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品修复
3 基本规定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理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 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5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意义当然是把不良品变成良品
不良品修复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明确控制风险的费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包括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建设工程本体的风险以及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安全影响等。 建设单位应当将风险评估的内容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在勘察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明确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与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费用,不得随意压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工期定额,综合评估工程规模、施工工艺、地质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后,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确定后,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确需调整且具备技术可行性的,应当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调整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涉及增加费用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或者指定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本地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住宅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和本地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相关的调查资料和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涉及主要内容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法指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其中,新建住宅工程应当先行组织分户验收。 第十九条 在新建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 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幕墙的,应当符合本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建筑幕墙的维修。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构筑物的明显部位镶刻建筑铭牌,标注竣工时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
检查是一般的检查,包括设置H点(待检点,通知监理,但监理可以来或者不来)和W点(停止下一步工作,通知监理,监理必须在检查确认之后,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比如浇筑混凝土之前对钢筋的验收)返工是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的问题,不能达到设计初衷的目的和要求,必须重新按照设计做,亦达到设计要求的作业步骤
返工是没有按照原设计或意图施工,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则是维修的次数超过2次以上,属质量问题。
答:不同。返工是对不合格品所采取的措施,使其满足规定的要求,返工后的产品应是合格品;返修是对不合格品所采取的措施,随不能符合原规定要求,但能使其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返修后的产品仍是不合格,但程度减低。
7返工rework为使不合格产品(2)符合要求(2)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注:返工与返修不同,返修(9)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产品的某些部分。9返修repair为使不合格产品(2)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注1:返修包括对以前是合格的产品,为重新使用所采取的修复措施,如作为维修的一部分。注2:返修与返工(7)不同,返修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产品的某些部分。
返工与返修:返工、返修是指对不合格品重新加工和修理,使品质达到规定要求。退货:因品质不合格,经鉴定后,将来货退回发货部门。报废:物料报废,将直接造成工厂经济损失,在收到物料报废申请时须认真核对。
返工和返修是质量朋友们最容易混淆的两种方式,我给大家用通俗的语言讲解下:返工: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返修: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使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要求。两者虽然都是针对不合格品,但其目的不一样:返工:符合规定的要求。(客户有要求的话,需要知会客户,客户没有要求可以不知会客户)返修:满足预期用途的要求。(可以不符合SIP等文件的规定,所以返修必须知会客户)以具体案例为大家讲解下,大家就清楚了:返工:在注塑工段,FQC发现生产部修过的塑胶件毛边修的不好,有明显刮手感,这属于不合格品,FQC将此批物料退回,由生产部作业员重新用刮刀、羊毛毡对塑胶件的毛边进行处理,处理后塑胶件毛边符合SIP规定的要求。返修:某些型号的笔记本电脑的Upper的装饰件与塑胶件之间是通过卡扣方式组装固定的,但因卡扣注塑不良,导致卡不紧,企业为节省成本、赶交期,向客户申请特批,希望可以采用在装饰件及塑胶件之间改用胶水进行固定。胶水固定后可以起到与卡扣固定方式同样的效果,即将装饰件固定在塑胶件上,也就是满足了预期的使用要求,但将卡扣方式更改为胶水后,可靠性降低、增加后续维修的难度,仍属于不合格品。所以大家谨记:返工后的产品可以消除不合格,使原不合格产品经采取措施后,可以成为合格产品;返修的产品,经采取措施后,仍属不合格产品。但采取措施后,产品可以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ISO内审员
区别:返工是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返修是指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工”定义:“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返工处理后得到的产品可能是良品、次品或者废品。 “返修”定义:“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修处理后的产品始终还是非良品或者是修理不当变成废品。 注意的是:针对不合格控制的要求,返工和返修同属对不合格品的处理,那么,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不合格品又是如何予以划分和判定的呢?是在不合格品控制的哪一个子过程中所确定呢?这一过程正如前所述,对不合格品控制的子过程中存在评审的子过程。对不合格品列为返工还是返修正是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的子过程所确定的。可以借助于对不合格产品评审人的资历、能力和经验予以判定。 例如前例中轴加工的实例,经评审人员的评审,轴加工大了,可以采取措施使其变小,而不影响产品的质量要求,则判定为返工。 而轴加工小了,要使其变大,则必须采用改变材质等措施。虽然产品可以使用,但由于材质不合格,仍为不合格产品,则可以判定为返修。 因此,返工还是返修,是由不合格品的评审过程所判定的。参考资料道客巴巴:-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