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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专升本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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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专升本毕业论文

专升本的本科生需要写论文的,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必须完成的一个重要环节。

写毕业论文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

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

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要的,本科的学生不管是哪一种学习形式都需要写毕业论文

肯定要。宜给予高度重视。说明如下:1、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必需完成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专升本学生与普通四年制本科生一样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2、毕业论文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安排,为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能力而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撰写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教学计划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对毕业论文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每所高校对学生的毕业论文都有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完成情况。作为一名高校学生宜将毕业论文写作当作一件重要学习任务来完成,提高个人的科研能力,同时确保自己取得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

专升本要写毕业论文吗专升本是需要写论文的,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必需完成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专升本学生与普通四年制本科生一样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专升本学生毕业论文

要写的

1、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必需完成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专升本学生与普通四年制本科生一样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

2、毕业论文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安排,为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能力而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撰写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教学计划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加强对毕业论文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每所高校对学生的毕业论文都有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完成情况。

作为一名高校学生宜将毕业论文写作当作一件重要学习任务来完成,提高个人的科研能力,同时确保自己取得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

专升本论文一般5000-8000字。

一般情况下,专升本的毕业论文字数制要求一般在5000-8000字之间,查重率30%,但是不同的学校,其标准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写论文不难,只要格式正确,选题和专业切题,不涉嫌抄袭,一般情况下都比较容易通过。毕业论文一般要提前半年准备,考虑好选题和准备论文写作的素材。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也可以跟论文指导老师请教一下有哪些好的选题。

专升本是需要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且答辩成绩优、或良,才能通过审核,拿到本科毕业证书。要想参加答辩就要在论文准备好的基础上开始,其实论文答辩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困难,这个是在大家准备好论文基础上开始的,答辩是要根据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以及论文内容来进行的,答辩过程中不要紧张,跟老师交流时要有礼貌。

专升本毕业论文怎么写:一篇论文由标题+摘要+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组成。

标题就不用说了,定下文章的整个方向:

摘要部分是整篇文章的概括,是一篇文章的精华,一定要写的简洁但是又要全面概括文章内容。

接下来就是引言,一般引言就是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不难,难在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正是一篇论文的起点,提出的这个问题需要有一定的价值,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创造文学价值、社会价值、商业价值等。

第四部分就是正文了,论文需要回顾相关文献,联系到以前的人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或者类似的问题。论文是需要与以前的文献有所区别的,是要解决以前文献未解决之问题,也可能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情景下的解决之道。

接着,要做出假设,也就是提出解决的策略,而这样的一个策略是要有依据的,不是凭空想象的。此时,就需要方法来验证这个策略,这样的方法可以是定量的也可以是定性的。我们可以构建模型,用数学方法得出结论,也可以获取数据,整理分析之后验证策略。

总之,问题的解决必须要有方法,有科学的依据,要有足够的说服力。在整个过程中,大部分的论文在数据整理的时候对数学的要求会比较高。

河南师范大学专升本学生毕业论文

其实毕业论文也没这么难写的,一般专升本的论文导师也不会太为难你的,毕竟不像硕博论文那么严谨。借鉴一点自己写一点,花点时间修改不难的。

于离校前提交给教学秘书处。详情如下:根据学校4月27日教学院长会议中心议题和会议精神,在不耽误毕业时间和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前提,我院在疫情期间对毕业论文指导、优秀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计划安排如下。一、毕业论文指导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规定》,各位导师对学生论文进行悉心线上指导。二、毕业论文查重5月23-24日,学院教学秘书开通教务处论文查重系统,给学生分配登录密码。建议同学们在提交学校知网查重系统之前,最好先通过其他的形式检测并修改至符合毕业论文查重要求的标准内,保证一次性通过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以免耽误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注: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①论文首次检测总体复制比例≤20%者,视为论文检测结果合格,进入专家审阅环节。②论文首次检测20%<复制比<60%者,须认真修改论文,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审查并签署同意再次检测的意见,于学院规定的第二次检测时间前提交至学院后,学院再次开通检测论文权限。再次检测总体复制比例≤20%者,视为论文检测结果合格,进入专家审阅环节。再次检测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待修改合格后于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③论文首次检测复制比例≥60%者,不能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待修改合格后于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三、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及成绩录入5月25日上午12时之前,分专业提交已填写好“指导教师评定意见”和“教研室意见”电子版《河南师范大学2020届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至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收齐后,当天登录毕业论文成绩。各教研室填写《分专业2020届论文情况汇总表》,一并发送给教学秘书。四、优秀毕业论文答辩各教研室填写《社会事业学院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论文推荐名单》,每个专业顶额推荐4名同学,于5月25日上午12时之前发给教学秘书。本次拟采取优秀毕业论文现场答辩的形式,在毕业生返校后,由学院层面统一组织。如有学生不能返校的情况发生,再采取线上答辩的应急备案方法。五、毕业论文档案归档工作教学秘书把经学院认定《河南师范大学2020届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转换成PDF文档后,直接发给各专业班级学习委员。该表由同学统一打印后,连同填写好的《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即论文定稿打印稿)、《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河南师范大学2020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优秀论文需提供)、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装在档案袋后,于离校前提交给教学秘书处。以上计划如遇疫情变化或学校总体安排变化,会做相应调整。

肯定要。明如下:

1、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必需完成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专升本学生与普通四年制本科生一样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

2、毕业论文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安排,为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能力而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撰写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教学计划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加强对毕业论文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每所高校对学生的毕业论文都有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完成情况。

作为一名高校学生宜将毕业论文写作当作一件重要学习任务来完成,提高个人的科研能力,同时确保自己取得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

扩展资料:

专升本考试是指大学专科层次学生进入本科层次阶段学习的选拔考试,是中国大陆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

专升本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

是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亦称统招专升本),考试对象仅限于各省、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入学)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个别省份的命名有所差别,如河北省称为普通高校专接本,广东省称为普通高校专插本,江苏省称为普通高校专转本,其余省份皆称为普通高校专升本。

第二类:

是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其拥有四种途径:包括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专升本(分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方式)、网络教育专升本(远程教育)、开放大学(原广播电视大学)专升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升本考试

肯定要。宜给予高度重视。说明如下:1、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必需完成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专升本学生与普通四年制本科生一样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2、毕业论文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安排,为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能力而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撰写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教学计划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对毕业论文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每所高校对学生的毕业论文都有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完成情况。作为一名高校学生宜将毕业论文写作当作一件重要学习任务来完成,提高个人的科研能力,同时确保自己取得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

药学生专升本毕业论文

可以的,只要没人深究

以前写过一篇作业是药学发展的

药学发展的新动态(摘要)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改革和现代学科技术的发展,医院药学逐步从多年来的单一供应服务型模式中挣脱出来,向科技服务型扩展,以病人为本,向临床延伸。特别是以竞争为核心的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日趋显现,医院药学的工作职责范围已超出原“药剂”词义的范畴,面临新的挑战及难得的机遇。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政策需要我们药师以新的理念进行认真思考和研究,以适应当今医院学科发展的形势,以满足当今医院高质量药物治疗的需要,对医院药学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关键词: 药学 新体制 新技术 调剂工作职责 临床药学1 新体制对医院药学的影响 体制改革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改革指导意见》关于对城镇医疗卫生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和药品价格、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等进行重大改革,在2003年内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医院的门诊药房将逐步转为独立核算的纳税药品零售企业,以致药剂科要走“不求所管,但求所用”的托管之路。此举目的在于切断医院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的联系,同时随着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的招标采购的推进,加强了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保证用药安全。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OTC)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医药界跨世纪的重大举措,必然对医药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医院药学也不例外。(1)有利于开展药学监护工作。实行OTC制度以后,医院药师可以减少部门事物性管理和重复性劳动,充实和加强药学监护工作,开展重危病人血药浓度监测,深入临床、参与治疗方案的制定,与医生一起共同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2)有利于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的开展。药物的双重性是难以避免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之间可以转化。因此,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体系,可以通过科学合理方法,使尽可能多的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处方药换成非处方药。同时应用药物流行医学的研究方法,通过较长时间的不良反应监测和追踪,淘汰部分非处方药或使其恢复处方药。(3)有利于拓展医院药师的取职范围,医院药师是我国药师队伍的主流,随着OTC使用量增加,临床药师在提供OTC最新咨询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但是OTC管理制度对医院药学工作管理的不利于影响表现为:一是造成专业人才分流,影响医院药学工作的吸引力;二是医院收入可能减少,影响医院药学的投入和发展。 医院药学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医院部药学工作的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药学技术服务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医药学服务是一种技术很强的服务。(1)在我国特别是中小城市,药师的技术性服务如治疗药物检测、药物经济学研究、药物不良反应检测、药物咨询等还没有得到社会和医护人员的认可,价值也就不能得到体现,更谈不上药学监护,它们的医院药学仍处在药特制、销阶段,想更高层发展面临困难。(2)我国药学教育模式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临床药师缺乏,如专业分工不细,知识面相对宽而不清,同时缺少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因而目前的医院药师尚不能做到与医师一起解决病人的药疗问题,指导合理用药。2 新技术对医院药学的影响 信息技术 医学结合的“数字医学”与生命科学结合的“生物信息”等都将成为未来卫生行业新兴而重要的科学,也必将给医院药学工作及其管理带来巨大的变革。科学管理的关键在于信息流通,任何信息物质流通的受阻或流通方向的错误以及低效率,都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快节奏的要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有效应用,为新时期医院药学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的途径和方法。 基因工程和生物技术 人类基因组计划和生物信息是新世纪的标志,医药卫生领域是应用现代生物技术最活跃的领域。以往寻求对某种疾病具有特殊治疗效果的药物是人们梦寐以求的,但是化学药物的筛选耗材费时,中成药的制备又难以制定统一标准,而生物技术应用与新药的开发,可以生产出高效、高产、廉价的防治疾病的新药物,转基因药物便应运而生。3 调剂工作职责延伸要求更高调剂工作是医院药学的中心环节,调剂工作的质量是医院药学的整体水平反应。随着科学技术和医院药学的发展,药品调剂工作在医院药学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调剂工作应调整人才结构,调剂人员对所调剂的处方要增强法律意识。 不断提高和发展调剂工作的技术性 现代调剂工作的模式应是医药结合型和知识信息型。医师要参与临床,调剂室的药学人员应进行合理用药研究和掌握药物在体内的动态构成;收集了解药物不良反应,评价新、老药物,调查分析病历和处方用药情况,不断提高用药水平;医护人员和患者开展药物咨询工作。 住院部药房实行药学技术人员中心摆药 这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的规定,药学人员中心摆药有利于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学习热情和工作责任性。但摆药 中间有不少不合理用药情况,需要解决和研究。 临床输液配伍和全静脉营养输液 这种工作目前多数医院仍由护士分散承担,个别护士对无菌概念不强,且多数病房没有无菌操作设备,病房条件较差,易污染药液或营养液,造成输液反应或发生药源性疾病。4 大力开展临床药学合理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是衡量医院医疗质量和药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医院药学今后发展的方向。为此要高度重视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大力发展和充实临床药学的内容。临床药学是医药结合的新兴学科,其工作是多方面的,关键是“医药”结合,不是药剂科单打所能全面承担的,这需要各级机关的统筹安排和重视,要取得医护员、病人的合作和共同努力,这是医院开展临床药学的基础。迅速培养合格的临床药师,开展药师配伍和相互作用的研究,建立专门的“临床TDM(治疗药物监测)检验室”,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开展ADR,建立药物情报网,及为临床提供药物资料,不断从临床获得信息,提高用药和医疗水平。时代在前进,改革在深入,在新的时期里,医院医药人员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思想品质,熟练的操作技能和电脑信息处理技术,高度的团队意识和对病人用药结果负责的情感,才能顺应潮流,为医院药学的发展做出贡献。

不可以。两者是不同学习阶段需要提交的论文,不能重复使用。专科的毕业论文职能作为专科阶段的学生使用,不能作为专升本学生的论文使用。

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大学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同意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通过这一环节,应使学生受到有关科学研究选题,查阅、评述文献,制订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处理数据或整理调查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撰写论文等项初步训练。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文

法学专生升本毕业论文

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标题 2.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6.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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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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