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就是对公司的一种不认可(无论任何方面),已经不认可公司了,也就没有再招进来的必要了。
不会吧。不违法。不违法啊!这个公司录用谁是他的自由啊!因为毕竟已经离职了。待进入。就像您刚进来去面试一样。却不一定能进入的。
那应该是公司的一些制度或者就像家法一样的规定,一走出这个门大家就不在认识了,有好有坏吧,尊重别人的想法做法,利用别人的规则来实现自己的抱负。
一、企业招聘难度有关有一些行业,招人非常困难,但员工流失率却很高,比较典型的就是销售和普工了。几乎每个星期都有员工离开,因此企业所面对的招人压力非常大。对于这一类公司,企业是非常欢迎离职员工回来的,因为召回老员工,对于企业来说更划算,省去了培训成本和适应成本。二、企业文化有关有一些公司,不仅不要辞职员工,而且也不允许员工辞职后跳槽到竞争对手。这些公司往往是已经做大的公司,其福利待遇都是十分诱人的。每年都有大把的人,削尖脑袋往里钻,因此完全不担心公司招不到合适的人,也就没有必要吃这个回头草了。在这些公司的认知里,你既然离开了,那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到底。三、员工行为有关在职场中,有句话是这样说的“辞职见人品。”有的人平时工作很认真,但是一旦提了辞职,就各种宣扬公司的种种不是,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公司出现了实质性的损失。这种员工企业是非常不欢迎的,因为此人的种种行为证明,他并不认同该公司,那又何必再招回来呢。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其实这种规定大部分时候都是因为而异,你非常有能力,能带公司带来大收益,就算公司有明文规定,公司也愿意网开一面。因此,不必过于纠结此规定,如何提升自己才是真正该思考的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顺丰永不录用,那就是永远都不会录用,这个就不会解除。永不录用的意思就是说,永远不会录用你这个人。可能就是你犯了什么错误被辞退了,然后他就不录用你了。所以说应该不会接触吧。
进入黑名单了
是的,进了万达的黑名单。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即使你入职才几天,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首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1条
公告(范文) 为规范员工制度,我司员工如果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而被公司辞退的,公司有权对外公告违纪行为,并将违纪资料载入个人档案,今后公司不再录用。 特此公告 xxx公司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告(范文) 为规范员工制度,我司员工如果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而被公司辞退的,公司有权对外公告违纪行为,并将违纪资料载入个人档案,今后公司不再录用。 特此公告 xxx公司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