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毕业论文 >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延迟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延迟

发布时间: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延迟

一般来说,论文不过延期毕业需要额外花费几个月甚至半年的时间,具体时长取决于学校对延毕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个人的实际情况。

1.延毕的定义和原因:

延毕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毕业论文等学业任务而经过学校批准、延长毕业期限一段时间的举措。延毕的原因可能包括生病、家庭原因、个人创业或就业等。

2.学校规定和要求

不同学校对于延毕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例如部分学校可能要求延毕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并进行审核和批准;还有些学校可能要求延毕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或者进行相关的学术研究等。

3.延毕所需的时间:

涉及延毕所需的时间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所选专业,但通常需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撰写论文或者其它学术作品,同时也需要完成学校要求的实践或研究任务等。

4.延毕的影响:

延毕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学习计划都可能带来影响,因为延毕会延长毕业时间,这可能会影响到个人就业计划和求职结果。同时还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学费和相关的延毕费用等。

综上所述,虽然论文不过需要延期毕业,但是我们应该积极面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尽早完成学业任务。如果真的需要延毕,我们也应该按照学校规定和要求,尽快申请并进行相应的延毕过程,以保证个人学业的顺利完成。

最好在开始研究生活或实习的早期计划之间开始研究项目,以便在需要时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在延迟毕业之后,个人也应该努力掌握好自己的职业发展,如多参加实践活动、参加培训,尽量提升自己竞争力。此外,还应该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积极面对问题,尽力减小延毕对个人未来职业发展的影响。

论文不过导致延期毕业的具体时间长短,因学校和专业而异。一般来说,如果论文不过,需要进行修改和答辩,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修订完成之后,还需要等待学校的安排和评审,以确定是否能够顺利毕业。因此,延期毕业的时间长短取决于论文修改的难度、答辩的时间安排、学校的评审流程等多个因素。通常情况下,大部分学校和专业会给学生一定的时间来完成论文修改和答辩,一般为半年到一年不等。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论文修改和答辩,可能需要再次申请延期毕业,延期时间也会因学校和专业而异。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延期毕业是一种正常的情况,但也会对学生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攻读研究生期间,应该认真对待每一门课程和每一个研究课题,尽量避免出现延期毕业的情况。同时,也需要保持耐心和信心,不断努力和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正常来说,本科最长为6年,但是根据学生本人情况或是教授出具的证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硕士阶段正常为2年,最长可以延期至5年;博士正常为3年,最长可以延期至8年。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本科大学生一般是4年到8年内修够学时、合乎国家开放大学大学毕业标准即准许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学籍一般是3年到6年,学生若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但是各个院校对研究生具体修业年限的规定又有所不同,学生必须要以学校官网上的《学籍管理细则》为准。虽然可以延期毕业,但是学费方面学校可是一分不差必须交齐,这也是休学和延期毕业的本质区别。休学是完全的不去学校、不交学费,让学校保留学籍,而延期毕业则是必须要上课,并且如数缴纳学费,学校才会保留学籍,这一点大家一定要弄清,否则因为自己的懒惰导致自己延期毕业,那可真是得不偿失了。

研究生论文不过延期毕业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研究生论文延期毕业的期限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异。一般情况下,研究生论文延期毕业的时间为半年至一年。但是,具体的延期期限和要求需要参考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例如需要向学校提交延期申请并获得批准。

此外,论文的延迟提交可能会影响学位的颁发时间和学生的职业发展。因此,建议研究生尽早规划论文撰写进度并实行严格的时间管理,避免延迟毕业。

如何写好研究生论文:

1.初步确定研究方向及问题

在确定论文题目前,对所研究的领域进行较全面的了解,广泛阅读相关文献及研究成果,明确自己的研究方向及研究问题,为研究提供基础。

2.核心内容阐述

在论文的核心部分,应表现出作者对研究问题深刻而全面的认识,全面发挥自己的思考能力和主观能动性,对其进行剖析分析、经验总结、理论探讨和方法论思考与交流。在表述过程中应遵循结构清晰、逻辑严密、文字精练的原则。

3.实践与创新性思考

在课程设计及实践活动中,紧扣研究主题及问题,回归实践的基础,在实践活动中勇于探究创新并运用所学知识。

4.谦虚慎重,严谨求实

要剖析自己的研究成果及不足,保持谦虚的态度,珍惜有限的研究资源,严谨求实的态度尤为重要。

5.细致入微的写作风格

写作中应注意语言简练、准确、清晰、逻辑严密、表达准确、连贯,注重文献的引证与说明,保持一定量的学术词汇,以展现自己的语言表现力和写作风格。

6.合理运用数据分析与统计软件

根据研究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掌握常用统计软件的使用与运用方法,合理地将图像、表格、图表和图解等工具恰当运用,辅以客观、科学的论述,提高数据分析的科学性和说服力。

7.评估成果及展望研究方向

在论文笔者对研究成果进行较全面、具体的评估,明确成果的局限性及未完善的方面,同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及研究问题进行展望和构思,从而给人留下一个有进取心、有追求和发展潜力的印象。

硕士毕业论文延迟吗

应该没关系,延期一年毕业的话各种关系会保留到毕业的时候,到时候该怎么找工作就怎么找工作,各种关系还是按正常手续办.

盲审不过,可以再审,还不过,是会延迟毕业的

硕士论文盲审一般不过的情况有:细节性和规范性错误、学术观点和逻辑方面的硬伤、抄袭问题等。

1、细节性和规范性错误

主要集中:错字、病句、注释、引文环节。这类错误,在导师们看来,都是最明显、最低级的错误,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个写作态度是否认真和端正的问题,水平不够比较容易得到谅解,但是涉及态度不端正则是一个很容易被导师们放大的问题。

2、学术观点和逻辑方面的硬伤

基本主要集中在逻辑不通、理论和研究对象两张皮、选题太偏三个方面。一般来说,论文都要遵循一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来论证。但有些论文的逻辑明显是错乱颠倒的。理论是理论,现象是现象,两者高度分离,没有很好交融。选题太偏主要表现为与本专业距离过远。

3、抄袭问题

硕士论文被否决的情况还有抄袭,但鉴于现在硕士盲审之前普遍都会有论文查重环节,所以这个环节可以忽略不计。

论文中,不乏中规中矩、精致的平庸之作(符合学术规范,研究对象较为明确,论证逻辑较为清晰合理),缺乏从选题、方法、到观点的让人眼前一亮的论文。如果自我期许很高,可以朝着后者努力,如果自我期许不高,仅仅是为了毕业就业,前者是底线。

“延毕”者在考虑个人因素的前提下,要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校方也需要不断改进工作,以满足大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在“精准”教育上多下功夫。申请“延毕”的理由五花八门。有的为了创业,有的为了考研,有的为出国交流,有的为结婚生子……一定意义上说,满足大学生选择接受教育时间的自主性要 求,是对受教育者的一种尊重。作为校方,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硬性要求学生们同时入校,同期毕业。可以预见,大学教育学制的灵活性、受教育者选择的自主性, 将成为一种新的趋势。可以想象,随着大学教育进一步普及,允许灵活地选择学制,可以为一所大学的竞争力增加砝码。对此,作为大学的管理者,需要有一定的预 期和把握,及早准备,制定相应的对策。我们不该把教育当成商品,也不能将大学教育简单地市场化。但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大学教 育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呈现出其市场性。是一口气读下来,还是间隔一年甚至多年再学习,作为学生有一定的选择权利。只不过,在现阶段和未来较长的时间段 里,学校各方面的条件和社会有关的规定及环境,还难以完全满足学生对学制的选择。大学管理者们应顺势而为,对何种情况下允许“延毕”、“延毕”后怎么办, 应加以深入研究和审慎制定对策。科学确定哪些专业的学生需要学多少年完成学业,说难也并非不可做。一般而言,现在的医学类、建筑 类就比其他专业多一年。到底硕士生读几年合适,也不宜一刀切。对于那些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本来就该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确定其基本学制。国外大学的学制也 有多种情况。大学生们在入学前除了考虑其他因素外,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实际情况,选择是读弹性大的学校,还是较受约束的学校。有约在先,可以减 少受教育者想“延毕”而学校不允许“延毕“之间的矛盾。甘蔗没有两条甜,“延毕”有利也有弊。对于申请“延毕”者而言,要慎之又 慎,认真权衡,不可盲目跟风。在“秒杀”时代,一切瞬息万变,早进入社会一年说不定是最佳选择。如果没有确切的目标,没有利大于弊的充足理由,虚度了一年 大好光阴,对自己而言是一大损失。如果选择“延毕”,就要为此承担责任。打算读“大五”、“研四”的学生对此应该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一些人一方面“延毕”,另一方面又要保留在校生的权利,其省点住宿费之类的做法,笔者不大赞成。这对“延毕”者本人来讲,或许非常划算,但在教育资源较为紧缺的今天,不在学校学习却依然占用资源,显然不大妥当。但这类问题解决起来并非难事,有关规定跟上就可以。对于申请“延毕”者,为自己今后的发展找到一个“最优解”是可以理解的,但教育毕竟是大学和学生双方的事。“延毕”者在考虑个人因素的前提下,要遵守学 校的相关规定。校方也需要不断改进工作,出台相应的对策,以满足大学生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在“精准”教育上多下点功夫。

美国硕士论文不过关要延迟延期一年毕业。延期毕业,主要指研究生延期毕业,是指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基本学习期限已满、因故未能如期毕业,经学校批准同意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延期毕业一年。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法律史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法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8.论德法兼修9.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10.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11.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12.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13.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14.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15.不动产事实物权

找导师不是更直接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有些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那么,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它到底有哪些危害?为避免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一)刑讯逼供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往往使一些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损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如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1年前,他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亡妻”张在玉突然现身,使冤案得以揭开真相。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他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又如:杜培武“杀妻”案,杜培武,案发前系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1998年,其妻与他人幽会时双双被杀,杜培武被列为首号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幸真凶落网,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获自由。刑讯逼供者受到法律制裁。“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佘祥林的申诉材料长达数十页。他说,自己曾经被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这一点,古今中外有无数实例可以证明。正如培根所说:“冤枉一个好人,比放纵十个坏人的危害更大”。(二)讯逼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是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作了规定,明确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拷打,其基本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隐私权都被侵犯和剥夺,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三)刑讯逼供的后果严重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诉讼成本,并使以前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同时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降低;严重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引起抵触情绪,必然导致上诉和申诉的大量增长,降低诉讼的效率;会使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殆于收集其他证据,当被刑讯者被证明是无辜的而不得不收集其他证据时,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可能已完全丧失;导致出现疑案和效益降低,使本来愿意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供述或做虚假供述,就会使刑事诉讼出现负效率和负效益。(四)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执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这是因为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从而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因为,在刑讯下,老实交代肯定会被定罪处罚,而奸猾、狡诈者,特别是累犯、惯犯,受到打击处理的人拒不交代却有可能被宣告无罪。一些有经验的惯犯在面对经验不足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审讯时,就会有意激怒办案人员而对他进行刑讯,达到逃避司法追究的目的。(五)刑讯逼供直接违反了我国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因为在刑讯之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如上所述,刑讯逼供有着严重的危害性,“漫施笞仗之讯,致多枉纵之狱”,如若任其发展,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探究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根源更显得尤为必要。二、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刑讯逼供之所以成为一个顽症而屡禁不绝有着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当前来看,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是:(一) 思想根源和认识上的错误封建特权思想的作崇。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一直走在重人治而轻人权的路上,透视树千年中华文明史,积淀在历朝历代司法制度中的刑讯逼供的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封建社会实行“罪从供定”,“无供不录案”,把口供当作“证据之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采取刑讯的办法逼取口供的制度。如我国《唐律》的“拷囚”制度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其腐朽反动的统治权力,对待革命者和同情、支持革命的无辜群众更是大肆采取刑讯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多少仁人志士更是抛头颅洒热血,残死在国民党黑暗、残暴的统治之下。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被加以严禁,但是其人治的思想依旧存在着并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在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大搞刑讯逼供,搞有罪推定和唯口供定论的法西斯审讯方式,流毒很深,贻害久远。受这些思想和理念的支配,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常以管人者自居,大耍特权,面对被审对象,动辄大打出手,认为坏人该打,不触及肉体就不能触及灵魂。(二)司法实践中错误认识。一是“刑讯逼供必要论”,认为真正犯罪分子一旦交代罪行;二是“刑讯逼供利益论”,认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后果,如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代罪行,有利于快速侦破疑案。只要没有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刑讯逼供还是利大于弊的;三是“口供论”,认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进行。(三)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为主的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在刑讯逼供中,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有些案件情况的认识和推定存在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甚至出现扑风捉影,产生先入为主的问题,由此造成错案。而当办案人员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已判断的供述。当其不能如愿以偿的时候,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老实”,并容易不由自主的进行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四) 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1、刑讯逼供的盛行与中国侦查破案的模式有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尽管刑事诉讼确立了一系列旨在防止夸大口供作用的证据规则,但是一旦进行审判仍然呈现出以口供为中心的格局。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一旦遇到刑事案件,仍然采用原始的“摸底排队”的破案方法,用提前拟订的罪犯脸谱去寻找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主要的力量用在讯问嫌疑人、拿下口供上面。破案的希望寄托于嫌疑人的交待。而一旦拿下口供,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其他诸如赃款、赃物等证据也都会相应的找到。根据目前的状况,这一传统的工作模式,还将在一定的时期内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刑讯逼供常常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主要原因。2、侦查活动未能受到有效的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除了侦查取证的职责外,还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客观上处于一种严密控制的不公开情形之下。这时候,不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律师无法与其见上一面,就是负有法律职能的检察机关也无法当场对此进行现场监督。所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遭到过刑讯,外人根本无法知晓。即使遭到过刑讯逼供而当场翻供,也很难提供出证据加以证明。这客观上为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3、证据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制度不明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盛行的现实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一直没有明确无罪推定的原则;二是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三是我国法律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刑讯逼供盛行的重要原因。如侦押分离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等等。(五) 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1、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底下,法制观念淡薄,缺少应有的职业修养。相对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和日趋完备的执法环境,基层的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和法制的要求。我们的执法办案人员由于没有一身过硬的本领,不善于斗智斗勇,运用娴熟的侦查、审讯技巧去驾驭局面,加上不会也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缺乏调查取证的细致耐心、工作作风浮漂。因此,面对顽固、狡诈的犯罪分子和复杂无序的侦查工作而无所适从,只能以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去搞刑讯逼供,施以“老拳”求得“捷径”。2、公安工作的体制不顺,受到外界非理性因素的干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中国成立至今数十年的历史进程,建立起来的公安工作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由于我们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工作体制,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难以避免地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把强调能否“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的前提下,发生的一些性质严重、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由于久侦不破、久攻不下,鉴于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压力以及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甚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一旦面临破案压力,往往急于求成,过分追求破案速度,去迎合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要求,从而导致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以致酿成严重的后果。3、司法投入的普遍不足,侦查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实力从总体上来看还比较落后,国家能够给予公安司法机关支配的资源相对有限。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与勘验、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等措施相比,成本和耗费相对较小,在国家司法投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千方百计地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就不足为奇了。同时,随着犯罪组织性、技术性及隐蔽性的提高,刑事侦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我国的刑事侦查无论是从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还是组织管理来看,技术水平都非常低,此时侦查人员常常被迫采用刑讯逼供以突破疑难案件。4、刑讯逼供处罚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已将刑讯逼供作为犯罪加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的查处却很少,即使不得不进行查处,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由于这种行为的隐蔽性所决定的,而且,一旦发生了问题,许多单位的领导往往会认为刑讯逼供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处罚太严会挫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的存在,刑讯逼供这一屡禁不绝的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害就日益彰显出来。那么,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就成为当前摆在我国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对策和根治措施多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治理刑讯逼供违法违纪行为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刑讯逼供现象是行为人思想认识、心理素质、法律制度、业务能力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其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决定着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多策并举,实行综合治理。(一)摈弃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权思想,消除实践中对刑讯逼供作用错误认识。这就要求司法工作着端正执法态度、更新执法理念,革除错误的执法思想。要使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到,从查清案件实体真实情况来看,刑讯逼供并不是促使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罪行的最佳手段,反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引起被追诉者的对抗心理,从而拒绝如实交代。实践中结果表明,在造成被追诉者未能如实陈述的诸多因素中,如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提问方法欠妥,用词不当,有损被追诉者人格和自尊心;被追诉者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被追诉者有一定的反侦查和谎供经验。审讯人员态度生硬、粗暴;被追诉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等诸多因素中,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被认为是导致被追诉者不如实供述的最重要的因素。(二)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提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办案的高效率应以公正为首要前提,“如果公正无从保障,那么效率和无罪一文不值”。同时,要牢固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思想,充分认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在侦查中特别是讯问中应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磨刀不误砍柴工”,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注意搞好法制,公安业务以及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技巧的培训、学习,让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依法办案,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才能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三)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中心环节1、彻底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已表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但这一理念在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心目中一直未得到牢固确立,从而也为刑讯逼供久禁不止留下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肯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并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各项要求,以此来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特别是侦查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消除刑讯逼供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2、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这一制度的确立,将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和根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沉默权说白了就是一个人面对警察的讯问是否陈述,陈述什么取决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施加压力。沉默权的确立必将大大的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强迫他说话,因此就没有理由再采取逼供的方式,在法律审理中,当事人保持沉默的多了,就不会出现以侦查时期靠刑讯逼供得出来的口供为准了。3、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将使刑讯逼供者被迫放弃刑讯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骗等方法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面要在将来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其权威性。另一方面,必须确立实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所必须配套的制度,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中落实,从而为遏止刑讯逼供增加一道屏障。(四)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建议我国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这一制度,那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在场制度,可以起到很好作用;监督并及时制止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和侦查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供口供是否系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等等。(五)建立并落实侦押分离制度。借鉴外国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以下职权,如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的权力,对严重的违法取证行为,如刑讯逼供等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等等。(六)积极探索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建立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合理的部分,在执法办案中,注入更多理性的、法制的成分,尽量减少盲目、蛮干的因素,力求公正司法。同时,要进一步为司法人员提供查明犯罪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先进技术设备。包括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快捷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中等偏高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安司法工作的技术含量,从而大幅度提高公安司法工作人员的取证能力,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情况。(七)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监督的制约机制,是预防刑讯逼供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健全的侦查监督体系,如人大监督、党纪监督、检察监督等是预防和消除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如警务督察对侦查办案部门审讯活动场所的现场督查以及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等,可在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的审讯场所,设置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建议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对重特大案件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人在场等。三是对讯问人提出刑讯逼供指控的案件,一律实行由检察机关通知侦查机关负责人另行指派办案人员承办等。(八)建立健全对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追究制度。对于被控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应依法审判,从而形成一种刑罚威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被刑讯逼供的,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落实对刑讯逼供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刑讯逼供的赔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以收到良好的威慑作用。综上所述,严禁刑讯逼供,任重道远。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通过各级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刑讯逼供这一固疾必将根除,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必将纳入法制的轨道,从而保障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司法机关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他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重任。必将更好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毕业论文是在职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习中的最后一环,是对学员几年来学习成果的检验,更是对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全面考察。在十几年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中,我们发现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论文写作的常见弊病,这里就从论文选题和写作技巧注意事项谈起。一、法律硕士毕业论文选题原则法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过大,操作起来内容面太宽而把握不住中心,论述深入不下去;毕业论文题目过小,又展不开论述,不成其为论文。对此:第一,论文选题时选择自己认为比较熟悉的部门法。多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学员各自在不同的部门法领域里肯定会各有千秋。有的同学民法部门的问题体会较深;有的同学程序法的学习、思考更为全面细致;还有的同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可能想法更多。那么论文选题时就首先明确大方向,选择自己平时看书比较多的,手头资料比较充足,思考问题有一定深度的部门法,这样写起来就比较得心应手,平时积攒的资料也派上了用场,常考虑的一些问题也容易深化一步了。硕士毕业论文在很大程度上考查学生几年来法律课程学习的综合性、思考问题的逻辑思路。对一个问题,在写法律硕士论文时,能够综合考虑,从立法、执法的角度考虑,并把平时碰到的问题站在不同的方位深入进一步学习、探讨,也就达到我们完成毕业论文的目的了。第二,选好部门法后,注意自己平时知识的积累,看看这一方面还有哪些欠缺的地方。几年的学习,某一部门法的所有问题不一定都能搞通,这个时候,需要回忆一下,看看所选部门法有些什么基本理论问题,与所选法律硕士论文题目相近相通的一些理论问题是不是还不太清楚,扫清动笔前的一些障碍,非常必要。对于自己运用起来还不太得心应手的一些知识,赶快抓紧时间去给予更多的关注。理清思路,多阅读一些课外的有关书籍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想写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弄清基本理论问题时,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我国新旧刑法关于此问题的观点,国际上各国的基本观点,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基本资料是否齐全,还有些什么问题需要和老师、学员再作进一步的探讨。这样,宏观上、微观上你都有了进一步的考虑、思索,拿起笔的时候不至于为一些基本的问题而再影响你写作时的思路了。二、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应重视法律、法规的变化几年法律课程的学习,学生们感到特别棘手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人们的思想无时无刻不处在翻天覆地的变革之中。与此相应,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法律条文的修改不断变化,给法律的学习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但同时给我们毕业论文的完成又提供了许多好的机会。新的、重新探索的问题层出不穷,法律中有许多的课题迫切需要去探讨。学员在完成硕士毕业论文时,对很多问题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这样,在毕业论文选题时,就要注意适时、适度的去把握。切记知识的更新,关注国家法律的变化、发展。另外司法实践也会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毕业论文要注意把握法律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在平时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探讨。如果主题把握不好,就很容易使自己的论文偏离方向,导致前功尽弃,事倍功半。三、把握理论研究动向是法律硕士论文的核心众所周知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在选好论文题目后就要围绕题目广泛关注我国法学理论方面的动态,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从而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查阅有关的学术期刊、报纸杂志、资料索引,了解理论界进展的程度,使自己的思路更开阔、更活跃。借鉴别人的研究成果来武装理清自己的思路,加深自己的理论功底。这样,论文会更上一层楼,写起来也会妙笔生花的。另外司法实践的关注必不可少。抽象的思维结合具体的实践,会更加清晰、流畅。上面的工作完成以后,就会感觉到毕业论文的完成已经胸有成竹、稳操胜券了,不会再象刚开始那样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了。在此基础上理顺思路,资料准备充足,再动笔开始写就会水到渠成了。四、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写作方法第一,拟好毕业论文提纲,明确自己的论点,再围绕自己的论点,把准备好的材料分门别类,从正反两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选择有力的论据,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论证自己的观点。论点、论据、论证是写作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按照自己的思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去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达到自己的写作目的。第二,拟毕业论文提纲时要掌握好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和语言文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哪个问题、哪个方面用哪种表达方式更加贴切,更能用恰当的文字形式反映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你的论文骨架就会搭的更好了。在让自己的论文提纲愈来愈细、愈来愈具体的同时,始终要围绕自己的观点,主张什么?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明明确确。有时还要用一些分论点、小论点来支持中心论点,从而作到条理清楚、论述明确、具体。第三,法律硕士论文要注意论文材料的另一个特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生动的案例,根据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在司法实践中选择一些生动的案例充实自己的论文。这样论文的骨架、脉络、血肉之躯就全有了。最后不要忘记反复润色,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的质量才会不断得到提高。

硕士延迟毕业论文盲审

会。硕士论文参与盲审是毕业的必要条件,过不了盲审的话可能会继续延毕,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盲审,指一种组织专家组评审的制度,就是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这样打出来的分数作假率低,高校阅卷一般使用这个方法。

盲审不过,可以再审,还不过,是会延迟毕业的

硕士论文盲审一般不过的情况有:细节性和规范性错误、学术观点和逻辑方面的硬伤、抄袭问题等。

1、细节性和规范性错误

主要集中:错字、病句、注释、引文环节。这类错误,在导师们看来,都是最明显、最低级的错误,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个写作态度是否认真和端正的问题,水平不够比较容易得到谅解,但是涉及态度不端正则是一个很容易被导师们放大的问题。

2、学术观点和逻辑方面的硬伤

基本主要集中在逻辑不通、理论和研究对象两张皮、选题太偏三个方面。一般来说,论文都要遵循一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来论证。但有些论文的逻辑明显是错乱颠倒的。理论是理论,现象是现象,两者高度分离,没有很好交融。选题太偏主要表现为与本专业距离过远。

3、抄袭问题

硕士论文被否决的情况还有抄袭,但鉴于现在硕士盲审之前普遍都会有论文查重环节,所以这个环节可以忽略不计。

论文中,不乏中规中矩、精致的平庸之作(符合学术规范,研究对象较为明确,论证逻辑较为清晰合理),缺乏从选题、方法、到观点的让人眼前一亮的论文。如果自我期许很高,可以朝着后者努力,如果自我期许不高,仅仅是为了毕业就业,前者是底线。

不会。盲审没通过只是自己的毕业要延后并不影响到其他人的盲审。论文盲审就是隐去作者相关信息然后提交给专家进行评审的一种制度,也就匿名评审。正常情况下,评审人是不知道论文的作者和指导老师的,这样打出来的分数作假率低,比较客观。论文盲审没过应该根据审稿意见及时修改文章以备论文再次送审。

硕士毕业论文延迟上网

1.研一(学硕)或第一学期(专硕),主要是上课,课余时间去实验室做实验,摸索学习,正常参加组会,轮流汇报。这个期间,试验进展慢一些或者发生错误导师不怎么会介意。

CNKI收录硕士论文只收国家级和校级的优秀论文,而且,是在和学校签署正规的版权协议之后才可以收录上网,供大家检索的另外,还可以了解一下相应的论文发布时间,CNKI的数字出版是有一定时滞的,但不会很长,一般硕士论文发布后的1-2月可以上网供大家检索使用

一般是要毕业答辩得"优秀"的论文才有资格传到知网上.另外还要本人愿意好象要签协议的,最后手续办完有延迟的,08年答辩的可能要09年下半年才可以看得到 没有得优秀的一般不传到中国知网上,但是不管得什么现在毕业论文都必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而且电子稿和纸质文稿要存档并且电子稿上传到学校图书馆。

一、学位评定工作主要环节时间安排主要环节第一批第二批博士预答辩距正式答辩时间不少于3个月完成(前)博士复制比检测、延迟上网申请盲评送审硕士复制比检测、延迟上网申请盲评送审答辩申请答辩前5个工作日(严格执行)答辩材料及档案材料提交论文提交(纸质版、电子版)提醒:博士需通过预答辩才可提交检测、盲评申请,预答辩要求见附件《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二、检测、盲评、延迟上网办理流程与要求1. 查重检测(查重通过后才能提交盲评材料)提交《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检测审核表》纸质版一份(导师签字同意)至三综B318,电子版的学位论文(以“学号-姓名”.doc命名,除去扉页、目录、研究(实验)方法、致谢、缩略语表、附录、参考文献等部分)发送至。查重结果可在研究生一体化系统内查询。暂缓通过的论文需要导师判定后确定为通过或者不通过。博士生需完成预答辩并携带预答辩纸质版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投票单和预答辩记录(秘书签字)。预答辩:研究生在一体化系统内提交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方可进行预答辩,完成预答辩后提交预答辩决议至三综B318办公室,待教务秘书老师在研究生一体化系统内录入结果后,学生本人需上传《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审核表》(扫描成PDF格式)至系统。提醒:每篇学位论文只允许进行 1次检测,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和分段复制比均小于或等于5%,检测结果认定为通过;总文字复制比等于或大于10%,检测结果认定为不通过;总文字复制比和分段复制比均小于10%且有一个或多个分段复制比大于5%,检测结果认定为暂缓通过。2.盲评注意:在系统内提交盲评材料后需要导师审核通过后才能送审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和在职农推):1.提交纸质版《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盲评审核表》一份(导师签字同意)至三综B318,可与《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检测审核表》同时提交。2.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参照《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规范》,撰写电子版学位论文,要求隐去作者和导师信息,删去致谢部分以及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等个人信息,以学号姓名命名,以pdf格式文件(例如:)上传至研究生一体化管理系统。博士研究生(博士盲评需要在系统内上传附件和论文,不需要再单独提交。)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及盲评材料。研究生本人须在“研究生一体化管理系统”完成论文信息采集,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信息,并按规范要求上传以下材料:(1)博士学位论文(pdf格式电子版)。论文格式应符合《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校发〔2017〕73号),要求隐去作者和导师信息,删除致谢及成果发表等个人信息。文档命名为“学校代码_学号_LW”(“_”为英文输入法的下划线,下同),例如:10504_2012306010078_LW;(2)论文摘要(txt格式电子版)。摘要要求中英文,文档命名为“学校代码_学号_ZY”,例如:10504_2012306010078_ZY;(3)《华中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自评表》(pdf格式电子版)。文档命名为“学校代码_学号_ZPB”,例如:10504_2012306010078_ZPB;(4)《华中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盲评审核表》(导师签字同意)(pdf格式电子版)。文档命名为“学校代码_学号_SHB”,例如:10504_2012306010078_SHB。说明:盲评通过的学生,结果将会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学生本人的邮箱,盲评不通过或者需要增评的学生,结果会以邮件的形式同时发送至导师和学生本人的邮箱。3. 延迟上网申请确因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或技术转让等保护知识产权或保守商业秘密行为需要,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可申请论文延迟上网。延迟上网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延迟上网与拟申请学校涉密学位论文的原因相同时,原则上不再申请涉密论文。延迟上网论文需参加盲评,申请论文延迟上网请提交《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迟上网申请审批表》(导师签字同意)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要求如下:1. 因文章未发表而延迟上网的论文,延迟上网时间一般不超1年,需提供论文的题目、摘要、作者组成及拟发表期刊。2. 因专利未发表而延迟上网的论文,延迟上网时间一般不超1年,需提供专利初稿。3. 因参加涉密项目的论文,延迟上网时间一般不超3年,需提供涉密项目的协议证明。延迟上网申请的通过名单将会在毕业生QQ群内公布。三、注意事项1. 论文送审后,一般30日左右返回结果,请按时提交盲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2. 盲评三份评阅结果的组合为AAA、AAB、AAC、AAD、ABB或BBB的视为通过;组合为ABC或BBC,需增加盲评一份,如果结果为A或B,则视为通过;其它组合均视为不通过。3.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第三综合楼B318办公室,电子邮箱:。

  • 索引序列
  •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延迟
  • 硕士毕业论文延迟吗
  •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法律史
  • 硕士延迟毕业论文盲审
  • 硕士毕业论文延迟上网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