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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复印社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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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复印社被盗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尽可能快的把论文发表出来,一旦你的论文发表,版权所有权都是你的,盗窃你论文的人将无法发表该论文。但如果别人先你一步发表,那么论文就是别人的了。

网上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报案可能不会得到预期的结果。

以此为鉴,以后在网上查重时,一定要做好防护,把内容加水印,且降低论文中的图和表的像素,甚至可以把相关的图和表删去后再查重。

word的后台缓存和打印机的缓存里其实都还存着你的文章,所以偷是有可能的

我的店就经常来打印的,没时间也没兴趣看别人的文章!图文打印店都很忙的,还有电脑里存的东西多了,会影响电脑速度,打完就删了

复印社打印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打印及装订要求1、正文部分要有页眉。页眉格式统一为宋体五号字居中,内容统一为“青岛滨海学院ⅹⅹ专业毕业论文”。2、打印及纸张。毕业论文采用计算机打印。使用A4规格的纸张,边距规定如下:左右边距,上下边距.。3、字号及字体论文封面题目………………………仿宋三号“摘要”、“关键词”字样…………黑体三号摘要正文……………………………宋体小四关键词内容…………………………宋体小四论文正文第一层次的题序和标题………黑体三号左看齐第二层次的题序和标题………黑体小三左看齐第三层次的题序和标题………黑体四号左看齐第四层次正文…………………宋体小四;英文用新罗马12号; 倍行距页码……………………………阿拉伯数字居中4、打印:论文前言部分以前单面打印,从前言开始双面打印。5、装订顺序。①毕业论文封面;②独创性声明;③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及关键词与英文摘要及关键词要一一对应,且中文与英文分别放于上下两页);④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第一页;⑤目录;⑥正文;⑦参考文献;⑧致谢;⑨附录。6、正式文本封面用蓝色卡纸(学校打印社都有此类纸张),要胶装。7、论文正式印刷本2份,上交指导教师。除按规定上交印刷本外,还需提交与印刷论文相同格式的电子版论文,提交格式为与印刷本排版及内容相同的一个文件,文件格式要求为Word。文件夹名称为“学号,专业简称,姓名,指导教师”(如20110660001,国贸,李杰,魏军),文件夹内文件分别命名为:1毕业论文;2论文任务书;3论文开题报告;4外文翻译稿;5文献综述;6论文查重报告单。

问题一:毕业论文打印搞格式是怎样的啊 打印的内容及规格如下: 1、封面内容及打印规格: (1) 论文标题:黑体二号,加粗。 (功) 作者姓名及学号:宋体三号。 (3) 指导教师姓名:宋体三号。 (4) 学科门类:宋体三号。 (5) 专业:宋体三号。 (6) 提交论文日期:宋体三号。 2、正文打印规格:: (1)页面及版面打印规格:为了便于装订和复制,论文正文部分必须双面打印(以右面为单数页),并且每页的四周必须留有一定空白边距。具体要求是(以WORD98为例):页面设置数据为:纸型―A4;页边距(单位为厘米):上3、下2、左2、右2;装订线―左侧1厘米。版面设置数据为:行间距:倍距离;字符距离:标准。 (2)正标题:黑体三号,加粗,居中排列。 (3)副标题:宋体四号,居中排列。 (4)作者姓名及单位:宋体小四号。 (5)摘要与关键词:宋体5号。 (6)文中小标题:宋体小四号。靠左边项头排列。标题层次用 *** 数字排序,分别为:一级标题:1、2、3…等;二级标题: …等。以下类推。数字编号后应空一格再写标题。 (7)正文:宋体5号。 (8)正文中图表中字体:宋体5号(或小5号)。 (9)参考文献:宋体小5号。 (10)英文标题:“Times News Roman”字体,三号,加粗。 (11)作者英文姓名:用汉语拼音。宋体四号。 (12)英文摘要:“Times News Roman”字体,小四号。 (13)计量单位:单位名称及符号一律采用国际通用符号。 问题二:论文检索页怎么打印 就是打印能够检索到你论文的网址,前提你发表的论文是正规期刊,被一些网站收录 问题三:什么是论文网上检索页?怎么打印? (一)学术期刊检索页打印步骤: 1、进入我院图书馆网站――。 2 、点击图书馆网站主页上方“电子资源”栏目。 3 、进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或维普信息资源数据库。因镜像数据更新滞后,会出现文章已发表但库中检索不到的情况,建议使用包库(数据日更新)进行检索。 4、检索出个人期刊论文,点击论文名称后即为检索页。 5 、在网页窗口左上方,点击“文件”选项中的“打印”,打印检索页,检索页只需打印第一页。 (二)学术著作检索页打印步骤 1、进入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cppinfo/。 2 、点击网页上方“CIP中心”。 3 、进入后在网页右上方“CIP 核字号验证”检索栏中填写“CIP核字号”与“验证码”。 4 、点击“验证”后即为检索页,检索页默认为打印格式。 5 、在网页窗口左上方点击“文件”选项中的“打印”,打印检索页。 注:“CIP核字号”是图书版权页“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中最后一行的两组数字;检索页打印只需第一页。 CIP核字号示例:其中最后一行中“2007047545”即为CIP核字号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数字参考咨询 : 中国的实践与研究 / 谢美萍著 . -- 长沙: 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 978-7-81081-708-0 Ⅰ. ①数… Ⅱ. ①谢…Ⅲ. ①数字技术应用-图书馆 工作-参考咨询-研究-中国Ⅳ. ①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7)第047545号 问题四:毕业论文应该怎么打印??普通的打印方法就可以了吗?? 这个问题应该看你们毕业设计是什么要求了吧?像我附近学院一些建筑管理系的直接A4打印装订就可以了,如果是一些美术系、设计系的,就需要打印彩色效果图,做硬壳精装。 问题五:如何打印毕业论文的指定几页?? 打印时候,有页码选择范围,用逗号或者分号隔开就OK了 查看原帖>> 问题六:论文打印有什么具体要求么。。 二、打印、排版要求: 论文字数要求不少于5000字,要求用A4版面,双面打印,页码在下方,居中,左订。打印、排版的具体要求是: 1、题目:上下各空一行,居中,三号黑体;如有副标题用小4号宋体打印。 2、作者姓名:用小4号宋体,居中(姓名若为两个字,姓与名之间空一个字的位置,即姓名占三个字的位置)。 3、括号内的作者单位、地址、邮编:用小4号宋体,且用逗号分开,居中。 4、摘要:“摘要”两个字用小4号黑体,摘要的具体内容用5号宋体。 5、关键词:“关键词”三个字用小4号黑体,关键词用5号宋体,两个关键词之间空出一个字的位置。 6、正文: (1)论文一级标题:4号宋体、加粗,左边空两个字的位置; (2)论文若有二、三、四级标题,可用小4号宋体,加粗,左边空两个字的位置; (3)除分级标题外,全部用小4号宋体。 7、致谢:另起一页;“致谢”两个字,用4号黑体,两个字可以间隔一定的距离,居中;具体内容用5号宋体。 问题七:怎么打印论文 当然可以拉存在U盘 或者可移动储存设备都可以你放在QQ网络硬盘 或者 邮箱里 打印复印店一般都是联网的 下载下来就是了 问题八:怎样打印caj文件? 你要先把这个转成WORD.(一)首先,从网上下载CAJ格式的资料文件保存到本地硬盘上。(二)然后,启动CAJViewer浏览器程序,并在该程序中打开刚才保存的CAJ格式的文件。浏览文件到最后一页后,不要关闭CAJ浏览器程序。(三)在CAJ浏览器程序窗口中,选择“文件”→“打印”,并选择打印机为Microsoft Office Document Image Writer打印机,勾选打印到文件选项和确定打印页数。(四)保存打印文件(*.prn)到适当位置。等待打印完成后,Microsoft Office Document Image 自动打开刚才保存的打印文件。(五)在Microsoft Office Document Image窗口中,选择“页面”菜单中的“选择所有页面”菜单项,然后选择“工具”菜单中的“使用OCR识别文本”提取文本。(六)选择“工具”下的 “将文本发送到word”,最后将把整个CAJ文件识别输出到word文件中。 问题九:评职称如何打印中国知网的论文 通过你发表的期刊在中国知网检索到你的论文所在页面,直接打印即可,注意打印出来的只是一部分论文内容,打印全部要交费的哦。 问题十:论文怎样打印 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把论文整理好,到复印店里打印就行了

都没有。。求解没问题的我 需要 可以我的

学校内的打印社或者学校附近 都有

毕业论文复印社

A4纸打印、封面由学校统一发装订顺如下1. 毕业设计(论文)装订顺序:(1)封面;(2)任务书;(3)中英文摘要(含关键词);(4)目录;(5)前言;(6)正文;(7)结论;(8)参考文献;(9)致谢;(10)附录;(11)外文资料译文(打印);(12)封底。2.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内装文件顺序:(1)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2)开题报告;(3)指导教师审阅表;(4)评阅教师评阅表;(5)答辩小组意见及综合成绩评定;(6)附图;(7)其他。

这个需要看打印店的素质的了,一般来说学校的打印店是不会泄露论文内容的。对于格式排版这些工作,建议还是自己按照学校的排版格式要求进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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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毕业论文

我也想知道为什么法学生会到别人查重机会,干脆别学法了共同犯罪是受贿罪的一种较为特殊的方式,深入分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可助力腐败综合治理,还可切实提升廉政水平,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贿赂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并加大宣传及执行差异化处理政策的力度。本文以刑法的立法宗旨为依据,对贿赂罪中的特殊形式共同犯罪展开深刻剖析。一是梳理并总结了贿赂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概念及与其关联密切的相关法律问题;二是对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认定必要条件展开系统论述,并从客观层面详细分析和推敲了“为他人谋利”的行为要件;三是从法律层面深入分析和探讨了共同收受贿赂犯罪有关认定的细节问题。无论是理论界,亦或是实践界对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都没有达成共识,此现实问题从目前来看,已成为打击和禁止受贿罪的消极因素。所以,本文以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为研究课题,在对其进行综合阐述后,丰富和拓宽了处理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解决思路。并从法律层面对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优化提出了具体见解。关键词:共同受贿;司法认定;定罪原则;立法完善共同犯罪作为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与其他类型的受贿罪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全面分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可助力腐败综合治理,还可切实提升廉政水平,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贿赂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并加大宣传及执行差异化处理政策的力度。本文以刑法的立法宗旨为依据,对贿赂罪中的特殊形式共同犯罪展开了深刻剖析。一、 共同受贿犯罪概述(一) 共同受贿罪的定义共同受贿犯罪就是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其主体至少是两个独立个体,其中一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另一个主体既可同为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他人,他们利用公职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或便利条件,运用非法途径或手段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并实施的或索要或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共同受贿犯罪作为受贿罪的一种,其特征同时兼具共同犯罪的共性及特殊性。(二) 共同受贿犯罪现存的司法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后可知,全国目前已查处的受贿罪案件,共同受贿的案件占比很高,但经过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并认定的共同受贿案件占比却很低,而法院以共同受贿这一罪名进行最终判决的更是少之又少。究其原因发现:一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时,在长期的实践操作中习惯于把人作为立案主体开展具体侦查工作,无论是侦查思路亦或是实际习惯都已形成固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共同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我国检察机关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时,在管辖权的确定上,一般以嫌疑人的行政级别为侦查依据。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因级别不同导致管辖权也有所区别,侦查机关也因此各不相同,在侦查阶段,如果共同犯罪嫌疑人的级别不在本院的管辖范围内,应参照级别管辖原则把其移送至与之级别相对应的管辖机关,在这种侦查管辖模式之下,实践操作中很大一部分共同受贿犯罪嫌疑人被划分到不同的机关分别处理,影响了案件侦查结构上的完整性,无形中也是对受贿犯罪分子的一种变相纵容。三是在处理共同受贿案件时,把国家工作人员按级别进行拆分,并以完整受贿罪个体移交至不同机关分别进行审查起诉,如此操作可增加立案及破案数量。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常用硬性规定明确地方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数量,并与激励机制相挂钩。部分检察机关为完成最高检下达的立案率和破案数,在实践操作中通常把共同受贿案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级别分别侦查,并以完整受贿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和起诉。所以很多受贿案件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受贿金额时,金额数量直线下降,出现了罪和责与刑均不符现象。 四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家属基于逃避法律追责的目的,彼此间提前串通、找好托词。国家工作人员把手中权力作为砝码,为了使请托人获得非法利益,运用手中权力的影响力进行非法操作,其家属心安理得地收取或索要请托人财物,我们按正常思维可以判断国家工作人员了解这一收受贿赂情况,但其家属为了减轻国家工作人员罪责,却声明索要或接受请托人财物这一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知情,国家工作人员对家属的这一解释通常表示认可。在实际案件中虽这种情况有少数存在的可能,但事实却是大部分同类案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收受贿赂行为之前,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早就与其家属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其推脱说词。二、共同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一)共同受贿犯罪的主体 受贿罪是身份犯的一种,所以若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共同接受贿赂则可以直接定为受贿罪共犯,而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在与国家工作人员一齐收取行贿后是否会被定为受贿罪同犯,这点还有待商榷。1.关于“否定说” 新刑法认定无特定身份的人收受财物不能被定义为接受贿赂,删除了对于不同身份的人共同受贿犯罪的规定,有两点原因: 其一是因为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表达不明确,即对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在与国家工作人员一齐收取贿行贿后是否会被定为受贿罪同犯没有进行说明,对此类犯罪采取的措施是,既有认定为共犯,也存在不认定为共犯的情况。根据《刑法》中的条例可以推导出,若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参与受贿,也可将其定为同犯。但受贿罪的定义说明所犯受贿罪的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共同收取贿赂后不可被定为受贿罪同犯,《刑法》中也并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受贿如何定罪进行描述。故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不可被认定为共犯。其二是刑法废除了受贿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因为受贿共同犯罪与贪污共同犯罪对于受害人的方向有所差异。而针对这两点罪名有以下的异同,两者都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在职业道德上的清廉与公正,而贪污罪关键在于所有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关键在于国家机关与其他国有单位稳定平衡的工作秩序。在受贿罪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便收取了他人的一定财物也不能如同国家工作人员以其职破坏国家机关和其他国有单位的日常管理纪律。所以“否定说”同意废除受贿共同犯罪的依据即为在所处的职位上来为自己谋求利益。2.关于“肯定说” 相较于“否定说”,“肯定说”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也被认定为共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充规定》表明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受贿的,将其定为共犯。虽然新刑法并未对其做出明确说明,但在对该问题的处理上并未产生影响,具体原因是根据共同发展的原则,对该问题还是要沿用旧刑法中的观点。 经过总结,得出我国法律支持“肯定说”的结论,即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也被认定为共犯,这个结论对我国打击受贿罪,防止罪犯规避法律责任有深远的意义。(二)共同受贿犯罪的主观方面1.行为人主观上有收受贿赂犯罪的意思联络受贿犯罪的联络方式主要是通过各行业中的工作人员通过暗示或者明示的方式将自己愿意一起实行受贿犯罪。但是并不是所有共犯之间都存受贿犯罪的行为和联络。如果受贿罪的实行罪犯和教唆罪犯、实行罪犯和帮助犯罪之间、一起实行犯罪之间都以此存在这种受贿犯罪的意思联络,也无法说明教唆罪犯和帮助罪犯之间存在这种受贿罪的联络方式。2.行为人认识到不是独自一人实施受贿犯罪首先,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知道和别人听过相互啊帮助进行贿赂,而不是一个人完成了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实行犯罪、教唆犯罪、帮助犯罪、组织犯罪,都不是实行自己独立犯罪的受贿行为,每一个人都是有机的个体。其次,每个行为人都对索要、收取现金和物品是贿赂行为具有了解,都能够知道索要、收取的事物都是国家公务人员通过职务具有的权力为送财物的人员谋取相应的福利而获得的报酬。国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以下说明了解什么是贿赂:和送礼人员由口头上的约定,病和其他公职人员一起谋划,其他人员的告知行为、亲自听到看到、偶然之间获得的信息;其他共同进行贿赂的非国家公职人员能够以下内容了解何是贿赂:提前和国家公职人员共同出谋划策、送礼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的被动告知、日常生活习惯的细节进行推断。最后,每一个进行受贿犯罪的人员都知道他们受贿的行为在社会中造成不好的影响,有损国家公职人员的清正廉洁。我国的刑法中有相应的规定提出共同受贿是故意为之,其中包括每一个参与者他们之间进行的合作和实行行为,都会对公职人员的形象造成负面的影响。3.行为人意志因素上明知却仍然决意为之就算知道利用自身职位具有的权力帮助送礼人员达到他想要的目的,在职责作风上就已经受到污染,但是行为人并不以此为戒。不论是间接还是直接都是共同受贿的故意行为,都是受贿罪的组成部分。比如在帮助送礼人员谋划福利之前,但是特殊身份人员和请托人之间没有进行约定贿赂之事,但是事情完成之后通过暗示表明自己需要礼品属于间接故意受贿。(三)共同受贿犯罪的客观方面1.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受贿罪的组成需要具有两个条件,接受了请求人的礼品,同时满足他的请求。“两人之间进行承诺,行为的实行、目的的实现这三个阶段都属于为请托人实现他的要求,如果只存在以上一个行为,那么就是正在为请求人获得福利。清晰了解请请托人的目的还是接受了送来的财物,就相当于对请托人下了承诺”行为人不可以存在同意帮助请求人但是无动于衷。但是在相应的案件中,部分更加看重客观条件,比如事实已经开始进行相应的操作但是没有向请求人进行承诺;还有以主观条件为主,比如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开始获得福利但是对请求人进行了承诺。2.关于共同受贿犯罪的行为(1)共同受贿的实行行为因为自身职位具有的权力帮助请托人的请求从而收取物品,两者之间的行为被称为共同受贿。通常情况下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执行者需要两个特别身份的人一起进行受贿的行为,但是在特殊犯罪中,没有特殊身份的人和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属于共同实行者的话,在共同犯罪中会被动提升犯罪的作用和地位,导致加刑。在受贿罪中,有特定身份的人和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一起利用身份进行犯罪的时候不存在这种身份的共同犯罪,只能划分成教唆犯罪和帮助犯罪,所以身份才是判断犯罪的行为和性质的标准。(2)共同受贿的教唆行为通过周围人的教唆导致出现受贿罪出现,导致有特殊身份的人进行受贿行为的行为叫教唆行为,其中包括不停的劝说、苦苦的请求、激将的方式、不断的怂恿等都属于教唆行为,但是和教唆行为的本质内容是本来没有犯罪意识的人员因为教唆而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这就说明受贿罪的教唆行为出现了。(3)共同受贿的帮助行为因为收取贿赂的犯罪行为有背后的支撑,帮助受贿行为能够顺利进行的是共同受贿犯罪的帮助行为,属于依附在受贿行为中村子啊。在司法的过程中,共同受贿情况中含有参加索取接受贿赂、提出相应的条件、移交受贿物品等,提出的相应策略、精神上的鼓励支持等帮助。受贿罪的帮助行为是需要通过帮助行为之后让受贿行为完成的完成,不论是事情发生之前、正在发生、事情的结束。 三、共同受贿犯罪的定罪原则理论界和实践中共形成了以下三种在处理共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怎样判定不同特定身份者罪名的观点:第一,主犯决定说。这一观点主要是指在判定共同犯罪罪名的过程中要参考主犯的身份。如果主犯具有特定的身份,其他与主犯一同参与受贿犯罪的行为人也应当被判定为受贿罪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如果企业人员是受贿罪中的主要犯罪人员,那么即使其他共同犯受贿罪的成员具备特定身份,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企业人员的身份对他们的社会罪行为进行判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第二,分别定罪说。这一观点主要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犯罪主体各自不同的身份以及职务信息判定其所处的罪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即对于有特定身份的按照其身份性质采取处罚措施,对于不具备特定身份的成员按照其本身的身份性质进行处罚。对于社会而言,不同身份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有较大差异,因此法律层面应当在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方面针对特定人员确定特殊规定;在罪刑相适应以及犯罪人要承担自己犯罪行为责任的基本原则下,我们需要对在共同犯罪行为中根据主体的身份特征严格遵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定罪名并采取处罚措施。第三,从一重处断说。这一观点是指不论是何种特定身份的犯罪主体,只要他们在共同犯受贿罪的过程中借助职务之便相互勾结,不论是企业人员还是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当被判定为共同受贿罪的同时,还会被判定为企业人员共同受贿罪,同时被判定两个罪名会在司法实践中按照受贿罪从重处罚。四、共同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一)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在审查收受贿赂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判定具备以及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员是否属共同犯罪,主要考虑各行为人在收受贿赂的过程中是否有一起犯罪的行为或者意图。在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员共同犯受贿罪的案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与相应的家属共同触犯这一罪名。家属在生活过程中清晰的了解请托人向其赠送的财物带有明显的贿赂性质,但是他们却还是收下或者主动向对方索取了财物,但是却不能以共同受贿罪来判定特定身份人员和家属的犯罪行为,而且虽然家属有收受财物的事实,但是由于其没有特定身份因此也很难判断他的收受财物行为是实行行为。只有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借助其工作便利收取或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案件才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以下几项行为均应当按共同受贿罪进行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负责借助自身的职务便利满足请托人的一些请求,而家属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收受请托人财物并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谋划同时在二者之间传递消息的角色,以及他们在事成之后企图为了演示或销毁罪行而转移财物的行为。家属在生活中使用各种手段和方式来引导或者强迫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的贿赂,特定身份者在这种背景下受家属的影响开始有接受贿赂的心思,并且在家属的活动下实施受贿罪的犯罪行为,其家属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帮助犯和教唆犯的双重角色。(二)各种特定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在共同受贿罪犯罪行为的处理中,明确每个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的罪名与处罚较为困难,因为他们大多在工作过程中有不同的特定身份。共同犯罪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在受贿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多种不同的特定身份,他在工作过程中借助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贿赂的行为应当怎样定罪定罚,是按照一个社会罪名处罚还是不同身份的罪名分别处罚目前还没有具体且统一的法律规定。不过现阶段的司法实践大多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身份构成以及职务便利的具体内容判定其罪名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 单位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对于单位和具有特定身份的其他人员共同收受贿赂的案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情况一,单位利用职务之便向其他特定身份者进行贿赂以为请托人谋利,其他特定身份者在这一过程中仅收下了贿赂的财物,但是并没有在工作过程中介入住职权便利而为请托人谋利,这种情况根据单位受贿罪进行处罚。情况二,其他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向单位进行贿赂以便为了借助自己的职务便利而为他人谋利,这一过程中单位收下了贿赂的财物,受贿罪之所以成立是因为特定身份人员为了请托人谋利,因此这种情况下受贿罪罪名判定的过程中,对于特定身份人员按照个人受贿罪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单位的直接责任和主管人员的处罚按照其自然人的身份进行。情况三,其他有特定身份者和单位共同为了收取贿赂财物而借助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这种情况应当根据二者的职权大小判定具体的罪名采取具体的处罚措施,若是在犯罪行为中难以分清二者借助职务之便发挥作用的大小,那么具体的定罪量刑应当按照单位受贿罪来进行。五、共同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一)通过立法明确不具有特定身份者能够构成受贿共犯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具备特定身份的人是否是受贿罪共犯的判定还存在争议,之所以存在这一争论主要是因为我国刑事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相关的规定。一方面,刑法总则只是对共同犯罪的一般内容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涉及共同犯罪身份相关的内容。另一方面,受贿共犯和贪污共犯在刑法有区别对待,前者被取消后者却有所保留,司法实践中容易因为这种区别对待而出现疑问。在司法实践中统一对这一争论问题的认识,两高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解释性文件。例如2007年他们就颁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用来明确共同受贿犯罪中“特定关系人”的含义。但是不论是从力度还是效果来看这一文件在司法解释中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这一文件的性质确定了它只能解释立法层面的内容。所以从立法层面明确共犯问题是解决上述争论的根本方法。笔者认为,国内应当积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立法经验,在刑法总则中对于共同犯罪相关的内容添加明确的条文规定,例如受贿罪行为实施由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共同实施的条件下,应当以共同犯罪来处理不具备特定身份的犯罪成员。(二)实行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对于受贿案件的共同犯罪行为处理,通常会面临以下窘境:虽然有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家属接受了请托人的贿赂财物,并且联系特定身份家属为其谋求便利,但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却对于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串通一气,国家工作人员坚定地称自己不了解家属收受请托人贿赂的情况,家属也坚持在案件中说特定身份人员不了解自己收他人财物的情况,这在司法实践中就很难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甚至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且没有造成损失,这样就不能判定其犯了渎职罪,在刑事层面很难对其追究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严厉打击受贿罪,防止犯受贿罪的特定身份工作人员借此来逃避责任,实施了有限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三)取消将“为他人谋利”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我国现行刑法中明确规定了“为他人谋求利益”是构成受贿的一个客观要件。但是世界各国与受贿行为相关的立法工作中对于受贿罪客观要件的规定,不再包括“为他人牟利”的内容,只是将这一内容作为后续量刑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六、结论综上所述,共同受贿罪的完善对于打击和禁止受贿罪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共同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可以逐步开展以下措施,首先明确不具有特定身份者能够构成受贿共犯;其次,推进有限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最后,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剔除“为他人谋利”的内容。对于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研究而言共同犯罪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因为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当前的廉政建设工作,腐败行为的惩治会受到直接影响,同时也有利于落实打击贿赂犯罪过程中的区别对待政策。

大学生论文查重账号被盗屡禁不止,这种情况频繁出现主要是因为有利可图,当然还有着一些毕业生对自己账号使用的不谨慎。

前两天翟天临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发了一些关于毕业论文的言论,当时就有很多网友都在骂翟天临,但是翟天临在自己学术不端被查两年多过去以后,现在心境很明显,已经比当初获得了许多直接就在网上安慰着,因为论文查重不过的学生。由于翟天临的讨论引发了热议,同时正逢毕业季,所以大学生论文查重的事情也就被很多人关注了。

其实毕业生论文查重账号被盗是一个正常的事情,毕竟有利可图,再加上有一些学生着实是不太谨慎。众所周知,毕业论文查重一般一次都要几百块,而且一般论毕业生论文查重的时候学校都会给予1~2次的查重权限,这时候查重权限是需要学校下发一些账号和密码去进行登录检测的,有很多人的账号和密码基本上都是比较简单易理解的,再加上有一些大学生拿了账号以后根本就不更改密码,所以这也就给了许多人可乘之机。

其实我们这么多人现在都在关注毕业论文查重账号的问题,主要还是现在正是毕业季,再加上之前翟天临关于毕业生论文又发了一些言论引发了争议上的热搜,所以现在才有这么多人一直在关注着毕业论文查重的事情。不管怎么说,这个事情有人关注是挺好的,现在大学生论文查重账号被盗屡禁不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很明显需要学生自己去对自己的账号做一些防护。我们很多大学生应该在学校下发账户和密码的时候,就应该对这些密码做一个改动,否则很容易就会被一些有心人利用并且最终盗用,毕竟盗用还是有利可图的。

综合以上种种,由于盗用大学生论文查重账号有利可图,再加上有一些毕业生对自己账号的使用有一些不谨慎,这导致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很容易就可以盗用他人账号,这时候被盗也就成了正常之事了。

我觉得之所以毕业生论文查重的账户也会被他人所盗,这是因为现在网络上有很多这种偷盗的行为出现,完全是为了一己之私而侵害他人的账户。

主要是因为这让不法分子找到了商机,所以他们不择手段的盗取账号,当然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学生自己没有保护好个人的隐私。

复印社改毕业论文格式

我又询问了上次的舍友,发现他竟然不会修改毕业论文格式,那我只好写篇文章啦。(样本量为1,不会概率100%,证明很有必要) 本文分两个部分,首先是整体格式设定,还没开始写的值得一看,会在后续调整中方便许多。 第二部分是格式问题修改,我现在经手过的问题都在在第二部分改正,如果有没包含到的欢迎随时问我。 现在解决了6个问题,我会随时补充,可以私聊告诉我。 第一部分:论文格式设定 每一级标题的设置用样式会很方便,这个内容建议在开始写之前设置好。 首先右键“标题1”,设置1级标题的样式,即大标题。选择“修改”。会看到如下界面设置黑体,4号,不加粗,在左下角格式中选段落,设置倍行距,前后缩进0。一级标题就设置好了,这个时候数字的格式还不是Times New Roman,但是不急,后面统一改。 我们同理设置二级标题和正文格式即可,设置好了再输入论文事倍功半!如同,格式就完成了。 下一步是自动目录 在引用中选最左边的目录,选择自动目录,就会生成如下目录再手动调一下格式就可以了,自动目录的好处是可以自动更新,自动生成,如果内容很多就很方便。 对了,由于目录页数是从正文开始的 ,所以要在正文前插入一个分节符。 就可以了。 第二部分,论文格式问题处理。 1.数字和英文为Times New Roman ctrl+H打开替换, 左下角更多点开后,格式中选择西文字体格式为Times New Roman,特殊格式在查找内容中插入任意数字/任意英文即可。 2.三线表 全选表格,在表格工具-设计-边框中选择:无边框,添加上框线、下框线,选择第一行,添加下框线。 结果如下: 3.复制来的论文不听话 在写论文的时候,难免引用很多别人的论文内容,这个时候复制来的内容很奇怪,如下解决方法是在图中位置半角-全角转换即可 4.论文引用问题 首先是论文很多如何引用,打开知网 选择所有你要引用的论文,选择导出与分析,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导出就可以了,这个时候,会发现[1]这种序号要去掉,方法是替换中:[^#]替换为啥都没有,[^#^#]替换为啥都没有,就可以了。 5.论文排序 格式要求论文按照字母排序,且中国的在前面,也很简单。 全选参考文献, 点击排序就可以了。 6.表格跨页 有时候表格要横跨两页,这个时候全选表格,在表格属性中选择允许跨页断行。 7.有待补充

你查重后的结果怎么样

不知道你指的是什么如果是更改论文字体或排版的话 我帮你弄 QQ250919808

应该不会泄露的,因为现在每个人都有他的隐私权,所以外面许多地方是会帮你保密,更不会去泄露你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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