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司法考试必须有本科学历,只有是你申请毕业证之后毕业证书出来前你才可以开证明报考!因为我和你的情况一样
算的,我去年就是因为成绩没出来没报考成,不过只要你可以在司法考试成绩出来前领取了毕业证就可以了,报名是在6月份,你先确定一下,再考虑报名呗
可以报考。没事情的。但是要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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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论文写作和考研复试?帮帮有几点看法,希望帮助到大家。一、学会时间管理1、学会列清单明确自己需要完成的事项,将它们都记录下来,完成了就划掉,一来避免遗忘,而来你会对你的完成进度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2、严格规定期限并执行你有多少时间完成工作,工作就会自动变成需要那么多时间。这句话想必所有的拖延症患者都很有同感,毕竟deadline就是第一生产力。很多时候你不是没有时间,只是太拖延。所以,可以给自己规定写论文和复习的阶段,每个阶段完成哪些目标,阶段完成最晚的期限是多少,最好是有人可以监督你,或者通过打卡等方式让自己处于一种被监督的规律中。既然订好了期限,就请一定严格遵守和执行。3、碎片化时间的利用一天有24小时,但很多时候都不知道时间去哪了,感觉自己也没有睡很久,也没有学很久。很多碎片化的时间都被浪费了,没能好好利用起来。可以将碎片化的时间用来思考论文或复习的一些问题,或者用来搜集一些信息,整块的时间就安心地写论文或者复习专业课。4、日常总结和阶段性总结计划有很多人都做,但是完成不完成都随缘了。不管如何,最好有一个日常的总结和阶段性的总结,每天睡前再脑海里过一遍今天干了什么,论文写到哪了,复习到什么阶段了,还剩多少,能适当地给自己一些紧迫感。不过也不宜多想,当心失眠。阶段性可以是每周做一个汇总,对比一下与之前的效率有什么差别,评估自己的状态,如果效率很低要及时调整。5、分清主次时间是要优先花在重要且紧急的事情上,最重要且紧急的当然是准备复试啦,所以还是静心备考,如果时间允许,考完了再全心创作你的论文。或者是复习到了一个很焦虑的阶段,也可以先写一会儿论文转换一下思路和心情。二、将论文写作与考研复试结合很多时候,一边准备写论文一遍进行考研复试复习,总感觉自己两个都不能做好,但其实,这两者也可以有机地结合起来,一举两得。1、选题与专业热点相关如果你的毕业设计正好与复试中的笔试题和面试题相关,那可以说是赚到了。根据前面对论文的准备,那你自然对这个问题的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和面试时的问题相关,那么你还可以趁机介绍一下自己的论文创作,展示你对这个问题很有探究的兴趣。2、研究方法的思路可以通用即使论文选题和问题没太大的关系,但是研究方法和思路是可以通用的啊。并且研究方法的运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导师们很希望通过这个了解你的研究能力。当拿到一个问题时,想想能不能用上你的毕业论文的思路。3、毕业论文很可能就是考题很多的导师会在复试面试的时候问你的毕业论文是什么题目,用了哪些研究方法,得出了什么研究结论。尤其是跨专业的考生更要重视,不要以为本专业与所考专业无关就不会被问到,跨专业考生会更容易被问到这个问题,看看你对本科专业的学习与理解。所以,要熟悉你的毕业论文,可以整理一个小的思维导图,熟悉整个逻辑。最好是准备一下英文的论文相关介绍,整个问题非常适合在英语面试中出现。4、跨专业考生选题时可以将学科融合如果你是跨专业考研,想想看能不能把两个专业做一个交叉融合,这样既能表现出你作为跨专业考生的优势,又能展现你对所考专业的探究热情,是非常加分的哦。
简要的把自己的本科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讲一下,以及写这样一篇论文的初衷。
我的老师曾经给我说过我的论文,大体思路是:1,题目是什么,2,一句话概括内容,例如:从某某和某某的角度研究某某的某某特征,类似这样就行,简单点,因为老师问你介绍论文其实并不是想了解你的论文写了什么…3,在写论文过程中,遇到了什么困难,怎样解决的,4,通过论文的写作,掌握了哪些技巧,得到了哪些新知识,培养了哪些能力。
法考难。相比之下认为法考难,因为考研还有本科和以前的知识储备和累积可以使用,法考感觉进入一个较不一样的领域,考试方式和学习模式相对较大区别。而且从通过率上比较,也是法考很难。不是法学专业也可参与法考,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2023年法考改革以前。不管是那些情况都可以参考司法考试的。2023年改革后面。司法部规定。唯有本科专业是法学的可以参与法考。或者是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或者是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也可参与法考。故此,说不是法学专业可以参与法考。不过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都难,因为我没考过
综述:比较难考。
一般情况下法律职业资格证是比较难考的。司考难的地方不在于知识点很难理解,而在于知识点多、杂、乱。目前全国平均通过率比较低,只有。试卷的具体形式为客观题、主观题。客观题为卷一卷二,每张150分;主观题为180分。
法律职业资格证简介: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的证书。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公布)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法律职业资格证
法考和法硕一样难考。
法考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法硕2000年开始试行全国联考。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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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20的考研已经结束,有的人有了收获,有的人考研失败。不少的人决定二战,希望可以通过一年的努力,获得比较好的收获。但是很多的人表示,家里的人不支持,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还应该不应该二战。我的建议是不要二战。二战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一战失败的压力以及二战的金钱来源,还有一些时间等等,父母表示不支持,那么你就无法继续下去。
父母公开的表示不支持二战,那么就说明如果二战的话,父母不提供金钱的资助。在家里没有父母的金钱,考研还需要很多的钱,没有了钱很多事情都进行不下去。在家里备考可能会遭受父母的指责,最终备考的情绪也不太好。出去租房备考,但是没有强大的资金支持,金钱来源又是要考虑的问题,这个时候压力又会非常大。
考研说实话,除了选除了努力以外,更重要的是选择。有的学校竞争力非常大,不是说你考第2次考试就能上的,也许会考第3次,第4次。然而你在考试的这几年就错过了工作的时期。万一二战,三站都不上,最终是不是浪费了这几年的时间,而找找工作的人已经比你走了很远了。没有父母的资金支持,为什么不先跳出来,先工作积累经验,再攒一笔钱,到以后想要提升学历,也有充足的资金准备。
二战并不是盲目的,应该考虑自己的情况。穷人家的孩子,每一分钱和每一点时间都要用在关键上。父母表示不支持,肯定是没有多余的精力和金钱。那么自己就应该担起责任,去工作,找到一份擅长的工作,提升自己,积累经验,并不比考研差。况且积累了金钱之后,以后想要进一步的发展,自己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如果是不是毕业当年需要考研究生,没有太大的影响。一般来说,查重都是能通过的。建议你 先到文天下论文检测网测一测重复率,然后有针对性的修改修改。延期毕业也很麻烦的,学校还要专门为你组织一场答辩。
二战与否,决定权在你手里,如果自己本身也不是特别强烈的想再战一次了,家人也不支持,那就不要二战了,如果自己真的想要读研,那就二战吧,坚持自己的初心,知道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么,才能做出你的选择!加油!
没冲突,毕业设计实在大四下学期,考研初试考试是在12年1月份,也就是大四上学期,而复试是在12年4月份左右,所以不用担心
司法考试难考。
难在科目多,时间长,理解加记忆混合。对于基础一般的考生来说,要想很顺利的通过法考,备考周期一般是十个月左右,当然如果一直在考(只是还没过)基础挺好的,可能六七个月就行了,更有甚有的只花了两三个月也可以很顺利地通过。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不难,单纯的毕业论文一般写了都会过。如果要拿学位就不好过,卡得严。如果不写当然就拿不到毕业证啦。本就是毕业论文嘛,毕业之前要完成的任务。
考编难。考上研的表示考编更难,除非说考偏远或者竞争小的地方,如果要考重点学校,只要前三名,这种概率比考研难多了。最起码考研过了国家线还能调剂。研究生(Postgraduate)是高等教育的一种学历,以研究生为最高学历,研究生毕业后,也可称研究生,含义,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本科毕业后可以通过考核继续读硕士研究生,而硕士研究生可以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
司法考试本身不是很难考,主要考察的多是记忆性的东西,只要方法得当+三五个月的努力,基本上大家都可以过关。
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本人的情况,0基础,非法本,在职,刚刚过 线,分数不算高。工作上经常出差加班,下班就很筋疲力尽了,但好处是不必每天打卡,考前一周可以请假,腾出一整块的时间备考。(PS.考前冲刺非常重要)。相信我的情况可以代表一部分司考考生的状态吧。工作日每天名义上4小时复习,实际上有效率的时间最多就2小时吧。周末倒是效率比较高,大约有8小时有效复习时间。(2h+3h+3h)不过我听课都是加速听的,一开始倍速,适应了就倍速,基本上也能赶上进度。
4月份就开始慢慢看起来民法跟刑法了,跟着四金的带读课,还是比较轻松加愉快的。因为白天上班太消耗精力,晚上听课还勉强能应付来,做题就力不从心了(心累,不想动脑子)。一般都是到了周末,才把前面落下的题补上。(一定要做题,一定要做题,一定要做题!!!——很多知识点,听课看书没法完全消化,只有通过题目才能真正领悟 那些话说的到底是什么意思)。
到了6月份,基本把民刑过一遍了。(民、刑是比较难以短期突破的,所以要稍微早些消化掉)这时,我决定报四金的冲刺班(根据本人多年的考试经验,对于应试教育来说,考前冲刺最为重要,所以只报了冲刺班。结果证明效果还不错)。在职本来时间就不多,能有个人帮忙筛选课程,安排进度,处理各种学习上的杂事,我以为是非常好的——在职的往往不缺那点钱,缺的是时间。
四金安排的计划,学习任务非常重,往往要拼尽全力,才能跟上进度。但是再强调一下,哪怕进度慢一些,也一定要做题(尤其是行政法,考的都是模板题)!而且最好是多做真题,你会发现很多陷阱往往都是类似的。应试考试,题海战术永远是王道。不管报不报班,报谁的班,题海战术都是克敌制胜的不二法宝。司法考试中,大家往往只注意到考试的广度,而没有考虑到考试的深度。复习到的知识点,考出来一定要保证会做。单选题考广度,多选题与不定项考准确性,只有精确记忆,才能拿到高分,不做题是没法达到精确记忆的程度。做题的时候,一定要把讲义放在旁边,哪里不懂,马上就翻,有了新的心得体会,立刻记在讲义旁边。这样做题的过程,也是一个反复熟悉讲义的过程。
另外,笔记是很重要的辅助工具,强烈建议每完成一科的学习,就自己整理一遍笔记,用最简洁的语言,最少的字,把一门科目表达一遍。司考学习在精而不在多——自己表述的过程非常重要,这是帮助你记忆的一个法宝。不用要求非常全面,关键是:把你自己表达出来的每个字都精确记忆。见到考题,会做的题一定要做对,应该拿的分一分不丢,其他没见过的偏难怪题就由它去吧。我认为,这是在最短时间内通过司法考试最重要的窍门。我自己每科都有整理笔记,因为嫌手写太慢,我是通过电脑手打出来,排版成自己看着舒服的方式,基本上每门也就10页A4纸的样子,每天利用零碎时间翻一遍,一边翻一边在心里默念,效果很好。把这些精华内容稳住,心里就有了底气,通过司考也就有了保障。
鉴于大家在职的状态,下班都非常累,工作日晚上可以多听课,少做题;但是周末一定要把做题+整理笔记给补上(非常重要!每个周末都是知识升华的时刻)。考前冲刺非常重要,如果有条件,还是建议脱产1~2周,最后半个月可以说是我自己感觉提升最快的半个月,法律还是一门偏记忆的学科,最后疯狂背诵效果非常好。我就是在背诵效果最好的卷一上拿了高分,才保证了这次平稳通过考试。但这也是在前期打好基础的前提下,各科题目都做完了,充分理解了每个知识点的含义,同时有趁手的自己整理好的背诵材料,最后的冲刺才能更加得心应手。
然后,卷一一定要多背多看多做题,卷一偏记忆,每年押题还挺准的。卷二刑法多背分则,刑诉精确记忆,理解背后法理,行政法多做样板题。卷三中民法要多做题,理清法律关系,商法多背讲义,民诉要重视,我卷三低分就是因为民诉没有复习好,因为四金说民诉简单,我也没有花太大精力,结果反而成为拉后腿的科目。卷四一定要动手写,学会法言法语非常重要,多练几遍,你就会发现都是套路。掌握了套路,卷四就不可能发挥失常,也不会得很低的分数。应该说卷四是最好拿分的一张卷子了,希望大家给予足够的重视。
至于具体每门课的老师选择,音频以及讲义的下载,我都是交给四金团队来处理,对于0基础非法本的在职人,也不懂每个老师的优劣。正好省出时间,尽力完成学习任务,这也是我报冲刺班的初衷。
最后,法律本身不难理解,不是像高数,物理,化学等需要一些天赋的助力。司法考试又是法律中最基础的知识,考察的多是记忆性的东西,只要方法得当+三五个月的努力,基本上大家都可以过关。要相信自己,努力,奋斗。一定可以成功的,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