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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记者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08 00:10:44

记者发表文章属于稿酬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在网上发表文章取得的所得不属于稿酬所得,该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如存在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职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51个税问答小程序为您提供以下回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稿酬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要按照综合所得要进行缴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缴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举个例子:作家王先生本月稿酬为20000万元,各项扣除为3000元,那么其应纳税所得额=20000-3000-5000=12000,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应缴个税=12000*10%-210=990元。由于我国实行源头税制,一般都有稿酬的发放方代扣代缴,所以到手一般为税后稿酬。这里有个值得注意的地方:由于稿酬收入的不稳定性,如果本月缴纳个税,但整体年度不够5000*12=6万元的起征点,或者预扣预缴比实际应扣的少,就会涉及到汇算清缴。这也是目前正在进行的事情,一些收入颇高的作家、写手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以免该退的钱没退,该补的钱没补。

报社记者在本报发表文章稿酬

你好,按照综合所得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纳税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个各个报社有自己的做法的,就像是底薪加抽成,有些报社有,有些没有。

报社记者在本报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

3500-4200

属于稿酬所得。原因: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为稿酬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你可以参考2015年教材P263,关于稿酬所得到的说明进行理解。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A、C、D )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发表论文第四作者和五作者

可以,前面的都是挂名的,后面才是真正的作者

重要,这个涉及到利益分配的问题。排在最后的一般是通讯作者,基本上是导师。剩下来的位置有用的就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即使排在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的人是被列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在第二、第三的人也只能说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而排在第一的人可以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申请基金、课题,基本上是看重排在第一位置的文章数量和影响因子,除非发影响因子十多分及以上的,那么第二、第三也可以有点用。

有贡献的话就可以。说一下我的几个例子吧,也许对您有点帮助。在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中,论文的署名应该怎么排序呢?今年写的一篇文章就是这种情况,琢磨了一阵,还是没敢下手,直接把作者空白着交给老板。后来老板改好了,还特地叫到办公室说一下这个事情。他的意思是:虽然这是个国际合作项目,但是他是这个项目的PI,所以这个实验是应该我们来写的,我们组理应是第一作者单位,也应该是第一作者。但是实际上两个组之间的贡献差不多大,所以就采用了交叉排放的方式。我是第一作者,合作单位的大老板第二作者,然后第三作者还是我们组贡献第二大的,第四作者则是对方单位的主要贡献者,以此类推,他自己则是最后一位。还有个例子,有个PhD学生的导师跳槽了。这个PhD学生已经第三年了,到现在也没有发表文章,感觉上毕业会有压力。他的二导师就升级成大导师,而我摊到了个二导师的名分,多多少少都还是有点责任了。刚好写了一篇文章,就问老板,要不加上他的名字?刚好我事情也多,以后可以让他做一部分文章的后续工作。老板认真想了想,还是说:“我们组的惯例是如果PhD学生对文章没有贡献的话,就不能挂他的名字。即使他以后可能会做跟文章相关的事情,但是那也是以后的文章。这篇文章是你的成果,他不能挂名字。”最后一个例子,有个国内的访问学生写了一篇文章,是来之前国内的工作,挂上了这边导师的名字希望帮忙修改。后来他老板找到学生,大概意思是说“他在国内的工作跟这边的方向不怎么一致,虽然也懂,但是毕竟不好100%保证文章就一定是对的,所以他去修改文章不一定合适,再把他挂在作者上就更不合适了,毕竟一点贡献都没有。”所以这边老板要求把自己名字去掉,并推荐了一个更合适的人帮忙修改论文。所以呢,基本上结论就是(1)按照贡献排作者,老板放最后;(2)没有贡献的人,就不要放到作者列表里面了;(3)老板的名字,不是想挂就挂着的。文章挂上名字是要负责任的。因次,有贡献的话,当然可以当成自己的论文用。

论文发表第一级别:T类此类型级别一般是指特种期刊论文,主要是在《SCIENCE》和《NATURE》两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发表难度是最大的,大多数作者都无法达到这一级别。论文发表第二级别:A类此类型级别一般是指权威的核心刊期刊论文,主要是在国际通用的SCIE、EI、ISTP、SSCI以及A&HCI等检索系统上所收录的论文,或在国内具有权威影响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发表难度仅次于T类,并且对英文有很高的要求。论文发表第三级别:B类此类型级别是指重要核心期刊论文,主要是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刊登的论文或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中等有重要影响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发表第四级别:C类此类型级别是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主要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图书馆2017版》期刊上发表的的论文。论文发表第五级别:D类此类型级别是指一般公开期刊论文,主要是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期刊号CN、ISSN,有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论文发表第六级别:E类此类型级别一般是指受限公开期刊论文,主要是在国内公开发行的但受发行现在的刊物上(仅有期刊号、无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中山大学发表论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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