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会计方面(含会计理论、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资产评估)
1.金融衍生工具研究
2.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及其防范
3.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4.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
5.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
6.论会计国际化与国家化
7.论稳健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其实际应用
8.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9.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协调
10.企业破产的若干财务问题
11.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研究
12.论财务报告的改进
13.论企业分部的信息披露
14.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15.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
16.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
17.关于企业合并报表会计问题研究
18.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初探
19.现金流量表及其分析
20.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研究
21.合并报表若干理论的探讨
22.增值表在我国的应用初探
23.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研究
24.现行财务报告模式面临的挑战及改革对策
25.表外筹资会计问题研究
26.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
27.关于资产减值会计的探讨
28.盈余管理研究
29.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研究
30.网络会计若干问题探讨
31.论绿色会计
32.环境会计若干问题研究
33.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责任会计
34.人本主义的管理学思考――人力资源会计若干问题
35.试论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源会计
36.全面收益模式若干问题研究
37.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会计问题研究
38.作业成本法在我国企业的应用
39.战略成本管理若干问题研究
40.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和应用
41.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问题的探讨
42.我国企业集团会计若干问题研究
43.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运用与发展
44.试论会计监管
45.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46.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
47.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价值评估
48.企业整体评估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49.新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50.《企业会计制度》的创新
51.我国加入WTO后会计面临的挑战
准则的'国际比较(例如:中美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
53.新旧债务重组准则比较及对企业的影响
54.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
55.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中国会计的影响
56.对资产概念的回顾与思考
57.规范会计研究与实证会计研究比较分析
58.试论会计政策及其选择
59.对虚拟企业几个财务会计问题的探讨
60.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问题探讨
61.两方实证会计理论及其在我国的运用
二、财务管理方面(含财务管理、管理会计)
1.管理层收购问题探讨
对财务的影响与信息披露
3.论杠杆收购
4.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5.投资组合理论与财务风险的防范
6.代理人理论与财务监督
7.金融市场与企业筹资
8.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筹资渠道
9.中西方企业融资结构比较
10.论我国的融资租赁
11.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的研究
12.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研究
13.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研究
14.负债经营的有关问题研究
15.股利分配政策研究
16.企业并购的财务效应分析
17.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
18.知识经济时代下的企业财务管理
19.现代企业财务目标的选择
20.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2.中国民营企业融资模式――上市公司并购
23.债转股问题研究
24.公司财务战略研究
25.财务公司营运策略研究
26.资本经营若干思考
27.风险投资运作与管理
28.论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
29.企业资产重组中的财务问题研究
30.资产重组的管理会计问题研究
31.企业兼并中的财务决策
32.企业并购的筹资与支付方式选择研究
33.战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
34.股票期权问题的研究
35.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融资问题研究
36.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37.国际税收筹划研究
38.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问题
39.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
税(例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4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42.入世对我国税务会计的影响及展望
43.我国加入WTO后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
44.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5.经济价值增加值(EVA)――企业业绩评价新指标
三、电算化会计类
1.论电子计算机在审计中的应用
2.电算化系统审计
3.关于会计电算化在企业实施的经验总结
4.计算机在管理会计中的应用
5.试论会计软件的发展思路
6.当前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7.会计电算化软件和数据库的接口研究
8.我国会计电算化软件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9.中外会计电算化软件比较研究
10.会计电算化系统中的组织控制问题
11.会计电算化系统下的内部控制问题新特点研究
12.商用电算化软件开发与实施中的问题探讨
13.会计软件开发中的标准化问题研究
14.我国会计软件的现状与发展方向问题研究
15.会计电算化实践对会计工作的影响与对策
16.我国会计电算化软件市场中的问题与调查
17.通用帐务处理系统中的会计科目的设计
18.会计软件开发中如何防止科目串户的探讨
19.关于建立管理会计电算化的系统的构想
20.会计电算化系统与手工会计系统的比较研究
21.会计电算化后的会计岗位设计问题研究
22.关于我国会计电算化理论体系的构想
23.会计电算化软件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的探讨
24.计算机网络系统在管理中的应用
25.会计电算化在我省开展的现状研究
26.关于会计电算化审计中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27.会计电算化软件和数据库的结合应用
28.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的若干典型案例
29.会计电算化理论和实际使用的几点看法
30.会计电算化和手工系统并行运用的经验
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和体会
四、审计方面
1.关于CPA信任危机问题的思考
2.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研究
3.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管理
4.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研究
5.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6.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发展趋势研究
7.审计质量控制
8.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
9.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0.论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11.论审计风险防范
12.论我国的绩效审计
13.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中国审计的影响
14.审计质量与审计责任之间的关系
15.经济效益审计问题
16.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
17.我国电算化审计及对策分析
18.浅议我国的民间审计责任
19.试论审计抽样
20.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21.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
22.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
以公司为例的会计论文题目:
1、××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研究。
2、××企业内部控制优化路径研究。
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4、××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5、××公司会计内部控制问题浅析。
6、××事件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治理的启示。
写论文注意事项:
1、论文题目选定后,基本上不能有太大变动,但可以进行细节上的修改。
2、提交大纲时,不只是每章一两句话,弄个四五行交过来完事。而是整篇论文的大致结构和框架要说清楚:研究目的和意义;分为几个部分说明;每个部分的大概内容是什么,都要交代清楚。
3、论文写作一开始就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论文的模板来,从封面、摘要、正文一直到参考文献,以及页脚注释的所有格式,都必须一模一样,注意,是一模一样!否则到了后面再修改会有很多格式问题发现不了。
4、如果有人很傻很天真地问,老师,论文应该怎么写啊?这种问题我一概不回答。如果真有此疑问者,请直接登陆学校图书馆网站的期刊网去观摩几篇,体会一下正规论文的写法。
5、一些概念和定义,不要在脚注中写来自“百度百科”,即便你就是在百度当中查的,也要找到这句话的源材料,一般百度的下方都会有源链接,要写出这个概念具体出自哪本书或者哪篇期刊文章。
6、论文全文结构要严谨、完整,目录、摘要、致谢等内容应按学校要求进行撰写,并按校方要求修改论文的格式。论文所用标点符号要规范,逗号、句号、分号、冒号、引号等符号需要正确使用。论文题目不能太长,要写得简短,建议不要超过20个字。
诗和会计专业写毕业论文的上市公司有很多,比如说房地产企业的万科,碧桂园。互联网企业的阿里巴巴京东
首先推各行业大型企业。比如贵州茅台,伊利股份。第一,这种选择一般选择行业比较有代表性的;第二,公司要有一定的规模;第三,最好又是大家都能知道的公司。,消费里面的,制造业里面,上汽集团,宁德时代。地产企业,万科A等。要注意行业不同报表差别很大,这里就不说银行和保险了,报表项目都差别很大。拓展资料:财务分析是以会计核算和报表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采用一系列专门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对企业等经济组织过去和现在有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分配活动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增长能力状况等进行分析与评价的经济管理活动。它是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及其他关心企业的组织或个人了解企业过去、评价企业现状、预测企业未来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或依据的经济应用学科。因此,在应用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和评价指标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未进行资产评估调账的老企业。这类企业资产负债表的项尤其是资产项目以及由此计算的指标值与新办企业和经过评估调账的企业比较相差甚远,因此,对这类企业的财务指标计算值,应做进一步的分析。2.未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调整的会计报表数据。这类企业由于未按国家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其会计科目和对应会计科目的数据,缺乏可比性,由此计算出的指标值,也就缺乏可比性。3.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等虚拟资产项目和高账龄应收账款、存货跌价和积压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可能产生潜在的资产项目。对这两类资产项目,一般称之为不良资产。如果不良资产总额接近或超过净资产,既说明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有问题,也可能表明企业在过去几年因人为夸大利润而形成“资产泡沫”;如果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超过利润总额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说明企业当期的利润表数据有“水份”。
都可以的,最好做一些别人没写过的,这样容易过资料我这里也有几份,可以给你参考
会计毕业论文会选择这样的公司来帮忙制作:
1、公司被研究次数较少。
2、具备典型性,这个公司具备所研究方向的典型。
3、非典型上市公司。
4、选题方向新颖,贴合时代的发展要求。
毕业论文简介
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
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 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
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应该是上市的吧
选择能找到尽可能多的财务数据的上市公司。找到的数据越多,论文题材越广泛,切入点越多,论据也越多,这样写起来才不枯燥,论点也准确和正确。除了上市公司,其他公司的财务数据一般都不公开,那是企业商业秘密,基本没有可以获取的途径。
最新财务报表分析论文选题参考
1、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研究
2、财务报表分析的理论研究与课程建设思考
3、财务报表分析与企业价值研究
4、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实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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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7、财务报表分析在企业中的应用
8、如何利用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财务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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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行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及对策探析
首先我对贵导师因为“上市公司纰漏的数据不全”所以“要求不可以写上市公司”的神逻辑觉得费解。第一,上市公司披露的数据好歹也会经过经理层提出、内部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经过外部会所审计,所以虽然说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部分瑕疵,但也足以为会计硕士写毕业论文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了吧?要是上市公司的数据都不可信,难道非要写非上市公司才可信?第二,关于贵导“要求写自己实习的单位”这个要求,其实你还是可以去和导师沟通的。毕竟国内学校都没有要求毕业生必须写自己实习单位的强制要求,而这个要求只是导师的个人要求。第三,不管出于何种考虑,个人都不建议您写自己实习单位并采用其中核心的数据资料(即使您能充分获取相关数据资料)。试想,要是您作为企业的管理层/CFO,为何要允许一个实习生在毕业论文里提及本单位的财务机密呢?对自己任何好处都没有,正相反,要是自己内部有某些不合规的阴暗之处被发现和披露,岂不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国企内尤为如此。不过我建议应届生论文里可以提到关于自己对拟从事的行业或者该行业的龙头企业的研究。一方面,通过写论文确实能帮助学生了解自己未来所从事的行业;另一方面,带着论文去面试也更能说服hr:你,相比于同龄小白是更懂这个行业的!
OK ,没有问题,我可以。
公司管理毕业论文题目
公司管理毕业论文题目可以选择那些,大家是否考虑好了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公司管理毕业论文题目,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1. 李宁公司培训管理问题实证研究
2. 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研究
3. 论跨国公司在华贸易公司的物流管理
4.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规范化的研究
5. 我国上市公司配股的盈余管理研究
6. 上市公司可持续增长管理研究
7. 中化工程公司绩效管理研究
8. 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及一汽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模式研究
9. 李尔中国有限公司的项目管理流程研究
10. 我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11. 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的探讨
12. 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与市场操纵问题研究
13. G电力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研究
14. 建立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全面预算管理
15. A公司财务一体化管理研究
16.关于发展中国百货零售业的新思考
17.全面预算管理在集团公司管理中的.应用
18. 融资融券的治理效应研究--基于公司盈余管理的视角
19. 公司控制权转移与盈余管理研究
20. 风险投资“逐名”动机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21. 集团管理控制与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基于10家企业集团的多案例分析
22. 中国上市公司营运资金管理调查
23. 投资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探究
24. 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审计研究
25. 基于地区差异视角的外部治理环境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兼论公司治理的替代保护作用
26. 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准则变更与ST公司盈余管理
27. 公司治理结构、盈余管理动机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
28. 盈余管理、公司债券融资成本与首次信用评级
29. 万达集团资金管理模式研究
30. 我国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与控制研究
31. 多行业集团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体系研究
32. 机构投资者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影响的实证研究
33.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企业价值
34.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
35. XX汽车公司全面存货管理探索
36. 基于风险管理的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内部控制研究
37. 我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创新研究
38. 外部治理环境、终极控制人特征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
39. 基于制度设计与措施选择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40. 跨国公司执行力管理中国本土化模型的研究
41. 我国创业板公司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研究
42. 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法适用问题研究
43. 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研究
44. IPO公司盈余管理动因与治理研究
45. 上市公司债务融资中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
46. 治理与管理融合视角下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研究
47. 基于权变理论的中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48. 我国保险公司经济资本管理研究
49. DHM公司基于战略的人力资源管理解决方案
50.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体系及其实施方案设计
51. 微利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
52. 一汽解放公司质量管理模式研究
53.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54. 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激励机制研究
55. 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与控制研究
56.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运营若干问题研究
57.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盈余管理研究
58.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研究
59.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60.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战略研究
61. 腾龙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62. AZ房地产公司管理诊断及建议
63. 资产减值会计政策与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
64. 公司治理下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
65. 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管理研究
66.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67.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8. 中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竞争力及发展策略研究
69. 金和公司研发管理体系设计
70.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研究
71. 上市公司营运资本管理与公司绩效分析
72. 银行不良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管理
73. 公司治理中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及职责
74. 跨国公司的跨文化管理
75. 中小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76. 我国ST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盈余管理分析
77. 我国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渠道营销研究
78.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方式与审计意见
79. 供电公司固定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研究
80.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制度研究
81.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研究
82. 产品市场竞争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方式研究
83.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研究
84. 公司并购、盈余管理与高管薪酬变动
85. 公司战略影响盈余管理吗?
86. 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研究
87. 四川长虹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绩效问题研究
88. 家电销售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研究
89. 完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管理机制研究
90. 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重构
9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92. SYDT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93. 公司治理与营运资金管理效率实证研究
94. 我国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问题探讨
95. 基于公司战略的全面预算管理研究
96. 公司现金流管理的实证研究
97. 公司快速成长期现金流管理问题研究
98. 上市公司营运资金管理问题探讨
99.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法律问题研究
100. 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
101. 基于公司战略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
如下:
1、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
2、公司财务制度设计
3、股利理论与股利政策
4、企业破产若干财务问题研究
5、企业财务竞争力研究
6、网络环境下的财务管理
7、财务杠杆原理及其应用研究
8、企业价值创造的衡量:EVA还是Tobin's Q
9、低碳经济对企业理财环境的影响
10、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与素质要求
11、财务管理学科建设问题研究
12、出资者财务论
13、财务管理质量研究
14、财务管理模式创新
15、公司财务治理研究
16、期权定价理论在公司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17、企业财务核心竞争能力的分析与评价
18、公司财务预警系统研究
19、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20、财务管理环境研究
21、公司筹资管理
22、企业适度负债研究
23、公司营运资金管理
24、公司经营的杠杆效应
25、公司资本结构的选择方式
26、公司筹资方式的选择与比较
27、财务杠杆及其在筹资决策中的运用
28、融资管理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29、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30、上市公司融资偏好研究
31、我国企业融资租赁的现状及创新发展方向
32、企业融资结构的比较分析
33、负债经营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以某公司为例
对于毕业论文,建议你以市场前景广阔的上市公司为例,从公司及行业相关背景、战略规划、管理实践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以全面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的发展情况和成功经验。同时,可以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进行阐述,以增强论文的可信度和实用性。总体来说,主要写上市公司为主,适当引用相关案例作为论证和佐证,并结合自己的研究结果进行深入地剖析,可以更好地达到论文的要求。
给你一篇完好的论文,按上面的结构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修改吧会计毕业论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日益成为证券市场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鉴于界定有关各方法律责任对治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本文拟分别公司及管理当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法律主体,剖析应如何认定其法律责任以及应由何者来认定,并分析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优劣,提出了有关的政策建议。最后简要探讨了对财务报告粉饰可能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关键词]财务报告粉饰 法律责任 法律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公共产品,使用者为数众多,包括政府部门、大量的投资者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将可能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进而引发诸多法律责任问题。近年来,这一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以1998年为例,该年因财务报告粉饰,投资者先后状告山东渤海公司和红光实业公司;琼民源公司董事长及财务主管“开创”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先河”;东方锅炉公司的前任董事长、总经理亦受到刑事制裁。这些案例昭示着研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问题已经非常迫切了。本文拟不揣冒昧,对此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涉及的法律主体除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外,还可能包括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为其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机构和人员。 (一)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要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以及由谁来认定,却没有明确规定。 首先,判断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虚假的标准不统一。对于虚假财务报告的判断标准,在会计专业人士看来,通常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即只要符合会计准则,不管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是否有出入,都不能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非会计专业人士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则比较直观,即只要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就认定其是虚假的。显然,这两种认定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的过程,非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结果。然而,从各自的角度看又都有道理。这种分歧势必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一方面应该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增加了解;另一方面,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尽量缩小会计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认识差距,便会计准则真正具有公认性,真正成为“公认会计准则”,只有这样,依据会计准则来认定虚假财务报告才可能被社会各界所接受。 第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也是追究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必须慎重考虑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管理当局对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三种情况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但有关法规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这必然给实际认定工作造成困难,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是很难在故意与过失,尤其在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之间作出明确区分的。为便于准确认定法律责任,必须提供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认定指南。 第三,有关法规对虚假财务报告应由谁负责判定留有空白。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均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虚假财务报告进行认定的混乱现象,这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是很不利的。在虚假财务报告的判定机构上,应该予以适当统一。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呢?按有关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出具了虚假审计报告,但是,何为虚假的审计报告?如何认定虚假的审计报告?虚假审计报告由谁来进行认定呢?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澄清。 1.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 首先分析一下会计界是如何认定虚假审计报告的。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的规定,判断虚假审计报告的关键在于是否遵循了有关执业准则。该法第35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这一规定制定了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8和9条以及《审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表明:会计界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与虚假是从审计过程的角度来进行认定的。这一点在《错误与舞弊准则》第7条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它规定: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由于现代审计本身的特点,以及抽样审计及制度基础审计或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使得注册会计师即使恪守审计准则,也不能保证发现公司所编制财务报告中的虚假或隐瞒之处,从而可能导致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从重要性原则来看,即使财务报告有失实之处,如果不重要,也不影响审计意见。 然而在非会计专业人士眼中,尤其在司法实践中,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时,应如何认定证明文件属虚假文件,常常引起争议。这些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很难断定其重视的是过程的真实还是结果的真实。一些法律界人士将其解释为结果的真实。例如法律专家刘燕认为:“这些条款充分揭示立法者在使用‘虚假报告’等概念时所希望表达的意思,即‘虚假报告’是指。‘内容不真实的报告’。因此,法律上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中的‘虚假’一词,应该是指验资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出资人实际的出资情况不相符。”她是从验资报告来论述这一命题的,因为审计报告与验资报告是类似的,其论述应同样适用于审计报告。她还更进一步阐明:“在法律界以及公众看来,如果说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满足了审计准则的。真实性'要求,就不能认为其工作的结果是‘虚假’的,其逻辑是很荒唐的。”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分歧的实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职业执业状况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现行的独立审计准则尚不是“一般公认审计准则”,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逐步缩小期望差距,其关键在于使独立审计准则成为“一般公认审计准则”。 2.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的认定 有关法规也末对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做出详细的规定。我们不妨借助国外的经验来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在国外的司法实践申产生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可分为三类,即过失、重大过失、欺诈。 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ordinary negligence)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则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审计。首先,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标准审计程序通常应予发现,因工作疏忽未能将重大错报事项查出来,就很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其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项目的证实审计是以其内部控制结构的研究与评价为基础的。如果内部控制结构不太健全,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抽样范围,这样,一般都能揭示出由此产生的错报,否则,就具有重大过失的性质。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本身非常健全,但由于职工串通舞弊,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由于注册会计师查出这种错报事项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而法院一般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对此没有过失或只具有普通过失。 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公司的财务报告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例如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constructive fraud),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划定,美国许多法院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这样,具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进一步加大了。 3.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 在实际工作中,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也包括多个部门,这种状况必然带来了一些混乱,从而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造成不利影响,应予以适当统一。 (三)其他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主体,如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对他们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以及由谁来进行认定,亦是解决财务报告粉饰中有关法律问题的重要方面。 对于资产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其他有关法规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然而,何为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呢?在原来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下,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结果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以确认,通常不大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但在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确认资产评估结果,仅确认资产评估确认方法;与此同时,陆续出现了非国有上市公司收购非国有资产等所进行的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关的资产评估。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就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 由于资产评估这项工作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即使两家水平相当、非常注重质量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同一项资产进行评估 ,也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换言之,要想认定一项资产评估结果失实,从技术的角度看非常困难。或许正因如此,实务中才会出现“公司上市前的资产评估是‘财务包装’的一项重要内容”,上市公司利用资产评估——进行“利润包装”的案例也才会屡见不鲜。至于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认定机构,有关法规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由此,我们认为应该重新审视有关法规,采取某种类似"釜底抽薪"的做法。例如,在公司改组上市时,严禁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调账。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现行规定描述 1.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现行的许多法规,包括《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会计法》等都对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具有如下特征: (1)相关法规的规定间存在着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表所示):一是对公司本身要不要进行处罚,有的法规做出了规定,有的没有;二是这些法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哪些处罚的规定不尽相同;三是这些法规对罚款数额的规定不一致。显然,这种状况下,在具体对某一公司或某人进行处罚时,到底依据哪一个法规便成为一个大问题。为此,应尽快统一相关法规的规定。(2)有关法规对公司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或是没有规定,或是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例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此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证券法》则末作规定。也许这是要我们援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民法通则》第106条也只是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本身亦十分原则。 2.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样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均对此作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所受到的处罚可能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撤销事务所等。(2)民事责任,即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等。(2)刑事责任,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其他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其他法律责任主体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类,我们不再加以详述。 (二)行政责任 由以上叙述可见,因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而受到行政处分是当前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并且,行政处分的形式也多种多样。然而,行政处分真的那么有效吗?对行政处分作简单的分析后,我们就会发现其不少弊端。 首先,行政处分的威慑作用不够。警告处分不疼不痒,因为警告是建立在人们十分珍惜荣誉的基础上,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人不以受到警告处分为耻;撤职或开除处分,由于上市公司等通常没有主管部门,其管理当局无所谓来自主管部门的撤职、处分,只可能受到来自证券监管部门的处分,对许多人来说,这并不能形成一种威慑力,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处分往往演变成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许还有可能得到提升;没收违法所得的处分是理所当然的,但要知道,查到的违法收人在实际违法收人中所占的比重往往不是很高,对一些人来说,也许还是“有利可图”的;罚款处分时,为数不多的罚款也不能形成威慑力,因为这点罚款往往早在、或以后会在其他事项中得到补偿;吊销资格证书的处分理应具有较高的威力,但在实际中没有资格证书的可以从前台走同后台,工作照样千,薪酬福利照样拿。由此看来,行政处分的威力并没有立法者所想象的那么大。 其次从行政处分的时效性来看。《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在客观上给行政处罚的运用造成了很木的限制,不少人也因此萌发了侥幸之心。 从上述分析知,行政责任虽然是追究财务报告粉饰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由于其存在上述弊端,我们不应对其过于看重。 (三)刑事责任 尽管相关法规中己经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相关法律主体的刑事责任,可遗憾的是: 第一,因粉饰财务报告被处以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就是被处以刑事处罚,处罚也不是十分严厉。就拿轰动一时的琼民源案来说,最后判决的结果是两人分别被处以两年和三年徒刑,与该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相比,严厉与否不言自明。导致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何在?一来可能与我国这种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定罪量刑的刑事制度有关,许多案件难以寻找到确凿的证据;二来可能与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较为严重,以至法不责众有关。然而,“规定了刑事处罚,执行时不得不稀稀拉拉,这就象狗光叫不咬人,久而久之,人们就不把它当作回事了。” 第二,对某些人来说,刑事责任并不会让其“望而却步”。对他们来说,“如果通过内幕交易等非法行动能够狠狠‘发它一笔’,坐两三年牢快活后半生,也是值得考虑的买卖。” 第三,对法人犯罪,刑事责任无用武之地。纵然法人犯罪,可以追究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这可能无法对法人犯罪形成威慑力。追究某些个人的刑事责任,则有可能出现“替死鬼”的现象。 以上的分析表明,针对当前状况和刑事责任本身的特点,一方面需要加强刑事处罚的力度;另一方面,在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时,也需要考虑刑事处罚效力的局限性。 (四)民事责任 现有法规就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相关法律责任所体现出的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轻视民事法律调节的倾向,与市场经济是不相适应的。因为"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基础之上的,而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矛盾绝大部分又都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民事法律来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各主体的经济利益。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民事赔偿具有调动有关利害关系人起诉的积极性,提高对财务报告粉饰者的威慑力等方面的优势。大量的案件告诉我们,多数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没有报案的积极性,但对于民事案件,如果受害者知道惩罚侵害者可望得到赔偿,他们就有了举报违法行为、协助政府部门调查以及起诉的积极性。“这不但是较低成本的执法行动,而且通过提高违规者被发现和处罚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制裁的威慑效果。”同鉴于此,应尽快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要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建立“信赖假定制度”。在一投资者起诉红光实业案中,法院以原告无法证明其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显然,在民事诉讼中,我们不希望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但要证明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建议引入国外的“信赖假定制度”,即假定原告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已经信赖了被告提供的虚假陈述。 第二,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由于个别投资者的利益有限,他们往往不愿意去起诉大公司、大机构。原因是告倒大公司、大机构费时费力,告倒它们的难度大。这一问题不解决,势必难以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以发挥集团诉讼的作用。 第三,要对民事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做出详细的规定,这既是起诉人在起诉时需要了解的,也是实施民事赔偿制度的关健。但迄今为止,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赔偿哪些经济损失,在法律上还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 (五)法律责任的分担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中可能涉及的法律主体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法律责任的分担便显得十分重要。就刑事责任而言,《刑法》第25条到29条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就民事责任来说,如何确定有关法律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则是十分棘手的问题。本文结合红光实业案来剖析这一问题。该案中被告除了红光实业原董事外,还包括为红光实业上市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上市推荐人的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假定原告胜诉,那么,有关各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有关各方的归责原则。就发行人红光实业来说,我国《证券法》规定了发行人的无过失责任。只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红光实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所难免。但原告并没有起诉红光实业。 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仅是“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这里实行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同样,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一样承担无过错责任,主承销商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推定过错责任。对于其他法律责任主体而言,《证券法》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规定,我们只能理解为这些机构承担的也是推定过错责任。 对于法律责任的分担问题,若任何一项法规均末予以规定,其结果往往是引用“深口袋理论”(Deep Pockets Theory),即采取谁最有能力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就由谁来承担的原则。这种分担方式使得法律责任转移到有经济能力承担的一方,由此将导致过失与法律责任的不相匹配,同时又怂恿了那些没有经济能力者去粉饰财务报告。在这一间题上,建议借鉴美国《私有证券诉讼改革法令》中的做法,即根据被告错误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法律责任的确定性与严厉程度 面对愈演愈烈的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必须做好一件事:强化有关的法律制裁。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决定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两个变量——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和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法律责任愈严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愈大,威慑效果就愈强,反之就愈差。因而,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这两个变量的最佳组合。要提高威慑效果,就必须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或严厉程度,或者同时提高这二者。应该说,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的严重性与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低下有着极大的关系。因此,要解决这一间题,就必须设法提高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而其具体措施只能是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与严厉程度两个方面想办法。 就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来讲,加强行政处罚和充分利用民事赔偿制度是理所应当之举。诚如前述,某些行政处罚本身的威慑效果十分有限,但我们可以从其他方面予以弥补,例如提高罚款的金额等。对于民事赔偿,这一方面更是大有空间的。 在现阶段,仅仅通过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难以有效地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还应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上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对于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程度,需要采用这样两项举措:一是在相关法律上充分明确有关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二是改革现行的司法制度,让应承担法律责任者确实受到应有的处罚。
马上就是一轮毕业生,但是好多大学生的毕业论文不知道该怎么写,在这里我为大家推荐会计毕业论文一篇——浅谈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摘 要: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是目前的热点问题。中国自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开始高速发展,但同时各种财务问题也随之而来。企业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财经领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近几年上市公司作假手段多样,主要通过提供虚假报表信息、进行关联交易和虚假上市等手段来进行会计信息造假,骗取股东之间的信任与支持,使自身企业获取不菲收益。这样做不仅严重的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营次序,也使会计行业遭遇信誉危机。本文首先从会计造假的相关概述入手,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和种种原因,解析会计造假的根源。其次,再通过例举三个国内有名上市公司造假的案例,重点分析其会计造假的手段,揭露中国证券市场现存一些如市场环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并就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引发的问题作出一些思考和讨论。最后,提出一些相关建议和解决方案,以促进我国财经领域大环境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关键词: 会计造假,危害及原因、手段
1 引言
当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及其治理在中国乃至全世界证券市场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俨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早在2001年,安然公司会计造假案轰动一时,其虚报盈利亿美元并且隐瞒债务和亏损,负责其审计、帮助其作弊的全球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公司也随之名声扫地,最后破产。其后欧美一系列上市公司也相机爆出的财务丑闻,导致投资者遭受数以万亿计美元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扰乱了市场经济。同样,在我国有类似会计造假案发生。以1996年渤海事件为起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丑闻接连曝光。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银广夏通过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使会计造假事件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之后国家财政部门也采取相应措施想要杜绝此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可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并没有根本得以解决,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近几年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仍然屡见不鲜。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已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因为会计信息是一个企业运营状况的综合反映,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原始信息来源之一。治理会计信息造假和提高会计信息真实度已经刻不容缓。本文旨在研究导致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例举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经典案例,着重分析其作假手段以及应当采用哪些对策应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以促进中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2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相关概述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含义
关于会计造假的定义,国内学术界的常见定义有:(1)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2)会计造假是一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谎报财务事实的行为。综合以上,我们可以把会计造假含义界定为:管理者利用信息不对称,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用不合法的会计造假手段进行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调节企业自身盈余状况,误导信息使用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会计造假有如下特征:事实上的虚假信息、利益驱动、主观上的故意欺诈、违法。而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有:造假凭证、做假账、制假表、假审计和假评估。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危害
对信息使用者的危害
会计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影响信息使用者。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盈余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均是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依据。比如,对于银行来说,当他们选择贷款对象时,就要分析对方公司的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在内的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衡量其贷款存在的风险;再比如中小投资者,他们都是依靠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投资分析和决策的;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他们要进行宏观调控,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就要从总体上了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盈余亏损,现金流转等情况。如果这些都是以虚假的会计信息为基础的话,必将导致投资者作出错误的决策,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政府部门以此虚假信息作为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的基础,必会造成国家资产的损失和浪费,相应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情况也达不到预想的应有效果,社会的正常秩序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对证券市场的危害
证券市场在当今经济市场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证券市场中的股票市场。证券市场作为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场所,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资金流向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全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出现许多因为会计信息造假而破产的上市公司,从琼民源到银广夏,再到涉嫌虚假上市的胜景山河,他们都是不顾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让投资者的信心备受摧残。另一方面,部分上市公司通过会计造假获取了不正当利益,而其他企业为了弥补自身不足,也必然会趋向于使用会计造假手段。正确真实的会计信息决定着证券市场的正常和高效运行,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会计造假,曝露虚假财务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进行决策,极易引发股市震荡,造成经济运行不稳定。长此以往必将导致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扰乱经济秩序。
对公司的危害
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公司的最终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离不开有效的管理,而有效的管理离不开真实正确的信息,特别是真实的会计信息。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是对公司过去一定时期发生的经济活动的总结。而有些上市公司受到利益诱惑,利用会计造假手段在报表上虚增支出,隐瞒利润,以逃避税收,导致了国家资产和税收大量流失;而有些公司自欺欺人,人为的调节固定资产折旧办法,造成与实际不符,存货积压严重,变现能力变差,对公司自身也带来不利影响。长此以往,必会弱化公司管理,使公司失去竞争与生存能力。而更有一些上市公司权利人,通过会计造假手段,人为调节收入、虚增虚减利润,助长了腐朽之风。这样做更会破坏企业的形象,如果企业想要长远走下去就必须以诚信为基石,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一旦公司造假,就会令投资者失望,对企业形象大打折扣,不再对其投资,企业面临破产危机。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原因
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
首先,我国的.会计准侧和会计制度规范基本是参照美国原则导向性模式制定的,大多是粗线条、框架性的条规,在会计操作上起到总体引导的作用。我国《企业会计准侧》规定对于会计信息的判定和判定标准要有良好可操作性,并且上市公司会计核算要遵循稳定性原则,做好合理的资产减值准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事实上我国没有一个统一的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标准,这些相关法规大多模凌两可、操作性不高,会计造假行为就会趁虚而入。我国目前的会计准侧和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会计实际操作和准侧无法同时跟进,具有一定滞后性,上市公司就可以利用这些空隙进行非法操作。如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上做手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时掩盖事实等等,这些都存在这很大的主观判断,为企业操纵利润带来了很大的空间,难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性。
其次,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不够。我国目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明显偏弱,处罚上市公司造假的方式大多为警告和罚款,罚款的金额在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对于帮助上市公司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惩罚也是罚款,而最高的刑事处罚也只有三年。相对于上市公司造假获取的巨额利益,许多公司也往往选择后者。
上市公司自身治理结构缺陷
首先,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股权结构不合理。保证公司公司经营目标的最终实现,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必不可少。然而,一方面现代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与经理人之间无法有效的沟通,产生代理问题。有些经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追求个人目标,例如获得升职机会或者得到灰色收入等等,他们会损害股东权益进行会计造假以获得业绩突出,谋取私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即大股东直接控制着上市公司的总体大方向和总体经营策略。有时,这些大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暗示或者给经理人施压,要求他们进行会计造假,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另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不合理,权利失衡,董事会内部董事占大多数,这就使得投票机制形同虚设,无法有效的发挥董事会作用。
其次,上市公司业绩评价体系存在缺陷。现在许多上市公司业绩考核侧重于经营结果的评价,而忽略了过程和程序是否合理。把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利润、资产收益率等方面,一味的强调企业经营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与过去的指标相比是否有所提高。正是由于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的忽视,对经营结果更加偏爱,从而促使了上市公司使用会计造假手段想要提高经营结果,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监管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保证财务信息真是可靠和打击会计造假的法律法规,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但会计造假事件仍然屡见不鲜,而且造假手段不断创新变化,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惩罚机制不严。大多政府部门的检查都不够严格,流于形式,并不能很好和及时的发现问题并给与制止。这样的监督不严就在一定程度上怂恿了会计造假的发生。更有甚者,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增税任务,维护地方形象或趋于金钱欲望,干预各方面贷款给上市公司,以解决虚报利润所上交的税金,让会计造假有恃无恐。
难写。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是个风险敞口比较大的题目,变量太多,各种假设下情况都不一样。
不建议本科论文写这样的大题目,容易写出空虚感,不聚焦,不落地。
如果可以改,最好能改一个比较聚焦的具体问题。本科阶段,可以先尝试解决具体某个会计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实践分析。昨天有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下面再贴一下。
比如,今年2月巴菲特致股东的信中又一次吐槽,2018年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要求其根据期末报表日股价与成本价的差异来确认其持有股票的收益和损失。
对于伯克希尔哈撒韦这样一个持有2000亿美金左右股票投资的公司来说,股价的波动,导致了公司利润表的上蹿下跳。从巴菲特和芒格的角度来看,这个新政策并不能更好的反映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
再比如,根据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上市公司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由原来的账龄分析法,改变为预期信用法。2019年中报,海康威视使用新的预期信用法计算,应收账款坏账综合计提比例按照原来的账龄分析法略有下降,马上就有投资人出来怀疑,公司是否利用新的准则来创作利润。
其他方面:
还有,上个月中国平安出年报时,特意出来一个重大会计估计变更说明,说公司对其保险合同准备金计提的会计估计变更,造成公司2019年利润减少207亿。又有投资怀疑公司是否利用会计变更,保留利润。这又是个冲突。
如果不能改题目,建议可以在盈余管理中找到一个比较具体的视角和问题,对这个具体的问题做深入的论述和分析。比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