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用来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学相关专业研究生 毕业 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国际法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
1、 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国际法分析
2、 对世义务研究
3、 论我国海事争端的解决
4、 论国家自卫权在保护海外侨民中的适用
5、 中国与邻国海洋权益争端的国际法理问题研究
6、 国际法视域下南海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7、 跨境电影贸易的国际法规则适用探究
8、 南海岛屿主权争端的国际法研究
9、 黄岩岛主权问题的国际法探求
10、 国际法视域下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研究
11、 论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原则-由克里米亚及苏格兰公投探析民族分离主义
12、 美国经济制裁的国际法问题分析
13、 国际社会对伊朗经济制裁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14、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家责任研究
15、 美国防空识别区制度的国际法评析
16、 论国际法中“对一切”义务概念渊源及其现实意义
17、 网络攻击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18、 《国际法和政策视域下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海事安全》的翻译实践 报告
19、 论安理会决议法律效力的实现
20、 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协调
21、 国际法上保护责任研究
22、 国际法中关于“少数人”权利保护的政治学分析
23、 防空识别区设立的国际法依据
24、 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25、 国际法上的有效控制规则研究
26、 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研究
27、 海洋生物保护国际法规制的完善研究
28、 论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29、 中越南沙群岛主权争端解决的国际法依据
30、 论国籍争议解决在国际法中的发展
31、 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研究
32、 国际法视野下的劳工保护与反就业歧视
33、 关于“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的思考
34、 论湿地保护的国际法规则及其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35、 国际刑法中个人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36、 论国际法对化学武器的规制
37、 跨界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38、 国际法视角下人道主义干涉实证研究
39、 国际法中的赦免正当性研究
40、 周鲠生学术思想探析
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
1、论我国《 劳动合同 法》的缺陷与完善
2、论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
3、《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的影响研究
4、论利他合同-兼评《合同法》第64条
5、基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S公司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研究
6、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9、《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10、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
11、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务派遣分析
12、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研究
13、基于契约分析的劳动关系管理研究
14、合同法中的错误制度研究
15、合同解除制度研究
16、国际商事合同统一路径研究
17、新中国合同法的制定与完善之
1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下济南市劳务派遣市场发展研究
19、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研究
20、《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电力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面临的问题研究
2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研究
22、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之研究
23、劳动合同法诚信原则研究
24、合同法定解除权研究
25、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动关系和商业秘密保护
26、《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影响研究
27、《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28、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制度的法律思考
29、新《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影响研究
30、劳动合同法利益平衡功能的定位与实现
31、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研究
32、基于《劳动合同法》的旅游饭店劳动关系研究
33、劳动合同法下实施劳务派遣的对策研究
34、新劳动合同法的变化分析及其对企业员工激励的影响研究
35、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民法学术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
2、论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
3、个人金融信息权的民法保护研究
4、宪民界分论
5、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6、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追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法国财产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体系
9、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10、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继受与变迁
1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12、广义民法物研究
13、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4、网络环境下信用权民法保护研究
15、公、私法交错中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研究
16、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17、冲突法的正义问题研究
18、法律行为的民法构造:民法科学和立法技术的阐释
19、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
20、民法本位论
21、中日民法近代化比较研究
22、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
23、论民法上的占有
24、民法占有制度研究
25、德国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26、民法自然债研究
2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28、《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
29、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
30、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民法保护
31、近代中国民法原则研究
32、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
33、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34、民法与忠孝-明治民法对家制的塑造
35、民法视角的景区经营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6、我国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37、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38、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
39、民法和市民社会关系重构研究
40、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民法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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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之改造2、论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3、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4、论共同犯罪5、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完善6、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7、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取证研究8、刑讯逼供问题研究9、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法学专业硕士毕业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4-6
ABSTRACT 6-7
绪论 10-13
第一节 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10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10-11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11-12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点及存在的问题 12-13
第一章 患者隐私权的内涵及特征 13-19
第一节 患者隐私权的内涵 13-16
一、隐私权的概念 13
二、患者隐私权的内涵分析 13-16
第二节 患者隐私权的特征 16-19
一、患者隐私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16-17
二、患者隐私权具有有限让渡性 17
三、患者隐私权具有易受侵害性 17-18
四、患者隐私权的侵权认定与保护具有复杂性 18
五、患者隐私权对特定第三人具有可克减性 18-19
第二章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9-24
第一节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19-20
一、独处权理论 19
二、亲密关系自治理论 19-20
三、一般人格权理论 20
四、信息控制理论 20
第二节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具体分析 20-24
一、保护患者隐私权是保护患者人格权的必然要求 20-21
二、保护患者隐私权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21-22
三、保护患者隐私权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22-24
第三章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4-33
第一节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24-26
一、《侵权责任法》颁布前法律法规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24-25
二、《侵权责任法》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25-26
第二节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26-33
一、患者隐私权保护范围较窄 26-28
二、对患者隐私权与他人知情权的冲突缺少规定 28-31
三、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与范围不明确 31-32
四、关于主观过错及因果关系证明的规定不合理 32-33
第四章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33-46
第一节 完善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模式及保护原则 33-37
一、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 33-35
二、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原则 35-37
第二节 完善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具体建议 37-46
一、扩大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37-39
二、明确患者隐私权与他人知情权之间冲突的'协调规则 39-41
三、明确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41-43
四、确定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中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规则 43-46
结语 46-47
参考文献 47-50
致谢 50-51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51
摘要 3-4
ABSTRACT 4
引言 7-8
第1章 法官释明概述 8-13
法官释明的含义 8
释明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8-10
释明性质的澄清 10-11
释明的分类 11-13
辩论性释明与处分性释明 11-12
消极释明与积极释明 12
事实释明与法律释明 12-13
第2章 法官释明的理论基础及其意义 13-24
释明制度与相关诉讼原则的关系 13-17
释明制度与辩论主义 13-14
释明制度与处分主义 14-15
释明制度与诉讼指挥权 15-16
释明制度与当事人平等原则 16
释明与程序参与原则 16-17
释明制度具有重要法律价值 17-21
公正价值 17-19
效率价值 19-20
社会价值 20-21
权利保障价值 21
法官释明能够促进实质正义目的的实现 21-22
法官释明可以防止诉讼中遭遇突袭 22-24
第3章 我国法官释明的立法、实践及其问题 24-34
我国建立法官释明制度的必要性 24-26
释明制度能够理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4-25
释明制度能够弥补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缺陷 25
释明制度制度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力 25-26
我国释明制度的立法评析 26-30
法官释明的立法梳理 26-30
立法中的应当释明 26-28
立法中的禁止释明 28-30
释明的其他规定 30
我国法官释明的司法实践探索 30-31
当前我国法官释明存在的问题 31-34
第4章 完善我国法官释明制度的具体构想 34-42
法官释明的基本原则 34-36
公开原则 34
中立原则 34-35
适度原则 35
同等原则 35-36
个案释明原则 36
释明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36-37
释明的行使主体 37-38
释明的内容 38-39
举证的释明 38
诉讼请求与事实主张的释明 38-39
释明的方式 39
不当释明的救济措施 39-42
结语 42-43
致谢 43-44
参考文献 44-45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45
选题在法学 毕业 论文写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法学专业而言,常用的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1、人治与法治辨析
2、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3、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与德治
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5、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6、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7、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
8、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探析
9、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0、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1、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2、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1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5、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路
16、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7、对某一社会 热点 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18、试析宋代的继承制度
19、唐代化外人的法律规制
20、试析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的西周立法活动
21、论清朝的文字狱对法制的影响
22、王安石变法在法律之中的实践
23、包拯的法治思想
24、试析汉朝的春秋决狱
25、评述元代体现民族习惯于民族压迫的刑事法律
26、论 公司法 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
27、 弱势股东及其法律保护制度--新《公司法》的进步与不足
28、 从《公司法》的视角探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29、 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30、 公司法进化的动力--对公司控制与公司本质理论的思考
31、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商法毕业论文题目整理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 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 反思 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 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 教学方法 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最新法律论文题目
1、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规制的法律责任研究
2、都市型现代农业产权法律制度之构建--评《都市型现代农业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3、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
4、浅谈公司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5、非遗视角下蒙医药法律保护路径研究
6、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及法律风险防范
7、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法律风险浅析
8、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9、民宿热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0、探析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与创新市场法律风险
11、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 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
12、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中的军民融合法律政策研究
13、论公海水下 文化 遗产的法律保护
14、武警部队使用无人机实施反恐维稳的法律规制研究
15、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行政法律规制
16、董事性别结构多样化的法律规制
17、基于OBE理念的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研究
18、铁路电子客票法律问题思考
19、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法律责任问题探究
20、破坏性膜拜团体法律规制路径分析
21、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认定及法律保护
22、探究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对策
23、试论中国法律文化视角下辩诉交易的可行性及构建
24、浅析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25、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法律责任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
26、论商品外观的法律保护
27、公司初创期法律问题简析--以公司章程自治不足为角度
28、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防范 措施 研究
29、环境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中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30、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地位探讨
31、高空坠物问题的法律研究
32、夫妻共同债务裁判法律适用的研究
33、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反思探究
34、提升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途径探析
35、法哲学视野下的自由意志、自主责任和法律刑罚
36、中国民航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完善
37、论网络综合治理下自媒体的法律规制
38、从法律视域分析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39、构建水利法律制度的保障体系研究--评《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
40、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
41、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42、电力建设项目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
43、谈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4、完善我国技术移民的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德国的经验
45、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研究
46、股权众筹兴起背景下的证券法律制度变革
47、俄罗斯网络安全领域最新法律分析
48、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路径及法律保障
49、预告登记法律效力之理解与完善
50、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无纸贸易便利化"国际法律规制动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51、房地产企业税收策划法律问题研究--以营改增制度变迁为观察重点
52、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机制建构的困境与路径设计
53、关于航空 安全 责任书 法律关系的思考
5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政策探析
55、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法律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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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毕业也需要编写毕业论文,那么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是怎么写的呢?其内容又有什么不同的变化呢?下面我分享一篇法学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课题名称: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1、选题意义和背景
法具有公正、效率、效益、自由、秩序等若干价值。
从总体上来说法应当是这些价值的完美结合,但就具体部门法而言价值追求会有所侧重。
民事审判程序功能是确认权利、定纷止争、以公正为其价值所向。
民事裁定程序功能不是在于确认权利,解决纠纷,而在于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
如何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是民事执行程序的根本任务之所在,其价值取向应当为效率。
所以,有人认为效率是执行的第一价值取向。
当然,强调高效执行并不能否定执行对公正的追求,公平与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民事执行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因此,公正也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只不过在执行程序中更加侧重于效率而已。
由于民事裁定强制性以及效率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执行措施必须迅速及时,所以执行时只能就裁定依据的外表加以判断。
裁定程序具有侵害当事人和案外人实体权利的特点。
裁定工作所追求的效率与公正地保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之间必然存在冲突。
裁定瑕疵即冲突产物。
但是效率是以公正为边界,效率如超越公正边界,只是速度。
民事裁定救济程序作为执行程序中纠正瑕疵裁定行为和排解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装置,首先对瑕疵裁定行为予以纠正,保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使执行机关依法、合理执行。
即纠偏和救济双重职能。
其次,对裁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解决,包括程序争议及实体争议,依法排除执行程序的障碍,确保执行顺利进行。
最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人们对司法的信赖度。
民事执行救济程序价值取向仍在于富于效率地实现对公正的追求,在效率与公正辨证关系上,对公正则应当更为侧重。
民事裁定救济程序的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必须坚持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保障执行人员及裁定法官独立审查、审理裁定程序中出现的违法和不当裁定行为,
保障当事人救济权的行使不受贬损和压制,保障民事裁定救济体系的完备,保障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
而在程序效率方面则应当尽量缩短民事执行救济周期,简化民事执行救济程序,提高救济的效率,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执行救济。
2、论文综述/研究基础
国内学者早在1994年,就提出我国诉讼保全制度在对象上的不完善,建议将行为纳入诉讼救济的范围,而对诉讼保全进行简介评析的文章就更多。
另外,也有些学者对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制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之提出完善的构想。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在制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修订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等)时均引入了与国外相关法律中类似的法律制度,如海事强制令和诉前临时措施的建立。
理论界也对立法上的新变化做了很多探讨,如:《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张成立,《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美国禁令制度研究--兼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临时禁令制度》(李澜,《科技与法律》2003年第2期)、
《浅析海事强带怜与玛瑞瓦禁令的异同》(赵彤)、《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济》(彭学龙,中国私法网)等。
归纳起来,对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临时性救济措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在保持现有的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不变的基础上,确立行为救济制度,使之与前两者成为并行不悖的制度;
二是以临时性救济措施的直接目的为标准将民诉中临时性救济措施划分为两种类型,保全性措施和暂时状态方面的措施,
三是将海事诉讼中的`强制令引入-般民事诉讼中,同时确立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强制令和先行给付几种并行的制度。
3、参考文献
[1]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2]童兆洪着:《民事执行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3]黄金龙着:《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用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版。
[4]谢怀拭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5]于喜富主编:《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创新与争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第1版。
[6]齐树洁主编:《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2版。
[7]肖建国主编:《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金瑞林。
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兼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环境科学[J],1997第3期:38页。
[9]邱聪智。
公害与环境权。
载台湾:法学评论[J],第42卷第1期:58页
4、论文提纲
1绪论
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
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
民事裁定救济的意义
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特征
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国际上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国内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本文的基本思路
2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
民事裁定救济的内涵与价值
民事裁定救济的分类
民事裁定救济的存在原因
民事裁定救济的效力
3民事裁定救济的域外考察
日本民事裁定救济
德国民事裁定救济
法国民事裁定救济
民事裁定救济
4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及构建措施
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
缺少债务人救济
缺乏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
民事裁定过程中没有全面的程序保障
构建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措施
程序性裁定救济
实体性裁定救济
5、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设计之一是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之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
通过分析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对其的价值、分类、存在原因以及效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借鉴日本、德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成功经验,从民事裁定基本内涵出发,提出我国现行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不足,
从而以程序性裁定救济和实体性裁定救济提出了相对的应对措施,并对其予以完善,是本文的研究的主要内容。
在民事裁定救济理论做较为系统、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把民事裁定救济置于社会背景下,对其理论本身的价值做探讨,来确证其民事裁定救济在现实社会的应用中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意义。
6、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本文在研究梳理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其救济对社会的现实意义等进行整合和进一步的归纳。
1.研究的重点
本文力图在充分和合理借鉴中外有关对民事裁定救济问题研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救济思想所包括的内容进行重点阐述,从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域外考察的分析论述中,对民事裁定救济在日本、德国、法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的救济进行了剖析总结,这是本文所研究的重点。
2.研究的难点
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缺陷不足是本文研究的难点
3.研究的创新点
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的解读,为解决国内外社会现实问题,探寻民事裁定救济实际应用中的措施。
7、预期的结果
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民事执行权以及民事执行救济的相关理论研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执行救济制度的经验,分析我国执行救济方面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措施。
随着权力制约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企图在国 家权力大厦内部形成一种自我控制的良性机制,以便防止专制和集权的产生。
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赋权予公民制约国家权力。
具体到民事裁定过程中,赋予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裁定程序中获得裁定救济权利,为强制裁定权设定必要的限度,维护国家权力体系内部的平衡。
8、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开论文会议
确定论文题目
提交开题报告初稿
提交论文初稿
确定论文终稿
论文答辩
法律是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用来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学相关专业研究生 毕业 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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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报考不分方向,初试是统考,全国试卷都是一样的,考试科目皆为:政治、英语(一)、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面试包括英语听力及以上法学知识。选方向是入学后第二年选择专业方向以及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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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中文名法学论文科系社会科专业法学文体论文名词解释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体系特征系统性系统论的主要创始人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1901-1972)对系统作了如下定义: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系统的特点是各组成部分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整体的性质不同于任何组成部分,也不同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层次性法学体系的一层又一层的结构,显示出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以法学体系的第一层次的“法律史学”为例,“法律史学”可划分“法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第二层次的分支学科,第二层次可划分第三层次的分支学科。如“法律制度史”可划分“中国法律制度史”。加载更多相关搜索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法学论文选题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全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法律论文法学论文范文6000字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探析论文关键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初始紧张;一体和谐论文摘要:我国刑法以综合式定义模式确立了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中犯罪概念的坚实地位,并且建构了二者的内在统一。然而,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开始陆续质疑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认为二者是冲突不可调和的,并认为应当将社会危害性驱逐出注释刑法学领域。在刑事一体化视域中,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之关系进程是行为事实与价值评价相统一的进程,其关系则演绎为经由初始的紧张走向一体的和谐。一、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之缘起与时下的论争对于犯罪的定义,大陆法系国家素来有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两种方式。形式的犯罪定义是从法规范本身出发,旨在解答“犯罪是什么”的定义方式,而实质的犯罪定义则是从政治的功利的角度出发,阐释“为什么是犯罪”的定义方式。此二者各自有其闪光之处,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片面性。鉴于此,犯罪的综合定义方式作为对前述二者的修正得以产生并为大部分学者所推崇。在我国,集中体现为1997年《刑法》第13条有关犯罪的定义立法上:“一切危害国家主权……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刑法对犯罪所下的定义是一种典型的综合式的犯罪定义,即分别对犯罪从法律特征和本质特征两方面下了定义,并且将犯罪的法律特征(主要指刑事违法性,至于是否包含应受刑罚处罚性理论界尚存争议,因而为了便于论述下文无特殊注明仅指刑事违法性。)与实质特征(即社会危害性)予以有机统一。依此定义,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与犯罪的实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关系可以作此理解:“某些行为侵犯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时,立法者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将这些行为在刑事法律中规定为犯罪和相应的刑罚,犯罪就是具有刑事违法的性质。由此可见,首先由于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然后才将这种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犯罪,才有刑事违法性。因而可以说,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刑事违法性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在刑事法律上的表现。”我国1997年《刑法》第13条以综合式定义模式确立了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在犯罪概念中的坚实地位,并且建构了二者的内在统一。然而,近年来,在倡导“法学研究(特别是刑法学研究)的主体意识”的思潮下,国内一些学者开始陆续质疑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如有学者从概念的属性角度出发,结合罪刑法定原则,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相冲突的命题,并据此对社会危害性提出质疑,认为社会危害性是一个社会政治的评估,而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作为近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论争的发起人—陈兴良教授运用韦伯的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为分析工具,认为,“在刑法中,主要是在刑事司法中,我们经常面临这种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冲突,传统的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刑法观念是以实质合理性为取舍标准的,但罪刑法定所确立的刑事法治原则却要求将形式合理性置于优先地位。因此,形式合理性是法治社会的公法的根本标志。”从司法角度论证了在犯罪概念中应当消解社会危害性并用刑事违法性来取代它,使之成为犯罪的唯一特征。换言之,论者力挺刑事违法性而竭力否定社会危害性。这样看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似乎是紧张而对峙的。传统观点所建构的理想图景在主张“刑法知识去苏俄化”的一些学者那里遭受严重的“创击”。那么,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之间的关系究竟是诚如传统观点所言之统一抑或是倡导刑法学研究主体意识学者所指责之紧张乃至冲突,在笔者看来,这似有详细考究之必要。二、刑事法一体化视域下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新解一般而言,犯罪及其认定主要是规范刑法学所探讨的问题,因而人们也习惯于将犯罪及其认定划归至规范刑法学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规范刑法学对犯罪及其认定的绝对的话语霸权。实际上,从刑事法学(大刑法学)的角度来看,犯罪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更是一种社会现象。因为,被评价为犯罪的行为首先是人的行为,而人是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有鉴于此,研究犯罪人与犯罪必须将之置于社会关系或者社会这个大前提中。对此,在单一的规范刑法学中是难以实现的。唯有从视野更宽阔的刑事法学(规范的、事实的刑法学)角度方能担当此任。这样,在研究犯罪人及犯罪问题上,采用以犯罪学为起点,以规范刑法学为核心,以刑事程序法学和刑事处置法学为保障的“一体化”的刑事法学研究体系不无必要。笔者认为,当下理论界对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的论争,实际上是一种以纯粹规范学为视角进行“平面扫视”而导致的视觉冲突。而恰是这种“视觉冲突”阻碍了我们进一步对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二者界限的廓清与关系的厘定。鉴于此,下文,笔者力图在刑事法一体化的框架内解读犯罪问题、诊释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二者的关系。(一)初始紧张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在一体的刑事法学研究体系中,犯罪学主要是将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特别是作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来研究的。由于社会性是犯罪始终脱离不掉的“胎记”。所以,解释犯罪必须从社会角度出发。我国当代犯罪学家康树华等人从社会规范与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的视角出发,从实然和应然两个层次上分析犯罪,认为从实然的角度看,犯罪是对一个社会的主流社会规范的反叛;从应然的角度看,是严重侵犯一个社会绝大多数人共同利益的行为。从中我们看出:1.在对犯罪从社会角度进行界定的过程中,界定者几乎都十分谨慎地强调犯罪的评价主体。2.从犯罪学的视角来看,犯罪在本质上具有反社会性。无论是反意识(情感)、反文化抑或反规范、反利益,上述两点结论对于我们思考犯罪的特征及定义是有积极的意义的:我们可以肯定犯罪是一种负评价,而且是一种有价值的、主体性的社会负评价。既然涉及评价因而必须明确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客体、评价的标准三方面问题,以此我们来看犯罪的评价机制:首先,行为本身并无所谓“好”与“坏”,换言之,在经由评价主体评价之前,行为本身并不具有价值性,行为只有经过主体评价后方能显现价值性。那么,这里的价值性之评定就需要通过一个评价主体。在初民社会中,那些德高望重的年长者或者体格最健壮的成年男子(当然,女系氏族时期是个例外)自然取得评价主体的资格。但后来,人们慢慢发现将这样一项重要的权利委任于单个的个人极有可能招致个人欲望的悠意。故而,更多的人参与的社会便担当此任。由于国家是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所以当国家出现之后,国家取得了比之于社会更高的权威性,并且具有更强的强制力,所以国家取得了行为价值性评价的主体。其次,在确定了评价主体之后,就需要进一步解答行为为什么是负价值的问题。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不难得知行为对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及人身的损害或毁灭,从而危害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及发展才是行为被评定为负价值的根本原因。在国家出现后,由于前述的国家组建理论,所以一般认为,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又是统一的。而犯罪是行为中危害社会的严重程度最高的、最难为社会所容忍的负价值行为,所以犯罪被认为是危害社会的。综合上述两点,我们便自在地得出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一结论。相同或相似的行为经过评价主体评定为犯罪后,便需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固定,这样成文的刑法成为了必须。因而,罪刑法定主义得以提倡,并为近代各国立法所确认,从而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种犯罪构成是为了便利司法实践中严格审查犯罪成立条件,而将抽象化的法律规定转化为一种类型化的行为判断之标准甚或规格,籍此作为犯罪成立的最基本,也是最起码的条件。换言之,凭借犯罪构成,对行为之犯罪性—这种抽象的社会的价值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便演化为具体的法律的价值评定(犯罪的刑事违法性),从而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问题是,由于犯罪构成是对具体犯罪行为及其类型的抽象化了的、一般化了的规范表述,规范表述实际上是一个运用法律语言的过程。众所周知,语言的文字表述在相当程度上带有一定的模糊性,而现实的社会是发展变化的,立法者很难用有限的语言文字去穷尽现实社会中种种危害行为。故而,刑法所明文规定的构成犯罪之行为必然与现实生活存在一定的出人,由此造就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两个方面的紧张乃至冲突:其一,某一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应当在刑法上予以规定将之人罪,但刑法并未就此规定为犯罪;其二,某一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但不具有实质上的社会危害性。至此,我们发现,立法者力图描绘的第二幅美妙图景—融合犯罪的实质特征或者社会特征之社会危害性与犯罪的形式特征或者法律特征之刑事违法性于一体,遭遇险情。(二)一体和谐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面对上述紧张甚或冲突,大陆法系诸国纷纷通过立法的革新来消解冲突。在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囿于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钟情”与对规范的“偏爱”,犯罪社会危害性是作为刑事违法性的补充形式融合进犯罪的评价机制的。详言之,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者力图通过相对的(软化的)罪刑法定原则和递进式的、次级结构的犯罪构成理论自身的架构和修正,从刑事司法指导原则与认定标准双重纬度来缓和这一冲突:在罪刑法定原则中:(1)不溯及既往原则只能适用于犯罪化规范或不利于罪犯的规范;(2)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制度得到肯定;(3)不当罚的行为被禁止(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符合宪法规定的权利行为不得进行处罚,二是轻微危害行为以及缺乏处罚必要条件的行为不得处罚)。在递进式的犯罪构成中:(1)在递进式犯罪构成的第二要件即违法性上融人了实质的违法性概念,通过行为缺乏实质的违法性之违法阻却事由和欠缺可罚的违法性之行为两理论,将符合犯罪构成第一要件但欠缺实质的犯罪特征的(无实质的法益侵害性的)行为在犯罪成立上予以堵截;(2)犯罪构成的第三要件即有责性中,通过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运用将那些符合犯罪成立的前述二两要件而缺乏期待可能性之(无实质的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排除犯罪圈。如此一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便实现了从初始的紧张向一体的和谐的关系演进。而在苏中两国,对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相统一的看法是一贯的,故而,在苏中学者倾向于这样一种理解:“立法中的犯罪概念体现为一个犯罪的本质特征(或社会属性)到犯罪的形式特征(或法律属性)的过程,而司法中的犯罪概念体现为一个从犯罪的形式特征(或法律属性)到犯罪的本质特征(或社会属性)的过程。无论哪一个过程,犯罪概念都应当是本质特征(或社会属性)与形式特征(或法律属性)的统一。”然而应当看到,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对犯罪成立本身具有较大的消极性,且是一种递进排除式的犯罪成立认定模式,因而,社会危害性可以被较好地融人于犯罪构成当中。相比之下,苏中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将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要件放置于同一平台进行综合考量的“藕合式”犯罪司法评定机制,它是一种欠缺层次性的犯罪构成理论,因而注定无法将社会危害性融人犯罪构成之中。这样只能在犯罪构成以外寻找救济出路。对此,我国1997年刑法在肯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在其第13条设置了“但书”的规定。这样,在司法裁判过程中通过对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质“质”与“量”的综合考察便可以将欠缺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排除出犯罪圈,有效化解了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最终确保了刑事裁判的实质正义。总之,在刑事一体化的视域中,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并非“水火不容”的天然的对立,而是一种从初始的紧张向一体的和谐发展的过程。二者的关系进程是行为事实与价值评价的相统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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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法律文化是对法律实践的客观反映。由于中西方的历史条件及物质生产方式不同,体现的法律实践就有所不同,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文化。在文化全球化的必然发展趋势中,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不断发生冲突与交融。本文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进行分析研究,从法的本位、法的学术传统、法的精神三个方面对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阐述,促进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 :法律文化 法的本位 法治
法律文化有多种含义,一般认为,法律文化是指以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国家政权所创建设立的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由于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不同,造成了中西方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中西方的法律文化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法的本位不同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之一是法的本位不同,中国传统的法律是以集团为本位的 ,而西方法律则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在远古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个人的集合” ,我们将这种以团体为中心的社会称为集团本位社会。
从法的本位来说,中国古代法是部族集团本位法,后期逐渐演变为宗族集团本位法。在中国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中国法沿着宗族制度发展的轨迹形成。春秋战国之后,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法家族统治的局面被打破了,儒家和法家对建立新的政治制度最具有影响力。首先,儒家对宗法制度中的“忠”与“孝”两个基本原则的关系的解释,弥补了宗法家族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空缺。而法家的国家主义政治法律观,是以国家为主位的,由于其理论与中国传统的宗族社会相抵触,最终没有成功。儒家吸收了法家的国家本位思想,创建了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共存的理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法律本位走的是从部族到宗族再到国家与家族共同的集团本位道路。而且,从汉代以后,中国传统法律本位着重于国家本位优于家族本位。在清末“变法修律”之后,随着近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逐渐增加,家族制度的影响逐渐退出了国家法律的舞台。国家本位根据社会的发展的需要逐渐被强化,由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其后的法律中深刻体现着集团本位。集团本位法的实质是义务本位法,这种法律意识集中体现出的法律是保护统治者的利益不受侵犯,而公民个人利益受到限制。作为中国法律传统的集团本位,产生于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它适应于中国社会的需要,平衡了社会的发展,世界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威格摩尔说过:“中国人作为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够顽强地生存下来,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它们强有力的宗族和家庭组织。”
在西方法律史上,古罗马法通过塞维阿·塔里阿改革由氏族法过渡为家本位法,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起了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制度。以氏族为本位的罗马法是以维护氏族利益为目的的.,随着罗马氏族的解体,罗马法中的氏族本位也瓦解了。作为农业罗马社会的产物,家本位的法律填补了这个空缺,家本位法表现为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至上及夫权主义。罗马不断对外扩张,由于社会性质的转变,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制度取代了家本位法,表现为罗马万民法的产生和发展,其意义“是在于它对‘个人’的重视,它对人类所作的伟大的贡献,就在于它把个人从古代社会的权威中解放出来。” 罗马的个人主义法律观是现代西方法律个人本位的思想渊源。日耳曼人建立国家以后,所设立的日耳曼法是以氏族集团为本位的法,同时其制度法又以上帝的意志为指导,即上帝本位。文艺复兴通过古典自然法学说提倡反神权的个人本位法,批判神本位的法律思想。人权开始取代神权成为自然法的基础,思想家们认为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是上帝赐予的,是不可剥夺的,这种思想使得西方的个人本位法有了重大发展。个人本位法从其本质上说是权利本位法,注重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强调个人利益。
二、法的学术传统不同
法的学术作为人们对法的经验和理性的概括总结,表现为不同的类型。中国传统的法律学术是“律学”而不是“法学”。中国的法只是作为由国家制定认可的成文法出现,而没有独立的法学家从理性的角度用学说及判例来支持的法律现象,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是在清末才从西方引入的。中国传统的法律学术是对制定法进行讲解、注释,即为“律学”,而不是对学理的探究。中国的律学传统缺少那些不受实在法约束的法学家以自己的学说去创设的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律学的根本特征是对制定法的文字和逻辑进行阐释,而不去探究学理,缺少百家争鸣、流派纷呈的情形,表现出明显的重“术”轻“学”的特点。在封建体制下,皇权专制和中央集权逐渐走向极端,不具备“法学”学术发展的条件。中国律学传统缺乏普遍正义和个体权利内涵,并且缺少了逻辑学在法律知识体系构造中的作用。
法学学术的形成需要很多的社会条件、文化条件、政治条件及经济条件。首先,要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着正义与个体权利的法律观念,而传统中国的法律观念是以秩序、义务和控制为核心的。另外,还必须存在真正的学术自由。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中,真正的思想言论自由几乎是不存在的。在政治层面,要具有民主性的政治背景。因为民主与法治是分不开的,专制社会不会重视法律学术,法律学术只会成为维护统治秩序的附属工具。在经济层面,法学要求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因为民主政治是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政治形态,没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就不会有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在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条件下,法学很难发展起来。
西方的法学十分发达,从罗马法学开始至今形成了众多的法学流派、名家。例如,近代以来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其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孟德斯鸠、卢梭等人;实证法学派,其代表人物为奥斯汀;纯粹法学派,其代表人物为凯尔森,等等。西方法学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其理论博大精深。在西方的文明史中,受到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影响,西方的法律观念是以正义和权利为核心的,促进了法学的传统和发展,并且西方的学术自由,学术独立的传统也推动和保障了法学的发展进步,在西方法学家的眼里,法不仅仅是控制社会的工具,而是与社会发展及社会主体的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与中国传统的律学不同,西方法学具有极强的批判性,包括对制度的批判和对法学本身的批判,在批判中,社会制度得到了改进,法学理论的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种建设性的批判对西方的法治进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不同的法学流派对法律发展起着各自不同的影响,借用西方学者的话说,在过去的二千年里,它制造出来一套规范行为的规则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使人们能和谐地生存。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法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8.论德法兼修9.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10.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11.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12.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13.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14.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15.不动产事实物权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加强诚信法律制度建设;
2、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3、农村法治建设;
4、征地及移民安置法制建设;
5、完善征地的法制建设
6、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
7、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关系;
8、商业秘密保护及其立法;
9、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
10、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
11、知识产权的间接侵权;
12、数字化图书馆时代知识产权问题;
13、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与知识产权请求权;
14、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立法完善;
15、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查制度;
16、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17、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18、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19、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力;
21、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2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
23、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 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24、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及侵权界定;
25、知识产权犯罪问题;
26、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
2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28、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29、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完善;
30、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法律是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用来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学相关专业研究生 毕业 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国际法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
1、 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国际法分析
2、 对世义务研究
3、 论我国海事争端的解决
4、 论国家自卫权在保护海外侨民中的适用
5、 中国与邻国海洋权益争端的国际法理问题研究
6、 国际法视域下南海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7、 跨境电影贸易的国际法规则适用探究
8、 南海岛屿主权争端的国际法研究
9、 黄岩岛主权问题的国际法探求
10、 国际法视域下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研究
11、 论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原则-由克里米亚及苏格兰公投探析民族分离主义
12、 美国经济制裁的国际法问题分析
13、 国际社会对伊朗经济制裁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14、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家责任研究
15、 美国防空识别区制度的国际法评析
16、 论国际法中“对一切”义务概念渊源及其现实意义
17、 网络攻击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18、 《国际法和政策视域下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海事安全》的翻译实践 报告
19、 论安理会决议法律效力的实现
20、 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协调
21、 国际法上保护责任研究
22、 国际法中关于“少数人”权利保护的政治学分析
23、 防空识别区设立的国际法依据
24、 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25、 国际法上的有效控制规则研究
26、 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研究
27、 海洋生物保护国际法规制的完善研究
28、 论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29、 中越南沙群岛主权争端解决的国际法依据
30、 论国籍争议解决在国际法中的发展
31、 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研究
32、 国际法视野下的劳工保护与反就业歧视
33、 关于“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的思考
34、 论湿地保护的国际法规则及其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35、 国际刑法中个人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36、 论国际法对化学武器的规制
37、 跨界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38、 国际法视角下人道主义干涉实证研究
39、 国际法中的赦免正当性研究
40、 周鲠生学术思想探析
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
1、论我国《 劳动合同 法》的缺陷与完善
2、论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
3、《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的影响研究
4、论利他合同-兼评《合同法》第64条
5、基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S公司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研究
6、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9、《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10、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
11、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务派遣分析
12、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研究
13、基于契约分析的劳动关系管理研究
14、合同法中的错误制度研究
15、合同解除制度研究
16、国际商事合同统一路径研究
17、新中国合同法的制定与完善之
1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下济南市劳务派遣市场发展研究
19、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研究
20、《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电力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面临的问题研究
2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研究
22、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之研究
23、劳动合同法诚信原则研究
24、合同法定解除权研究
25、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动关系和商业秘密保护
26、《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影响研究
27、《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28、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制度的法律思考
29、新《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影响研究
30、劳动合同法利益平衡功能的定位与实现
31、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研究
32、基于《劳动合同法》的旅游饭店劳动关系研究
33、劳动合同法下实施劳务派遣的对策研究
34、新劳动合同法的变化分析及其对企业员工激励的影响研究
35、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民法学术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
2、论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
3、个人金融信息权的民法保护研究
4、宪民界分论
5、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6、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追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法国财产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体系
9、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10、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继受与变迁
1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12、广义民法物研究
13、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4、网络环境下信用权民法保护研究
15、公、私法交错中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研究
16、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17、冲突法的正义问题研究
18、法律行为的民法构造:民法科学和立法技术的阐释
19、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
20、民法本位论
21、中日民法近代化比较研究
22、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
23、论民法上的占有
24、民法占有制度研究
25、德国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26、民法自然债研究
2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28、《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
29、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
30、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民法保护
31、近代中国民法原则研究
32、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
33、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34、民法与忠孝-明治民法对家制的塑造
35、民法视角的景区经营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6、我国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37、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38、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
39、民法和市民社会关系重构研究
40、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民法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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