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驳回后3个月之内可以提出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如下:1、咨询。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签定代理委托协议。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3、技术交底。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4、确定申请方案。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5、准备申请文件。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制作申请书文件;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6、审查。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7、审查结论。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8、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是可以继续重新申请的,不过你在申请之前必须进行修改,这样才能符合专利通过申请。
还可以重新申请,而且这个时候需要去进行相应的改变和完善,而且也需要在这方面去准备更加齐全的资料,这样才能够保证重新申请的时候不会被退回。
在专利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那么申请专利被驳回了怎么办?下面来看看专利被驳回的操作办法。申请专利被驳回了怎么办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1)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专利复审请求。(2)确认专利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专利复审决定应当书面通知专利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专利审查程序中,专利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专利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应当提交专利复审请求书,说明专利复审的理由。为了支持专利复审理由或者消除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缺陷,专利申请人在请求专利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专利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还应当缴纳复审费。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来讲,因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层次性,发明专利被驳回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对官方的专利审查意见进行消极回应,或者专利内容确实丧失可专利性(例如完全相同的专利申请在先);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经实质审查程序,因此,除非对官方的专利审查意见消极回应,一般专利不会被驳回;但是,一旦专利被驳回时,就需分析专利被驳回的原因,如确实有可专利性的地方,就应修改自己的申请文件,克服其中存在的缺陷,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请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1:专利法规定如下。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可以。一楼说的不能要求优先权不是绝对的,因为理论上从受理到授权可能在12个月完成。不能在国外申请的根本原因是,国内授权就意味着已经公开,因此在你申请国外专利之前这个技术已经公开,那么就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当然不能再申请发明专利了。即使受理,一般也不会授权。
是可以继续重新申请的,不过你在申请之前必须进行修改,这样才能符合专利通过申请。
可以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才能拥有优先权。你的发明专利国内已经授权,这个都差不多3年了,过了优先权的时间了。这个时候同样的发明是申请不到国外的发明专利的。国外发明的实质审查审查的资料包括国外的文献,其中包含我国的专利文献。你这个肯定过不了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申请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