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您想了解专利的哪方面的内容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满足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才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需要满足新颖性,并且是一种富于美感的外观,才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个人理解,专利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因此其保护的对象都与工业生产相关,具体内容比较多,如需进一步了解,可以追加问题。
申请的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只要具备这些条件,然后提交的申请资料也没有问题,那么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到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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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的特性?专利的特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专利特性分为申请时专利本身的性质三性审查还有专利申请成功之后专利变现出来的地域性、独占性还有时间性 专利的特性有很多,根据法律的规定会有不同的特性表现,首先专利有三性,除了专利申请本身的特性之外还有另外三种, 其一、为排他性也叫独占性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关联文章《专利三性》 专利的特性 其二、是区域性,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 其三、是时间性,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 以上这三种特性是从专利的申请成功之后表现的专利性质,具备时间、独占、区域的特征,随着专利组织的多边组合,专利地域性将逐渐被削弱此外除了以上三种专利之外还有专利申请时必须具备的特性如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种专利的特性是审查专利的重要方式,也是专利申请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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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下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专利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独占性。也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时间性。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受保护,超过保护期就不受保护了,成为公共技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使用。(3)地域性。专利权只在授予专利权的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管辖范围内受保护,要想超过这个范围受到保护,必须要每个国家单独申请。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1、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2、地域性: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我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专利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3、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4、期限性: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5、无形性:专利权是无形的,不少人往往把专利权的这一特点视为其保护对象--专利权保护的技术,其实无形性是专利权本身。否则如对商标来讲,其对象是图案,显然不是无形的。扩展资料: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1、排他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2、时间性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3、地域性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大网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讲,“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和权利。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主体使用专利,都必须通过专利权人的授权许可才能获得使用权。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专利的使用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专利无效、专利撤销、过期专利等一一被列入专利法律范畴。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授予条件: 专利权的客体 分为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两方面内容: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 形式条件 是指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文件或者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经过补正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实质性条件 也称专利性条件,它是对发明创造授权的本质依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专利法所说的新颖性是指: (1)在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2)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因此,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普遍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利。 2创造性 专利法所说的创造性是指: 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上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突破,而且申请的这种技术上的变化和突破,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是显而易见的。所谓“同现有技术相比有进步”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比现有技术有技术优点或有明显的技术优点。 3实用性 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性是指: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 “不相同”是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它既不能同现有的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雷同,更不能是对它们的仿制、抄袭。 “不相近似”是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它既不能是对现有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的简单模仿,也不能与它们只有本领域技术人员才能看得出的微小的差别,而应有公众一眼就能看出的明显的不同和变化里的“出版物”和“公开使用”同发明、实用新型中有同样的含义。 回答者: 从众法搜魏律师 - 三级 2010-4-1 20:27 检举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的申请类型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申请条件,然后提交的申请资料也没有问题,那么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到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学位论文、科技报告、专利文献属于一次文献;大部分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属于一次文献。目录、题录、文摘、索引属于二次文献。专著、综述、百科全书、标准文献、产品样本属于三次文献。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中的综述性文章属于三次。学位论文中有一小部分是综述性的论文,也属于三次文献。
1) 一次文献,即原始文献,是以作者本人的工作经验、观察或实际科研成果为依据而创作的具有一定发明创造或一些新见解的文献。一般包括,期刊论文、专著、科技报告、专利说明、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技术标准等。 2) 二次文献,是对一定范围、时间或类型的大量一次文献按其特征收集整理、压缩、加工,并按一定顺序组织编排、用于检索查找利用这些文献而编制的文献。如书目、索引、文摘、题录、简介等。 3) 三次文献,是在充分利用二次文献的基础上对一次文献做出系统整理和概括的论述,并加以分析综合编写而成的概括性文献。如综述研究:专题述评、总结报告、动态综述、进展通讯、信息预测、未来展望等;参考工具书:年鉴、手册、百科全书。词典。大全等;文献指南:专科文献指南、索引与文摘、服务目录、工具书目录等 4) 零次文献,指未经正式发表或未进入社会交流的最原始的文献。如:私人笔记、设计草图、实验记录、文章草稿、发言稿、会议记录、书信以及各种内部档案等
三次文献:选用大量有关的文献、研究而编写出来的文献
一次文献是人们直接以自己的生产、科研、社会活动等实践经验为依据生产出来的文献,也常被称为原始文献(或叫一级文献),其所记载的知识、信息比较新颖、具体、详尽。二次文献是对一次文献进行加工整理后产生的一类文献,如书目、题录、简介、文摘等检索工具。三次文献是在一、二次文献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而编写出来的文献,人们常把这类文献称为“情报研究”的成果,如综述、专题述评、学科年度总结、进展报告、数据手册等。扩展资料:一、一次文献特征一是内容有独创性,是作者本人的工作经验、观察或者实际研究成果,该种文献内容具有先进性和新颖性,反映了有关领域最新研究成果。二是文献内容叙述具体、详尽,有供研究三是一次文献数量庞大、分散在各种期刊、媒体、会议论文集、图书、连续性出版物、特种文献之中,所以寻找困难。二、二次文献特征1、具有浓缩性是对原始文献内容的浓缩,所以,二次文献是情报工作的重要工具,成为一种信息文体,是随着科技,、文化的发展,为适应信息的急剧增加而出现的。2、汇集性二次文献经过情报工作者加工,把有关内容汇集在一起,能比较全面地反映某个学科、专业或专题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文献线索。3、系统性由于二次文献是经过情报工作者加工,所以它能系统地反映某个学科、专业或专题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最新研究成果,。三、三次文献特征通常是围绕某个专题,利用二次文献检索搜集大量相关文献,对其内容进行深度加工而成。是对现有成果加以评论、综述并预测其发展趋势的文献,属于这类文献的有综述、述评、进展、动态等。在文献调研中,可以充分利用这类文献,在短时间内了解所研究课题的研究历史、发展动态、水平等,以便能更准确地掌握课题的技术背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次文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次文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次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