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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明专利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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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明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创造发明,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防专用发明系指在科研、生产和试验中产生的并在申报奖励前用于国防建设(含航天技术)的创造发明。第三条 国家发明奖国防专用项目,应是国防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即指利用自然规律首创的国防科学技术新成果,但不包括自然科学发现、科学理论和依赖个人的技能、技巧实现的技术。它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前人所没有的,是指项目的创造性技术内容是国内外没有的,或者国内外虽有,但技术保密尚未公开的;  (二)先进的,是指至申报日期截止,项目在创造性、科学技术水平、性能指标、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等方面的综合水平,优于国内外已有的同类技术;  (三)经过实践证明是可以应用的,是指项目已通过鉴定或验收,为国防领域所采用,已获得效益;或经试验证明可以应用,对国防建设有重大意义,具有潜在效益的。第四条 发明人和发明单位的确认:  发明人是指以本人为主完成了报奖项目部分或者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人。每个项目的发明人总数一般不得多于6人。完成项目创造性技术内容的人多于6人的,发明人指其中作出较大创造性贡献的前6人。仅从事辅助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应列为发明人。  发明单位是指项目的发明人在完成本发明时的所在单位。  发明人和发明单位应分别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第五条 凡申报国家发明奖国防专用项目,应注明密级,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技评委会)。  国防科技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3年。  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发明奖国防专用项目的评定工作;  (二)审定并推荐国家发明奖国防专用特等奖项目;  (三)对国防专用授奖项目的重大异议作出裁决;  (四)制订国家发明奖国防专用项目奖励的具体办法。  国防科技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国防科技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防科工委国防科技成果办公室。第七条 国防科技评委会设立军用核技术、军用航空、军用电子、兵器、海军武器装备、航天技术、军用材料等行业评审组。  行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至3人,委员若干人,常务秘书1至2人。每届任期3年。  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待业报奖项目的评审和奖励等级的初步评定;  (二)提出裁决本行业报奖项目重大异议的建议;  (三)承办国防科技评委会委托的其它任务。  行业评审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或常务秘书所在部门负责。第八条 国家发明奖国防专用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一)基层单位向其所属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含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军兵种、大军区,总部有关部、局(以下统称申报部门)推荐。  (二)申报部门负责审查并向国防科技评委会申报。  (三)国防科技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复核、预审,将符合提交行业评审组评审条件的项目,内部公布;  (四)自公布之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  (五)发明者应按国防科技评委会通知要求,做好答辩准备工作,每个项目由主要发明人1至2人参加答辩。  (六)行业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初步评定项目的奖励等级,将评定结果报国防科技评委会。  (七)国防科技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定国家发明奖国防专用项目。其中二等奖以上项目,由国防科技评委会逐项进行评审。  (八)国防科技评委会的评定结果,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后,报国家科委核准授奖。特等奖项目,由国家科委报国务院批准授奖。  (九)经国防科技评委会评定为“缓评”的项目,发明者应当于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8个月内,通过原申报部门向国防科技评委会办公室提出请求复评的报告。在该期限内没有请求复评的,视为自行撤销。第九条 申报国家发明奖国防专用项目需填写统一的《国家发明奖申报书》,并备齐必要附件,其中“查阅国内外专利、非专利文献情况”应按国防科技评委会(1988)科奖字第43号文《国家发明奖国防专用项目查新工作规定》,提供《国家发明奖国防专用项目查新报告》。已获发明专利证书的项目,应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权项内容的复印件,可不提供查新报告。

国家专利奖励办法

(一)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6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二)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人民币1000元; 申请人可以在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一并提出申请资助,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三)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四)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每半年受理一次。

国家发明专利奖励

如果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一般有5000---10000元。 补贴是地方财政出的,所以各个地方的补贴。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发明专利国家有奖励吗

我国专利技术的奖励和专利技术的含量有关系,由于发明专利含金量高,所以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如需发明专利代理申请推荐选择永瑞集团。【测一测>>你的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永瑞集团对客户进行服务时会专人跟进,一对一服务,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从预约到办理均有专人跟进,实时掌控办理进度。永瑞集团是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熟悉政策法规及办理流程,十多年的从业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权威创业指导,能最短时限内完成客户委托,无需客户来回奔波。永瑞集团专利申请,有以下几点优势:1、零风险;2、效率高;3、下证快。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发明专利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永瑞集团。永瑞集团是一家集工商注册、知识产权、财务统筹、企业品牌规划等一系列企业相关服务的大型“企业一站式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国家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成功服务多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并搭建了工商、财税会计、人才培训、知识产权、融资贷款、核心系统搭建指导等一站式互联网平台服务,专业性值得信赖。

发明专利1000元的奖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于第一发明人1000元的奖励。《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申请专利的主要步骤:专利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外观实际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某些东西的外观,形状做出改变,这种改变有实际用途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价值很大,所以人们对实用新型专利也很重视,实用新型也被人们称为“小发明”“小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奖励政策

申请专利国家是没有补贴的,但对个人申请可以减免85%申请费、审查费和前3年的年费等费用,对有困难的企业可减免75%的费用。 另外,各地方都有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由地方财政进行补贴,具体可与当地市知识产权局联系。

(一)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6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二)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人民币1000元; 申请人可以在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一并提出申请资助,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三)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四)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每半年受理一次。

申请专利国家是有补贴的。补助金额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决定,一般是150元至1500元。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专利资助是指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不同区域根据其具体情况,专利资助政策不一,例如北京:1、发明专利授权后,单位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0元,个人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000元;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元。3、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4、在其它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五个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回答 您好,百度咨询律师为您服务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发明专利资助补贴: 1、公司名义申请发明专利:资助77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资助3300元/件; 2、个人名义申请发明专利,资助2600元/件。 3、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补贴: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补贴:资助4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获得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专利的,资助4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每项发明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三)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是单位的,资助10000元/件,是个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且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按每件实际缴纳6年以上(含6年)、9年以内(含9年)年费总额的70%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30件,增加资助30000元。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专利权人,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授权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国家根据专利的评定等级,对专利的发明人授予相应的奖项和奖金。例如: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于第一发明人1000元的奖励。 更多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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