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分享硕士毕业论文的三种资料收集方式:1、卡片收集。卡片的特点在于易于分类、易于保存以及易于查找,平时将自己认为有价值的资料收集,分门别类,在写论文期间就可以进行组合,对于资料的收集非常便利。在收集的过程中,可以将一个问题写在一张卡片上,空间不允许时也可以分别写在几张卡片上。资料的收集方式因人而异,如果自己认为比较符合自己的习惯,就可以选择卡片收集。2、做笔记。做笔记是一个边阅读边思考的过程,这是任何一个硕士论文作者都要经历的过程,读书报刊时或搞调查研究时,随身带笔和纸,随时记下所需资料的内容或有关的体会、理论观点等。特别需要提及的一点是,在做笔记时,最好空出部分页面,以便随时写下对有关摘录内容的理解、评价和体会。在硕士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经常需要走访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来获取企业数据。因此,学会如何高质量地做笔记,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做笔记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内容:(1)谈话要遵循共同的标准程序,要准备好谈话计划,包括关键问题的措辞以及对谈话对象所做回答的分类方法。(2)访谈前尽可能收集有关被访者的材料,对其经历、个性、地位、职业、专长、兴趣等有所了解;要分析被访者能否提供有价值的材料;要考虑如何取得被访者的信任和合作。(3)访谈所提问题要简单明白,易于回答;提问的方式、用词的选择、问题的范围要适合被访者的知识水平和习惯谈话内容要及时记录。 3、剪贴报刊。在日常的工作或者学习中,将有用的资料从报纸、刊物上剪下来,或复印下来,再进行剪贴。把应剪的资料分类贴在笔记本或卡片上,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节省抄写的时间。无论是用卡片收集资料,还是摘录资料,还是剪贴资料,都必须注明出处。如果是着作,则要注明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发行年月;如果是报纸,则要注明作者、篇名、版次、报纸名称、发行年月日;如果是杂志,则要注明作者、篇名、杂志名称、卷(期)号、页码等,以便附录在硕士论文的后面。
最多八科 看自己时间
老师一般会给你格式的
一般情况下都是一天考两门 连续考两天
我是辽大经院的 论专业的话 辽大的经管还不错 但是两个最好的专业是只在省内招生的【充分说明这个学校生源不太好扭脸】其实我也不太明白为什么说经管好 师资比较强吧【但是一般专业能分到的好老师也是有限的 一学期大概有一科是教授】其他学院我不是很了解 保研的话每个学院都是有名额的 经管除了个别专业保研很优势以外其他其实也没有特别好 像我们专业58个人保前4 4个里面三个保本校的。。理科类的话辽大就不是很强了 这也是辽大排名为什么那么低的原因吧然后吃住条件也没什么好说的 老校区宿舍有阳台但是6人间 新校区宿舍比较但是是4人间 老校区食堂 反正我周围的同学挺觊觎的 我是南方人我觉得新老校区食堂都还行啦不知道你是哪儿的人有没有必要说交通 我觉得吧新校区最不好的就是偏僻 在沈北大学城的最北端 出去一趟时间全花交通上了 然后就是因为在沈阳所以挺冷的 南方人表示对一年六个月是冬天很不适应啊T T老校区很小很集中 新校区很大很分散 而且体育场很偏远基本上不是体育课的话没人去 也不太安全 老校区建筑老但是就比较有文化底蕴啦 新校区还蛮新的 才五六年吧研究生院留学生院都在老校区 老师也都住在那边 每天校车来校车走 我能想到的就这些了 主要是不知道你要问什么 你这问题太泛泛了OTZ 要是有别的什么问题站短我吧^^最后罗嗦一句 考进辽大的我没见过谁说自己是正常发挥的 都说是怎么失误怎么失误 我只能说心态一定要放好 大学就是一个新的平台 我个人感觉好大学和普通大学的区别就在于学生素质 其他的我觉得都是能改变的以上。
辽大的法学基本属于辽宁省内第一得了,相比于其他学科的建设,辽宁省的法学类专业教育资源并不是十分丰富。
辽宁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法律系建立于1981年,当年就进行招生,与国内教育部所属重点大学的法学院系的建立与恢复几乎同步。作为当时省内唯一一所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的教学基地,集中了辽宁省内高水平的法学教育和科研人才。
辽大的法学院是辽大录取分数线最高的专业,整体水平相当不错,硬件设备十分完善,是辽大的名牌专业,现拥有多位国家知名讲师。在辽大始终排名前5.现辽宁大学排名前5的学院分别是广播影视学院、法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和文学院。
找导师不是更直接
肯定赶不出来了。。自考的论文蛮麻烦的。。要10个注脚和5本参考文献。。你哪里去找。。而且文章中要用进去。。。。不过你执意要写。我建议写刑法。因为刑法问题比较好写些。。我以前写的论文是盗窃罪。。。题目是论携带凶器盗窃 题目尽量写小一点。不然肯定会退稿的。 给你个万能三段论:XX的性质。。XX的危害性。。XX与XX的比较。(就是类似相近的罪名比较,比如,携带凶器盗窃和携带凶器抢夺的比较) 然后写个结语。。说老师我学识浅薄,言不能尽其意什么的。。博个同情。扮个可怜。。。主要是10个注脚和5本参考文献很麻烦 很麻烦很麻烦。。。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有些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那么,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它到底有哪些危害?为避免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一)刑讯逼供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往往使一些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损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如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1年前,他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亡妻”张在玉突然现身,使冤案得以揭开真相。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他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又如:杜培武“杀妻”案,杜培武,案发前系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1998年,其妻与他人幽会时双双被杀,杜培武被列为首号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幸真凶落网,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获自由。刑讯逼供者受到法律制裁。“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佘祥林的申诉材料长达数十页。他说,自己曾经被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这一点,古今中外有无数实例可以证明。正如培根所说:“冤枉一个好人,比放纵十个坏人的危害更大”。(二)讯逼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是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作了规定,明确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拷打,其基本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隐私权都被侵犯和剥夺,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三)刑讯逼供的后果严重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诉讼成本,并使以前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同时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降低;严重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引起抵触情绪,必然导致上诉和申诉的大量增长,降低诉讼的效率;会使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殆于收集其他证据,当被刑讯者被证明是无辜的而不得不收集其他证据时,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可能已完全丧失;导致出现疑案和效益降低,使本来愿意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供述或做虚假供述,就会使刑事诉讼出现负效率和负效益。(四)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执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这是因为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从而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因为,在刑讯下,老实交代肯定会被定罪处罚,而奸猾、狡诈者,特别是累犯、惯犯,受到打击处理的人拒不交代却有可能被宣告无罪。一些有经验的惯犯在面对经验不足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审讯时,就会有意激怒办案人员而对他进行刑讯,达到逃避司法追究的目的。(五)刑讯逼供直接违反了我国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因为在刑讯之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如上所述,刑讯逼供有着严重的危害性,“漫施笞仗之讯,致多枉纵之狱”,如若任其发展,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探究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根源更显得尤为必要。二、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刑讯逼供之所以成为一个顽症而屡禁不绝有着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当前来看,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是:(一) 思想根源和认识上的错误封建特权思想的作崇。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一直走在重人治而轻人权的路上,透视树千年中华文明史,积淀在历朝历代司法制度中的刑讯逼供的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封建社会实行“罪从供定”,“无供不录案”,把口供当作“证据之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采取刑讯的办法逼取口供的制度。如我国《唐律》的“拷囚”制度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其腐朽反动的统治权力,对待革命者和同情、支持革命的无辜群众更是大肆采取刑讯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多少仁人志士更是抛头颅洒热血,残死在国民党黑暗、残暴的统治之下。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被加以严禁,但是其人治的思想依旧存在着并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在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大搞刑讯逼供,搞有罪推定和唯口供定论的法西斯审讯方式,流毒很深,贻害久远。受这些思想和理念的支配,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常以管人者自居,大耍特权,面对被审对象,动辄大打出手,认为坏人该打,不触及肉体就不能触及灵魂。(二)司法实践中错误认识。一是“刑讯逼供必要论”,认为真正犯罪分子一旦交代罪行;二是“刑讯逼供利益论”,认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后果,如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代罪行,有利于快速侦破疑案。只要没有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刑讯逼供还是利大于弊的;三是“口供论”,认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进行。(三)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为主的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在刑讯逼供中,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有些案件情况的认识和推定存在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甚至出现扑风捉影,产生先入为主的问题,由此造成错案。而当办案人员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已判断的供述。当其不能如愿以偿的时候,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老实”,并容易不由自主的进行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四) 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1、刑讯逼供的盛行与中国侦查破案的模式有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尽管刑事诉讼确立了一系列旨在防止夸大口供作用的证据规则,但是一旦进行审判仍然呈现出以口供为中心的格局。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一旦遇到刑事案件,仍然采用原始的“摸底排队”的破案方法,用提前拟订的罪犯脸谱去寻找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主要的力量用在讯问嫌疑人、拿下口供上面。破案的希望寄托于嫌疑人的交待。而一旦拿下口供,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其他诸如赃款、赃物等证据也都会相应的找到。根据目前的状况,这一传统的工作模式,还将在一定的时期内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刑讯逼供常常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主要原因。2、侦查活动未能受到有效的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除了侦查取证的职责外,还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客观上处于一种严密控制的不公开情形之下。这时候,不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律师无法与其见上一面,就是负有法律职能的检察机关也无法当场对此进行现场监督。所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遭到过刑讯,外人根本无法知晓。即使遭到过刑讯逼供而当场翻供,也很难提供出证据加以证明。这客观上为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3、证据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制度不明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盛行的现实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一直没有明确无罪推定的原则;二是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三是我国法律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刑讯逼供盛行的重要原因。如侦押分离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等等。(五) 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1、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底下,法制观念淡薄,缺少应有的职业修养。相对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和日趋完备的执法环境,基层的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和法制的要求。我们的执法办案人员由于没有一身过硬的本领,不善于斗智斗勇,运用娴熟的侦查、审讯技巧去驾驭局面,加上不会也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缺乏调查取证的细致耐心、工作作风浮漂。因此,面对顽固、狡诈的犯罪分子和复杂无序的侦查工作而无所适从,只能以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去搞刑讯逼供,施以“老拳”求得“捷径”。2、公安工作的体制不顺,受到外界非理性因素的干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中国成立至今数十年的历史进程,建立起来的公安工作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由于我们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工作体制,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难以避免地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把强调能否“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的前提下,发生的一些性质严重、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由于久侦不破、久攻不下,鉴于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压力以及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甚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一旦面临破案压力,往往急于求成,过分追求破案速度,去迎合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要求,从而导致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以致酿成严重的后果。3、司法投入的普遍不足,侦查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实力从总体上来看还比较落后,国家能够给予公安司法机关支配的资源相对有限。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与勘验、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等措施相比,成本和耗费相对较小,在国家司法投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千方百计地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就不足为奇了。同时,随着犯罪组织性、技术性及隐蔽性的提高,刑事侦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我国的刑事侦查无论是从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还是组织管理来看,技术水平都非常低,此时侦查人员常常被迫采用刑讯逼供以突破疑难案件。4、刑讯逼供处罚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已将刑讯逼供作为犯罪加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的查处却很少,即使不得不进行查处,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由于这种行为的隐蔽性所决定的,而且,一旦发生了问题,许多单位的领导往往会认为刑讯逼供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处罚太严会挫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的存在,刑讯逼供这一屡禁不绝的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害就日益彰显出来。那么,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就成为当前摆在我国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对策和根治措施多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治理刑讯逼供违法违纪行为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刑讯逼供现象是行为人思想认识、心理素质、法律制度、业务能力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其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决定着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多策并举,实行综合治理。(一)摈弃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权思想,消除实践中对刑讯逼供作用错误认识。这就要求司法工作着端正执法态度、更新执法理念,革除错误的执法思想。要使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到,从查清案件实体真实情况来看,刑讯逼供并不是促使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罪行的最佳手段,反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引起被追诉者的对抗心理,从而拒绝如实交代。实践中结果表明,在造成被追诉者未能如实陈述的诸多因素中,如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提问方法欠妥,用词不当,有损被追诉者人格和自尊心;被追诉者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被追诉者有一定的反侦查和谎供经验。审讯人员态度生硬、粗暴;被追诉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等诸多因素中,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被认为是导致被追诉者不如实供述的最重要的因素。(二)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提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办案的高效率应以公正为首要前提,“如果公正无从保障,那么效率和无罪一文不值”。同时,要牢固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思想,充分认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在侦查中特别是讯问中应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磨刀不误砍柴工”,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注意搞好法制,公安业务以及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技巧的培训、学习,让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依法办案,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才能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三)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中心环节1、彻底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已表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但这一理念在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心目中一直未得到牢固确立,从而也为刑讯逼供久禁不止留下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肯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并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各项要求,以此来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特别是侦查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消除刑讯逼供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2、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这一制度的确立,将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和根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沉默权说白了就是一个人面对警察的讯问是否陈述,陈述什么取决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施加压力。沉默权的确立必将大大的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强迫他说话,因此就没有理由再采取逼供的方式,在法律审理中,当事人保持沉默的多了,就不会出现以侦查时期靠刑讯逼供得出来的口供为准了。3、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将使刑讯逼供者被迫放弃刑讯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骗等方法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面要在将来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其权威性。另一方面,必须确立实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所必须配套的制度,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中落实,从而为遏止刑讯逼供增加一道屏障。(四)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建议我国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这一制度,那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在场制度,可以起到很好作用;监督并及时制止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和侦查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供口供是否系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等等。(五)建立并落实侦押分离制度。借鉴外国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以下职权,如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的权力,对严重的违法取证行为,如刑讯逼供等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等等。(六)积极探索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建立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合理的部分,在执法办案中,注入更多理性的、法制的成分,尽量减少盲目、蛮干的因素,力求公正司法。同时,要进一步为司法人员提供查明犯罪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先进技术设备。包括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快捷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中等偏高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安司法工作的技术含量,从而大幅度提高公安司法工作人员的取证能力,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情况。(七)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监督的制约机制,是预防刑讯逼供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健全的侦查监督体系,如人大监督、党纪监督、检察监督等是预防和消除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如警务督察对侦查办案部门审讯活动场所的现场督查以及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等,可在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的审讯场所,设置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建议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对重特大案件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人在场等。三是对讯问人提出刑讯逼供指控的案件,一律实行由检察机关通知侦查机关负责人另行指派办案人员承办等。(八)建立健全对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追究制度。对于被控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应依法审判,从而形成一种刑罚威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被刑讯逼供的,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落实对刑讯逼供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刑讯逼供的赔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以收到良好的威慑作用。综上所述,严禁刑讯逼供,任重道远。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通过各级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刑讯逼供这一固疾必将根除,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必将纳入法制的轨道,从而保障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司法机关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他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重任。必将更好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在百度搜辽大自考网,上面有格式可以下载,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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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毕业论文
畜牧兽医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大纲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是由教育部组织、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的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远程高等教育。所设特种动物养殖专业为农村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从事特种动物养殖技术指导、生产操作及管理等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保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教学质量,培养农村第一线“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落实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集中实践环节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集中实践环节大纲。
畜牧兽医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包括生产实习和毕业作业两部分。
一、目的要求
生产实习和毕业作业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生产实习让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指导或应用于生产,使他们:(1)进一步明确专业思想,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中,联系群众、了解生产、了解技术的发展和应用;(2)提高实践技能,应用、验证、巩固、充实所学理论知识,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3)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生产实习应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及农时季节安排,将所学理论知识、技能综合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中央电大提供集中实践环节大纲,试点单位按照大纲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试点教学点按要求实施,并接受检查。
在生产实习结束前,学生应选定毕业作业题目;然后收集、查阅资料;并在5周内完成毕业作业。实习单位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填写生产实习鉴定表,并确定生产实习成绩。毕业作业指导小组(和指导教师)对毕业作业进行评定,确定成绩。生产实习或毕业作业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证书。
二、时间安排
本专业安排集中实践环节13周(13学分),其中生产实习8周(8学分),毕业作业5周(5学分)。 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免考。按照教学计划,一般将集中实践环节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也可根据农时季节灵活安排。
三、生产实习的内容
l.根据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可参加实习单位课题研究。学会调查研究、观察记载、收集数据与资料整理。进一步熟悉掌握有关养殖生产中养殖场建设、营养与饲料、繁育技术、畜禽环境卫生、主要疫病防治、畜禽产品初加工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
2.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畜牧兽医生产活动,培养初步的独立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掌握以下内容:
(1)养殖场的选址及场地建设主要问题;
(2) 根据当地情况了解饲料配合和畜禽饲养管理技术;
(3) 掌握畜禽环境卫生知识;
(4) 畜禽加工产品加工处理的生产程序;
(5) 调查当地畜禽产品市场和流通情况;
(6) 掌握畜禽常见病的诊断和防治技术。
3.参加所在实习单位的技术推广及科学普及活动,以得到实际工作的锻炼。
4.积极参加所在实习单位的技术生产劳动,做好实习日记,牢固学农爱农的专业思想,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农民科学致富。
四、集中实践环节的组织
1.各教学点应十分重视集中实践环节的组织,成立生产实习领导小组及毕业作业指导小组。根据学生及实习单位情况,将学生组成实习小组,并确定组长和指导教师。指导各组学生制定生产实习计划;
2.所有实习组织情况(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实习小组成员名单等)均报送上(省)级电大备案;
3.实习鉴定:生产实习完成后,应由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共同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表的内容包括
学生实习的起止时间、完成的具体实习工作内容、出勤及实习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给以评语并评定等级(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4.毕业作业评定:毕业作业由指导教师初评,经毕业作业指导小组认定后,送交省电大有关部门审查,中央电大定期抽查;
5.对指导教师的要求:必须是本专业、具有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学生所选毕业作业题目有一定的研究,并能运用现代教学媒体,能经常到各实习点指导学生。每一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学生不超过8人。
6.对实习单位的要求:能够满足学生实习要求,有一定的规模,在当地生产、管理等方面比较规范、技术先进,有能够担任(或协助)指导教师的技术人员,能够与电大共同完成实习任务。
7.本大纲的实施细则由试点单位根据本大纲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五、毕业作业
1.毕业作业要求:
(1)选题:
要求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研究确定毕业的题目。选题要联系实际,与生产实习相结合,与自己的工作相结合,选题要有地区的特色,有针对性和实际应用性、创造性,题目不宜过大。
(2)查阅文献资料和整理分析:
应查阅文献资料,介绍所选题目的背景情况,说明实际情况,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对策等。
(3)毕业作业撰写:
应由学生独立完成,禁止抄袭、剽窃。毕业作业的篇幅应不少于3000字,包括:摘要和关键词、正文(介绍所选题目的背景、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对策等)和参考文献等。
定稿的毕业作业用统一的毕业作业专用稿纸誊写,用统一的封面装订。
(4)教师指导: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选定毕业作业题目,并在学生撰写过程中至少进行2次以上面批。
2.毕业作业的评定:
(1)指导教师对毕业作业的评语内容:毕业作业工作量(学时数、字数等)的情况;毕业作业质量(文字、内容、结构、形式等)情况及其实用价值;学员独立完成毕业作业的情况;学员发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员完成毕业作业的表现(科学的态度、刻苦的精神等)。
(2)成绩评定标准: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具体要求如下:
优:独立完成作业;问题有针对性和实际应用性;原始资料齐全,能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加工整理;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对生产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或已经实施、实现;论据充分,数据可靠,层次分明,逻辑清楚,文字结构严谨。
良:原始资料基本齐全,能较好地进行加工整理;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对生产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中心突出,论据较充分,数据基本可靠,层次比较分明,文句通顺。
及格:有一定的原始资料,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整理;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论据,主要数据基本可靠,文字尚通顺。
不及格:原始资料残缺不全,加工整理差;问题分析有严重错误,层次混淆不清;基本内容属抄袭他人作品。
3.毕业作业参考题目
1.对××场规划与布局状况的调查分析
2.当地牛(或猪、羊、禽)饲料资源状况与利用现状调查
3.××地区牛(羊、禽、猪)奶(肉)制品情况的调查分析
4.对××场的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报告
5.××病症状及治疗措施
6.××养殖场免疫程序分析
7.规模化奶牛场奶牛乳房炎的防治措施
辽宁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畜牧兽医专业
自考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撰写结构要求
1.毕业论文篇幅在6000字以上(不含插图、谢辞、参考文献)为宜。
2.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
3.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包括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等。同时有中、英文对照,中文摘要约300—400汉字;英文摘要约200—300个实词。
4.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同时有中、英文对照,分别附于中、英文摘要后。
5.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
6.正文: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7.谢辞:简述自己通过做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8.参考文献: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
二、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要求
1、毕业论文一律打印,采取a4纸张,页边距一律采取:上、下,左3cm,右
,行间距取多倍行距(设置值为);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封面采用统一规定的封面。
2、字体要求
论文所用字体要求为宋体。
3、字号
第一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第二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四号黑体字;第三层次及以下题序和标题与第二层次同;正文用小四号宋体。
4、页眉及页码
毕业论文各页均加页眉,采用宋体五号宋体居中,打印“辽宁医学院xxxx届本科生毕业论文”。页码从正文开始在页脚按阿拉伯数字(宋体小五号)连续编排,居中书写。
5、摘要及关键词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摘要”二字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摘”与“要”之间空两格,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关键词”三字采用小四号字黑体,顶格书写,一般为3—5个。
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字体为小四号times new roman。
6、目录
“目录”二字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目”与“录”之间空两格,第一级层次采用小三号宋体字,其他级层次题目采用四号宋体字。
7、正文
正文的全部标题层次应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字体表示。第一级为“一”、“二”、“三”、等,第二级为“”、“”、“”等,第三级为“”、“”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范文。
8、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要另起一页,一律放在正文后,在文中要有引用标注。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5篇以上),所列参考文献应按论文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
注明引用文献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即文中注:正文中在引用的地方用括号说明文献的出处,如××× [1];脚注:正文中只在引用地方写一个脚注标号,在当页最下方以脚注方
。。。。式按标号顺序说明文献出处,如注:[1]、 [2]。。然后在全文末单设“参考文献”一节,按
标号顺序一一说明文献出处。不同学科可能有不同要求,但都要按国标著录。
三、毕业论文撰写程序要 求
报名答辩的学生,必须参加论文撰写辅导,根据要求进行选题,选题后将论文题目报到函授培训科,经专家审定后开始撰写。撰写的论文经指导教师指导,通过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四、毕业论文撰写内容要求
1.学生应该根据学校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规定,运用大学所学的知识,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在这一过程中,获取新知识,提高独立工作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2.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如发现论文内容与他人论文内容重复率达50%以上者,视为雷同论文。雷同论文答辩成绩为“零”。
3.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
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的情况,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4.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答辩工作。
辽宁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装订格式
用于装订的学生毕业论文是指学生提交的用于论文评阅和答辩的终稿论文,是指几经修改、论文内容、格式、排版等符合要求的论文稿。学生毕业论文一式四份(三份简装,一份塑封皮装订)输出,其中三份用于论文评阅和答辩,一份用于二级学院存档。
按以下顺序装订毕业论文:
1.封面(绿色木纹纸)
2.目录
3.中文摘要(含关键词)
4.英文摘要(含关键词)
5.正文
6.谢辞
7.参考文献
不好写。辽宁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要求毕业论文对所研究的中医药课题有独特见解,富有新意或有较深刻的分析阐述过程,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强的应用价值,并且要求字数不少于5000字。
看你发表在什么期刊上,有的是30%以下就可以,有的是50%以下,一般知网收录都要30%以下,如果不明白的可以再跟帖,我给大家回复。
老师一般会给你格式的
一,是的二,看你们当地的安排,我们这里每年有两次.我们这里一般七月;十一月三,没听说过一年的,反正论文过了就去申请,难道还收着生利息吗四,你到底是全日制的自考还是社会自考?这是不一样的!五,可以
同学你好!你可以到这个辽宁自考官网去看看这个上面有相关介绍的: 上面也有很多关于如何写自考毕业论文的,上面还有论坛,同学们都会在上面互相沟通的,你不妨去看看,应该能找到你要的东西。 论文格式如下:1,题目(一般在20个汉字以内,可有一副题);2,作者;(写上你名字)3,提要(为中文内容提要,200字左右,文字要概括,力避主观评论和价值判断,一般还须译成英文);4,关键词(一般为3-7个,中间以“;”隔开);5,正文(包括分节等);6,参考文献;注释等。 祝同学顺利拿到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