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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发园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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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发园毕业论文

论《史记商君列传》《史记商君列传》我认为是一篇需要《史记》读者引起注意的一篇文章。司马迁秉着“不虚美,不隐恶”的史家笔风写成了史学巨著《史记》,但是我认为在《商君列传》中,商鞅完全被丑化了。众所周知,商鞅是一位跨时代的历史人物,也是对中国历史起了突出贡献的变法巨匠,他引导的商鞅变法,一改秦国祖制,建立了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封建国家,让秦国在秦孝公统治的二十多年里,有一个小国弱国变成了七国中最强大的国家。历经五代之后,嬴政一统天下,并且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由此我认为商鞅是中国历史一位伟人。《史记商君列传》中详细记载了商鞅变法的详细内容。可以归纳总结如下:一是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这就从法律上维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有利于地主经济的发展。 二是奖励耕战,包括奖励耕织和奖励军功两方面的内容。奖励耕织就是奖励一家一户的男耕女织的农业生产,以生产粮食布帛多少为标准,凡是努力耕织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这就促进了小农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保证了封建国家的财源和兵源。奖励军功,规定军功以在前线斩得敌人首级多少来计算,按照军功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贵族凡是没有立军功的就没有爵位,不能享受特权。这就严重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鼓舞将士勇敢战斗,加强了秦军的战斗力。 三是普遍推行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治理,使县成为直属于国君的地方组织,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原文:“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上述内容对当时的中国各个诸侯国来来说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商鞅变法的效用也体现的十分明显,在商鞅变法十多年后的秦魏河西大战中,商鞅率领秦国军队打败了不可一世的魏国大军,“卫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魏惠王兵数破於齐秦,国内空,日以削,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献於秦以和。”司马迁对商鞅的评价主要来自于一个叫做赵良的儒生,他在和商君的对话中毫不隐晦的指明商鞅的“罪状”:1、“今君之见秦王也,因嬖人景监以为主,非所以为名也”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接近秦孝公,和秦穆公时五羖大夫百里奚恰好相反。2、“刑黥太子之师傅,残伤民以骏刑,是积怨畜祸也。”用法度残忍刑法了太子傅嬴,和嬴虔遭遇相仿的还有很多人,老秦人几乎恨透了商鞅。3、“今君又左建外易,非所以为教也。君又南面而称寡人,日绳秦之贵公子。”商君违情背理地建立权威变更法度,又在商於郡称王。在《商君列传》末尾,司马迁写道:“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承袭了赵良的说法。司马迁作为一位伟大的历史学家,不可能看不到商鞅变法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司马迁没有写商鞅的大功,却着重写了商鞅的过错,这里面肯定有其深层次的历史原因,再次我做如下大胆推测,原因如下:世人对秦发的愤恨。《史记陈涉世家》,《史记高祖本纪》等传记中曾多次写道“天下苦秦久矣”,苦秦之意,苦于秦政,苦于秦法,秦政,始皇和二世的暴政,秦法,溯其根本,就是商鞅变法。商鞅变法,不是盛世之法,而是战时之法,主要表现在前面说到的奖励耕战一条,春秋战国天下纷争的年代,这样的法度自然能够使得一个强国一统天下。然而秦国一统天下后没有对秦法修改,而是近乎完全沿袭前法,用高压政策压榨人民,自然,官逼明反,民揭竿而起。汉朝百姓对秦法讳莫如深,司马迁自然要依照人民的态度记叙历史。汉武帝高压政策。商鞅变法让秦国老氏族近乎完全丧失原有的大权,后世统治者肯定也会看到,一场变法一定会让社会产生巨大的变革,如果汉武帝时期再有很多商鞅出现,很可能会威胁到汉武帝的统治。这退一万步讲,也是中国历史上变法成功案例很少的原因。自商鞅变法到鸦片战争的两千多年里,中国大地上上演了很多次翻天覆地的朝代变更,而成功的变法一例也没有,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定然会压迫所有的变法人士。汉朝的大体政策和汉朝的法律。自春秋战国,到秦朝暴政,再到楚汉战争,人民饱受战争之苦,汉朝的稳定显得十分难能可贵,汉朝之法律也比秦法松了很多,这是时代的进步,为了规诫后世统治者不要重蹈秦朝的覆辙,司马迁转而将笔风突转批判商鞅,其实是批判商鞅之法。

先秦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一般都要求学生编写提纲。从写作程序上讲,它是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从提纲本身来讲,它是作者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所谓构思谋篇,就是组织设计毕业论文的篇章结构。因为毕业论文的写作不像写一首短诗、一篇散文、一段札记那样随感而发,信手拈来,用一则材料、几段短语就表达一种思想、一种感情;而是要用大量的资料,较多的层次,严密的推理来展开论述,从各个方面来阐述理由、论证自己的观点。因此,构思谋篇就显得非常重要,于是必须编制写作提纲,以便有条理地安排材料、展开论证。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目张,提纲挚领,掌握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使论文的结构完整统一;就能分清层次,明确重点,周密地谋篇布局,使总论点和分论点有机地统一起来;也就能够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安排、组织、利用资料,决定取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料的作用。有些学生不大愿意写提纲,喜欢直接写初稿。如果不是在头脑中已把全文的提纲想好,如果心中对于全文的论点、论据和论证步骤还是混乱的,那么编写一个提纲是十分必要的,是大有好处的,其好处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可以体现作者的总体思路。提纲是由序码和文字组成的一种逻辑图表,是帮助作者考虑文章全篇逻辑构成的写作设计图。其优点在于,使作者易于掌握论文结构的全局,层次清楚,重点明确,简明扼要,一目了然。第二,有利于论文前后呼应。有一个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树立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在检验每一个部分所占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相互间是否有逻辑联系,每部分所占的篇幅与其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相称,各个部分之间的比例是否恰当和谐,每一字、每一句、每一段、每一部分是否都为全局所需要,是否都丝丝入扣、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都能为展开论题服务。经过这样的考虑和编写,论文的结构才能统一而完整,很好地为表达论文的内容服务。第三,有利于及时调整,避免大返工。在毕业论文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作者的思维活动是非常活跃的,一些不起眼的材料,从表面看来不相关的材料,经过熟悉和深思,常常会产生新的联想或新的观点,如果不认真编写提纲,动起笔来就会被这种现象所干扰,不得不停下笔来重新思考,甚至推翻已写的从头来过;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量,也会极大地影响写作情绪。毕业论文提纲犹如工程的蓝图,只要动笔前把提纲考虑得周到严谨,多花点时间和力气,搞得扎实一些,就能形成一个层次清楚、逻辑严密的论文框架,从而避免许多不必要的返工。另外,初写论文的学生,如果把自己的思路先写成提纲,再去请教他人,人家一看能懂,较易提出一些修改补充的意见,便于自己得到有效的指导。

先秦经典美术教育思想之基本内容及对后世之影响 论文关键词:先秦时代 美术教育的雏形 六艺 孔子 信而好古 美术教育思想基础 论文摘要:先秦经典美术当始于原始文明时代,其形象朴拙生动,其影响披泽后世。至于西周咸康之世,六艺已经做为教学的基本内容:礼、乐、御、书、数。“信而好古”的观念,通过艺术理论反映出来,形成中国古代以典范为宗的美术教育思想基础,成为重要的美术教育理论思想和原则。先秦经典美术思想对于后世之影响,宏观且具体而微,盖无限深远矣。 先秦经典美术当始于原始文明时代,其形象朴拙生动,其影响披泽后世。 至今,甘肃贺兰山岩壁上仍遗留有大量的血红色岩画,历万千年而色泽如新, 栩 栩 如生。表现了先民狩猎、祭祀、契约、爱情等真实的远古人类生活场景,和他们对于自然的朴素的敬畏与诠释,先民之情感思想存焉。这些原始文明时代的岩画,线条简约、流畅、质朴、生动、画面表现力感染力强烈,无疑当视为价值极高的艺术品。乃迄今中国境内现存的最原始的美术作品之一,其刻画笔触令我们啧啧称道,知悟甚多。 近代以来,经考古发掘亦获属于原始时代的文物不少。较为典型的类别有陶和玉器(新时代时期)出土时,已年逾五千。这些文物,以时代和地域分类,就有了规律性的样式,主要表现在造型和纹样上。如庙底沟类型陶中的花瓣纹,马宗室文化陶中的涡线纹,均有明显的特征。这就说明,其中蕴含有一的文化观念,也有造型规律性,必然也是一种工艺样式传承的结果。那么,其工艺样式传承的途径而言,自然是原始美术教育的雏形。这是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美术教育历史,成为工艺匠作系列的美术教育基本形态。 先民对于玉的尊崇情结,发展至于将原始玉器作为礼器,对于工艺样式有严格的规范性恒定性,玉璧、玉 琮 、玉璜、玉缺等,莫不恒定有仪,是为代表作品。 然后中国文明礼制日臻成熟,到了周代,几乎一切器物形制,尽被礼仪典章制度囊括之,包括形式、纹样、色彩、材质、尺度等,均作了工艺样式上的详尽规定,把它们均纳入中国文明的基本表象范畴,以宗旨“文物昭德”。 《左传》桓公二年,臧哀伯劝谏国君,言辞大意是:作人君的应该发扬美德,避免违背礼制的过失。来给群臣作榜样。要从行为举止,饮食起居,佩饰旗色诸方面遵制合度,使百官内心警戒。 礼仪典章制度的规范,成为先秦 工艺样式传承为主的百工美术教育最基本的要求,其具体内容见于《考工记》。 五帝时代,中国古代已设立学校。至于西周咸康之世,六艺已经做为教学的基本内容:礼、乐、御、书、数,是也,说明学校教育制度业已完备。 六艺中最主要的内容是礼、乐。 礼是尊卑等级名份的规范,并通过相应的礼仪制度,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体现出来,以工艺样式传承为主的先秦百工美术教育,所遵循的礼仪典章制度即系于此。《论证•阳货》云:“子曰,礼之礼之,玉帛之乎哉!乐之乐之,钟鼓之乎哉!”正所谓如《乐记•乐论》云“乐由中出,礼自外作。”礼、乐是先秦文明教化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礼是外在的规定,乐是通过钟鼓歌舞,五音八声,来陶冶内心,以通伦理。 “六艺”教育中的乐教,主旨在于以乐风德,同时也是主要的艺术教育形式,对于艺术,艺术品味等素养的造就有重要作用。乐的内容包括音乐,歌舞等,是中国古代艺术中成熟的最早的门类。乐教在先秦时代已经发展得很完善,在先秦教育中占主导地位。由于艺术形式和性质不同,乐教与美术教育没有直接关系,但乐教对于艺术规律的'揭示和艺术素养的培养,以及对雅俗正邪艺术品格区别的强调,以及对于后世艺术教育均有广泛的影响。从孔子“闻韵乐而三月不识肉味”,“诗”有“风”、“雅”之别,到后世文人以琴棋书画为一体,精博通达则为雅的标准,也都可以说明“六艺”与美术思想的关系。 “六艺”中与美术教育有重要关联者为“书”。 “书”的教学内容包括文字的认识与书写。由于汉字特殊的形象和意态特征,以及在中国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位置,故识读和书写对于中国视觉文化习惯的形成,具有根本性的教化作用,因此,“六艺”中“书”的教学,对于中国古代美术教育的意义非常深远。 而且“六书”中的其中二种造字的方法:象形,指事,基本上就是指物作画,不过是简单的象征意义的画罢了。 殷商甲骨文单字近五千个,殷商时期,对于文字识读和书写的传授和教学,在王室贵族和巫史阶层中以一定规模进行,是可能而且必需的。有一件殷商甲骨,重复五行契刻甲子十干支名。其中一行字形明显地书刻熟练,而其余四行刻划生拙,笔划错落几不成字。这清楚地说明这件甲骨即可能是书契示范和练习的遗物,可视为古代美术教育历史的遗物和实证。《说文解字》称:“周室文太史liu,著大篆十五篇,与古人或异。”这部《史liu篇》是所知最早的识读书写教材之一。其书虽不传,但大篆liu书这种字体,可以从周宣王时期的《毛公鼎》等周室重器铭文以及石鼓文中见其大概。张怀懽《书断》称liu书“其迹有石鼓文存焉,盖讽宣王田猎所作。”文字内容具体,时间准确。字体较前甲骨文有所变化。这也翔实地证明古代书法美术教育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延续性影响。 《礼记》则记载了以“六艺”为主要内容的一般教育程序:“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为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郑玄注云:“肆,习也。谅,信也。请习简谓所书篇数也。请习信谓应对之言也。”可知当时“六艺”教育中,文字的识读,书写,以及文辞表达的修习,是在学童十岁时,延请老师来进行的。 公元前770年,东迁虽邑,春秋始。越三百年进入战国时代。周室既衰,西周完备的宫学教育体制逐渐颓废,所谓“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原来宫廷中主持乐礼的祝失乐师和言学中教授“六艺”的老师四散流出,促成了各地私学的兴起。同时,招贤纳士百家争鸣的风尚,促进了教育思想的充分发展,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主张尚礼好古,以经典为宗的教育理论。 《论语•述而》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凡古训,古典,古雅,古义,古意,古风之谓,不惟在时间上追溯仰慕古人,更重要的是强调其典则经典,肃正,典雅,雅正的品格,并归乎于礼。孔子“信而好古”之古,要义在此。孔子的这一教育理论,传播渗透至于中国古代美术教育理论中,成为重要的美术教育理论思想和原则。 汉代王允《论衡》曰:“画之好画上代之人。”有信而好古的文化理想。商周鼎彝之铭文,始皇泰山之勤石,皆为万世洪钟,意在传诸久远,其时固然自尊,今日唯见高远。欧阳修云:“古画画意不画形”,乃借“古”以树立品格典范。后世论画论书,凡所鉴评,古雅,古邈,古香,古风,古意,俱为上品。 这种信而好古的观念,通过艺术理论反映出来,形成中国古代以典范为宗的美术教育思想基础,并通过遵循典章仪轨, 摹 拓临写样范法帖和粉本白画等美术教育途径,来达到师授传习的教育目的。无论百工伎匠,宫廷画师,轩冕贵胄,士子文人,莫不以模范经典为入手法门,以贯通于中国古代美术教育历史,成为最基本的原则和最普遍的观念。 先秦教育思想大化而之,至于美术领域,具体表现内容物象万端。先秦经典美术思想对于后世之影响,宏观且具体而微,盖无限深远矣。 参考文献 : [1]李永林:中国古代美术教育史纲。先秦典章仪轨规范下的美术教育论文相关查阅: 毕业论文范文 、 计算机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格式 、 行政管理论文 、 毕业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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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毕业论文

给你个大概的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第1章绪论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问题的提出 研究的意义国内外对传统雕塑的研究现状本文研究的目的和研究内容本文研究的目的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第2章 历代中国雕塑的风格特点秦汉雕塑。。。。 秦汉雕塑的风格特点 秦汉文化对雕塑的影响唐代雕塑。。。。唐代雕塑的风格特点唐代文化对雕塑的影响。。。。。第5章 结语与后续研究 结语 后续研究重点是第一张和第五章 你的论点和结论具体的小节自己补充吧记得给我分 呵呵

请自行择取修改内容提要:国家或集体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是历代整饬吏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贪立法的着眼点。纵观历史,历代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运用法律武器来规范各级官员,由此形成了我国古代丰富的反贪法律史料。本文笔者试分别谈论分析了我国古代各个时期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进而提出对我们今天的反贪斗争的启示。关键词:反贪 立法 特点 处罚 启示贪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丑恶现象,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危害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国家的稳定。因此,历代都十分重视对腐败行为的防治,并力图从制定和完善立法上来加以保证。总结古代中国在反贪立法方面的经验,剖析历朝廉政监督机制的优点与缺陷,指出各代反贪立法的成败与得失,都将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一、我国历代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一)秦以前的反贪立法情况及特点夏、商、周时代我们称之为先秦时代。从立法角度讲,先秦法律尚不完善,但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朕命”和“礼”中,都包含有反贪、戒贪的内容。最早见诸文献的反贪立法要数商朝。《尚书·伊训》载,殷汤制官刑,把“殉于货色”即贪求财物美色列入可导致亡国败身的“三风十(衍心)”之中,并告诫,如“臣下不匡,其刑墨”。《吕刑》规定了官吏贪赃枉法必受惩处,并指明如果不予严惩,天下就不会有廉明的政治。春秋战国时期反贪立法比夏、商、周更为完善。先秦时期反贪立法总的特点是对贪污犯罪无正式罪名,处罚没有具体规定,尚处于萌芽阶段。(二)秦汉是中国古代反贪立法初步发展时期,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第一,对贪污犯罪有了明确的量刑规定;第二,贪污犯罪的罪名日趋完善。如规定了一种罪名叫“受金漏言”,即接受贿赂泄露机密罪。第三,对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如监守自盗等处以重刑。秦朝奉行法家的重刑主义,其反贪立法可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窥见大概。秦朝对官吏的要求就是“清洁正直”,“审悉毋私”,即清正廉洁,不谋私利。1、对贪污行为的惩治有了明确的规定,如规定:“府中公金钱私货用之,与盗同罪。” 2、对于利用职权损公肥私的贪污行为,可以想象将受到比盗窃罪更严厉的处罚。3、对行贿受贿罪,《法律答问》规定行贿一钱即“(黑京)城旦罪”,也就是肉刑、徒刑并用。4、对于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商业活动,也视为违法犯罪的行为。汉代对贪污行为的查处比秦更为系统、严格。从零星记载的汉律看,汉代对贪污受贿处以重刑,包括免官、禁锢、徒刑、弃市等。汉代对防范和惩治贪赃十分重视,如汉武帝时的《汉官典职仪》,规定十三部刺史察问郡县,考察官吏,以六条问事。六条中有三条涉及到官吏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侵渔百姓等罪。秦汉时期的贪污罪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1.受财枉法;2.主守自盗;3.接受属官馈赠;4.利用职务之便贱买贵卖;5.行贿;6.挪用公款公物,汉代称“放散官钱”。(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对惩贪从立法上作出了努力,而且不少朝代如晋、陈、北魏对贪污的惩治是比较严厉的。《魏律》在前代的基础上,把《盗律》和《杂律》中相类似的条文集中在一起,创辟《请赇律》。这是中国最早的惩治贪污的系统化法律。南北朝多承魏、晋律。可以说,在惩贪的法律系统化方面,魏晋南北朝超过了前代。《晋律》有一条规定:“吏犯不孝、谋杀……受财枉法及掠人和卖、诱藏亡奴婢,虽遇赦,皆除名为民。”这条律令把官吏贪污受贿枉法断事与不孝、谋杀等重罪并列,作为不能赦免的罪行之一,实际上开了唐宋及以后赃罪“遇赦不原”的先河。这一时期反贪法规还有一个特点,即对贪污罪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四)隋唐是中国古代封建立法发展成熟的时期,反贪立法也随之步入发展和定型阶段。隋唐时,封建法律达到了高度的成熟与完善。当时已出现了“六账”之名,在《名例》律“以账入罪”和《杂》律“坐账致罪”等规定中,都提到“六账”,这是对六种非法占取公私财物的合称:一受财枉法,二受财不枉法,三受所监临,四强盗,五窃盗,六坐账。这里除一种(强盗)外,其他有三种直接为官吏和有关主管人员所设,另外两种也常与官吏贪污受贿以非法手段就获取财产有关。唐律《职制》律中规定官吏因职务从他人得到非法利益的各种犯罪。比如,利用职务便利而授受贿赂,在唐律中称为“受财”,不按法律办事叫做“枉法”。此外,单纯请托的也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不使用财物只因人情的也不允许。还有从隋唐的一些诏令中,也可窥见当时在立法上对贪污犯罪的严格规定。如隋文帝时告诫官吏不要利用职务之便经商牟利。武则天的《改元光宅诏》则正式明确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官吏枉法受财等与“十恶”等常赦不免之罪一样,都不在赦免之例。总结隋唐时期反贪立法的特点,主要有三:一是集以往反贪立法之大成,对贪污犯罪行为的不同罪名的概念、以及量刑处刑的原则,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二是唐律对贪污行为作了明细的区分,成为后世反贪立法的蓝本;三是对受财枉法、监守自盗等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遇赦不原”的规定,已正式定型化,来及以后多沿用不改。(五)宋辽金元时期的反贪立法基本沿用唐律,但亦有特点,如:第一,对贪污行为的防范和惩治更加严密。如《宋刑统》除重申唐律对贪污行为的规定外,还利用“准敕”、“臣等参详”的形式,加强对赃罪的法律规定。在量刑上,宋律也加重了对赃吏的惩处。元代对贪污行为的法律规定较为全面,但与前代相比,在量刑上要宽大得多。第二,对犯赃官员实行连坐制。宋法规定,犯赃官吏不能任亲民官,不能得到荐举,而且要连累以前的举荐人和上司,并影响子孙的仕途。金朝、元代也有相类似的规定。第三,制定严厉的惩治贪污行为的单行法规。宋代有颁行于神宗熙宁三年的“诸仓丐取法”。元代则制订了关于官吏收受贿赂的专门法令“官吏受赇条格”和作为处理官吏犯赃的基本规范 “赃罪条例十二章”。(六) 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反贪立法多承唐、宋,但要更系统一些。明代反贪立法多集中在《大明律》中。《大明律》共分名例、吏、户、礼、兵、刑、工7篇,下设 30门,共460条。该律上承唐律,特点是“视唐简核,而宽厚不如宋”,体现了明太祖刑用重典、为法当简的法治思想。《大明律》颁行后,明太祖后世子孙为补律之所未备,历代都编修条例,称“问刑条例”,其中增加了不少反贪条款。如《万历问刑条例》规定: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犯枉法赃该绞者,发近卫充军等等。“问刑条例”的许多内容被收入《明会典》中。清律以明律为蓝本,变化不大,只是补充了一些条款。明清律都增加了反贪罪名,另外对监守自盗、枉法赃、不枉法赃、行贿、挪用官物、敲诈勒索以及介绍贿赂等罪,都作了明确的量刑规定。二、古代反贪立法给我们的启示整饬吏治,维护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是中国历代反贪立法的基本精神。目先秦以来的反贪立法,都遵循着这一基本精神,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以此作为打击贪污等腐败行为的有力武器,以维护本阶级的统治。纵观中国历史,古代贯彻反贪法精神,惩治贪污较好的时期主要有北魏孝文帝时期、唐太宗时期、北宋初年、金世宗时期,以及明初和清代前期。而这些时期,也正是中国封建社会里被人所称道的政治清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期。古代的反贪立法及其严惩赃吏,无疑有可资借鉴的经验的一面,但必须看到其固有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笔者认为从古代反贪立法中可借鉴的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立法比较重视,在立法之初便充分吸收过去的宝贵经验,很少有等到问题恶化情况严重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去认真细致地立法。二是立法较细,既让官吏很清楚地知道哪些是不能做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些,也使惩罚那些敢于违法的官吏时有明确的法规可循。三是立法较严,这首先是表现在各种情况都考虑到,使官吏更无隙可乘;其次表现在从小的方面抓起,只要有轻微的非法举动,便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中国古代是封建国家,对其官吏所定的处罚都如此严格,而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我们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对自己的干部要求上,即使不比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制度更高更严,也应该不亚于封建时代。参考书目:1.张建国 《帝国时代的中国法》 法律出版社2.王利民 《中国法制史学》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3.曾宪义 《中国法制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请自行择取修改内容提要:国家或集体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是历代整饬吏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贪立法的着眼点。纵观历史,历代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运用法律武器来规范各级官员,由此形成了我国古代丰富的反贪法律史料。本文笔者试分别谈论分析了我国古代各个时期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进而提出对我们今天的反贪斗争的启示。关键词:反贪 立法 特点 处罚 启示贪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丑恶现象,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危害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国家的稳定。因此,历代都十分重视对腐败行为的防治,并力图从制定和完善立法上来加以保证。总结古代中国在反贪立法方面的经验,剖析历朝廉政监督机制的优点与缺陷,指出各代反贪立法的成败与得失,都将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一、我国历代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一)秦以前的反贪立法情况及特点夏、商、周时代我们称之为先秦时代。从立法角度讲,先秦法律尚不完善,但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朕命”和“礼”中,都包含有反贪、戒贪的内容。最早见诸文献的反贪立法要数商朝。《尚书·伊训》载,殷汤制官刑,把“殉于货色”即贪求财物美色列入可导致亡国败身的“三风十(衍心)”之中,并告诫,如“臣下不匡,其刑墨”。《吕刑》规定了官吏贪赃枉法必受惩处,并指明如果不予严惩,天下就不会有廉明的政治。春秋战国时期反贪立法比夏、商、周更为完善。 先秦时期反贪立法总的特点是对贪污犯罪无正式罪名,处罚没有具体规定,尚处于萌芽阶段。(二)秦汉是中国古代反贪立法初步发展时期,并呈现出新的特点。 第一,对贪污犯罪有了明确的量刑规定;第二,贪污犯罪的罪名日趋完善。如规定了一种罪名叫“受金漏言”,即接受贿赂泄露机密罪。第三,对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如监守自盗等处以重刑。 秦朝奉行法家的重刑主义,其反贪立法可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窥见大概。秦朝对官吏的要求就是“清洁正直”,“审悉毋私”,即清正廉洁,不谋私利。1、对贪污行为的惩治有了明确的规定,如规定:“府中公金钱私货用之,与盗同罪。” 2、对于利用职权损公肥私的贪污行为,可以想象将受到比盗窃罪更严厉的处罚。3、对行贿受贿罪,《法律答问》规定行贿一钱即“(黑京)城旦罪”,也就是肉刑、徒刑并用。4、对于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商业活动,也视为违法犯罪的行为。 汉代对贪污行为的查处比秦更为系统、严格。从零星记载的汉律看,汉代对贪污受贿处以重刑,包括免官、禁锢、徒刑、弃市等。 汉代对防范和惩治贪赃十分重视,如汉武帝时的《汉官典职仪》,规定十三部刺史察问郡县,考察官吏,以六条问事。六条中有三条涉及到官吏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侵渔百姓等罪。 秦汉时期的贪污罪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1.受财枉法;2.主守自盗;3.接受属官馈赠;4.利用职务之便贱买贵卖;5.行贿;6.挪用公款公物,汉代称“放散官钱”。(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对惩贪从立法上作出了努力,而且不少朝代如晋、陈、北魏对贪污的惩治是比较严厉的。《魏律》在前代的基础上,把《盗律》和《杂律》中相类似的条文集中在一起,创辟《请赇律》。这是中国最早的惩治贪污的系统化法律。南北朝多承魏、晋律。可以说,在惩贪的法律系统化方面,魏晋南北朝超过了前代。《晋律》有一条规定:“吏犯不孝、谋杀……受财枉法及掠人和卖、诱藏亡奴婢,虽遇赦,皆除名为民。”这条律令把官吏贪污受贿枉法断事与不孝、谋杀等重罪并列,作为不能赦免的罪行之一,实际上开了唐宋及以后赃罪“遇赦不原”的先河。 这一时期反贪法规还有一个特点,即对贪污罪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化。 (四)隋唐是中国古代封建立法发展成熟的时期,反贪立法也随之步入发展和定型阶段。 隋唐时,封建法律达到了高度的成熟与完善。当时已出现了“六账”之名,在《名例》律“以账入罪”和《杂》律“坐账致罪”等规定中,都提到“六账”,这是对六种非法占取公私财物的合称:一受财枉法,二受财不枉法,三受所监临,四强盗,五窃盗,六坐账。这里除一种(强盗)外,其他有三种直接为官吏和有关主管人员所设,另外两种也常与官吏贪污受贿以非法手段就获取财产有关。 唐律《职制》律中规定官吏因职务从他人得到非法利益的各种犯罪。比如,利用职务便利而授受贿赂,在唐律中称为“受财”,不按法律办事叫做“枉法”。 此外,单纯请托的也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不使用财物只因人情的也不允许。 还有从隋唐的一些诏令中,也可窥见当时在立法上对贪污犯罪的严格规定。如隋文帝时告诫官吏不要利用职务之便经商牟利。武则天的《改元光宅诏》则正式明确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官吏枉法受财等与“十恶”等常赦不免之罪一样,都不在赦免之例。 总结隋唐时期反贪立法的特点,主要有三:一是集以往反贪立法之大成,对贪污犯罪行为的不同罪名的概念、以及量刑处刑的原则,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二是唐律对贪污行为作了明细的区分,成为后世反贪立法的蓝本;三是对受财枉法、监守自盗等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遇赦不原”的规定,已正式定型化,来及以后多沿用不改。(五)宋辽金元时期的反贪立法基本沿用唐律,但亦有特点,如: 第一,对贪污行为的防范和惩治更加严密。如《宋刑统》除重申唐律对贪污行为的规定外,还利用“准敕”、“臣等参详”的形式,加强对赃罪的法律规定。 在量刑上,宋律也加重了对赃吏的惩处。 元代对贪污行为的法律规定较为全面,但与前代相比,在量刑上要宽大得多。 第二,对犯赃官员实行连坐制。宋法规定,犯赃官吏不能任亲民官,不能得到荐举,而且要连累以前的举荐人和上司,并影响子孙的仕途。金朝、元代也有相类似的规定。 第三,制定严厉的惩治贪污行为的单行法规。宋代有颁行于神宗熙宁三年的“诸仓丐取法”。元代则制订了关于官吏收受贿赂的专门法令“官吏受赇条格”和作为处理官吏犯赃的基本规范 “赃罪条例十二章”。(六) 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反贪立法多承唐、宋,但要更系统一些。 明代反贪立法多集中在《大明律》中。《大明律》共分名例、吏、户、礼、兵、刑、工7篇,下设 30门,共460条。该律上承唐律,特点是“视唐简核,而宽厚不如宋”,体现了明太祖刑用重典、为法当简的法治思想。《大明律》颁行后,明太祖后世子孙为补律之所未备,历代都编修条例,称“问刑条例”,其中增加了不少反贪条款。如《万历问刑条例》规定: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犯枉法赃该绞者,发近卫充军等等。“问刑条例”的许多内容被收入《明会典》中。清律以明律为蓝本,变化不大,只是补充了一些条款。 明清律都增加了反贪罪名,另外对监守自盗、枉法赃、不枉法赃、行贿、挪用官物、敲诈勒索以及介绍贿赂等罪,都作了明确的量刑规定。 二、古代反贪立法给我们的启示 整饬吏治,维护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是中国历代反贪立法的基本精神。目先秦以来的反贪立法,都遵循着这一基本精神,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以此作为打击贪污等腐败行为的有力武器,以维护本阶级的统治。纵观中国历史,古代贯彻反贪法精神,惩治贪污较好的时期主要有北魏孝文帝时期、唐太宗时期、北宋初年、金世宗时期,以及明初和清代前期。而这些时期,也正是中国封建社会里被人所称道的政治清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期。古代的反贪立法及其严惩赃吏,无疑有可资借鉴的经验的一面,但必须看到其固有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笔者认为从古代反贪立法中可借鉴的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立法比较重视,在立法之初便充分吸收过去的宝贵经验,很少有等到问题恶化情况严重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去认真细致地立法。二是立法较细,既让官吏很清楚地知道哪些是不能做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些,也使惩罚那些敢于违法的官吏时有明确的法规可循。三是立法较严,这首先是表现在各种情况都考虑到,使官吏更无隙可乘;其次表现在从小的方面抓起,只要有轻微的非法举动,便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中国古代是封建国家,对其官吏所定的处罚都如此严格,而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我们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对自己的干部要求上,即使不比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制度更高更严,也应该不亚于封建时代。参考书目: 1.张建国 《帝国时代的中国法》 法律出版社 2.王利民 《中国法制史学》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曾宪义 《中国法制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秦朝独特的历史意义,秦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统一货币、度量衡、文字,修御道、长城。让人们产生了集权的“中国”这个概念,可以说,如果没有秦始皇的统治,也许现在亚洲的东方没有一只挺立的雄鸡,有的只是一个“中盟”。 要谈秦朝灭亡的原因,就要从其兴盛说起,实际上自秦的崛起,它就种下了毁灭的种子。秦之所以能傲视群雄,是因为其在国内推动了一场翻天覆地的改革,商鞅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其改革不同于其他人。他不仅仅是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还改变了秦国的政治制度,“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使得法律具有了强制性、公正性。他建立了一套超远秦王权力的“法治”体系。除此之外,商鞅还否定了周朝就有的宗法制,而推行“论功行赏制度”,打破了旧有的阶级隔离。使得秦没有永远的贵族阶级,其统治阶级永远是精英阶级。秦朝是中国史中唯一一个将政治与文人分割开来的王朝。后世之科举,其考核内容实际与政治毫无关联。而只有秦朝的录取制度是考政治的。说白了就是后世的人才都是语文系毕业生,只有秦朝是政治系毕业生。这样先进的制度保证了秦的官僚制度高效和强力。正是商鞅这套法治体系,才使得秦“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 但是历史告诉我们,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中,只有秦朝一家是推行“法治”的,其他的王朝推崇的都是“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何为儒术?儒术就是通过君王的勤政,依靠权术的制衡来达到国家的发展。一个术字便将其“人治”的本质体现出来。也正是这种统治方式的根本对立导致了法家与儒家的互相仇视、互不相容。称对方为弄权者;暴政者。 正是这种分歧,使得在中原上新兴的秦帝国在其政治走向在变法开始便被确定了下来。法家在实际意义上开始了“一党专政”。因此当一个国家根本性质与儒家完全背道而驰的秦建立起来后,如何会仁义勤政?如果秦仁义勤政,那么它的政治根基就会动摇、甚至颠覆。而后世所推崇的儒家,是经过秦汉之争洗礼后的儒家了(即过渡后的儒家)。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毛主席在建立新中国之后是不可能组建资本市场,搞市场经济的。那样中国在国际、国内都会陷入身份危机。而邓小平搞市场经济,是因为他的理论是经过文化大革命洗礼之后的。所以让“毛泽东”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妥协是没有可能的。其焚书坑儒也就如我们现在打击藏独一样无可厚非。 很多人因为受中国主流儒家思想的熏陶,称秦的法政为暴政,并将其归为秦灭亡的原因。但我以为不然,秦的“暴政”主要体现在了两点:重徭役和严格的执法。而我认为这两点本身都是正确而必须被实施的。徭役主要体现在了修建长城和阿房宫,但我以为这两点都是非常重要的。当时的秦版图,西、西南已至青藏高原,有崇山峻岭作为屏障。南、东皆已临海。只有北方一马平川。秦始皇为了保卫刚刚形成的“中华民族”,所以征调民工修长城。而长城也忠诚的保卫中华民族2000余年。当时的秦真是据青藏亿仗之城,临东海不测之渊。虽然秦没能传至万世。但毫无疑问,秦的基业为中国后来所有封建王朝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任何一个王朝都有非常宏伟的建筑物。唐朝的大明宫在规模上更是超过了阿房宫,皇宫是体现一个国家实力的重要标志。有利于震慑外族与人民。弘扬我国国威。因此阿房宫不可不建。事实上历史上重徭役的不止秦一代,汉推行的是儒家的勤政之策,但其在汉武帝北伐匈奴时,曾征调了全国的全部马匹,征调50万民工北上供给骑兵远距离长途奔袭。这难道不是重徭役吗。为何只有秦才成为暴政呢?又怎么能将此作为秦灭亡的原因呢? 人们认为秦的法律是严刑酷法,但如果大家去看看1975年出土的云梦秦简就会发现事实绝非如此,法家是提倡以法治国,但并不意味其法律就十分严苛。当时的秦朝有四种正式死刑:定杀、磔刑、弃市以及戮杀。相较起来其他时代的酷刑也不遑多让,夏商时期的炮烙,脯,醢等等由于过于久远尚且不说,春秋时期的晋文公将颠颉断椎,西汉的戚夫人也是被具五刑做成了“人彘” ,三国时吴国的陈声被处以锯割 ,宋代以后的凌迟这个古代酷刑的顶峰更是堂而皇之载入了法典,成为法定刑,明代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和崇祯时进士郑鄤,前者剐了四千二百刀,后者被剐了三千六百刀。明代明代洪武年间大批贪官剥皮实草,以警后任。满清十大酷刑版本不一,加起来共有如下二十种:剥皮,断椎,腰斩,车裂,俱五刑,缢首,烹煮,宫刑,刖刑,鸩毒,插针,活埋,棍刑,锯割,灌铅,抽肠,凌迟,刷洗,弹琵琶,骑木驴。秦代有何德何能能以酷刑被斥为严苛?(此段援引自网上资料,非本人自创)。我想秦酷法中最为深入人心的就是陈涉起义,以陈涉的话说,失期当斩。但实际按秦的《徭律》。误期6天以下警告处分,6天以上罚一赀,若无钱可以做苦力224天,这与杀头可谓差距甚远。可见大部分人并不懂法,而懂法的屯长陈涉在造谣生事,否则绝不会有这几百人为了一副盔甲就干上了抄家灭九族的买卖。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秦的政策实际上正确的。而且其“暴政”实际上与后世无异。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秦朝在短短的20年内就迅速垮台了呢?这是因为秦其所处的为中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由分裂向统一的过渡时期,所以其短命是必然的。统一前的山东六国尚处于奴隶制后期,人民意识观念中尚有周礼的残存,人们还处在较松散、低效的管理体系中。因此当六国的遗民接触到了高效的《秦律》时,对它产生了抵触情绪。使得《秦律》的优势未被体现出来。而将相比于旧的周礼更严厉这一点突出、放大、歪曲,最后导致了当时底层人民对法律普遍带有负面评论。因此陈涉才有条件,从中作梗,发动了起义。归根结底,是因为人们的意识形态正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事物的恐惧、抵触,最后揭竿而起。同样处于制度过渡时期的中华民国(武昌起义——北洋政府垮台)也因此而寿命不长。中华民国建立之初,积极推动制宪会议,建立了一套十分完善的资本主义政府管理体系。但是有人当时从普通的底层人民到国家领导人。都残存着封建的君主制。是袁世凯的称帝野心导致了中华民国的倒台,是北洋政府的大总统们的独裁导致了中华民国的覆灭。我们还可以通过控制变量(理科方法吼吼)的方法来观察问题,与秦几乎是同时的西方的主宰——罗马帝国也有着与秦相似的情景:同样是通过武力吞并了其他国家和民族(罗马内部的民族认同感甚至比秦更差,因为有宗教的差异),同样拥有一套完备而严酷的法律体系。但为什么罗马却屹立了数百年,而秦只有二十年呢?这因为秦推进了封建制的进程,而罗马则沿袭了古希腊的城邦民主与奴隶制,并将其发展到了完备阶段。可见制度过渡阶段产生的社会动荡是十分剧烈的而足以颠覆一个王朝的。 另一个原因就是因为由分裂向统一各国人民的民族主义。在秦朝的掘墓人中,是没有秦人的。实际是六国遗民对于占领国的反抗。是他们在没落的六国贵族的带领下,刮起的飓风吹翻了秦朝这座大厦。早在秦朝还未统一中原,仅是刚刚攻克楚国故都郢都的时候,楚人就喊出“亡秦必楚”的口号。这样下来,即使没有秦朝的暴政,楚人也要反抗,而且假如没有强力的暴政,反抗反倒会更激烈。是以上几股势力造成了秦朝的灭亡,可是就动机而言,它们与暴政似乎一点关系也没有。(后半段援引自窦沅青,非本人原创)19世纪民主的传播者拿破仑曾带领他的法兰西第一帝国占领了除英国以外的整个欧洲。而在对待被占领国人民的时候,我认为他是古今中外最仁慈、仁政的之一。他的军队几乎没有过野蛮的掠夺,其获得战利品,连卢浮宫一小部分的装不满。相比于靠掠夺建立起的大英博物馆相距甚远。在占领他国之后,拿破仑并没有将其归入法国的版图。而是将原有的欧洲旧封建王朝推翻,在当里建立新的共和制政府。推行法兰西式的民主。当时被占领国的人民可以说是获益不少。但是他们因此而心存感激,在拿破仑在沙俄失利后,反法势力风起云涌,人民亲自将代表他们的政府推翻,迎回腐朽的王室。这就是民族主义的力量。可见就算是仁政对于被占领区的人民来说也无法抹去他们的民族仇恨。因此秦的毁灭是必然的。

秦岚毕业论文

秦岚,辽宁省人,首艺推新人艺员培训基地艺员,1999年参加第六届全国推新人大赛获广告模特组金奖,代表作《推新人的故事》,主演《火凤凰》、《信仰》。2003年2月琼瑶剧组赴京选角时,她从200多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扮演《还珠格格3》中新增人物江南名媛陈知画。曾和艺人黄晓明交往,2006年分手。2009年9月,秦岚被媒体发现和她参与主演的南京!南京!的导演陆川拍拖。最新作品:《新樊梨花》另有同名教授。中文名:秦岚外文名:QinLan别名:岚岚、小岚、猪妹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汉出生地:沈阳出生日期:1981年7月17日职业:影视演员毕业院校:沈阳工业大学会计学系代表作品:《大唐英雄樊梨花》《南京!南京!》主要成就:2009·时尚盛典年度影视红人2009抗艾滋病公益广告代言人2009Lady年度人物Lady最佳形象身高:165cm体重:46Kg

您好秦岚,1979年7月17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会计系,中国内地女演员、歌手。2001年,秦岚因出演个人首部电视剧《大唐情史》正式进入演艺圈。2002年,因在古装爱情剧《还珠格格3》中饰演陈知画而崭露头角 ;2003年,出演古装武侠剧《风云2》。2004年,主演古装爱情剧《护花奇缘》。2006年,出演古装励志剧《绣娘兰馨》。2007年,因在青春爱情剧《又见一帘幽梦》中饰演汪绿萍而获得更多关注

基本资料昵 称:青岚性 别:女生 日:08-24(农历七月廿九)处女座亥猪故 乡: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现居住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近期心愿:认识一个外国人加入的圈子: 专属90后个人信息专长技能:钢琴,吉他血 型:O型身 高:166-170CM日常打扮:休闲是否饮酒:浅酌而已性格特点:外向,幽默风趣兴趣爱好:电影,音乐,艺术,游戏,上网喜欢的颜色:红色,黑色,白色喜欢的季节:夏天,秋天喜欢的菜式:日本料理,意大利风味,各种零食喜欢的饮料:清酒,果汁,冰水/苏打水喜欢的音乐:摇滚/重金属,HipHop喜欢的名人:SteveJobs,AllenIverson,DwightHoward,LinkinPark......人生格言:OnlytheSTORONGSURVRY

秦岚(QinLan),1981年7月17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会计系,中国内地女演员、歌手。

2001年,秦岚因出演个人首部电视剧《大唐情史》正式进入演艺圈。

2002年,因在古装爱情剧《还珠格格3》中饰演陈知画而崭露头角;2003年,出演古装武侠剧《风云2》。

2004年,主演古装爱情剧《护花奇缘》。

2006年,出演古装励志剧《绣娘兰馨》。

2007年,因在青春爱情剧《又见一帘幽梦》中饰演汪绿萍而获得更多关注。

2009年,出演剧情片《南京!南京!》。

2011年,凭借家庭伦理片《母语》荣获第三届英国万像国际华语电影节“最具潜力女演员奖”。

2012年,凭借古装传奇片《王的盛宴》荣获第七届亚洲电影节“最佳女配角”。

同年,在古装传奇剧《楚汉传奇》中饰演吕雉。

2013年,秦岚推出首张个人EP《一肩之隔》。

2014年,出演古装武侠剧《神雕侠侣》。

2015年,在都市爱情剧《咱们相爱吧》中饰演蔡春妮。

2017年5月,秦岚担当出品人的网络电影《超级APP》在广州开机。

7月,主演清宫剧《延禧攻略》,在剧中饰演富察·容音。

扩展资料

2010年12月,秦岚出任希望工程志愿者爱心大使。

2011年12月,秦岚前往北京朝阳区金盏新公民学校,她作为“我们共同的城市”公民公益行动的爱心大使,秦岚实地走访了打工子弟学校,为孩子们带去了御寒的围巾与帽子,并为打工子弟学校捐赠了急用药品和文具,在与同学们的亲密互动中还合唱了歌曲《小螺号》。

2013年4月17日,秦岚参与“爱的小桔灯·儿童关爱行动”启动仪式,并和主办方共同点亮了象征希望的“小桔灯”,同时还受邀成为了该公益项目爱心推广大使。

2014年5月22日,秦岚参加中国扶贫基金会主办的扶贫善行者公益徒步活动。

秦始皇毕业论文

以建筑角度定论点吧,它的建筑水平堪称空前的,主墓处于保护考虑,现在都不能打开,你可以从这点开始。

贾谊的《过秦论》,没有比这个好的

建议你写论文之前先汲取下知识,看下(历史学研究)这样的期刊论文,毕竟写论文是个输出的过程,你得脑子有货才能有输出的

秦朝独特的历史意义,秦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统一货币、度量衡、文字,修御道、长城。让人们产生了集权的“中国”这个概念,可以说,如果没有秦始皇的统治,也许现在亚洲的东方没有一只挺立的雄鸡,有的只是一个“中盟”。 要谈秦朝灭亡的原因,就要从其兴盛说起,实际上自秦的崛起,它就种下了毁灭的种子。秦之所以能傲视群雄,是因为其在国内推动了一场翻天覆地的改革,商鞅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其改革不同于其他人。他不仅仅是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还改变了秦国的政治制度,“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使得法律具有了强制性、公正性。他建立了一套超远秦王权力的“法治”体系。除此之外,商鞅还否定了周朝就有的宗法制,而推行“论功行赏制度”,打破了旧有的阶级隔离。使得秦没有永远的贵族阶级,其统治阶级永远是精英阶级。秦朝是中国史中唯一一个将政治与文人分割开来的王朝。后世之科举,其考核内容实际与政治毫无关联。而只有秦朝的录取制度是考政治的。说白了就是后世的人才都是语文系毕业生,只有秦朝是政治系毕业生。这样先进的制度保证了秦的官僚制度高效和强力。正是商鞅这套法治体系,才使得秦“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 但是历史告诉我们,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中,只有秦朝一家是推行“法治”的,其他的王朝推崇的都是“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何为儒术?儒术就是通过君王的勤政,依靠权术的制衡来达到国家的发展。一个术字便将其“人治”的本质体现出来。也正是这种统治方式的根本对立导致了法家与儒家的互相仇视、互不相容。称对方为弄权者;暴政者。 正是这种分歧,使得在中原上新兴的秦帝国在其政治走向在变法开始便被确定了下来。法家在实际意义上开始了“一党专政”。因此当一个国家根本性质与儒家完全背道而驰的秦建立起来后,如何会仁义勤政?如果秦仁义勤政,那么它的政治根基就会动摇、甚至颠覆。而后世所推崇的儒家,是经过秦汉之争洗礼后的儒家了(即过渡后的儒家)。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毛主席在建立新中国之后是不可能组建资本市场,搞市场经济的。那样中国在国际、国内都会陷入身份危机。而邓小平搞市场经济,是因为他的理论是经过文化大革命洗礼之后的。所以让“毛泽东”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妥协是没有可能的。其焚书坑儒也就如我们现在打击藏独一样无可厚非。 很多人因为受中国主流儒家思想的熏陶,称秦的法政为暴政,并将其归为秦灭亡的原因。但我以为不然,秦的“暴政”主要体现在了两点:重徭役和严格的执法。而我认为这两点本身都是正确而必须被实施的。徭役主要体现在了修建长城和阿房宫,但我以为这两点都是非常重要的。当时的秦版图,西、西南已至青藏高原,有崇山峻岭作为屏障。南、东皆已临海。只有北方一马平川。秦始皇为了保卫刚刚形成的“中华民族”,所以征调民工修长城。而长城也忠诚的保卫中华民族2000余年。当时的秦真是据青藏亿仗之城,临东海不测之渊。虽然秦没能传至万世。但毫无疑问,秦的基业为中国后来所有封建王朝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任何一个王朝都有非常宏伟的建筑物。唐朝的大明宫在规模上更是超过了阿房宫,皇宫是体现一个国家实力的重要标志。有利于震慑外族与人民。弘扬我国国威。因此阿房宫不可不建。事实上历史上重徭役的不止秦一代,汉推行的是儒家的勤政之策,但其在汉武帝北伐匈奴时,曾征调了全国的全部马匹,征调50万民工北上供给骑兵远距离长途奔袭。这难道不是重徭役吗。为何只有秦才成为暴政呢?又怎么能将此作为秦灭亡的原因呢? 人们认为秦的法律是严刑酷法,但如果大家去看看1975年出土的云梦秦简就会发现事实绝非如此,法家是提倡以法治国,但并不意味其法律就十分严苛。当时的秦朝有四种正式死刑:定杀、磔刑、弃市以及戮杀。相较起来其他时代的酷刑也不遑多让,夏商时期的炮烙,脯,醢等等由于过于久远尚且不说,春秋时期的晋文公将颠颉断椎,西汉的戚夫人也是被具五刑做成了“人彘” ,三国时吴国的陈声被处以锯割 ,宋代以后的凌迟这个古代酷刑的顶峰更是堂而皇之载入了法典,成为法定刑,明代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和崇祯时进士郑鄤,前者剐了四千二百刀,后者被剐了三千六百刀。明代明代洪武年间大批贪官剥皮实草,以警后任。满清十大酷刑版本不一,加起来共有如下二十种:剥皮,断椎,腰斩,车裂,俱五刑,缢首,烹煮,宫刑,刖刑,鸩毒,插针,活埋,棍刑,锯割,灌铅,抽肠,凌迟,刷洗,弹琵琶,骑木驴。秦代有何德何能能以酷刑被斥为严苛?(此段援引自网上资料,非本人自创)。我想秦酷法中最为深入人心的就是陈涉起义,以陈涉的话说,失期当斩。但实际按秦的《徭律》。误期6天以下警告处分,6天以上罚一赀,若无钱可以做苦力224天,这与杀头可谓差距甚远。可见大部分人并不懂法,而懂法的屯长陈涉在造谣生事,否则绝不会有这几百人为了一副盔甲就干上了抄家灭九族的买卖。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秦的政策实际上正确的。而且其“暴政”实际上与后世无异。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秦朝在短短的20年内就迅速垮台了呢?这是因为秦其所处的为中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由分裂向统一的过渡时期,所以其短命是必然的。统一前的山东六国尚处于奴隶制后期,人民意识观念中尚有周礼的残存,人们还处在较松散、低效的管理体系中。因此当六国的遗民接触到了高效的《秦律》时,对它产生了抵触情绪。使得《秦律》的优势未被体现出来。而将相比于旧的周礼更严厉这一点突出、放大、歪曲,最后导致了当时底层人民对法律普遍带有负面评论。因此陈涉才有条件,从中作梗,发动了起义。归根结底,是因为人们的意识形态正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事物的恐惧、抵触,最后揭竿而起。同样处于制度过渡时期的中华民国(武昌起义——北洋政府垮台)也因此而寿命不长。中华民国建立之初,积极推动制宪会议,建立了一套十分完善的资本主义政府管理体系。但是有人当时从普通的底层人民到国家领导人。都残存着封建的君主制。是袁世凯的称帝野心导致了中华民国的倒台,是北洋政府的大总统们的独裁导致了中华民国的覆灭。我们还可以通过控制变量(理科方法吼吼)的方法来观察问题,与秦几乎是同时的西方的主宰——罗马帝国也有着与秦相似的情景:同样是通过武力吞并了其他国家和民族(罗马内部的民族认同感甚至比秦更差,因为有宗教的差异),同样拥有一套完备而严酷的法律体系。但为什么罗马却屹立了数百年,而秦只有二十年呢?这因为秦推进了封建制的进程,而罗马则沿袭了古希腊的城邦民主与奴隶制,并将其发展到了完备阶段。可见制度过渡阶段产生的社会动荡是十分剧烈的而足以颠覆一个王朝的。 另一个原因就是因为由分裂向统一各国人民的民族主义。在秦朝的掘墓人中,是没有秦人的。实际是六国遗民对于占领国的反抗。是他们在没落的六国贵族的带领下,刮起的飓风吹翻了秦朝这座大厦。早在秦朝还未统一中原,仅是刚刚攻克楚国故都郢都的时候,楚人就喊出“亡秦必楚”的口号。这样下来,即使没有秦朝的暴政,楚人也要反抗,而且假如没有强力的暴政,反抗反倒会更激烈。是以上几股势力造成了秦朝的灭亡,可是就动机而言,它们与暴政似乎一点关系也没有。(后半段援引自窦沅青,非本人原创)19世纪民主的传播者拿破仑曾带领他的法兰西第一帝国占领了除英国以外的整个欧洲。而在对待被占领国人民的时候,我认为他是古今中外最仁慈、仁政的之一。他的军队几乎没有过野蛮的掠夺,其获得战利品,连卢浮宫一小部分的装不满。相比于靠掠夺建立起的大英博物馆相距甚远。在占领他国之后,拿破仑并没有将其归入法国的版图。而是将原有的欧洲旧封建王朝推翻,在当里建立新的共和制政府。推行法兰西式的民主。当时被占领国的人民可以说是获益不少。但是他们因此而心存感激,在拿破仑在沙俄失利后,反法势力风起云涌,人民亲自将代表他们的政府推翻,迎回腐朽的王室。这就是民族主义的力量。可见就算是仁政对于被占领区的人民来说也无法抹去他们的民族仇恨。因此秦的毁灭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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