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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毕业论文撤销学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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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毕业论文撤销学位证明

只要授予博士学位单位的学位委员会没同意取消某人的博士学位,某人的博士学位就有效.

不会、后来的硕士学位与以前的学士学位无关。学士学位因为学术不端而被撤销学位的,获得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没有影响。

按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管理白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学校应取消那些的学校地位获得入学资格或学校状态违反国家规定登记,不得颁发文凭或学位证书。学校依法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予以撤销。

以欺骗、抄袭、剽窃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学位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的,由学校依法予以吊销。被撤销的学历、学位证书,经登记的,由学校予以撤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换句话说,在哪个阶段被撤销,即撤销该阶段所获得的学位,以不影响硕士学位。

扩展资料:

当然,如果有异议可以上诉。学生对学校处理或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学校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应审核学生提交的投诉,并在收到书面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并通知投诉者。

情节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结论的,经校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建议学校暂缓执行。

如果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审查后,发现事实,依据和程序处理或惩罚不当,可能使审查意见建议取消或修改,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它并再次提交总统的办公室或特别会议的决定。

如果确认抄袭的话是会撤销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办法规定,我国将从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中分别抽检10%和5%,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根据办法,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可以的,只要论文再次通过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证的。建议充分准备,一次通过。加油!

博士毕业论文撤销学位证书

博士论文抄袭30%撤销学位。因为是目前,高校对于硕博士论文,需要通过抄袭检测系统的检测才能算过关。对本科生来说,大部分学校也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本科论文进行检测。抄袭过多,一经查出超过30%,就会被撤销学位。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

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相对人难以确定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大学通过官微表态,尊重法院的判决,依照相关程序处理,但也将继续严肃学术规范,对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据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于艳茹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而北京大学方面则认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论文,只要论文存在抄袭,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大校规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博士学位。

另外,双方对“在校期间发表”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理解,于艳茹认为,《国际新闻界》发表其作品时,她已经从北大毕业了,所以,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北大方面则认为,论文的创作、投稿、发表是一个过程,于艳茹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她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当时已经列入“待刊”一栏中,所以属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毕业论文被撤销学士学位证

3月16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指出,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二)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

(三)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意见稿指出,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

学士学位证是证明你的知识水平到达学士水平的一个证明,是国家颁发的。学位证在考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时很重要,因为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等考试中,要求应试者要是本科以上学历,所以硬性要求是必须要有学位证书的。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区别,学历证就是毕业证。从学习收获来看,学历代表着学习的经历,学位代表着学习水平和层次。学历仅仅证明了一个人学习的时间和过程,但学位却是对这个人所学知识达到一定水平的认可。因此,学位的价值要超过学历。

很多学生都认为学士学位证没有什么用,但其实在求职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工作岗位卡学历。所以,有学士学位证的学生在就业时会比没有学士学位证的学生有优势。

“可以的,只要论文再次通过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证的。建议充分准备,一次通过。加油!”如果毕业论文抽检不合格。被撤销学士学位证,还可以重新获得吗_百度

毕业论文如果被抽检不合格了,大部分情况下都不会直接撤销你的毕业证,而是会让你去认真修改,修改重审通过后,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学位证书被撤销,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可以重新获取,一种则无法重新获取。

第一种情况:由于学习成绩未能通过获得学位要求或未能通过毕业设计答辩被撤销

成绩不合格达不到要求

1,  学习成绩未能通过获得学位要求

获得学位,在最后的毕业答辩之前是有成绩要求的,没有达到的,也就没有资格进入毕业设计答辩,自然也就没有学位证,主要是分以下几种情况:

(1)       没有修够学校要求的学分

从2002年左右开始高校实施学分制,由以前的固定修科目转为了学分累计制,只要学生修够了学校要求的学分,就可以获得后续毕设答辩的资格,如果没有按照学校的要求修够学分,比如由于身体原因休学、缺课到一定程度,或者超过了学校规定的年限等,就没有办法达到要求,自然也就不能获得学位。

(2)       没有通过需要通过的必修科目

虽然是学分制,但有一些科目是必修的,这种科目不能通过的话也会影响后续的学位获得,比如以前规定英语如果通过不了四六级,就很难获得学位证,还有一些专业课程,没有通过也肯定是达不到要求没有学位证的。

(3)       挂科太多,补考也未能达到学校的要求

挂科是很正常的,但是有的人挂科太多,补考甚至最后的清考也没有能够通过,那自然是达不到要求,无法获得学位证资格。

(4)       未能通过学校规定的获得学位证的必须要求

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在学位授予上也是一样的,除了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必须达到的要求,很多高校都是有自己的要求的,比如拿不到毕业证就不能获得学位证,有二次书面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及以上者就不能授予学位证等等。

2,  未能通过毕业设计答辩被撤销学位证书

获得学位证是要进行毕业设计并进行答辩,通过后才能获得,如果没有通过毕业设计且重新申请后依然没有能够通过,那么就无法获得学位证书。能否重新申请答辩,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咨询学校的制度规定、学术委员会的要求等。

通过答辩获得学位证,反之就得不了

第二种情况:有不端学术行为导致的学位证被撤销,这种情况基本上无法重新获取。

1,  毕业设计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弄虚作假

比如论文被查重通报、摽窃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冒名顶替等行为被撤销学位证,是不可能重新获取的。

查重违法

2,  严重的作弊行为,被学校查证属实,成绩作废,不仅学位证会被撤销,毕业证也无法得到。

以上就是被撤销学位证的两种情况,第一种有重新获取的可能,第二种没有可能,学术研究室严肃的事情,所以遵纪守法是基本准则。

博士毕业论文撤销学位吗

可以。根据大学直接攻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博转硕管理规定得知博士研究生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取消博士学位。1、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博士生中期考核(第一次)、博士学位论文预辩论不通过者。2、博士学位论文辩论时,辩论委员会认定其论文水平达不到博士学位授予水平者。3、博士课程成绩未到达博士阶段培养要求者。4、个人或导师提出申请。

1、已经获得的博士学位一般都不会被取消。2、博士学位会被取消的情况通常是:被人举报博士毕业论文抄袭并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存在抄袭,就可能被学校取消已经获得的博士学位并收回博士学位证书。

如果确认抄袭的话是会撤销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办法规定,我国将从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中分别抽检10%和5%,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根据办法,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抽检毕业论文撤销学位证

论文存在严重逻辑错误的,涉嫌抄袭的会被撤销学位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主要检查重复率

硕士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具体范围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情况,按3-5%的抽检比例,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的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中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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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如果被抽检不合格了,大部分情况下都不会直接撤销你的毕业证,而是会让你去认真修改,修改重审通过后,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办法》要求,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于抽检结果使用,《办法》提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该负责人介绍,抽检结果还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规范申诉处理程序,保障有关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补充道。

为保障此项工作开展,《办法》还明确,教育部将定期对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范畴。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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