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20xx年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我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扎扎实实的做好我的本职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在这一年中,我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始终以一名政法干警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在这一年中,我能认真学习,虚心向老领导请教,平时工作中、业余时间总是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履行职责应具备的素质。
二、主要工作:
20xx年度,我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
1、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完成了配合审判业务,值庭、押解、看管都没有出现大的失误;
2、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学习训练计划目标;
3、完成法院值班工作,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和事故;
4、完成了送达、协助执行、传唤等其他配合审判业务工作;
5、完成了院领导、警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我的工作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我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四、存在不足:
1、学习不够,有时还存在懒惰的情形;
2、值班工作还不到位,效用发挥不充分。
五、工作打算:
1、思想上: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执法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指导,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服务的观念。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工作上: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技能业务训练。为更好履行法警职责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扎扎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旗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法警正规化建设工作中,我院党组始终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切切实实的关心、支持,始终把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置于法院全局工作和整体改革的大局之中进行统筹规划,并提出要做到认识、措施和投入的“三到位”,使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更好服务于全院审判工作。为此,在院里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为法警队专门配备了213型指挥车一辆和训练专用面包车一辆、电脑一台。在原有装备的基础上,今年又新购置了对讲机2部,头盔12顶,腰带10条,手铐10付,警棍2根,胶皮棍10根,捆绑训练绳10条及各种袖标20个,靶场红旗20面,靶牌标志近20个。为法警队正规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加强了教育管理工作
一年来,我队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纪律建设,不让违法违纪现象在我队出现。首先加强教育学习,全年大队组织政治学习24次,业务学习30次,党风廉政教育8次。在政治学习上,认真开展十六(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大主题教育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教育内容,认真学习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和肖扬院长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在廉政教育上,结合开展“司法警察职务行为检查”活动,认真落实法警“六条禁令”,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外的行为规范。通过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法警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其次严格管理。大队从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入手,按照院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大队出勤、纪律情况,做到月有检查,季有讲评,通过队务会、民主生活会、作风纪律整顿等形式,增强法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全年大队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一)科学管理,制度治警,做到“四到位”法警大队自年初以来,一直致力于建设一直正规化的战斗队伍。法警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制度治警,先后制定了《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操行评分办法》、《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制度》、《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制度》、《莫旗人民法院调警制度》、《法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狠抓学习和贯彻落实,坚持用制度治警,做到管理、责任、落实、警力“四到位”。
(二)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做到“四严”。法警的日常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是押解、看守人犯,值勤、值庭,这些工作单调乏味且繁重劳累,但又是一项责任心强和警惕性高的工作,大队要求严格遵守“四严”:提押被告人突出一个“手续严”、押解途中突出一个“监视严”、维护法庭安全突出一个“值庭严”、羁押候审突出一个“看守严”。为杜绝意外情况,确保押解安全,除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外,每次押解均由一名队长带队,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法警大队始终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为避免一次押解人犯过多,大队领导与刑庭协调,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警力充足。如遇一案多人,法警队宁愿多提押几次,也不能使押解警力减少。一年来,我队没有发生过一起人犯脱逃等各类事故。
(三)刻苦训练,增强体能,做到“四落实”。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训练大纲》和《年度教育训练计划》等要求,法警队干警们每天完成开庭任务以后,都要进行常规擒敌术或体能等项目的训练。每周安排一天重点进行队列、警械具使用等共同科目的训练。每次训练做到有讲评、有记录,确保了全年训练计划的内容、时间、人数、效果的“四落实”。提出了“四要”方针:即向训练要警力,向训练要效率,向训练要质量,向训练要战斗力。从六月下旬开始,全体司法警察在武警中队开始封闭式准军事化训练,不但保证了时间上的要求,而且更加注重的是实际效果,做到了高标准、严要求、齐努力,全队干警主动放弃双休日,进行刻苦
20xx年年初至今,XX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省院法警总队、市中院法警支队的指导帮助下,在院党组的认真领导关心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院工作大局,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11月30中院法警支队对我院法警大队进行了绩效考核,现对法警队20xx年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自我检查。
一、队伍建设方面
(一)以岗位练大兵活动为中心,注重干警体能、技能培养。
岗位大练兵工作是法警队20xx年的中心工作。依照省市两级法院关于开展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院自20xx年2月起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注重对干警体能素质和各项专业技能的培养,坚持集中封闭训练和平时训练相结合,体能训练和专业技能训练相结合,确保训练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的全面落实。20xx年8月18日至8月25日,XX法院法警大队组织全队干警到XX进行为期七天的集中封闭训练,由专业教员对XX法院法警大队干警进行基本体能,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发面的训练指导,通过扎实的训练,巩固了平时训练成果,切实提高
了整体战斗力和各项专业技能。20xx年11月14日下午郑州法警支队岗位大练兵成果汇报工作在郑州中院举行。我院院长、副院长以及法警大队的二十多名干警参加了此次成果汇报工作。在此次成果汇报表演活动中我院法警大队表演了擒敌拳,并参加了礼宾兵、警卫等工作,出色完成了此次岗位练兵活动的汇报工作,充分展现了我院法警大队良好的精神面貌,受到与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建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警队规范化建设。 为促进法警队的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法院的审判事业,法警队十分注重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1、涉诉缠访应急机制。涉诉缠访应急机制的落实,增强了法警队处Z突发事件的速度和能力,使突发事件的危害降至最低,维护了审判事业的安全稳定。
2、 枪库24小时值班制度。为确保枪弹库的安全,法警队采取了枪库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都安排有专人对枪库进行24小时的全方位值守,确保安全无事故。
3、队领导带班制度。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法警队实行队领导带班制度。由队长、政委、副队长轮流带班,每人负责一周并且法定节假日由带班领导值枪库夜班。这一制度,促进了法警队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了队领导与干警之间的沟通协调,有利于警队领导对全队工作的掌握和了解。
4、上下班签到制度。为促进警队的规范化管理,严守工作纪律,法警队还实施了上下班签到制度,和外出登记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变改了以往部分同志组织纪律涣散的问题,加强了全队干警的组织纪律意识,端正了工作态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重视作风纪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20xx年,在建党90周年之际,法警队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并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了“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法院干警联系基层活动” 组织干警到西柏坡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强化了群众观念,增进了群众感情,使人民群众至上,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深入到每位干警心中。通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使我队干警学习了革命前辈求真理、不怕牺牲、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关荣传统和革命精神,增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使全体干警从内心深处打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通过 “法院干警联系基层活动”,使我队干警切实深入到群众中去,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社会的和谐安定贡献了一份力量。这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增强了全队干警的党性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职责任务方面
(一)做好值庭押解工作。
值庭、押解工作是法警队日常工作的中心,截止20xx年11月30日,XX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完成刑事值庭974余场次,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1277余人次,处Z突发事件52余起,协助保全、执行36余次,协助拘留24余人次,安全检查28000余人次。且无一安全事故发生。尤其在协助执行、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干警们不畏艰险、冲在前头,平息了多次冲突,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规范押解秩序,维护庭审安全。 过去在押解工作中,法警队没有注重警戒隔离工作,每次把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押解回院内后,常有大批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围观,向犯罪嫌疑人递送东西、说话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严重影响庭审安全,损害审判秩序的严肃性。为更好地维护庭审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法警大队在20xx年的押解工作中更加注重规范押解秩序。在把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提押回院内的路上,提前用对讲机通知保安,拉好安全带,做好警戒隔离工作,防止防止犯罪嫌疑人家属靠近囚车。这一措施的.实施,规范了押解秩序,维护了审判事业的严肃性,更防止了意外事件等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三)重视信访接待引导工作。
为做好院内安保工作以及对信访者的接待引导工作,法警队在院内每座办公大楼均设有值班岗位,这些岗位是接待
信访人员的第一站。如何对信访者进行引导,如何将信访者的怒气降到最低,如何使突发的矛盾纠纷得到最好的解决是每位值班者面临的重要任务。对此法警队对每位干警进行了严格要求,要求每位值班干警做到
(1)上班时间必须在岗在位,严禁迟到、早退。
(2)说话文明礼貌,严禁推诿扯皮,不作为。树立首问责任制的思想理念和心理准备,耐心、仔细回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
(3)对每位来访者的个人资料严格认真进行登记,问清来访原由,及时与接访领导进行联系,并热情对来访者进行引。对于自己能解决的问题,争取做到息诉停访。
(4)对无理取闹者要冷静理智地进行处理,对缠访者要诚恳耐心,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装备设施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的通知》和《全省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等级评定标准》等文件的要求,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法警大队不断完善在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车两方面,法警大队现配备指挥车一辆,开道车一辆,囚车两辆。办公设施方面,法警队配备有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录音机,每个办公室均配备办公电话并可以正常使用。通讯工具方面,大队主要领导有通讯工具,警队配备对讲机20部,大队领导可以及时与出勤干警取得联系。警用器械完备,有羁押室,羁押区有卫生间,有监控措施,防护措施到位。
在这一年中,有说不尽的喜与忧,道不尽的悲与愁,有成功的喜悦,也有失败的伤感。在领导和同仁们的关心、鼓励、支持和帮助下,工作上有了很大进步,取得了一定成绩。在这里,请允许我向你们说一声谢谢!
今天受组织安排,我将对2009年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总结:
一政治方面: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争做全市跨越工式发展主力军”,努力建设丘陵经济强县,振作精神,牢记宗旨,真抓实干,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完成各项分管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步伐与潮流。为全乡经济社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排难解忧,做到情为民系,心为民忧,利为民谋,权为民用,恪守着“公生明,廉生威”的人生信条,在处理事情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合理,一心为公,廉洁自律,以德服人。
二 业务方面:
(一)社会综合治理
1、我乡地处多区交界处,社会治安颇为复杂,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喻晓明,副组长袁锋,成员邓群容,代飞,杨俊良共5人组成。此外,全乡还成立了法制宣传,安全检查,民事纠纷,无毒社区,违法青年帮教领导机构。由于分工合作,做到了齐抓共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2、“狠抓落实,健全制度”。我们狠抓法制宣传教育,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势在必行!首先,每年开校伊始,到校上法制教育课四次以上;其次,利用各种会议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协调好个人、集体、国家之间关系。再次,狠抓***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到目前为止,无一人进京**。最后,我们还对重点路段进行夜间巡逻,并对每次巡逻情况进行登记,每季度总结一次,创设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广大群众有了安全感。
3、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惩恶扬善,调解有序。
我乡今年共抓获各类违法人员5人,治安处理1人,劳教1人,取保1人,罚款1人;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抓获批捕和越狱犯各1人;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8起,成功率100%。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和助手,为全乡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 )征兵工作
根据县、区武装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精密策划,层层开好动员大会。在政审期间,认真负责,对所涉及的人和事,坚持做到查清为止。做到不包庇,不袒护,不循私,不讲情,做到为**输送合格、有用的人才。初报人数34人,政审13人,送员8人,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
(三)中心工作:
今年党委政府安排我和代飞同志入驻长春村。到村后,深入基层,了解长春村存在的问题及根本原因,先后召开了两次村民大会,反复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并做到群众有困难找干部解决,并做到及时解决,决不推诿,决不拖延。在工作上没有人为地加大干部与群众的距离,与群众心连心,心交心,了解民众的疾苦,加强与群众血肉联系,密切干群关系,认真带领村委一班人,深入一线工作,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精心组织,精心策划,打好粮钱入库这场硬仗,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深刻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改善了干群关系,为今后工作再创历史新高,打开了一个良好的局面。
三 存在的不足:
1、在工作上与干部群众联系还不够,未能做到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关心热点,难点。
2、在团结同志上做得不够,会后定要努力加强。
3、学习上还不够,会后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和工作水平。为自己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及时充电,全面提高自己,武装自己。
虽然我自身存在着许多不足,但我会以我的真诚、以我的执着,以我的热情,以我的勇气去拼,去搏,去奋斗!“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戒骄戒躁,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决不沾沾自喜,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改正,力争尽快成为一名业务精兵!
[毕业论文]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之一)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称《准则》),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人员服务。因此,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道德,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具体内容上的区别。 当前,人民法院加大改革步伐,致力于建设一支精英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新的形势对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那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有哪些基本要求呢?根据司法警察自身职业特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应有以下5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忠于职守、服务审判、公正执法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干部所不可替代的。司法警察应当热爱这个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司法警察还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这就要求每个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不怕艰险、勇于献身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审判应作为法警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司法警察应当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依法执行各项警务,从事执法活动,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理念。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既是司法警察的职责要求,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规范执勤、保障诉讼、注重效率 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诉讼文书、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等,这些工作大多是依照有关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性的操作。因此,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并使之形成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司法警察没有裁判权和决定权,在履行职务中往往是根据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充分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判和决定权,不得随意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更不得泄露具体案情。同时,应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送达、提押、值庭、执行等工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和法官安排,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保障工作。 三、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这一基本要求是司法警察职业特点决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实行单独序列、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所以,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这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这一基本要求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
司法警察大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情况。最高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从落实“四项重点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高标准建设;严要求管理,全方位服务,高效率履职的标准”,认真搞好司法警察警示教育,使司法警察更好地忠实履行职责,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我院召开党组会议,对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按“八个步骤”积极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一)院领导重视,安排部署工作成立以分管法警大队的副院长李玉洲同志为组长,法警大队大队长戴国利同志为副组长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全体法警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民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会上学习传达了上级法院就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方案通知,要求:认真分析了当前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的形势以及本院的实际情况,就本次活动的意义,目的:要求和目标进行讲解,并对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二)制定学习计划,学习制度,确保保学习内容、时间、人员、落实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在动员教育阶段,制定了学习计划学习制度,对学习内容分时间,分时段组织学习,大队干警停止休假,利用法官参加培训,不开庭三天时间集中学习,学习时间可窜不可占,确保学习质量,不走过场。(三)大队长负责撰写教育学习教案,举办专题学习讲座、撰写心得,由法警大队负责组织学习,学习贯彻沈德咏常务副院长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了“省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副总队长耿若原讲话”。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讲座”“司法警察法规、法警警械配备,使用规则讲座”“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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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法院的法警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的毕业生包括硕士和博士(非在职),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自身的身体条件能够履行正常的职责;
6、具有的能力能够符合职位的要求;
7、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拓展资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执行死刑(注: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缉贰光荷叱沽癸泰含骏无此项职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警衔制度。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参考资料:司法警察-百度百科
司法警务对视力没有要求。 司法警务专业致力于培养熟练掌握司法警务专业知识,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强的司法警务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适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需要,胜任司法警务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要实践环节: 押解原理与实务,执行原理与实务,值庭原理与实务,防范技术,现场处置,射击与警械具,押解,看管,缉捕技能训练,模拟法庭,司法警察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面向:主要面向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司法警察或公安局合同制辅警岗位。
一般要求法学类专业,具体可查看当地省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一般来说,检察院招录的大多为书记员和法警。其中,书记员要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学类和职务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但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可不受专业限制;法警一般要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公安学类专业,或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学类和职务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专业。 附201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条件公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现将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条件公告如下:一、书记员职位(一)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二)学历专业条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学类和职务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已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可不受法学类和职务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限制。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书记员职位及其工作需要,可适当设置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条件;也可根据职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是否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条件;还可以根据职位需要设置法学类专业且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条件。(三)身体条件: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二、司法警察职位(一)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二)学历专业条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公安学类中的治安学、侦查(察)学、侦查(察)、警卫学、刑事侦查(察)、刑事侦查(察)技术、警察指挥与战术、公安保卫、安全保卫、国内安全保卫、公安学、公共安全管理、公安管理、警察管理、预审、治安管理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学类和职务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三)身体条件:1.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2.符合国家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3.因工作需要,一般招收男性。三、行政、技术职位(一)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二)学历专业条件:1.文秘职位: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设区市以上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招收新闻传播学类中的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传播学、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与传播、新闻与大众传播、电视摄像、摄影等专业。2.计算机职位: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专业。3.财会职位: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4.档案管理职位: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图书档案学类专业。5.法医职位: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医或临床医学专业。6.文件检验职位: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文件检验专业(须第一学历)。(三)身体条件: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四、其他要求 以上所有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
司法警务专科生的出路有:
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岗位。有的院校专业设置的司法警务(教育管理类)专业专向培养监狱警察、公安机关看守所人民警察等职位。
司法警务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主要学习司法警察概论、警务战术、司法执行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精通司法警察业务,执行值庭、现场处置、押解、看管、缉捕等任务。
本专业的就业前景不错,学生可在人民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等部门司法警察及基层司法机关相关岗位。
2022司法警务专业就业前景:
司法警务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公安机关看守所人民警察或者公安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岗位。
司法警务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随着近年来警校的不断扩招,警校毕业生人数骤增。从整个国家来看,正在调整就业体制,优化资源配置,部分国有企业的大量职工下岗待就业。
同时,农村富余劳动力正在向非农领域转移,向城市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这样一来,给大学生就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形势越来越严峻。
1.高瞻远瞩:站得高,看得远,不要就事论事。有时看上去好像没有什么,但认真分析一下还是能够发现问题。在看似没有问题的问题中发现了问题,这就是高瞻远瞩。2.见微知著:也就是说,要从报微小的事物中看到一种发展的趋势,看到一种大的事情。3.由表及里:要从表面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进行分析。4.由此及彼:有时两个事物看上去没有什么联系,其实他们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你要能把他们挂起钩来。注意材料1.占有材料2.库存材料: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社会,信息对做什么事情都很重要,也要以信息化来促进教学质量。信息是仓库,有的同学说来说去就那么几句话,就因为摄入的信息量少,所以要善于捕捉信息,占有库存材料。3.运用材料:在写作时,要对储存的材料库进行筛选,提取你所需要的材料。语言表达分析提炼出了观点,又筛选好了材料,接下来就是语言表达了。语言不在华丽,关键是准确、简洁,历来大作家们的作品看起来都不是很华丽,但却读起来琅琅上口,耐人咀嚼,而且能经得起时代的考验,就像如今我们读鲁迅的作品,一样能感到语言很优美。其实,大部分同学语言表达不成问题,主要的问题就是材料少,立意不高。
从事司法警察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工作。适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劳教工作需要。专业类型编辑专业名称:司法警务 专业代码:690103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司法警察业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司法警察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司法警察业务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概论、刑事诉讼法、警体、警察学、法警业务、押解原理与实务、执行原理与实务、值庭原理与实务、防范技术、现场处置、射击与警械具、押解、看管、缉捕技能训练、模拟法庭、司法警察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面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岗位。法律实务类(大专属法律类,非公安类。但有的地方将此专业划归公安类,依当地标准。)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熟练掌握司法警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通司法警察业务,熟练掌握司法警察技能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适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劳教工作需要,胜任司法警务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专业核心能力:司法警察业务技能。主要实践环节押解原理与实务、执行原理与实务、值庭原理与实务、防范技术、现场处置、射击与警械具、押解、看管、缉捕技能训练、模拟法庭、司法警察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就业面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岗位。有的院校专业设置的司法警务(教育管理类)专业专向培养监狱警察、公安机关看守所人民警察等职位。
可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进入机关单位。也可以应聘当临时工。
从事司法警察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工作。适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劳教工作需要。专业类型编辑专业名称:司法警务 专业代码:690103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司法警察业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司法警察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司法警察业务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概论、刑事诉讼法、警体、警察学、法警业务、押解原理与实务、执行原理与实务、值庭原理与实务、防范技术、现场处置、射击与警械具、押解、看管、缉捕技能训练、模拟法庭、司法警察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面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岗位。法律实务类(大专属法律类,非公安类。但有的地方将此专业划归公安类,依当地标准。)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熟练掌握司法警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通司法警察业务,熟练掌握司法警察技能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适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劳教工作需要,胜任司法警务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专业核心能力:司法警察业务技能。主要实践环节押解原理与实务、执行原理与实务、值庭原理与实务、防范技术、现场处置、射击与警械具、押解、看管、缉捕技能训练、模拟法庭、司法警察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就业面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岗位。有的院校专业设置的司法警务(教育管理类)专业专向培养监狱警察、公安机关看守所人民警察等职位。
A. 司法警务是什么专业 我觉得应该是公安类的。 你也可以问问那些比较大的政法大学里有没这个专业,或者问问公安类大学有没这个专业,如果有,看他属于哪种学校的,应该就可以确定了吧! 毕业后,司法警务的方向是司法警察 在法院和检察院 监狱工作 B. 司法警务专业是否属于公安类专业 司法警务专业属于公安专业类 主要课程:刑法原理与实务、司法机关组织法、警察学、警察管理学、司法心理学、司法文书写作、刑事被告人概论、押解原理与实务、执行原理与实务、值庭原理与实务、刑事图像技术、缉捕战术、警械具实战技术、射击技战术、 *** 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修养与法律基础、计算机应用、英语、大学语文、法律逻辑、警察体育、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警察学、司法口才学、证据学、警务礼仪、查缉战术、射击与警械具使用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能成为司法警察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专业人才,为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机关和公安机关培养司法警察后备力量。就业岗位如:人民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等部门司法警察及基层司法机关相关岗位。 C. 司法警务专业是否属于公安类专业 不属于。 法律实务类,属法律类,非公安类。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熟练掌握司法警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精通司法警察业务,熟练掌握司法警察技能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 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适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戒毒工作需要,胜任司法警务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 拓展资料: 公安类专业包括: 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犬技术、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公安视听技术、犯罪学、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涉外警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 ,法律大类包括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司法技术类专业。 其中法律实务类包括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专业; 法律执行类包括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 司法技术类包括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专业。 法律实务类即在法律领域的操作性\务实性\需求性\使用性较强的专业。 D. 请问司法警务专业属于公安专业类吗毕业后就业怎么样 司法警务专业属于公安专业类 主要课程:刑法原理与实务、司法机关组织法、警察学、警察管理学、司法心理学、司法文书写作、刑事被告人概论、押解原理与实务、执行原理与实务、值庭原理与实务、刑事图像技术、缉捕战术、警械具实战技术、射击技战术、 *** 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修养与法律基础、计算机应用、英语、大学语文、法律逻辑、警察体育、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警察学、司法口才学、证据学、警务礼仪、查缉战术、射击与警械具使用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能成为司法警察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专业人才,为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机关和公安机关培养司法警察后备力量。就业岗位如:人民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等部门司法警察及基层司法机关相关岗位。 E. 司法警务属法学类 的专业吗 1、专科类法学: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涉外经济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律师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法律,书记官,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查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方向),法律事务(公证律师事务方向),经济法,商贸法律,刑事侦查技术,法学类新专业。2,、本科类法学:法学(含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财税金融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方向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诉讼法,法律(事务),国际法,刑事司法,律师,涉外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法律,法学,大法学,法学类新专业。3、研究生法学类:比较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国刑法学,国际法,经济刑法学,犯罪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法学理论,法理学,法律史,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航空法与空间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WTO法律制度,中国司法制度,比较司法制度,比较刑法学,法律硕士,司法制度,法律逻辑,知识产权,民族法学,法学类新专业。 F. 司法警务属于什么专业 专业名称:司法警务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司法警察业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司法警察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核心能力:司法警察业务技能。 就业面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岗位。 G. 司法警务属于什么专业 根据公务员招考专业划分, 七十六、法律实务类 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 H. 司法警务是什么专业 专业名称:司法警务 专业代码:690103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司法警察业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司法警察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司法警察业务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概论、刑事诉讼法、警体、警察学、法警业务、押解原理与实务、执行原理与实务、值庭原理与实务、防范技术、现场处置、射击与警械具、押解、看管、缉捕技能训练、模拟法庭、司法警察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面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岗位。 I. 大专司法警务属于公安类专业吗 属于。 司法警务的方向是司法警察在法院和检察院, 监狱工作。 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从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所有成员都属于人民警察。 司法警务专业,专业类型:法律实务类(大专属法律类,非公安类。但有的地方将此专业划归公安类,依当地标准。) J. 司法警务属于什么专业科类别 司法警务专业属于法律实务类
司法警务专业的毕业生是适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劳教工作需要,胜任司法警务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所以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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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一、毕业论文的选题选题是论文写作的首要环节。选题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论文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新颖性、先进性、开创性、适用性以及写作的难易程度等。下面重点谈谈选题的原则:1.要客观需要,颇有价值。选题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例如“企业联盟问题研究”,就是这样。正如一汽集团李启祥副总经理说,我国汽车与国外的汽车竞争,无论是技术、质量、品牌、功能、成本和规模经济等都比不过人家,只能靠一体化,战略联盟,与“大众”合资进入世界大汽车集团,靠国外发展自己。因此,关于战略联盟的研究,既满足了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又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2.要捕捉灵感,注重创新。论文的生命在于创新。创新的含义非常广泛,是指一种新的观点,创立新说,新的论据(新材料),新的补充,新的方法,新的角度。也有人说创新指研究的内容是新的,方法是新的,内容与方法都是新的。还有人认为创新指独特见解,提出前人未曾提出过的问题,纠正前人的错误观点,对前人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和简化等。由上可见,一篇论文总要有一点创新,否则就算不上真正的论文。创新靠灵感,灵感靠积累。只有在长期的艰苦砥砺中才能偶然产生一点思想的火花,而这稍纵即逝的思想火花就可能变成学术创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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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年来,由于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司法警察现有警力已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探索改革现行的司法警察管理体制,充实警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现行法警管理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新法警“进口”不畅,老法警“出口”不通。从目前的政策看,已暂停从社会和机关内部招考法警。从法警工作特点看,35岁以后,一般就难以适应法警工作(法警领导干部和少量骨干除外),需要转岗。但由于审判岗位要求高,后勤岗位有限,且要精简,故难以安排。一般情况下,干法警工作干至年老,干至退休。(二)年龄偏大,队伍老化的状况日趋严重。从年龄结构看,一些法院法警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上,年龄偏大,难以适应法警工作对抗性、灵活性和机动性较强的工作特点,影响战斗力和工作效率。(三)职数满待遇差,缺乏激励机制。法警的职级晋升与行政干部一样,按法院总人数确定比例。绝大多数法院科级非领导职数已基本占满,部分法院甚至超职数,难以晋升。许多40岁左右的法警还是科员级,与审判人员相比,缺乏激励机制,待遇较差,影响队伍的积极性。(四)警力不足,难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按法院总人数的12%配备法警,法警押解人犯按2:1押解。事实上一些法院法警的人数没有达到此要求,难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二、司法法警实行聘任制是解决警力不足的主要办法(一)关于聘任制的依据和原则法警实行聘任制改革的依据是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关于“探索改革司法警察任用制度,试行部分司法警察聘用制,理顺司法警察的进出渠道”的要求。实施此项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是:1、择优原则要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改革措施,选择优秀人员充实法警队伍。2、“进出口”畅通原则法警队伍必须年轻化、专业化,保持进出口畅通,充满生机和活力。3、专业法警与聘任法警相结合原则从法警工作的特殊性、稳定性、专业性的角度出发,应保留法警队伍中的领导干部和主要骨干力量,不能全员聘任。(二)关于聘任制法警的基本来源根据司法警察工作性质和特点的要求,为保证聘任人员具有较高质量,从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军队和武警退役军人中聘用。同等条件下,公安、政法院校的毕业生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聘用。(三)关于聘任法警工作应参照的主要内容1、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志愿从事法警工作;(3)年龄在25周岁以下;(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米以上,女性身高米,双眼裸视为以上,无残疾。2、主要职责:(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3)送达法律文书;(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5)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和罪犯;(6)参与诉讼保全和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活动;(7)其他相关工作任务。3、任职要求:(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公正廉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2)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科学手段,拓展知识面,加强个人修养;(4)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一切行动听指挥,机智灵活,勇敢果断;(5)认真遵守法院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审判工作秘密;(6)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7)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维护法院形象;(8)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私外出不得着法警制服。4、聘任聘任制司法警察聘任期为三年,年龄达到35岁一般不再续聘。聘用程序是:(1)各法院根据审判活动开展情况、发展趋势提出当年需求额。数量不超过各法院法警编制总数的70%;(2)市高院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考试和心理测试;(3)由聘用法院进行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和体检,符合条件者,择优聘用为法警。(4)市高级法院组织各法院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5)聘用司法警察必须经高级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依照《人民法院训练大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5、解聘除聘任合同期满解聘外,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即时解聘。(1)不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没有正当理由未完成任务的;(2)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3)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4)没有上进心,不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工作没有主动性,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的;(5)执行任务时不听从指挥,顶撞领导,冒险蛮干使工作造成被动的;(6)闹无原则纠纷,打架、骂人情节严重的;(7)工作时间和执行任务中酗酒的;(8)有其他不适合法警工作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有下列行为解聘后,视情节追究责任:(1)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3)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4)工作中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人;(5)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三、对聘用法警的管理及要求(一)法院对聘任制司法警察有工作上的指挥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并实施考核;(二)由高级法院根据各法院需要情况将聘用法警编入各法院法警队,执行法警任务,履行法警职责。但聘用人员不得担任法警队的领导职务;(三)聘用制司法警察参加法院党、团组织活动;(四)聘用制法警的警服由高级法院按规定配发,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聘用司法警察评定警衔。(六)聘用制法警的工资福待遇,按照国家公务员的职级序列和警衔补贴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七)聘用制法警因公致残或牺牲的,人民法院参照有关规定办理评残和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