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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技术的摊销额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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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技术摊销额计入

非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累计摊销,租金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求采纳,谢谢~

非专利技术的摊销额计入

出租非专利技术的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非专利技术的摊销额应计入

出租非专利技术的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出租非专利技术的摊销额计入

一、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务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为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续用于自用,例如:自建厂房,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确权当月按照使用权期限进行摊销,而地上建筑物构建时应作为“在建工程”,建成后再转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核算原则不复杂,但是结合实务我们再来思考一下。企业购买一栋建筑物用于后续酒店经营,应该如何进行后续核算?如果按整体转让价格并未明确区分土地及建筑物的成本分摊比例,购进后应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反之,则应该合理的按照单独出售的比例将成本在土地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摊,土地使用权应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而地上建筑物则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后续核算。又如企业购进一块土地,地面有钢结构构筑物,交易价格未明确土地及地面构筑物的分摊价格,应该如何进行后续账务处理?首先,因为交易价格是打包价,并未明确地面钢结构构筑物的出售价格,因此购进企业需要关注双方是否签署的就是《土地转让合同》。其中,钢结构需要按照评估价格在成交总价中按比例分摊交易价格,剩余部分为土地转让价格。其次,如无法明确区分钢结构及土地的分摊价格,基于《土地转让合同》可统一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二、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因此土地使用权在出租和持有待增值后转让时,在账面不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是可以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自用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核算)(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正常经营性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确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产,所占土地计入开发产品成本)

1、如果你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摊销分录: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累计摊销2、如果你单位还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摊销分录: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摊销: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例1】甲公司购买了一项特许权,成本为4800000元,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为10年,甲公司每月应摊销40000(4800000÷10÷12)元。每月摊销时,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 40000贷:累计摊销 40000【例2】2007年1月1日,甲公司将其自行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丁公司,该非专利技术成本为3600000元,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10年,甲公司每月应摊销30000(3600000÷10÷12)元。每月摊销时,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其他业务成本 30000贷:累计摊销 30000注会

出售非专利技术的摊销额计入

一、支付技术转让费应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账务处理为: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摊销时,借:管理费用等贷:累计摊销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二、税法相关规定技术转让费。指企业按照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约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给非专利技术所有人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文件的规定: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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