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机制。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和关键。本文回顾了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机制的历史沿革,阐述了当前建立社会保险资金长效稳定筹集机制的迫切性,提出了建立长效稳定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机制的具体对策。 (中经评论·北京)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相应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几个方面,其中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制度被誉为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是经济发展的“减震器”和“助推器”。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撑,因此,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求的长效、稳定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机制,确保社会保险资金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持续稳定增长,是事关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大事。 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及其资金筹集机制概述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为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转,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机制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银行代扣劳动保险金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起步。范围主要涵盖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单位。企业须按月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指定的国家银行缴纳劳动保险金,保险对象为城镇企业职工,但职工个人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险费用。这是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不分险种的“一揽子”保险计划,传统称为“劳动保险”。当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实行直接控管,银行严密地控管着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金运行,很大程度上承担着政府赋予的监管企业的行政职能,在广覆盖和强制性等方面无疑都具有相当的优势,所以当时劳动保险金的筹集由银行负责代扣。 第二阶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根据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需要,党中央和国务院适时提出了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1 984年,无锡等部分地区开始试行了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建立工人养老保险基金,并实行企业支付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此时还是实行银行负责代扣.存入专户。但从1 986年起,国家开始逐步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对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此时,按照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要求.银行逐渐还原其金融企业的本来身份,原来所承担的监管企业经济活动的行政职能随之消失,如果再通过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已不现实。而此时劳动部门负责企业劳动用工计划和工资管理,控制着企业的职工人数和工资基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部门开始走上了社会保险费征管第一线,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支付全部由劳动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第三阶段:税务机关逐步介入社会保险费征管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和经济运行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适应经济社会这一发展变化的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社会保险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作了根本性改革。199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我国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覆盖范围扩大到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外资及事业单位的所有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工伤、生育保险通过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这时,个体、私营、股份制、外资经济雨后春笋般涌现,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大增强,企业劳动力的管理已经基本靠市场供求来调节,工资也大部分由市场确定,劳动部门对劳动用工计划和工资控管的职能逐渐弱化,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已显得力不从心,征收管理能力随之大打折扣,对已参保单位和人员的费源控管乏力,而且对企业社会保险费实行差额缴拨。的征缴机制已不适应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要求,社会保险费收缴率处于较低水平.大量应收资金收不上来.许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社会灵活就业人员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现象较为普遍.基金的支撑能力下降,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负担日益加重,已严重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 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地区的政府为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缓解社会保险基金巨大的支付压力,将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交给征收力度大、征管基础较好、组织收入经验丰富的税务机关征管。1995年前后,武汉、宁波两地政府决定将企业和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交给税务机关征收,税务机关由此开始介入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上述两地的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后,很快就扭转了社会保险费征收乏力的局面,收入规模迅速扩大,缓解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矛盾。 1998年初,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财社字[1998]6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征,浙江、云南、安徽、重庆等省市在全省(市)范围内先后实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1999年初,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59号令),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此后,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范围逐步扩大。目前全国已有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云南、重庆、陕西、甘肃、青海等1 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厦门、宁波两个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全部或部分社会保险费。 二、当前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的迫切性 (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一方面,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水平不断提高并趋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诉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跨过人均GDP1000美元的门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加快,由此带来的城乡差距加大、收入分配不公、就业和再就业难度增加等问题日益凸现。因此,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要有强大的财力做支撑和保障,因此,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机制,使政府有可持续稳定的财力保障社会保险制度顺利运转,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可靠的社会保障,才能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新能力,不断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 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但总体上看,法律层次较低.政策不统一、不规范,特别是从社保资金的筹集机制看,还缺乏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效力的、规范的法律规定,普遍存在征收机关权责不一致、执法力度不强的问题.影响了社保资金的有效筹集,社保收入难以实现持续稳定的增长。因此,加快社会保险法制建设.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以法律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 (三)是适应农村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迫切要求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覆盖面仅限于城镇、工矿区。而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仍有亿~亿人.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将持续存在。按人口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测算,今后20年将有3亿农村人口陆续转化为城镇人口,由此会带来大量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同时.新形势下我国就业格局呈现分散化、流动性强的特点,涌现了大量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而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主要以“单位”为服务对象,使得大量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游离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再加上法规体系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到位,大量企业漏保、企业主选择部分职工参保的现象十分普遍,使得本应在社保覆盖范围内的人员也没有应保尽保。仅从参保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看,截至2006年底的亿参保人员也仅占全国总人口的.低于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20%的最低线。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社保资金筹集力度,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将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和城镇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因此,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是适应农村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迫切要求。(四)是缓解财政风险的迫切要求 社会保险的财政风险主要表现在养老保险风险上。由于全国大多数地区养老保险实行市(县)级统筹,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而只能由财政来“兜底”。几年来,为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来自各级财政的当期补助日益增加,尤其是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转移支付补助已由2000年的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亿元,2000~2005年累计达到亿元。。与此同时,地方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也在逐年加大。但对于财政而言,更大的压力在于规模庞大的个人账户空账和巨额的历史欠账。1 997年以来,各地没有做实个人账户,无法割断统、账基金之间的联结,锁定统筹基金的债务。一些地方为满足当期支付需要,大量动用“中人”和“新人”积累的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个人账户空账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各地合计空账已达到至少8000亿元,需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弥补空账给各级财政带来的巨大压力。况且,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转型过程中,已经产生了3万亿元的隐性债务,还清债务需要30~40年时间,今后国家财政每年至少还要拿出1000亿元。社会保险资金缺口,已经成为引发财政风险的巨大隐患。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就是要尽可能通过当期筹集的资金来满足当期的支付需要,减轻各级财政当期对养老金的补助额负担,使得各级财政有能力逐步加大对个人账户空账和历史欠账的弥补力度。因此,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是缓解财政风险的迫切要求。 三、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政策体系 1.必须提高社会保险立法层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应加快研究出台社会保险法,明确社会保险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法律关系。同时,国务院应清理规范现行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尽快制定和颁布与该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条例,以保证社会保险工作有法可依。 2.必须规范和统一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一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应将城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所有制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各类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都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并逐步将农村纳入进来,最终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二是统一缴费基数。要明确和统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特别是要明确作为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范围和口径。其中,要分别制定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基数政策,建议个人缴费基数按照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申报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计算,并结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进行复核。三是统一缴费比例。在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和保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逐步统一各险种的缴费比例,改变地区间和行业间缴费比例不一致的格局,公平企业负担水平,增强政策的稳定性。 3.必须以法律形式赋予征收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加快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赋予征收机关在社保费征管中有权依法对缴费人采取查封、扣押、拍卖资产及银行扣款等强制手段,并相应调低滞纳金比例,彻底解决征收工作中执法手段不强和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二)尽快明确税务机关为社会保险费惟一征收主体,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 1.尽快明确税务机关为社会保险费的惟一征收主体。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一是有利于真正落实收支两条线原则,确保社保资金安全:二是有利于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减轻财政的“兜底”压力;三是有利于充分利用政府现有资源.节约行政成本;四是有利于方便缴费人税、费统缴,减轻缴费人事务性负担和遵从成本;五是有利于加快政府从管理型职能向服务型职能的转变,社保经办机构可以从繁杂的征收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个人账户的管理、享受待遇资格的认定和社会化发放工作,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因此,建议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惟一的征收主体,实现税务机关对社会保险费五个费种的统一合并征收。 2.完善征管职能。在统一征收主体的同时,也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税务机关完整的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明确其享有缴费登记、接受缴费申报、核定缴费基数、费款征收、检查处罚等与征收工作密切相关的职责,充分发挥税务机关掌握费源、便于核实缴费基数等组织收入的优势,促进社会保险费收入的快速增长。 3.优化征管模式。探索实行以信息化网络为平台.以缴费人自行申报、自核自缴为基础.以查账评估、重点稽查为手段的征管模式。其核心是通过缴费人自行申报、自核自缴,明晰缴费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法律责任,提高缴费人的参保意识。要按照“税费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将社保费比照税收进行管理,统一征管信息平台.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在费源管理、缴费评估、分类管理、缴费服务等方面,积极借鉴税收征管中行之有效的征管制度和措施,不断加大征管力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要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统一推行社会保险费直接缴入国库的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三)科学合理划分部门职责,建立高效的分工协作机制 在统一征收主体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分各部门的职责,建立“政府领导,税务征收,财政管理,社保支付,审计监督”的高效的分工协作机制。 1.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社会保险的管理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整合,集中精力做好社会保险登记、个人账户的管理、享受待遇资格的认定以及社会化发放工作,提高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负责编制社会保险预算,负责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拨付.并承担对社会保险资金的征收及支出使用的监管职能。税务机关行使独立自主的征收职责.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审计部门依法定期对社保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2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各部门在职责明确的基础上,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提高整体行政效能。要建立固定的协作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探讨和解决征收管理中的难点和问题。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入定期对账制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3.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税务机关、财政、劳动保障、国库、社保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时传递和反馈保险登记信息、征收数据、入库信息等,提高各部门信息利用效率,共同做好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全过程监管,建立有力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确保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 1 切实发挥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要把各级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设在同级人大相关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报告社会保险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要对各部门的职能履行情况进行评定,并定期予以通报。 2重点加强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作用。审计部门要将社保基金审计列为定期开展的重点工作,逐步将过去以社保基金使用情况的事后审计为主转向对社保资金的全程跟踪审计,通过审计促使各部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基金收支两条线和基金支付,使用的监督。同时,各有关部门也要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 3.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隐蔽权力公开化、集中权力分散化、资金分配程序化、审批事项制度化”的总体要求,赋予参保单位和人员的知情权,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全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有效地调动社会成员对违反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的积极性,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在上述目标逐步实现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费改税、开征社会保险税则是水到渠成之事,届时可以在社会保险资金筹集及管理体制不做大的调整的情况下,从费平稳过渡到税。可以说,开征社会保险税,以“税”的形式筹集社保资金,更有利于社会保险筹集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仅供参考 需要原创的找我 空间加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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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市化与现代化的关系探讨中国城市化道路城市化是现代化过程中最富生气和活力的形态之一,产业革命以来城市化浪潮靡满全球的社会现实已充分证明其本身的普遍性。与此同时,在人文社会科学界,至少有社会学、人口学、地理学、经济学、历史学等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对此给予热情的关注。纷繁复杂的城市化理论,林林总总的城市化研究成果,又使“城市化”概念本身显得模糊不清,甚或无所适从。大体而言,社会学家从人类行为方式的角度考察,认为城市化是人们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由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化的过程;人口学家强调城市化是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地理学家视城市化为一种地理景观,认为城市化是乡村地域向城市地域的转化过程;经济学家侧重于产业结构的变化,认为城市化是人们从农业向非农业部门转变的过程;历史学家则认为,城市化是一个变传统农业社会为现代工业社会的历史过程。应当说,从不同学科的基本特征出发,给予“城市化”不同的概念和内涵,是学术史上的正常现象。值得重视的是,无论学者们给予“城市化”多少不同的概念,有一种“较为主要的提法”已被多数学科所接受,这就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即为城市化,因为,社会是一个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人口集团,城市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单元,必定集中一定数量的人口;而人口集中的来源必然来自农村。较早提出这一概念的埃尔德里奇()认为:人口集中的过程就是城市化的全部含义。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城市就不断发展。人口停止向城市集中,城市化亦随即停止。(注:参见于洪俊、宁越敏:《城市地理概论》,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年版,第17-18页。)《大英百科全书》的定义是:城市化(Urbanization)一词,是指人口向城镇或城市地带集中的过程。这个集中化的过程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城镇数目的增多,二是各个城市内人口规模不断扩充。(注: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城市研究室选编:《国外城市科学文选》,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页。)由此可见,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乃是城市化的核心所在。城市化也是中国近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城市史 研究在国内外的普遍展开,人口流动与中国近代城市化的研究已经取得相应的成就,对此进行学术史意义上的检讨,或许会对中国近代城市史的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一检讨中外学者关于中国近代人口流动与城市化的研究历程,以本世纪70年代为分界,我将此分为两个阶段。早在本世纪20年代,中国社会的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现象即已引起学界重视。然而,直至70年代初的整整半个世纪中,本领域的研究仍然主要停留在有关资料的整理方面,“足够系统的研究”尚未出现。著名社会学家陈达先生在其“写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中”的英文本《现代中国人口》中如此写道:国内的迁徙运动,是最普通的一种移民运动。在近几十年来,一直进行着乡村与都市的人口移动,这种移动的结果,不断地使许多年青人从乡村徙入都市里,包括长江流域和沿海各城市如上海、无锡、汉口、广州及天津等地。潮水似的继续不断的徙民都是来自乡间的。虽然移民运动的进行,其吸引力及离心力究是如何,还没有足够系统的研究,但大量人口朝向都市流入,确是普遍的事实。(注:陈达:《现代中国人口》,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7-88页。)国内对本研究领域的关注首先出现在20、30年代活跃的社会学界。1929年由世界书局出版的吴景超的《都市社会学》首开中国城市社会学的先河,该书简明扼要地指出了都市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介绍了西方都市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并对都市经济、人口、区域和控制进行了初步论述。一些研究中国人口问题的著作也开始涉及此一领域,如1922年由上海世界书局印行的黎世衡的《历代户口通论》,就有根据海关报告整理的各商埠人口资料和10万人口以上都市表。193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许仕廉《中国人口问题》(此书为作者在燕京大学所讲“中国社会问题”之一部分),列有“城乡人口之分布”一节并对当时中国城乡人口比重作出估计。20年代以降,农民离村问题成为中国社会严重问题之一,初步统计对此进行研究的论文至少在20篇以上。其中最有份量者,乃是《东方杂志》第三十四卷,第十五号(1937年8月),第二十二——二十四号(1937年12月)连载的吴至信的《中国农民离村问题》专文。该文分农民离村之时代背景、原因、数字分析、出路、社会影响、展望、结论七部分,对此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而系统的研究。另一篇重要的研究论文是地理学家竺可桢先生的《论江浙两省人口之密度》(《东方杂志》第二十三卷,第一号1926年1月),该文在研究江浙两省人口密度的基础上,对江浙地区人口在一万至十万以上的城邑进行统计分类,并与全国及世界主要国家进行了对比。日本学者对本领域的研究具有自己的学术风格。20-70年代,加藤繁、佐伯富、中村治兵卫等人对明清乃至民国时期中国的集市作了大量细致的研究,其中一些论文对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集市人口作出了统计或估计。(注:参见(美)施坚雅(Skinner)“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注释20,原文载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University Press,1977。按,笔者至少见到施坚雅此文的三种中译本,即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第2辑;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出版《 城市史 研究》第1辑;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施坚雅式》。惟《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有注释译文,后两种均删去未刊(或未译?),亦属憾事。本文以下引用施坚雅此文者,均依前者。)加藤繁的《清代村镇的定期市》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该文根据康熙、乾隆以来,以至光绪、宣统和民国时期的大量方志,考察了直隶(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福建、广东、广西七省各州县的定集市,并尽可能地估计了各州县定集市的平均人口。(注:原文载1936年2月《东洋学报》第23册第2分册,中译文见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另一位不应忘记的日本学者是饭田茂三郎。1934年10月,根据饭田茂三郎在“望月军四郎氏基金中国问题讲座”的演讲稿,由洪炎秋、张我军合译《中国人口问题研究》由北平(北京)人人书店刊行,该书专辟“中国人口的都市和村落别的构成”一节,对30年代初的中国都市化提出看法。另外,在1929年《社会月刊》第一卷第六号上,还刊登过曾任上海《每日新闻》及《上海周报》记者的田中忠夫《中国农民的离村问题》一文,该文分农民离村的沿革、农民离村的数量、农民离村的质量,农民离村的原因、农民离村的类别、农民离村的时期、农民离村的职业、农民离村的影响,共八章近两万言,对此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论述(比吴至信同题文章早8年)。大洋彼岸美国学者也对本领域资料的整理和初步研究作出了贡献。笔者所见最早的此类资料整理是夏之时(Father Richard)的《中华坤舆详志》,辑录范围主要限于20世纪头十年。(注:Father Richard:Comprehensive Geographyof Chinese Empire.)此后40年均有城市人口资料的论著出现:如史杜弗(stuffer)在《中华归主》中辑录了1922年的数据;(注:Stuffer:The Christion Occupation of China.)杜格谢夫(Boris. )在其论文《中国城市人口》中辑录了1920年代末的城市人口资料;(注:Boris P. Torgasheff:TownPopalation in China,The China Critic April )Gleen T·Trewartha则综合40年代以前的各种资料,著有《中国城市:数量与分布》;此类资料集大成者乃为莫里斯·B·厄尔曼(ullman,morris B)的著作《大陆中国的城市1953-1958》。施坚雅和珀金斯(Dwight H·perkins)均认为此书是此类资料最为完整的一部。(注:参见施坚雅“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第二辑,第54-55页,帕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86页。)70年代以前,美国对中国近代城市研究中最富理论色彩的是施坚雅的集市体系理论。1964-1965年施坚雅的长文《中国农村的集市贸易和社会结构》连载于《亚洲研究学刊》(注: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Journal ofAsiaStudies 。),在德国学者克里斯塔勒(walter chirstaller)中心地理论的基础上,施坚雅根据其在1949-50年间在四川成都东南25公里处的集市高店子所作的田野调查以及对许多定居海外的大陆移民的采访,并参阅各地方志和其他出版物,提出了这样一个基本论点:同下一级的中心地相比,上一级的中心地能够提供更为专门化的货物供应,并拥有更为广阔的腹地。据此,施氏还划分出了五个等级的中心地:基层集市、中型集市、中心集市、地方城市、区域城市。应当说,40年代陈达先生概括的本领域缺乏“足够系统的研究”局面一直沿续到70年代。1966年,新当选的美国亚洲研究会主席奈特·毕乃德在其题为《现代化与近代初期的中国》的就职演说中,仍然不无遗憾地讲道:十九世纪中叶以来近代交通运输和商业的扩展以及十九世纪末以来近代工业的扩展,为城市发展提供了非同一般的刺激。虽然这种发展与现代化的大部分其他方面的发展一样,首先出现在外国控制的通商口岸,但在1919年以前,纯粹的中国城市也在一定程度上成长起来。遗憾的是,这个时期中国人口的可靠数据几乎没有,也几乎没有人去把分散的资料收集起来,以说明城市化的趋势。(注:奈特·毕乃德《现代化与近代初期的中国》,译文见(美)西里尔·E·希等主编《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版,第218页。)二七十年代后,本领域研究开始打破长期沉寂的局面,而新局面的出现首先来自美国汉学界。大体而言,七十年代以前,美国对中国近代史的研究主要受费正清(John )为代表的“冲击——反应”模式(Impact-respense model)和利文森()为代表的“传统——近代”模式(tradition-modernity model)的影响,认为中国社会基本上处于一个长期停滞的状态,循环往复而缺乏突破传统社会框架的内部动力,只有到19世纪中叶遭遇西方冲击后,才发生向近代社会演变的剧变,柯文(PaulA. Cohen)批评其为典型的“西方中心论”。六、七十年代之交,在美国方兴未艾的历史反思潮流中,年轻一代的史学家一面尖锐地批评“西方中心论”的弊端,一面又倡导以中国为出发点,以实证的研究成果向其发起挑战。柯文将此概括为“中国中心观”(china-centered Approach),并将其特点归纳为四点:(1)从中国而不是从西方着手来研究中国历史,并尽量采取内部的(即中国的)而不是外部的(即西方的)准绳来决定中国历史哪些现象具有历史重要性:(2)把中国按“横向”分解为区域、省、州、县与城市,以展开区域与地方历史的研究;(3)把中国社会再按“纵向”分解为若干不同阶层,推动较下层社会历史(包括民间与非民间历史)的撰写;(4)热情欢迎历史学以外诸学科(主要是社会科学,但也不限于此)中已形成的各种理论、方法与技巧,并力求把它们和历史分析结合起来。(注:柯文著、林同奇译《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65页。)斯坦福大学人类学系的“怪杰”施坚雅先生是“中国中心观”的代表人物,而其主编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注: Skinner,The CityinLate Imperial .)则将晚清 城市史 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该书按不同主题分为三编,每编各收入论文五、六篇,并冠以施坚雅所撰的专题导言,其中施氏本人的《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城市与地方体系层次》、《中华帝国的城市发展》等重要论文均收入其中。芝加哥大学教授诺顿·金斯伯格(Norton Ginsburg)评论道:“此书标志着对中国城市的研究,已经跳出了晦涩难懂的传统汉学的窠臼,开始进入了历史社会科学的比较城市研究的轨道。”(注:引自陈桥驿:《读〈中国王朝时代晚期的城市〉的两篇书评》,载《杭州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施坚雅对晚清城市史研究的最大贡献是其提出的区域体系理论(regional system theory),在他看来,“工业化前期,以中国作为整体的全国城市化率实际上几乎毫无意义,要重新系统地阐述这一问题,就必须从各个区域出发。”(注:《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第二辑,第1页。)按照河流系统从支脉到干流的层次,施坚雅将中国划分为九大区域:长江下游、岭南、东南、西北、长江中游、华北、长江上游、云贵及东北(施氏认为,19世纪90年代以前,此区尚在开发之中,不宜列为完整地域进行系统分析)。施坚雅的这种划分,不仅打破了传统以政治边界(即省份)划分中国的方法,而且改变了自20年代以来西方学界认为中国城市化无从谈起的韦伯模式,其意义重大且影响巨深。施坚雅的理论并没有停止于此,他还在其宏观区域理论中引入了中心边际论,即每一个宏观区域都包括中心和边际两大部分。中心地区是人口众多,耕地面积较大,交通运输发达的大城市所在地;而边际地区则是较中心地区各方面均为萧条的、联系较为松散的地区。换言之,人口和资源往往集中在中心地区,并随着从中心向边际地带外移越来越稀落。柯文对此评论说:“在我看来,施坚雅取向的最大优点在于他同时突出了各个区域之间以及每一区域内部的中心地带与边缘地带之间,在空间与时间上存在的差异。”(注:柯文前揭书,第145页。)应当说,施坚雅的理论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例如许多学者对施氏理论忽略各巨区(macroregion)间的联系,忽略全国性因素在区域研究中的重要性就提出过尖锐的批评。(注:Barbara Sand. Ramon H. Myers,The Spatial Approach to Chinese Hstory: a Test.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Aug,1986). Gilbert Rozman,Population and Marketing in China. Co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不能忽略的是,施坚雅的理论受到过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教授罗兹曼(Glbert Rozman)的影响。(注:有关罗兹曼的介绍,可参见郑羽:《美国历史学家汉学家吉·罗兹曼教授》,载《世界史研究动态》1989年第3期。)罗兹曼在1973年出版的《清代中国和德川幕府时代日本的城市网络》(注:ClbretRozman,Urban Networks in Ch'ing China and Tokugawa Japan. Princeton UniversityPress,1973.此书由罗兹曼先生赐寄,谨致谢意。)中创立了城市空间网络学说。罗兹曼认为,在中日两国的工业化过程中,中国的城市化明显落后于日本,在此书的扉页,他特别绘制了两个金字塔形的图形来说明中日两国城市结构的差异。罗兹曼强调,由于中国人口集中于城镇和乡村,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寥寥可数,因而金字塔的形状是“上小下大”的锥形结构。这种城市网络,使中国难以形成一体化的城市体系,从而削弱了中央集权的统治。日本的情况则恰恰相反,19世纪初期开始,伴随着各地大城市的出现,农村的集市却呈衰微之势,日本的城市网络表现为规格的金字塔形状。中日两国城市网络的差异,正表现在城市化指数的巨大差异,罗氏认为,18世纪日本的城市化指数已是中国的两倍多,之后的一个多世纪内,这种差距愈发加大。还应注意的是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珀金斯的相关成果。珀金斯在60年代末出版的《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注: Dverlopment in China,1368-1968,Chicago:Aldine,中译本由伍丹戈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出版。)一书中,曾专辟《城市人口资料,1900-1958》一节作为附录,罗列了约1900-1910年、20年代初期、1938年、1953年、1957年、1958年6个年份(代)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数据,并对此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也是研究中国近代城市化的重要参考资料。威斯康辛大学经济学教授赵冈先生长期致力中国经济史的研究。据笔者陋见,80年代后赵冈先生对中国 城市史 研究给予关注,1983年作者的长篇论文《中国历史上的城市人口》在台湾《食货月刊》第13卷第3-4期发表,可以视其为城市人口的代表作。该文估算了自战国迄至近代的城市人口,并判断中国历史上城市人口的发展有两个重大的转折点,即十二世纪的南宋和十九世纪的清末。他认为,南宋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最高峰,至19世纪中叶降至最低点。90年代初,《历史研究》杂志又发表了赵文《从宏观角度看中国的城市史》(注:《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1995年,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又出版了赵冈先生的《中国城市发展史论》收录了他有关中国城市史研究的主要成果。最后,有关美国对中国近代城市研究的个案著作,最应注意的是霍普金斯大学历史学教授罗威廉(wlillan,T. Rowe)有关汉口的两本著作,即1984年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1796-1889》,1989年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与社区1976-1985》。(注:William andSociety in a ChineseCity,1796-1889,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84;Hankow: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95,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其中,在1989年的著作中,罗威廉在第一个部分就将“城市人口”作为重点首先进行了讨论,涉及到汉口城市人口总量、人口移动、人口异质度增强等问题,以便展开对其冲突与社区主题的讨论。罗威廉此书还以汉口为个案深入探讨了八、九十年代以来风靡美国汉学界的“市民社会公共领域”范畴,正如杨念群先生概括的那样:“罗威廉的汉口研究以史实勾勒出了一幅国家向社会公域让渡权益的斑斓画面。”(注:杨念群:《“市民社会”研究的一个中国案例——有关两本汉口研究著作的论评》,载《中国书评》,1995年5月总第5期。)台湾学者刘石吉对江南市镇研究多有贡献,其《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1987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收入作者有关江南地区专业市镇、太平天国后市镇发展、市镇数量分析三篇论文,其中即有“市镇人口的一个估计”。又,台湾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现代化区域研究”项目,迄今所出版的湖北、山东、闽浙台、湖南、江苏、安徽六种,均有对人口及城市化的专门论述。三七、八十年代之交,伴随着国内史学研究新局面的出现,“中国 城市史 研究进入前所未有的繁盛时期”(张仲礼语)。“七五”期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小组将上海、天津、重庆、武汉四城市历史列为重点研究课题。进入90年代,大部头的四城市研究专著陆续问世;有关城市史的学术论文10年间已超出千篇;各种有关城市史的学术讨论会在各地相继召开;专门的《城市史研究》杂志应运而生。有学者预言,城市史有可能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一个突破口。虽然本领域的研究只被视为中国近代城市史研究的一项内容,但其成果也足以令人欣喜。除“七五”期间被列为重点研究的四城市史均辟专章或专节对城市人口以专门论述外,(注:张仲礼主编《近代上海城市研究》,199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隗瀛涛主编《近代重庆城市史》,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罗澍伟主编《天津 城市史 》,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皮明庥主编《近代武汉城市史》,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还出版了对上海、天津、北京三大城市人口研究的专题著作:邹依仁的《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1980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李竞能主编的《天津人口史》1990年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韩光辉的《北京历史人口地理》1996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另外拙著《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移民史》第六卷、史明正《近代化的北京城——城市建设与社会变革》、乐正《近代上海人社会心态1860-1910》、忻平《从上海发现历史——现代化进程中的上海人及其社会生活》、唐振常主编《上海史》、张仲礼主编《东南沿海城市与中国近代化》、茅家琦主编《横看成岭侧成峰——长江下游城市近代化的轨迹》、以及乔志强主编《中国近代社会史》、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何一民《中国 城市史 纲》、顾朝林《中国城镇体系——历史、现状、展望》、胡焕庸等《中国人口地理》、王育民《中国人口史》等专著也不同程度地涉及了本领域的研究。有关江南市镇研究的论著也有两部: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陈学文《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与有关专著相比,本领域的学术论文相对为少,初步统计不过30余篇。1989年拙文《略论中国近代的人口城市化》或许是最早涉及本领域的学术论文,此文初步论述了中国古代城市化水平领先,近代落伍的史实,并对近代中国城市化发展的模式及城市化与近代化的关系提出了拙见,虽不免粗略缺陷,似亦抛砖引玉。90年代后,本领域的学术论文逐渐增多,其中乐正先生的《开埠通商与近代中国的城市化问题(1840-1911)》及《近代城市发展的主题与中国模式》对开埠通商与近代中国城市化的启动与迟滞、近代城市化、城市近代化及中国近代的城市化发展模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宫玉松《中国近代人口城市化研究》对中国近代人口城市化的概况、原因、特点也有粗略的罗列和论述;王跃生《近代中国人口地区流动》,以人口城乡流动为主线,论述了人口流动的形式及流动者身份、流动人口的归宿及地域构成两个问题;张景岳《北洋政府时期的人口变动与社会经济》也对此期人口城市化的加速与社会经济的近代化趋势有概略阐述;张庆军《民国时期都市人口结构分析》就民国时期都市人口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婚姻结构、职业结构、教育结构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有关农民离村问题的研究则有王文昌《20世纪30年代前期农民离村问题》和鲁西奇《中国近代农民离土现象浅析》两文。(注:以上可谓本领域的综合研究成果,分见《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1期;《中山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天津社会科学》1992第2期;《中国人口科学》1989年第6期;《人口经济》1991年第4期;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近代中国》第3辑;《民国档案》1992年第1期;《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个案的城市人口研究论文也时有发表,主要有:周源和、吴申元《上海历史人口研究》、王跃生《清代北京流动人口初探》、戴一峰《近代福建的人口迁移与城市化》、沈毅《近代大连城市人口略论》、竺菊英《论近代宁波人口流动及其社会意义》、吕实强《清末民初期间四川城市的发展》、何一民《近代成都城市人口发展述论》、徐曰彪《近代香港人口》、王笛《清代重庆移民、移民社会与城市发展》、吉石羽《传统期之天津城居人口探析》、张利民《论近代天津城市人口的发展》、许擅《16-19世纪山东人口的非农业化趋势》等。(注:分见《复旦学报》1995年第4期;《人口经济》1989年第6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社会科学辑刊》1993年第2期;《江海学刊》1993年第5期;《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第3期;《 城市史 研究》第1、2、4、11-12辑。)另外,笔者所见的未刊论文尚有杜语博士的毕业论文《近代中国通商口岸研究》、夏明方博士的毕业论文《灾害、环境与民国乡村社会》、马学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人口问题——1368-1911年江南地区分析》等,也对本领域问题有所研究。对于明清以来城镇的研究,尤其是对江南城镇的研究可谓成果斐然。涉及本领域的两篇综论性的城镇研究论文是黄苇《中国近代集镇墟集的兴衰存废问题》和慈鸿飞的《近代中国镇、集发展的数量问题》。(注:分见《学术月刊》1979年第3、4期;《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至于地区性和个案城镇的研究论文至少在数百篇以上,兹不赘录。四对本研究领域作上述扫描式的回顾之后,这里有必要就城市发展史与城市化史的区别稍费笔墨。笔者认为,城市史与城市化史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研究范畴。就联系而言,二者研究的对象都离不开历史存在的城市客体;就区别而言, 城市史 要回答的问题是城市本身发展的历史,而城市化史回答的重点则在城市的“化”这一过程,当城镇或城市出现于地球之时,并不意味着城市化的历史已经开始,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普遍现象,城市化乃是一个发端于18世纪后期产业革命而迄今尚未完成的历史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现代的历史是乡村的城市化”,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上述回顾主要限于本领域的研究,而没有宽泛到整个中国近代城市史研究领域。(注:有兴趣全面了解国内外有关中国近代城市史研究状况的读者,可参见刘海岩《近代中国城市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历史研究》1992年第3期)、王笛《近代美国关于近代中国城市的研究》(《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史明正《美国学者对中国近代城市史的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1991年第5期)。详细的论著目录则见《 城市史 研究》第1辑,第11-12辑附录。)
这样的主题好确立,例如,浅谈城镇化的发展与展望,浅论推进城镇化的几个阶段,谈谈城镇化建设的几个问题。
给你拷一篇,希望有用:浅谈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基层民主 摘要:本文认为,农业型乡镇层面上的矛盾根源于现行的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本文主张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的改革应符合国家治理和乡村社会发展的需要,方向应是通过渐进的体制内改革完善基本制度建设.强化乡镇政府的有效性。 农业型乡镇是指以农业为主要产业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的乡镇。按照徐勇教授乡镇分治的观点,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宜搞“一刀切”,应将农业型乡镇与工商型乡镇区别对待。这种区分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第一,两者的发展前景不同,路径选择也应存在差别。农业型乡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镇。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逐渐加入工业社会,农村日渐萎缩,人地矛盾缓解,农村的共同富裕有望实现。工商型乡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市政体制。第二,两者改革的背景有差别。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其存在必要性受到质疑,遑论其有效性;而工商业型乡镇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乡镇政府的无效及职能扭曲。 一、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原因 1.现行财政体制下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 1994年建立的财政管理体制重新界定了中央、地方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范围,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权、钱。原本中央政府寄希望于通过逐步深化省以下体制改革配套确定省以下政府间财力分配框架,但由于省以下体制改革的深化近年并未取得明显进展,财权与事权划分模式出现了两相背离格局。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效仿中央层级集中财政收入,致使县、乡财政赤字增加。同时乡镇政府基本事权并未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乡镇政府除了要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落实中央的政策执行上级政府分派的任务,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政绩驱动和追求可资支配的经济利益)。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严重制约了其作为能力。税费改革后,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以来,这种矛盾更为突出,以至于多数严重依赖地方税类的农业型乡镇财政沦为“吃饭财政”.仅能维持乡镇政府生存。 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不足可以有两种解释:绝对不足和相对不足。绝对不足是指财政自筹制度和农业税取消之后,乡镇财政收入减少.无法维持基本呈刚性的财政支出,乡镇行政缺乏效率。相对不足是指农业型乡镇有限的财政收入很大部分用于维持不断膨胀的庞大的乡镇行政机构,而用于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和执行上级任务所需资金相对不足。这就决定了解决农业型乡镇财政危机的两种途径:增加乡镇可支配财力或减少用于维持农业型乡镇政府运转的资金,相对增加用于履行其正常职能所需资源。后者是属于行政体制改革的范畴。 2.压力型行政体制下农业型乡镇的行政表现 在单一制和统一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下,乡镇政府作为县级政府的下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完成上级交待的各种任务。在政绩考核“一票否决”的压力下,乡镇政府不得不将大部分精力财力用于应付各种名目繁多的各项达标,如“普六”、“普九”、教育“双基,’达标、计生服务站达标、油路村村通、各种活动室达标等。这些事权的下放不仅导致了乡镇政府职能范围的扩大,而且直接推动了乡镇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膨胀。相应地,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基层组织,乡镇政府用于履行其正常职能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大为削弱。 另外,农业型乡镇政府往往表现出很强的自我扩张惯性,经常将权力伸展到职能之外,导致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扩张。它又表现出明显的“自我满足”、‘‘自我服务”的特性,致使行政行为具有追逐经济收益或财政收益的倾向。 二、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依据和出发点 作为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应仅局限于解决乡镇层面上的矛盾和问题,还应符合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需要一个稳定发展的乡村社会,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正基于此。国家需要通过其基层政府的作为确保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及汲取资源的能力(包括合法性资源的维持与强化)。而乡村社会中农民最关注的价值是共同富裕,是对其基本权利的保障,以确保在现有贫富差距下人格的平等和尊严的维持。农业型乡镇的行政体制改革,需要一种宽宏的视角以考察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及职能定位。过分关注于乡镇政府层面上的矛盾,或许能够解决矛盾,但未必能够满足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业型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因此以讨论。撤销乡镇政府或许可以解决乡镇层面上的某些矛盾,但并不能满足需要。此举与其说是政府对农民的解放,不如说是政府对农民的抛弃。伴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农村的社会问题同时交还给农民。这种方案的实质是放任农民自治,但考察一下目前的社会形势和农村现实就会发现,这并不现实。 如果承认农业型乡镇政府具有存在的必要性,那么其必要性应该基于新的行政职能。换言之,农业型乡镇政府必须为其继续存在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基于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型乡镇政府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能:第一,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是乡镇基层政府存在的义理性基础。乡镇政府必须对其管辖领域内的公共事务负责,诸如治安、农村教育、小型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建设、社会救济、社区环境、卫生防疫等。第二,执行上级政府分派的任务,履行基本管理职责。在单一制下,垂直的行政体制具有整合社会的功能。这种功能正是通过直接面向广阔的农村执行上级政府政策和指示的乡镇政府实现的。乡镇政府还必须履行其基本管理职责,如户口登记、救灾优抚、人口与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第三,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乡镇政府担负着繁杂的管理职责和任务,无力也不应为经济增长目标负责,但是乡镇政府应该介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分散的、个体的农民面对市场无疑处于绝对劣势的地位。根据奥尔森的理论,分散的农民实现自组织并不容易。农业型乡镇政府一方面可以推动乡村经济性自组织建设,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和资金技术支持。如果说乡村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依赖农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对抗大共同体(政府),]那么,在小共同体缺失而又亟需发展的时期,则需要基层政府与农民的联合应对市场并发展小共同体。第四,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通过规划等方式协调村际关系,协助解决农村社区公共事务。 综上所述,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应基于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应仅局限于解决乡镇政府层面的矛盾。农业型乡镇需要的是有效的有为的乡镇基层政府,而不是尽管成本低廉却缺乏效率的乡镇政府。 三、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1.渐进的体制内改革 实行渐进的体制内改革的前提是肯定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并对其职能进行正确定位。乡镇政府只有具有了履行其职能的权力和能力时,才可以讨论其有效性。根据迈克尔曼的观点,政府权力可以区分为两类:专制权力和基本权力。专制权力是指政府精英“无须同国民社会群体进行正常的协商”就可以实施的权力。政府的专制权力以其强制程度和广泛性来衡量。“基本权力指的是政府实际上能够深人与国民社会并在整个管辖领域内合理地贯彻其政治决定的能力。”基本权力以有效性衡量。目前农业型乡镇政府的弊端就在于专制权力有余,而基本权力不足。到目前为止,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上是解决专制权力过多的问题。 渐进的体制内改革就是通过逐步改革现行财政体制和行 政体制的弊端解决农业型乡镇的财政收支矛盾以及履行基本职能与政绩驱动之间的矛盾。这种方案的实质是优先解决乡镇政府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即建立有效的乡镇基层政府。这种选择方案主要基于以下认识,即农业型乡镇的主要矛盾不是农民与乡镇政府之间的矛盾,而是缺乏效率的乡镇政府与乡村社会对有效乡镇政府的迫切需要之间的矛盾农民需要强有力的基层政府保障其利益和权利,引导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物质的丰裕。 2.乡镇长直选 实行乡镇长直选,目前以四川省最为普遍和典型。直选乡镇长,大致经历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竞选、选民投票等程序,其实质等同于西方的现代民主。主张乡镇长直选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出于对乡镇基层吏治腐败的关切;二是认为民选政府更能带来公正,促进乡村社会发展。提倡乡镇基层民主,其实质是优先解决农业型乡镇专制权力过多的问题,并认为民主可以解决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只是一种产生政治家或决策者的程序。“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熊彼特看来,民主作为一种形式或程序,有其根本弱点:选举实质上是一种选票经营活动,不可避免选票的买卖;竞选斗争往往使处理公共事务的效率低下;选举不一定能够选出合格的政治家或决策者等。这些弱点在农业型乡镇层面上几乎具有普遍性。民主作为一种政治运作形式,并不能保证其运作结果必然有利于政治建设和社会公正。再者,农业型乡镇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源于乡镇政府的职能错位和权力缺乏物质资源的保障,即使实行乡镇长直选,民选乡镇长也无法冲破现行体制造成的限制,同样无所作为。推行乡镇基层民主,并不能解决农业型乡镇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并不能实现农业型乡镇政府的有效性。 如果一个政府不能履行基本的政府职能,那么无论它采取何种形式,它的人民都不可能从中受益。民主的最终目的是使多数人的利益及其要求得到保障。如果它无法实现这一 目的,民主作为政府组织的形式就只成为形式本身,作为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手段也就失去其工具性价值。事实上,源于西方的民主需要特定的社会条件支持。诚如亨廷顿所说“现代民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扎根于社会多元主义、阶级制度、市民社会、对法治的信念、亲历代议制度的经验、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以及对个人主义的坚持,所有这些都是在一千多年以前的西欧开始出现的。这些要素也许可以在其它的文明中找到其中的一二个,但是作为总体,它们仅存在于西方之中。如果忽视这些构成要素,所得的民主可能只是一种形式。 尽管究竟民主是目的还是方法的争论从未间断,在乡镇层面上推行的“民主”具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且不论目前农业型乡镇实施直接选举的条件并不真正具备。即使实现西方式的选举,由于体制条件的限制,它使现代自由民主的实质表现得更为彻底,即“更换统治者”(亨廷顿语)。现行体制下搞基层民主务虚的成分很大,同时会把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权逐步转交到乡村社会新兴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手中。在当前的中国农村,这些精英只可能是两类人,一类是乡村社会中的富有者;一类是与上级政府关系密切或拥有其它社会资源或组织资源的人。这样的“民主”是否有利于促进公正、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是值得商榷的。更为重要的是,这远远背离了中国农民的需要。农民亟需的不是选票而是钞票,不是个人选举权利的短暂显示,而是对客观生活的经济保障。农民的不自由不平等更多地源于经济条件的限制。通过民主的形式去实现民主的真正内涵,这不仅难以实现,而且清楚地暴露了这种所谓的“民主”的虚假性。 纵观西方国家的民主化历程,可以看出,民主是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阶级或阶层之间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其创始及发展的意义并不神圣,它只是社会历史发展中源于社会需要的一种制度产物。现代民主的实质是一种使妥协得以实现的制度性安排。民主之所以被推崇,是因为其发展适应并维持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发展与和谐。西方的民主及其发展,其根本目的并非是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并非为了保障人民主权理念的实施。事实上,西方的自由民主对于保障人民主权在实质上是难以实现的。中国应根据目前的国情探索符合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民主形式。民主的内涵是崇高的,但民主的形式并不是唯一的。 事实上,政府的优劣并不在于选举权的普及程度,而在于政府能否对其公民的需求做出恰当回应,在于能否实现国家治理的目的和人民的福祉。笔者倒更为赞成李鹏程先生的观点,“从对价值民主概念的维护的思路,我们似乎应该重视民主的目的价值。如果一个社会的人民能够自由平等的享有福利的生活,而不去刻意追求‘政治参与’的自由与平等价值。也许正可以使得我们解放思想,设计出更能促进这个目的实现的治理方式。这应该是民主政治的真正价值之所在。” 综上所述,农业型乡镇的行政体制改革应符合国家治理和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基本方向应是强化乡镇政府的有效性。渐进的体制内改革或许不是最佳方案,确是风险成本最小的可控的可行方案。农村问题错综复杂,一次性解决根本问题是不可能的。农村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需要认清农业型乡镇政府的价值,需要审视讨论较为激进的改革方案。既然改革是个长期的过程,根据需要而改革是值得考虑和讨论的,这或许还不算是对理性的自负。
目前,我国较为重视农村发展,做好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有助于我国更好的提高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1:《如何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农村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现在情况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相对落后,广大的农民一直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活情况和生老病死大多数都是由个人和家庭负责,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国家深化对农村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城乡的协调发展。 农村的社会养老 措施 不理想 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来看,占人口总数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所占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却有十分之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不断的扩大,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够重视,尤其是贫困偏远地区。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开始对农村的养老 保险 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解决。在各个地区的试点活动逐步开展,虽然表面上看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开展的不错,但是实际上在具体实施的方面开展的并不理想,参加保险的人数并不够多,推行的也不够全面,经过了好多年的开展和运行,仍然只有12%的农民参加到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活动中,仍有88%的农民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 农村医疗保险系统不完善覆盖率低 虽然很多地区努力恢复合作医疗,但是由于缺少国家给予的经济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规范,所以恢复的情况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覆盖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峰期,合作医疗人口的数量也十分低、覆盖率也不够广泛。另外,根据我国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有86%的农民还是没有任何的社会医疗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时候是自费。 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农民仍然是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的。 2.现行的农村保障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够合理,没有体现全社会的责任,在保险金的基础上,坚持以个人的纳税为主,集体的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的扶持原则。这样的规定下,使国家所体现的责任过小,对农村建设的投入过少,这样使农民和贫困地区没有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社会的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获得的 渠道 也狭窄,与城镇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差距过大,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合作医疗、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救济。 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不够科学 现行的农村保障项目管理十分混乱,规模不够科学规范,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保障资金成本高和基金运营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低还集中体现在对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多是从地方征缴、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监控和管理,导致我国农村基金的使用存在着很多的风险。 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从我国农村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情况来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在过去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条文规定,但是大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的、存在漏洞的,没有形成有机合理的法律体系。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可以在相关的法律中找到一些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条款,没有完整、可造作性强的程序。 3. 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开 社会保障的管理要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开始,创造保障条件,逐步分层次开展。在 经济相对落后的贫穷地区,要有机地把 社会 保险与救济 工作相统一,扶持贫困特困户参加到社会保险中,提高他们脱贫致富的能力。党和国家也逐渐认识到农村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逐步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坚持以农民自愿为主,以大病统筹为主,辅助兼顾小病,农民承担一部分,剩下的由国家或地区进行补贴,由此建立起合作医疗基金,农民可以按比例报销医药费。自2003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后,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几年来的试点工作已经初步看到了成效,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看病难负担重的问题。 建立起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为保证农民贫困人口收入难以维持在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传统的救济 方法 的实施范围面窄,覆盖率低,而且标准偏低,难以保证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工作的随意性大,缺少科学性和贯彻性;救济的方式多是临时救助较多。目前,我国农村贫困的问题还是很严重,城乡差距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并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大家关注的 热点 问题。这就需要制定科学的保障标准,确保标准的实效性、要合情合理,能够正在的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 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受我国传统 文化 的影响,农村的养老保障多是由家庭完成的。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亿,超过我国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达到了亿,占我国总人口的。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一问题以及迫在眉睫,在 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建立在自然经济上的家庭保障功能已经降低,特别是 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青年人的价值观念发生转变,虐待老人的现象经常会发生。因此,在农民的温饱问题解决后,政府还要积极的引导农民开展养老保障活动。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有权威的社会保障机构 我国的农村发展很不平衡,在同一个地区的村庄之间的收入都相差很大,收入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单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很难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我国应该建立起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乡村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为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成立有 财政、民政、劳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机构,来负责农村的社会保障。根本上还是要增加农民的财政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减少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还要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要从 心理上、价值取向上改变,摒弃以前旧的思想。 4.结论 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这几年来,党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农民的生活情况、社会保障问题,并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宗旨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革,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 管理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让农民可以享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实惠,确保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到农民,解决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所以,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势在必行。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2:《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摘要:本文分析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指出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农村 管理 体制创新 一、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 1、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社会发展和管理转变的长远趋势来看,社会自主性在不断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呈现出社会化的趋势。这一趋势就需要继续创新当前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长期系统性的工程,只有不断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进一步完善党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社会当中,所有的个体都需要依托社会才能存在,这需要政府职能从政治统治职能的角色转向全面社会管理角色当中来。 二、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相对较少 当前农村的社会组织方面,大多数农村都有社会基层管理组织,比如医疗卫生机构、红白理事会、妇女组织等相关组织,但是文化娱乐组织、治安巡逻队等相关非正式组织却比较少。 2、社会事务单方面处理 农村社会事务处理上,虽然村民和村干部能正确反映出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等较为和谐,但出现问题之后,多数人一般是采用非正式方式进行解决,有的甚至出现没有解决的途径;另外,农村 教育 事业得到了发展,但当前文体方面的活动还是比较少,还存在村民自发组织状态。 3、干部未认清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当前农村将经济发展当成是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认为农村管理体制是表面上的东西,不如直接经济效益,更能体现出村干部的政绩。在这种潜意识的支配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被搁置在了一边。 三、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1、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转变村级党组织的基本功能 将党支部直接管理生产与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功能,逐渐转变成社会关怀与各方利益协调者的轨道上来,淡化行政色彩,真正将社会、行政、经济、政党等归之于其各自的任务中来。强化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2、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真正去认真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将农民自治的管理权,交给交予地方人大,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有效扩大了当地人大的民意基础,加强了权力机关的权威,进一步理顺好了权力系统的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还能通过人大对政府所实行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本身的指导行为,确保了农村治理模式能够不断走向完善。 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 要将广大的基层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引导并规范好农村当中的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就是在制度方面要进行创新,为农村的非正式组织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另外一方面,也应该积极鼓励多种方式的农民组织的发展,并且妥善处理好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认清加强对农村当中的非正式组织的管理,应该提倡并发展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与扶持经济合作型组织时,还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余非正式组织在农村中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对其社会功能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做到整合农村社会秩序,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和公共安全体系 加强和完善农村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农村,努力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和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公共安全管理体制。 5、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素质 大力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的素质,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关键。一是提升基层农村干部抓重点,破解农村难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这主要是将发展作为一切中心,将农民增收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破解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矛盾,紧密围绕这一点来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与本领;二是不断提升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本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因地制宜;三是不断提升依托群众与服务群众的本领,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基层领导干部应该充分确立并且进一步强化依靠并且服务群众的大局意识,真正深入农村基层,充分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按照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大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一是强化形势政策教育,让农民群众正确的认识自我,加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增强农民大局意识;二是强化思想道德教育,要在广大农民群众当中广泛开展文明新风教育活动,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三是强化农村科技教育,紧密围绕着生产发展与农民增收,针对实用技术大力开展培训与应用工作,提升农民知识技能。与此同时,还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念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3:《中国农村社会管理》 [摘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对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现状进行 反思 ,中国传统农村属于礼法社会,现代社会需要农村转型为法治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乡土中国》对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研究精彻,本文主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中的重点理论从农村中独特的乡土经济、乡土政治两方面展开阐述。 [关键词]乡土 传统礼法 社会管理 农村 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 素描 ,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①本书中,“乡土中国”和“中国乡村”这两个词中间可以加上约等于号。“乡土中国”或可称之为“乡土的中国”或“中国的乡土”。 一、传统中国农村的社会管理 历史上,中国是传统农业社会,农业及其承载农业的农村是中国传统社会最为广阔坚实的经济、政治支柱。尤其在封建社会,国家主要依赖于农业,农业在经济上为国家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在统治方式上,通过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维持国家的稳定。在军事上,农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兵员。纵观中国历史不难发现,任何一个朝代的覆灭都是因为天灾人祸,帝国最庞大的群体――农民阶级,失去了继续存活的基础――土地。不仅在古代,即使在近代中国,工业化发展水平有限,工业尚未发展到能够独立成为国家的经济支柱时,农业责无旁贷地艰难维持着经济的正常运转。 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工业及早地从农业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组合体之一。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政策是绝对倾向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为了发展工业,不惜牺牲农业及农民的利益,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到了现代社会,工业发展已初具规模,过渡到 “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中央及地方提出一系列政策,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农村社区”等,可是,我们尴尬地发现,农业发展并不像工业投入资金、技术即可发展那样简单。被称之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农业及农村、农民以一种“实质上不可或缺,但表面上已被所谓的现代社会排斥”的状态游走于现代社会边缘。 二、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现状 难道在建国后的几十年,中国农村的整体状态是裹足不前,原地踏步吗?显然不是。变动最明显的就是农村的经济状况。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上述情形呢?这就是研究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的现实意义所在。 《乡土中国》成书于1947年,时至今日,已有60多年历史,令人汗颜的是,我们发现60多年前的思想在当下的中国农村社会仍然适用。农村的变动发展,不能仅仅浅薄地从经济上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思想观念的变动。农村中没有变动的,恰恰是思想观念。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首先对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做出评价,引用了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团结理论,即社会形态可以分为两种: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用中国人自己的话来说,分别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费孝通先生指出,“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②即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是没有一定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社会,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传统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③传统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不需要细密的技术分工,农业本身的保守性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的保守性。久而久之,形式上的保守转化为深刻的观念上的保守。 关于这一点,费孝通先生与梁漱溟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同样承认中国是典型的礼法社会,梁漱溟先生所谓的“伦理本位”是礼法社会的一个具体表现。中国古代历来实行“外儒内法”的统治模式,以儒家的“孝悌忠信”来引导民众的思想,希望以思想上的教化实现社会安定,对于越轨者则采用残酷的法家手段予以打击,儒家的思想教化往往失效,最终能够真正达到震慑邪恶,维持社会秩序的反而是理论上起辅助作用的法家手段。相对来说,农村对法家的刑罚手段做了“因地制宜”的改动,变成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长老统治”,公法在乡村蜕变成私法。这种现象在现今乡村仍然可见,如两家人发生纠纷,小到偷鸡摸狗,大则甚至于人命纠纷,村民采取的不是诉诸法律,而是私了。 如果说固定的土地在经济上将农村与外界社会割裂,那么,“长老统治”则割裂了农村与外界在政治上的联系。两方面作用下,中国乡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运行方式。若无强力的政策支持,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暴力”的手段,外界是很难改变农村整体形态的。比如中国农村历史上的两次变革,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和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前者通过“打土豪,分田地”这种相对来说较为“暴风骤雨”似的手段进行,而后者则是通过强力的政策支持最终达到目的。否则,外力最终往往会被乡村中固有的统治方式无声的拒斥,即使接受,也会被扭曲。 三、对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考 现今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传统社会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改以进入现代社会。在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改革的最大难点就是农村。历史 经验 告诉我们,温情脉脉的教化式改革往往多以失败告终。从当前国家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可以看出,国家正在极力避免这一现象,借助国家权力和行政力量直接作用于农村,这种势头最早可以追溯到“普法下乡”活动。国家上层希望用现代社会的法律击溃礼法社会农村中的陈旧统治方式,进一步取而代之,使农民能从心里接受现代社会的标志――法律。与法律相比,礼法毕竟具有几千年历史,并且在农村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乡民眼中,法律无异于一纸空谈,是空洞的,不如乡间礼法现实直观。 表面上看,这是传统礼法与现代法治的较量,实际上,更深层的是中国 传统文化 与由西方传入的法制文化的激烈交锋。法制在中国作为尚不完善的新兴事物,即使它是先进的,可是想要在急切间摧毁根深蒂固的传统礼法,亦非一蹴而就之事。在中国人尤其是乡民眼中,法律可能有作用,可是法律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起作用,它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而不能占据绝对支配地位。另外一个农村不能直接接受法律的原因是由于历史上“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观念的影响,乡民认为,衙门多是藏污纳垢的所在,打官司耗费不起。 然而,礼法社会毕竟是要转入法治社会的。所以,现在出现了诸如“并村”等现象,国家和各级政府试图通过“新农村建设”等办法,制定相关 政策法规 以改变农村落后状况。使乡民认识到最基本的身份就是法律统治下的公民,而不是乡民。同时,经济手段同样起着弱化、消解乡间礼法统治的作用。通过提高传统耕作中的科技含量和产值,农村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他们离开农村,走向城市,于是,中国出现了一个特色名词――农民工。值得庆幸的是,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有学者将之划分为一个阶层。 关于转型期的农村经济将何去何从,费孝通先生主张在农村中发展手工业,即“乡镇企业”就地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不主张农民进城。通过农村手工业的发展,逐步过渡到正规工业。这与中国当前的农民工进城,以推动城市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思路是迥然相异的。青年农民离开了乡村,相对落后的农村因为这些相对高素质年轻人口的不断外流而更加落后。事实证明,费孝通先生的设想更具有现实性,以城市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弊端已经逐渐暴露。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页. ②同上,第9页. ③同上,第48页. 猜你喜欢: 1. 浅谈农村发展的论文 2. 浅谈农业农村发展形势论文 3. 浅谈农村文化建设论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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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军:我国城市化概述杨保军:大家好,今天借这个机会,利用一点时间跟大家一块探讨一下中国的城市化。 一、城市化的概念。 什么是城市化?这个问题跟在座各位有关,因为我们房地产开发实际上是要提供住房给大家住的,并且主要是给城里人住,在农村还不存在房地产市场。城市化是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不同的学科是从不同的视角来研究城市化的,比如社会学更关注城市生活方式的发展过程;人口学家关注的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经济学主要研究生产要素在空间上的集聚过程;地理学关注经济区位向城市的集中过程。综合起来看,城市化应该体现四个方面特征:第一是人口和非农活动向城市的转型、集中、强化和分异;第二是城市景观的地域推进;第三是城市的经济、社会、技术变革的扩散;第四是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城市价值观念的扩散。说到这,我们就可以想一想,事实上我们房地产商提供的产品是什么?我觉得应该是一种生活方式,而不仅仅是一个建筑产品。 城市化用什么来度量它?就是城市化水平,它的计算就是城市人口除以总人口,城市化在推进过程当中有一个特点,就是它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初级阶段是城市化水平在30%以下,这个阶段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中期阶段是城市化水平在30%至70%,这是一个加速的阶段,我们中国目前就处在这样一个加速的阶段;后期阶段就基本上稳定了,城市化水平在70%至90%。 回顾我们国家的城市化历程,从政府的态度来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70年以前,基本上就是抑制,当时我国走的是一条非城市化的工业化道路,建国以后为了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政府努力推动工业化,但是我们的工业化不是和城市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工业虽然发展了,但是城市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到1980年代,学界在积极探讨、推动,而政府持一种观望的态度,当时的红头文件中基本没有出现城市化这样的术语;1990年代,转变为推进和积极的支持。目前我们国内的基本状况是,从1978年以来到现在,城市化水平从%提高到2001年的%,到去年是39%。当然我们国家的城市化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大家通常说到的问题有:城市化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阶段;城市体系的宏观布局、规模、结构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缺乏在全球经济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际性大都市;城镇密集地区各类城市功能分工不明确,结构趋同;广大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不足,现有城镇的要素聚集、辐射和带动能力弱;城镇质量和管理水平不高,小城镇数量偏多、规模偏小。 城市化进展快慢跟动力机制有关。改革开放前我们国家城市化进程比较缓慢,为什么?因为那个时候主要是政治因素为主导,政治因素没有办法提供连续的、强大的动力。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化的动力机制发生了变化,国家超经济强制因素的减少以及市场因素的增加,导致城市化快速发展,其动力因素有四个方面:一个是农村工业化,一个是比较利益驱动,一个是农村剩余贡献,一个是制度变迁促进。 二、城市化道路 针对国家城市化道路,学术界曾经有过许多争论,归纳起来有主张走小城镇的道路,这主要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第二种是主张重点发展中等城市,因为大城市有大城市的毛病,小城市有小城市的不足,这属于折衷的思路;还有一种就是主张搞大城市,这主要是从聚集经济角度出发;还有就是大中小城市共同发展;此外,还有主张重点发展中小城市,主张重点发展大城市与小城镇等观点,各种观点都有各自的若干理由。从模式上有提出要走持续发展的道路,有提出来要把区域经济与城市化融合,有提出来要根据地域的特征来确定自己的不同模式,也有提出来要运用市场机制来调节,因为大中小不是我们说了算的。 尽管有很多争论,但是最终国家制定的政策在16大报告当中表述得十分清楚,16大报告指出“要逐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我们选择的道路一定是要符合中国国情的。我们的国情是什么?就是农村人口规模大,经济相对落后,资源相对贫乏,地区差别大。在这种国情下,照搬国外的模式显然行不通。这个政策有几个含义,第一就是要适度城市化,建立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第二就是大城市是作为骨干的,中小城市是作为主体的,小城镇是作为基础的。在推进方式上,则强调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有机结合,要多渠道、多元化、多模式地推进。 经过论证,我们认为这条道路是可行的。总的来看,适当加大大城市的发展,增加大城市的数量,是完全可行的。中小城市数量已经很多了,但是平均的规模不大,应该控制数量、扩大规模、提高素质。中西部城市有所不同,它主要是大中小这三者之间脱节,另外城和乡之间也脱节,所以它应该关注中等城市的发展,通过完善大和小之间的过渡环节,来健全城镇体系。 有几个关于城市化方面的误区需要在认识上加以澄清。第一个误区就是长期以来我们认为城市发展必然就会引发“城市病”。事实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对城市认识的加深,如果规划得当的话,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防止或者缓解城市病的;第二就是认为必须要控制大城市的发展。第三就是均衡论,认为城市化结果应当均衡分布。事实上均衡是一种理想的追求,城市化更应该考虑地理基础、发展阶段和生态条件的差异性。 三、世界城市化特征与趋势。 二战以后,世界城市化表现为四个特征:第一,发展中国家是世界城市化的主动力;第二,城市化水平最高的还是欧美发达国家;第三,大城市的规模和数量增长明显,而且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非常突出;第四,出现了多个大都市连绵带,也出现一些全球性的城市。 发达国家的城市在这个阶段又有哪些特征呢?第一,城市经济已实现制造业向服务业的转变,在这个阶段它的办公、写字楼的需求会显著增加;第二,第三产业当中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就是传统服务业下降,但是生产性服务业上升;第三,城市人口增长不再是自然增长,而主要是来自城市之间的人口流动和国际移民;第四,世界资源向发达国家的城市集中,纽约、伦敦、东京成为世界经济中心。 我们看看这张图,这是全球夜间景象,越亮的地方说明城市经济越发达。从全世界范围内看,出现了六个大都市连绵带,这也是经济最具有活力的区域。记得潘石屹曾经说过一段话,多年前他在北京选择地块开发楼盘,很久拿不定主意,开着车满北京选地。晚上也开车转,突然发现东边晚上灯光最亮,就决定在那里盖楼,这就是后来的现代城。这种决策是有一定道理的。世界城市越来越重要,根据学者研究认为目前有6个:东京、洛杉矶、伦敦、巴黎、芝加哥。 在这个阶段,发展中国家具有什么特征呢?第一,仍是世界城市化的主要动力;第二,一批全球性城市将可能出现,并成为世界经济重要中心;第三,知识和技术资源的意义更为关键;第四,一些传统的发展因素的状况和变化,仍然继续影响着城市形态的演变,也就是说,不仅仅是新经济因素左右一个城市的发展,传统的一些要素还在发挥作用;第五就是政府的财政能力较低,这将继续制约着城市解决其经济社会问题的能力。 我们看一下国外两种城市化演进模式,一种是欧美模式,属于市场主导型城市化。它的城市化与市场化、工业化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是工业发展、社会分工和市场细化的自然结果。从城市的规模结构看,各国因资源条件不同而有差异,如英国、美国、日本以大城市为主,而德国、荷兰、奥地利以中小城市为主。在其城市化过程中,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突出,值得我们吸取教训。还有一种就是墨印模式,属于政治主导型城市化。由于实行赶超战略,在政府主导下向工业和城市倾斜,城市化推进速度过快,城市发展缺乏经济基础,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应吸取国外经验教训,以市场为主导,同时加强政府引导。 四、我国城市化轨迹与特征 我国城市化轨迹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1949年至1957年是起步期,比较正常,平缓上升;1958年至1965年是动荡期,大起大落; 1966年至1978年基本上是停滞期;1978年至1984年是恢复发展期;1985年至1992年是平稳发展期;1993年以后是加速发展期。 动力机制的演变也发生一些变化:首先,改革开放前农业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城市化的最基本因素;其次,在特定的发展环境下,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经历了一个与国际经验相偏离、后来又慢慢接近的过程;第三,城市化滞后和第三产业低水平互为因果;第四,政策因素对城市化的影响非常大;第五,改革开放以前,市场机制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长期受到抑制。 我国城市化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第一,已经进入加速阶段;第二,区域发展不平衡,城市化水平最高的是上海、北京、天津三个直辖市,从省一级来看,城市化水平在50%至70%的有广东、辽宁、黑龙江,40%至50%的有吉林、内蒙、江苏、浙江、福建、湖北,30至40%的有山东、陕西、山西、宁夏、重庆、青海、新疆、海南,30%以下的有河北、河南、安徽、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甘肃、西藏(这是前两年的数据,现在都有所提高)。第三,各类城镇均得到较快的发展,初步形成较为合理的城镇体系。第四,外来务工人员成为城镇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珠三角就有1741万外来务工人员;第五,小城镇发展迅速,积极推动了城市化进程;第六,国家、民间、外资共同推动,呈现出动力主体多元化特征。第七,区域经济发展优势显现,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镇密集区逐步形成并扩大,形成区域联动之势。 目前需要关注的一些问题是:制约城市化的制度障碍仍然存在;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重视数量、规模,轻视质量和内涵;包括一些形象工程、盲目扩大行政区等不恰当的行为;小城镇有贪多、一哄而上、盲目发展倾向;城市发展缺乏区域整体协调,横向联系比较薄弱,区域经济的一体化程度比较低;准城市人口数量大,市民化任务十分艰巨。 五、新型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互动关系。 新型工业化有别于传统工业化。在今后的发展中,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将互为前提,相伴相随,共同构成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两条主旋律。城市化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同时又是一个发展动力。工业化要有效促进城市化,应该有四个条件:第一就是工业化水平要不断提高;第二是产业结构要递次升级,就是由轻到重、再到第三产业;第三是企业的规模化与专业化发展;第四是大众的广泛参与。具备了这四个条件,二者之间就会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回忆一下我们国家从解放一直到改革开放前,我们走的是非城市化的工业化道路,如山、散、洞,结果,工业化水平提高的同时,城市化依然停滞不前。改革开放以后到1990年代中期,我们实际上做的是产业结构补足性的调整期,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始实现初步结合;1990年代中期以来又重新进入了新一轮重工业化过程中,正如我们看到的,许多钢铁、炼油项目都在上马。 加快城市化还需要我们的制度创新。比如要建立公平公正的人口流动制度,这个制度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开始推动;第二是统筹城乡基础教育,落实9年义务教育;第三是完善城市土地市场机制;第四是建立适应于创新社会的政府职能框架;第五是关注城市贫困,减少城市化过程中的社会矛盾积累。 六、城市化与区域经济的关系 可以肯定地说,两者呈现正相关关系,或者呈同步增长趋势。看看这张国内的夜间景象图就会发现,越亮的地方就是越发达的地区,大面积的亮块就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育程度较高。由于地理条件、资源环境、历史文化、发展基础和阶段等的差异,我国不同区域的发展模式也有各自的特点,目前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大区域有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这些区域协调联动发展,将比单个的城市更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我们可以看到东部沿海一带这种区域经济的优势比较明显,而西部地区往往是以点带面的形式,所以若在西部投资,一般来说就是选择中心城市的多,而它下面的中小城市市场需求和经济实力就明显要弱得多。 以制造也为例,我国有16个工业增加值超过千亿元的城市,其中长三角占7个,珠三角占3个,东北占1个,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的城市榜上无名。 第七,城市化发展预测。 国家制定“十五”计划时,有关部门曾做过研究,预测到2015年左右,我们国家设市城市将达到800个,建设镇数量则略有减少,转移亿农村人口,百万人口城市的集中度提高。规模结构将会发生一些变化,超大城市从11个增加到20个,特大城市由23个增加到35个,大城市由44个增加到60个,中小城市由588个增加到650个;城市群也将出现较大的发展,其中珠三角、长三角是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就是京津塘、山东半岛、辽东半岛、厦漳泉,长株潭,河南中部、四川盆地、长江中游等城市群。从城市化质量方面说,将出现社会稳定、生活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提高。 不久前,中国工程院的一项研究表明,1978年至2002年,城市化率与工业增加值线性相关系数为%,与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系数为98%,因此选择后者来建构预测模型。根据第三产业和城市化的相关模型预测,到2010年城市化率为53%(误差为正负个百分点),年均增加至个百分点;2020年城市化率为64%(误差为正负个百分点),年均增加至个百分点。这里我们不妨对照一下国际经验,在城市化加速期,日本年均提高个百分点,韩国年均提高个百分点。 八、城市化战略的政策着力点 适度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着力:第一,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公民的迁移和择业自由,推动农村人口向城市合理的有序流动。比如说珠三角有近两千万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想留下来,但是由于制度障碍,难以本地化,所以只能回到农村。如果政策障碍得以消除,他们能合法地转变成市民,则会促进城市化进程,也会带动市场需求。第三,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排除农民变市民的障碍;第四,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第五,引导产业、就业结构重组;第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发展提供良好条件;第七,加紧编制各层次的城市规划,引导要素合理有序流动;第八,多元化筹资,探索城市建设投融资新机制。网上还有很多,很容易搜到的,呵呵。
青海位于中国西北部,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近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和东部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青海省的人口迁移和城镇化建设形势也在发生变化。目前,青海省的城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推动,城镇化进程加速。同时,青海的几个城市也在迅速发展壮大,比如西宁、海东等,吸引了大量人口涌入。青海省的人口迁移也在不断加速。随着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许多青海省的农民和牧民都到城市或东部沿海地区打工或创业。同时,也有不少外地人口流入青海,主要是到城市中工作或创业。在对青海省的人口迁移和城镇化建设的研究中,学者们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青海省的城镇化水平、城市规模和分布格局等方面的情况。2. 青海省农民、牧民的城市化、都市化和农村转型等问题。3. 不同族群、不同区域的人口迁移和城镇化差异等问题。4. 青海省的人口流动机制和城乡之间的关系。5. 青海省在实施城镇化建设中,所面临的政策、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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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市化与现代化的关系探讨中国城市化道路城市化是现代化过程中最富生气和活力的形态之一,产业革命以来城市化浪潮靡满全球的社会现实已充分证明其本身的普遍性。与此同时,在人文社会科学界,至少有社会学、人口学、地理学、经济学、历史学等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对此给予热情的关注。纷繁复杂的城市化理论,林林总总的城市化研究成果,又使“城市化”概念本身显得模糊不清,甚或无所适从。大体而言,社会学家从人类行为方式的角度考察,认为城市化是人们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由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化的过程;人口学家强调城市化是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地理学家视城市化为一种地理景观,认为城市化是乡村地域向城市地域的转化过程;经济学家侧重于产业结构的变化,认为城市化是人们从农业向非农业部门转变的过程;历史学家则认为,城市化是一个变传统农业社会为现代工业社会的历史过程。应当说,从不同学科的基本特征出发,给予“城市化”不同的概念和内涵,是学术史上的正常现象。值得重视的是,无论学者们给予“城市化”多少不同的概念,有一种“较为主要的提法”已被多数学科所接受,这就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即为城市化,因为,社会是一个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人口集团,城市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单元,必定集中一定数量的人口;而人口集中的来源必然来自农村。较早提出这一概念的埃尔德里奇()认为:人口集中的过程就是城市化的全部含义。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城市就不断发展。人口停止向城市集中,城市化亦随即停止。(注:参见于洪俊、宁越敏:《城市地理概论》,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年版,第17-18页。)《大英百科全书》的定义是:城市化(Urbanization)一词,是指人口向城镇或城市地带集中的过程。这个集中化的过程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城镇数目的增多,二是各个城市内人口规模不断扩充。(注: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城市研究室选编:《国外城市科学文选》,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页。)由此可见,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乃是城市化的核心所在。城市化也是中国近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城市史 研究在国内外的普遍展开,人口流动与中国近代城市化的研究已经取得相应的成就,对此进行学术史意义上的检讨,或许会对中国近代城市史的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一检讨中外学者关于中国近代人口流动与城市化的研究历程,以本世纪70年代为分界,我将此分为两个阶段。早在本世纪20年代,中国社会的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现象即已引起学界重视。然而,直至70年代初的整整半个世纪中,本领域的研究仍然主要停留在有关资料的整理方面,“足够系统的研究”尚未出现。著名社会学家陈达先生在其“写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中”的英文本《现代中国人口》中如此写道:国内的迁徙运动,是最普通的一种移民运动。在近几十年来,一直进行着乡村与都市的人口移动,这种移动的结果,不断地使许多年青人从乡村徙入都市里,包括长江流域和沿海各城市如上海、无锡、汉口、广州及天津等地。潮水似的继续不断的徙民都是来自乡间的。虽然移民运动的进行,其吸引力及离心力究是如何,还没有足够系统的研究,但大量人口朝向都市流入,确是普遍的事实。(注:陈达:《现代中国人口》,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7-88页。)国内对本研究领域的关注首先出现在20、30年代活跃的社会学界。1929年由世界书局出版的吴景超的《都市社会学》首开中国城市社会学的先河,该书简明扼要地指出了都市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介绍了西方都市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并对都市经济、人口、区域和控制进行了初步论述。一些研究中国人口问题的著作也开始涉及此一领域,如1922年由上海世界书局印行的黎世衡的《历代户口通论》,就有根据海关报告整理的各商埠人口资料和10万人口以上都市表。193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许仕廉《中国人口问题》(此书为作者在燕京大学所讲“中国社会问题”之一部分),列有“城乡人口之分布”一节并对当时中国城乡人口比重作出估计。20年代以降,农民离村问题成为中国社会严重问题之一,初步统计对此进行研究的论文至少在20篇以上。其中最有份量者,乃是《东方杂志》第三十四卷,第十五号(1937年8月),第二十二——二十四号(1937年12月)连载的吴至信的《中国农民离村问题》专文。该文分农民离村之时代背景、原因、数字分析、出路、社会影响、展望、结论七部分,对此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而系统的研究。另一篇重要的研究论文是地理学家竺可桢先生的《论江浙两省人口之密度》(《东方杂志》第二十三卷,第一号1926年1月),该文在研究江浙两省人口密度的基础上,对江浙地区人口在一万至十万以上的城邑进行统计分类,并与全国及世界主要国家进行了对比。日本学者对本领域的研究具有自己的学术风格。20-70年代,加藤繁、佐伯富、中村治兵卫等人对明清乃至民国时期中国的集市作了大量细致的研究,其中一些论文对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集市人口作出了统计或估计。(注:参见(美)施坚雅(Skinner)“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注释20,原文载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University Press,1977。按,笔者至少见到施坚雅此文的三种中译本,即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第2辑;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出版《 城市史 研究》第1辑;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施坚雅式》。惟《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有注释译文,后两种均删去未刊(或未译?),亦属憾事。本文以下引用施坚雅此文者,均依前者。)加藤繁的《清代村镇的定期市》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该文根据康熙、乾隆以来,以至光绪、宣统和民国时期的大量方志,考察了直隶(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福建、广东、广西七省各州县的定集市,并尽可能地估计了各州县定集市的平均人口。(注:原文载1936年2月《东洋学报》第23册第2分册,中译文见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另一位不应忘记的日本学者是饭田茂三郎。1934年10月,根据饭田茂三郎在“望月军四郎氏基金中国问题讲座”的演讲稿,由洪炎秋、张我军合译《中国人口问题研究》由北平(北京)人人书店刊行,该书专辟“中国人口的都市和村落别的构成”一节,对30年代初的中国都市化提出看法。另外,在1929年《社会月刊》第一卷第六号上,还刊登过曾任上海《每日新闻》及《上海周报》记者的田中忠夫《中国农民的离村问题》一文,该文分农民离村的沿革、农民离村的数量、农民离村的质量,农民离村的原因、农民离村的类别、农民离村的时期、农民离村的职业、农民离村的影响,共八章近两万言,对此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论述(比吴至信同题文章早8年)。大洋彼岸美国学者也对本领域资料的整理和初步研究作出了贡献。笔者所见最早的此类资料整理是夏之时(Father Richard)的《中华坤舆详志》,辑录范围主要限于20世纪头十年。(注:Father Richard:Comprehensive Geographyof Chinese Empire.)此后40年均有城市人口资料的论著出现:如史杜弗(stuffer)在《中华归主》中辑录了1922年的数据;(注:Stuffer:The Christion Occupation of China.)杜格谢夫(Boris. )在其论文《中国城市人口》中辑录了1920年代末的城市人口资料;(注:Boris P. Torgasheff:TownPopalation in China,The China Critic April )Gleen T·Trewartha则综合40年代以前的各种资料,著有《中国城市:数量与分布》;此类资料集大成者乃为莫里斯·B·厄尔曼(ullman,morris B)的著作《大陆中国的城市1953-1958》。施坚雅和珀金斯(Dwight H·perkins)均认为此书是此类资料最为完整的一部。(注:参见施坚雅“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第二辑,第54-55页,帕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86页。)70年代以前,美国对中国近代城市研究中最富理论色彩的是施坚雅的集市体系理论。1964-1965年施坚雅的长文《中国农村的集市贸易和社会结构》连载于《亚洲研究学刊》(注: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Journal ofAsiaStudies 。),在德国学者克里斯塔勒(walter chirstaller)中心地理论的基础上,施坚雅根据其在1949-50年间在四川成都东南25公里处的集市高店子所作的田野调查以及对许多定居海外的大陆移民的采访,并参阅各地方志和其他出版物,提出了这样一个基本论点:同下一级的中心地相比,上一级的中心地能够提供更为专门化的货物供应,并拥有更为广阔的腹地。据此,施氏还划分出了五个等级的中心地:基层集市、中型集市、中心集市、地方城市、区域城市。应当说,40年代陈达先生概括的本领域缺乏“足够系统的研究”局面一直沿续到70年代。1966年,新当选的美国亚洲研究会主席奈特·毕乃德在其题为《现代化与近代初期的中国》的就职演说中,仍然不无遗憾地讲道:十九世纪中叶以来近代交通运输和商业的扩展以及十九世纪末以来近代工业的扩展,为城市发展提供了非同一般的刺激。虽然这种发展与现代化的大部分其他方面的发展一样,首先出现在外国控制的通商口岸,但在1919年以前,纯粹的中国城市也在一定程度上成长起来。遗憾的是,这个时期中国人口的可靠数据几乎没有,也几乎没有人去把分散的资料收集起来,以说明城市化的趋势。(注:奈特·毕乃德《现代化与近代初期的中国》,译文见(美)西里尔·E·希等主编《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版,第218页。)二七十年代后,本领域研究开始打破长期沉寂的局面,而新局面的出现首先来自美国汉学界。大体而言,七十年代以前,美国对中国近代史的研究主要受费正清(John )为代表的“冲击——反应”模式(Impact-respense model)和利文森()为代表的“传统——近代”模式(tradition-modernity model)的影响,认为中国社会基本上处于一个长期停滞的状态,循环往复而缺乏突破传统社会框架的内部动力,只有到19世纪中叶遭遇西方冲击后,才发生向近代社会演变的剧变,柯文(PaulA. Cohen)批评其为典型的“西方中心论”。六、七十年代之交,在美国方兴未艾的历史反思潮流中,年轻一代的史学家一面尖锐地批评“西方中心论”的弊端,一面又倡导以中国为出发点,以实证的研究成果向其发起挑战。柯文将此概括为“中国中心观”(china-centered Approach),并将其特点归纳为四点:(1)从中国而不是从西方着手来研究中国历史,并尽量采取内部的(即中国的)而不是外部的(即西方的)准绳来决定中国历史哪些现象具有历史重要性:(2)把中国按“横向”分解为区域、省、州、县与城市,以展开区域与地方历史的研究;(3)把中国社会再按“纵向”分解为若干不同阶层,推动较下层社会历史(包括民间与非民间历史)的撰写;(4)热情欢迎历史学以外诸学科(主要是社会科学,但也不限于此)中已形成的各种理论、方法与技巧,并力求把它们和历史分析结合起来。(注:柯文著、林同奇译《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65页。)斯坦福大学人类学系的“怪杰”施坚雅先生是“中国中心观”的代表人物,而其主编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注: Skinner,The CityinLate Imperial .)则将晚清 城市史 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该书按不同主题分为三编,每编各收入论文五、六篇,并冠以施坚雅所撰的专题导言,其中施氏本人的《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城市与地方体系层次》、《中华帝国的城市发展》等重要论文均收入其中。芝加哥大学教授诺顿·金斯伯格(Norton Ginsburg)评论道:“此书标志着对中国城市的研究,已经跳出了晦涩难懂的传统汉学的窠臼,开始进入了历史社会科学的比较城市研究的轨道。”(注:引自陈桥驿:《读〈中国王朝时代晚期的城市〉的两篇书评》,载《杭州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施坚雅对晚清城市史研究的最大贡献是其提出的区域体系理论(regional system theory),在他看来,“工业化前期,以中国作为整体的全国城市化率实际上几乎毫无意义,要重新系统地阐述这一问题,就必须从各个区域出发。”(注:《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第二辑,第1页。)按照河流系统从支脉到干流的层次,施坚雅将中国划分为九大区域:长江下游、岭南、东南、西北、长江中游、华北、长江上游、云贵及东北(施氏认为,19世纪90年代以前,此区尚在开发之中,不宜列为完整地域进行系统分析)。施坚雅的这种划分,不仅打破了传统以政治边界(即省份)划分中国的方法,而且改变了自20年代以来西方学界认为中国城市化无从谈起的韦伯模式,其意义重大且影响巨深。施坚雅的理论并没有停止于此,他还在其宏观区域理论中引入了中心边际论,即每一个宏观区域都包括中心和边际两大部分。中心地区是人口众多,耕地面积较大,交通运输发达的大城市所在地;而边际地区则是较中心地区各方面均为萧条的、联系较为松散的地区。换言之,人口和资源往往集中在中心地区,并随着从中心向边际地带外移越来越稀落。柯文对此评论说:“在我看来,施坚雅取向的最大优点在于他同时突出了各个区域之间以及每一区域内部的中心地带与边缘地带之间,在空间与时间上存在的差异。”(注:柯文前揭书,第145页。)应当说,施坚雅的理论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例如许多学者对施氏理论忽略各巨区(macroregion)间的联系,忽略全国性因素在区域研究中的重要性就提出过尖锐的批评。(注:Barbara Sand. Ramon H. Myers,The Spatial Approach to Chinese Hstory: a Test.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Aug,1986). Gilbert Rozman,Population and Marketing in China. Co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不能忽略的是,施坚雅的理论受到过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教授罗兹曼(Glbert Rozman)的影响。(注:有关罗兹曼的介绍,可参见郑羽:《美国历史学家汉学家吉·罗兹曼教授》,载《世界史研究动态》1989年第3期。)罗兹曼在1973年出版的《清代中国和德川幕府时代日本的城市网络》(注:ClbretRozman,Urban Networks in Ch'ing China and Tokugawa Japan. Princeton UniversityPress,1973.此书由罗兹曼先生赐寄,谨致谢意。)中创立了城市空间网络学说。罗兹曼认为,在中日两国的工业化过程中,中国的城市化明显落后于日本,在此书的扉页,他特别绘制了两个金字塔形的图形来说明中日两国城市结构的差异。罗兹曼强调,由于中国人口集中于城镇和乡村,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寥寥可数,因而金字塔的形状是“上小下大”的锥形结构。这种城市网络,使中国难以形成一体化的城市体系,从而削弱了中央集权的统治。日本的情况则恰恰相反,19世纪初期开始,伴随着各地大城市的出现,农村的集市却呈衰微之势,日本的城市网络表现为规格的金字塔形状。中日两国城市网络的差异,正表现在城市化指数的巨大差异,罗氏认为,18世纪日本的城市化指数已是中国的两倍多,之后的一个多世纪内,这种差距愈发加大。还应注意的是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珀金斯的相关成果。珀金斯在60年代末出版的《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注: Dverlopment in China,1368-1968,Chicago:Aldine,中译本由伍丹戈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出版。)一书中,曾专辟《城市人口资料,1900-1958》一节作为附录,罗列了约1900-1910年、20年代初期、1938年、1953年、1957年、1958年6个年份(代)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数据,并对此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也是研究中国近代城市化的重要参考资料。威斯康辛大学经济学教授赵冈先生长期致力中国经济史的研究。据笔者陋见,80年代后赵冈先生对中国 城市史 研究给予关注,1983年作者的长篇论文《中国历史上的城市人口》在台湾《食货月刊》第13卷第3-4期发表,可以视其为城市人口的代表作。该文估算了自战国迄至近代的城市人口,并判断中国历史上城市人口的发展有两个重大的转折点,即十二世纪的南宋和十九世纪的清末。他认为,南宋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最高峰,至19世纪中叶降至最低点。90年代初,《历史研究》杂志又发表了赵文《从宏观角度看中国的城市史》(注:《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1995年,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又出版了赵冈先生的《中国城市发展史论》收录了他有关中国城市史研究的主要成果。最后,有关美国对中国近代城市研究的个案著作,最应注意的是霍普金斯大学历史学教授罗威廉(wlillan,T. Rowe)有关汉口的两本著作,即1984年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1796-1889》,1989年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与社区1976-1985》。(注:William andSociety in a ChineseCity,1796-1889,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84;Hankow: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95,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其中,在1989年的著作中,罗威廉在第一个部分就将“城市人口”作为重点首先进行了讨论,涉及到汉口城市人口总量、人口移动、人口异质度增强等问题,以便展开对其冲突与社区主题的讨论。罗威廉此书还以汉口为个案深入探讨了八、九十年代以来风靡美国汉学界的“市民社会公共领域”范畴,正如杨念群先生概括的那样:“罗威廉的汉口研究以史实勾勒出了一幅国家向社会公域让渡权益的斑斓画面。”(注:杨念群:《“市民社会”研究的一个中国案例——有关两本汉口研究著作的论评》,载《中国书评》,1995年5月总第5期。)台湾学者刘石吉对江南市镇研究多有贡献,其《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1987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收入作者有关江南地区专业市镇、太平天国后市镇发展、市镇数量分析三篇论文,其中即有“市镇人口的一个估计”。又,台湾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现代化区域研究”项目,迄今所出版的湖北、山东、闽浙台、湖南、江苏、安徽六种,均有对人口及城市化的专门论述。三七、八十年代之交,伴随着国内史学研究新局面的出现,“中国 城市史 研究进入前所未有的繁盛时期”(张仲礼语)。“七五”期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小组将上海、天津、重庆、武汉四城市历史列为重点研究课题。进入90年代,大部头的四城市研究专著陆续问世;有关城市史的学术论文10年间已超出千篇;各种有关城市史的学术讨论会在各地相继召开;专门的《城市史研究》杂志应运而生。有学者预言,城市史有可能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一个突破口。虽然本领域的研究只被视为中国近代城市史研究的一项内容,但其成果也足以令人欣喜。除“七五”期间被列为重点研究的四城市史均辟专章或专节对城市人口以专门论述外,(注:张仲礼主编《近代上海城市研究》,199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隗瀛涛主编《近代重庆城市史》,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罗澍伟主编《天津 城市史 》,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皮明庥主编《近代武汉城市史》,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还出版了对上海、天津、北京三大城市人口研究的专题著作:邹依仁的《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1980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李竞能主编的《天津人口史》1990年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韩光辉的《北京历史人口地理》1996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另外拙著《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移民史》第六卷、史明正《近代化的北京城——城市建设与社会变革》、乐正《近代上海人社会心态1860-1910》、忻平《从上海发现历史——现代化进程中的上海人及其社会生活》、唐振常主编《上海史》、张仲礼主编《东南沿海城市与中国近代化》、茅家琦主编《横看成岭侧成峰——长江下游城市近代化的轨迹》、以及乔志强主编《中国近代社会史》、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何一民《中国 城市史 纲》、顾朝林《中国城镇体系——历史、现状、展望》、胡焕庸等《中国人口地理》、王育民《中国人口史》等专著也不同程度地涉及了本领域的研究。有关江南市镇研究的论著也有两部: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陈学文《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与有关专著相比,本领域的学术论文相对为少,初步统计不过30余篇。1989年拙文《略论中国近代的人口城市化》或许是最早涉及本领域的学术论文,此文初步论述了中国古代城市化水平领先,近代落伍的史实,并对近代中国城市化发展的模式及城市化与近代化的关系提出了拙见,虽不免粗略缺陷,似亦抛砖引玉。90年代后,本领域的学术论文逐渐增多,其中乐正先生的《开埠通商与近代中国的城市化问题(1840-1911)》及《近代城市发展的主题与中国模式》对开埠通商与近代中国城市化的启动与迟滞、近代城市化、城市近代化及中国近代的城市化发展模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宫玉松《中国近代人口城市化研究》对中国近代人口城市化的概况、原因、特点也有粗略的罗列和论述;王跃生《近代中国人口地区流动》,以人口城乡流动为主线,论述了人口流动的形式及流动者身份、流动人口的归宿及地域构成两个问题;张景岳《北洋政府时期的人口变动与社会经济》也对此期人口城市化的加速与社会经济的近代化趋势有概略阐述;张庆军《民国时期都市人口结构分析》就民国时期都市人口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婚姻结构、职业结构、教育结构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有关农民离村问题的研究则有王文昌《20世纪30年代前期农民离村问题》和鲁西奇《中国近代农民离土现象浅析》两文。(注:以上可谓本领域的综合研究成果,分见《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1期;《中山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天津社会科学》1992第2期;《中国人口科学》1989年第6期;《人口经济》1991年第4期;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近代中国》第3辑;《民国档案》1992年第1期;《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个案的城市人口研究论文也时有发表,主要有:周源和、吴申元《上海历史人口研究》、王跃生《清代北京流动人口初探》、戴一峰《近代福建的人口迁移与城市化》、沈毅《近代大连城市人口略论》、竺菊英《论近代宁波人口流动及其社会意义》、吕实强《清末民初期间四川城市的发展》、何一民《近代成都城市人口发展述论》、徐曰彪《近代香港人口》、王笛《清代重庆移民、移民社会与城市发展》、吉石羽《传统期之天津城居人口探析》、张利民《论近代天津城市人口的发展》、许擅《16-19世纪山东人口的非农业化趋势》等。(注:分见《复旦学报》1995年第4期;《人口经济》1989年第6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社会科学辑刊》1993年第2期;《江海学刊》1993年第5期;《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第3期;《 城市史 研究》第1、2、4、11-12辑。)另外,笔者所见的未刊论文尚有杜语博士的毕业论文《近代中国通商口岸研究》、夏明方博士的毕业论文《灾害、环境与民国乡村社会》、马学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人口问题——1368-1911年江南地区分析》等,也对本领域问题有所研究。对于明清以来城镇的研究,尤其是对江南城镇的研究可谓成果斐然。涉及本领域的两篇综论性的城镇研究论文是黄苇《中国近代集镇墟集的兴衰存废问题》和慈鸿飞的《近代中国镇、集发展的数量问题》。(注:分见《学术月刊》1979年第3、4期;《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至于地区性和个案城镇的研究论文至少在数百篇以上,兹不赘录。四对本研究领域作上述扫描式的回顾之后,这里有必要就城市发展史与城市化史的区别稍费笔墨。笔者认为,城市史与城市化史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研究范畴。就联系而言,二者研究的对象都离不开历史存在的城市客体;就区别而言, 城市史 要回答的问题是城市本身发展的历史,而城市化史回答的重点则在城市的“化”这一过程,当城镇或城市出现于地球之时,并不意味着城市化的历史已经开始,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普遍现象,城市化乃是一个发端于18世纪后期产业革命而迄今尚未完成的历史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现代的历史是乡村的城市化”,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上述回顾主要限于本领域的研究,而没有宽泛到整个中国近代城市史研究领域。(注:有兴趣全面了解国内外有关中国近代城市史研究状况的读者,可参见刘海岩《近代中国城市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历史研究》1992年第3期)、王笛《近代美国关于近代中国城市的研究》(《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史明正《美国学者对中国近代城市史的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1991年第5期)。详细的论著目录则见《 城市史 研究》第1辑,第11-12辑附录。)
这种论文题目可以有:论城镇化对扶贫攻坚的作用新时代城镇化的发展路径希望这个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城市化城市化城市发展进程的概述。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是工业革命的伴生现象,一般是指工业化过程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的地域空间上城镇数量的增加和城镇规模的扩大;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流动和集聚;城镇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成为社会前进的主要基地;以及城市的经济关系和生活方式广泛地渗透到农村的一种持续发展的过程。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会不断增大。城市化程度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达程度,特别是工业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术语》对城市化的定义,是“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一般认为城市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实现人口集聚、财富集聚、技术集聚和服务集聚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生活方式转变、生产方式转变、组织方式转变和传统方式转变的过程。城市化过程还包括诸如城市影响、城市传播和城市带动的外向式的扩散过程。城市化实质上就是以内向式集聚为主和外向式推延为辅的综合作用的过程。要注意城市化不单纯是农民进城,它意味着国民经济增长模式、国民生活形态和国民意识的重大转变。缺乏城市化,工业化就难以加快步伐,信息革命也难以深入发展。城市化进程虽然很需要政府的规划、指导和推动,但它更多的是通过人们趋利、求新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和生活方式,由“看不见的手”自然推动的一个过程。城市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18世纪中叶英国的产业革命,工业的兴起和发展,城市化进程迅速加快。但是,由于城市化研究的多学科性和城市化过程本身的复杂性,对城市化概念的界定,一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马克思指出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美国新版的《世界城市》:“都市化是一个过程,包括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人口从乡村向城市运动,并在都市中从事非农工作;二是乡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的转变,包括价值观、态度和行为等方面。第一方面强调人口的密度和经济职能,第二方面强调社会、心理和行为因素。实质上这两方面是互动的。我们认为,城市化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导致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变化的过程。其内涵在于,它不仅是简单的城乡人口结构的转化,更重要的,它是一种产业结构及其空间颁布结构的转化,是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转化。人口集中到城市或城市地区的过程。此过程通过城市地区数量增加和每个城市地区人口的增加而实现和发展。其特点为:(1)城市人口不断增长:1920年时,世界城市人口占总人口%,到1980年,上升到%。(2)世界人口不断地向城市集中,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工业化,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了对物质和能量的利用效率,节约了空间和时间,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效益。但同时又带来住房困难、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问题。也包括许多生态问题,如对城市气候、对动植物、对人类健康的影响问题,流行病问题,城市质量问题。城市生态学是新兴的、正在蓬勃发展的科学,参与城市生态研究有偏重自然生态、经济生态和社会生态等不同方面的人员。城市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人们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中心。城市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国家和地区社会组织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城市化是人类进步必然要经过的过程,是人类社会结构变革中的一个重要线索,经过了城市化,标志着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只有经过城市化的洗礼之后,人类才能迈向更为辉煌的时代。然而,仅仅看到城市化所带来的丰硕成果而赞叹不已、振臂高呼是远远不够的,城市化过程并不一定是一曲美妙的乐章,像很多进步一样,城市化过程中也夹杂着许多不和谐之音。正确认识城市化所带来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认真的予以解决,对我国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分析城市化的含义着手,从城市化的几种不同类型讨论了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以及阻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一些问题。一.城市化的含义城市化,也有的学者称之为城镇化、都市化。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对之有不同的解释,就目前来说,国内外学者对城市化的概念分别从人口学、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角度予以了阐述。1 .人口学人口学把城市化定义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他们所说的城市化就是人口的城市化,指的是“人口向城市地区集中、或农业人口变为非农业人口的过程”。中国的人口中大头是农民,目前我国城镇人口在36%左右,因此加快我国人口城市化的步伐对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农村经济的增长有着很重要的战略意义。2. 社会学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城市化就是农村生活方式转化为城市生活方式的过程。发展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人的技能和素质的提高,提高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使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达到和谐发展。3 经济学经济学上从工业化的角度来定义城市化,既认为城市化就是农村经济转化为城市化大生产的过程。在现在看来城市化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工业化会加快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率,同时工业扩张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农村的落后也会不利于城市地区的发展,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加快农村地区工业化大生产,对于农村区域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是有着很积极意义的。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对城市化的含义做出了解释。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对城市化的规定其内涵是一致的:城市化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农村地区逐步演变成城市地区、城市人口不断增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同时城市文化和城市价值观念成为主体,并不断向农村扩散。城市化就是生产力进步所引起的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的转变的过程[2]。二.城市化的三种形式及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城市化的三种基本形式有:集中型城市化、分散型城市化、旧地型城市化。在我国不同时期的不同地区,各种形式的城市化发挥着它们各自的作用。在对三种形式的城市化的分析过程中,通过以上我们对城市化含义的了解,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就可以认识到各种形式城市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阻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因素。(一)集中型城市化集中型城市化就是农村人口和非农经济活动不断向城市集中。在这种城市化的过程中,暴露出原有的很多影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因素,同样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1.旧的户籍制度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所实行的户籍制度在特定时期确实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经济、政治制度的发展,以及城市化的扩展,这一制度已经成了制约我国城市化进程、经济发展的一个方面[3]。几十年前,划出的“农村人”和“城里人”的这个鸿沟已经成了我国农村经济、城镇经济发展的障碍。众所周知,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引导农民进城、促进农村富裕劳动力的转移。大量人口滞留农村的局面如不尽快扭转,不仅直接制约农民收入的提高、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和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还将长期抑制农村消费需求的增长,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所以,我国应尽快逐步改变现有的落后的户籍制度,为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2 .进城外来工的应享受的“国民待遇”难以实现城市建设创造了大量的建筑业、工业等就业岗位;进城的外来工也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据北京市2003年统计资料显示,进城外来农民工对北京市2003年GDP的贡献率在10%左右。同时,农民通过进城务工就业学到了各项非农就业技能,感受到了城市文化,领略到了市场竞争,提高了综合素质。同样,进城务工也是农民提高收入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实际中农民进城打工却受到很多不合理的限制,而且他们的工资、福利、医疗等都得不到保障。同样另外一个问题外来工子女入学难的也成为诸多媒体所关注的另一个热点问题。外来工子女入学问题是关系到社会、国家发展进步的一个长远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外来工的生活、工作,也对城市的发展产生了很多消极的影响。如2004年初开始报道的泉州工人严重短缺的情况,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及城市信用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影响。《中国青年报》曾经报道,“招工春荒”现象在福建省泉州市2004年再次出现。原因何在?泉州市有关官员认为:一是有些小企业拖欠工人工资;二是劳动环境差;三是工资待遇低。创造好的“打工环境”,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责无旁贷。无论是从关怀弱势群体、以人为本的要求出发,还是从经济发展的目标出发,政府都应该拿出切实的行动来。尤其是在当前打工者尚没有完全组织起来与强势力量进行博弈时,政府的作用更显得重要。摘 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放开了原有对人口流动的控制,大量农民工流向了城市,同时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但是我国城市化的滞后给中国的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本文从分析城市化的涵义着手,在对城市化的三种基本形式进行说明的基础上,讨论了我国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以及影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几个问题。
《 农村小学教育问题及其解决策略 》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农村义务教育遇到了诸多问题,特别是农村小学义务教育。城镇化是通过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在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出现了诸如“升学主义”观念有所加强、基础教育“育人价值”受到忽视、“身份”及时导致辍学现象增加、留守农民、工子女教育质量下滑、课程结构欠合理等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研究城镇化对农村小学教育的影响,论述了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小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发展农村小学教育的若干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教育;小学教育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村城镇化,农村教育城镇化是不可阻挡的趋势,统筹发展社会事业,优先发展义务教育,使农村化逐渐向城镇化教育方向发展,目前我国把农村教育作为优先领域,防止出现农村教育凹陷,着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向城镇化方向发展,即基本形成了城市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明显改善了农村义务教学学校办理条件。整体提高农村义务教学的教师队伍素质,初步提高了农村教育质量和国民素质,其中师资发展问题是教育发展中的基本问题之一。
1城镇化进程对农村小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农村小学教育设施不能满足教育需求:农村教育的设施不能满足小学教学的需求,办学条件在逐渐改善,但我国目前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经济发展仍普遍欠发达,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而现在大多数还在用传统式的教育,无法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经济发展制约教育发展,长期以来我国教育投资在国民生产总值和材教方面投资的也较少,对于农村教育的投资更少,目前的农村教育的措施还是陈旧、落后、老化的问题非常突出,部分教学设施严重缺乏,造成许多教学活动无法开展,除此之外,小学住宿环境得不到满足等因素,都直接制约了农村小学教育的发展[1]。
农村小学师资力量比较薄弱:现在农村教师的补助以及教师的薪资待遇比较少,这样就导致了优秀的教师大量流失,农村小学教育缺乏优秀的教师,使农村小学生不能得到良好的教育,以导致农村小学的教师普遍存在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年龄资深的老师,二是很年轻没有经验实习的老师,还有经验少的代课老师,他们的教育大多数还是由一黑板一根粉笔和一张嘴的传统安授课方式,这样的授课模式不但给师生的压力、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更不能适应当代的教学需要,使得教学效果很不明显。而且一些老师的专业知识和储备量不足,已经不能满足实施新课程的教学需要,这样导致了生源的减少,对教师的教课需求量下降,这样的师生结构就出现很多的问题,对有些学科例如体育、音乐、美术等专业的教师数量不足,往往一个教师教好几个专业,这一严重制约着农村小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和教师也应从观念上改变对于升学率的盲目追求以及对考试科目的过分重视,把学生的全面发展放在首位,平等对待各个学科的教师和教学。
校园文化的缺失:现在农村小学几乎忽略学校文化建设,导致农村小学生活在单一接受文化课的阴影里,受到客观原因的制约和影响而老师对于学生的成绩最为唯一数据,不让学生看课外书,由学校一味应试,本应该文化气息浓郁的校园,居然成为了文化的孤岛,幼小的孩子们只能机械枯燥的演练各种习题,整日被束缚在书山题海里,背着小升初的压力,而没有办法享有应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中,农村经济欠发达,资金不足,学生几乎无法开展有关多媒体文化活动,严重影响了学生学校生活的丰富程度,也影响学生不能有效、愉快的接受知识。
2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小学教育问题的若干措施
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建立鼓励机制:学校管理过程中建立激励机制,学校管理过程中良好的激励机制会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从而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可以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鼓励,物质奖励可能相对来些不太明显[2]。在经济贫困地区的农村小学,一些小的物质奖励也许难以得到好的激励效果,但精神激励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例如鼓励农村小学教师积极主动的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积极主动接受现金的教育理念,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改革农村教师编的制度现行教师编是根据2001年中小学的标准制度决定的,提高农村教师的需求,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教师队伍是农村教育发展的基本保障。
全面推荐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一个宽松活泼的教学环境,是造就学生德、智、体、美、劳前面发展的条件,建立宽松活泼的教育教学环境,创新小学教育是启发、诱导和强化学生的创新意识是关键,开阔小学生的智力与思维,有利于学生的.健康发展,学校是培育人的重要场所,是学生离开家的第一个成长环境。因而学校的办学理念,校歌、校风、校训、都是重要隐性的课程,影响着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小学学习文化建设必须遵循学校特特色和师生特点,我们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精神文化的建设,要把精神文明教育提上日程,城镇化的发展程度不同的区域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生产方式,还有很大的差距,但面临农村城镇化的迅猛发展的挑战农村各类型区域都应把精神文明教育提上日程。
3结语
党和国家历年来重视教育工作,和城镇化的教育相比农村教育还是比较落后,我们应该引进比较新颖是授课方式,让学生在玩中学、学中做里更好地掌握知识,活学活用不死板的去接受知识,农村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特别是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农村教育暴漏出很多问题。为此。我们以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为突破口,采取一系列的发展策略。促进农村教育高度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知识文化水平。逐步促进人口成长,进而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服务与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对农村教师应进行适当的培训,让学生接受不同的授课形式。
作者:谭富丽 单位: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小万德小学
参考文献:
[1]刘云博,白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教育的问题与对策[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3(03):109-113.
[2]刘云博,白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教育的问题与对策[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03):109-113.
[3]刘璐,魏登尖.农村教育城镇化进程中师资发展问题研究[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5(01):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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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看到您的帖子,我也是在网上帮您搜集过滤了一下,最后给您带来这篇文章,望您自己斟酌,发现还可以,请给分。==========================================================================论文摘要分析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城市经济总量和决策者重视程度的不同,各地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多数中小城市经济相对欠发达和环境意识不强,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不足,致使城市园林绿化中出现不少问题。笔者通过观察分析,总结出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对策。1存在的问题(1)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建设规模发展不同步,无长远规划,侵占绿地、滥伐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些城市的规划绿地被挪作他用。近年来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工程,使得成年树木被大量砍伐,砍了栽、栽了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2)绿地结构单纯,生物多样性体现不充分。一些城市绿化树种虽然较多,但植物景观单调,在色彩、季相上无多大变化,缺乏生机活力,难以体现其园林艺术风貌。如常绿乔木和常绿灌木,仅占全树种的15%,不能实现季季有花、四季常绿的目标。另外,绿地结构层次不丰富,绿量不足,人工植物群落景观单调,如树种单一,乔木、灌木、草坪的比例搭配不恰当等。树木多以单种成片的形式出现,缺乏运用多种植物来造景,如大片的牡丹、桃林、国槐林、杨树林等,色彩单一,给人枯寂无味的感觉,绿化美化效果不尽人意。园林树种配置形式上,所采用的植物模式以丛植、片植、孤植为主,而列植、垂直绿化等其他植物应用模式少。(3)存在一些不科学的倾向性。不考虑当地的实际、当地地理环境特点和树木生物学特性,盲目引进外地树种和重名贵品种轻乡土品种,重人工造景轻自然景观,重草轻树,造成引种失败和病虫害大发生。(4)管理水平低。忽视了“三分建,七分管”的园林绿化建设原则,无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措施,粗放养护管理,技术含量低。该修剪而长期无人修剪、该除草而长期无人除草,致使花园、绿地杂乱无章,病虫害无人防治,并且许多该间苗的苗木因没有及时间苗,导致种植密度过大,树木严重生长不良。单位、居民法制观念淡薄,城市公用绿地被侵占、花草树木被攀折、草坪被踩压、景观遭毁坏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还存在着如城市园林执法队伍不健全,管理技术力量薄弱,缺乏景观造景技术,管理手段滞后,赏罚不明等问题,这些都是造成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目前落后于城市发展、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水平的主要原因。(5)绿化格局的调整改变了原有有害生物的结构。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园林风格不断传入我国,植物配置和种植方式更加多变,如疏林草地、规则绿化等,打破了我国传统园林格局。园林植物种类、数量经过引种,外来物种绿化面积大幅度增加,改变了城市中原有有害生物的种类、结构和危害程度。如今,蛀干害虫、食叶害虫(如蚜、螨、蚧、粉虱、蓟马)和生态性植干病害已成为城市园林植物的主要病虫害。另外,绿化植物的不合理配置为病虫害的发生提供了先决条件,害虫与寄主、天敌在长期进化中,有一定的比例关系,不合理的种植结构打破了这一比例关系,破坏了生态平衡,外来生物无天敌,致使病虫害严重发生和蔓延。(6)城市环境污染、生态恶化、气候异常等促进了病虫害的发生。城市环境是由人工建造起来的特殊生态系统,而地上部分城市空气和生活污水污染严重、光照条件不足以及人为破坏严重;地下部分往往是填埋的建筑垃圾,土壤坚实、透气性差、土质低劣、缺肥少水、生长空间狭窄,这些直接导致树木生长势减弱、抗逆性降低,为有害生物的大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养护管理又长期跟不上,园林植物病虫害容易暴发成灾。此外,气候异常导致的冻害、抽条、旱灾、涝灾、烟尘、酸雨等自然灾害,会使林木生长势减弱,导致病虫害暴发成灾。据国家林业局报道,1999年柳树烂皮病大发生,2003长春大面积树木死亡以及2008年发生在云南省、贵州省等地的冻害,都是由灾变性气候引起的。(7)园林植物检疫环节薄弱,外来病虫害猖獗。随着国际、国内植物的频繁交流,由于进货方式不同,园林植物检疫不能照顾到方方面面,致使侵入型病虫害不断传入我国的不同地区。这些侵入型害虫比我国本地害虫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如近年从国外传入的毁灭性食叶害虫美洲斑潜蝇,严重危害我国100余种花卉植物,并在短短几年时间就遍及我国22个省区。黄斑星天牛原先发生在华中地区,短短的十几年时间,蔓延到我国十几个省份,对我国杨树类植物造成严重危害。这些都是由植物检疫环节薄弱和引种不当引起的。2发展对策(1)城市园林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不同城市因气候、立地条件不同,生长植物种类也不同。因此,依据城市类型,对各城市植物群落进行详细调查研究,探索树木、花草、野生动物、微生物与环境的关系、适应性、生存、生长发育规律,提出科学决策,选用合适树种。(2)规划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突出特点,风格多样,量力而行”,尊重当地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和生态群落,尽量采用和保留原有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引入植物要与当地特定的生态条件和景观环境相适应。(3)在城市建设设计上采用多种类型,不仅可以植树、种草、种花、种果、种药,还可利用江、河、湖、海等水面养鱼、养鸭,在林中养鸟,并引进天敌,使人、动物、植物、鸟类、鱼类、微生物和谐相处,形成良性循环的能量、物质的转换。园林规划设计不仅限于观赏为主,不能只顾眼前的效果,还要有长远发展目标,要从城市长期发展考虑,留出基础设施用地,避免栽了砍、砍了栽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实现城市生态系统稳定。因此,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要有所转变,要以建筑为主转变为以防护功能和观赏并重、植物造景为主的新的观念上来。(4)我国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可供选择的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植物种类,包括有花植物近30 000种、树木近8 000种,可扩充造景材料。树种配置时要采取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相结合的复层混合配置绿化模式。还要通过垂直绿化实现阳台、屋顶、院墙、围栏的全面绿化,并鼓励巿民养花、植树。为增加“绿量”,应多种叶大浓荫的大乔木,增加乔木比例,乔木下面种草皮,并适当点缀灌木,搞复层立体绿化。此外,要以“林荫型”绿化为主导,加大道路、小区、游园及广场的遮荫效果,增加绿化地的色彩,为市民提供距离合适、景观优美、绿化充分、环境宜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5)加强宣传教育和园林绿化法制建设,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和创建意识。创建园林城市需要领导重视,加强领导是园林工作的保证,特别在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开展广泛的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实行单位评比和考核一票否决制,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同时,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的执法队伍,依据《城市园林管理条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惩侵占绿地、乱砍滥伐等破坏绿地的行为,依法维护和巩固城市绿化成果。此外,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绿化意识和创建意识,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培养全社会爱护共同生存环境的自觉意识,树立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6)抓好园林队伍建设,提高园林队伍素质,推动全民养护管理水平。为把绿化工作抓到实处,真正实现绿化目标要求,一是配备高素质绿化专业队伍。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管理办法规定,市、区、街道等三级都应配备、完善绿化设计、管理人员。对现有的人员,要与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校联系,抓紧对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人才培训,特别是既懂园林设计又懂建筑设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二是各街道组建护绿小组,督促行人爱护绿草、树木。三是加强养护工培训。要与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校联系,抓紧对城市园林护绿人才培训,特别是既能修剪又能造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以适应养护的需要。 四是推动全民养护管理。实行包干分区,把绿地管护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实行奖罚制度,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奖励在养护管理工作中做得好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而对在养护管理工作中不问不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处罚。(7)加强抚育措施,提高园林植物抗逆性。由于绿化工作一般都是在基础建设完成后进行,质量良好的土壤在建设过程中被回填和运走,绿化的土壤是贫瘠土壤,并已被建筑垃圾污染,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必须将清除建筑污染规划进去。在建筑完成后,建筑垃圾由施工队清除运走,禁止将其埋在地下或堆在绿地上,同时禁止在绿地排放污水、垃圾等。在栽植前充分考虑土壤肥力,贫瘠土壤种植绿肥,提高土壤肥力后再用于绿化;选择树种时最大限度地满足适地适树的要求,可通过除草、灌水、施肥、修剪、控水、控肥、挂设鸟箱、引进有益的昆虫和微生物等措施,提高林木生长势,增加林木抗逆性(抗旱、抗涝、抗寒、抗病、抗虫等)。同时,还要对林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林木生长动态,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来防止隐患。(8)加强植物苗木和林木检疫的力度,控制盲目引种。特别要加强对毁灭性病虫害检疫对象及容易造成危害的病虫害的检疫力度,对于有毁灭性病虫害危害的苗木,就地销毁;对于容易造成危害病虫害的苗木,进行药物处理后栽植;对于发现有毁灭性病虫害危害的林木,进行就地砍伐销毁;对于发现容易造成危害重病虫害的林木,立即进行化学药物防治,做到“防早、防小、防了”;对于危害较轻的林木,尽量不要采用化学防治,而应采用生物防治,避免城市污染。严格控制引种,只有在引种试验、驯化成功后,才能进行大面积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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