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前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的核心。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普遍偏高,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信贷风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从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概述入手,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现代风险产生的原因,当前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的探讨,进而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概述
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金融业务,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是指在商业银行经营信贷业务的风险总和,即商业银行在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利因素引起货币资金不能按时回流,不能保值的可能性。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并进行分析
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纷繁复杂,从其产生来源可将信贷风险看作商业银行自身原因,借款企业原因和外部环境的原因。
***一***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
从银行自身来看,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化改革能否完善。自银行商业化改革以来,围绕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各商业银行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发生上。都相应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这些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触及产权制度,没有真正解决责、权、利问题,因此造成银行自身管理监督体系不科学,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降低不良贷款的时机。
***二***借款企业的原因
从巨集观经济角度来看,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主要取决于企业改革是否顺利完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中70%以上集中于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它们改革成功与否和经营状况是否好转是信贷资产质量提高的基础。
***三***外部环境的原因
首先。社会信用环境缺失。由于我国当前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社会上坑蒙拐,欠债不还,金融欺诈的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其次,法制不健全。一系列与信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而且出台的这些法律本身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甚至与国家政策相悖。 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问题
1.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档案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在:审贷分离机构设定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欠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档案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3.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4.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2***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3***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4***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5***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得规定,维护银行得依法收贷权。
5.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6.违规帐外经营严重。违规帐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帐外帐,乱用科目,调整帐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受益领域。由于帐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中。
四、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对策
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决定着银行自身以至金融业能否生存发展,而且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如何防范信贷风险,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立足于标本兼治,我们应借鉴国际银行业先进风险管理经验,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信贷风险管理。
首先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首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商业化程序,彻底地改革信贷管理体制,科学地制定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不能简单“一刀切”,靠牺牲基层活力单纯求安全。其次要加强银行内部管理。为了保证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稳定提高,应从注意银行内部管理入手,坚持稳健的经营方针。还要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比如加快利率市场化,发展资本市场,以及尽快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此外还要提高员工素质,培育全员的风险控制氛围。对于一个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人才是关键,商业银行也不例外。
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的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钜的任务。目前我们应努力做好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和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工作,逐步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问题。
参考文献:
[1]阎庆民,《中国银行业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
[2]田永强,《系统论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问题》,金融时报,2003年
[3]杨军,《银行信用风险——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2004年
[摘要]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中介组织,自有资本占比低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内在风险特性,而银行贷款质量的优劣,信贷资产所面临风险的大小,对银行的经营成果乃至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这使得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对策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高是金融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银行业经营风险因此增大,为金融危机的发生留下隐患,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因此,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认真分析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解决中国商行业银行信贷风险高的问题,对于保证中国金融体系稳健高效执行,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造成的风险和银行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两个方面。
***一***借款人方面的信贷风险
1.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贷款发放后,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有的虽然具备还款能力,但迟迟拖延还款,使银行信贷风险大大增加。而中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
2.借款人蓄意***贷款。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专案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档案、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银行贷款。他们得手后大多携款潜逃、挥霍或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
3.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管理不规范,各部门之间缺乏整体协调和互通机制。—些借款人抓住这一可乘之机,报送不完整的个人资讯资料,在同一银行各个部门里多头借款或进行透支,增加了银行贷款风险。
4.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中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二***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信贷风险
1.基础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缺漏严重。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文字记录,而目前有些商业银行管理工作混乱,大量存在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缺漏。这些重要档案的漏缺,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同时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三查”工作做得不深不细,这是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贷前调查往往流于形式。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需要调查人员深入企业查账,核实相关资料,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通过大量的资料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有决策价值的结论,但有些信贷人员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进行摘录、整合,做表面文章,根据这样的贷前调查报告做出的结论已经使贷款失去了安全性。二是贷中审查不严。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信贷人员对借款人、担保人、抵押物、质押物等审查不严,造成潜在的信贷风险。如信贷人员未发现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等等。三是贷后检查表面化。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需要信贷人员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可是,信贷人员对不少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却放松了,这是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主要原因。
3.银行管理缺乏系统性,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各部门之间缺乏系统性的资讯互通机制,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资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进行联网管理,从而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证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式和有效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资讯不对称。
4.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5.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二、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综合上述风险的来源,造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应包括三个方面:信贷管理制度、信贷管理机构以及激励和约束系统。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授信规定、信贷工作程式、信贷工作每一程式的内容和目标;信贷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分工,从机构这个角度确保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分清信贷工作各个部门的职责,并保证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激励和约束系统致力于发挥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明确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信贷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因此,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一套防范信贷风险的综合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充实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
首先,要制定完善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信贷档案的收集、保管、交接、检查等工作程式,并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同时,上级行要加强对下级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
首先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将贷款的审查权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许可权、审批程式和审批责任。其次,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针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进行审批决策。第三,由一个独立部门承担贷款风险评估职责。贷款风险定期评估需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存续期间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完成。总之,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是为了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三***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随着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建立,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发放贷款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信用评价体系可采用积分制,根据积分多少评定个人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
***四***建立可靠的贷款风险资讯系统
该系统是一个综合资讯系统,至少应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环境监测资讯系统,主要包括巨集观经济环境资讯、区域经济环境资讯、产业结构现状及未来预测资讯、同业竞争市场资讯。二是客户资讯系统,主要包括客户财务资讯、账户资讯、与客户相关的其他非财务资讯。三是信贷风险监控资讯系统,可与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相结合,主要包括信贷违规性资讯、财务指标异常变化资讯、不良贷款资讯、客户监管资讯。
***五***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制度
在现有的《担保法》基础上,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及时、顺利地变现。其次,可考虑由 *** 出面组建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大额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银行信贷的成功经验。第三,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必须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不同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式进行严格审查。
***六***把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借款者的个人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往往是贷款无法偿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将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
***七***改善信贷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
在传统的信贷风险考核激励机制下,发放贷款给予一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也给予重奖,造成了贷款发放数量越大、质量越差则奖励越多,而质量越好却奖励越少的异常机制。因此,要优化信贷风险控制奖励机制,在贷款营销考核时,要重点考核贷款投向和投量的合理性、合规性、潜在风险性,淡出对贷款发放量的考核奖励;对信贷风险控制的考核奖励,应当改为质量优良的给予重奖,对完成清收不良贷款目标的不奖不罚,超额完成清收目标的给予适当奖励,完不成清收目标的给予重罚,从而更有效地促进信贷业务安全、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德等.中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中长期策略***金融热点问题***[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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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兴华; 论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形式及防范措施 [J]; 大连大学学报; 2005年05期2. 蓝寿荣; 论信用证与信用证罪 [J];北方经贸; 2000年04期; 42-44 3.陈震; 利用商业信用证的几种手法 [J]; 法学杂志; 2003年02期4.李端,刘颖,郭岚; 浅析信用证及防范方法 [J];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01期5.马欢欢; 买方的信用证欺诈及防范措施 [J];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 2006年03期6.赵景琛; 信用证欺诈问题研究 [D];吉林大学; 2006年7.孙倩; 信用证欺诈的产生原因及防治措施[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年S1期; 61-628.廉丽娜; 信用证欺诈原因及对策剖析 [J]; 发展; 2006年03期9.蒋卫城 ,陈慧; 信用证欺诈救济与我国立法实践[J]; 对外经贸实务; 2004年07期; 17-1910.桑光淇; 信用证业务中的欺诈表现与防范[J];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 2004年01期; 9-11+2311.蓝寿荣; 论信用证与信用证罪 [J];北方经贸; 2000年04期; 42-44
信用证肯定会被拒付 不管对方开不开修改件 因为7月14日后再开修改件已经不能对前面的原件产生效力了一般效期不会超过21天 所以等交单后再修改的话前面的L/C早就过效期了至于能不能收到款看客人了 客人如果能遵守口头约定 还是可以收到货款的只不过银行会扣不符点费 不然就收不回来了
摘要: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支付工具,其本身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用一卡业务风险,减少发卡行损失,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就成各信用卡发行机构共同探讨的重要课题。为此讨论了信用卡中的风险防范。关键词:银行;信用卡;风险;防范1银行信用卡的风险特点透支风险透支风险在信用卡风险中透支风险尤以恶意透支为严重,这些持卡人无视信用卡章程规定,欺银行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不能绳之以法,利用银行信用卡结算,传递时间差冒险做案,侥幸逃窜,消遥法外,盲目自乐。风险一般来讲客户在办理信用卡时总是很直观地与储蓄存折、存单相比较。确实信用卡与存单、存折有许多功能相似之处,但又有与其相比更多的优点和更大的风险。存单、存折万一丢失,客户只要到办理存款的银行办理挂失即可阻止风险,而信用卡不慎丢失客户挂失后发卡银行则要上报总行迅速通知到全国成千上万个受理点和物约商户止付。然而由于使用信用卡出示的身份证有效期二十年之久,其年限跨度之大,使繁忙的银行和商户工作人员往往难以辨认身份证照片真伪,且冒用者只要在签字上略施小计便可蒙混过关巧取豪夺而后溜之,致使挂失后风险仍然存在。征信风险由于目前对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导致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授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同一申请人可以在不同的银行间多头授信,并缺少对过度授信的有效监测手段,为个别信用不良者恶意透支开了绿灯,形成过度授信,导致授信风险。同时,由于信用卡业务竞争中,放松了对持卡人的信用调查,对于信用卡申请者的个人资信审查也越来越流于形式,致使新推出的可透支信用卡在发卡量迅速上升的同时,恶意透支的持卡者的数量也在急剧上升,增加了信用卡业务产生坏账的风险。个人风险个人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卡持有人安全用卡意识不强,信用卡丢失后不及时挂失;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或使用生日、电话号码作为密码,丢失后很容易被破译或被熟悉的人掌握等。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取款的情形占到信用卡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的情况,充分说明持卡人安全用卡的意识有待加强。2防范银行信用卡风险的措施强化立法控制发达国家对于银行卡交易的高度依赖是建立在高度成熟和完善的信用体系和法制基础之上的,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并健全法制。一是加快信用卡运行规则的立法,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二是加快打击信用卡犯罪的立法现行刑法中只是对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等四种情况进行处罚,但是根据近几年来信用卡犯罪的新特点,还应该把领信用卡非法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等行为纳入刑事处罚的范畴,进一步净化信用卡的用卡环境。完善内控监督信用卡风险产生的其根本在于操作不规范,风险管理技术手段落后。因此,必须加强风险防范基础管理,有效降低信用卡经营风险。(1)完善标准化的业务流程,严格制度操作。一方面,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信用卡章程及制度规定,严格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注重加强对受理申请人证件审查,避免违法或者人为的违规操作。另一方面,随着跨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及各商业银行和银联系统的逐步集中,对技术标准中不能适应发展要求的与业务规范不一致,影响业务开展的制度规定进行完善,规范标准,提高可操作性。(2)建立多级控制体系,在落实岗位责任,完善信用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实行风险防范责任制,明确分解各业务环节风险责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严格内部管理,使每一个业务人员和每一个操作环节都受到有效的控制和制约,防止见错不纠或放纵。(3)建立健全信用卡签发审查和使用监督制度。要加强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的审查,加强对担保人或担保单位的信誉状况及偿还能力的审查。信用卡发行者要对申请持卡人进行人工调查或发卡行建立数据库。发卡行严格控制信用卡透支用途、最长期限、最高额度和利率档次等规定,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持卡人规定不同的透支额度,而且各个持卡人的透支额度可以因职业、教育水平和信誉状况不同而不同,规定持卡人一次消费的最高额度依持卡人的信用状况而动态确定,出现透支应及时收取本息。健全风险转化机制(1)严格信用卡担保制度。信用卡担保是信用卡业务中重要的一环。要逐步缩小信用担保、增大抵押担保的比例。资金担保一般属有价证券担保,应列表外科目核算,存单抵押应是本行开列的存单,由营业网点专夹保管,不得给予挂失和提前支取。(2)建立信用卡呆帐准备金机制。由于信用卡是集消费与信贷于一体的结算工具,有些透支发生逾期或呆帐损失是难以避免的,因而应按上年度末信用卡吸存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呆帐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以便风险发生后,可按规定数报批列支弥补。(3)建立信用卡保险机制。积极向保险公司投保,由社会来分担信用卡业务的风险,是银行信用卡管理的重要方式。一方面,让持卡人参加保险,使信用卡挂失后短期内的风险由社会承担,并规定保险与信用卡有效期同步,一旦信用卡遗失、被盗或被冒领而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另一方面发卡机构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责任范围,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当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养成安全用卡的良好习惯信用卡持有人应避免信用卡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化,以生日、电话号码等易被人掌握或猜测的数字作为密码;在ATM提款时要注意周围有无异常人或物,输入密码时用手在键盘上方进行必要的遮挡,防止密码被偷窥;一旦发生ATM吞卡情况,不要轻信机器旁边张贴的信息,而要及时与开户银行联系,寻求帮助;在刷卡消费时,信用卡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等。参考文献[1]张德芬.论信用卡法律关系的独立性与牵连性[J].河北法学,2005,4:59.[2]宋小桃,王宏芹.关于银行持卡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J].经济论坛,2005,10:64-65.[3]武剑.中国银行业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前景分析与策略选择[J].国际经济评论,2003,2:40-43.[4]谢罗奇,李小林.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及其防范对策探析[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6,(4):48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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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兴华; 论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形式及防范措施 [J]; 大连大学学报; 2005年05期2. 蓝寿荣; 论信用证与信用证罪 [J];北方经贸; 2000年04期; 42-44 3.陈震; 利用商业信用证的几种手法 [J]; 法学杂志; 2003年02期4.李端,刘颖,郭岚; 浅析信用证及防范方法 [J];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01期5.马欢欢; 买方的信用证欺诈及防范措施 [J];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 2006年03期6.赵景琛; 信用证欺诈问题研究 [D];吉林大学; 2006年7.孙倩; 信用证欺诈的产生原因及防治措施[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年S1期; 61-628.廉丽娜; 信用证欺诈原因及对策剖析 [J]; 发展; 2006年03期9.蒋卫城 ,陈慧; 信用证欺诈救济与我国立法实践[J]; 对外经贸实务; 2004年07期; 17-1910.桑光淇; 信用证业务中的欺诈表现与防范[J];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 2004年01期; 9-11+2311.蓝寿荣; 论信用证与信用证罪 [J];北方经贸; 2000年04期; 42-44
没有现成的,这要靠自己的工作经验整理了
摘要: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支付工具,其本身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用一卡业务风险,减少发卡行损失,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就成各信用卡发行机构共同探讨的重要课题。为此讨论了信用卡中的风险防范。关键词:银行;信用卡;风险;防范1银行信用卡的风险特点透支风险透支风险在信用卡风险中透支风险尤以恶意透支为严重,这些持卡人无视信用卡章程规定,欺银行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不能绳之以法,利用银行信用卡结算,传递时间差冒险做案,侥幸逃窜,消遥法外,盲目自乐。风险一般来讲客户在办理信用卡时总是很直观地与储蓄存折、存单相比较。确实信用卡与存单、存折有许多功能相似之处,但又有与其相比更多的优点和更大的风险。存单、存折万一丢失,客户只要到办理存款的银行办理挂失即可阻止风险,而信用卡不慎丢失客户挂失后发卡银行则要上报总行迅速通知到全国成千上万个受理点和物约商户止付。然而由于使用信用卡出示的身份证有效期二十年之久,其年限跨度之大,使繁忙的银行和商户工作人员往往难以辨认身份证照片真伪,且冒用者只要在签字上略施小计便可蒙混过关巧取豪夺而后溜之,致使挂失后风险仍然存在。征信风险由于目前对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导致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授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同一申请人可以在不同的银行间多头授信,并缺少对过度授信的有效监测手段,为个别信用不良者恶意透支开了绿灯,形成过度授信,导致授信风险。同时,由于信用卡业务竞争中,放松了对持卡人的信用调查,对于信用卡申请者的个人资信审查也越来越流于形式,致使新推出的可透支信用卡在发卡量迅速上升的同时,恶意透支的持卡者的数量也在急剧上升,增加了信用卡业务产生坏账的风险。个人风险个人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卡持有人安全用卡意识不强,信用卡丢失后不及时挂失;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或使用生日、电话号码作为密码,丢失后很容易被破译或被熟悉的人掌握等。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取款的情形占到信用卡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的情况,充分说明持卡人安全用卡的意识有待加强。2防范银行信用卡风险的措施强化立法控制发达国家对于银行卡交易的高度依赖是建立在高度成熟和完善的信用体系和法制基础之上的,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并健全法制。一是加快信用卡运行规则的立法,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二是加快打击信用卡犯罪的立法现行刑法中只是对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等四种情况进行处罚,但是根据近几年来信用卡犯罪的新特点,还应该把领信用卡非法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等行为纳入刑事处罚的范畴,进一步净化信用卡的用卡环境。完善内控监督信用卡风险产生的其根本在于操作不规范,风险管理技术手段落后。因此,必须加强风险防范基础管理,有效降低信用卡经营风险。(1)完善标准化的业务流程,严格制度操作。一方面,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信用卡章程及制度规定,严格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注重加强对受理申请人证件审查,避免违法或者人为的违规操作。另一方面,随着跨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及各商业银行和银联系统的逐步集中,对技术标准中不能适应发展要求的与业务规范不一致,影响业务开展的制度规定进行完善,规范标准,提高可操作性。(2)建立多级控制体系,在落实岗位责任,完善信用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实行风险防范责任制,明确分解各业务环节风险责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严格内部管理,使每一个业务人员和每一个操作环节都受到有效的控制和制约,防止见错不纠或放纵。(3)建立健全信用卡签发审查和使用监督制度。要加强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的审查,加强对担保人或担保单位的信誉状况及偿还能力的审查。信用卡发行者要对申请持卡人进行人工调查或发卡行建立数据库。发卡行严格控制信用卡透支用途、最长期限、最高额度和利率档次等规定,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持卡人规定不同的透支额度,而且各个持卡人的透支额度可以因职业、教育水平和信誉状况不同而不同,规定持卡人一次消费的最高额度依持卡人的信用状况而动态确定,出现透支应及时收取本息。健全风险转化机制(1)严格信用卡担保制度。信用卡担保是信用卡业务中重要的一环。要逐步缩小信用担保、增大抵押担保的比例。资金担保一般属有价证券担保,应列表外科目核算,存单抵押应是本行开列的存单,由营业网点专夹保管,不得给予挂失和提前支取。(2)建立信用卡呆帐准备金机制。由于信用卡是集消费与信贷于一体的结算工具,有些透支发生逾期或呆帐损失是难以避免的,因而应按上年度末信用卡吸存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呆帐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以便风险发生后,可按规定数报批列支弥补。(3)建立信用卡保险机制。积极向保险公司投保,由社会来分担信用卡业务的风险,是银行信用卡管理的重要方式。一方面,让持卡人参加保险,使信用卡挂失后短期内的风险由社会承担,并规定保险与信用卡有效期同步,一旦信用卡遗失、被盗或被冒领而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另一方面发卡机构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责任范围,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当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养成安全用卡的良好习惯信用卡持有人应避免信用卡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化,以生日、电话号码等易被人掌握或猜测的数字作为密码;在ATM提款时要注意周围有无异常人或物,输入密码时用手在键盘上方进行必要的遮挡,防止密码被偷窥;一旦发生ATM吞卡情况,不要轻信机器旁边张贴的信息,而要及时与开户银行联系,寻求帮助;在刷卡消费时,信用卡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等。参考文献[1]张德芬.论信用卡法律关系的独立性与牵连性[J].河北法学,2005,4:59.[2]宋小桃,王宏芹.关于银行持卡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J].经济论坛,2005,10:64-65.[3]武剑.中国银行业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前景分析与策略选择[J].国际经济评论,2003,2:40-43.[4]谢罗奇,李小林.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及其防范对策探析[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6,(4):483-487.
目 录绪论 3一、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的现状 3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营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一)信贷资金配置决策层次低及主体多元化 4(二)信贷资金配置方式和手段落后 5(三)信贷资金转移价格体系不健全 6三、信贷资金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分析 6(一)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6(二)规避资金信用风险的方法研究 8(三)资金价格的变动及其风险管理 9四、我国商业银行改进资金管理的思考 11(一)建立资金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主线的概念 11(二)改革银行体制 11(三)优化货币政策工具 12(四)采用中介服务与资金投放协调管理的策略 14参考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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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Measures 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Commercial Banks Order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May 15, 2002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hese rules are formulated on the basis of "Law on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Commercial Banking Law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which aim to strengthen market discipline of commercial banks, standardiz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commercial banks, effectively safeguard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depositors and other stakeholders and promote safe, sound and efficient operation of commercial banks. Article 2 These rules are to be applied to commercial banks that are established legally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luding domestic commercial banks, wholly foreign funded banks, joint venture banks and branches of foreign banks. Article 3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disclose information according to these rules, which are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bank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hile abiding by these rules, commercial banks can disclose more information than what has been required by these rules at their own addition to these rules, listed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also conform to releva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ules published by regulatory body of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Article 4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be proceeded consistent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uniform domestic accounting rules and relevant rules of the PBC. Article 5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disclose information in a standardized fashion, while ensuring authenticity, accuracy, integrity and comparability. Article 6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disclosed by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be subject to auditing by accounting firms that are certified to be engaged in finance-related auditing. Article 7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is to supervise commercial bank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ccording to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Chapter II Information to be Disclosed Article 8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disclose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information on risk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big events of the year according to these rules. Article 9 Commercial banks' financial statements should include accounting report, annex and notes to this report and description of financial position. Article 10 Accounting report disclosed by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include balance sheet, statement of income (profit and loss account), statement of owner's equity and other additional charts. Article 11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indicate inconsistence between the basis of preparation and the basic preconditions of accounting in their notes to the accounting report. Article 12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explain in their notes to the accounting report the important policy of accounting and accounting estimates, including: Accounting standards, accounting year, reporting currency, accounting basis and valuation principles; Type and scope of loans; Accounting rules for investment; Scope and method of provisions against asset losses; Principle and method of income recognition; Valuation method for financial derivatives; Conversion method for foreign currency business and accounting report; Preparation method for consolidated accounting report; Valuation and depreciation method for fixed assets; Valuation method and amortization policy for intangible assets; Amortization policy for long-term deferred expenses; Accounting practice for income tax. Article 13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indicate in their notes to the accounting report crucial changes of accounting policy and estimates, contingent items and post-balance sheet items, transfer and sale of important assets. Article 14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indicate in their annex and notes to the accounting report the total volume of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and major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Major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refer to those with trading volume exceeding 30 million yuan or 1% of total net assets of the commercial bank. Article 15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indicate in their notes to the accounting report detailed breakdown of key categories in the accounting report, including: (1) Due from banks by the breakdown of domestic and overseas markets. (2) Interbank lending by the breakdown of domestic and overseas markets. (3) Outstanding balance of loans at the beginning and the end of the accounting year by the breakdown of credibility loans, committed loans, collateralized loans and pledged loans. (4) Non-performing loans at the beginning and end of the accounting year resulted from the risk-based loan classification. (5) Provisions for loan losses at the beginning and the end of the accounting year, new provisions, returned provisions and write-offs in the accounting year. General provisions, specific provisions and special provisions should be disclosed separately. (6) Outstanding balance and changes of interest receivables. (7) Investment at the beginning and the end of the accounting year by instruments. (8) Interbank borrowing in domestic and overseas markets. (9) Calculation, outstanding balance and changes of interest payables. (10) Year-end outstanding balance and other details of off-balance sheet categories, including bank acceptance bills, external guarantees, letters of guarantee for financing purposes, letters of guarantee for non-financing purposes, loan commitments, letters of credit (spot), letters of credit (forward), financial futures, financial options, etc. (11) Other key categories. Article 16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disclose in their notes to the accounting report status of capital adequacy, including total value of risk assets, amount and structure of net capital, core capital adequacy ratio and capital adequacy ratio. Article 17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disclose auditing report provided by the appointed accounting firms. Article 18 Description of financial position should cover the general performance of the bank, genera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profit and other events that have substantial impact on financial posit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bank. Article 19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disclose following risks and risk management details: (1) Credit risk.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disclose status of credit risk management, credit exposure, credit quality and earnings, including business operations that generate credit risks, policy of credit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division of labor in credit risk management, procedure and methods of classification of asset risks, distribution and concentration of credit risks, maturity analysis of over-due loans, restructuring of loans and return of assets. (2) Liquidity risk.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disclose relevant parameters that can represent their status of liquidity, analyze factors affecting liquidity and indicate their strategy of liquidity management. (3) Market risk.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disclose risks brought by changes of interest rates and exchange rate on the market, analyzing impacts of such changes on profitability and financial positions of the bank and indicating their strategy of market risk management. (4) Operation risk.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disclose risks brought by flaws and mistakes of internal procedures, staff and system or by external shocks and indicate the integrity, rational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their internal control mechanism. (5) Other risks. Other risks that may bring severe negative impact to the bank. Article 20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disclose following information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1) Shareholders' meeting during the year. (2) Member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its work performance. (3) Members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and its work performance. (4) Members of the senior management and their profiles. (5) Layout of branches and function departments. Article 21 Chronicle of events disclosed by commercial banks in the year should at least include the following contents: (1) Names of the ten biggest shareholders and changes during the year. (2) Increase or decrease of registered capital, splitting up and merger. (3) Other important information that is necessary for the general public to know. Article 22 Information of foreign bank branches is to be collected and disclosed by the primary reporting bank branches don't need to disclose information that is only mandated and required for disclosure by institutions with legal person bank branches should translate into Chinese and disclose the summary of information disclosed by their head offices. Article 23 Commercial banks need not disclose information of unimportant categories. However, if the omission or misreporting of certain categories or information may change or affect the assessment or judge of the information users,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regarded the categories as key information categories and disclose them. Chapter III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rticle 24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prepare in Chinese their annual reports with all the information to be disclosed and publish them within 4 month after the end of each accounting year. If they are not able to disclose such information on time due to special factors, they should apply to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for delay of disclosure at least 15 days in advance. Article 25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submit their annual reports to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prior to disclosure. Article 26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make sure that their shareholders and stakeholders could obtain the annual reports on a timely banks should put their annual reports in their major operation venue, so as to ensure such reports are readily available for the general public to read and check. The PBC encourage commercial banks to disclose main contents of their annual reports to the public through media. Article 27 Boards of directors in commercial banks are responsible for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f there is no board of directors in the bank, the president (head) of the bank should assume such a of directors and presidents (heads) of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ensure the authenticity, accuracy and integrity of the disclosed information and take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commitments. Article 28 Commercial banks and their involved staff that provide financial statements with false information or concealing important facts should be punished according to the " Rules on Punishment of Financial Irregularities".Accounting firms and involved staff that provide false auditing report should be punished according to the "Interim Measures on Finance-related Auditing Business by Accounting Firms". Chapter IV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Article 29 Commercial banks with total assets below RMB 1 billion or with total deposits below RMB 500 million are exempted from the compulsor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owever,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encourages such commercial banks to disclose information according to these rules. Article 30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is responsible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se rules. Article 31 These rules shall enter into force as of the date of promulgation and are to be applied to all commercial banks except city commercial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adopt these rules gradually from January 1, 2003 to January 1, 2006.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6号2002年5月15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第三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本办法规定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商业银行可在遵守本办法规定基础上自行决定披露更多信息。上市商业银行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四条 商业银行披露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则,规范地披露信息。 第六条 商业银行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九条 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十条 商业银行披露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本行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会计报表编制所依据的会计准则、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贷款的种类和范围;投资核算方法;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衍生金融工具的计价方法;外币业务和报表折算方法;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的情况。重大关联方交易是指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占商业银行净资产总额1%以上的关联方交易。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包括: (一) 按存放境内、境外同业披露存放同业款项; (二) 按拆放境内、境外同业披露拆放同业款项; (三) 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分别披露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 (四) 按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不良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 (五) 贷款损失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本期核销数、期末数;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应分别披露; (六) 应收利息余额及变动情况; (七) 按种类披露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 (八) 按境内、境外同业披露同业拆入款项; (九) 应付利息计提方法、余额及变动情况; (十) 银行承兑汇票、对外担保、融资保函、非融资保函、贷款承诺、开出即期信用证、开出远期信用证、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表外项目,包括上述项目的年末余额及其他具体情况; (十一) 其他重要项目。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本充足状况,包括风险资产总额、资本净额的数量和结构、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对本行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以及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进行说明。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披露下列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 (一) 信用风险状况。商业银行应披露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暴露、信贷质量和收益的情况,包括产生信用风险的业务活动、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资产风险分类的程序和方法、信用风险分布情况、信用风险集中程度、逾期贷款的账龄分析、贷款重组、资产收益率等情况。 (二) 流动性风险状况。商业银行应披露能反映其流动性状况的有关指标,分析影响流动性的因素,说明本行流动性管理策略。 (三) 市场风险状况。商业银行应披露因市场汇率、利率变动而产生的风险,分析汇率、利率的变化对银行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说明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策略。 (四) 操作风险状况。商业银行应披露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并对本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说明。 (五) 其他风险状况。其他可能对本行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一) 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二) 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三) 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四) 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五) 银行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披露的本行年度重要事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最大十名股东名称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二)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 (三) 其他有必要让公众了解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二条 外国银行分行的信息由主报告行汇总后披露。外国银行分行无须披露本办法规定的仅适用于法人机构的信息。外国银行分行应将其总行所披露信息摘要译成中文后披露。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无须披露非关键性项目。但若遗漏或误报某个项目或信息会改变或影响信息使用者的评估或判断时,商业银行应将该项目视为关键性项目予以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将信息披露的内容以中文编制成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延迟。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将年度报告在公布前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确保股东及相关利益人能及时获取年度报告。商业银行应将年度报告置放在商业银行的主要营业场所,确保公众能方便、及时地查阅。中国人民银行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的主要信息。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未设立董事会的,由行长(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商业银行的董事会、行长(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商业银行及有关责任人员,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予以处理。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资产总额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存款余额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可免于披露信息。中国人民银行鼓励此类商业银行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除城市商业银行以外的商业银行范围内施行。城市商业银行自2003年1月1日起到2006年1月1日分步施行本办法。只有一篇
一、 CreditMetrics模型的基本框架� 对于CreditMetrics模型而言,影响信贷资产价值的因素即有违约事件,也有信贷资产质量的变化。为获得所有信贷资产的潜在变化信息,CreditMetrics模型采取了盯市(Marked-to-Market)的方法来计算信用风险值。该模型构造了一个模拟信贷资产所有潜在变化以及违约波动的组合计量框架。图1给出了模型的框架,从CreditMetrics模型技术框架看,该模型主要包括三个关键环节:� 1.敞口或内部头寸。头寸数据通常都保存在金融机构一系列的系统当中,包括投资组合数据、交易账簿数据以及表外项目数据等。只要头寸数据的基础是一致的,CreditMetrics就能区分出不同投资种类之间的风险差别。� 2.信用事件所导致的单个敞口的价值波动。信用事件包括违约事件以及评级变动。在计算整个组合的信用风险之前,需要先计算单个头寸的信用风险。计算的风险应能囊括信贷资产在所有各种可能的评级状态下(包括违约)的价值分布。� 3.不同信贷资产彼此变化的相关性。CreditMetrics最终的目的是要计算整个信贷组合的信用风险,为此必须要估计不同资产之间的变化相关性,包括违约的相关性和评级转移的相关性。在估计组合的信贷资产风险值方面,相关性估计至关重要。� 为便于理解,我们将上述步骤分解以下几个重要环节。(1)设定风险期的长度。遵循风险计量的习惯,CreditMetrics将风险期设为1年。(2)设定信用风险评级系统。每个债务人都必须被赋予一个信用评级,评级来源可以是公认的外部结果,也可以是内部评级结果。(3)设定信用评级转移矩阵,转移矩阵给出了债务人在风险期从当前评级状态转移至其他所有评级状态的概率或可能性。(4)设定信贷利差溢价。信贷利差溢价等于当前价格与相同期限无风险利率之间的差额。计算出所有信用评级级别债券的信贷利差溢价,以对应的远期利率为折现率,进一步计算出债券在所有这些评级上现值。(5)设定债券的违约损失率。(6)如果不存在相关性,通过上述步骤计算出的所有债券的价值的分布加起来,所得即整个信贷组合的价值分布。(7)考虑到相关性,估计资产之间的变化相关性。()8估计资产之间的联合违约概率以及联合转移概率,计算组合的信用风险值。� 二、CreditMetrics模型信用度量方法� CreditMetrics模型度量是以信用评级转移为基础的,而信用评级并不只是由CreditMetrics集团提供的,可由用户独立开发,也可以从信用评级机构取得。典型的转移计算是:在一年的时间内,以标准普尔的评级AAA、AA、A、BBB、BB、B和CCC为基础,计算从一个评级转移到另一个评级的转移概率。除了以上7个信用评级外,还考虑表示“违约”的吸收状况D,共计8种状态。根据已知历史数据估计的转移概率,用公司的债券市场或股票市场数据替代公司资产价值直接导出评级分类的相关性,CreditmMetrics计算贷款的组合的价值远期分布,直接估计一般信用损失分布对应某个置信水平分位数作为资产信用风险值。� 1.单一债券或贷款情况� CreditMetrics模型信用度量方法是以信用评级为基础,通过求单项贷款价值概率分布来确定单项贷款的风险。这个概率分布的特点在于它完全基于信用转移分析,即在既定时间内(一般取一年)一种信用质量变为另一种信用质量的概率,用它来度量将来(比如说一年以后)贷款资产组合的价值分布,模型强调资产组合价值变化与信用评级转移相关。假设一笔固定利率、不可提前偿还的中长期贷款。该笔贷款是等额偿还,直到最后一次偿还时结清贷款本息。在不可提前偿还假定条件下,根据普通年金现值一般公式,可推导出偿还贷款额现值计算的基本模型:� 2.组合债券或贷款情况� (1)公司价值模型 � 下面介绍信用计量模型所用的公司价值的基本原则——阈值方法。按照默顿模型,公司资产价值遵循标准几何布朗运动,在时刻的公司价值服从对数正态分布,并可表示为:� (2)联合评级概率的推导� 为了在联合概率中考虑相关性,利用上面计算每笔贷款或新发行债券的阈值,再根据二元正态分布计算出联合概率。我们以初始评级为BBB和A级的公司为例,假设每个公司的资产价值正规化后对数收益r��BBB�和r�A服从标准正态分布,则联合正态分布的密度函数为:� 三、基于CreditMetrics模型的信贷资产风险值的计算实例� 1.单一贷款或债券情况下的信用风险估值� 我们运用上述CreditMetrics模型方法计算单一情况下的信贷资产的风险值。下面以一笔年利率为6%,金额为10 000元,期限为5年,高级未担保的BBB级不可提前偿还的中长期贷款为例来计算CreditMetrics模型的信贷资产风险值。� 第一步,确立转移矩阵。转移矩阵意味着一年内从一个信用等级转变为另一个信用等级的概率,穆迪和标准普尔等级均有这样的数据积累(见表1)。� 与一年期转移矩阵相对应,还有多年期累计平均违约率统计数据(见表2)。� 第二步,确立时间段。CreditMetrics模型中时间选取通常定为一年,这是出于会计数据和财务报告得到的频率而定的。� 第三步,确立远期定价模型。信贷资产的估计可以从与贷款发行方评级对应的信贷资产得出。每个信用级别一年远期零曲线见表3。�� 如果对每一级别重复同样计算,可以得到一年后不同级别贷款的价值,见表4。� 第四步,得出将来组合价值变化的分布。如果发生违约,根据优先偿还程度,投资者可以得到部分清偿,本例题中,高级末担保贷款的清偿率约为(数据来源于Carty and Lieberman(1996)),10 000元的清偿额为5 113美元。信贷资产质量变化产生的一年期的债券价值变化的分布(见表5)。� 假设该笔BBB级贷款价值V服从正态分布,设贷款价值的均值为μ,标准差为σ,则 : 我们可得出BBB贷款的价值表,见表6。� 因此, 在正态分布下,该笔BBB级贷款的信用风险估值如下:� 99%置信度的VaR=×299=697(元)� 95%置信度的VaR=×299=493(元)� 计算结果表明,在贷款价值为正态分布的假设条件下,该笔贷款有1%的可能性在第二年的损失超过697元,有5%的可能性在第二年的损失超过493元。反过来说,该笔贷款在第二年的损失有99%的可能性保证不超过697元,有95%的可能性保证不超过493元。
关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研究论文从经济风险及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一般理论出发,阐明经济风险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而银行信贷风险是整个经济风险的集中反映。风险的本质在于收益与损失的可能性并存,因而对经济主体有激励效应与约束效应。商业银行经营的本质就是在风险的这种双重效应的制衡下,回避与防范风险,使风险降到自身可接受的程度,同时获取尽可能大的利润。由于信贷业务在银行经营及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地位,银行的信贷风险控制就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目前,西文经济学界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已取得共识,即信息不对称下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信息不完全的客观风险。文章还讨论了信贷风险管理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本充足率管理、内部控制的关系;并澄清了信贷风险管理认识上的一些误区。以上内容构成了本文的第一章。 文章的第二章首先比较了各种外部组织形式与风险管理效率的关系,指出外部组织形式并非影响信贷管理效率的决定性因素,而内部组织结构才是其中的关键因素。设计信贷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的重点在于形成各部门之间的横向牵制和各级分支机构的纵向控制机制。西方商业银行经过长期经营发展,内部组织结构逐渐固化为三大功能块:市场块、操作块、管理块,分别行使市场开拓、业务操作、集中管理的职能,三者相互牵制、相互配合。这种组织设计思想体现在信贷业务上,就是审、贷、查三程序在组织结构上的彻底分离,即公司业务部、信贷评审部、风险管理部分别实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职能,并且三个部门分别属于不同功能块,以此实现部门间的横向牵制。纵向控制主要是通过贷款决策权在上、下级机构之间进行分配实现的,即对集权型决策与分权型决策的选择;同时也包括在同一机构内,贷款决策权在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分配,即对个人决策权与集体决策权的选择。文章用运组织管理学的基本原理,详细讨论了这两组共四种决策体制的优劣,指出单纯使用上述任何一种决策机制都存在明显的缺陷,因此现代商业银行都倾向于将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集权型与分权型结合起来,采取以个人
同学你好!我是高校教师,这是一般的主要的提问内容,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你凭着自己的理解去回答,应该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放心。答案要点:1、商业银行风险有哪些? 2、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3、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与股份制银行信贷风险的异同? 4、商业银行应该如何防范信贷风险? 5、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怎样?有什么好的经验?存在什么不足?为什么?难点是什么? 6、如何提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水平?
一、 建立应收账款的预警管理,做到应收账款的事前控制。 应收账款积累过多,会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单纯的事后催收和控制远不能解决问题,不能清除应收账款对企业各方面的消极影响,同时催收和控制本身也给企业带来诸如费用增加、市场丧失、内部失衡等新的麻烦,这就敦促企业要创新思维,建立预警管理,把目光投向事前控制。 1.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 目前在建筑行业中,施工企业处于弱势地位,要有效保护施工企业利益,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信用政策。 (1)制定信用标准,谨慎承揽工程。 企业应以信用评估机构、证券交易所、银行、财税部门、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等保存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财务报告等资料为依据,经过加工整理而获得客户的信用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对客户信用资料的分析,确定评价信用优劣的数量标准,以一组具有代表性、能够说明付款能力和财务状况的若干比率作为信用风险指标,根据数年中最差年度的情况,分别找出信用好和信用差两类顾客的上述比率的平均值,依此作为比较其他客户的信用标准,再利用客户公布的财务报表数据,测算拒付风险系数的能力,然后结合企业承担违约风险及市场竞争需要,具体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 (2)评价客户资信程度 企业在设定某一客户的信用标准时,往往先评价其赖账的可能性,最常见的评价方法是“5C”系统,它代表了信用风险的判断因素。品质(Character):是评价客户信用的首要因素,是客户履行偿还债务的态度,这主要通过了解客户以往的付款履约记录进行评价。能力 (Capacity):是客户偿还债务的能力,它主要取决于客户的资产,特别是流动资产的数量、质量及其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关系。资本(Capital): 是客户的财务实力和财务状况,表明客户可能偿还债务的背景,是客户偿付债务的最终保证。担保(Collateral):是客户提供作为授信安全保证的资产。当企业对客户的底细未了解清楚时,客户提供的担保越充足,信用安全保障就越大。条件(Condition):是指可能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各种经济环境,它反映了客户偿债的应变能力。 当然在进行客户资信评级时会有以下方面的问题:1.数据的取得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容易;2.数据的真实性有时难以控制;3.如何分配指标的权重。对规模比较小,欠款不大的企业通常采用5C评估法,对企业规模大,欠款大的企业采用特征分析法。 该模型把企业信用特征分成三组指标,共18项。第一组是客户自身特征,反映客户表面化的客观现象,包括6项指标:表面印象、组织管理、产品和市场、市场竞争性、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第二组是客户优先性特征,指企业在挑选客户时需要优先考虑的因素,体现与该客户交易的价值,包括6项指标:交易利润率、对产品的要求、对市场吸引力的影响、对市场竞争力的影响、担保条件、可替代性。第三组是信用及财务特征,主要指能够直接反映客户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因素,包括6项指标:付款记录、银行信用、获利能力、资产负债表评估、偿债能力、资本总额。这三组指标中,财务信息是最难取得的,尤其是小规模企业,财务本身就不健全。 (3)建立客户档案 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和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的基础上,为每一个客户建立一个信用档案,详细记录其有关资料。企业通常应事先决定档案的有关内容,以便信用控制人员的资料搜集是完整的而不是随机的。客户档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客户与企业有关的往来情况以及客户的付款记录;客户的基本情况,如客户所有的银行往来账户、客户的所有不动产资料以及不动产抵押状况,客户所有的动产资料、客户的其他投资、转投资等资料;客户的资信情况,如反映客户偿债能力、获利能力及营运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反映客户即期及延期付款情况,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信息等。 3.慎重承揽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形成。 施工企业应深入调查建设单位的资信状况, 掌握其信誉度和资金到位情况,争取做到信誉低的工程不揽,资金不落实的工程不揽,巨额垫资的工程不揽,防止工程一到手就形成拖欠款。这一点说起来简单,特别是在建筑业市场任务不足的情况下做起来更难。实际情况是很多施工企业为能承接到工程,很少有施工企业敢跟甲方提要求、讲价钱。施工企业在这个失衡的市场上处于越来越被动的地位。但是,要扭转这种不利局面绝不能靠一味地、无条件地牺牲企业的利益,使一些合法经营的企业成为不正当竞争的牺牲品。国家要通过立法进行宏观调控,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建筑业市场,让那些实力雄厚、技术先进、合法经营的施工企业的腰板挺起来,理直气壮地跟甲方谈条件,建造精良的建筑产品,同时获取应有的报酬。在这个公平的市场上,作为施工企业,应该把人力、财力、精力从“公关”转向增强企业实力,提高施工技术,完善企业管理,让实力说话,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1.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企业只有建立分工明确、配合协调的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地降低不必要的应收账款占用,避免坏账损失的发生,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防止业务处理过程中的舞弊和差错,避免或及时发现不法分子截留、贪污企业工程款的行为,减少应收账款风险,企业的应收账款涉及到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市场部、财务部、审计监督部等部门,企业必须将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有关职责落实到各个部门和人员。 2.对承接垫资工程的授权和控制 垫资工程虽然可以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但也同时增加了潜在的风险。因此,对于垫资工程,财务部门应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调查,经领导或有关部门的授权批准,将垫资工程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 3.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及时进行垫资工程的账务处理。 无论企业采取怎样严格的信用政策,只要存在着商业信用行为,坏账损失的发生总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企业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建立弥补坏账准备金制度,即提取坏账准备。 4.落实责任制 对工程项目经理部考核要根据资金时间价值、赔偿能力等,实行谁经手、谁负责、谁回笼、谁得益,将回收、责任、期限落实到人,辅以考核挂钩,奖惩兑现的手段,充分调动工程项目经理部收款的积极性。 5.加强收账管理 (1)实行全面监督。通过账龄分析、平均收账期分析、收现率分析等判断客户是否存在账款拖欠问题,从而估计潜在的风险损失,正确地估量应收账款价格,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提前采取对策。 (2)确定合理的收账程序。就是要促使客户愿意偿还货款和施加适当压力。即以合乎性、理、法的方法收回账款。对逾期较短的客户,不便过多地打扰,以电话或信函通知即可;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客户,可措辞婉转地写信催收;对已结算工程,逾期很长的客户,应频繁地进行催收;对故意不还或上述方法无效的客户则应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诉诸法律。 三、建立信用报告制度 企业应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信用报告会议,相互沟通,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将信用风险减至最低。 信用报告会议可分为信用控制部门内部会议,其中心议题可以是:信用控制部门的运作情况,过去的工作绩效和未来的工作规划,时间一般为两周一次;信用控制单位和业务部门的联席会议,其中心议题可以是:对主要客户的信用风险以及目前危险客户进行分析和评价,逾期账款和超过信用额度销售账户分析,未来市场展望以及新客户的财务资料等,时间一般为两个月一次;最高财务主管或管理当局会议,其中心议题可以是:报告目前信用控制的运作情况,以及所遇到的困难和信用风险预测,企业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改进措施等,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 四、实行资金融通,加速应收账款的变现。 企业为尽早回笼资金,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银行或其他融资公司抵借或让售。 1.应收账款的抵借。即应收账款的所有者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在规定的期限取得一定额度借款的资金融通方式。具体分为: (1)一般性抵借:即不指定具体条件的抵押贷款,当旧账结清后,新账继续充当抵借。 (2)特定抵借:即指定某一项或数项应收账款作为抵押,随着这些账款的收回,抵押关系自行消除。 应收账款抵借的方式,金融机构拥有应收账款的债权和追索权,因此,此方式受到金融机构的普遍认可。 2.应收账款让售。即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专门收购应收账款为业的金融公司,从而取得资金的资金融通方式。具体操作为:企业在发货前,向金融公司申请贷款,金融公司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按应收账款净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从预给让售方的款项中抵扣。客户到期的应收账款,直接支付给融通公司,同时承担坏账风险。应收账款让售方式,由于融通公司要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无形中为企业提供了专业咨询。且融通公司信息灵活、专业化程度高,有利于坏账的收回。另外,企业不需要承担“或有负债”的责任。因此,此方式对企业而言是较好的一种融通方式。 五、开展债务重组,盘活资金。 有时,客户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致使发生财务困难,在此情况下,如果企业对客户采取立即求偿的措施,有可能对客户造成较大的困难,使客户永久无法摆脱债务,企业遭受坏账损失,特别是对于双方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企业的损失将更大。因此,当客户发生暂时财务困难时,双方应寻求重组方式来清偿债务,如以应收账款换股权,以应收账款置换企业有用的资产等。 总之,只要企业采用有效的措施,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是可以防范的,也只有进行了科学的防范,才可使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既扩大市场,增加盈利,又能使应收账款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从而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你能把你的论文借给我么??????
可否把你的毕业论文、或者是有关的数据,发给我参考下呢, 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