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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说不好写,我刚写完论文,以实际案例来写不好找资料,而且可能还要自己去了解那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一般属于一个公司特有的管理制度,有一定的保密性,不好深挖了解。如果你要从好写的角度来考虑,你可以按照理论研究——我国企业控制制度履行现状——找出企业内部控制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对策的思路来写。我也是这样来写的,我大多数同学也是如此,指导老师看了都说可以。
不好写。以XX公司为例,首先就局限了写作的范围,只能以这个公司为写作的对象,另外这个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一个外人是无法深入了解的,而内部的员工又不可能对外透露这些情况,因为闹不好泄露公司管理秘密,是会被老板炒鱿鱼的。所以写这种文章,只能是基于该公司的一些公开信息进行创作了。拓展资料: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在内控管理工作中,您是否遇到过以下情形:当财务部门审批销售部门的差旅费或交际应酬费时,总听到销售人员在抱怨:审的也太严了吧,我们在前面冲锋陷阵,你们反而在后边拉我们后腿。在对供应商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采购部门认为处处按照采购部门的规章制度办事,怎么到了法务部或管理部,选中的供应商就迟迟批不下来呢?公司管理层天天说风险,为什么员工对风险却没什么概念?是领导在危言耸听,还是风险管理和控制就是领导的事儿。制度整合了,流程也更新了,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反而觉得比以前更麻烦了,花的时间更多了。类似的困惑和问题一定还有不少,它们都和企业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息息相关。国外较为经典的是 ASB 对内部控制的定义。1972 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所做的《审计准则公告》,该公告循着《证券交易法》的路线进行研究和讨论,对内部控制提出了如下定义:"内部控制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单位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充分有效地获得和使用各种资源,达到既定管理目标,而在单位内部实施的各种制约和调节的组织、计划、程序和方法。"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房地产项目施工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的科学研究能力。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我整理的房地产项目施工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本文通过风险管理方法在实践中的切实应用,以达到减少项目施工阶段成本的目的。通过使用风险管理的研究方法,对多个住宅房地产项目施工阶段情况进行研究,对项目施工阶段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并给出处理对策。
关键词:
施工阶段;风险管理;房地产项目;
一、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必要性
施工风险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如施工拆迁风险,方案不能交底、施工方投标文件与实际实力不匹配等,这些风险一方面需要涉及的相关房地产开发部门高度重视,也需要从心里上认识施工阶段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保证施工阶段的顺利完成。
二、房地产项目施工阶段风险评估
(一)安全和技术风险
在施工阶段涉及的公司、人员较多,在设备操作和高空施工阶段容易出现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不同公司之间项目管理方式不同,技术指标不同,给后期存档、报竣带来困扰。
(二)工期和索赔风险
每个项目施工阶段持续时间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较长的时间跨度会出现较多不确定因素,施工过程中如有一个环节不能按期完成,就会影响整个工期出现延期风险。工程延期不仅直接影响到交房时间导致小业主向项目索赔,还会影响资金回笼增加财务成本。
(三)成本和质量风险
项目施工阶段出现延期、安全隐患等都会造成成本增加,这种不确定的成本波动也会对房地产项目的`后期销售带来风险,所以不管是住宅还是商业房地产项目,在成本控制上要求都很高。但这不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就可以重成本轻质量,存在质量瑕疵的物业,就算能及时移交给小业主,后期的质保维护成本也会大大增加,所以这就要求房地产公司在控制成本的同时严把质量关,对总包及各个分包单位做好监督工作。
综上,在对房地产项目施工过程进行风险识别发现,上述六类风险是相互影响的,其中工期和质量风险是不可调整的风险,对房地产项目影响较大。
三、房地产项目施工阶段风险应对策略
(一)安全和技术风险应对策略
房地产项目在施工时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有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应急预案不完备,保护设备不到位,以及高空坠物等,房地产公司在面对前述安全风险时可以选择风险转移,如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与保险相结合,转嫁风险。也可以通过将风险通过标准文件如合同进行再分配的方式降低风险。施工阶段面临的技术风险主要是工人的作业质量不达标,或在施工阶段发现结构设计存在缺陷等,对于此阶段的技术风险,一方面要求施工单位有针对性的对作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对于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分包给专业的技术公司,并杜绝层层转包的现象,确保施工阶段不发生意外事故。
(二)工期和索赔风险应对策略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确保工期不延误最重要的就是保持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建立定时的汇报制度,在房地产项目施工过程中汇报工期进度、资金使用以及安全情况从而降低工期延误风险。房地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跟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一方面由专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保持沟通顺畅以提高递送材料的准确性与通过率;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地方政府政策动态,能对新出台的政策及时做出应对方案,争取政府支持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成本和质量风险应对策略
成本和质量风险控制从根本上说是对施工工序和施工标准的严格要求,在不延长工期,不减少工序,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更好的控制成本。可在整个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设置进度节点,并在此基础上及时监测和反馈各个节点的成本消耗和质量控制。如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工期紧不能确保按时完工推售的节点,可适当给予总包和分包奖励要求其抢工,因为现在房地产项目对金融的过度依赖,如项目不能及时竣工验收销售,资金就不能及时回笼,资金成本往往要大大高于抢工所付出的代价。
四、结束语
本文结合房地产项目施工过程中实际面临的风险为基础,通过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分析,给出应对措施,如转嫁风险给专业施工公司和保险公司,加强项目之间沟通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建立与政府之间的良好关系等等。
参考文献
[1]金良杰.施工阶段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研究[J].纳税,2018.
[2]宋良荣,殷樱.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阶段非预期风险评价方法及应用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12.
写在论文写到一半时,会要求学生完成一份期中检查报告,这是一份用来检查学生论文完成情况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你需要写下一些你已经完成的任务。简单地说,你需要报告你论文的完成情况。
除此之外,在中期报告中,你还应该具体说明你为什么选择目前的研究课题,并详细分析研究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你现在想到的一些解决方案。中期报告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总结你在写论文期间的收获,以及目前整篇论文的完成程度。
举例子说明可以写的内容:
你可以列举一些写论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果论文中间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也可以在期中报告中列出来,咨询导师解决。
期中报告存在的意义是让指导老师全面了解每个学生的论文进度,也是为了让导师能够更好地安排自己的论文指导工作,让那些在论文写作中有困难的学生可以更加专心。
本科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这么写:
1、前期工作简述。
2、已解决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3、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4、后期工作安排。
5、毕业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
6、题目的写法:论文题目应该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忌笼统。由于别人要通过你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来检索你的论文,所以用语精确是非常重要的。
7、摘要的写法:摘要应包括:对问题及研究目的的描述、对使用的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的简要介绍、对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等内容。摘要应具有独立性、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
8、引言的写法:一篇毕业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问题的提出;选题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安排。
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graduation project)是指工、农、林科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毕业前夕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实践性教学最后一个环节。
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就选定的课题进行工程设计和研究,包括设计、计算、绘图、工艺技术、经济论证以及合理化建议等,最后提交一份报告。
应尽量选与生产、科学研究任务结合的现实题目,亦可做假拟的题目。学生只有在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课程设计与实习,经考试、考查及格后始可进行。是评定毕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学生通过毕业设计答辩,成绩评定及格才能毕业。
你好!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表可以根据以下步骤来编写:
1. 制定检查表格的格式和内容。你可以确定一个适合你的毕业论文中期检查的表格格式,以便你清晰地列出需要检查的各个方面。在表格中可以包括以下内容:论文题目、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论文进度、参考文献等。
2. 确定检查时间和地点。你需要确定毕业论文中期检查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你能够与导师和评审人员安排好时间。
3. 登记考试者信息。你需要登记参与毕业论文中期检查的相关人员,如导师、评审人员和学生的基本信息等,以便于检查者集齐大家的信息。
4. 确定评分细则和标准。你需要为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制定评分细则和标准,以便于评审人员对不同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这些评分细则和标准应该基于你的论文需求和各个方面的具体细节。
5. 完成评估和评分。在评估和评分时,评审人员应该严格参照评分细则和标准,对学生的论文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作出进一步的指导和建议。
总之,在编写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时,你需要明确每个方面的具体教学要求和评分标准,以便能够更加全面地进行评估和评分。希望这些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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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审表(文理科专业适用)表一:南昌大学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表二:南昌大学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评阅人评审表表三:南昌大学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表四:南昌大学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分表题目:题目来源:□省部级以上 □市厅级 □横向 □自选题目性质:□理论研究 □应用与理论研究 □实际应用研究学 院: 系:专业班级:学生姓名: 学号:指导教师: 职称:二0 0九年制表一:南昌大学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指导教师检查学生毕业论文内容 任务书 □ 有 □ 无 开题报告 □ 有 □ 无正文 □ 完成 □ 未完成 字数中、英文摘要 □ 有 □ 无外文资料翻译 □ 有 □ 无 字数软硬件验收 □完成 □未完成毕业论文期间考勤情况 有无旷课 累计旷课时间 天指导教师评语(说明是否可进行答辩,并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及给出评定成绩的依据):指导教师签名: 职称: 所在院(系):成绩 年 月 日表二:南昌大学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评阅人评审表评阅人姓名 职称及学历 所在院(系)评 价 项 目 好 较好 一般 差选题质量 01 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02 题目难易度03 题目工作量04 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能力水平 05 查阅文献资料能力06 综合运用知识能力07 研究方案的设计能力08 研究方法和手段的运用能力09 外文应用能力成果质量 10 文题相符11 写作水平12 写作规范13 篇幅14 成果的理论或实际价值毕业论文原创性 □ 是 □ 部分引用 □ 部分抄袭 □ 抄袭评阅人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评阅人评语评阅人签名: 年 月 日注:评阅人原则上应由指导教师以外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特殊情况下经院(系)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同意可由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表三:南昌大学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一、答辩专家信息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成员 序号 姓名 职称 单位(A:校内;B:校外)二、答辩记录答辩地点 答辩日期记录内容:1、阐述毕业论文要点 2、提问与回答内容记录人:注:如记录内容多请加附页。表四:南昌大学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分表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指导教师签名:年 月 日评阅人评定成绩:评阅人签名:年 月 日答辩委员会意见:委员签名: 、 、 、成绩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院(系)评审意见:综合成绩 院(系)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评 分 标 准成 绩 标 准优秀 能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与创新;立论正确、内容完整,文字条理清楚;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说明书、图纸规范,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或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或成果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问题回答正确。良好 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立论正确、内容完整,文字条理清楚;计算与分析论证基本正确,结论合理;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或成果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答辩时概念较清楚,能正确回答问题。中等 能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内容基本完整,计算与论证无原则性错误,结论基本合理;说明书、图纸质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文档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规范;工作能力有提高;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及格 能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论文质量一般,存在个别性错误;说明书、图纸不够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不确切之处或存在若干错误。不及格 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论文有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有抄袭现象;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时概念不清楚。注:院(系)也可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制定评分细则。
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不断提速,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枢纽,道路交通工程建设也随之加快进程。然而,建设过程中频发的桥梁隧道坍塌事故,使人们不得不将目光转移到桥梁隧道施工的安全问题上。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正是由于人们对施工安全问题的重视,对施工单位起到了很大程度的监督作用,加强了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意识,促进了桥梁隧道施工安全评估监控技术的发展。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道路桥梁隧道的安全监控体系就已经得到了应用,但是由于该安全监控体系在我国发展较晚各方面理论与实际措施并不完善,监控范围与内容也相对较少,在应用过程中暴露出很多缺陷。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通讯技术与计算机技术得到了广泛地普及,衍生为结构振动理论、信号分析及处理技术、现代传感技术,为桥梁隧道施工安全评估监控技术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同时公路工程桥梁隧道施工在理论、结构设计、施工等各方面的技术愈加成熟,这些客观因素都从各个方面推动了我国公路工程桥梁隧道施工安全评估监控技术的发展,对于该项技术的研究与科研,也成为了当下国内外专家学者的重点课题,大部分国外和国内部分桥梁隧道都相继装配了安全检测系统,对于桥梁隧道施工结构损伤识别以及安全监控等方面的研究有了显著的成效。将目光转向国内,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投用桥梁隧道施工安全评估监控系统,较为典型的是宜万铁路隧道工程,其安全评估监控措施包括红外探水、地质雷达、TSP、超前炮孔、水平钻探和地质素描等。桥梁安全评估监控方面,较为典型的是上海徐浦大桥,该工程应用了结构状态检测系统主要涵盖了应变、车辆荷载、挠度、斜拉索振动、温度、主梁振动等六个方面。公路工程桥梁隧道施工安全评估监控内容及流程分析公路工程施工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桥梁隧道的安全问题。在进行桥梁隧道施工环节,地形环境、地质条件、围岩的变形与荷载、水文情况以及有害气体等因素,都会诱发施工中的事故与灾害,与此同时,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实施安全评估监控,制定详尽科学的安全预案,组织专业的技术管理团队,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管和控制。同时,要不断总结与反思以往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缺陷,不仅要积极进行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研究,扩展监控内容与类别,有效完善安全评估监控体系,使之能够达到地质灾害超前预报、毒性有害气体探测、水文检测、监控预警及量测等技术水平,还需要相关监管人员对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设施等采取合理、实时的管理措施,从细节入手全方位掌握施工情况,有效降低甚至是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者在事故发生之后采取及时科学的补救措施,将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达到优化设计、保障施工安全的目的,实现桥梁隧道施工安全评估监控的真正意义。对于桥梁施工过程的安全评估监控,主要是通过系统的测试对桥梁结构的参数(挠度、应变、温度、变形等)实行测量,并将测量的数值与常规数值进行全方位对比,根据对比结果判断该桥梁结构是否属于正常范围。该检测系统仅对桥梁结构施工中的安全情况实行评估,目的在于有效预报和预测结构的工作状态。结合桥梁的特征和实际情况并遵循刚构桥的力学特点,选择合理的检测测点、检测周期、检测参数,继而将预测结果与实际检测结果进行对比验证,在对数值误差进行变量调控之后,由相关设计人员进行后期施工直至竣工之后的结构状态分析,对后期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状况进行合理的预测,同时对下一环节需要安装或者已安装的设备进行状态分析并预报,从而判断现阶段施工中是否需要调整相关变量。有关桥梁施工安全评估监控系统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针对隧道施工安全的评估监控系统主要是通过对隧道施工环境、地质条件、水文情况、井内岩层变形情况等一系列监测信息进行管理、处治、预警,该评估监测的目的是保障施工安全,及时对施工环境、结构荷载、地质灾害、围岩变形等一系列施工环境异常信息的预警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该流程是隧道施工安全评估监控系统实际价值的体现,也是辅助管理人员有效处理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的前提条件,由此可知,对隧道施工安全评估监控流程的清晰认知相当重要。针对我国现行公路隧道施工监控技术标准和规范、监控技术的发展状态和隧道施工管理监控要求分析。有效实施公路工程桥梁隧道施工安全评估监控的具体措施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体系(1)凭借法律的监督和和强制性作用,在管理体系中明确划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譬如,管理部门要确认在管理、规划、监理、设计等内容的合同中出现明显错误,以及管理不到位和监理不全面因而致使工程发生问题的责任方。要明确划分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施工环保等方面的职责,同时,还要明确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所参照的检验标准和规范的检验程序。另外,还需要定期对工程施工进行分段式检查,验收检查结果。(2)在管理体系中对质量费用设立详细的管理规范,在进行工程设计阶段时,将质量费用纳入工程整体预算中,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如工程性质、工程规模等要素进行预算编列。并且,需要将质量费用单独标注在招标文件中,需要注意的是,质量费用不属于投标条件。通常情况下,质量费用所占整体建安费用的。质量费用主要包含第三方管理机构对施工材料的抽样检查费用,以及相关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劳务费用。(3)聘任专业的管理人员实行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条例规定,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现场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具备专业资质的管理人员,根据设计施工图纸以及有关合同,结合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制定全面的施工质量监管流程并实施到实际工作中。另外,积极实行施工单位内部的质量检查工作,统计检查结果并进行深入的分析,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或者完善问题的有效途径。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进行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评估监控,主要就是从施工材料检验和施工工序检查等两个层面入手,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该环节的工作主要是由第三方监理单位实施。第三方监理单位需要在工程施工之前,结合实际的工程内容制定出工程监理计划,监理计划中需要确定施工检查中的重点项目以及关键阶段,在实际检查中要落实检查方案,细化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的具体内容,并对检查过程进行录像保存,以满足后期工作中的需求。在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评估监控中,还需要将检查工作延伸到施工材料的进场监督与质量审查中,此过程需要取得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三方合作,相互配合联合实施施工材料的抽样检查,在通过三方单位以及具有检测资质的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才能顺利进场投入建设施工使用中。在公路工程桥梁隧道施工中,应用安全评估监控系统,完善了施工管理制度、革新了施工管理模式、保障了施工安全,是我国桥梁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实现科学化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标志。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深埋隧道工程的灾害地质问题论文
摘要 :在进行深埋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洞程较长,洞深埋设较大,地质条件较复杂,在施工时,如果处理措施不当会出现高地温、岩爆、高压涌水等问题。鉴于此,以实际工程为例,对深埋隧道工程主要存在的灾害地质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保证了施工的顺利进行,以期为类似工程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深埋隧道工程;灾害地质;高压涌水
1工程概况
太行山高速公路邯郸东坡隧道位于武安市岭底村南、七水岭村东、涉县东坡村东北处。隧道为分离式特长隧道,隧道工程总施工长度为3134m。左幅为ZK38+624~ZK41+740,长3116;右幅为K38+642~K41+776。最大埋深为176m。本文以此工程为例,对深埋隧道工程主要灾害地质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2深埋隧道中的高地温难题
深埋地下隧道的工程中,地质问题是需要进行探索和研究的关键领域,最先要通过预测天然地温,一旦地温超过30℃一般将其称之为高地温。高地温不仅会恶化深埋隧道作业的环境,还会严重降低工人的劳动生产率,甚至会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造成极大危害。此外,对深埋隧道施工材料选取的难度也相应增加[1]。然而,地温值是随着地下工程埋深在不断变化的,但地下工程的最大埋深和地温值的增加关系不是呈线性的,因为造成这种深埋隧道中的高地温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地下水活动以及近期岩浆活动中放射性生热元素含量较高等。
3深埋隧道与岩爆的高地应力问题
在深埋地下隧道的工程中,其中一个突出的地质难题就是岩爆问题。地下隧道工程埋得越深,其地应力就会越高。深埋隧道工程和近地表工程的不同之处除了具有较高的水平构造应力外,最主要取决于围岩出现的高地应力。它不仅在硐侧壁引起高压应力,还导致硐顶部出现高拉应力,这样会导致硐室围岩不稳定,埋下隐患。由于高地应力的存在,一些黏性土含量较高,而硬岩含量较低的围岩就会产生被塑性挤出的可能。高地应力不断释放,地下隧洞就会发生变形,往往会出现隧洞短时间内突然变小的异常现象。就好比从掌子面距离正洞30m开始,洞身变形的长度有40m,起初的支架保护结构破坏就会非常严重,通过测量计算,隧洞拱顶的下沉在10~20cm之间,隧洞的拱脚和边墙也出现不同程度的挤压和移位,甚至还有混凝土开裂的情况[2]。这时就需设计一套科学有效、刚柔结合、综合治理的施工方案。为克制高地应力,考虑使用约1万根超长锚杆,要求总长超过11×104m,把地下隧洞中的断面改成环形成拱,做到先柔后刚、先放后抗的设计要求。岩爆受影响的原因有地震爆破,也有相邻岩爆或机械等外因动力的振动,但其中影响岩爆的最基本原因是岩石的结构特征。经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发现,岩石颗粒排列呈定向排列还是随机排列,岩石是胶结连接还是结晶连接,是钙质胶结还是硅质胶结,这最终关系着岩爆烈度的强弱。例如:(1)随机排列的花岗岩、闪长岩等岩石的岩爆烈度,会比片麻岩、花岗片麻岩、糜棱岩等具有定向排列的围岩颗粒更强一些;(2)结晶连接的深层岩浆岩石中的岩爆烈度比胶结连接的沉积岩强;(3)具有硅质胶结岩石的天生桥二级水电站引水隧洞比关村坝的隧道中钙质胶结岩石的爆烈度强。
4深埋隧道中的高压涌水难题
深埋地下隧道的施工过程中,除了高地温以外,涌水问题也成为隧道运营中亟待解决的又一难题。由于地质条件复杂,隧道通过的地段会挖掘出很多水流量大的地质单元,一般就会出现涌水量大或水头压力高的情况。地下水水压在深部岩体中极高时,就会导致岩体水力劈裂。这就说明在高水头压力的作用下,在岩体的突水点附近,岩体断续裂隙、裂缝是朝着某个方向的,受网状交织的构造裂隙影响,经过融合后发生扩展的裂隙、空隙最终张裂开来。随着隧道深部岩体涌水量越来越大,地下水水压越来越高,会导致深埋隧道工程围岩水力劈裂。一旦出现水力劈裂的情况,就会迅速连通裂隙,空隙的张裂程度就会越来越大,涌水的渗透力会越来越强。再加上动水压力的影响,裂隙会再扩展,而使在裂隙面上的充填物发生剪切变形和位移。不论是在深埋隧道工程中还是在浅埋隧道中,容易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断层破碎带,岩体不整合接触面和结构不利组合段造成的塌方、地震,还有瓦斯爆炸、有害气体以及溶岩塌陷、泥屑流等[3]。其中,瓦斯爆炸主要指甲烷CH4在相对封闭的煤系构造地层中,由冲击波的产生、剧烈的氧化作用而导致的爆破,其灾害性极强。
5基岩裂隙水
基岩裂隙水的含义
只有储存在坚硬岩石裂隙中的非可溶性地下水,才被统一归纳在基岩裂隙水的`传统范畴中,根据含水介质的基础特征,可以将地下水分为空隙、裂隙、岩溶3种,但并非在地下水、岩石以及岩石中的空隙这3者之中产生对应关系。贮水空隙系统具有双重空隙介质,在地下水勘探中,关于贮水空隙类型还探索到了新的领域。基岩裂隙水主要存在于受符合地质构造条件的属坚硬或半坚硬的岩石所控制的以裂隙为主的贮水空间,是具有运动、富集规律的地下水。不管是溶蚀裂隙地下水在可溶性岩石中的部分,还是孔隙裂隙水中的半坚硬岩石,都属于基岩裂隙水,而它与其他类型地下水的基本区别,关键在于是不是受地质构造因素的严格控制。岩石含水的裂隙有成岩裂、构造裂和风化裂,主要是依照它的成因来划分的。如果非要与风化裂隙水和成岩裂隙水作比较,那么水源集中、水量较大的必定是构造裂隙。
基岩裂隙水的特点
由于主控因素作用,不同的蓄水构造中分布、富集基岩裂隙水的基本规律和决定主控的因素也基本相同,具有独特的分布和运动规律。我国基岩裂隙水富集的基本特色理论就是蓄水构造系统,其主要特点如下。(1)基岩裂隙水具有复杂多样的埋藏和分布形态。将储存、运移基岩裂隙水的空间和通道,叫做岩石裂隙。基岩裂隙的大小和基岩裂隙的形状,以及控制埋藏和分布裂隙发育带的产状,都是受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貌条件等影响的。埋藏、分布不均匀的基岩裂隙水,大多具有不规则的含水层、多种多样形态、分布呈带状的特点[4]。比如用脆性和塑性这两种地层做比较,会产生较强的赋水性。若裂隙发育在褶皱构造中,像褶皱轴、转折、背斜倾伏等处,富水段的形成就会比较容易,而压性断裂破碎带中的赋水性是比较差的。(2)复杂的基岩裂隙水中,由于储存空间中不均匀的介质,埋深程度不同的同一含水层,其地下水的运动状态也各有不同。对于岩石中所要形成和分布的空隙,最基础的因素是地质构造,主要表现在:岩石裂隙的发育和裂隙水的储存都是受地质构造和地层岩性所影响,其中,基岩裂隙水的运动规律也被地质构造所牵制。由于地下水面的不同,即便是在基岩相同的裂缝水中,也是有时而出现无压水,时而出现承压水的情况[5]。层流、管道流、紊流、明渠流水是在岩石裂隙、溶洞的特殊形态作用下形成水运动的不同状态,因此,基岩裂隙水的不均一性以及强烈的方向感,是导致裂隙岩体的透水复杂多样、不具有规律性的根本原因。
6结论
在深埋地下隧道的工程中,比较突出的几大地质难题包括高地应力及岩爆问题、高压涌水突水问题、高地温问题等。此外,还有像地震震害、瓦斯有害气体爆炸以及涌水突泥、围岩塌方、岩溶塌陷、泥屑流等。于是,在这个复杂的、系统的深埋隧道工程中,关于灾害地质的研究,对隧道工程能否顺利开展是关键的一步,在隧道工程施工前应按照隧道工程的各方面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有针对性的防御措施。
参考文献:
[1]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2]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隧道工程防水技术规范:CECS370—2014[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3]孙赤.锦屏二级深埋隧道大理岩段突水破坏机理研究[D].成都:成都理工大学,2014.
[4]王洪新.土压平衡盾构刀盘开口率选型及其对地层适应性研究[J].土木工程学报,2010(3):88-92.
[5]武力,屈福政,孙伟,等.基于离散元的土压平衡盾构密封舱压力分析[J].岩土工程学报,2010,32(1):18-23.
海上保险保证制度最早源于英国的海上保险实践,在不断发展中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了保证制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海上保险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制度是当前国际法领域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重点讨论了我国应在借鉴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基础上,完善我国的海上保险保证制度中保证的概念及保险解除权的行使等问题。
关键字:保证;性质;解除权
随着经济发展和海上保险业的壮大,英国在《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对保险制度做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第33条到第41条分别从保证的性质、明示保证、船舶适航保证、合法性保证等方面加以明确,使保证制度逐步完善。
一、保证制度概述
1、保证的概念
根据MIA1906的规定,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是指被保险人的允诺性保证,即被保险人承诺将来去做或不去做某种特定事情或履行某项条件,或肯定或否定某些事实的特定状态。[1]
我国现行保证制度仅在《海商法》第235条有所涉及,规定了违反保证条款时的义务和后果,并没有对何谓保证、保证的范围和性质作出规定,立法的缺失造成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面临困境。
笔者认为应在海商法中对保证制度作如下规定: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承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或者承诺某种事实状态存在或不存在;对与风险有关的重要内容的保证,应由保险人全面说明,否则不得约束被保险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
2、保证的分类
根据MIA1906,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⑴明示保证是指可以与保证意图相关的文字说明必须写进保险单或包括在并入保险单的某些档案之中。
⑵默示保证是指虽然没有在海上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但依法律规定或惯例认定为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应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MIA1906中默示保证包括合法性保证和适航性保证。合法性保证是指承保的海上冒险是合法的,处在被保险人可以控制范围内,且该冒险必须以合法方式完成。适航性保证是指在航次保险单中,在为承保的特定海上冒险之目的而开始航次时,船舶在开航前必须具备承保航程的适航能力。
在我国海上保险法律和实务中并不存在航次保险"船舶适航"默示保证,《海商法》第2条和第244条第1项明确将船舶不适航作为一项除外责任,仅对船舶开航时不适航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有权拒赔在船舶定期保险中被保险人不知道的除外。同时我国《海商法》和船舶保险条款也没有合法性保证的规定。
3、保证的性质
在英国法中,将合同条款分为"条件"、"保证"和"中间条款"三类,保证是一项法定的解约条件,而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不同于合同法所指的"保证"。
Goff勋爵在"TheGoodLuck"一案中认为海上保险法第33条3款规定"承诺性保证被违反的,保险人从保证被违反之日起,自动解除赔偿责任",从而确立了英国海上保险法中违反保证的后果的自动解除规则,同时将履行保证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进一步履行保险责任的先决条件,而先决条件中的"条件"是指一项义务的存在或进一步履行该义务的责任取决于特定条件的履行,除非保险人事后弃权并确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否则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解除。
在我国,《海商法》第235条则规定被保险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只有在保险人选择行使解除权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如果保险人未行使解除权,则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终止。因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保证的性质为法律赋予保险人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条件之一。
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英国MlA1906第33条第3款规定:"??除保单中另有明文规定外,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保险人解除责任,但不妨碍在违反保证之前产生的任何责任。"因此,在英国法下违反保证的直接后果是保险人自违反保证之日起自动解除保险责任。
我国《海商法》第235条规定:"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时,保险人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或是继续承保。可见,法律赋予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时享有解除权。但是该条规定存在不明确之处,我们有必要进行分析。
1、解除权的行使
《海商法》第235条一方面规定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保险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又规定保险人只有在收到被保险人的通知后才可以解除合同或修改保险条款,二者存在冲突。对此应该明确"不论被保险人在违反保证之后,是否向保险人发出了通知,保险人自知道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时起就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即保险人的解除权不受被保险人是否发出通知的影响。[3]
其次,我国现行法仅仅规定了解除权行使的起始时间而没有规定结束时间。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必须在保险人获悉违反保证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以避免保险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造成被保险人更大的损失。
合同解除是否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有学者认为解除合同原则上须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笔者赞同这种看法,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举证困难,也便于被保险人收到书面通知时确定合同解除的时间。当然,如果保险单中约定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保险单自动终止,保险人可不予通知。
2、解除的效力
第一,解除权的行使是否具有溯及力,现行法只对解除权作了规定,未对解除效力加以明示。一般情况下,我们应认为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享有的解除权没有溯及力,对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前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仍应负保险责任。
第二,保费是否应相应退还。[4]笔者认为对此问题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不仅相应的保费应予以返还,而且还应返还相应的利息。
3、违反保证的免责
被保险人应该严格遵守保证,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要求被保险人严格遵守是不公平的。[5]对此类例外情形法律应予以明确规定:①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违反保证的通知后,主动放弃合同解除权或修改合同条款,仍然收取保险费或者支付保险赔偿金,但是此种弃权须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前提,而且保险人一旦弃权此后不得再主张此项权利,除非被保险人再次违反保证;②借鉴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规定,情势变更或者遵守保证被后来的法律视为不合法;③在绕航的保证情况下,存在不可抗力或救助人命。
三、结语
在海上保险保证制度不断完善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的立法明显滞后,《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和《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是权宜之计,仍未要求解除权的行使须以违反保证条款的行为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前提,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予以明确。
在完善相关立法规定的同时,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司法机关也应加深对保证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为充分发挥保证制度控制风险的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使保证制度对我国海上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33条第l款.
[2]黄丽红:论海上保险保证[A].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73:67-70.
[3]于华钦、熊勇:完善我国海商法中保证制度的思考.政法论丛,20051.
[4]李琴芬:我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中国保险,20083.
[5]陈为庆:中国海上保险中保证制度的现状与立法完善[J].珠江水运,200810.
摘要:海上保险有自身的特殊性,关涉海上船舶运输。海上船舶价值昂贵,一旦造成海损,当事人一般要承担沉重的赔偿责任,这就需要保险人来承包以分散运营风险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海上贸易繁荣。在海上污染发生时,往往造成更加广泛的受害者和更大的赔偿数额,这直接影响到污染受害第三人的利益,但责任人往往没有动力去投保,这时就需要强制责任保险来消除潜在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海上保险 法律问题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66-02
一、海上保险涉及的环境
海上保险不同于其他保险,特殊性在于承保在海上所发生的各种风险,海上属于人类较之陆地更难以自由活动的区域,具有更多的未知,所以情况更加不同,由此把海上保险作为一个单独的分类。
海上保险是针对海上或者由于海上行为所引发的风险。海上保险的起点是在海上发生,所以并不限于船舶。海上漂浮物,海上固定物,海上船舶所造成的损害都应该在海上保险的承保范围之内。具体来讲,包括海上船舶运输,海上钻井平台,海上作业,海上捕捞,海底矿藏开采都属于海上保险的承保范围。虽然在一些范围内还没有具体的承保险别,但是并不妨碍将来可能在一些必要的范围内开展某种保险。
由于海上行为更多的依赖于海上船舶,所以海上保险更多的是针对海上船舶的行为,根据船舶的状态分为营运险、建造险、停航险、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根据船舶的营运状态将保险分为船舶营运险,其中又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
二、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中的法律问题
强制责任保险主要是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伤害而又无力支付全部赔偿的情况下,由保险人代为赔付的保险,保险中的强制性主要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某种行业或者领域的所有人必须购买此种保险以作为行业准入或者准予实施某种行为的前提条件。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就目前来看,针对的是海上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损害。
一海上强制保险是特殊的商业性保险
保险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以及商业性保险。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必须参保的保险,主要关系到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状况,比如我国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种保险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政策性保险是依据国家政策进行保险,主要是考虑国家的政策方向和政策需要,比如出口投资保险,这类保险由国家指定的保险人承保,投保自由承保强制。商业保险是自愿投保,自愿承保,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即为此类,但是如果不予投保,则不能从事相关的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海上强制责任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仍然是商业保险,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予以自愿承保。
二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社会意义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针对的则是海上发生的各种行为,目的也是为了预防海上行为人在作出某种侵权行为以后无力偿付自身侵权所造成的后果。海上强制责任与海上侵权行为有紧密的相关性,往往针对的是船舶所有人在对于第三人的侵害结果发生以后无力赔偿的情形,对于海上侵权来说,广泛被认为需要强制投保的是海上船舶污染损害保险,海上污染损害一旦发生,往往涉及非常广泛的面积,涉及较多的受害人,有时虽然没有明确的受害人,但是公共利益却遭受到非常明显的侵害,而为了整治污染,公共当局不得不背负比较沉重的负担。而公共当局往往不愿意接受这种负担,最终导致污染情况被搁置。而强制责任保险就可以有效的把财富集中用以处置这种严重的后果,既能分散损害,又能补偿损失。
三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强制性的原因
责任人,一般情况下是船舶所有人或者营运人,往往会进行一定的成本收益分析。具有风险厌恶偏好的加害人对购买责任保险的动机降低,当责任人只拥有价值3万元的船舶时,他往往没有动力给超出3万元价值以外的价值进行投保,因为这个时候船舶是自有资产,责任人不愿意为别人的资产自己掏钱购买保险。但是海上污染损害很可能远远不止3万元,如果10万元的损害后果一旦发生,责任人纵然归于破产境地,也没有偿付所有侵害的能力,所以10万元的损害后果也只能得到3万元的赔偿,一般情况下,包赔额度越高,保费就越贵,责任人往往也不愿意花费过多的钱去为别人的财产投保。此时,只有强制性保险才能发挥好的效果,因为强制性导致所有的潜在责任人都必须购买保险,此时保险费用就会趋于降低,保险人的保险成本就会降低,同时更少的保费保证了更多的潜在责任人在遭遇重大损失以后不会因为赔付而导致破产,维护了经济的良好执行。
四强制责任保险的社会效果
强制责任保险会造成侵害中受害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补偿,实现了社会公益;如果出现诉讼,高额的赔偿判决会导致责任人无力赔付,可以保证诉讼判决更为充分的执行,增加司法公信力;强制责任保险强制承保,可以促进海上危险品运输行业的发展,避免了责任人的轻易破产,维护了危险品产业的发展;强制责任保险聚集财富分散责任,实现了良好的整体价值。
五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权利方
强制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海上船舶或者其他浮动物或者固定物以及人工岛屿的所有人经营人,保险人是国家批准的有能力承保此种险别的保险公司。既然被保险人投保强制责任险是为了防止海上污染,那么可能造成那种需要钜额补偿的海上污染的主体都应当投保强制责任险,而绝不仅仅是从事运输的船舶类工具的所有人和运营人。既然这种保险一般进行赔付就往往数额巨大,因此要求保险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不然难以开展这种保险活动。但是国际公约中,针对的往往是船舶[ship]or[tanker],污染损害针对的是这些船舶自用油泄漏或者装载的油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损害,这就忽视了海上油田以及其他海上固定设施的原油泄漏所造成的损害。不过,有能力在海上假设固定设施进行作业的当事人往往拥有较为强大的经济实力,而且往往是少数的当事人拥有这种实力,所以这方面的当事人对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需求往往不是那么强烈。所以现状是,强制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为船舶的所有人或者运营人,这些潜在责任人往往没有能力赔偿海上污染后的严重后果,所以现状是强制责任保险针对的只是这种从事高风险行业并且缺乏赔偿能力的潜在责任人,简单来说,就是船舶的所有人或者营运人。
六海上强制责任险的直接诉讼和赔偿限制
在海上污染损害发生以后,如果被保险人不能承担钜额的赔偿,则受损害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要求予以赔付。在实际情况中,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往往签订了“会员先付”的条款,意思是当损害发生时,只有被保险人实际赔偿第三人之后,保险人才予以赔付,这样,如果损害数额巨大,超出被保险人资产能力,那么只有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付这一种方法,不如此,则不能实际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对于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而且必须在保险的最高限额之内,同时作为一般法人,保险人自身也拥有适量的财产,如果额度超出保险人自身的财产,同样无法得到补偿,由此可见,补偿限制原则的限制在保险额度、实际损失、保险人资产这三个方面。保险人有权援引这种限制作为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的抗辩。在1969年,《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规定的责任限额为按照船舶吨位计算每吨2000法郎,但赔偿的总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亿法郎。从公约中可见,设定了污染赔偿的最高额度,此种污染的最高额度当然为保险人赔偿第三人的最高额度,因为保险赔付是以第三人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基础,如果对第三人发生的实际损害的赔偿额度进行了限制,那么保险人自然也可以以之作为保险的最高额度。
七保险人的抗辩权利
在保险人直接赔付遭受损害的第三人的情况下,保险人拥有几种的抗辩权利。就基本的法律原理来说,不可抗力免责:保险人可以主张此种危险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自愿招致的损害免责:由于受害人自愿招致的损害相对方不负赔偿责任;善意原则:由于被保险人的恶意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保险人应当具有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明文规定和严格限制,因为,海上保险的目的最重要的就是保护第三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而不是保护保险人的利益,海上强制保险合同的这一特点不同于一般的合同。总的来说,保险人不得以其对承运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人可以被承运人对抗受害人的事由对抗受害人;保险人可以以承运人恶意或不当行为对抗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之外,不得以承运人破产或者无力承担赔偿为由对抗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
八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原则
传统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环境污染的侵权原则与之不同,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设立的责任原则一般是严格责任原则。只要造成了污染损害,除非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这种免责事项的设定,是由于保险人不愿意承担免责事项所造成的责任风险。
三、结语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商业保险,往往作为易于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危险行业的准入前提而在行政法规中予以规定。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目前主要针对的情况是污染责任,因为这种损害一旦形成,受害者较为广泛,进行环境整治花费较高,责任人一般难以承担。为了有效的弥补第三人的损失,对海上强制责任险规定了直接诉讼制度,以保证第三人在损害发生后,责任人赔偿不充分的情况下直接要求保险人赔付。同时,保险人根据法律严格规定拥有一定的抗辩权,这种构成免责的抗辩主要有战祸、天灾、受害人自身招致。强制责任险可以有效的分散单个船舶责任人赔付压力,有效的促进了海上易于污染品运输的发展。
注释:
初北平.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研究.中国海商法年刊..
李凤宁.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解读.理论月刊..
郭锋,胡晓珂.强制责任保险研究.中国商法年刊..
这只是本文的观点,需要强制保险的往往是运载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海上运载工具,国际公约对于造成海上污染的运载工具并没有在同一个公约中予以全面规定,国内法也没有对于造成海上污染的运载工具需要强制保险做出统一规定,一般只是要求运载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强制保险作为此类商业运营的准入条件。
胡正良主编,韩立新副主编.海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柳强,安馥,刘颖娜.论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中直接请求权问题.中国水运.
保险公估人的分类一、按业务活动顺序分类根据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公估业务活动中先后顺序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承保时的公估人,一类是理赔时的公估人。(一)承保时的公估人承保公估人主要从事保险标的的承保公估,即对保险标的作现时价值评估和承保风险评估。由承保公估人提供的查勘报告是保险人评估保险标的风险,审核其自身承保能力的重要参考。现时价值评估和承保风险评估是国际保险公估人新拓展的业务领域。(二)理赔时的公估人理赔公估人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托处理保险标的的检验、估损及理算的专业公估人。保险理赔公估人包括损失理算师、损失鉴定人和损失评估人。损失理算师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计算损失赔偿金额,确定分担赔偿责任的理算师,他们主要确定保险财产的损失程度,确认是否全损或可以修复,修复费用是否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根据国际保险实务习惯,损失理算师又分为陆上损失理算师与海损鉴定人。前者是处理一般非海事保险标的的理赔事项的理算师,后者则是专门处理海事保险标的理赔事项的理算师。损失鉴定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的保险公估人,具体的说,他们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断是否有除外责任因素的介入,是否有第三者责任发生,进行损失定量等。损失评估人是指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损失查勘、计算的人。他们通常只接受被保险人单方面的委托,为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从事保险公估业务。二、按业务性质分类按照业务性质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分为三类。(一)保险型公估人这类保险公估人侧重于解决保险方面的问题,他们熟悉保险、金融、经济等方面的知识,但对其他专业技术知识知之甚少或者完全不知,对于技术型问题的解决职能作为辅助。(二)技术型公估人这类保险公估人侧重于解决技术方面的问题,其他有关保险方面的问题涉及较少。(三)综合型公估人这类保险公估人不仅解决保险型问题,同时还解决保险业务中的技术问题。综合型保险公估人由于知识全面,经验丰富,越来越为社会所需。三、按业务范围分类根据保险公估人从事活动范围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三类。(一)海上保险公估人海上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海上、航空运输保险等方面的业务。海上保险和航空运输保险均为国际型的保险,在国际上,船舶保险中的船身价值或其修理规模和费用的确定均与船舶的种类、吨位、用途直接相关,船上设备、机器、引擎、发电机等也有专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请船舶公估公司处理;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货运检验涉及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和保险公司多方利益和责任,各方当事人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通常委托居于独立地位的保险公估人处理,海上保险公估人由此应运而生。(二)汽车保险公估人汽车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与汽车保险有关的业务。汽车保险在各国保险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公估人也由此分外重视汽车保险公估。汽车保险公估人参与汽车保险理赔公估,不仅可以减少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在修理费用、重置价值方面的直接冲突,避免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与被保险人、汽车修理行会合谋骗取保险赔款,而且可以有效制止汽车保险理赔中的不正当行为,使各保险公司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平等竞争。(三)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火灾及物质特种保险等方面的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日益扩大,保险理赔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保险公司自行处理理赔的难度加大,因此大量拥有专业技术的保险公估人的出现,满足了火灾和特种保险的需要。四、按委托方不同分类根据委托方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两类。(一)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公估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公估人,尽管是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但他们必须站在中立的立场处理保险承保和保险理赔。(二)只接受被保险人委托的保险公估人只结合搜被保险人的委托处理索赔和理算,而不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公估人。五、从保险公估人与委托方的关系来看,保险公估人可分为雇佣保险公估人和独立保险公估人。(一)雇佣保险公估人雇佣保险公估人是指长期受聘于某一家保险公司,按该公司的委托或指令处理各项理赔业务,这类公估人一般不能接受其他保险公司的委托业务。(二)独立的保险公估人独立的不公估人是指可以同时接受数家保险公司的委托处理理赔事务,其间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是暂时的,一旦公估人完成了保险公司的委托业务,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也相应结束。职业定义:什么是汽车保险公估师?汽车保险公估师是具备从事汽车保险估损与理赔业务能力,并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和从业资质的汽车保险从业人员。其既需要具备从事保险公估的资格与技能,又需要具备丰富的汽车保险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对汽车保险投保、估损、理赔方面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才能称之为汽车保险公估人员。到目前为止,汽车保险公估师尚未进入国家职业目录,也不存在全国通用和政府认可的汽车保险公估师。但这个概念已经被保险行业与汽车行业广泛认可,也开始得到社会和企业的推崇。从从业资格与资质上来说,汽车保险公估师资格尚未确立,但其职能与资格范畴可以用这个等式表达:汽车保险公估师=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汽车(碰撞)估损师职业资格+汽车保险理赔员(暂无职业资格)。因此,要成为国家认证、社会认可的汽车保险公估师,首先必须成为保险公估人,获得汽车(碰撞)估损师职业资格(汽车保险公估最核心部分),之后再学习汽车保险理赔专业课程,获得培训合格证。《汽车保险公估师》培训由上述三个部分组织。培训结业后,组织学员参加国家《汽车(碰撞)估损师》职业资格鉴定考取《汽车(碰撞)估损师》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参加《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考试获取保险公估从业资格;最后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汽车保险理赔》培训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书。上述三证齐备,资质完备、知识全面、技能合格、有含金量、行业急需的真正意义上的《汽车保险公估师》就诞生了。请注意一点:《汽车保险公估师》本身不是职业资格,而属于职业称谓,它由汽车与保险两个领域的职业资格(从业资格)构成,二者缺一不可。再加上汽车投保、理赔、事故处理等其他相关技能,汽车保险公估师的概念才是专业、完整的,这样的人才才是保险行业最为急需的。中华汽车培训网(复光教育)依托于自身的专业优势与培训资源,结合我们现有的国家《汽车(碰撞)估损师》职业资格鉴定、保险行业现有的《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考试,将目前尚未列入职业资格与从业资格,但在汽车保险从业中非常重要的其他环节系统整合起来,与华东地区汽车保险公估、汽车保险专家等,开办《汽车保险公估师》培训,并组织学员参加相关从业资格与职业资格的考试。参加培训与考试,您将获得如下收益:1、获得《汽车(碰撞)估损师》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证书、《汽车保险理赔员》培训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汽车保险公估师》培训结业证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法、合格的汽车保险公估师;2、系统学习汽车保险知识与保险理赔技能、技术,系统学习汽车估损、定损的职业技能;3、获得中华汽车培训网学员就业推荐服务。报考条件:22周岁以上,大专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中专学历4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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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负债经营以定期付息、到期还本为前提,如果公司用负债进行的投资不能按期收回并取得预期收益,公司必将面临无力偿还债务的风险,其结果不仅导致公司资金紧张,也会影响公司信誉程度,甚至还可能因不能支付而遭受灭顶之灾。
财务风险分析论文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管理人员,不仅要认识风险,更要把风险意识深化到所做的每一项工作中。接下来是我为您整理的财务风险分析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在企业的经营实践中,财务风险是一种特别重要的风险。它作为一种信号传递,在一定意义上能够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企业经营的好坏。财务风险管理也愈来愈成为企业核心的管理问题。文章以合肥热电集团为例,从财务风险的角度来分析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财务风险;风险分析;风险防范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管理人员,不仅要认识风险,更要把风险意识深化到所做的每一项工作中。有收益就有风险,我们既不能因为害怕风险而选择不去面对,也不能因为高收益而忽视风险的杀伤力。企业财务人员作为直接操作者,更应该发挥财务对风险认识管理的能力,为企业做好服务。财务风险对每一个企业而言都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背景下,企业的财务风险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与企业的发展壮大还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对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作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企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财务风险的含义和特征
(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理论上风险的狭义定义为损失的不确定性。广义风险的概念不只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而且还包括盈利的不确定性。而广义上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中,由于各种财务活动的因素影响,而导致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企业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它是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企业能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而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财务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消除不了的必然产物。
(二)财务风险的特征
第一,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一为收益不确定性,另一种则表现为成本或代价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发生长期来说是必然的,短期来说是偶然的,只要从事生产活动,必定会有收益和损失的可能,但这是不确定的,它的大小可以预测却不能确定。
第二,风险的客观性。财务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只要从事生产活动,不断变化的经济活动必然会产生结果、利润和损失。不论企业如何加强管理,财务风险总是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第三,风险的激励性。风险与收益往往是成正比的,一般来说,财务活动的风险越大收益也就可能越高。
二、合肥热电集团财务风险成因分析
(一)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给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困难
经济周期的变化,国家的经济政策导向,金融市场的行情变化,这些因素存在于企业之外,但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重大的影响。外部环境的变化既可能为企业带来发展机会,又可能使企业面临一定威胁。如果企业财务管理不适应变化的环境,会由此产生财务风险。合肥热电集团的经营业绩受煤价变动影响较大。企业主要原材料是煤炭,煤炭成本占产品价格的95%左右,2007~2012年煤炭采购成本年年居高不下,该期间企业的盈利水平极低并出现常年亏损。企业的设备老化,高能耗低效率,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对环境的污染也不容小觑。
(二)资本主要来自借款,资金来源渠道过窄
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是产生财务风险的根本原因。在企业发展上升期,借款是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产生极大的风险。合肥热电集团前期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借款,企业的经营性质决定了固定资产比例很大,建设期很长,资产的.流动性不强,常年亏损导致企业资金出现严重短缺,生产经营中的净现金流量常常为负数,财务风险很大。
(三)内部管理权责不明,产品结构单
效益不高企业管理权责不明,执行目标做不到生产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种种问题产生的后果最终都会产生财务风险。合肥热电集团是国资委下属的公用服务性企业,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正确定位,没有分析自身的竞争优势,只为完成公用服务的目标和任务,没有生产力最大化组织生产。虽然一直强调多元化生产,提高效益,但主要业务还是以供热服务为主,少量供电,季节性强,忙时设备利用率达80%,闲时设备利用率仅为10~20%。产品结构单一,降低了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权责不清,管理水平不高
高水平的企业管理,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合肥热电集团以前虽然一直重视会计核算,但对财务管理,特别是对成本的事前和事后的管理重视不够,管理系统的使用与开发也流于形式。
三、合肥热电集团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引进行业先进设备,开展多元化
经营改造现有设备,降底能耗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保护环境。老设备,老技术,能耗大,热损高。从2009年到2010年,合肥热电集团筹集1个亿,关闭所有抽凝机组,淘汰所有链条炉,改为热电行业能效最高的背压机组和最环保的循环硫化装置。改造以后,供热机组热效达到79%以上,是目前热效能利用率最高的供热方式。2010年,合肥热电集团在全国率先启动小区站房数字化改造,实现远程自动化操作。改造以后,站房运行恰如变频空调模式,根据气温和用户需求灵活调节供热量,自动化、低碳化运行,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最高值。小区站房自动化改造,平均每个小区耗能量下降10%~20%,不仅实现了节能降耗,也降低了用户的供热成本。积极向能源供应、新能源开发利用及工程建设等领域扩张延伸,合肥热电集团现已从单一型公用企业发展成为以供热服务、能源供应和工程建设为“三驾马车”主业结构的综合型能源企业。集团利用多元化经营,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的获取收益,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
(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合肥热电集团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集团的管理层是委员会的成员,委员会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点进行并提出解决方案。对一些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的上马,即时召开临时会议,对重大决策以及重点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不仅如此,集团还要求全集团人员必须按职责大小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让每个人都意识到公司的安全风险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核算制度建设,完善热、电核算体系
财务核算对于合肥热电集团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具有重要意义,热、电独立财务核算能够加强成本控制,减少资源浪费,提高企业效益。热电行业本身季节性强冬供期间生产等各部门任务紧,业务繁忙,会计人员主动服务,加强成本观念,贯彻全员成本管理。完成复杂的核算任务。通过财务信息及时反映生产的方方面面,纵比横比成本,通过成本分析,评价管理人员的业绩,促进管理人员采取改善措施。财务管理方面:第一,因事设岗,因才用人,各业务之间相互配合协调;第二,加强员工培训与员工轮岗,让财务人员成为多面手;第三,引入外部培训机构,对主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第四,让财务主管人员参与生产运营管理,熟悉企业的整体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使财务核算与生产经营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让财务核算成为各种管理技术的纽带,监控企业现金流和物流的全过程。减少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四)提高企业管理技术,优化信息资源
合肥热电集团全面推行“5F”管理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寿命成本核算、全流程服务提升、全系统安全保障、全方位创新发展),全过程质量控制把供应、制造和销售的相关因素与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紧密联系成一个整体,相互控制和监督,实现了企业全方位经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和内外互援的目的。全寿命成本核算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对资金实施跟踪管理,加强资金调度与使用,推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通过“银行账户管理,资金调度会、资金收支管理”等措施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加速货款回笼;降低应付款比例,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资金结构,合理分配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全流程服务提升,对相关人员进行标准服务、标准流程的业务体系培训,建立奖惩制度,内部相关部门监督、跟进、考核奖惩。提升服务品质,留住客户,让服务产生效益。通过运用企业管理各种技术,通过记录、收集、整理、计算、分析、总结和控制等办法处理企业运行中各种内外部数据,提高管理水平,规避不必要的风险,让管理出效益。
四、结语
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是企业为应对和改变所面临的各种财务风险状况而事先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行为。企业在充分认识其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的基础上,采取各种科学、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对各类风险加以预测、识别、评价和控制,以最低成本确保企业资金运动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效益性。企业对财务风险防范的能力与企业的兴衰息息相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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