工整严谨,但人物的形态却是既尊重客观的相对真实性,又强调主观意志。它利用线作为人物造型的基本骨架,不仅巧妙地解决了艺术创造与客观物象形态的对立关系,而且利用线的变化使工笔人物画的造型具有了很强的艺术可赏性,并在此基础上使工笔人物画的造型具有了两种基本形态。 其一:为人物造型的外在形态与客观对象相对接近,强调形成在相对写实的基础上传情达意,力求塑造出的人物形态与客观对象、画家心境达到情感合一。利用严谨工整的造型,相对客观地表现人物形貌,于平和典雅中自然地表达出精神意蕴,使客观与主观、外在美与内在美融而为一,成为不可分割的艺术整体。如造型相对写实的人物画即属此类。 其二:为强调主观体悟,以独抒灵性为主旨,对人物造型进行大胆夸张、概括、提炼,形随意至,以神写形。形的外在表象虽然与客观对象的外型相去较远,但却于稚拙、天真中表达出一种造型的特有韵致。如造型夸张变形的工笔人物画即属此类。 虽然从艺术审美的角度,有见仁见智的不同,但外型单纯、内涵丰富却是中国人物画造型的艺术特征。 中国画的造型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体,而单纯化的人物造型,由于舍弃了繁复的变化使作者的主观意向更加宜于与造型目的有机衔接,也更易于表现作者的艺术追求。因此,造型的内涵也就更加丰富。这是着意于光影变化与色彩表现的人物造型所无法比拟的。 人物造型的单纯化主要是指外型与以线概括后的内在艺术表现而言,并不排除细节的刻画,而且也正是由于细节刻画所产生的丰富而微妙的变化,才使人物画的造型于简中寓丰富,既概括简练又十分耐看,造型特征也愈加典型。 中国人物画的形式特征:首先体现在线与色的结合上。线在色取胜的人物画中具有骨架的作用。线在人物画中,不仅体现了主观与客观合而为一的意象性,明确肯定地概括表现了人物的形态结构特征和形体质感,并且具有强化内在神态特征的功能。同时,线的使用又寄托了画家的情愫,展现了画家的个性与艺术修养,使意与形汇,情与物融,当线所体现出的这种独立审美价值与色彩而为一时,则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人物画的表现功能,而且构成了人物画独特的形式特征。 白描法不仅在中国画技法体系中具有独立性,也是人物画赋彩画法的基础。自北宋江大画家李公麟使白描法由人物画的“粉本”中脱颖而出之后,白描在发展过程中一直是中国画技法序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时至今,白描法对于中国画的学习,更具有了使学习者掌握正确的观察方法、树立正确的造型观念、提高造型能力、理解和掌握中国画用线的组织和运用规律的重要意义。 就中国人物画白描法的技法而言,掌握线的运用和组织方法则是其最基本的程式规律。 线,作为人物白描法惟一的表现语言,从结构出发,以线造型是其最基本的表现原则。但由于中国线描艺术特有的东方绘画审美情趣,线的运用既表现了对象,又表现了自身。表现了对象是指利用线各种方式的组合排列,相对准确生动地塑造了形象;表现自身则是指线的组合排列在近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不仅形成了中国线描艺术特有的表现程式,使线具有了东方意蕴的特有美感,强化了线的形式趣味,而且使线的运用方式带有了个性化的特质。 程式,是艺术规律,也是对线条的组合排列艺术化的制约,它蕴含着深厚的中国文化积淀。当程式规律的运用与生活物象的特质融汇为一体时,线的运用不仅可以达到表现生活对象的目的,而且体现出了民族性的审美品格,这同时也是东西方绘画用线方式上的明显区别。 中国人物艺术白描法的表现程式主要体现在线条的组织方法,可分为头部、衣纹、手脚3个部分。 笔墨、色彩与新技法运用的基本原则 笔墨、色彩与新技法的运用不可脱离生活 “墨非蒙养不灵,笔非生活不神”,石涛在画语录中已十分透彻地说明了笔墨与生活的关系,色彩与新技法的运用亦然。但同时他又认为:“能受蒙之灵而不解生活之神,是有墨无笔;能受生活之神而不变蒙养之灵,是有笔无墨也。”画家的笔墨功力发展不平衡,其根本原因在于蒙养(技巧与修养)与生活(生活体验)的不平衡。所以,笔墨与色彩及以及新技法的出神入化,生活与蒙养是至关重要的条件。 生活是笔墨、色彩与新技法产生的基础,学养是提炼与发掘其美感的前提。中国绘画的传统遗产是十分丰富的,但当初的创造邓是来源于生活。师古人之迹,固然是为未来的创造所作的必要准备,但重在师古人之心。传统的学习、笔上的功夫毕竟是一种表象,古人“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的思维方法才是传统的本质。 只有面向生活,以生活作为创造的基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生活的积累和蒙养的勃发才会产生创造的冲动;笔墨、色彩以及新技法的产生才会是心灵的迹化;才会不同于前人,有别于他人,从而在创造中得到本质的满足。 笔墨当随时代 自石涛提出可谓振聋发聩的“笔墨当随时代”后,其冲击力至今不衰。中国画的笔墨观,不仅仅源自生活并服从一定的主题内容,同时又是时代脉搏和作者心态,情感的直接反映。所谓“笔墨当随时代”,不是指笔墨要与时代的政治脉搏同步。在历史的长河中,辉煌的时代未必能产生艺术巨匠;没落的时代也出现过艺术大师。但时代不同,人文心态、审美观念也必定不同,因而必定导致艺术追求的不同。这种种不同于前人的艺术追求,即是因为时代的不同而奠定的富于时代特征的艺术特色。 传统的笔墨与色彩运用,其艺术语言可谓发展到了极致,写意文化的书写成就和色助墨光的主从关系,在世界艺坛中堪称独树一帜。虽然它极其典雅精湛,如何向生活深层索取,向其他画种优化选择、优势互补,为中国画的笔墨与色彩注入新鲜血液,增加新的活力,便是中国画新技法产生的原因。而如何利用传统笔墨与现代审美观念的结合,创造出既不失民族特色,又富有新的形式美感和时代气息的中国画,则是当代画家面临的重要课题。 笔墨当随己意 时代的更移,艺术样式的演变,是人的主观创造意识的体现。因此,笔墨与色彩以及新技法的匠心独运,是艺术创造的个性本质特征。 艺术创造当随已意,其追求体现着自己的意图,作者素质的优劣决定了笔墨与色彩运用的优劣。追随时尚和模仿前人,都是盲目性的表现。已意来自于使之动情的生活感受,没有生活感受的技法创造不会发之于情,自然也不会应之于手;已意来自深厚的蒙养,没有蒙养不可能完成对生活感受的提炼乃至升华;已意来自于情感,自身的气质、心态、个性等主观因素决定了艺术创造手法的种种变化。 已意可以说是中国画种种技法的承革演进和运用发生转机的重要因素。早在宋代,苏轼就已提出“画适吾意”“施为巧赡“的艺术观点,因为通过已意强化意念,是摆脱繁杂、完成升华的过渡,凝重老辣还是清丽娟秀因人而异,不必过分强求。以自己情感的眼睛去观察生活,去感悟妙境,才有可能使中国画的笔墨技法达到意超物表,墨妙天下的至境。 希望对您的毕业论文有所帮助,祝您好运!

  • 索引序列
  • 清代民族分布研究论文
  • 布依族研究论文
  • 民族法制现代化研究论文
  • 民族精神的时代性研究论文
  • 当代西北民族人物画研究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