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单目录投保单投保单的法律意义投保单的格式内容投保单的定义投保单的定义填写投保单的注意事项投保单 投保单的法律意义投保单的格式内容投保单的定义 投保单的定义填写投保单的注意事项展开 编辑本段投保单投保单的法律意义投保单是进出口企业向保险公司对运输货物进行投保的申请书,也是保险公司据以出立保险单的凭证,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单后即缮制保险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付给保险人就成为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的格式内容投保单一般是在逐笔投保方式下采用的做法。进出口企业在投保单中要填制的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运输标志、包装及数量、保险金额、保险险别、运输工具、开航日各种投保单(12张)期、提单号等。 投保人在投保单上要填写的主要内容一般有: 1.被保险人的名称和地址; 2.保险标的的名称和存放地点; 3.投保的险别; 4.保险责任的起讫; 5.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等。编辑本段投保单的定义投保单的定义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一一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何种费率承保。 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在保险实物中,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均需填具投保单。如投保单填写的内容不实或故意隐瞒、欺诈,都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填写投保单的注意事项很多客户在填写投保单时给我的印象是:过分注重隐私,在填写资料时不完整,或者不准确。其实,一份完整、准确、内容真实的投保单,能真正保障您的利益。那么,填写投保单该注意什么? 首先,各项信息须完整填写。如姓名、出生日期、职业等。证件号码须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一致;通信地址为可邮寄地址。尤为重要的是,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如实回答投保单上所提的问题,必要时应在投保单备注栏中说明详情或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如果您没有如实告知,发生保险事故时,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保险公司也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确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明确,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金将直接给付受益人,否则保险金就由保险公司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进入遗产范围,有可能引起纠纷。确定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亲笔签字认可(如未成年,由法定监护人签名)。 最后要亲笔签名。填写完毕后,还应对投保单内容进行复核,确认真实完整,并应亲笔签名确认。投保人、被保险人切勿在空白或未填写完整的投保单上签字。保险单求助编辑百科名片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目录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条件事项其他事项保单分类.保单ITC保单ICC保单大保单小保单预约保单法律效力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不生效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无效投保人自起保之日起五日内交清保险费注意事项验收核对三思备案保管补办变更出险退保基本概念主要内容 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条件事项其他事项保单分类 .保单ITC保单ICC保单大保单小保单预约保单法律效力 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不生效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无效投保人自起保之日起五日内交清保险费注意事项 验收核对三思备案保管补办变更出险退保展开 编辑本段基本概念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也应负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出立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1][2]编辑本段主要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单(正文)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声明事项即将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列载于保险合同之内,作为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依据。如被保险人的姓名与地址,保险标的名称、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已缴保费数额,被保险人对有关危险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事项。保险事项即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除外事项即将保险人的责任加以适当的修改或限制,保险人对除外不保的危险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条件事项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享受权利所需履行的义务,如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责任,申请索赔的时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单内容的变更、转让、取消,以及赔偿选择等。其他事项如解决争议的条款,时效条款等。[3][4]编辑本段保单分类.保单.保单是劳爱德.标准保单的简称。它是1906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海上保险法的第一附件,成为英国法定的海上标准保险单。由于英国长期以来在海上保险业的主导地位,使得.保单对全世界保险业有着非同寻常的影响。但是由于该保险单拟定时是将船、货一起作为保险标的承保的,与现代航运业的现状完全背离,所以已于1983年4月1日起被废止。ITC保单伦敦保险人协会于1983年10月1日正式使用的船舶定期险保险单,ICC保单与ITC保单一起取代了早先的.保单。ICC保单伦敦保险人协会于1982年1月1日制定1983年3月31日开始实行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ICC保单与ITC保单一起取代了早先的.保单。大保单大保单是指正式的保险单,亦简称“保单”,主要与小保单对应。小保单小保单是保险凭证的简称,又称保险条。保险凭证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表明其已接受其投保的证明文件,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上不载明保单背面保险条款,其余内容与大保单完全相同。凡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内容均以同类的大保单为准。小保单的法律效力与大保单相同,但不能作为对保险人提出诉讼的依据,因而在国际市场上使用不多。在实务中,小保单一般由保险人签发,也可由保险经纪人作为预约保险单代为签发。预约保单预约保险单是指保险人或保险经纪人以承保条形式签发的,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组术语出口的或以F组术语进口的货物运输保险单。它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承保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凡属预约保险单规定范围内的货物,一经起运保险合同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上的承保条件生效,但要求投保人必须向保险人对每批货物运输发出起运通知书,也就是将每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讫点、开航或起运日期等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签发正式的保险单证。[5]编辑本段法律效力保 简易人身保险单险实践中,一般是投保人交纳保费后,保险公司才签发保险单,但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愿意事先签发保险单,允许投保人在事后一段时间内交纳保险费(如保险公司为了挽留住大客户,允许其在保险单签发之日起多少天内交纳保险费),其在保险单中对投保人的交费情况与保险单的效力也作了相应的说明。就笔者了解的情况而言,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中就上述事项的说明有几种不同的表述,虽然字词相差不大,但对保险单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继而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该特别约定为免责条款,投保人交清保费之前,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的事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范围,但是由于有以上规定,保险公司享有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可以此免责事由拒绝赔偿。而且,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已生效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继续索要保险费。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对之后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责条款应该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不生效该特别约定为附生效条件的条款,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已经成立,但是并没有生效。也就是说,只有投保人交清了保险费,保险单才生效,保险单生效的条件就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对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的事故,由于保险单并没有生效,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没有生效的保险合同向投保人索要保险费。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无效该特别约定是当事人意思表示错误的结果,保险单是否无效,只能看保险单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是,则保险单无效,否则,保险单不会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保险单的无效不是当事人所能约定的,其只能根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来判断。实践当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解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不生效的,则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保险合同附生效条件的条款。投保人自起保之日起五日内交清保险费该特别约定为合同终止条款,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之时生效。投保人在起保之日起(保险单签发之日)五日内没有交清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还是生效的,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从起保之日第六日起,投保人还没有交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就终止了,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其也无权向投保人索要保险费。保险实践中,一般是投保人交纳保费后,保险公司才签发保险单,但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愿意事先签发保险单,允许投保人在事后一段时间内交纳保险费(如保险公司为了挽留住大客户,允许其在保险单签发之日起多少天内交纳保险费),其在保险单中对投保人的交费情况与保险单的效力也作了相应的说明。就笔者了解的情况而言,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中就上述事项的说明有几种不同的表述,虽然字词相差不大,但对保险单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继而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6][7]编辑本段注意事项收到保险单后应注意:验收收到保单时应查验是否有下列文件: (1)保单正本 (2)保险条款 (3)保险费正式收据 (4)变更通知书/出险通知书 (5)现金价值表。如齐备保险人应在保单送达书上签字并填写保单号码及收单日期。核对对保单正本及保险费收据上所有的项目应逐条核对,如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业务员予以更正。三思从收到保单之日起十天内称为冷静期或犹豫期,允许保户“反悔”。所以应抓紧时间仔细阅读研究保险条款,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要格外关注。如撤保,投保人应书面形式提出,可以通过业务员或直接送达(邮寄),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保费,保险合同无效。备案有些保险,如人寿保险要管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因此最好将保单的有关重要资料(如公司名称、险种、保单生效日、交费日期、保费金额、业务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保险公司地址、电话等)记下,以备不时之需。保管保单及有关单证票据务必妥善保管,注意防水、防潮、防火、防虫蛀,最好放在塑料文件夹里然后存放在安全之处。补办万一保单丢失了,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挂失补办,以免延误保险金的给付或赔付。变更投保人如申请变更保单内容(如更改交费方式,更改投保人或受益人,理改身份证明文件,更改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增加保险金额等)应认真填写变更申请书,随同保单通过业务员或本人亲自送(寄)到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有关事宜。出险如被保险人万一出险,投保人应及时报险,要详细说明出险时间、地点、情况,并于规定的期限内将出险通知书通过业务员或本人亲自送(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退保投保人在保单生效两年并交满两年的保险费后,可提出退保申请。保险公司按现金价值表上载明的金额给付退保,保单效力即中止。批单批单(Endorsement) 指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一种书面证明,一般附贴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 根据法律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一种是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加批注,另一种就是在保单或保险凭证上附贴批单。 在保险合同中,批单具有和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保险法》(2009年修订)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意外险是每个人都应该配置的保险,提醒大家意外无处不在,无法预料自己会不会因为意外伤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如果有了一份意外险,被保人就能拥有充足的保障!可是大家在配置意外险时总是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不清楚意外险的赔付标准是什么。那么借助这篇文章,学姐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为了让大家能够深入的理解这篇文章,学姐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意外险的含义是什么?
《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有什么区别?理赔的时候会冲突吗?》
一、意外险的赔付标准是什么?
市面上大多数保障全面的意外险都会为被保人提供意外身故保障、意外伤残保障以及意外医疗保障。这三项保障内容都不可或缺,其实在意外来临的情况下,没有人知道它会给我们造成什么样的伤害。
那么意外险的赔付标准其实和它的保障内容相关,要是一款意外险可以为被保人带来意外身故保障、意外伤残保障以及意外医疗保障,这样一来在被保人因为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以及入院治疗的情况下,和条款的约定相一致保险公司都会为被保人提供相应的保障。
再者每一款意外险的赔付标准也会有一定的区分点,实际还是要根据保险条款来确定。
更多关于意外险的内容,感兴趣的朋友不妨看看这篇文章:
《【意外险】要不要买,怎么买,种类有哪些,全面分析,对比测评》
于是,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意外险的赔付标准到底是什么,接下来学姐就以中国人保发布的大护甲5号成人意外险为例,来带大家了解下,这款产品都设置了哪些保障。
二、大护甲5号成人意外险都有哪些保障?
废话不多说,小伙伴们先来阅读下产品保障图:
浏览过上图后可知,大护甲5号成人意外险的保障内容比较多种多样,不光考虑到了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而且还为被保人提供了航空意外身故伤残、火车意外身故伤残、轮船意外身故伤残、乘坐汽车身故伤残(特定节假日双倍赔付)、驾驶非运营汽车身故伤残(特定节假日双倍赔付)、急性病身故、预防接种疫苗身故伤残、意外伤害骨折脱臼、驾驶自行车期间意外身故/伤残(不含电动自行车)、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另外如果被保人选择的是至尊版的话,还可以拥有意外住院津贴以及意外重症(ICU)住院津贴。
而当被保人因为意外伤害事故出险,并且符合合同约定时,保险公司就会让其享受到相应的保障。而且要强调一下,大护甲5号成人意外险还规定了急性病身故保障(包含猝死)。提醒大家猝死可不算意外伤害事故,不过大护甲5号成人意外险仍然让被保人拥有了相应保障,因而这款产品绝对算是一款非常人性化的意外险。
此外很多朋友还会顾虑,要是自己确诊了重疾,那么大护甲5号成人意外险能不能包含保障呢?在此学姐向大家做出解释,这款产品为被保人包含了意外医疗保障,当被保人因为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需要入院(指定医疗机构)治疗时,在和理赔条件一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为被保人对应的医疗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
从保障内容上分析来看,大护甲5号成人意外险绝对算是一款保障全面的产品。若是被保人因为意外伤害事故遭受经济损失同时符合合同约定时,大护甲5号成人意外险都会使其得到相应的保障,因此这款产品是值得我们大家买入的!
市面上的意外险存在很多,大家在购买意外险时还是要看清产品条款,一定要为自己选购那些保障比较大的意外险哦。
下面,学姐也给大家整理了一份值得买的意外险名单,大家可以看看:
《2023年,最值得买的意外险都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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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想嘛 考试你拿电脑去抄啊 有事找我
目前越来越多人开始注重保险了,这一点是值得鼓励的,但是,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还有不少人会问,买什么险种比较好?买之前要注意些什么?今天,学姐就来跟大家讲一讲,意外险到底有什么作用?如何正确投保【意外险】?怎么挑选一款好的【意外险】
现在,学姐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在售的有哪些性价比还可以的意外险,趁还没开讲,大家不妨先看看这篇文章,关于后续的内容理解起来是非常方便的:
《超全!你想知道的保险知识都在这》
一、意外险有什么作用?
意外险,又被称意外伤害保险,可以这么理解:被保人在保障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达到保单约定的理赔条件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人支付一定数额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险和其他保险的最大区别,意外险的保费低保额高、投保的门槛低、没有等待期。
意外险是只保意外不保疾病,故此跟健康状态无关联,因此关于意外险,一般是每人都可以入手的。
大家都明白,关于风险,任何地方都存在的,而意外往往会给人们造成巨大的伤害。假如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住院,这个时候意外保险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它能够帮助自己承担一些住院的开支,提高自己应对风险的抵抗力。花钱投保了一份保障,也就代表着花钱买了一份安心,遇到风险的时候就可以将其转化为保障。
关于意外险的详细内容,点击下方链接也无妨,了解一下专家的说法:
《【意外险】要不要买,怎么买,种类有哪些,全面分析,对比测评》
二、哪种意外伤害保险性价比最高?
市场上的意外险有两种,一种是一年期意外险,另一种是长期意外险,而大多数的意外险产品都是一年保障期限,买一年能够保一年,保费不贵保额高,拥有百万保障只需几百块钱。
学姐在这里比较建议各位购买一年期的意外险,即使第二年这款产品下架了,也会有其他产品出现,说不定还能够选择到更优秀的产品。
那怎样的意外险才是性价比最好的呢?这个问题在学姐这里没有标准答案,每个人购买保险的需求不太一样,真正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但是学姐能够给大家分析一款好的意外险产品是什么样子的。
一款好的意外险必须是包含着三个部分:意外身故、意外伤残还有意外医疗。若是不包含这三点的话那它就不能算是一个好的意外险。还有一个就是保额,意外险如果保额低的话那么相当于没什么保障。
1、意外身故
可以这样理解,假如被保人意外去世的话,马上就赔付保额,合同也一起终止了。比如买100万保额,赔100万,假如买了50万保额,赔付到手也就50万。
2、意外伤残
伤残是意外险独有的王牌,受伤越严重,赔付比例也就越多。
可惜市面上现在好多意外险只保障到意外全残,虽然全残和伤残只差了一个字,尤其是中间相差的保障特别大,毕竟伤残与全残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假设你买的意外险仅仅保全残,就算你变成了二级伤残,保险公司对这部分的保险责任也是不管的。
3、意外医疗
意外医疗险应该设置零免赔额,而且不限制社保报销,报销比例达到了100%。
针对各式各样的人群,一般来说,意外险的选择的侧重点也是有很大区别的。
年轻人选择意外险,年轻人承担着家庭的经济重任,那么就应该将关注点放在意外身故跟意外伤残,而且保额越高越好。
儿童和老人选择购买一份意外险,毕竟家庭重任覆盖不到儿童和老人的头上,而且容易发生磕碰摔倒,所以,意外医疗才是重点,在免赔额越低、报销比例越高的情况下越好,最好是不限社保。
言而总之,购买保险产品不能仅仅只看这款产品的亮点和缺点,还得结合自身的状况,选择适宜自己的保险产品,才是性价比最高的产品。
看完这些如果你还不懂得怎么挑选合适自己的意外险,学姐辛苦整理出来了一篇文章,各位不妨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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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运费险是一种较为新兴的保险产品,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不同的保险公司在运费险的保障范围、保费价格、理赔流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也给消费者选择和购买运费险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由于运费险是一种较为新兴的保险产品,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不同的保险公司在运费险的保障范围、保费价格、理赔流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也给消费者选择和购买运费险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相比其他种类的保险,运费险的保费价格较高,很多消费者认为不值得购买。此外,运费险的保费价格一般是根据货物的价值来计算的,对于一些价值较高、重量较大的货物,保费价格就更高了,这也成为了很多消费者不愿购买运费险的原因之一。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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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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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险的作用:当买家收到货物后不满意申请退货并退款(未确认收货发起退款),在退货成功系统自动赔付相对应的运费到买家的支付宝账户中。
比如说你买了东西不喜欢或不合适,要退货,这里产生的运费就不用你付了,保险公司会无理由赔付你相应你付出的运费,也就没什么损失了。
拓展资料
理赔流程
1、买家发起退款时选择需要退货,在淘宝网输入退货物流单号,将购买的货物通过物流退还给卖家。
2、卖家收到货物后确认退款。
3、保险公司在退款完成72小时内核实买家损失,确认损失发生无误后将理赔款项支付到买家支付宝帐号。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买卖双方未就退货达成一致意见发生的退货行为;
(七)因承运方的责任造成的网购物品本身的损失和损坏。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所购买物品的本身损失、损坏;
(二)任何间接损失;
(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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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来自~~的新人某某我演讲的题目是寿险的意义与功用。今天我将从生老病死四个方面来和大家探讨人寿保险的意义与功用。 首先是生,在这里,我所指的生是“生儿育女”的生。在座的各位很多已经有了孩子,其他的也会在不久的将来为人父母,当我们的孩子从呱呱坠地的那天起,他就带给了我们无尽的欢乐和幸福,因为孩子是我们生命的延续,看着他们的一天天长大,就像是我们自己再活了一回。“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这就是我们民族得以延续与传承的伟大之处。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将来能有好的工作和幸福的生活。然而,现代社会的竞争已经越来越激烈,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我们都会想尽办法让孩子接受最好的教育,然而,现代子女教育费用一再飙升,给每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据上海社科院调查显示,上海养育一个孩子的直接费用高达49万,教育费用比13年前翻了7番,就算是在我们邵阳这样的小城市,将一个孩子送到大学毕业也得花费30万。我妈妈曾经对我说:儿子,我以后养老也不用你管了,你只要将你这些年读书的钱还给我就行了,我咋听之下还以为她在开玩笑,但当我仔细一算,这个数字还真不是一般的大!不知道各位有没有算过?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这个费用只会水涨船高,相信各位都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因为没有足够的教育费用而面临失学的境地吧?然而我想请问各位,你们是否已经准备好了这笔巨额的费用了呢?我们应该怎样为子女建立教育基金?这笔教育基金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专款专用;二,保值升值;三,不会因为意外等其他因素而中断。人寿保险就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以平安的吉星送宝为例,在孩子出生的时候,每年给孩子存一万,连续存10年,到孩子20岁上大学的时候,加上分红和返还,我们将会有15万的教育金,孩子的学费就不用愁了,就算我们在这10年内因为意外或者疾病而离开了孩子,无法继续缴纳保费,保险特有的豁免功能,可以让我们免交以后的保费,而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孩子的未来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真正做到了无论我们在与不在,我们的爱一直守护着孩子。这就是人寿保险爱与责任的体现!然后是老,我们每个人都会有年老的那一天,怎么样才能让我们退休的日子要活得更有尊严?我们年轻的时候拼命的工作,不就是为了能够过上幸福安详的晚年生活吗? 《圣经》中有句话:当你拥有时,上帝会不断给予你,而当你没有时,连你最后一点也会被夺去。一个人到老年时穷困潦倒,不是因为他年轻时做错什么,而是他年轻时什么都没做。每个人都不希望饱经风霜走到人生的暮年还要忍受着生活困顿之苦。预计到204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亿,占人口总数的%。55岁退休的人活到80岁,仅一日三餐就要花费27万多,在中国一直有养儿防老的观念,但是请大家想一想,随着计划生育制度的贯彻执行,越来越多的家庭都会是独生子女,到那时候,一对夫妻将负担双方父母的养老,在加上孩子的成长费用,这将是一笔多么沉重的负担?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相信很多人都体会过,难道你想让自己的孩子将来重走你的老路吗?中国社会制度的转型,使传统的完全依赖国家、单位的养老制度逐渐发生深刻变化,国家对职工生老病死的"大包大揽"已成为过去,人们已意识到真正保障自己将来生活的只能是自己。所以人们在年轻时早准备早投入,年老时就可以有充足的生活保障,从而渡过一个"夕阳无限好"的晚年。我的邻居曾先生,今年32岁,在结婚纪念日来临之际,选择送给30岁的太太一份特殊的礼物——平安吉星盈瑞保险理财计划,这份礼物带给曾太太的不仅是这一个结婚纪念日的祝福,更是每个纪念日的关怀,每年交一万元,连续交10年,到曾太太60岁时,她可以领取21万,70岁时变成30万,80岁就会有40万。有了这笔钱。曾太太的晚年生活就可以过得无忧无虑。投保养老保险可以说既是老人为子女分担一份忧愁,也是晚辈献给长辈的一片孝心。还有就是病。我想请问在座的各位,哪位敢说自己从来没有生过病,而且以后也不会生病?是啊,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15-55岁劳动力人口中,每年人均患病28天,每年人均休工天。疾病,已不是人生的意外,而是每一个人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现代医疗费用昂贵,小病小灾,人们还可以抵抗过去;一旦大病临头,许多人纵使债台高筑,家徒四壁,2/4也无力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即使家道富殷,也会因一场大病,耗尽积蓄。我想给大家讲一个数字,我们人的一生中,患重大疾病的概率是,大家听了也许会感到惊讶,但是这却是实实在在的客观事实。最新统计显示,近年来中国的癌症的发病率不断攀升,死亡人数已达每年180万人,相当于平均每一分钟就有3到4个人死于癌症,比死亡和疾病更可怕的是高昂的医疗费用,据卫生部门统计,癌症等重大基本的平均医疗费用高达万,一旦不幸降临,这样一笔医疗成本,你准备好了吗?也许有人会说,我已经买了医保,可以靠医保报销,但是社会医疗保险只能满足最基本的看病需求,对于重大疾病来说,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前总理朱镕基曾经说过:基本医疗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保”而不“包”,“保”即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超出部分主要应通过商业保险解决。现在该是转变陈旧观念的时候了。应明确健康投资人人有责,不能再完全依靠社会,社会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商业保险。如果我们投保了商业医疗保险,就算真到了我们卧病在床的那一天,保险公司将会为我们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也就不会出现久病床前无孝子的尴尬状况了。《边红旗的故事》相信大家都知道,里面的那个小女孩是多么的可爱啊,但就是这么一个年轻美丽的女孩,却被无情的病魔夺去了生命,其实带走小女孩生命的本质不是病魔,而是缺钱,如果他们买了人寿保险,保险公司就能够帮助他们支付一大笔医疗费用,那个小女孩也许就可以借此摆脱死神之手,重新回到父母身边。投保寿险,可以使自己和家人病有所医,康复有望。最后是死。 死,人皆有之,只是家里人怎么办?在这里,我想和大家分享两个最近发生在我身边的故事,我上个月回家搞客户答谢会,然后我和刘经理一起去村里面拜访客户,走到对面村子的时候,听到了奏响的哀乐,然后一打听,才知道是有人过世了,生老病死,这本来是人之常情,但是当我听说死者是一个和我同年的女人,结婚才几年,膝下还有两个嗷嗷待哺的儿女,高昂的医疗费用早已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而且欠下的医疗债务更是让这个本来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看着两个幼小的孩子,我的心里很难过,孩子还这么小,还没有享受生活的美好就要承受如此大的苦难,而更让我难过的是死者没有购买人寿保险,这样一来,所有的生活重担就压在了他的丈夫的肩上,我望着那个瘦弱的男人,心里不由得为他们家庭的未来暗自叹息。3/4同时我也想起了前不久发生在我们村的一起理赔案件,我们村的刘亚军于于今年查出患上肺癌,经医治无效于上个月去世,同样是有孩子,同样花了一大把的医药费,不同的是他在前年在平安投保了人寿保险,买了年交六千的鑫利,在医院确证后,平安马上给付了8万,解了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在他过世以后,又给付了4万。这笔钱对于这个刚刚遭受重创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相信孩子将来的道路会走的更加平稳!一样的故事,不一样的结局。其中的区别相信大家都已经感受到了吧? 其实豁达的人是不畏惧死亡的,但家人却可能陷入失去亲人的无尽痛苦和失去依靠的困窘之中。责任和爱使人成为万物之灵长,是人类社会得以继续存在的源泉。人类尽其所能地照顾和报答身边所爱的人,承担起对他们的责任。正是这种责任与爱的延续使我们希望亲人、朋友们永远得到照顾,并为此而产生了担心和忧虑,投保人寿保险,为家人留一笔保险金,我们就可以含笑离去了。 保险就象飞机上的降落伞,汽车上的安全气囊,它们未必使用,但它实实在在的带给您一份安全保障。他不能带来健康,却可以修补健康,他不会防范意外,却可以减少意外带来的伤害,他无法维系家庭,却可以完成父母对儿女的爱 。胡适先生曾经说过: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作儿女长大时的准备,如此而已!今日预备明日,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作到这三点的人,才能算作是现代人。 各位在座的现代人,你做到了吗?
建议上网找找。你没分哈
车险就是对于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是每个汽车都要买的,特别是交强险,无论新车还是二手车都要买。关于车险怎么买最划算,这个问题:其实每年的车险保费都会根据上一年出险次数来定,出险次数越多价格相对就越贵,所以安全驾驶才是真的替自己省钱。买保险有这几种方式:在4S店购买,不过4S店是交强险+商业险买全险,一般都比较贵。电话销售的,相对来说比4S店要便宜些,具体的价格要自己去打听,不过这种除了买保险就没有其他福利了。找一些平台及产品经理购买,除了价格便宜有些还有养车项目赠送。
车险电话营销问题与对策论文
摘要 :汽车保险电话营销以其独特的优势得到迅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问题,本文以4P营销理论为基础,针对汽车保险电话营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4P;车险;电话营销;对策
随着汽车家庭保有量的迅速提高,汽车保险也成为财险公司的重要险种之一。汽车保险电话营销业务(后文均简称为车险电话营销)是保险公司在传统电话服务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新型业务营销模式,它是以电话为主要沟通手段,借助网络、短信、邮寄递送等辅助方式,通过保险公司专用营销电话号码,以保险公司名义与客户直接联系,并运用公司自动化信息管理技术和专业化运行平台,完成汽车保险产品的推介、咨询、报价、以及保单条件确认等主要营销过程的业务。4P营销理论是由美国学者麦卡锡教授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营销组合策略,包括产品(Product)、价格(Price)、促销(Promotion)、渠道(Place)。4P理论为企业营销提供了分析和解决营销问题的有效工具。
一、车险电话营销发展现状
社会发展到今天,电话在普通百姓家已经得到普及,而车险电话营销以其快捷方便等优点,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成为了保险公司拓展业务的重要渠道。近年来,车险电话营销逐渐被更多的保险消费者所接受,因其“省钱”、“方便”的特点,各个保险公司不断加大投入,促使车险电销业务规模快速飘升。经过长时间的发展,逐步成为了很多保险公司不可或缺的营销渠道。在国外,车险电话营销最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兴起,现已成为不少国际知名保险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有1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了汽车保险电话营销业务,且部分公司的车险电话营销业务已初具规模,甚至有的保险公司车险电话营销业务在所有业务形式中占比已接近一半。但车险电话营销业务还处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得到改进和调整。
二、车险电话营销存在问题分析
(一)车险电话营销在产品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4P理论中,产品处于基础位置,也是消费者最关心的消费内容。1.保险产品定位不能较好满足市场需要。目前,车险电话营销没有进行严肃的市场调查,缺乏对一线市场客户需求的认识,缺乏基本数据,导致保险产品开发和销售与市场脱节。2.产品同质化严重。电话投保的险种比较单调,各保险公司逐渐趋同的趋势更为严重,这也是保险公司正面临着一个难题。比如,在现阶段,车险电话投保无非就是交强险和商业险,没有更符合公众心理的小险种出险。3.服务观念有待进一步提升。车险电话营销要求以更专业的精神为客户提供服务,但目前车险电话营销客户满意度不高,特别是在后续保险产品和服务方面需要改进。
(二)车险电话营销在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
1.价格方面的恶性竞争。目前许多保险公司的电话营销都采取“低价”策略,导致保险市场竞争已处于非常激烈。在电话营销过程中,顾客听来保险费用较低,但实际加上代理地税局增收的车船使用税以及各保险公司内部制定的中介费用之后,其保险总费用远远高于电话中报价费用。2.费改后保费变化带来压力。费改之后,各大保险公司费率都与保险顾客上年的出险情况有关,这样的好处是不会出现价格过大的差异,坏处是一些小规模的保险公司往往会为了利益,进行“单次”投保,影响了顾客的选择。
(三)车险电话营销在促销方面存在的问题
营销组合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成分是促销。财险公司电销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企业的成长和运营。1.电话销售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电话销售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能力、心理素质、求知能力和知识基础都有较高的需求,电销职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对财险公司都构成较大的挑战。而由于国内保险电话营销仍然是一件新事物,相关的培训体系并不完善,加上进入门槛太低,员工素质不高。2.社会与客户对保险电话销售认知度还不够高。目前中国电话营销仍处于发展阶段,由于社会电话欺诈的出现,仍有大多数人怀疑这种方式。一方面电话营销打搅私人生活,另一方面这种方式可能侵犯个人的隐私;还有很多人都感觉电话营销不安全,不可靠。3.优惠政策力度不大。顾客比较注重价格优惠,但如人保财险公司,由于是国企,不能给顾客承诺返现金形式优惠,只能以其他形式返利给顾客,结果很多顾客就会选择能够返现的其他公司。
(四)车险电话营销渠道本身存在的问题
1.电话营销缺少现实感。车险电话营销虽然节省了公司的营销成本,但是也有缺点,一方面这类方法使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疏远了,使顾客对公司缺乏认可感。另一方面这类方法很难获得更多的客户信息,如建议等,这些都是数据库信息的重要来源。2.电话营销存在法律风险。虽然电话营销的有关条规已经被中国保监会所公布,但是,由于电话营销与顾客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号、姓名等“个人隐私”有关,这使得客户和客户信息提供商有疑虑,客户担心此营销不符合传统业务流程,并可能披露个人信息。3.理赔纠葛风险。由于电话营销销售过程简单,电话销售职员一般只会将保险合同中较为要紧而且又可以迅速表明完的东西告诉顾客,例如保费,保险合同期等。但一些比较复杂的项目,特别是免责条款并没有在电话中告诉客户,之后恐怕会在理赔环节上发生纷争。4.电话营销数据质量不够真实完整。有些客户因为每年联系方式变动而流失;客户资料大多数在营销人员或中介人手中,市场客户资源不能分享;缺乏客户信息管理和保护。上述弊病最终将导致顾客的资料不足,给车险电话营销带来弊端。
三、基于4P理论的车险电话营销对策
(一)车险电话营销产品方面的对策
1.加大市场开发和调研力度。当今保险市场上的客户群呈现出各种差别需求,单纯的保险和单纯的利率往往无法迎合客户需求,公司必须将市场调研工作做好,并实施适当的市场定位。不求全面开花,但在市场上可以拥有特殊的竞争优势,拥有自己的旗舰产品。2.加强新产品开发。车险由于其险种的特殊性,一定要加强新产品的开发,比如每月根据不同形势推出一些价格低廉而又实用的小险种,配合着主险进行宣传销售,这样一来顾客既参加到了活动,降低了保费,同时保障又多了一部分,让福利给顾客的同时公司也随之提高了经营业绩,这是一种双赢的做法。3.培植核心产品。公司应确立自己的核心产品,与其他产品区分开来,给顾客一种特殊感,像商业险中的车损险、盗抢险这种新车或新手司机几乎必保险种,可以提供一些相比其他公司更好的政策,缓解车险产品同质化严重的问题,提高市场竞争力。4.树立服务至上的营销理念。要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对客户在保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使客户感觉很方便。同时要高度重视客户的建议,将客户的意见作为未来的业务发展方向。第三要设立以顾客为重点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客户的需求能够全面,及时有效的得到解决。
(二)车险电话营销价格方面的对策
1.为客户设计“保险套餐”。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市场调研工作来探索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来为客户制定相应的“保险包”即“保险套餐”,在保护顾客和企业两方经济利益的同时,以客户可以的接受程度作基准,按照市场的情况,对“保险包”进行适当调整。2.充分考虑顾客和企业的承受能力。财险公司在设定价格时考虑到客户和企业的负担能力是最重要的。车险产品价格水准的高低应与客户风险水准的高低和财险公司发展战略需求相顺应,既不过高也不过低。
(三)车险电话营销促销方面的对策
1.培养高素质的电话营销人才。保险公司在电销人员雇佣方面要把好关,同时要加强电销人员培训,培训应在保险条款、沟通技巧、普通话、心理调控等方面入手。这样才能塑造优秀的电销队伍。2.加强宣传,提高认知度。公司可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和客户对电话营销的认识。在广告方面要打响广告语言,比如,“身边有人保,生活更美好”,“95518,车险服务到你家”,充分让顾客意识到车险电话营销的方便服务。同时在业务实施和公关中,还可以通过论坛和网络来进行宣传。
(四)车险电话营销渠道方面的对策
1.制定科学的电话营销流程。车险电销的关键是过程与服务,在定制车险电销的过程当中,要求每一个方面简单、有效和可实施性。2.做好车险电销的增值服务。车险电话营销应当把怎样让消费者明确消费和确保消费者的权益这两方面视为企业最主要的目标。这种服务的观念不仅是正常索赔服务,还应包括各种附加服务,如“一站式”索赔,索赔绿色通道等,并由此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3.建立高效质优的业务处理系统。车险电话的销售体系应当拥有科学的、靠谱的、标准的经营和管理手段,它能够通过车险电销系统过程自动改良,从而实现销售业绩提升。除去需要的硬件设备外,还需有适当的车险电话营销软件体系来进行营销管理定性的决策,定量的分析的配套作用。4.提高法律意识,避免法律风险。车险电销方式要严肃执行数据机密规制,签署车险电销职员的保密合同,在销售进程中实行录音,派送保险单时需由顾客在投保的单子上或在标有“客户声明”回执单子的上面签字证实、促进相应机构制订并完备相关司法条文等都是躲避风险的灵验办法。5.多渠道完善客户道德风险监测手段。加强对客户风险的控制,客户信息可以分解,如工作单位,年龄等分解进行初步筛选,利用风险查询平台检查客户近几年的情况,提取现有高风险的客户群实行分析等方法,尽量做到客户风险提前了解和控制。6.把握好数据质量。电话营销中的数据质量与销售成功之间存在直接关系,是一种概率销售。所以,财险企业应该在运用过程和资料来源两个方面都掌握好数据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刘鹏.论车险电销渠道在新时期的发展转型[J].河北金融,2016(12):38-40.
[2]刘小微.上市险企“车险独大”愈加明显[N].金融时报,2017-04-12(10).
作者:冯静 连洋 单位:辽宁工业大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
本科生毕业论文是高校教学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为此,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电话销售的毕业论文范文相关内容,欢迎参阅。 电话销售的毕业论文范文篇一 摘 要 随着产品的不断进步,在企业之间的竞争趋向去服务的竞争的同时,很多呼叫中心也在不断提供多元化的服务,而且众多呼叫中心也在随着产品的进化而由成本中心向利润中心转化,因此很多呼叫中心都在不断的提倡培养员工的营销意识,其中也有很多的呼叫中心专门成立了外呼营销中心,即电话营销中心。电话销售需要明确的技能,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应该有可操作的技巧、灵活多样的应变和可以应用的游说流程,这是达成成功电话销售的核心。 关键词 多元化;呼叫中心;营销意识;专业知识;技巧;流程 作为当代市场营销 体系的一个分支,电话营销是一种有效、专业、低成本的行销模式,它伴随着呼叫中心的发展而成长。面对这种迅速发展的电话营销 ,怎样持续繁荣,加速发展,成为一个新问题。 电话营销话术有着相当特殊的作用。它是企业电话营销团队为达到目标而采取的策略、及技巧的综合表达形式。如果从一个系统的角度来看,电话营销话术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其背后所蕴涵的策略,技巧,对应客户的发展周期发生变化,那么,话术的结构与内容也应相应发生变化。 没有客户拒绝就不是销售,所有的销售都是从拒绝开始,所以笔者非常喜欢电话销售这一工作,这项工作让笔者每天都面临着不同的挑战。这五种拒绝或许是通常比较多的拒绝理由,怎么样去应对,相信大家都会有自己的方式和方法,因为每个销售人员都有自己的销售个性,不可能按照统一的模式操作。希望大家按照自己最擅长的解决方式去操作,将自己的成功率提高,增强自己销售信心。 一、南昌突码营销公司简介 南昌突码营销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呼叫中心外包服务的呼叫中心运营机构,是国内较早从事第三方电话营销外包服务的企业之一。 2005年正式开始运营,注册资金500万元,目前经营业务以大型专业呼叫中心为主,以江西省移动外呼为依托的从事呼叫中心业务,与移动公司具有多年的合作背景, 突码公司现有物理座席资源达到240个,呼叫中心专职服务人员达到300余人,其中运营管理人员30多人,包括运营总监、中心经理、项目经理、质检专员、培训师、现场管理、技术支撑等岗位人员; 外呼营销的范围也由原来的移动话费催缴扩大到增值业务营销、品牌营销、客户调查等移动行业各个领域。经各地移动公司的严格考评,现我司已全面承接抚州、赣州、九江、宜春、新余、萍乡、景德镇七个地市的外呼项目,承担着品牌推广、增值业务营销、服务推广以及市场调查等工作。无论是外呼成功率、服务满意度、工作配合度等方面都获得移动公司的好评。 作为业界领先的电话营销专业服务供应商,南昌突码公司一直持续服务移动通信、金融、IT 、咨询、制造等行业以及多个世界500强在华机构过程中,服务价值得到了客户单位的高度认可。 南昌突码营销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正日益成为客户单位在电话营销相关商业价值链中最稳定高效的一环! 二、南昌突码电话营销公司的现状 (一)南昌突码电话营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南昌突码电话营销是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技术革新对某一目标客户或目标市场进行一对一互动式的一种行销模式。目的是为提高公司形象,扩大企业知名度,顾客群,提高客户满意度,维系客户关系的一种市场营销手法,它是提升企业颊脂垫服务方式一种手段,也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行销模式在电话营销领域力,我们提出另一种4p理论。即:product(产品)、price(价格)、process(流程)、people(人才),应用好这个4p将是我们做好电话营销的基础 南昌突码营销公司责任人分为三类。第一责任人:中心经理(经理不在现场,则由现场主管临时负责)即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承包电话业务的来源,稳定公司内部电话营销的操作流程。第二责任人:主管,主要负责统计电话成交量及对员工在电话营销中录音的监听。第三责任人:各组组长,管理好本组员工,对员工的不良情绪进行纠正,并严格要求员工使其完成业绩。其中大多是大中专毕业生,专业人才较少。 (二)潜在的电话营销及南昌突码营销公司的优势 电话营销最初在1970年代由美国开始发展,至今仍被视为相当重要的营销管道之一。根据美国电话营销协会的统计数据,美国本土市场广义的电话营销(含电话销售、客服)相关产值高达5千亿美元,而全英国更有超过5,000家的电话营销中心,电话营销就业人口达35万人。在苏格兰,电话营销更是当地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共建有220个以上的电话营销中心,电话营销人员超过万名,服务的客户包括了微软、摩根史坦利等跨国企业。 中国台湾地区较早引入了电话营销的模式,据台湾著名电话营销专家姚能笔先生介绍,台湾地区的电话营销始于1988年左右,一开始以“一段式”的电话营销为主,即:从接触客户一直到成交,完全透过电话、邮寄或传真完成购买程序。最初电话营销被运用在信用卡的销售上、后是保险,由于绩效相当好,后来慢慢扩及其它金融产品与其它类型的商品。 “在十几年前,全台湾不到三家的保险公司在做电话营销,现在则是相反,不到三家没做电话营销。”姚能笔先生在接受《新营销》记者专访时说,“最近,电话营销的„一段式营销模式更慢慢开展到“二段式业务属性的工作上,例如外勤业务员、B2B的业务等,也都有相当不错的成绩展现。” 同时电话营销的应用范围相当广泛,而今已经从狭义的电话营销转向了广义 的电话营销。姚能笔先生认为,一直以来,大陆地区的电话营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但潜力巨大,未来市场相当可观。 “电话营销在大陆的发展最被看好的行业,仍然是在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产业。以保险业来说,电话营销在大陆保险业的发展,最近一两年可能还处于摸索阶段,但就更长远来看,绝对会有爆炸性的发展。”姚能笔说,“再以信用卡行业为例,信用卡的发行在大陆在2008年以前会有倍数的成长,这样的发展提供了电话营销在数据库方面所需的帮助。” 与此同时,电话营销也会在其它领域有类似的成长,实际上,除了电信、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行业之外,其它如报纸、邮购、饭店、各式俱乐部、健康食品、图书、招聘、软件、国际快递、租赁、保养品等领域,都适合通过电话营销开展营销活动。 而在移动通信行业,南昌突码公司一直专注于专业电话营销相关外包服务,自2005年起,一直服务于中国移动各省市公司,熟悉中国移动业务及电话营销流程。它拥有超过240座席位的专业电话营销中心;拥有业界领先的智能拨号系统和电话营销数据库管理平台,数据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体系完善,可确保服务安全;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主要管理人员在移动通讯行业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和电话营销管理经验,聘请业内极富实战经验的电话营销培训团队,并成功为江西移动实施过电话营销专项培训,从电话营销策略规划到工作流程设计,从外呼脚本编写到营销培训,突码营销机构都在移动通信行业有众多成功案例;在江西已经拥有本地化的专业电话营销中心,并已成功服务于江西移动抚州、赣州、九江、宜春、新余、萍乡、景德镇等地市分公司。并一直获得高度评价! 三、南昌突码营销技巧存在的问题 (一)电话营销流程不合理 在电话营销中,很多人误认为只要促成技巧足够好,那就万事大吉,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该流程的设计来源于客户的心理决策变化。任何陌生的客户都是从陌生到了解再到兴趣-然后之欲望最后付诸到行动这样的心理变化来进行购买决策的,所以开场时候的建立信任不可以少。 另外,在没有服务该公司之前,电话销售纷纷反映客户的反对意见很多,如不需要,没时间等等问题层出不穷,让电话销售们疲于应付,就算公司制定出所谓的FAQ(常见问题回答)也无济于事。因为根源不在于异议处理的环节没有作好,而是前面的与客户建立信任的步骤没有注意建立,后面自然刁难的问题层出不穷。 在战略流程上,公司员工的准备工作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强,从而导致战略流程的不得体;在战术流程上,部门经理没有对员工的卖点探测等没有培训到位。 (二)电话营销过程中语言的策略性不强 公司相当多数量的电话销售人员,他们通过不断地电话沟通和客户进行联系,将公司的咨询培训信息传递给客户,我们没有具体数字进行统计咨询公司在电话销售中的成功率是多少,可以肯定的是目前咨询公司在电话销售运用方面成功率不高,有很多专业的电话营销技巧方面运用不够到位,特别是碰到拒绝客户的时候,没有具体的应对方法和策略,直接影响到销售成功率。如何利用呼叫中心的电话呼出功能挖掘客户资源,运用各种技巧接近目标客户并说服他们购买所推销的产品是电话营销成功的关键。 语言运用的技巧也是节省金钱和时间的有效途径。掌握打电话营销工作的技巧能够有效地防止你进行没有必要的交谈。由于电话营销技巧具有不可视性,因此,提高沟通技巧是电话营销人员的重中之重,那么,电话营销人员怎样才能提高电话沟通的技巧呢? 电话销售的毕业论文范文篇二 我叫***,从学校毕业不久后,就来到了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做电话销售工作,电话销售是现在主流的一种销售方式,因为大部分公司都不喜欢在上班时间,有上门销售的人进来,所以电话销售得到了普及,而且越来越广,从我做为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找工作不是很容易,所以社会上那些电话销售、保险就成了我们的首要选择,刚开始,我以为这份工作应该很容易,只是打打电话而已,可是当我真正从事这份工作时,我才了解到其中的不易和艰辛。 一、工作介绍 公司主要做的是农产品资讯信息服务的,记得刚来这家公司时,发现它与别处的不同之处在于,公司规模大,有一百多人,办公区域的面积也大,应该算是一家中型以上的公司了,公司主要由两个部门组织,一个是电话营销部,就是我所在的这个部门,大约有快一百人了,另一个是技术部,主要做的是信息,如:掌握国内各大粮油期贷市场的价格信息,国外各地大豆、粮油的市场价格变动,国内各地市场价格信息等。 而我们主要负责的是,连系客户,让他办理我们网站的会员,一年费用是7000元,我们可以给他提供全国各地的粮、油、棉花等农产品的价格报价和市场行情分析。一般的工作流程是,我们通过网络查找相关农产品企业,拨打电话联系负责人,向他推销我们的服务,并且给他提供一个免费的用户账号,并让他试用一个星期。如果客户满意的话,双方就进行合作,他出钱办理会员。 二、电话销售工作内容 刚开始工作时,我们这些新来的员工,会被分批集中到会议试开会,主要由人事部经理给我们讲解公司的一些制度,和奖处罚决定,因为刚来这家公司,所以我们都要先进行一个星期的试用,如果合格的话,公司会与员工签署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会议结束后,我们被安排到各个小组,就这样,我正式开始了自己的电话销售工作。 当我进入到小组以后,组长会发给我们一份客户电话表,这份电话表是由小组负责电话查询的工作人员在网上搜集到的,然后,组长还会给我们一份对话单,主要写了如何与客户沟通交流的对话示例,如:我们先问,“请问,您这是**公司吗”。对方回答是的话,我们会介绍自己:“您好,我们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是给您提供粮油咨询信息服务的”。对方有可能会继续与我们通话,或直接拒绝,这份对话单上都做了说明,让我们这些新人进行参考。而第一天的工作就是,拿着这份用来参考的对话单,把电话表上的电话全打完,我精略看了一下,电话表上有大约100多个电话呢。而我的办公桌上只有一部电话,我只好先把对话单看了个明白,然后,拿起电话表打出了第一个电话。电话接通时,难免有些紧张,嘴巴有些发抖,说话接接巴巴的,但好在我及时控制住了,把要说的话都和对方讲了,但是和我预料的一样,对方说他们公司目前不需要,很有礼貌的谢绝了我。 电话销售的毕业论文范文篇三 一、实习时间 二、实习单位 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于xx年注册成立,一开始主要从事移动增值服务,抓住行业刚刚起步的机遇,顺利接入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的sp业务,获利颇丰。随着sp行业的逐渐规范以及中国移动smic平台的建成,作为中小企业的武汉**科技深感行业风险的巨大,于xx底开始寻找其他投资机会,经过周密的市场调查和分析,最终决定于xx年5月底正式进军数码行业,首先从mp3播放器入手。笔者正是此时加盟**,开始公司的二次创业。 三、实习内容 本次实习共分三个阶段:高校促销活动期、柜台零售学习期和武昌市场开发期。 (一)高校促销活动期(05月27日——06月19日) 这一阶段我主要负责高校市场的开发和促销活动,包括前期的调研准备,中期的华农促销活动以及后期的活动总结。武汉作为三大高校集中地,拥有高校60多所,在校学生四五十万,年消费额到达30亿,近年来越来越引的的商家垂涎。任何一个有战略眼光的企业都不应该对这么大的市场漠然处之。 因为我有在校学生的优势,又曾经办过协会,搞过很多活动,所以公司希望通过我来先行试水,为日后抢夺高校市场做些有益的尝试。 从我来说,首先我觉得高校市场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尤其对数码行业来说,其产品的特殊性甚至要求企业决策者应该把高校市场提高到战略的高度来看待。但到底该以什么样的形式进入高校市场呢?许多公司秉着渠道为王的理念,疯狂地在高校做促销活动或建立直销网点。我很赞同渠道为王,但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任何一个企业都应该对其目标消费者进行深刻的分析,才能做出科学的营销策略。高校学生作为我们的目标消费者,有着其自身的消费行为。 突出表现在追求品牌,追求时尚,追求个性。消费场所一般选择在规模较大的mp3专卖场,如电脑城就是最佳选择。遵循这一习惯,我们的高校活动就应该在宣传上下功夫,让高校学生认知并接受我们的品牌和产品,才是高校活动的重点所在。所以我不赞成那些不计成本、不经调研分析的校园促销活动。后来在我们学校举行的为期一个周的促销活动也证明收效不大。 (二)门市零售学习期(06月20日——07月12日) 一个老业务员对我说,一个优秀的业务员应该首先是个优秀的门市营业员,至少是非常了解门市销售。于是经老板安排,我在汉口中心电脑城的柜台“蹲点”了差不多一个月。虽然觉得公司如此安排让我很难接受,毕竟我一腔热血不是跑来站柜台的,我是来创造业绩的,我要证明自己的能力,我不能因为自己还是在校学生就理所当然比别人差。 但当那位再次问我在门市有没有什么收获时,我真的仔细想了想。其实收获还是蛮大的。小小的柜台还真的不简单。首先可以了解顾客的喜好,什么机型、价位、功能以及品牌的的mp3最受欢迎,这些是最权威的一手信息。比如以前我觉得小贝贝最不好卖,小月光应该最受欢迎,结果却恰恰相反。 终于有一天,老板对我说,准备派我独自去武昌开发市场。武汉的数码市场主要分为武昌和汉口两个较集中的市场,其中又以武昌为主。 武昌有南极电脑城、珞珈电脑城、电脑大世界、华中电脑城以及武汉电脑城,这些电脑城就构成了华中地区最大的电脑交易市场和数码广场。所谓得武昌者得武汉,得武汉这得华中,得华中者得天下。可见武昌的战略地位极其重要。所以,公司要想在数码行业立足并发展壮大,必须得拿下武昌。但我没想到的是,这么重要的任务,老板居然让我一个还没开始做过业务的人独自扛着。 猜你感兴趣: 1. 电话营销毕业论文范文 2. 电话销售毕业论文范文 3. 电话营销毕业论文范文 4. 关于电话营销的论文
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礼记?礼运》中写道:“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些古语大家都十分熟悉,表达了古人对社会和谐的憧憬,也反映了古人对良好的生活保障的期待。 一般说来,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予以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和措施。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19世纪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德国建立。经过 100多年的发展,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 在我国,虽然“社会保障”这一概念提出得比较晚,但历史上出现的救灾备荒、扶贫济困、养老抚幼的制度和机构,实际上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功能。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当时的保障水平比较低,效率不高。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我们开始探索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相继建立起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制度。 改革开放29年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概括起来,社会保障制度有以下4个作用。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社会保障,民安所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人民群众筑起一道“安全网”。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减少贫困,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其保持在一个适度的水平。这样,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我国目前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能够增加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一定程度上激发我国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又可以避免社会消费的过度膨胀,引导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实现更好地发展。 四是“稳定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此外,积极鼓励先富的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帮助那些困难群体,也可以融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使社会不同阶层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怎样看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绩和面临的挑战? “交上十元钱,看病管一年!”这是不少农民兄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生动描述。从2003年1月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始试点。这项制度的主要做法是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当兼顾小病,农民个人只要缴纳10元钱,就能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双重补贴,最多可获得上万元的补助。截至2007年3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的2319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占全国总数的%,有亿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近80%。预计到2008年年底,我国广大农村将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和推进,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一个剪影。经过长期努力,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有了长足进展,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保险方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覆盖的范围不断扩大,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逐步增强。近几年,社会保险覆盖人数每年递增6%左右,社保基金收入每年递增20%左右。截至2006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18766万人、15732万人、11187万人、10268万人、6459万人。五项社保基金总收入8626亿元,支出6472 亿元,共积累8239亿元。全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5374万人,积累基金354亿元。
人身保险论文范文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下是我精心准备的人身保险论文范文,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摘 要: 保险利益是保险中经常强调的重要原则。在新保险法中做了相应的修订,添加了新的内容。我国保险利益的确定在利益原则基础上加入了同意主义的内容,以适应成文法国家的需要。此外,在与财产保险进行对比中发现人身保险利益的要求时效有所不同,是适应人身保险特点的体现。在人身保险时效的问题上进一步探讨了一个在案例中比较常见的离婚事件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否,以及作为财产的分割问题。
关键词 :保险利益 保险法 时效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一、新增雇主与雇员间保险利益
在与旧保险法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新增内容,认可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同时又在三十九条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此项规定在肯定了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之后又对它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进行了限定。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来源于雇员对企业的价值,雇员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一旦雇员死亡,则其工作必然要停止,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遭受损失。但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似乎不应对保险的受益人进行如此硬性的规定。但是保险法的立法似乎是站在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对受益人的限定上来看,雇主为雇员投保的人身保险是雇员的一项福利,在其死后由其近亲属获得,类似死亡赔偿金。
二、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
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上,还有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因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具有其特殊性。首先,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对受益人的确定也规定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其次,是对保险利益要求时效的分析。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这是因为
(1)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所以不必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一定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规定其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和赌博行为,如果签约时做了严格控制,道德风险一般较少发生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基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血缘、婚姻、雇佣等关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极易由于人们的某些行为而消失,而寿险合同多为长期合同,因此此项规定有助于维持寿险合同的继续进行,既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有利。而且寿险合同多具有储蓄性,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权利不能因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的丧失而被剥夺,否则,有违保险宗旨,也有失公平。
2.下面就由于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导致的保险合同以及保险利益的问题做几点说明。首先,保险利益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发生了变化: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再具有保险法上规定的保险利益关系。又由于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问题上强调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所以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但是相应的又会出现关于财产分割等一些的问题。而人身保险虽然带有一定的储蓄性,但却不同于银行的储蓄存款,可以随意进行分割。2003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因受益人的不同进行区别对待:
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险费维持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对投保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在以子女为受益人的问题上,不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当然也不需要返还现金价值,因为夫妻双方即使离婚对子女仍然具有无限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
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而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 离婚时保险合同解除,应返还对方一半的现金价值。投保人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在离婚后不存在保险利益,易引发道德风险,危及被保险人生命,保险合同应解除。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是以夫妻共有财产来投保的,所以应返还被保险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当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并且以对方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费,要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在以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保险合同中,即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离婚也不至于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因此保险合同可以继续维持,在被保险人要求继续缴纳保费的条件下,应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3.法律在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时遵循了几个方面的原则:首先,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身保险必须不能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其次,对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了合理分配:该不该返还;谁来返还;返还多少等问题。保单现金价值可以看作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负债,是保单解除时返还投保人的那部分价值。离婚时需要进行分配的财产当然也包括人寿保单中的这部分价值。因为保单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寿命,对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所以投保人中途解除保险合同只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现金价值,而不能觊觎数额较大的保险金。至于以子女为受益人的情形可以看作遗产的继承,因而不需要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返还是由离婚后保单的持有人来进行返还的,因为他拿到了之前的保单现金价值,理应对投保一方作出补偿。至于返还多少,则应视原投保人对保单的贡献而定,若以其自己的财产投保,则应全部返还;若以双方共同财产投保,则应返还一半的现金价值。最后,这些规定的实施,均可以降低保单的失效率,维护保险公司以及投保人的利益。若一味地强调保险利益,而在保险利益丧失后只得结束保险合同,这将不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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