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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科技大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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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科技大学毕业论文

2009年, 系列电子专用基础材料的高性能低成本制备研究,广西科技进步三等奖,排名第2。2001年, 微晶玻璃装饰板材,广东省茂名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3。2000年, 微晶玻璃装饰板材,广东省农垦科技进步一等奖,第4。2009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改革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2011年, 广西区化学化工论文竞赛指导教师一等奖2010年, 广西区化学化工论文竞赛指导教师一等奖。2008年,广西区化学化工论文竞赛指导教师二等奖。2007年,广西区化学化工论文竞赛指导教师三等奖。2011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2009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2007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2011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二等奖。2009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二等奖。2008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二等奖。2007年,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十五“优秀科技工作者。2006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

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攻读研究生的学生毕业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会在对应的教学计划中规定。一些专业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学业,比如硕士专业的学生需要完成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因此,准确的毕业时间需要咨询学生的导师或者学生院的相关负责人。建议同学们要提前计划自己的学业和毕业,确保按时完成学业并顺利毕业。

毕业论文桂林理工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可以。通过查询桂林理工大学官网可知,对于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需要利用学校设备,但由于疫情影响未能返校完成相关实验,可以申请论文延期提交、答辩。

需要。当你毕业时,它和全日制大学一样。你需要完成学分并为论文答辩写一篇论文。没有这个环节,你就不能毕业。本科生必须提前准备毕业论文,并在最后一年报名参加论文答辩。论文答辩以论文答辩时间、论文答辩地址和毕业论文内容为依据。函授本科论文答辩的次数大致是三次,主要分为开题答辩、期中答辩和期末答辩。准备好这些工作后,应该按时参加辩护。只有在三个答辩分数的综合得分合格后,才能算出论文分数合格,这样就可以考虑拿到毕业证书了。

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大学生历来都是时代进步的先锋者和社会风尚的引领者,肩负著历史的重任,人民的重托。社会道德风尚的现状会影响的大学生的道德状况,进而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社会心理。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当代大学生道德素质调查分析

【摘要】通过对桂林市八所高校在校本专科生进行调查所得的第一手资料,分析当代大学生道德素质状况,认为当代大学生普遍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道德观,总体道德素质是健康向上的,但也存在着政治观取向功利化、社会公德认知功利化、个人道德认知庸俗化、道德和行为不一致等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道德素质;功利化

大学生作为社会未来的主题人群之一,其道德状况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程序。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学生群体在不断扩大,而生活、学习、发展、就业环境和条件的改变也必然会影响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和道德素质。党中央对此十分关注,并提出了相关要求。本次调查研究期望描绘出一幅当代大学生道德素质状况全景图,让更多大学生能因此了解自身情况,让社会更加关注大学生群体的道德素质现状,为提高当代大学生道德素质提供建议,同时也希望能为相关教育工作者的教育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研究方法

本次研究采用问卷法和访谈法收集资料。问卷为自行设计的《大学生道德素质调查问卷》。

问卷调查物件为桂林市八所高校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医学院、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漓江学院2008、2009级在读本专科生,调查时间为2010年4-8月。本次调查总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749份,回收率为。其中男性占,女性占。访谈物件全部为桂林理工大学在读本科生,随机访谈20名同学。另外,在专案后期又随机抽取了20名被调查者进行电话追踪访谈。

二、调查结果分析

1.大学生道德素质明显受社会功利化影响

①政治观取向功利化

积极的政治观是道德素质良好的一个体现。在调查问卷“您认为当前大学生的入党动机是什么”的选项中,大学生入党动机为“有政治信仰和追求的”有,“为将来好找工作”的有,“为获得政治资本”的有,“为在大学里证明自己的能力”的有,而只是为了“随大流”的大学生有。其入党动机多元化和功利化倾向清晰可见。

爱国主义也是思想政治的核心,本调查设计问题中在评选“一个人最可贵的品质”时,“爱国”作为一个人最可贵的品质出现在第一位的比例最高,为,排在第二位的是“自尊自爱”,第三位的是“孝顺”。“爱国”在前三位的综合比例为,排名第三,跟第一孝顺、二名自尊自爱差距不大。由此说明,尽管面临着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当代大学生对国家的责任意识仍很强烈,占据着大学生思潮主流,而中国传统美德也为当代大学生所崇尚。

②社会公德认知功利化

社会公德认知体现在大学生应具有的基本础文明行为上,包括遵守公共秩序、明礼诚信、培养公民意识与家庭观等。此果皮纸屑、公车上的让座、购物找零。

调查结果分析:场景一,作为一个有道德修养及思想素质的大学生,理应是选择“自己捡起来扔进垃圾箱”,但结果显示,更多的大学生选择的是“很正常,当作没看见”,而所期望的“自己捡起来扔进垃圾箱”所占比例仅为;场景二,结果显示选择“主动让座”的占绝对优势;场景三,选择主动退还的有,另外,采取“保守态度”即“看情况”的也占到。

通过对调查结果分析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的社会公德认知总体上是好的,但明显受功利化影响,利己思想作怪。在不损自己的利益前提下,大学生普遍乐意去做对社会有益的事。

③个人道德认知发生改变

大学生对校园文明行为的判断可以反映他们对社会文明准则的评判尺度。对此,进行了“校园十大不文明行为”的评比,让调查者对给出的十种不同的不文明行为由最不文明开始排序。在一些校园不文明的行为中,被高校大学生列为最可恶、最不能容忍的行为是“偷窃”,而被高校大学生列为最不可恶、最可容忍是“抄袭作业”的行为。访谈中发现,对于盗窃行为,很多同学认为这直接损害了自身的利益,所以对此深恶痛绝。而对于抄袭作业,绝大多数同学却没有认识到这其实也是一种“盗窃”行为,或者是认识到了却因为这种行为盗窃的是“知识”,不是实体,并且这种现象在周围普遍发生而给予了极大的宽容度。可以看出:普遍大学生厌恶的其实并不是“盗窃”行为。他们的评价标准是盗窃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跟自己的利益是否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查中高校大学生对“大众场合搂搂抱抱”这一不文明行为的宽容已提升到相当高的程度。“大众场合搂搂抱抱”在校园中发生率的上升是有目共睹的,它是一种逾越传统道德规范,至少这是一种对大众场合中的其他人不礼貌的行为。而高校大学生对此宽容度如此之高,说明了社会舆论对此种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对大学生来说正在逐渐减弱。

另外,结合表中的最可贵品质评比看到:在当代桂林市高校大学生中,普遍把“孝顺”、“正直”、“自信”、“责任心”列为最可贵的品质,但是“谦虚”、“冒险”、“俭朴”、“守纪律”等趋向于传统的道德却受到一定冷落。

2.大部分大学生在道德素质方面知行不一

①“在义利关系上,您最倾向于”的选择

大部分学生选择了“义利兼顾”跟“具体情况具体对待”。道义和利益的关系是道德取向的基本问题,“重义轻利”是社会一贯提倡的主导观念,而当代大学生却表现出了与其传统道德观的较大冲突。显然,这是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在道德价值观上的一种体现。

“您对考试时的作弊行为有何看法?”的调查结果显示:有的人认为“作弊总比补考好吧”,的认为“为了高分可以理解”,甚至的人认为“没什么大不了,我也干过”,但是依然有的人是“反感,自己从来不作弊”。也就是说共有的大学生因不同缘由选择容许作弊的选项。

在“校园十大不文明行为”的评比中也把“考试作弊”列为不文明行为其中的一个选项,大部分大学生对此表现出很大的宽容度,仅次于“在课桌上乱涂乱画”和“抄袭作业”。这两个调查结果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对于考试作弊问题虽然都有了正确的认识,但是仍然因为各种原因作弊过或对作弊表示无奈与认同。

按性别统计的结果表明:在表示不作弊方面男女选择比例基本持平男,女,在表示容许作弊方面,男生选择“为了考高分,可以理解”与直接承认自己做过“没什么大不了,我也干过”的比例比女生高;而女生在选择“总比补考好吧”这一选项则比男生高出个百分点,这也反映出不同性别对道德认知和感受的差异。

②擦黑板现象

调查结果发现,有的人漠视擦黑板这一行为,即使注意到黑板要擦这一事件,大部分人不是认为应由班干部来擦,就是认为应由前排的同学来擦,甚至认为应由老师来擦。这说明在尊师这一道德上,大学生在“知”与“行”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另外,在调查很少人擦黑板的原因中,有的同学选择“大家都不擦,如果自己擦,太出风头,不好意思”这一选项,在其他选项中占第一位。大学生的行知不一也一定程度受到从众和不出头思想的影响。

尊敬老师并不是意味着拘泥于擦黑板这些小节上,但是为老师创造一个干净舒畅的教学环境,是大学生尊敬老师的一种行为表现,理应做到义不容辞。这种“知”与“行”之间的差距值得思考。

三、结论与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结果的分析和综合讨论,可以认为:当代大学生已普遍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道德观念。

一方面,当代大学生从小开始接受着来自学校、家庭的传统道德教育,传统道德很早就在大学生的心灵立下根基。另一方面,随着大学生年龄不断增大,大学生对社会现象异常敏感,逐渐受到社会上功利化等不良思想的影响。这时候大学生的传统道德思想跟社会上存在的不良思想发生激烈冲突,而大部分人在这两种思想之间选择“中立”的态度,即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道德观念。

在这种自发形成的道德观念影响下,大学生对待事情普遍先考虑到自己的利益,做事功利化,但又承认传统道德的作用。普遍在不损自己的利益的前提下乐于做对社会,对他人有益的事。

据此,可以解释所调查的现象:因为受社会不良思想的影响,导致当代大学生“政治观取向功利化”、“社会公德认知功利化”、“个人道德认知发生改变”;同时又因为受到传统思想的约束,导致了大学生“道德素质方面知行不一”。

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时期,对事物的认识尚处在不稳定、不全面和矛盾阶段。可以看出,这种大学生自发形成的独特的道德观念是不稳定的,当传统道德跟社会功利思想二者择一时,大学生极易偏向社会功利这一面。当代大学生普遍面临着这种“道德危机”,大学生本身以及全社会都应该对这种“道德危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重视这种“危机”的存在,通过家庭、社会、学校、教育者、大学生本人的共同努力化解“危机”,使大学生群体在良好道德素质环境的支撑下,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

参考文献:

[1]朴永刚.当代大学生道德素质现状分析[J].华章,201010:68-75.

[2]李惠.谈传统文化美德与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J].中国成人教育,20073:82-83.

[3] *** 中央国务院. ***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政治教育的意见》[J].中国高等教育,200420:3-5.

[4]马昊,何向东.和谐社会领域下的我国大学生道德素质现状及优化路径分析[J].复旦教育论坛,20072:48-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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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桂林医学院啊,看你喜不喜欢了,我觉得还是很好的,那是本科院校,在桂林的本科院校都是很好的,这不用怀疑.但是你所说的收初中生吗?你说一个大学会收初中生吗?那当然是不收的了.有学习妇产科.你想到这里来就读希望你努力学习,天天向上.来你心目中的理想大学吧.祝你考上你心目中理想的大学.不过你不想读高中直接去读医学方面的,还是去读桂林市卫校吧,那挺好的,可以学护士还有其他手术方面的,注重实际操作.不过你有这方面的爱好跟信心才得.我有个初中同学也在这就读过,确实不错.

桂林医学院

学校的网站。 桂林医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创建于1935年的广西省立桂林高级助产护士学校,1958年更名为桂林高等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本科建制的桂林医学院。1996年一次性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我校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委员会意见,教育部确定对我院的评估结论为“优秀”。 目前校园占地总面积 ㎡(1272亩),包括乐群、东城和临桂三个校区,其中临桂新校区正在筹建中。学校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 ㎡,学生宿舍总面积㎡,运动场地总面积㎡,图书馆建筑总面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533929册。 学校设有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南溪山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生物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检验系、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教学院系和人文社会科学部、大学外语部、体育部等3个教学部;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4所,临床教学医院21所。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校本部现有在编专任教师 530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99人,占专任教师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 304人,占专任教师的 %。有硕士生导师 101人、博士生导师 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7人,先后有4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2人被评为广西高校教学名师,4人入选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药学、生物技术、护理学和医学检验、口腔医学、市场营销等7个本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专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专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18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人数6646人,其中本科生4922人,研究生82人。 学校现有自治区级重点专业1个、重点学科2个、重点建设学科2个、重点实验室2个、重点建设实验室1个;校级重点学科10个;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3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7门;校级精品课程17门。 学校“十五”期间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314项,其中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省部级项目196项,参与国家“863”项目1 项;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2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7项;出版学术专著 24本;发表论文2453篇,其中SCI收录论文 17篇。学校主办的《华夏医学》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全文上网期刊、美国化学文摘收录期刊和广西优秀科技期刊,校图书馆为广西科技厅授权的医药卫生、生物技术专业查新点科技查新授权单位。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近年来,先后选派了数十名教师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进行学术交流访问和深造;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盖蒂?谢克和30余名国内外资深教授、院士 Olden、曾毅、刘耕陶、金国章、程书钧、樊代明等来学校讲学及指导教学、科研工作。 经过七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办学规模逐年扩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有作为”的应用型医学专门人才,近三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3%以上,为广西乃至全国的医药卫生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学校声誉逐年提高,得到社会普遍认可,逐步走出了一条有特色的地方医学院校办学之路。

桂林学院毕业论文

答案:是的,桂林学院运动康复专业的学生需要写毕业论文。解释:毕业论文是高校学生完成学业的必修课程之一,也是考核学生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重要方式,桂林学院运动康复专业的学生也不例外。毕业论文的写作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的一个全面检验,也是对学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验。拓展:毕业论文是一项严肃的学术研究工作,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研究方法和写作技能。在写作过程中,学生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课题,深入研究相关文献,进行实地调研,分析研究结果,最终撰写出一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因此,学生需要提前规划好时间,积极主动地向导师请教和交流,严谨认真地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

需要的哦,即便是远程教育和普通全日制是一样的要求的。没有例外

桂林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桂林理工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可以。通过查询桂林理工大学官网可知,对于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需要利用学校设备,但由于疫情影响未能返校完成相关实验,可以申请论文延期提交、答辩。

需要的哦,即便是远程教育和普通全日制是一样的要求的。没有例外

桂林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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