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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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司玉琢,__文.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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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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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完善;
30、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刑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1. 论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 2. 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体系性特点及其缺陷 3. 论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异同 4. 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5. “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6. 关于犯罪客体的若干问题思考 7. 论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之争 8.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的新解读 9. 论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 10. 试论不法侵害的认定 11. 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 12. 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择 13. 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14. 论刑法中危害结果的概念 15. 论刑法中的行为对象 16. 试析刑法中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 17.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 18. 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19. 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20. 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 21.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研究 22. 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23.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24. 量刑情节适用的若干问题研究 25. 论刑法适用中的隐性不平等:以刘海洋案为视角的考察 26.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 27. 罪行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及其发展趋势 28. 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得与失 29. 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 30. 善待罪刑法定原则 31. 罪刑法定与自由裁量权 32. 犯罪“故意”的学理分析 33. 从主观要件中对“明知”的认定问题的探讨 34. 明知必然发生能否放任? 35. 违法性认识在我国犯罪成立中的地位 36. 违法性认识在故意犯罪中的地位 37. 复合罪过形式理论之合理性质疑 38. 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不应考虑主观要素 39. 论刑法适用解释 40. 司法解释之刑法谦抑性的背离 41. 狭义刑法解释若干问题探析 42. 刑事政策在刑法有权解释中的功能 43. 中国刑法司法解释体制演进过程之检视与反思 44. 论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 45.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性质问题初探 46. 刑法有权解释主体辨析 47. 间接故意犯罪的中止 48.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思考 49. 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 50. 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立法的缺失、成因及其完善 51. 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 52. 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53. 论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完善 54. 共犯的停止形态研究 55. 共同正犯的若干问题研究 56. 实行过限问题研究 57. 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 58. 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59. 过失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思考 60.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61.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62. 激情犯基本理论研究 63. 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 64. 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 65. 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 66. 危险犯犯罪形态研究 67. 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 68. 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 69. 犯罪数额研究 70. 不纯正数额犯略论 71.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72. 关于“单位累犯”问题的思考 73.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74. 论单位犯罪停止形态 75. 论单位犯罪主体消亡后刑事责任之承担 76. 试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新复合主体论”之提倡 77. 论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78. 单位共同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 79. 关于被害人承诺的若干问题思考 80. 事后承诺与阻却犯罪成立 81. 被害人的宽恕与死刑适用 82. 被害人承诺成立要件比较研究 83. 建立“受害人谅解”相关制度的设想 84.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 85. 试论刑法中的被害者过错制度 86. 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研究 87. 试析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立法之不足 88. 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 89. “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 90. “不认为是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91. 对不能犯处罚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92. 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93.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思考 94.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 95.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 96.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 97. 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 98. 将未成年人责任规则扩大适用于青年人 99. 身份犯研究 100.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101. 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102. 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 103. 论想象竟合犯——兼与法条竟合犯相区别 104. 再论牵连犯 105. 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106. 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 107.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存在的缺陷和立法完善:兼论海外华侨的刑法保护 108.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109.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110.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111."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 112. “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113.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兼评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114. 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115. 先行行为可以为犯罪行为 116. 法益状态说——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标准新探 117. 论作为犯罪客体的法益及其理论问题 118. 针对中国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119.中国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120. 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121. 论我国中国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中国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122. 论计算机中国络犯罪 123. 试论中国络共同犯罪 124. 关于中国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25. 论“黑哨”的立法定性 126. 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再思考 127. 我国刑法未设立无限防卫:对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定性 128.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129. 论“假想防卫” 130.业务过失犯罪研究 131.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化研究 132.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133. 刑法竞合论 死罪、死刑与期待可能性 134. 论死刑的具体适用——兼对新旧刑法中的死刑适用作一比较 135.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136. 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 137. 死刑不引渡原则探讨——以中国的有关立法与实务为主要视角 138. 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139. 行刑社会化及其理论基础探讨 140.试论非监禁刑及其执行体制的改革 141.保安处分的理论与实践 142.保安处分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运用 143.大陆、台湾刑法中保安处分制度比较 144.大陆与台湾刑事责任年龄之比较 145.教唆犯罪的理论与实践 146.论未遂的教唆的可罚性 147.陷害教唆若干问题研究 148.间接正犯研究 149.论转化犯 150.我国刑法中的转化犯及其价值趋向 151.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兼论刑讯逼供的立法完善 152.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153.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困境与诠释 154.期待可能性事由在刑法规范中的具体适用 155.认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 156.特别自首若干问题思考 157.对“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158.余罪自首成立要件解析 159.单位累犯、数罪累犯及未成年人累犯问题 160.论量刑中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适用 161. 论剥夺政治权利刑内容的改革 162.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处罚 163.减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64.我国假释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65. 论我国的缓刑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166. 论累犯制度的立法完善 167. 论我国短期自由刑的改进 168. 浅议我国刑法中的财产刑 169. 刑法中没收财物之分类研究 170.论赦免的刑事政策意义 171.论死刑缓期执行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若干问题探讨 172.论数罪并罚的根据:兼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173.论酌定从轻情节 174.刑法中关于保护国有资产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175.惯犯问题研究 176. 初犯的刑法学界定 177.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178. 紧中国避险限度条件的
现在大学里的毕业论文其实已经形同虚设或者说已经失去了它本身的意义而成为了一种大学毕业的形式。从严谨的角度去理解毕业论文,那么要从毕业论文的定义概念开始思考,延伸至毕业论文的最终意义。下面的资料送给你以及所有迷茫中的准大学毕业生。(我现在是大学毕业后依旧迷茫中青年。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一、什么是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交的一份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的文章。它是大学生完成学业的标志性作业,是对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和检阅,是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最初尝试,是在教师指导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文字记录,也是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本能力的一份综合答卷。 毕业论文从文体上看,归属于议论文中学术论文的种类。所谓议论文,它是一种证明白已观点正确的文章。它包括政论、文论、杂论在内的一切证明事理的文章,或说理、或评论、或辩驳、或疏证,以达到明辨是非,解除疑惑、综陈大义,驳斥谬误等等目的。毕业论文就其内容来讲,一种是解决学科中某一问题的,用自己的研究成果加以回答;一种是只提出学科中某一问题,综合别人已有的结论,指明进一步探讨的方向;再一种是对所提出的学科中某一问题,用自己的研究成果,给予部分的回答。毕业论文注重对客观事物作理性分桥,指出其本质,提出个人的学术见解和解决某一问题的方法和意见。毕业论文就其形式来讲,具有议论文所共有的一般属性特征,即论点、论据、论证是文章构成的三大要素。文章主要以逻辑思维的方式为展开的依据,强调在事实的基础上,展示严谨的推理过程,得出令人信服的科学结论。 毕业论文虽属学术论文中的一种,但和学术论文相比,又有自己的特点: 一是指导性。毕业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毕业论文作为大学毕业前的最后一次作业,离不开教师的帮助和指导。对于如何进行科学研究,如何撰写论文等等,教师都要给予具体的方法论指导。在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过程中,教师要启发引导学生独立进行工作,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创造精神,帮助学生最后确定题目,指定参考文献和调查线索,审定论文提纲,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修改论文初稿,等等。学生为了写好毕业论文,必须主动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刻苦钻研,独立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任务。(论文、秘书第一网站) 二是习作性。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在大学阶段的前期,学生要集中精力学好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学生要集中精力写好毕业论文。学好专业知识和写好毕业论文是统一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为写作毕业论文打下坚实的基础;毕业论文的写作是对所学专业基础知识的运用和深化。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就是运用已有的专业基础知识,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活动,分析和解决一个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把知识转化为能力的实际训练。写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将来作为专业人员写学术论文做好准备,它实际上是一种习作性的学术论文。 三是层次性。毕业论文与学术论文相比要求比较低。专业人员的学术论文,是指专业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和表述科研成果而撰写的论文,一般反映某专业领域的最新学术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科学事业的发展起一定的推动作用。大学生的毕业论文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在文章的质量方面要求相对低一些。这是因为:第一,大学生缺乏写作经验,多数大学生是第一次撰写论文,对撰写论文的知识和技巧知之甚少。第二,多数大学生的科研能力还处在培养形成之中,大学期间主要是学习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缺乏运用知识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训练。第三,撰写毕业论文受时间限制,一般学校都把毕业论文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而实际上停课写毕业论文的时间仅为十周左右,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是比较困难的。当然这并不排除少数大学生通过自己的平时积累和充分准备写出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二、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 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的知识相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撰写毕业论文是在校大学生最后一次知识的全面检验,是对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与提高程度的一次总测试,这是撰写毕业论文的第一个目的。大学生在学习期间,已经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学完了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选修课等,每门课程也都经过了考试或考查。学习期间的这种考核是单科进行,主要是考查学生对本门学科所学知识的记忆程度和理解程度。但毕业论文则不同,它不是单一地对学生进行某一学科已学知识的考核,而是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对某一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的能力。写好一篇毕业论文,既要系统地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还要有较宽的知识面并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写作功底。这就要求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又要有深厚的基础课和公共课知识。由于目前学校的考试方法大都偏重于记忆,限于书本知识的一般理解,致使对学生掌握理论的深度和实际运用的能力,难以全面了解。有的学生平时学习马马虎虎,满足于应付考试,很少作课堂笔记和读书札记,对写作知识了解不多,很少进行写作练习,结果,。防到写毕业论文时才临阵磨枪,回头补习各种知识,其写出来的论文连最基本的格式要求都不懂,逻辑上颠三倒四。还有一类学生平时学习死记硬背,缺乏能力的培养,缺少动手动笔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对于这些问题,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都会暴露出来。通过毕业论文的写作,使学生发现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克服缺点,也便于学校和毕业生录用单位全面地了解和考察每个学生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便于发现人才。同时还可以使学校全面考察了解教学质量,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满意请采纳
撰写毕业论文的第二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使他们初步掌握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大学生毕业后,不论从事何种工作,都必须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写作能力。在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就要学会搞调查研究,学会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为此就要学会收集和整理材料,能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将其结果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至于将来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他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科学研究。大学是高层次的教育,其培养的人才应该具有开拓精神,既有较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又能发挥无限的创造力,不断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既能运用已有的知识熟练地从事一般性的专业工作,又能对人类未知的领域大胆探索,不断向科学的高峰攀登。 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是训练学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可以使学生了解科学研究的过程,掌握如何收集、整理和利用材料;如何观察、如何调查、作样本分析;如何利用图书馆,检索文献资料;如何操作仪器等方法。撰写毕业论文是学习如何进行科学研究的一个极好的机会,因为它不仅有教师的指导与传授,可以减少摸索中的一些失误,少走弯路,而且直接参与和亲身体验了科学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及其各环节,是一次系统的、全面的实践机会。 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同时也是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而且是更生动、更切实、更深入的专业知识的学习。首先,撰写论文是结合科研课题,把学过的专业知识运用于实际,在理论和实际结合过程中进一步消化、加深和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并把所学的专业知识转化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在搜集材料、调查研究、接触实际的过程中,既可以印证学过的书本知识,又可以学到许多课堂和书本里学不到的活生生的新知识。此外,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对所学专业的某一侧面和专题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会培养学习的志趣,这对于他们今后确定具体的专业方向,增强攀登某一领域科学高峰的信心大有裨益。 三、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 首先,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毕业论文是大学生才华的第一次显露,是向祖国和人民所交的一份有份量的答卷,是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报到书。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但它总是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一个人的能力与才华,向社会展示自身的价值。撰写毕业论文在学业生涯中是一件值得留恋的事情。论文写作过程中所唤起的对科学研究的极大兴趣,所激发的对科学事业的满腔热情,以及写作中辛勤的耕耘,导师的教诲和拿到学位证书时激动人心的场面等,都会变成美好的回忆,深藏在记亿中。此外,撰写毕业论文是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专业考核的重要环节。教学计划规定大学三年级学生要写学年论文,四五年级即将毕业的学生要写毕业论文。1981年全国实行学位制度,规定凡申请学位者,都要提交学位论文。目前,撰写毕业论文制度,不仅在全国高等院校中普遍实行,而且在电大、函大、职工大学、刊授大学等各种形式的高等业余教育中也得到了全面贯彻。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 其次,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党中央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四化”的要求,也包含了对干部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的要求。毛泽东同志指出:“一个革命干部,必须能看能写,又有丰富的社会常识与自然常识,以为从事工作的基础与学习理论的基础,工作才有做好的希望,理论才有学好的希望。”(《文化课本序》。《论语文学习》,人民出版社 1961年)“四化”干部必须是“开拓型”人才,他们应当具备科学研究的能力,发明创造的能力,组织管理的能力,获取信息情报的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的能力,社会活动的能力等等,这些能力的培养和形成都是与写作能力的提高密切相关的。大学毕业生是我国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之一,他们写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干部队伍的素质。目前,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即使是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的,有的人学理工不学文,有的人学文不撰文,有的人专业能力可能很强,写作能力却很差。有的领导只会动口不会动手,会议报告、草拟文件,甚至一个座谈会讲几句话,都要秘书代劳。这种人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批评的那样“官僚主义,工作不努力,不踏实,不深入基层,不亲自动手,不动脑筋,靠秘书办事,讲五分钟话都要人家写成稿子照着念,有时还念错了。这是思想懒惰。”(《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9页)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端正思想路线,克服懒汉思想和官僚主义之外,力、法之一,就是帮助干部学习写作知识和进行写作练习,提高他们的写作水平,这是实现干部队伍“四化”的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任务。从而也对加强大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提高写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再次,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科学管理方法,还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都要求我们的干部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在经济建设中,作为领导人员和机关的办事人员,要写指示、通知、总结、调查报告等应用文;要写说明书、广告、解说词等说明文;还要写科学论文、经济评论等议论文。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对于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写作是以语言文字为信号,是传达信息的方式。信息的来源、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储存、整理、传播等等都离不开写作。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一方面要宣传马克思主义,宣传社会主义的新人新事,宣传共产主义理想,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国人民。另一方面要批评和抵制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更新陈腐的观念和旧的思维方式,揭露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阻碍改革开放的不正之风和腐败丑恶现象,还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但自己会写文章,而且懂得修改别人的文章,指导群众性的写作活动。大学生要写好毕业论文,努力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让写作这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具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有。我国从1981年高等学校本科生开始施行“论文毕业制度”,本科生除了要成绩达标外,还要独立完成一篇学术论文,同时通过论文答辩,才准许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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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忙碌又充实的大学生活要即将结束,众所周知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毕业论文怎么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有关会计毕业论文范文5000字,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浅析基于会计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感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品和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双汇瘦肉精事件的曝光,引起了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极大恐慌。
本论文将以双汇集团为例基于其会计信息的披露中现存的各项问题,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会计视角;双汇集团;企业;社会责任感
我国正处于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起步阶段,随着对食品安全问题如“地沟油”、“瘦肉精”、“塑化剂超标”以及“毒生姜”等的频频曝光,使人们谈食色变,要想重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稳定社会不安就必须加快建设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步伐并将其列入长期发展战略之中。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极大地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重新规划企业的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约束,做到企业慈善、法律、道德与经济责任的全面推进。
尽管在08年国资委就提出鼓励会计信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感,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企业还是以自愿的形式公布会计信息,因而企业诚信欠缺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整治,同时也并未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因此要想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必须以加强会计信息披露为出发点,进而提高企业诚信并推动社会道德建设。
一、以双汇集团为例分析其企业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披露
(1)双汇集团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主要内容
双汇集团在社会责任感上主要对环境保护、人力资源以及利益相关者等方面进行披露,本文选其10年的报表数据进行展示说明,如表1所示:
(2)双汇社会责任会计披露中存在的不足
1、社会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双汇集团作为肉制品行业的龙头,因其规范严格的生产及检验线而领先于该行业,但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双汇集团为降低成本,缩减检验程序而致使含瘦肉精的猪肉流入企业生产线,这一事件的曝光不仅严重地自毁招牌,而且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我国并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进行明确规定,因而企业领导及会计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并且在信息披露中可能会出现注重对社会贡献的披露,而忽视或故意隐瞒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2、社会责任报告缺乏审计环节
由于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公布的,所以在没有第三方审计核查的情况下,其公布结果的真实准确性就会存在异议。
双汇集团从2009—2013年的社会责任报告数据就是在没有第三方审计的情况下进行公布的,因此其公信力不高,会计报告也就缺乏实际的效用价值。
3、外部监管不足
在会计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感要想得到有效的加强,仅仅通过企业内部的自身努力强化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借助外部的监管,以规范企业运作。
然而就目前形式来看,环保部门、消费者协会以及消费者都没有很好地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同时有关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具有事后性,只有当问题曝光出来后才会对其进行调查整治,所以还是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其次我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不如国外,这样也会导致企业领导以及有关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从而为不法操作提供可乘之机。
二、会计视角下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建议
(1)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
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需从两方面入手,首先企业管理者应正确认识会计信息披露的作用,从而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正常运作;其次社会需构建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和重视,从而打造健康而充满活力的消费市场。
(2)会计信息披露需经第三方审计
我国企业目前公布会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一般是经由会计师和企业内部审查后通过,由第三方审计签证的环节尚未得到实施,导致由于审计机制的不完善而造成其公信力不高。
因此需强化审计环节,可由独立的会计事务所作为第三方对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尤其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严格审计并针对具体问题发表审计意见,从而提高社会信任度。
(3)加强外部监管
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企业生产线进行检查,并加强对企业原材料来源及产品销售渠道的管理,并将检查结果实时反馈给企业管理人员及会计人员,以方便其对有用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改正运营中的不足。
同时广大消费者应注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企业和管理部门,以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有效监督。
三、结语
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焦点问题的今天,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企业诚信为本,有利于重新建立起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会计诚信问题探讨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强,人们对财务信息的关注度也越来越强。
自20世纪九十年代初沪深股市相继建立以来,财务舞弊现象随着股市的发展越来越多。
这些公司财务信息的失真失实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阻碍了和谐社会、诚信社会的构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会计的公信力、培育会计诚信并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在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深入分析会计诚信缺失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企业会计诚信问题的措施,希望可以对解决该问题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关键词:会计诚信 财务舞弊 诚信危机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造假、会计舞弊现象变得十分突出,会计诚信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且演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诚信缺失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普遍存在,从国内的琼民源、银广厦、蓝田股份,到美国的安然公司、世界通信公司等都是由于财务欺诈现象被曝光而陷入了经营困境。会计诚信缺失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会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已经成为全世界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一、我国会计诚信问题现状
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取得了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但是,目前我国信息披露的现状不容乐观,从两个证券所成立至今,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一直不曾断过。财务舞弊案件都有着相似之处,都是利用虚假会计信息为个人或者小集团谋取私利,不仅使银行遭受不良贷款损失,也使广大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严重威胁经济的稳定发展。
其具体表现概括为:
1、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基础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会计核算不按照规范操作程序进行;无视国家财经法规,没有按财务制度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反映、监督,盲目听从单位领导指挥。
2、会计信息失真严重,会计核算不真实、不完整
主要表现为隐瞒收入,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使用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造成会计核算不真实、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低下,任意弄虚作假
主要表现为有些会计人员不求上进,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中主观随意性较强,不严格按制度处理经济业务,盲目听从上级命令,没有起到会计所要求的反映和监督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的作用,也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规定。
二、出现会计诚信问题的原因
1、会计人员身份不独立
依照《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人员实际上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又要代表国家、投资者来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置身于企业之中,他们自己能否在一个企业长期工作下去,除了自身因素外,主要取决于这个企业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都要由公司经理等负责人决定,会计人员的任用、调动、撤职或免职等重大人事问题也都掌握在这些人手中。在这种现实下,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只能是对企业负责、对经理负责,按企业的旨意进行会计核算。
2、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会计行为缺乏透明度
有些企业虽然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只是流于形式却不能真正落到实处,无法发挥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而且随着经济业务量的增加,会计舞弊形式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会计舞弊手段也更加隐蔽,若不能建立有效完善的内控制度,防范舞弊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很容易受到外部经济利益的诱惑而作出一系列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例如上市公司会计人员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而故意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将收益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或迫于公司管理层压力而故意虚增成本,减少利润以达到偷税、逃税的目的。
4、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大,导致会计失信行为频繁发生
现有法律法规虽然对部分不诚信行为提供了处罚依据,但还不能涵盖全部不诚信行为,这就使信用活动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若发生舞弊行为,往往被处以行政处分或罚款,极少数人被处以刑事处罚。而被处以的罚款金额与真正的大股东所谋取的非法利益相比只是九牛一毛,无法起到打击和警示的作用。
三、改善企业会计诚信的措施
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治理诚信缺失行为也要多种手段并用,才能达到目的。
1、加强单位内部审计,防范会计舞弊行为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补充机制,对于防范会计舞弊具有重要意义。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经济的监督机构,应从独立、客观的角度论证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和运营结果,揭示和评价职能部门的运作效率和工作实绩,发现、反映内部控制制度的漏洞、盲点和盲区,进而及时、客观地识别企业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是否运行正常,从而更有效地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和检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并通过向单位高层反馈,帮助决策层发现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企业管理方面的弱点,向企业管理人员提出建议,以此来协助遏制舞弊。
2、提高会计透明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
现代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必然会造成财务报告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对财务信息了解不对称。而处于信息占有不利地位的外部使用者,就极有可能被误导,尤其是投资者甚至会产生对资本市场的不信任,影响投资的积极性。所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就成了所有问题的关键,而会计准则作为防范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发生和防止市场经济衰落的一种法规制度安排,对满足投资人获得投资所需要的会计信息、维护我国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至关重要。
所以,应对会计准则加以完善。
3、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的教育
市场经济要求以诚信为宗旨构建职业道德秩序,使职业道德能够增进社会的整体利益,能有利于理性、自律的利益主体的求利活动而不是简单地限制。因此,在我国当前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重要时期,应该而且必须大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的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重塑诚信理念,建立一个保证企业能够良性运行的道德约束,使会计人员的行为符合社会公认的会计准则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加强自身诚信观念的培育、树立良好的诚信道德观,认识到诚信和职业道德是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并使其转化为工作实践上的自觉行为。
4、通过立法,加大惩治力度
我国的执法工作不仅经常受到旧思想的影响,还受到地方势力和行政权力的干扰,检查不够、处罚不够致使许多虚假会计信息未能充分暴露。在中国股市,只要缴了罚款,舞弊行为就可以一笔勾销。相对于较小的处罚力度,企业的巨额利润就显得更具有吸引力。所以相关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若是发现会计造假,额度较大的,可以强制让其破产清算。这样,那些妄想铤而走险的企业多少也会收敛其行为。
5、培育行业诚信文化,建立社会教育体系
市场经济本质上也是诚信经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需要以全社会的诚信作保障。因此,大力培育会计的诚信文化,积极营造有利于行业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是当前会计行业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
在这一工作中,会计学会可以开展一些有利于培育会计行业诚信的活动,表彰先进分子,组织进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的考核检查,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进行考核评分,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检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营造一个人人遵守职业道德的好风气,才能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腾飞。
此外,应在社会上大力宣扬诚信,将诚信作为一门学科列入教材,广泛教育,让社会每个成员都形成根深蒂固的意识,真正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
摘要:高职学院的会计专业注重实务性培养和训练,对理论知识的深究要求较低,因此高职学院会计专业的学生并不适宜于学术性毕业论文写作。从多角度分析了高职会计专业毕业论文现状、原因,并对用大型顶岗实习作业代替写毕业论文的形式进行了初探,使之更加符合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的培养的目标。
一、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是论文质量较差。高职学生的毕业论文在选题、构思和语言表达上都难以达到相应的要求。目前学生的毕业论文大致有两类情形:一类是论文无可挑剔,且理论高深。论文初稿上交后,令指导教师尴尬不已,因为文章近乎完美,基本找不到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显然,这类论文是整段甚至通篇直接引用过来的。另一类是论文层次混乱、主次颠倒、语句不通。这类论文往往令指导教师烦恼无尽,因为文章大多是拼凑、粘贴或嫁接形成的,其结构混乱,条理不清,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和逻辑性。指导教师认真审阅后,花大力气提出修改意见,其结果是:学生往往视而不见、不予理睬,马上重新换题,另起炉灶拿出一篇新论文,而这样的论文或是完美无缺,或是条理混乱不堪。
二是写作流于形式。毕业论文写作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已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在毕业论文研究写作过程中得以拓宽、深化和升华。在掌握学科专业科研基本方法的基础上,经教师指导,独立进行调查研究、搜集资料、分析综合、推理论证及系统表述,以达到提高和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现阶段,高职会计毕业论文写作在许多高职院校已渐成过场,丧失了通过论文写作获得科学研究基本训练这一教学目的。在多数学生的思想意识中,写论文纯粹是为了应付差事,无论论文做得如何,学校和老师都不会因论文写作以及答辩差而给不及格、毕不了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学生敷衍了事的态度,使其根本不遵循论文写作的一般规律和要求,不能踏实、认真地展开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不严格按照写作流程推进,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后随意上交一篇。一些高职院校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也只能是一再降低毕业论文的相关标准。
二、主要原因分析
第一,人才培养目标的侧重发生改变。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一般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职教育隶属于专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高职教育的发展基本上走本科教育之路,其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教学体系等与本科类同,三年教育培养的结果是:学生既非理论型、学术型、研究型、工程型人才,又非技术型、职业型人才,高不成、低不就,与社会需求相差甚远,人才培养模式陷入尴尬境地。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是,要确立一个不同于本科、具有自我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本科教育与高职教育在学术性和职业性上的不同侧重,决定了两者在人才培养目标上的差异:本科教育旨在培养宽口径、厚功底的“通才”;高职教育立足于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专门人才,其培养目标应有鲜明的职业定向性,以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厚功底的“通才”毕业后,其可能去大学、研究所等从事学术性、研究型工作,这一层次的毕业生非常需要受到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即本科教育的毕业环节必须包括毕业论文,以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该教育层次培养目标的实现。职业定向为“应用型人才”毕业后,则直接进入各自的职业岗位,比如,高职会计专业人才更适合去中小型及以上企业,其可以胜任会计主管及以下岗位的实务工作。可见,高职会计毕业论文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都需要在新一轮人才培养目标下进行重新的审视和研究,毕竟,高职教育不再是本科教育的“压缩版”。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差异决定两者在今后的培养模式上应各有侧重、各具特色。
第二,知识能力结构的塑造发生改变。培养目标的不同,决定着本科教育与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有着显著区别: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强调学科的重要性,注重理论基础的广博和专业理论的系统精深。专业设置体现学科性,课程内容注重理论性,教学过程突出研究性。本科教育的知识能力体系呈现出纵向框架式,强调课程的整合、学科的完整和综合,注重跨学科知识的迁移。比较侧重“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集中于认识世界的范畴,是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相对不完整的实践体系的统一。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要求具有适度的理论知识,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以及较为娴熟的技艺和技能。高职教育的知识能力结构呈现出横向职业岗位模块式,它强调岗位业务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理论以“够用”、“实用”为度。比较侧重“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问题,集中于改造世界的范畴,是相对完整的实践体系和相对不完整的理论体系的统一。
高职院校应当首先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然后使其具有适应就业需要的专业技能,促其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终身学习的能力。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学习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塑造。培养的会计毕业生应能很快适应基层会计工作,过渡期或适应期较短,并有较高的会计操作技能。经过3—5年的实践和学习,即可由助理会计师成长为会计师、单位会计主管、单位审计骨干、注册会计师等。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强调职业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构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时,紧紧围绕“应用”这一主旨,不断加大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一般保持在50%左右。为了切实从工学结合的角度出发,要不断强化学校与用人单位相结合,师生与工作过程相融合,“做、学、教”实现一体化。三年修业结束后,高职学生虽然不像本科生那样具有厚实、宽广的专业理论知识,初步的理论研究与开发能力也相对欠缺,难以实现在某一领域对学术观点、学术流派以及学科知识做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探讨。但是,高职学生将理论知识予以转换,应用能力得到提高,岗位操作技能的准确性、娴熟性快速提升,缩短了与具体岗位执业要求之间的差距,更能满足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需求。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说明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已今非昔比,不可等同视之。
三、改革创新的基本思路
毕业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高职学生的毕业环节应充分体现职业性、社会性和开放性的特点。鉴于目前毕业论文实践环节存在着普遍、客观的问题,笔者建议,应及早推出毕业论文的改革创新模式,即毕业设计和毕业调研的更新形式,以其作为全面、综合衡量高职教学质量,检验 “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尺度。因为毕业设计和毕业调研更符合高职新一轮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其实施过程及结果更具有现实意义。再者,毕业设计和毕业调研都直接来源于学生的毕业顶岗实习,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通过顶岗实习,学生有了切身体会,能将其所见、所闻、所学、所做融会于整个毕业设计和毕业调研中,以真实体现其各方面能力形成、具备和运用的成效。
第一,毕业设计贴切、客观、实际,彰显个性化特色。毕业设计是毕业顶岗实习的延续,其目的是检验学生的会计核算能力、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应用能力、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围绕这一目的,应在学生各自顶岗实习的基础上,将学生按所在实习区域划分为若干小组,由各小组从实习单位(不限定具体行业和企业类型)任意选取一期期初核算资料,并获取该单位当期经济业务(并非照搬照抄原单位当期全部业务量,经济业务的类型和数量可做适当增减调整)有关原始凭证的影印资料,由审核原始凭证开始,到编制会计报表结束,完成整个账务处理程序。操作中,小组成员必须一人一岗,各司其职,分别可按出纳、存货、成本、固定资产、往来账款、制单、总账等承担各自岗位工作,协同完成全过程任务。除手工核算外,各小组必须同时在计算机上进行电算化处理,可按小组内会计手工账岗位来安排电算化岗位,既达到手工与电算化同步操作的目的,又能解决学生对电算化岗位认识不足的问题,还有助于教师评判各小组手工账与电算账的一致性。各小组成员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必须本着团队协作的精神,努力与实习单位的会计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完成信息资料收集后,小组内部还需精诚团结、组织得当、分工明确、合作共事。来源于不同企业资料所完成的差异化的毕业设计,可以充分反映学生岗位操作技能的真实水平,又能帮助学生进一步寻找其职业能力的差距,还是就业前的一次综合、实地的大练兵。企业真实的核算场景和核算资料是完成毕业设计的有效契机,它是学生顶岗实习历练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具有针对性、综合性和适用性强等特点。通过毕业设计,可以全面考查学生会计核算基本功的扎实度,财务软件操作的娴熟度,对不确定经济事项做出职业判断的准确度,职业道德素质拥有的可信度,相关知识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的整合度,未来可持续学习能力的延伸度,等等。
第二,毕业调研强调因人而异,倡导量力而行。毕业调研着重于学生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经过毕业顶岗实习,学生对自己所在实习单位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业务流程、资金运营等都比较熟识,一段时间的实践,不仅使学生增长了知识,锻炼了能力,还丰富了阅历,引发了思考。实践中,学生会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与实际工作情景进行对比,从而引发其深入思考的兴趣,这为专题调研的开展搭建了良好平台。其次,实地调研的实施具有灵活性。不同的学生可以选择不同企业的实际问题在其专业知识、能力范围内进行探索研究,选题完全讲求因人而异、量入为出。再者,毕业调研的对象具有针对性。学生所确定的调研专题都是一定环境下针对某一特定企业的相关问题。最后,毕业调研的内容具有系统性。每项专题调研都经过了解背景资料、提出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等相关步骤。在这一研究过程中,可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多门学科知识和多项操作技能,展开系统的分析、论证和阐释。考虑到学生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的差异,专题调研项目的设定必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且覆盖面广;具有专业性、层次性且难易相当。它可以涵盖企业的各个层面,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筹资方式、企业会计核算流程及评价、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产生与处理、企业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企业纳税申报与税收筹划、企业会计信息的分析与利用、企业生产经营方式与经营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等。学生可以结合自身能力及其所处客观环境做出选择。调研报告按要求完成提交后,必须经过调研评价体系的最后评定,以帮助学生更客观地分析其调研成果,认识其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首先需要学生与指导教师就有关调研问题做深入细致的沟通,然后由学生对调研报告首先做出自我评价;其次是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评价;最后是指导教师对其整合理论与实践技能的综合评定。通过系统的专题调研,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将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延伸。
高职教育正在由原来的“数量规模型”向“内涵质量型”方向发展。高职会计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未来会计人才的能力和整个会计工作的质量。为此,必须尽快探索出高职会计教学改革的有效之路,尤其是毕业实践环节的教学改革。这是我们向社会输送高质量合格人才的最后一道关口,在提高整体教学质量、确保满足社会需求这一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会计毕业论文: 我国企业会计规范研究分析 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对我国经济影响日益增强,尤其在加入WTO之后,大量外国企业和外国资本涌人国内,大量国内企业到境外从事投资、融资活动,因而,如何做好我国会计规范与国际惯例之间的衔接,就成为日益紧迫的课题。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此后,逐步推进非上市公司采用新准则,这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过程中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关健词:会计规范;会计法律;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1 会计规范总体概况 会计规范是一套用于规定、约束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加工、处理与信息生成等行为的法律、标准制度和惯例的总称。一般来说,会计规范应具备内容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形式上的权威性和公认性,时间上的稳定性和统一性,以及发展方向上的前瞻性和先进性。会计规范体系就是由各项会计规范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且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按系统论的观点来阐释,会计规范是一个具有结构性、功能性和开放性的统一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律规范、会计理性规范、会计道德规范以及国际会计慢例。在我国,会计规范则主要采用了“准则”和“制度”两种形式,具体又可以分为三层:第一层次的《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第二层次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三层次的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则又是按如下方式得以实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各级行政机构制定、颁布和实施各项有关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委托财政部指制订、颁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及有关会计方面的规定、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会计道德标准;企业内部则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的有关会计财务的制度、规定。应该说,我国现阶段采取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双轨制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规范模式。首先,会计准则又个含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的现实是初级会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而会计制度在易学性、操作方便性方面,更能满足广大会计人员的需要;其次,会计准则在应用中更多地是依赖于专业判断,这给了会计人员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从而客观上也为当前一些会计人员粉饰利润的行为提供了方便之门;此外,会计准则应是一个科学的体系,而从截止2006年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来看,还不足以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所有这些,要求我国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时候,运用会计制度与之相配套协调。 2 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体系 企业会计制度是指国内的各个企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及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制订的具体会计操作规定。可以说,企业会计制度是会计准则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化,它可以对会计准则的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从而保证会计准则实施的目标性与科学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盆。在我国,会计制度的产生、变革都与社会经济环境有着直接的联系,而社会经济环境是一个宽泛的、动态的、不断发展的概念,因而企业会计制度从它产生的那天开始,就在不断随着经济社会变革的需要,持续演变着。 3 我国现行会计规范体系的缺陷 现行企业会计标准体系仍有很大缺口。尽管当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但很多交易和事项仍缺乏相应的会计规范,尤其是一些特殊事项、特殊交易和新兴业务。目前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不少通用的标准在处理相关事项、交易和业务有着相互冲突的规定,而特殊的事项、交易和业务又找不到相应的规定,这些说明,我国会计标准体系实际上仍存在相当大的缺口,实务中还有很多问题由于没有相应的会计标准而只能用会计推理的方式来解决,而这种会计推理被认为操纵的可能性极大,最终的后果就是会计处理很不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够清楚。按照理论界以及实务界对会计制度体系的设计的理解,企业会计准则最初是作为指导会计制度的规范出现的。我国会计制度体系的起点是《会计法》,会计准则是在《会计法》指导下制定的原则性的会计规范,而会计制度是在会计准则指导下制定的具体的会计规范,这样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应当由三个层次构成: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它们之间应该是指导和被指导的上下级关系。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我们发现,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实际上与会计制度是处在同一个层次上,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两个标准体系并列,经常造成不一致和混乱,影响会计实务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较之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范的制定不规范。从总体上而言,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参照了国外的标准,且注意到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体现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可是在会计制度的出台以及解释方面,随意性就较大。一个明显的表现就体现在对企业会计制度解释的规定上,当新出台的规定及解释与原先的解释不一致时,可以轻易地否定推翻原先的解释。另一方面,会计制度的制定不规范也体现在各个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自身企业特征制定和设立会计制度上,某种意义说,这是一把“双刃剑”,既给了企业根据自身现实来有效进行会计工作的灵活性,也给一些企业随意制定自身会计制度、滥用会计政策提供了可能。因而,财政部应该明确所有的会计标准包括会计制度在内的立法权全部归属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每一个解释都要通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结束语:我国目前实行会计法律规范为指导,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共建、平行推进的双轨制模式,是当前从我国国情出发得出的实际可行模式。在这种会计规范体系之下,理想的结果是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建立,企业会计人员薄记水平的提高,加之会计准则中提供了各类业务的具体详细处理方式,从而使得会计制度的作用逐渐弱化,当会计制度对企业没有参考价值时,就可完成由会计制度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参考文献[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熊哲玲,梁静.论我国会计规范改革方向[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4).作者简介:李明东,男,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储运销售公司财务科)。回答人的补充 2010-03-27 12:57 【1] 吴健. 企业会计规范问题探析[J]. 上海企业 , 2006,(07) [2] 本刊编辑部. 中国会计规范体系示意图[J]. 财会通讯(综合版) , 2005,(01) [3] 李易. 中澳会计规范体系之比较[J]. 财会通讯(综合版) , 2004,(07) [4] 何存花. 建立科学会计规范体系应解决的几个问题[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00,(S2) [5] 高文静. 建立与WTO相适应的会计规范体系[J]. 辽宁经济 , 2005,(03) [6] 李红, 马瑛. 我国会计行业如何面对WTO的挑战[J]. 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 2002,(03) [7] 胡东明. 建立完善会计规范体系 有效遏制会计信息失真[J]. 铁道经济研究 , 2004,(04) [8] 鞠红兵. 我国企业会计规范体系的基本结构[J]. 中国审计 , 2001,(12) [9] 党建玲. 关于会计规范体系的思考[J]. 西安金融 , 2004,(09) [10] 杨靖, 李克桥, 田小凤, 王淑珍. 加强会计规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J]. 集团经济研究 , 2006,(03) 我有几个不错的网址,可以看看1、蓝之韵论文 门类较全。2、学生大论文中心 、蜂朝无忧论文网 门类很全。4、论文下载中心 门类很全。5、论文帝国 、会计毕业论文,会计论文网、新知税收网,会计论文、毕业论文网 还有几个题目1、试论会计的目标2、选择会计方法与实现会计目标的联系3、试论会计的计量与确认4、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5、中外会计要素比较6、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与会计改革的联系7、具体准则实施后企业会计制度建设问题8、会计改革如何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9、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10、企业资本结构选择11、国有企业资本保全问题研究12、外汇风险的确认与计量13、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初探14、企业筹资收益和风险研究15、试论作业成本的计量与考核16、试论现行成本核算体系的利弊17、对管理会计历史发展的几点思考18、如何加快我国管理会计的发展19、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管理思考20、管理会计应用环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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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说不好写,我刚写完论文,以实际案例来写不好找资料,而且可能还要自己去了解那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一般属于一个公司特有的管理制度,有一定的保密性,不好深挖了解。如果你要从好写的角度来考虑,你可以按照理论研究——我国企业控制制度履行现状——找出企业内部控制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对策的思路来写。我也是这样来写的,我大多数同学也是如此,指导老师看了都说可以。
当前,我国不少企业都存在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会计信息可信度低下、财务造假等问题,如郑亚集团、郑百文和银广夏公司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原因何在?本文认为,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内部会计控制安排不当、执行不力,或是完全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主要因素。同时,本文认为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一个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将有利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试图将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会计控制结合起来探讨,并提出了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框架;在分析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现状之后,提出了加强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思路。 本文由六部分组成:第一章为前言部分,第二章和第三章是理论分析部分,第四、五章是实证分析部分,第六章是结论与讨论部分。 第一章:前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思路和方法,并对本文所涉及的若干概念进行了界定。 第二章:理论准备部分,鉴于内部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的渊源关系,本文在这一章对国内外内部控制理论发展进行了介绍和评述,并由此引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进一步,本文分析了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控制、内部管理控制之间的关系,认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控制有着天然的渊源关系,早期的内部控制就是一种会计控制,内部会计控制一直是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而内部管理控制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之间的划分是相对的,随着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两者更有相互融合的趋势。 第三章:理论分析框架部分,这一章主要介绍了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分析了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会计控制之间的关系,认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为内部会计控制提供良好的控制环境,而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则是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会计控制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本文认为,建立一个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是必须的;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框架,就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内部会计控制环境、内部会计控制内容这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四章:实证分析部分,这一章主要考察了中国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了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因素。本文认为,控制环境的好坏、相关法规的建设、会计监督体系的完善、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的健全是影响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因素。 第五章:在这一章,本文就加强中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提出了基本思路。本文认为,加强中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总体思路是:在两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中,由于多层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以及造成的会计弱化或失控问题,阻碍着企业的长远发展。当前,应该在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环境的前提下,以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主要会计控制方法,引导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控制主体的行为,有效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强会计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改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激励机制。 第六章:结论与讨论部分。 Currently, there exits many problems in the companies of China, such as the slack internal control, lax business management, fals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etc. Zhengya, Zhengbaiwen and Yinguangxia are typical examples. What is the real reason? The thoughts being supported in this article are concentrated on several aspects: the lack of internal control is the primary factor . And there is a clos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 of company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when the ownership departed from the management right. A 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 which adapt to corporate governance will be beneficial to the development of company in China. This thesis consists of six chapters. Chapter one is an introduction, which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of my choice item, basic thoughts and methods of the thesis. It also explains some important concepts. Chapter two explains the theories relate to the internal control and 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 and explains the relation of 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 and internal control, the relation of 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 and internal management control. Chapter three explains the theories relate to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provides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about 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 Chapter four focuses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 of company in China, and analyzes the main factors that influence the 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 Chapter five proposes a basic logic thought of strengthen the 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 of company in China. 你要的是大纲哦
不好写。以XX公司为例,首先就局限了写作的范围,只能以这个公司为写作的对象,另外这个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一个外人是无法深入了解的,而内部的员工又不可能对外透露这些情况,因为闹不好泄露公司管理秘密,是会被老板炒鱿鱼的。所以写这种文章,只能是基于该公司的一些公开信息进行创作了。拓展资料: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在内控管理工作中,您是否遇到过以下情形:当财务部门审批销售部门的差旅费或交际应酬费时,总听到销售人员在抱怨:审的也太严了吧,我们在前面冲锋陷阵,你们反而在后边拉我们后腿。在对供应商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采购部门认为处处按照采购部门的规章制度办事,怎么到了法务部或管理部,选中的供应商就迟迟批不下来呢?公司管理层天天说风险,为什么员工对风险却没什么概念?是领导在危言耸听,还是风险管理和控制就是领导的事儿。制度整合了,流程也更新了,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反而觉得比以前更麻烦了,花的时间更多了。类似的困惑和问题一定还有不少,它们都和企业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息息相关。国外较为经典的是 ASB 对内部控制的定义。1972 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所做的《审计准则公告》,该公告循着《证券交易法》的路线进行研究和讨论,对内部控制提出了如下定义:"内部控制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单位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充分有效地获得和使用各种资源,达到既定管理目标,而在单位内部实施的各种制约和调节的组织、计划、程序和方法。"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