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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社期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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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社期刊查询

截止2022年12月8日,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这两天不能查。因为新闻出版署可查的期刊不一定是正规期刊,正规期刊必须在邮政期刊订阅网上可查。所以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这两天不能查。直接打开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在办事服务那里找到期刊/期刊社进行浏览,再根据实际情况搜索结果即可。

一、操作方法:

1、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新闻出版署”,搜索后找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_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点击进入。

2、进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_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后,找到“业务查询”一项,点击进入。

3、进入业务查询后,找到“期刊/期刊社查询”一项,点击进入。

4、进入期刊/期刊社查询后,输入具体信息和验证码即可查询到具体信息,包括刊号等等。

二、需知事项:

中国标准书号的第一部分国际标准书号(ISBN)是这个编号系统的主体,可以单独使用。它由10位数组成,这10位数字之间用连字符号“一”隔开,分成四个部分,分别表示组号、出版者号、书序号和校验位。

除校验位固定为一位数字外,其余三段的长度可变,但这三段长度的位数之和必须是9位数,再加一个校验位,使ISBN编号长度的位数恒等于10。当校验位为10时,用大写字母“X’表示,当校验位为11时用“O”表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书刊号

简单来说:该期刊要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并且在知网、万方、维普这三个数据库(至少一个)正常、稳定更新。

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指的是在以下两个链接里可查:

1)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2)国家新闻出版署-连续型电子期刊管理

而不是只在以下链接可查:国家新闻出版署-报纸/报社查询

总署可查、三个数据库稳定收录的期刊,只能保证期刊本身是正规的,却并不意味着你发的期刊就一定是正规学术期刊,因为有可能你发的是冒用正刊刊号办的套刊,而正刊本身可能并不收取学术论文,比如《中国经济评论》,总署可查,也被知网收录,但本身并非学术期刊,也不收版面费,但目前却存在盗版收费的套刊。

那么,在期刊满足“总署可查、三个数据库稳定收录”的前提下,如何确保自己投稿的期刊就是正刊本身呢?我的建议是,当自己的论文通过某个期刊的审核后,最好再查下稿件,确定自己的文章被杂志社录用了再付款安排。

2.电子期刊虽然也是正规期刊,但很多单位、学校对其认可度并不高,所以即便有的电子刊版面费便宜、刊期也早,但除非单位明文规定认可这类期刊,否则慎发;报刊情况类似,而且报纸刊号办的期刊其实属于报纸,而不是期刊,所以除非单位认可报纸论文,不然发了也没用。

中国新闻出版社总署期刊查询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点击在线查询,再点击新闻机构查询,在输入期刊名称点击确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首先,你需要在网站右边找到: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然后会出现一个对话框。接下来你要做的是,在媒体名称输入期刊名称(不加书名号),媒体类别选择:期刊。这样下来之后,就可以点击搜索查询了。无论是什么期刊都可以这样查询。只要是正规期刊在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上都可查询到否则即为假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是不能查询论文的,只能查询期刊真假,如果不知道如何辨别期刊真假,那么可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网,上面会有详细的期刊信息比如CN刊号等等,如果查不到,那么就是假刊,也有可能是电子刊,而要求稍微严格的单位,评定职称时,电子刊是无效的。作者们发表论文的期刊属于学术期刊,如果要查询首先还是知网,其次是万方,这两个是比较全的论文数据网,淘淘论文建议,选择发表的期刊,都得是在这两个网站能查到的,这样才能确保作者是发到了真正的刊物上,而不是增刊、假刊或者套刊上。法律依据《刑法》第217条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刑法》第220条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期刊许可步骤如下:1、进入国家新闻出版署,输入查询期刊的名称;2、出现期刊以后点击查看详细,即可查询期刊的许可。

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

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期刊许可步骤如下:1、进入国家新闻出版署,输入查询期刊的名称;2、出现期刊以后点击查看详细,即可查询期刊的许可。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的方法如下:

直接打开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在办事服务那里找到期刊/期刊社进行浏览,再根据实际情况搜索结果即可。

相关明细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是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直属机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新闻出版总署。

中国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

查询方法如下:

一、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新闻出版署”,搜索后找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_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点击进入。

二、进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_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后,找到“业务查询”一项,点击进入。

三、进入业务查询后,找到“期刊/期刊社查询”一项,点击进入。

四、进入期刊/期刊社查询后,输入具体信息和验证码即可查询到具体信息,包括刊号等等。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的方法如下:

直接打开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在办事服务那里找到期刊/期刊社进行浏览,再根据实际情况搜索结果即可。

相关明细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是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直属机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新闻出版总署。

简单来说:该期刊要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并且在知网、万方、维普这三个数据库(至少一个)正常、稳定更新。

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指的是在以下两个链接里可查:

1)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2)国家新闻出版署-连续型电子期刊管理

而不是只在以下链接可查:国家新闻出版署-报纸/报社查询

总署可查、三个数据库稳定收录的期刊,只能保证期刊本身是正规的,却并不意味着你发的期刊就一定是正规学术期刊,因为有可能你发的是冒用正刊刊号办的套刊,而正刊本身可能并不收取学术论文,比如《中国经济评论》,总署可查,也被知网收录,但本身并非学术期刊,也不收版面费,但目前却存在盗版收费的套刊。

那么,在期刊满足“总署可查、三个数据库稳定收录”的前提下,如何确保自己投稿的期刊就是正刊本身呢?我的建议是,当自己的论文通过某个期刊的审核后,最好再查下稿件,确定自己的文章被杂志社录用了再付款安排。

2.电子期刊虽然也是正规期刊,但很多单位、学校对其认可度并不高,所以即便有的电子刊版面费便宜、刊期也早,但除非单位明文规定认可这类期刊,否则慎发;报刊情况类似,而且报纸刊号办的期刊其实属于报纸,而不是期刊,所以除非单位认可报纸论文,不然发了也没用。

国家新闻出版局期刊查询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点击在线查询,再点击新闻机构查询,在输入期刊名称点击确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首先,你需要在网站右边找到: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然后会出现一个对话框。接下来你要做的是,在媒体名称输入期刊名称(不加书名号),媒体类别选择:期刊。这样下来之后,就可以点击搜索查询了。无论是什么期刊都可以这样查询。只要是正规期刊在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上都可查询到否则即为假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是不能查询论文的,只能查询期刊真假,如果不知道如何辨别期刊真假,那么可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网,上面会有详细的期刊信息比如CN刊号等等,如果查不到,那么就是假刊,也有可能是电子刊,而要求稍微严格的单位,评定职称时,电子刊是无效的。作者们发表论文的期刊属于学术期刊,如果要查询首先还是知网,其次是万方,这两个是比较全的论文数据网,淘淘论文建议,选择发表的期刊,都得是在这两个网站能查到的,这样才能确保作者是发到了真正的刊物上,而不是增刊、假刊或者套刊上。法律依据《刑法》第217条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刑法》第220条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的方法如下:

直接打开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在办事服务那里找到期刊/期刊社进行浏览,再根据实际情况搜索结果即可。

相关明细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是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直属机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新闻出版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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