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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法条引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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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法条引用范文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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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革命”即英文中的“revolution”这个词产生于西方,但其自18世纪法国大革命以来,逐渐东传,由俄国到中国,以至于在20世纪成为了整个时代的一大 面相 。“革命”一词更成为了时代流行词,特别是20世纪的中国更是“革命”的集大成者,从政治革命到社会革命,再到灵魂深处的革命,可以说是应有尽有。让人不得不追问革命在传入中国的过程中到底产生了怎样的畸变,以致对原有概念产生了极大颠覆。

引言

幼儿园体育课的密度又称为课的一般密度,它是指体育课中各种活动合理运用的时间与总时间的比例。各 种活动合理运用的时间是指教师的指导(如讲解、示范、纠正幼儿错误等)、幼儿的练习和相互观摩、合理的 组织 措施 (如整队、调动队伍等)和合理的休息等。上述各种活动中某种活动所用的时间与课的总时间的比例 就称为该种活动的密度,如讲解密度、示范密度、练习密度、组织措施密度、休息密度等等。其中,练习密度 尤为重要,它是指幼儿在课中做练习的时间与课的总时间的比例。因为体育课的最大特点是有机体直接参与各 种运动,练习密度最能体现体育课的特点,对完成体育教学任务影响很大,加之,测验幼儿练习密度相对较容 易,因此,目前幼儿园的体育课普遍运用测定练习密度来衡量一节体育课幼儿的活动情况。

引言

目前我国的经济在飞速发展,正在向经济强国的方向进军,所取得的成绩也得到世人瞩目,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在发展中还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在不少地方还没有进入规律性的发展。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在发达国家已有六七十年,我们以前一直沿用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真正当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才起步几年。因此在人力资源的管理 方法 和方式上避免不了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地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但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而在管理中最不易被量化、变化规律最多的就是对人的管理,如何在体现对人的最大利益化管理,发挥人的能动性作用,关键的功力就是人力资源的管理作用,因此 人力资源管理 重新定位的压力越来越大,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不论在战略上还是在技术上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困难是全球性的。基于对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调查和理解我们可以将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转型所面临的困难概括为八个方面的关键挑战,即市场竞争、法律环境、战略定位、利益机制、绩效评价、管理结构、信息技术和人力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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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形势与政策课互动问题及对策》

【摘要】 目前,在高校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中,还存在教师授课话语霸权惯性、学生课程重要性认识缺位、学校课堂互动氛围寡淡等问题;同时,也蕴藏着师生互动的诸多优势。本文基于教学实践,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

【关键词】形势政策课;课堂互动;路径

高校形势与政策课还存在教师课堂话语霸权惯性[1],教师课堂独白,学生课堂失语问题;还存在学生对形势政策课的认识缺位,课堂互动氛围不浓,课堂互动被制约等问题。与此同时,形势与政策课的铸魂工程[2]优势,宏观问题优势与最新动态信息优势,也为课堂互动提供了实现的可能。

教师话语霸权惯性,冷却了学生课堂互动热情。由于传统讲授法灌输的惯性,教师习惯了课堂独白。教师课堂独白冷却了学生的课堂话语表达热情,抑制了学生的 创新思维 ,阻滞了师生的课堂互动。对此问题,高校在教学改革中已经醒觉。但是,要克服传统的灌输 教育 形成了的教师话语霸权的弊病,改革还不能一步到位。究其原因:

受传统讲授法的惯性力推动,教师话语霸权自控力不足。传统讲授法的优势,体现在信息不发达的社会。在信息阻塞的农耕社会,知识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多数人期望改变知识贫乏状况,产生强烈的求知欲。因知识贫乏的多数人对知识拥有的少数人顶礼膜拜,使知识拥有者雄踞知识垄断的优势地位,以居高临下的心态对受众灌输。垄断知识者的赠予和居高临下心态,滋润了教师的话语霸权。尽管当今社会话语霸权受到媒体众多,话语分权,信息三维空间覆盖,信息高频率冲击的挑战,失却了绝对的优势;但教师受传统话语霸权的惯性力牵制,自制力还不足以与惯性力抗衡,还残留课堂话语霸权。

教师对大学生水平低估,助长了自己的话语霸权。由于媒体的多样化 发展 和互联网的普及,知识信息充盈,为学生自学提供了丰富的知识资源和摄取知识的捷径,学生掌握的某方面的知识未必不如教师。一些教师没有清醒认识学生的特点和优势,妄自尊大,助长了自己的课堂话语霸权。教师课堂话语霸权扼杀了学生的自主思维和个性表达,张扬了人的工具属性,扼杀了人的精神属性,把学生误导到只当知识存贮器的歧途,冻结了学生的课堂自主创新思维和精神构建力,阻滞了创新人才的培养。

教师创新力不足,沿袭守旧教学,不经意维持了课堂话语霸权。教师在缺乏创新思维的场景下,无法在一堂课中将教材系统准确、生动地转化为教学系统,无法充分挖掘教材的潜在信息,无法将 社会实践 与教材理论紧密联系,只好沿袭传统的教法,做课本的复印机;而课堂话语霸权,正是维持课本复印机的软件。

大学生认识缺位,自我冷却课堂热情。大学生普遍对形势与政策课的功能认识不足,以即时生效的工具理性来理解形势与政策课课程功能。形势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内在 规律 的客观反映,是对社会状况、人的生存状况和发展态势的研究;政策是对社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 科学 判断前提下的战略安排。故此,形势政策课是教会学生站在社会的高端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做战略决策,是一门气势恢宏的、培养统揽全局能力的重要课程。对于这一点,形势与政策课教师往往忽视了课程的重要性。学生得不到对该课程的正确认识,认为该课程没有即时生效的功能,不能马上教会我做什么,做好什么,产生对该课程是额外负担的想法,影响了课程学习和课堂思考与互动。

高校课堂互动氛围不足,压抑了形势与政策课课堂互动。高校课堂互动氛围不足的原因:

部分校领导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课堂教学互动对于教学水平的提高,校风、教风、学风的营造有实实在在的好处;思想守旧,固守传统的 教学方法 ,停滞在教师课堂独白的现状。

教师没有充分认识到课堂互动教学所产生的积极效应,不理解课堂互动给给学生带来的学习激情、头脑风暴、快乐学习;给教师带来的成就感、幸福感和教师职业荣誉感。

学生还缺乏强烈的参与意识,存在等待教师灌输的思想。学生课前无准备,课中无思索,课后无 反思 ,没有将被动的“上学”提升到主动的“求学”。

课堂互动教学方法的超前与教学效果考核制度滞后的不相匹配,课堂互动教学效果未能在传统 考试 模式中客观体现,造成课堂互动教学成绩在传统考试中判断失真。

还没有寻找到课堂互动的有效方式,并形成示范意义的优质课程。凡此种种,使课堂互动难以形成共识,使形势与政策课课堂互动独木难支。

2.形势与政策课课堂互动的优势

形势与政策课具有铸魂工程的主阵地优势。首先,形势与政策课具有德育课程地位优势。该课程是思想 政治 教育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了高等学校培养人的目标是“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育建设者和接班人要以德为先,以德为魂。

其次,形势与政策课具有铸魂工程的内容优势。形势与政策课研究的是国际国内形势、国内政策等宏观问题,内容涉及社会生产力发展观、人民群众创造 历史 观、社会制度更替观、人民群众利益观、实事求是观、政策生命观、与时俱进观等[3]。形势与政策课丰富的内容为造就具有科学马克思主义灵魂的建设者打下良好的基础。

再次,从中央到各高等学校都重视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工作,教育部规定了形势与政策课为必修课程,强调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意识;各高等学校都把形势与政策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校级领导直接抓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形势与政策课的宏观问题研究的资源优势。形势与政策课研究的是大空间、大地域和大事件,涉及到全球、国家、地区的历史、当下和未来。其涉及的资源有三维空间优势,时间轴优势,人类智慧成果优势,人类失败 经验 优势。教师在与学生讲授世界格局的时候,就涉及到全球的主要国家,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战略,进而涉及到地下资源开发战略、海洋战略和太空战略。这些问题涉及到以地球为圆心的三维大空间的信息。教师在讲授党的代表大会精神,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的时候,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党的发展史乃至国家民族的发展史,在中华民族有记载的五千年发展时间轴上,有无数的信息资源可供教师挖掘。形势与政策课研究的是大课题,是民族乃至人类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在无边界的三维空间和无始无终的时间轴上,有无尽的信息资源供教师挖掘。故此,形势与政策课宏观问题的研究,为课堂互动打下信息资源优势。

形势与政策课具有信息快捷优势,为课堂互动打下鲜活信息共鸣优势。

形势与政策课研究的是国内外新近发生的大事,并且从已经发生的大事研究中,得出基本的判断,指出全局管理和社会运行中的问题和教训,提出防止问题和教训发生或者消解问题的对策,为社会管理层在建章立制过程中做 参考 。对最新问题的剖析和研究,为青年学生提供了鲜活的信息,契合了青年学生求新求异的心理,容易在学生知识体系中产生共振,容易入脑入心,因新的共鸣产生认同感和表达欲,为形势与政策课互动打下与教师共鸣的优势。

3.形势与政策课课堂互动的路径

要在形势与政策课课堂教学中实现良好的互动,课任教师就要努力做到宏大叙事与日常小事分析结合,寻找课堂教学蝴蝶效应的切入点,以感性生命叙事来诠释理性逻辑,以通俗解析为着力点嵌入重点深奥问题。同时,教师还要以激情释放激发学生的学习潜意识,以影像资料迎合读图时代的青年人特点,以实现课堂互动。

授课过程要注意将宏大叙事与日常小事分析相结合。我们知道,形势与政策课讨论的是当下已经发生的大事。大到地区、国家乃至世界。世界级的大事,可谓宏大,但宏大叙事,容易拉开了与小事的距离。人们最关心的,还是日常的小事,身边的小事,更加看重的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小事。如何把世界级的大事化解成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小事,要凭借教师的解读能力、延伸和链接能力。在我校最近以学习 实践 科学 发展 观为题材的形势与政策课中,引导学生把国家的科学发展与个人的成长成才结合起来思考,把国家发展的宏大叙事与学生当前的求学修身结合起来,把为祖国富强做贡献与脚踏实地充实自己的科学 文化 知识结合起来,使课堂教学取得较好的互动效果。

要做到宏大的叙事与日常小事分析相结合,还要讲明大事与小事的逻辑关系,任何大事都是由无数个小事组成,只有每个人都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小事,才能完成国家部署的大事。还要告诉青年学生,任何小事的作为,都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到都要围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修身养性。

寻找课堂教学蝴蝶效应的切入点。在课堂教学中,我们期望的蝴蝶效应,是通过一条信息的传达或者一个议题的切入,将在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参与课程知识吸收、思考消化、 语言表达而形成课堂互动。

教师在讲授形势与政策课的过程中,要善于寻找能够引起蝴蝶效应的切入点,让学生在课堂上引起共鸣,促进课堂教学互动。首先,教师要有寻找发现“蝴蝶”的能力。教师必须学会在丰富的课程信息中,找准一条能够引起学生关注,进入课堂互动的信息。其次要善于将“蝴蝶”引入。教师即使找到那条可以引起蝴蝶效应的信息,如果引入的方式方法不妥,也不能引起互动效应。通常的引入方式有:悬念、设问、设错纠错等方法。再次是要求教师对可以产生蝴蝶效应的事件有较强的叙事力,做到事件描述逻辑性强,语言有张力,语言有魅力。学生一旦全部身心投入到课堂互动中之后,就会忘记时间、忘记烦恼,收获的是知识吸收的快乐。

以感性的生命叙事来诠释理性逻辑。课程理论采取生命叙事[4]来诠释,具有理论通俗、事件真实、入脑如心的特点。生命叙事的内容可以选择:古名人的成长叙事;今英模人物的成长叙事;教师的成长历程叙事;学生成长叙事。我国古今的名人及英雄人物,其成长过程对当今学生有样板效应、激励效应和参照系效应。学生通过对古今英雄成长历程的认识,激励自己成长的愿望,以愿望驱使行动;把古今英雄做自己的楷模,作为成长目标的参照系以设定自己的奋斗目标。对本校教师、学生的成长历程的诠释,也可以给学生提供了一个现实的成功样板,一个具有实现可能的参照目标,一件课堂讨论最为直接的素材。课堂互动在生命叙事的牵引下拓展,扩大了教学资源,增加了学生吸纳的信息量和综合知识。

以通俗解析为着力点嵌入重点深奥问题。形势与政策课的大课题、广覆盖、深探讨的特性,经常涉及到深奥问题。如涉及世界能源战略,必然要接触到太空能源、生物能源和地球蕴藏能源,必然接触到较深奥的理论,如宇宙、黑洞、反物质等。教师的职责,就是在自己刻苦学习充实知识的前提下,把深奥问题浅显化,引导学生用简单的道理来理解深奥问题;用通俗的叙事来解释冷僻的问题,用形象思维来诠释理论思维问题。通过以通俗嵌入深奥问题的诠释,可以从知识生长点,知识转换点,知识耦合点进行多维度多方位的知识延伸,实现课堂教学知识创新,进而取得知识交流与互动的效果。

教师以激情释放激发学生学习潜意识。激情是情绪的激烈反映。情绪有工具功能、动机功能、 组织功能和手段功能。教师的情绪通过组织功能和手段功能唤起或者暗示学生的学习潜意识。教师的激动情绪具有强烈传染性和鼓动性,形成教师的魅力。没有教师的激情,互动不可能产生。故此,教师上课,必须充分酝酿和表达激情,方能引领学生对课程学习理解的互动。要做到课堂有激情,首先要对形势与政策课怀着崇高使命感,充分认识到教师从事的是崇高的育人灵魂工程。具有崇高使命感,授课激情便油然而生;其次是对课程的潜心研究,课程信息烂熟于心并内化为意识流,可以随机抽取,迅速涌流;再次是要对学生有爱心和充分关注。

以影像资料迎合读图时代的青年人特点,提高课堂互动效果。我们知道。现在的大学生都是80年后出生的。80后青年人的成长历程,与读图密切相关。学生从幼儿园始,就以图像为主要信息接受的方式进行学习。到了小学、中学,也离不开 电子 游戏机、卡通和电脑、电视。故此,图像成为80后的知识 蛋糕 ,成为80后吸收文化科技原料的原始奶汁。这种初始形成的学习方式,与母语一样的根深蒂固。所以,教师必须迎合青年学生的学习方式惯性,充分发挥图像的视觉冲击力、形象思维力、图像信息大载体的优势,来充实课堂教学。通过多媒体和其他平面、立体媒体为教学载体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导入课堂的互动。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利用多媒体,发挥读图的优势,引领学生进行图像或影视资料观赏,组织学生对图像或影视资料传达信息的组合、排列,与学生共同进行图像寓意分析,图像社会背景分析等。

4.结语

一方面,由于大学的形势与政策课中存在教师课堂话语霸权惯性,大学生对形势政策课重要性认识缺位,学校没有普遍形成课堂互动的氛围,使高校的形势与政策课课堂互动还存在困难。另一方面,这门课程有地位高、课程覆盖面广、课程资源丰富、课程信息新,对学生有吸引力的等优势,为课程互动提供了可创新的条件。教师在 政治 责任感驱动,在扎实的理论功底的铺垫,在掌握充分信息支持下,注意在课堂中教学中采取宏大叙事与日常小事分析相结合,寻找课堂蝴蝶效应的切入点,以感性生命叙事来诠释理性逻辑,以通俗解析为着力点嵌入重点深奥问题,以教师的激情释放牵引学生的学习潜意识,以影像资料迎合读图时代的青年人特点等措施,就能实现课堂教学的有效互动。同时在课堂互动中,也要防止教师心中无数盲目互动,以互动替代讲授,互动背离教学大纲,互动无中心议题,不负责任地放任学生互动等问题。

参考文献:

[1]罗生全,靳玉乐.《课堂文化扩散与交流:形式、原则与路径》

[J].天津市 教育 科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 P23-26

[2]刘云杉.《人类灵魂工程师考辨》

[J].京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06年第一期 P19-32

[3]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郑永廷教授审定,教育部重点课题组编著的《形势与政策概论》

[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年8月

[4]刘洁.《从“生活史”的角度看教师教育》

[J].太原 教育理论与实践 2006年第三期 P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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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引用毕业论文

直接引用,不需要注明出处的直接写《XX法》第XX条规定,XXXXXXXXXX……就可以了

一般不需要注释。具体要求还是要看你们学校的毕业论文写作规范的具体要求。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在文中引用句子后注释号如①, 然后在脚注中标注,如:①《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

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抚母“Z”标识。

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

扩展资料: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参考资料:法网头条-引用法律条文格式

引用法条可以直接在文中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XX条规定。参考文献中只要写明法律的全称和出版年限就可以看,不用写出版社或者责任编辑什么的。

国家标准GB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你看,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毕业论文引用刑法条

引用法条可以直接在文中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XX条规定。参考文献中只要写明法律的全称和出版年限就可以看,不用写出版社或者责任编辑什么的。

应该按照会议论文的形式吧,会议论文表示方法为:[序号] 作者.篇名.会议名,会址,开会年: 起止页。

论文中参考文献引用的是国家颁布的文件或纲领政策,要用N字母表示。

根据GB3469- 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标识:

M一专 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

C一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一期刊文章。

D一学位论文。

R-研究报告。

S-标准。

P-专利。

A-专著、 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Z一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

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

DB一数据库。

CP一计算机程序。

EB- 电子公告。

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在参考文献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

DB/OL一联机网上的数据库。

DB/MT一磁带数据库。

M/CD-光 盘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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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L-网上期刊。

EB/OL一网上电子公告。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1、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2、专著作者。书名 [M] 。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 。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5、专利文献题名[P] 。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6、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S]。

7、报纸作者题名[N] 。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8、报告作者题名[R] 。保存地点年份。

9、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 。文献出处,日期。

文献引用不符合要求

具体表现有:

(1)所列文献范围过宽,凡所参阅过的均列出其中,如教材、内部刊物、获奖过但并未公开发表的成果报告等。

(2)所列文献过多,如有些医生认为文献越多越好,将参阅过的文章书籍后的参考文献也悉数收录,有些文献作者并没有亲自阅读,只是认为跟自己的文章搭点边,也凑数其后。

(3)所列文献过少,有些医生怕自己文章引述别人东西太多,被人认为抄袭,故意将一些重要参考文献略去

(4)对文献的理解偏面,以为只有引用文献原文才需要列出。

(5)大而不当,将整期刊物甚至连续几期杂志或整张报纸作为参考文献。

一般不需要注释。具体要求还是要看你们学校的毕业论文写作规范的具体要求。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在文中引用句子后注释号如①, 然后在脚注中标注,如:①《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

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抚母“Z”标识。

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

扩展资料: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参考资料:法网头条-引用法律条文格式

术论文中“适当引用”的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27条指出,“适当引用”是指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下做法中不属于适当引用的是所引用部分构成引用人作品的实质部分。

显然,任何用于撰写论文的文献引用都应该被展示,不管论文是什么时候写的什么时候发表的。然而,在引用一个了解关于领域的先前研究的案例时,通常应该将重点放在引用最近发表的研究上,因为它们可能是已经建立在对的过去文献的基础上的进行的研究,对最近发布的文献上做研究,将会为节省时间。

引用学位论文给论文本身带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让读者更直观感受到论点的客观性和可行性。而不是单纯的看你展示所学的专业知识掌握和运用程度,借助学位论文和参考文献加以论证,起到的效果更直接,也是必不可少的。

扩展资料

引文出处的排列顺序

(1)按出现顺序排序:在文章中先出现的引用先列出处。现在一般的中文杂志都应该是按照此标准。

(2)按照作者的字母顺序:按照作者英文的字母顺序。这种方法一般出现在英文的书籍和毕业论文当中。

(3)按照年代顺序:一般出现在书籍,综述性论文和人文社科类论文中。建议论文使用出现顺序排序,这是最为接受的,且中英文方法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引用

法律条引用毕业论文

您好。注释不要在原文中直接注释,而是留个注释号如①,第二个需要注释的地方用②,如是类推。文末统一解释①《刑法》第几条第几款您需要下载一个专业论文参考参考然后就会了。满意请按赞采纳。谢谢。

应该按照会议论文的形式吧,会议论文表示方法为:[序号] 作者.篇名.会议名,会址,开会年: 起止页。

论文中参考文献引用的是国家颁布的文件或纲领政策,要用N字母表示。

根据GB3469- 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标识:

M一专 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

C一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一期刊文章。

D一学位论文。

R-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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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专著、 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Z一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

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

DB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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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 电子公告。

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在参考文献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

DB/OL一联机网上的数据库。

DB/MT一磁带数据库。

M/CD-光 盘图书。

CP/DK一磁 盘软件。

J/OL-网上期刊。

EB/OL一网上电子公告。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1、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2、专著作者。书名 [M] 。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 。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5、专利文献题名[P] 。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6、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S]。

7、报纸作者题名[N] 。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8、报告作者题名[R] 。保存地点年份。

9、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 。文献出处,日期。

文献引用不符合要求

具体表现有:

(1)所列文献范围过宽,凡所参阅过的均列出其中,如教材、内部刊物、获奖过但并未公开发表的成果报告等。

(2)所列文献过多,如有些医生认为文献越多越好,将参阅过的文章书籍后的参考文献也悉数收录,有些文献作者并没有亲自阅读,只是认为跟自己的文章搭点边,也凑数其后。

(3)所列文献过少,有些医生怕自己文章引述别人东西太多,被人认为抄袭,故意将一些重要参考文献略去

(4)对文献的理解偏面,以为只有引用文献原文才需要列出。

(5)大而不当,将整期刊物甚至连续几期杂志或整张报纸作为参考文献。

一、在毕业论文中直接引用我国法律条文,需要注释;

二、但是,关于具体注释的规范,各大院校都有自己的具体不同的标准,可以按照学校下发的毕业论文的标准格式进行相关注释的写作。

PS:1.首先,在文中引用法律条文,不建议直接引用原文,原因是:若直接引用原文的话,会影论文重复率的数值;建议对条文的原文内容进行修改,用自己的语言将条文内容进行叙述。

2.其次,关于注释的具体规范,下面提供一个范文:

详见《xxxx法》第xxxx条:”xxxxxx

1、法律规定不算抄袭, 2、如果名词解释属于学者个人归纳的,应当注明出处; 3、要了解“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的漏洞,所有科技都有漏洞,这个论文检测是看一句话中短语的重复率,所以在引用文章时要注意技巧,我的研究生论文重复率1%都不到 补充: 要说明下,法律规定虽然不算抄袭,但是在论文检测中还是会算作重复率的,要注意变通

法学毕业论文直接引用法条

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是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里规范的。参考文献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参考资料:

一般不需要注释。具体要求还是要看你们学校的毕业论文写作规范的具体要求。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在文中引用句子后注释号如①, 然后在脚注中标注,如:①《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

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抚母“Z”标识。

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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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参考资料:法网头条-引用法律条文格式

术论文中“适当引用”的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27条指出,“适当引用”是指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下做法中不属于适当引用的是所引用部分构成引用人作品的实质部分。

显然,任何用于撰写论文的文献引用都应该被展示,不管论文是什么时候写的什么时候发表的。然而,在引用一个了解关于领域的先前研究的案例时,通常应该将重点放在引用最近发表的研究上,因为它们可能是已经建立在对的过去文献的基础上的进行的研究,对最近发布的文献上做研究,将会为节省时间。

引用学位论文给论文本身带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让读者更直观感受到论点的客观性和可行性。而不是单纯的看你展示所学的专业知识掌握和运用程度,借助学位论文和参考文献加以论证,起到的效果更直接,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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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出处的排列顺序

(1)按出现顺序排序:在文章中先出现的引用先列出处。现在一般的中文杂志都应该是按照此标准。

(2)按照作者的字母顺序:按照作者英文的字母顺序。这种方法一般出现在英文的书籍和毕业论文当中。

(3)按照年代顺序:一般出现在书籍,综述性论文和人文社科类论文中。建议论文使用出现顺序排序,这是最为接受的,且中英文方法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引用

需要注释。

具体情况如下:

法律规定的结构一般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几个层次,在日常的文书中,我们通常只会用到条、款、项、目几个层次。

一、条是法律规定中具体条文的基本划分,是构成具体法律规定的基本单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是由六十条组成的。

二、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该自然段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两款,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三、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四)(五)(六),该六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情形的说明。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如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企业进行处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适用到项,是对被处罚的行为的一种定性。如果不适用到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行为就不知是五种行为之中的哪一种行为,有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嫌。

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如《征关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就有五项。

四、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这五种情形,就是该项的五个目。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不同的是项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项的前面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而目的前面则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有项,而项下还有目的,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适用到目。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是指高等学校(或某些专业)为对本科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

引用是指在说话或写作中引用现成的话,如诗句、格言、成语等,以表达自己思想感情的修辞方法。引用可分为明引和暗引两种。明引指直接引用原文,并加上引号,或者是只引用原文大意,不加引号,但是都注明原文的出处。暗引指不说明引文出处,而将其编织在自已的话语中,或是引用原句,或是只引大意。运用引用辞格,既可使文章言简意赅,有助于说理抒情;又可增加文采,增强表现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引用 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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