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环境1. 喜树发根培养及培养基中次生代谢产物的研究2. 虾下脚料制备多功能叶面肥的研究3. 缩合型有机硅电子灌封材料交联体系研究4. 棉籽蛋白接枝丙烯酸高吸水性树脂合成与性能研究5. 酶法双甘酯的制备6. 硅酸锆的提纯毕业论文7. 腐植酸钾/凹凸棒/聚丙烯酸复合吸水树脂的合成及性能研究8. 羟基磷灰石的制备及对4-硝基苯酚吸附性能的研究9. 铝合金阳极氧化及封闭处理10. 贝氏体白口耐磨铸铁磨球的研究11. 80KW等离子喷涂设备的调试与工艺试验12. 2800NM3/h高温旋风除尘器开发设计13. 玻纤增强材料注塑成型工艺特点的研究14. 年处理30万吨铜选矿厂设计15. 年处理60万吨铁选厂毕业设计16. 广东省韶关市大宝山铜铁矿井下开采设计17. 日处理1750吨铅锌选矿厂设计18. 6000t/a聚氯乙烯乙炔工段初步工艺设计19. 年产50万吨焦炉鼓冷工段工艺设计20. 年产25万吨合成氨铜洗工段工艺设计21. PX装置异构化单元反应器进行自动控制系统设计22. PX装置异构化单元脱庚烷塔自动控制系统设计23. 金属纳米催化剂的制备及其对环己烷氧化性能的影响24. 高温高压条件下浆态鼓泡床气液传质特性的研究25. 新型纳米电子材料的特性、发展及应用26. 发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研究27. 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28. 氯气生产与储存过程中危险性分析及其预防29. 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与检测30. 环氧乙烷工业设计31. 年产 21000吨 乙醇 水精 馏装置 工艺设计32. 年产26000吨乙醇精馏装置设计33. 高层大厦首层至屋面消防给水工程设计34. 某市航空发动机组试车车间噪声控制设计35. 一株源于厌氧除磷反应器NL菌的鉴定及活性研究36. 一株新的短程反硝化聚磷菌的鉴定及活性研究37. 广州地区酸雨特征及其与气象条件的关系38. 超声协同硝酸提取城市污泥重金属的研究39. 脱氨剂和铁碳法处理稀土废水氨氮的研究40. 稀土 超磁致 伸缩 材料 扬声器 研制41. 纳米氧化铋的发展42. 海泡石TiO2光敏催化剂的制备及其研究43. 超磁致伸缩复合材料的制备44. 钙钛矿型无铅压电陶瓷的制备和性能研究毕业论文45. APCVD法在硅基板上制备硅化钛纳米线46. 浅层地热能在热水系统中的利用初探及其工程设计47. 输配管网的软件开发
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建筑工程类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招标控制价模式下建设工程投标报价规律研究2、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现象探讨3、地方政府对公共建设工程监督过程现状及问题研究4、基于并行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究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7、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研究8、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和对策研究9、场地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1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11、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集成研究12、建设工程施工进度BIM预测方法研究13、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14、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索赔研究15、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研究16、建设工程生命周期信息管理(BLM)的理论与实现方法研究17、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风险管理研究18、建设工程合同效率研究19、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与体系构建2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对比分析与研究
试析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公权力对私人的一种制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诈骗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法学论文的选题,虽然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欲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
(亦称“法学学术理论文章”),必须既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
功底,又掌握并且能较熟练地运用写作技巧。现就与此有关的问题,阐述如下。
一、法学论文选题的作用
选题在论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论文题目选得准、选得恰当,写作就能顺利进行。所谓论文题目选得好是“论文写作成功的一半”之说,就是这个道理。选题的作用主要有:
1、能确定研究方向。法学研究发展很快,门类繁多;法学中待研究的题目也不少。
2、能促进构思活动。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为获得法学研究成果而进行劳动的体现,也是客观事物在作者头脑中经过反复思考后反映出来的产物。
3、能指明写作思路。学术论文的题目选定之后能促使自己构思怎样开头,怎样发展,怎样深入,怎样完篇。
二、法学论文选题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1、有研究价值。它是指法学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学学科的发展。
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指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
3、有创新性。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
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
5、有强烈的创作欲。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要克服重重困难,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
6、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这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是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内的题目。法学学术论文,是法学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
7、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使法学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
知识产权法方向
1.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
2.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
3.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问题探析——以新浪网诉凤凰网中超体育赛事直播案为例
4.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为例
5.论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
6.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7.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研究——兼评奇虎诉江民案
8.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思考
9.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研究
10.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评析
11.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评析
12.我国声音商标的法律保护探析——以腾讯声音商标案为视角
13.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14.实用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15.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探讨
民法方向
1、论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
2、论预约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3、论买房“跳单”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责任
4、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法律责任
5、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研究
6、论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7、论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8、快递丢失与毁损的赔偿责任
9、论快递服务合同之保价条款
10、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
11、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2、论“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责任
13、小区道路公共化的民事问题研究
14、论不可量物侵害的认定与赔偿
15、论有限合伙人的管理权
国际法方向
1.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发展的新路径
2.国际海底遗传资源法律地位探讨
3.论设立公海保护区的国际法基础
4.论“冰上丝绸之路”的国际航运法律挑战
5.美军“航行自由行动”之国际法合法性分析
6.论海平面上升对海洋法的影响
7.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探析
8.论网络主权原则
9.论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新趋势
10.朝鲜半岛停和机制转化的国际法探析
11.英美法对叙利亚动武与“人道主义干预”的未来
12.恐怖主义犯罪与“或引渡或起诉”义务
13.论国际法上的审慎义务(due diligence)
14.国内法院解释国际公约的路径分析——以中国实践为中心
15.南海仲裁裁决中“岩礁”裁决理据之国际法分析
16.预警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的习惯国际法地位之法律实证分析
17. 2018年东帝汶与澳大利亚强制调解案的国际法解读
18.国际法院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之咨询管辖权研究
19.论国际海底开发的环境法原则——《“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相关条款评析
20.应对IUU:渔业补贴规则最新进展
经济法方向
1、论国有资产流失及治理的法律对策
2、对当前社会征信体系完善的法律思考
3、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路径
4、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关系研究
5、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制度研究
6、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研究
7、对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标准研究
8、反垄断法的实施问题研究
9、互联网背景下的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研究
10、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研究
11、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
12、当前背景下的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眼睛
13、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研究
14、产品召回制度研究
15、虚假广告法律治理研究
法理学方向
1、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析
2、论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研究
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研究
5、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维稳工作探析
6、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腐败问题研究
7、人治与法治辨析
8、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9、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10、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析
11、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2、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3、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4、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
15、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探析
16、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17、对某一社会热点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商法方向
1、公司人格制度研究
2、论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
3、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4、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5、试论公司资本比较研究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7、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8、试论公司法的价值
9、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
10、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11、论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12、试论一人公司
13、完善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14、试论公司法的理念及变迁
15、公司法功能之比较研究
16、董事勤勉义务比较研究
17、试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18、试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19、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较研究
20、公司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21、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比较研究
22、股东资格问题研究
23、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24、试论公司债
25、试论公司的发起人
26、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
27、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28、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29、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30、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刑法方向
1、“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3、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4、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5、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6、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7、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8、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9、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
10、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11、论转化犯
12、期待可能性研究
13、论数罪并罚的根据:兼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14、试论诱惑侦查在我国的法律规制
15、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16、有关安乐死的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17、浅谈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现实对策
法制史方向
1、从法制史的角度看死刑在我国的存于废
2、浅析我国奴隶制时期“礼”的思想
3、《唐律疏议》在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史上的地位及影响
4、唐代两税法研究
5、试析唐代赋税制度的变迁
6、从唐代法典看儒家思想对古代立法的影响
7、洋务派“中体为用”法律思想评价
8、论汉律中的礼法融合
9、论董仲舒政治法律思想
10、从“春秋决狱”看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11、对“亲亲得相首匿”合理性思考
12、容隐行为出罪化思考
13、论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14、唐代官吏职务犯罪研究
15、唐律共同犯罪论
16、唐律中涉外法律规范的意义
民事诉讼法方向
1、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民事规制
2、主观预备合并之诉
3、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
4、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探究
5、举证妨碍问题探讨
6、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探究
7、论法官释明权
8、既判力的作用及其正当化根据
9、论法官强制调解的原因及对策
10、论当事人处分权的程序保障
11、连带债务诉讼研究
12、民事诉讼中预决事实研究
13、论强制反诉
14、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之探析
15、论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
刑法方向
1、试论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的谦抑性
2、试论刑法解释的限度
3、试论正当防卫的限度
4、试论偶然防卫
5、和谐社会视野下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
6、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及其限度
7、试论我国刑法中的身份犯
8、试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9、共同犯罪停止形态探析
10、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11、试论间接正犯
12、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13、试论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
14、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5、试论我国刑法中的罚金刑
16、资格刑的反思与重构
17、限制死刑的价值考量
18、试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19、社区矫正立法的若干建议
20、“扒窃”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21、试论危险驾驶罪
22、试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3、试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4、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司法认定
25、试论转化型抢劫罪
26、诉讼诈骗行为的性质辨析
27、试论寻衅滋事罪
28、恶意透支行为的司法认定
29、试论受贿罪的主体
30、考试作弊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刑事诉讼法方向
1、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研究
2、亲属间的拒证特权研究
3、刑事缺席判决制度构想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5、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研究
6、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刑事诉讼的影响
7、沉默权制度研究
8、死刑复核程序法律监督研究
9、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研究
10、论证据裁判原则
11、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12、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
13、论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改革
14、试论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5、浅析当前我国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16、刑事速裁问题探究
国际经济法方向
1、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最惠国待遇研究
2、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探析
3、论我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
4、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意义及中国的实践
5、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6、论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7、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8、信用证欺诈及相关问题研究
9、一带一路”区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10、WTO争端解决机制与ICSID机制的比较分析
11、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法律问题研究
12、外国对华出口商品反倾销比较研究
宪法、行政法方向
1、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思考
2、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职能研究
3、合宪性审查制度研究
4、人大监督权与宪法实施研究
5、我国宪法实施路径与方法研究
6、论宪法解释的功能
7、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8、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9、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定位与职能调整研究
10、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
11、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
12、论公务员的廉洁义务
13、论教师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
14、行政诉讼跨区管辖改革研究
15、社区矫正的现、问题与对策--以六安市某县(区)为例
16、公共服务外包法律规制
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方向出
1、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2、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防范机制研究
3、论未成年人逮捕制度
4、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5、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与矫治制度研究
6、“留守型”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预防机制研究
7、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8、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9、侦查阶段律所会见权问题研究
10、我国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有效辩护
民法方向(总则部分)
1、施救者注意义务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2、论民事主体制度的完善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3、论非法人组织制度的完善
4、论法人的分类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5、论民法的渊源 —从国家政策到习惯
6、民法基本原则司法化探讨
7、论民事时效制度的完善
8、死亡宣告申请人顺位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9、监护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10、民事行为效力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11、合伙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12、特别法人制度研究—以民法总则为语境
13、论个人信息保护—以个人权利最大化和社会管理效率平衡为语境
14、论代理行为的效力
15、现代化背景下的人身权问题研究
和指导老师搞好关系,也要有真本事
教师在服饰方面
毕业论文格式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就是先说经济发展了,化学化工企业的发展,加速了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技术的需求与发展要求,完了就说现在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技术不能适用经济发展的需要,因为很多地方只求经济发展,忽视了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技术的研究,近年来,出现了很多仓储安全事故。一是危险化学品的品种越来越多,二是储存数量越来越大(产量大嘛),另外专业从事这方面的技术人才奇缺。。。。
摘 要: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一项罪名。它既体现国家对现今日益频发的危险驾驶行为严厉打击的决心,也是我国刑法理论从重结果到重行为的一种探索和尝试。但是对于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并非没有争议。以醉酒驾车为例,有人就以"刑法消灭酒文化"为由,反对用刑法来规制这类行为。因此,危险驾驶罪值得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 规制 一、对危险驾驶的概述 (一)危险驾驶罪的概念 根据近来多起醉酒驾驶以及飙车案件发生的特点,加之《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我们认为,广义上的危险驾驶行为,是指行为人在驾驶的时候所发生的为社会不能忍受的交通危险行为。通常包括酒后驾驶(不管是醉酒还是清醒状态)、超速驾驶、明知无证而驾驶、吸食麻醉药品之后驾驶、身体存在明显不能驾驶的缺陷、车辆存在明显的不稳定性而故意驾驶、严重的超载驾驶。严格来说,本文所说的危险驾驶行为是狭义上的,指那些能够作为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处理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危险驾驶行为人主观上已经认识到了危险驾驶行为的进行,是明知而为之,应该将其定义为故意实施危险驾驶的行为,明知存在不能正常驾驶的状态却继续驾驶,可能给他人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带来危险的行为。 (二)危险驾驶的特征 (1)危险驾驶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 (2)危险驾驶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 (3)危险驾驶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 (一)危险驾驶罪的客体 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一般分为三种类型: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按照刑法章节的逻辑,当然地,"公共安全"构成该章各个罪的同类客体。一般认为,社会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有学者对"公共安全"作出扩张解释,认为"公共安全"除了前述内容外还包括"公共生活的平稳与安宁"。 (二)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据此,我国的危险驾驶罪调整的是两类实践中较为突出的行为:一类是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俗称飙车;另一类则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三)危险驾驶罪的主体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情形下,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指驾驶机动车辆从事交通活动的人员,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没有驾驶资格,缺乏驾驶能力的人员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不在少数。 1、机动车的概念。机动车作为一种载体,是鉴别驾驶人员与非驾驶人员的关键。所谓"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3项的规定,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2、关于驾驶机动车的年龄限制。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1条规定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驶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关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可否构成该罪主体的问题。在单独犯罪中,一般犯罪行为人同时亦是机动车辆驾驶者。但是在共同犯罪中,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也有可能成为该罪主体,主要体现为车内其他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过失犯罪需要发生实害结果才可能构成犯罪,故意犯罪则可以不需要结果的发生。因此,不要求发生实际损害结果的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一般出于故意的态度。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只包括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醉驾或飙车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希望并放任此种后果的发生。 三、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刑法规制 (一)国外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刑法规制 国外学者在较早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关注危险驾驶这个问题了,相关理论也发展得比较成熟。大多数国外学者认为,酒后驾驶特别是醉酒驾驶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对严重的醉酒驾车等行为应该以交通危险罪论处,该罪的基本形态是"危险犯",即醉酒驾驶本身就构成犯罪。 在美国,醉酒驾驶者即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除当场吊销驾驶执照,还将面临最低一年的监禁。对造成生命伤害的肇事者可以以"二级谋杀罪"定罪量刑,该罪的最高刑为死刑。在美国已经有2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通过相关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开车时使用手机。 (二)我国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制 早在《刑修八草案》出台时,对于危险驾驶罪法定刑的种类和范围,专家学者就有不同观点。周光权教授认为应当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台湾地区针对危险驾驶行为设立的危险驾驶罪,规定了服用**、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似之物,不能安全驾驶机动交通工具而驾驶者,构成交通危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任茂东委员则建议,"只要是醉酒和追逐行驶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笔者认为,现行立法对危险驾驶罪的处刑,一方面有量刑过轻的嫌疑,另一方面缺乏适度伸缩性与跨度性,不利于罪责刑相适应。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刑罚结构合理、距离适度,我们应当合理设置危险驾驶罪的刑罚。危险驾驶罪是危险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刑罚设置上应当参考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 参考文献: [1]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张明楷:《刑法学教程》(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ZOn年7月版。 [3]梅传强:《刑法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2月版。 [4]石经海:《醉驾行为定性之我见》,《人民检察》2010年第6期。 [5]刘远:((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问题探究》,《法学论坛》2009年第6期。 [6]于志刚:《危险驾驶行为的罪刑评价-以"醉酒驾驶"交通肇事行为为视角》,《法学》2009年第9期。 [7]张明楷:((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6期。 [8]梅传强、胡江:《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分类分析》,《法学》2009年第9期。 [9]石红卫、陆之悦:《危险驾驶行为的刑事处罚探析》,《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10]赵秉志张磊:((""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法学杂志》2009年第12期。 [11]张磊:《危险驾驶入罪评析-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视角》,《法学杂志》2011年第3期。 [12]谢杰:《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法理基础》,《人民检察》2010年第19期。 [13]黄丽勤:《孙伟铭交通肇事案判决评析》,《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1期。 [1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文件汇编》,警官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15]交通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道路交通安全蓝皮书》(2007),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年版。 作者简介:刘秀荣, 女, 1990年10月生, 山东省临清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刑法。
试析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
治疗单独收缩压高的高血压病人时,也应当注意舒张压过去HEP临床试验中,已经证明孤立性高收缩压的高血压病人积极降压可明显减少心血管疾病(CVD)。本文目的在研究CVD与DBP降低的关系。 在调整年龄、性别、过去用药、吸烟、过去心脏病史、脑中风史或糖尿病等因素后,发现对照组SBP下降5 mmHg,CVD减少4%,DBP无变化。治疗组,SBP下降5 mmHg,CVD下降7%。若DBP下降5 mmHg,CVD反而上升10%。SBP达标时,CVD下降29%,若DBP降到55 mmHg以下,CVD增加99%。因此在治疗单纯收缩压高的病人时,注意保持DBP勿低于55 mmHg。Circulation1998;98:862血压病脂肪餐后出现异常三酸甘油酯反应冠心病(CAD)脂肪餐后血三酸甘油酸(TG)升高反应加强,延长。但高血压病人对脂肪餐后的反应如何尚不清楚。本文研究15名高血压病人无CAD,15名正常血压者无CAD,15名正常血压有CAD。脂肪餐内容为:83.5%脂肪,1604 大卡/m2体表面积。在脂肪餐后6,8小时各测一次TC,TG、HDL。发现:各组TC、HDL在餐后无变化,高血压病人及CAD组病人,餐后6小时TG比对照组明显增加(高血压组270±96 mg%,CAD组257±150 mg%,对照组160±75 mg%,P<0.0016,<0.0015)。餐后8小时,也有同样变化。高血压组226±81 mg%,CAD组211±136 mg%,对照组133±62 mg%,P=0.032,0.052)。为调节基础TG对餐后TG影响,我们在正常人基础TG与餐后6小时TG之间绘出预期相关曲线=1.26x+52.1,r=0.64,P=0.0108。高血压病人餐后TG较预期值升高67 mg%(P=0.0027),CAD病人升高70 mg%(P=0.035)。正常人餐前与餐后8小时的TG预期曲线为=+,r=0.82,P=0.0002,高血压病人TG较预期值增加46 mg%(P=0.014),CAD病人高出49 mg%(P=0.069)。结论:高血压病人在脂肪餐后的TG升高反应及延长与CAD病人相似。Circulation1998;98:860高血压家庭史子女餐后脂肪耐量与餐后葡萄糖利用障碍高血压家庭史子女往往有胰岛素抵抗。本文研究年龄20岁~27岁医学生,脂肪餐试验(1017千卡,58 g脂肪、75 g碳水化合物、30 g蛋白、10 g酒精、3万单位Vit A),观察主要脂肪蛋白成分变化,及燃料利用情况。10名有家庭史(FH)男性与10名无家庭史男性相比较,年龄、体重、腰围/臀围比、BP均相当。空腹三酸甘油酯、总胆固醇、LDL、HDL、血糖、游离脂肪酸、胰岛素都无异常。FH组脂肪餐后三酸甘油酯增高是由于VLDL增加,乳糜微粒较高。5小时后TG增高更多。但葡萄糖、胰岛素或游离脂肪酸两组餐后尚无区别。FH组餐后呼吸商较低,葡萄糖利用率较低。结论:可能发展成高血压的人极早期代谢就有变化。Circulation1998;98:448高血压左心室肥厚病人冠脉重建伴有静息状态时冠脉血流增加血流多少与动脉内径密切相关。对高血压病LVH时冠脉血管重建情况了解甚少。本文研究高血压病人正常或轻度病变的冠脉,在LVH影响下的重建的情况及冠脉储备。43名高血压病人进行血管内超声检查左前降支;病人分为两组,一组左室后壁(LVPW)明显增厚≥13 mm,第二组LVPW<13 mm。两组平均BP类似,两组冠脉斑块情况也类似,但两组血管大小,内径大小有明显区别。第一组基础冠脉血流(CBF)较第2组明显大。用腺苷注射后,冠脉储备(CBR)在第一组明显比第二组小。结论:LVH使冠脉内径增大,冠脉储备减少。Circulation1998;98:863ACEI长期治疗后冠脉血流储备改善ACEI被认为对高血压病人具有心脏修复作用,冠脉血管扩张储备损害可引起微血管性心绞痛,是高血压性心脏病重要发病机制之一。降压治疗的目的之一是改善冠脉储备,方法:14名高血压病(6名男性,8名女性,年龄58±5岁),微血管性心绞痛用Perindopril(4 mg~8 mg/d)治疗12±2月,冠脉储备(Vcor)冠脉阻力(Rcor)氩气法定量测定基础状态及用潘生丁0.5 mg/kg后的最大血流Vmax、最小阻力Rmin,求Rcor/Rmin之比为冠脉储备。结果:治疗后,LVM减少11%(263±68→236±63g,P<0.05);最大冠脉血流增加54%(170±46→263±142 ml·, P<0.05),最小冠脉阻力下降(0.6±0.2→0.45±0.19 mmHg·<0.05)。冠脉储备增加,从2.1±0.6到3.5±1.9(P<0.05),增加67%。结论:长期ACEI治疗明显改善冠脉储备;冠脉储备增加比LVM下降明显。Circulation1998;98:723停经是不是高血压的危险因子?停经后妇女往往SBP,DBP增高,现在还不清楚在自然停经后,卵巢功能失调是否对BP上升有影响。本文研究10名有生殖能力妇女在双侧卵巢切除前后作24小时血压监测(ABPM),10名妇女做子宫切除但保留卵巢者为对照组。所有妇女都没有心血管危险因子。卵巢切除术伴有明显24小时DBP上升(P<0.01),白天及夜间DBP上升(P<0.01),SBP在夜间明显上升(P<0.01),白天SBP及24小时SBP变化不明显。对照组无类似变化。经3个月雌激素替代疗法后,SBP与DBP都恢复正常。结论:本文研究结果证明停经后BP病理性增高与卵巢功能消失有明显关系。Circulation1998;98:864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基因多态性是否影响病人ACEI的治疗反应?ACE基因插入/缺失多态性中DD型伴有血循环高ACE活性,高AngⅡ。本文研究这种病人的多态性是否影响高血压病人对ACEI的反应,75名高血压病人其中II:26人,ID:40人,DD:9人,每天用imidapril 5 mg治疗,治疗前检查:左室重量(LVM)以超声心动图测定,检查血浆肾素,醛固酮,ACE活性,ANP、BNP。治疗后6个月检查左室重,ANP、BNP。病人为II型者,在治疗开始后2周~4周,SBP与DBP下降较明显。在慢性治疗期,75名病人中,46名病人BP控制良好(II∶ID∶DD=5∶20∶4)。II型病人对治疗反应较ID、DD型病人好。6个月后复查LVM,II型病人LVM下降为10/17,在ID、DD病人仅有6名,0名LVM下降。II型病人LVM逆转率较ID、DD病人明显(P=)。结论:II型病人的BP与LVM对ACEI的反应较ID,DD型病人好,ACEI的剂量可根据病人的ACE基因型加以调整。(编者按:此文结论尚需较大系列病例加以证实)Circulation1998;98:723小量噻嗪利尿剂对血清尿酸的影响有人认为噻嗪剂利尿剂能增加血尿酸,AⅡ受体阻断剂Losartan(LOS)能降尿酸。本文验证该假说。血尿酸在治疗前,治疗后4个月检查一次。病人随机分成4组治疗:一般治疗组,Los 50 mg,Los 50 mg+氢氯噻嗪(Hctz)12.5 mg,Los 50 mg+Hctz 25 mg。2616名高血压病人中66%血压达标。在2616名病人中,377名入选时未用Hctz,后期用Hctz 25 mg,入选时Los组与Hctz组血尿酸相似(6.3 mg% vs 6.0mg%),一般治疗组中加用Hctz25 mg者,血尿酸增加0.8 mg%(87名)。244名用Los加用Hctz 25 mg者,尿酸仅增加0.2 mg%(P<0.01 vs一般治疗组)。入选时或治疗结束时只用Hctz 25 mg者,凡加用LOS者血尿酸均值下降0.5 mg%。结论:Hctz 25 mg引起血尿酸增加的病人,同时用50 mg Los可明显减少之。Circulation1998;98:723自发性高血压大鼠(SHR)的胰岛素抵抗:依那普利与Losartan治疗胰岛素抵抗(IR)是高血压病的表现之一,但周围血管阻力的变化是IR的原因还是结果尚未定论。本文比较从SHR分离出脂肪细胞的胰岛素刺激的葡萄糖代谢,并用依那普利(Enal 20 mg/kg/d),Losartan (Los 40 mg/kg/d)治疗5周后。Enal及Los治疗后,SHR血压从180±5mmHg降到125±6与140±1 mmHg(P<0.05);心肌肥厚从3.42±0.1 mg/g降到2.72±0.10(Enal),2.54±0.1(Los)P<。用3 mmol14C-葡萄糖加胰岛素 nmol~5 nmol与脂肪细胞一起培养,观察葡萄糖参入脂肪细胞的多少,最大效应Emax为105个脂肪细胞中萄葡糖重 μmol,并计算Kd(nM)。发现SHR的Emax较WKY少(±比± μM/105细胞,Kd无变化,Enal治疗增加SHR脂肪摄取葡萄糖Emax=1.01±0.16,Los无明显作用Emax=±。结论:IR是由于对胰岛素的最大反应下降,而敏感性无变化;Enal可改善这种反应下降,但Los无效。Circulation1998;98:448高血压父母所生子女的血浆Leptin水平Leptin是最近发现的一种内泌素,对能量平衡的调节起作用。有报告认为Leptin可能在胰岛素抵抗的高血压(IRH)代谢综合征中起一定作用。本文研究高血压父母所生健康子女的血浆Leptin水平。以无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家庭史的健康子女为对照。26名高血压家庭史的子女,年龄平均16±2.5岁,体重指数(BMI)21.5±2.8。无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家庭史的健康子女,平均年龄17±2.3岁,BMI,21.9±2.4。Leptin用放射免疫法测定;发现有高血压家庭史子女Leptin无论男女都较对照组明显增高,男性:7.65±5.06 vs 3.8±1.7 pg/L,女性11.05±4.77 vs 7.87±2.15 pg/L, P<0.05。结论高血压家庭子女血浆高Leptin,SBP与DBP都较无高血压等病史的家庭子女高。Leptin可能在原发性高血压的代谢综合征的表达上起作用。
高血压疾病已成为危害当今人类生命健康的头号杀手之一,高血压的护理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高血压护理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高血压;护理;健康 教育
我国高血压病人每年以300万例的速度增长,使许多人深受其害,但若做好病人的护理及健康教育,可以将其危害降至最低点。现将原发性高血压病人的护理及健康教育浅谈如下。
1 病人基本情况估计
护理病史 询问病人有无家族史,病前生活习惯,饮食、嗜好,工作性质及头痛、头晕程度等。致病因素,血压升高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1)家族史:高血压与遗传有一定关系。(2)生活习惯及饮食:摄入过多钠盐,大量饮酒,喝咖啡,摄饱和脂肪酸过多等,肥胖和超体重,剧烈运动,便秘,吸烟均可致血压升高。(3)精神心理因素及职业:从事脑力劳动和紧张工作的人群发病率高,可能与精神紧张,不良的精神刺激, 文化 素养、家庭背景、经济条件等社会心理因素有关。(4)其他病史:高血压随年龄增长而增高,男性高于女性,也可能与气候条件、环境噪音等有关。
主要表现
缓进型高血压 原发性高血压以缓进型多见。(1) 一期:常无症状或表现为头痛、头胀、心悸、乏力、耳鸣、失眠、四肢麻木等,体检时反有血压升高,临床无心脑、肾受损的表现,为原发性高血压第一期。(2) 二期:血压持续升高,并随着细小动脉硬化,逐渐出现心、脑、肾、眼底等靶器官损害,如有下列一项者:①左心室肥大;②眼底动脉变窄;③蛋白尿和/或血肌酐轻度升高,为原发性高血压第二期。(3) 三期:当心脑、肾重要器官损害发展至有下列一项者:①左心衰竭;②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③肾功能衰竭;④眼底出血或渗血,视神经乳头水肿,为原发性高血压第三期。
急进型高血压 约占1%~5%,多见于年轻人,起病急剧,突然头痛、头晕、视力模糊心悸,气促,血压显著升高,舒张压≥,短期内出现心、脑、肾、眼底改变,发展迅速,病情严重,若不积极治疗,可死于肾功能衰竭或心力衰竭。
高血压急症 (1) 高血压脑病:指在高血压病程中脑小动脉持久严重痉挛,发生急性脑血流循环障碍,引起脑水肿和颅内压增高,产生严重头痛,呕吐、烦躁不安,心动过缓、视力模糊、黑蒙抽搐、意识障碍甚至昏迷。(2)高血压危象:指在高血压病程中周围小动脉发生暂时性强烈痉挛,导致血压急剧升高引起头痛,烦躁、恶心、呕吐、多汗、面色苍白或潮红,视力模糊等征象,收缩压可达,舒张压≥。
精神感情状况 高血压病人常具有情绪不稳定,个性脆弱,缺乏主见等性格缺陷,初发时心情紧张,希望药到病除,常会盲目用药,当症状加重无法正常工作、日常生活受到影响时情绪焦虑,后期因心、脑、肾等脏器的病变而郁郁寡欢,丧失自信心。
2 护理体检
护士重点检查病人血压变化,了解有无合并心、脑、肾病变时产生的相应体征。3 辅助检查结果
(1)实验室检查,尿常规检查可见红细胞、蛋白尿、管型尿等,肾功能减退时尿比重降低,血中肌酐和尿素氮增高。(2)胸部X线检查,显示主动脉迂曲、扩张,发生高血压性心脏病时可见左心室增大及肺淤血征象。(3)心电图心脏受累时示左心室肥厚、劳损及各种心律失常等改变。
4 治疗原则
使血压下降,接近或达到正常范围,预防或延缓并发症的发生,是原发性高血压治疗的目的。
降压治疗及护理
非药物治疗的护理 不同程度的高血压均应进行非药物治疗,从而去除使血压升高的各种因素,包括:(1)饮食护理,宜适当控制总热量,多食含维生素和蛋白质食物。避免高胆固醇、含饱和脂肪酸及含钠高的食物,限烟酒,不进食刺激性食物,增加摄入蔬菜、水果、高纤维素食物,减轻心脏负荷,防止水、钠潴留,减少外周血管阻力,预防便秘,使血压降低;(2)减肥、控制体重。肥胖者血容量增加,内分泌失调,是高血压的危险因素,应减少每天摄入热量,增加运动来控制血压;(3) 体育运动 。参加适当体育锻炼和劳动能解除精神紧张,调节生活,不同病人应量力而行,逐渐增加运动量;(4)其他。辅以心理训练、音乐治疗、松弛疗法等 措施 。
降压药物的应用及护理
常用降压药物 见表1(引自《内科护理学》)[1]。
表1 常用降压药物、分类、剂量、给药途径、副作用、适应证
分类 药物 常用剂量 给药途径 副作用 适应证
利尿剂 氢氯噻嗪 ~25mg/d 口服 低钠、低钾、低氯及高尿酸血症 适于早、中期
呋塞米 20~40mg 1~2次/d 口服、肌注、静注 同上
β-受体阻滞剂 阿替洛尔 50~200mg 1~2次/d 口服 抑制心肌收缩力、心动过缓,使支气管收缩 适于早期
钙离子拮抗剂 尼莫地平 40~60mg 2~3次/d 口服 头痛、头晕、面红、消化道不适、皮肤瘙痒 适于轻、中度
维拉帕米 40~80mg 1~3次/d 口服 心动过缓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卡托普利 ~25mg 3次/日渐增至100~150mg/d 口服 头昏、乏力、上腹不适、食欲减退等,肾功受损慎用 适于各期
血管扩张剂 硝普甘油 10~30μg/min 静滴 头痛、头胀、面红 适于高血压急症
硝普钠 20~100μg/min 静滴 长期大剂量用有硫氰酸盐中毒反应 适于高血压急症
利血平 ~ 1~3次/d 口服、肌注静注 鼻塞、胃酸增多、嗜睡、乏力、精神抑郁 目前少用
药物不良反应观察和预防 药物使用一般从小剂量开始,遵医嘱调整剂量,不可自行增减或突然撤换药物,多数病人需长期服用维持量;注意降压不宜过快过低,尤其对老年病人;某些降压药物有体位性低血压反应,应指导病人改变体位时动作宜缓慢,预防便秘;沐浴时水温不宜过高。当出现头昏、眼花、恶心、眩晕时,应立即躺平,抬高下肢以增加回心血量。
防止并发症及护理
高血压的主要并发症 是高血压性心脏病,冠心病,急性脑血管疾病和慢性肾功能衰竭[2]。指导病人摄取治疗饮食,避免情绪紧张,按医嘱服药,适当活动等,以有效控制血压,防止并发症发生。并注意对并发症征象的观察,以便早发现、早治疗。如观察有无呼吸困难,咳嗽、咳泡沫痰,突然胸骨后疼痛发作等心脏受损的表现;观察头痛性质、精神状态、视力,语言能力等急性脑血管疾病的表现,观察尿量变化、昼夜尿量比例,有无水肿以及肾功能检查结果,以便及早发现肾功能衰竭。
高血压急症的护理 (1)置病人半卧位:避免一切不良刺激和不必要活动,安定情绪,必要时按医嘱用镇静剂。(2)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道分泌物较多,病人自吐能力减低,应用吸引器吸出。(3)立即建立静脉通路,迅速按医嘱选用降压药,一般首选硝普钠,应避光静脉滴注,并严密观察血压变化,注意降压不宜过低以免造成脑供血不足和肾血流量下降,如出现出汗、不安、头痛、心悸。胸骨后疼痛等血管过度扩张现象,应立即停止滴注;也可选用硝酸甘油、硝苯地平舌下含服,制止抽搐用地西泮肌注或静注;降低颅内压,减轻脑水肿用呋塞米或甘露醇快速静滴。(4)密切监测病情变化、严密观察血压、脉搏、呼吸、心率、神志、瞳孔、尿量。静滴降压药过程中每5~10min测血压1次,如发现异常变化,随时与医师联系。(5)提供保护性护理,病人意识不清时,应加床栏,防止坠床;当发生抽搐时用牙垫置于上、下磨牙间防止唇舌咬伤。
5 健康教育
(1) 劳逸结合:保持良好身心状态,根据血压情况合理安排休息和活动,当血压增高时应卧床休息,减少活动,以免运动使心率增加,血压升高。平时可制定一个有计划的适度运动量,如每天早晨散步,打 太极拳 、养花侍草或读书看报、写字作画,从事有兴趣的娱乐活动,以放松身心,减少压力,使身心得到良好休息。(2)适应治疗饮食,坚持低盐、低胆固醇饮食,宜食清淡、少量多餐,避免过饱及刺激性食物,合理饮食,对高血压防治起重要作用。(3) 指导病人坚持服药治疗,帮助病人建立长期治疗的思想准备,必须按时遵医嘱服药,不可根据自己感觉随意增减或停服降压药物,只有持之以恒坚持治疗才能控制血压,减少并发症。提醒病人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学会自我观察及护理。(4) 避免各种诱发因素,情绪激动,紧张、心身过劳,精神创伤等可使颅内压增高,病变血管易于破裂而发生脑出血,应使病人懂得自我控制情绪的重要性;严寒刺激可使血管收缩,血压升高,冬天外出严加保暖,室温不宜太低;保持大便通畅,避免剧烈运动和用力咳嗽等,环境宜安静恬适,避免噪音刺激和引起精神高度兴奋的活动。(5) 定期随访血压,病情变化时立即就医。
【参考文献】
1 张审恭.内科护理学, 第3版.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2.
2 刘俊,董天宏. 中华中西医杂志,2010,11(1):11.
【摘要】目的 探讨对高血压病患者的护理。 方法 对400例患者进行饮食、运动、心理、应用药物的护理和对其进行健康宣教。结果 患者血压控制良好。结论 精心的护理和有效的治疗是减少或延迟高血压并发症的关键。
【关键词】高血压病 护理
高血压是一种高发病率、高并发症、高致残率的疾病,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有效地控制高血压,帮助患者正确认识高血压病的治疗知识,对减少和避免患者重要脏器的损害具有重要的意义。我科2009年6月-2011年6月共收治高血压患者400例,通过对患者实施有效的护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 临床资料
本组病例400例,其中男281例,女119例;年龄最大86岁,最小41岁;合并脑梗塞64例,脑出血8例,冠心病93例,肾衰10例。经过积极治疗与精心的护理,患者血压控制良好。
2 详问病史
对高血压病人,全面收集病史极为重要,应包括:家族史:询问患者有无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冠心病、脑卒中或肾脏病的家族史;病程:患高血压的时间、血压水平,是否接受过抗高血压治疗及其疗效和副作用;症状及既往史:目前及既往有无冠心病、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外周血管病、糖尿病、痛风、血脂异常、支气管痉挛、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性功能异常和肾脏疾病等的症状或病史及其治疗情况,有无提示继发性高血压的情况;生活方式:仔细了解膳食中的脂肪、盐、酒摄量、吸烟支数、体力活动量;询问成年后体重增加情况;药物致高血压:详细询问曾否服用可能升高血压的药物,如口服避孕药、非甾体类抗炎药、甘草等;心理社会因素:详细了解可能影响高血压病程及疗效的个人心理,社会和环境因素,包括家庭情况,工作环境及文化程度。
3 护理体会
一般护理 保证合理的休息及睡眠,避免劳累,提倡适当的体育活动,尤其对心率偏快的轻度高血压患者,进行有氧代谢运动效果较好,如骑自行车、跑步、做 体操 及打太极拳等,但需注意劳逸结合,避免长时间的剧烈活动,对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者可适当使用镇静剂。严重高血压患者应卧床休息,高血压危象者则应绝对卧床,并需住院治疗观察。
饮食护理 饮食应选用低盐、低脂、低胆固醇、高纤维素的饮食,限制动物脂肪、内脏、鱼子等食物,补充适量蛋白质。戒烟、控制饮酒,保证足够钾、钙、镁等人体必须微量元素的摄入。富含钾的食物进入人体可以对抗纳所引起的升压和血管损伤作用。足量的钙、镁对治疗高血压有益。多吃新鲜蔬菜及水果,预防便秘,因排便用力可使血压上升,甚至造成血管破裂。肥胖者应控制体重,减少每日总热量。 用药护理 用药注意事项:降压药物的使用应从小剂量开始,遵医嘱调整剂量,不可自行增减药量或突然撤换药物,多数病人需长期服用维持量。注意降压不宜过快过低,服药后如有晕厥、恶心、乏力应立即平卧,并取头低脚高位以增加脑部血流量。老年病人,服药后不要站立太久,因长时间站立会使腿部血管扩张,血液淤积于下肢,脑部血流量减少,导致晕厥。用药期间指导病人起床不宜太快,动作不宜过猛,防止头晕加重;外出活动应有人陪伴,以防晕倒引起意外。
心理护理
(1)心理疏导。患者多表现有易激动、焦虑及抑郁等心理特点,而精神紧张、情绪激动、不良刺激等因素均与本病密切相关。因此,对待患者应耐心、亲切、和蔼、周到。根据患者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同时,让患者了解控制血压的重要性,帮助患者训练自我控制的能力,培养他们成为一个对人对事有一颗宽容心的人。
(2)减轻压力,保持心理平衡。长期的抑郁或情绪激动,急剧而强烈的精神创伤可使交感-肾上腺素活性增加,血压升高,因此,应指导患者学会自我调节,减轻精神压力,避免情绪激动、紧张等不良刺激,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护理人员要了解老年患者的性格特征及有关社会心理因素进行心理疏导,教会患者训练自我控制能力,对于易激动的老年患者做好家属工作,减少不良刺激,保证患者有安静舒适的修养环境。
(3)指导患者使用放松技术,如:缓慢呼吸、音乐治疗等。综上所述,高血压病是最常见的心血管疾病,护士必须了解高血压新的诊断标准及降压目标,指导病人合理用药,对病人进行健康指导,加强心理护理,从而提高高血压病人的生活质量。
非药物疗法及药浴 饮食对高血压病人非常重要,常食有降压作用的食品,如芹菜、大蒜、萝卜、生花生米、罗布麻叶、菊花茶、粗粮等。我们多年用的中药药浴泡脚,亦有较好的降压作用。方法是将中药饮片,赤芍、当归、肉挂、薄荷、干姜、桃仁、红花、夏枯草等用砂布包好,温开水冲泡脚,每晚一次,半个月为一疗程。
方法:选取2013年4月到2014年4月期间随机选取我院收治的72例老年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将所有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其中对照组患者进行常规的护理手段,观察组患者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护理干预,观察两组治疗效果和药物依从性并进行对比分析。
结果:经过一段时期的护理,观察组的药物依从性和对医院护理的满意程度都明显高于对照组,观察组患者对优质护理干预的措施表示百分之百的满意,康复情况也明显好于对照组,P均<显著差异具有统计意义。
结论:护理干预能够起到提高老年高血压患者对于药物的依从性、减少副作用的发生、稳定患者情绪等方面的作用,值得在临床上进行推广使用。
老年人是各种慢性疾病包括高血压的好发人群,老年人的发病有其特殊性。了解老年人的高血压发病及临床特点,对正确用药提高疗效与及时防治并发症至关重要。选取2013年4月到2014年4月期间随机选取我院收治的72例老年高血压患者,进行护理,现 报告 如下。
1 临床资料及方法
一般资料。选取2013年4月到2014年4月期间随机选取我院收治的72例老年高血压患者,随机分成两组,其中观察组36例男性患者20例,女性患者16例,患者年龄在60-78岁,平均年龄为±岁,对照组36例男性患者19例,女性患者17例,患者年龄在60-76岁,平均年龄为±岁,两组在年龄、性别及病情上没有明显差异,P>,具有可比性。
方法。将所有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其中对照组患者进行常规的护理手段,观察组患者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护理干预,对比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
统计学处理。采用数理统计软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与统计分析,并进行卡方检验,P<显著差异具有统计意义。
2 护理
一般护理。
休息。无并发症的老年高血压患者应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紧张劳累,保证充足的睡眠。要鼓励患者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活动,如散步、打太极拳、练气功等;有并发症的患者应根据病情适当休息。
饮食。宜进低盐、低脂、易消化饮食;尽量少进含胆固醇多的食物,如动物内脏、动物脂肪、奶油、鱼籽等;忌烟酒;体形肥胖者要适当控制热量,以减轻体重。
注意观察病情。每日定时测量血压,对血压持续增高的老年患者,每日应测血压3-4次,必要时分别测量站、坐、卧位血压,并认真做好记录,随时掌握血压的变化规律。老年高血压患者容易出现脑血管意外、心力衰竭等严重并发症,因此,对血压不稳定、急剧增高的患者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出现神智改变、肢体发麻、剧烈头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处理。老年高血压患者在清晨起床或夜间起床排尿时,要防止出现脑缺血状态,尤其是服用扩管药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者更易出现脑缺血。因此,老年高血压患者每次起床前动作宜缓慢,以防脑缺血的发生。
用药护理。老年人对药物比较敏感,用药后易发生不良反应。因此,要密切观察各类降压药物的反应,降压不应过猛过快或降得过低,以免出现各脏器供血不足或体位性低血压。
心理护理。高血压是慢性病,需要长期耐心的治疗,调动患者的主观能动性与治疗措施相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特别是老年高血压患者常有焦虑、抑郁、易激动等情绪反应,情绪反应又可促使血压增高,形成恶性循环。因此,要关心体贴患者,保持其生活稳定,情绪饱满,使血压尽量维持在正常或接近正常的水平。
高血压危象的护理。任何类型的高血压疾病,由于某种原因使血压突然升高,病情急剧变化且危及病人生命时称高血压危象。高血压危象是内科急症,应该及时抢救。
3 结果
经过一段时期的护理,观察组的药物依从性和对医院护理的满意程度都明显高于对照组,观察组患者对优质护理干预的措施表示百分之百的满意,康复情况也明显好于对照组,P均<,显著差异具有统计意义。
表1 两组患者药物依从性比较
注:与对照组相比,P<。
4 讨论
老年高血压的治疗应遵循个体化原则,须考虑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药物耐受性、不良反应等诸多因素,进行合理有效的治疗,最大限度地降低心血管疾病发病和死亡总危险。高血压病老年患者的治疗目的,是降低外周血管阻力,提高心脏排血量,保护肾功能,同时避免体位性低血压及药物性低血压等危险,重视生存质量,强调非药物治疗。老年高血压病主张联合用药,发挥不同药物的协同作用,以提高疗效,减少单药剂量增加引起的不良反应,从而更好地应对老年患者因并发症带来的多种治疗矛盾 [4]。老年高血压患者经常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疾病,选用降压药须注意与其他疾病用药之间的相互作用。本组资料显示,护理干预能够起到提高老年高血压患者对于药物的依从性、减少副作用的发生、稳定患者情绪等方面的作用,值得在临床上进行推广使用。
1. 对高血压病患者的护理体会
2. 护理系本科毕业论文
3. 本科护理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4. 护理学教育毕业论文范文
5. 电大护理学毕业论文
6. 本科护理论文范文精选
高血压性心脏病是高血压晚期的一种并发症。由于长期的血压增高,必然导致循环阻力逐渐增加,左心室为了克服外周阻力,必须加强收缩,才能将血液射入主动脉,这样左心室逐渐发生代偿性向心性肥厚。肥大的心脏重量常常超过400g,甚至可达800g,(我国成年人正常心脏重量在250g左右),左心室壁厚度可达2cm以上(正常心脏左心室壁厚度约),其肌纤维厚度为正常的一倍。虽然心肌纤维肥大明显,但肌纤维间的毛细血管数量并无相应的增加,所以,在单位体积内毛细血管的密度相对地比原来降低了,这样使肥大的心脏纤维处于一种相对缺血状态;另一方面,冠状动脉由于长期高血压的影响,而发生血管壁营养障碍,内膜通透性增强,有利于血液中类脂质向内膜浸润而促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生和发展,这样心肌长期处于缺血缺氧状态。加之左心室长期负荷加重,久而久之,收缩力减退,失去了代偿能力,而发生左心衰竭。左心衰竭后,舒张期左心房血液向左心室灌注受阻,左心房压力增高,进而导致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因而逐渐肥厚并扩大,最后发生右心衰竭,而导致全心衰竭。 由此可见,高血压所引起的心脏病通常要经历一个漫长过程。早期只有心肌代偿性肥大,并无症状。随着高血压性心脏病的发展,可出现心律失常,心前区和主动脉瓣听诊区听到收缩期吹风样杂音,一旦发生心慌、气急、乏力、咯血、浮肿等一系列症状,便是已发展到心力衰竭的标准。因此,要减少该病的发生率,最重要的是尽早控制血压,避免长期持续性高血压状态。 高血压性心脏病患者应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 1. 定时规范服药; 2 、清淡饮食; 3 、加强运动; 4 、回避不良环境(如紧张环境); 5 、注意气温变化; 6 、细心体会身体变化,对照中风预兆信息; 7 、保证充足的睡眠; 8 、保证心情愉快、恬淡; 9 、一定要制怒。
高血压病是世界高发病,在我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高血压患病也呈直线上升趋势。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老年高血压病人的护理
摘要:高血压病是一种全球性的慢性疾病,老年高血压患者的康复护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要求护理工作人员不仅要有相关理论知识和相应的临床经验,还要充当起教育者的角色,加强护患之间的沟通,进行健康教育,以促进老年高血压患者早日康复。
关键词:高血压 临床护理 心理护理
高血压是中老年常见病、多发病,是心脑血管病最重要的危险因素,有逐年上升趋势。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病患病率高达40%--60%,若不及时治疗常导致中风、冠心病、心肌梗死及心力衰竭,并可并发和促进脑、肾等靶器官的损害,甚至致残或猝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当今发病率较高的老年人高血压病的康复诊疗及护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分析了临床护理老年高血压患者较合理的护理方法,现报告如下。
1、心理护理
发病诱因:人在长期精神紧张、压力、便秘、情绪激动、大喜大悲、焦虑或长期环境噪声下,会使体内儿茶酚胺释放增多,血压升高,心率增快,使病情加重。因老年人自我控制能力较差,而易于急躁和情绪激动,导致血压升高。护理人员需要掌握了解患者的生活习惯、性格情趣以及家庭情况,因人而异地给予心理和健康教育指导。对存在精神紧张、焦虑、烦躁等不良情绪的患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安慰、解释等心理护理,教会患者掌握一定的心理应急方式,学会自我心理疏导调节,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通过赠送健康保健手册、杂志、介绍同病病友等,使患者由配合治疗改为主动参与治疗,帮助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提高治疗效果。
2、健康知识指导
加强健康教育,包括高血压病的危险因素、并发症的处理、服药的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进行个性化健康知识教育,并且对患者家属进行示范、指导,针对其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等向患者及家属介绍防治高血压病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建立高血压病的相关知识体系,使患者及家属充分认识到不良生活习惯的危害性,主动地建立起科学的生活习惯。鼓励和指导患者及家属积极参与学习并掌握自我保健、自我护理和自我管理的技巧,做到自我控制血压、定期检查心、脑、肾等脏器功能及眼底状况等。根据病情坚持长期合理用药,以减少和延缓并发症的发生、发展,提高患者维护自身健康的能力,促进其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
3、合理饮食、保持大便通畅、预防便秘
合理膳食是高血压病治疗的基础,对控制病情、预防其并发症的发生、发展意义重大。饮食原则上应低盐低脂、低胆固醇、少食多餐饮食为宜,高维生素为主。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忽视吃盐的多少对身体的影响,其实食盐的多少和我们身体的健康息息相关。高血压患者应限制食盐量为3~5g∕d,钠盐摄入过多将导致体内钠离子和水分潴留,引起血容量和细胞外液增多,同时回心血量、心室充盈量和心输出量均增加,可使血压升高。食物应多样化,以谷类为主,常吃粗粮、淡水鱼、豆制品、禽类、瘦肉、低脂乳,如:多食粗纤维多的芹菜、大白菜、西红柿、黑木耳、香菇、山楂、苹果等有保健作用的新鲜蔬菜、水果食品。忌暴饮暴食,适量饮水,戒菸、限酒,保持大便通畅。
4、运动作息护理
剧烈的运动会引起交感神经异常兴奋,致使血压剧增而发生心脑血管意外。所以老年人更应积极适当参加有氧运动,结合血压的变化及自觉症状,选合适的运动方式及运动强度,要量力而行。运动方式可以采用比如步行、慢跑、打太极拳、放松疗法等,能促进血液回圈,增强机体的抵抗力。避免 *** 突然改变,清晨交感神经处于兴奋时期,血压易于波动,因此患者起床时应缓慢,先清醒会儿,然后再逐步起床,以防止脑供血骤然下降致晕倒而摔伤;服药后不要站立太久,因长时间站立会使腿部血管扩张,血液淤积于下肢,脑部血流量减少;避免用过热的水洗澡或蒸气浴,防止周围血管扩张导致晕厥。可以让患者干适度的家务活,鼓励其参与社会活动,如根据其情趣培养个人爱好,如书法、种花、养鸟等,指导其制定个体化作息时间表,睡眠时间要足,以保持运动与休息平衡。
5、药物护理
临床上治疗高血压的药物种类很多,关键是要按时、按量、联合用药,终生服药。按照个体化原则合理选择用药,控制剂量,缓慢降压,即由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病情稳定后逐渐减少用药量,不能认为血压降至正常后就可停药,应及时与医生取得联络,让其给调整用药及剂量,以防止停药后血压骤然升高,致使病情反复。由于老年人多合并有心、脑、肾等器官动脉硬化性疾病,机体整体的回圈调节机能差,加之机体的总体液量减少,治疗时易出现降压过度,要平衡机体内环境。另外,应让患者及家属知晓所服药物的注意事项、不良作用,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6、讨论
高血压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WTO老年高血压标准:年龄60岁以上人群,在休息状态下收缩压≥140 mm Hg和***或***舒张压≥90 mmHg.老年高血压患者是常见的代谢失常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脑血管疾病的重要危险因素,积极防治高血压是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的重要环节,应对患者实施有效的护理指导,尽量避免高血压诱发因素,配合临床治疗来更好地稳定血压,防治恶化,最终达到健康护理的目的。
高血压病是一种全球性的慢性疾病,老年高血压患者的康复护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要求护理工作人员不仅要有相关理论知识和相应的临床经验,还要充当起教育者的角色,加强护患之间的沟通,进行健康教育,以促进老年高血压患者早日康复。另外,要在合理服药的同时,也要积极治疗原发病,注意遗传倾向;指导患者做好日常保健,以达到最佳的疗效。医学的发展已证明了高血压病除了生物学的遗传因素外,与心理-社会因素密切相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高血压病的发病率日渐增多。因此,护理工作要从患者的生理、社会与心理等多方面进行护理,提高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识,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改进膳食结构,防止肥胖,提倡戒酒、戒菸,并从儿童时期开始预防高血压。
参考文献:
[1]祝惠民.内科学[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142-151
[2]夏泉源.内科护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01-102.
[3]蔡雄鑫.护理心理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251-264.
[4]陆再英,钟南山.内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258.
<<<下页带来更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