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而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商业秘密基本上有两类。一类,商业秘密可能涉及不符合专利性要求的发明或制造方法,因而只能够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这可能是客户名单,或发明高度不够从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制造方法(虽然它们有可能作为实用新型获得保护)。另一类,商业秘密可能涉及符合专利性要求且可以通过专利进行保护的发明。在后者情况下,中小企业将面临一种选择:申请发明专利,或保持其作为一种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一些好处包括:商业秘密保护具有不受时间限制的好处(专利一般可达20年)。因而,只要商业秘密不向公众泄露,其保护就可无限期地继续。商业秘密不需交纳注册费(虽然涉及使信息保持机密的费用可能很昂贵)。商业秘密可以立即生效。商业秘密保护不要求遵守诸如向政府部门披露信息的规定。然而,也存在着一些把机密商业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不利之处,尤其是当该信息符合专利性的规定时:如果该秘密包含在一种创新产品中,其他人可能能够查出它,对它进行解剖和分析(即对它实施“反向工程”),并发现该秘密,从而有权使用它。事实上,商业秘密保护并不具有排除第三方对该商业秘密进行商业使用的排他权。一旦该商业秘密被公开,任何人都可以获得它并任意使用。商业秘密的实施比专利要困难得多。赋予商业秘密的保护水平随国家不同变化较大,但通常认为保护水平较弱,尤其是与专利授予的保护相比。商业秘密可能会由开发该相关信息的其他人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专利。专利权,是指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对发明创造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在这一规定的时间内,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经其许可,均不得制造其发明创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专利有以下三种: 一、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该条规定说明发明专利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同时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者方法进行改进而获得的专利。 二、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新的技术方案。”该条规定了实用新型是专指具有一定形状、构造的产品设计方案而获得的专利。 三、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它具有以下特点:1、是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2、能在工业上应用的外观设计;3、能给人以美的享受的外观设计。 由此而获得的专利,称为外观设计专利。从理论上讲,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是不同的:从保护力度上看,专利的保护力度最强,具有极大的排他性,例如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技术,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对商业秘密明显弱于对专利的保护力度,独立的开发研制和逆向研究是不视为侵权的。从保护时间上看,专利的保护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对发明专利,世界上许多国家均规定20年。而商业秘密的保护期却没有类似的限制,只要处于保密状态,权利就永远存在。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最强的保护时间最短,最弱的保护时间最长;对同一技术,发明人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法律保护。从另一个角度看,对同一技术,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并不是完全相互排斥的,在这里我们应注意不同的时间段:第一,在专利申请日之前,秘密是可能存在的;第二,自专利申请日至公开日之前,秘密也是可能存在的;第三,自公开日之日起,秘密消失了。在第一个阶段,给予商业秘密保护,在第二、三阶段,给予专利保护,这是没有问题的。确定专利保护,首先必须确定何为专利: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专利有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上述发明创造经申请人提出申请,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凡符合专利条件的,将分别被批准授予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色彩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所以,专利保护是以申请人公开其发明创造为前提,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为基础。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是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明文规定的。因此,确定商业秘密保护,应从以下6个方面给予考虑:1、秘密为权利人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人士所知悉的情况,当被称为秘密的信息已经被一个与权利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士从专业杂志上查到时,秘密就不存在了;2、秘密为权利人的经营范围以内的人士(包括雇员和合作伙伴)所知悉的情况,被称为秘密的信息已经被公司的老总和保安同时掌握时,它的秘密性是值得怀疑的;3、对内的保密措施,公司与雇员之间的保密协议是不够的,公司还应有自己的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4、对外的保密措施,限制外人接触到秘密的一切手段和安全措施,设置的结果可能无法阻止窃密行为的发生,但至少应增加窃密的难度;5、秘密的价值,如果是秘密,那么对权利人和竞争对手而言,都是可用于获利的;6、开发秘密的难易程度,独立开发、逆向研究不视为侵权。
1) 知识产权评估: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专有技术、网站、域名、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权等知识产权; 2)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品牌、商誉、销售网络、企业家价值,技术诀窍、旅游景区经营权、 海域使用权、林权等资源性资产、土地使用权、公路收费权、采矿权及探矿权、特许经 营权、药品批准文号等。
您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
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版权)、货源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其它智慧成果,原产地名称,植物新品种。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从法律角度,严格的说,知识产权只包括三种: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可申请专利保护,有外观、实用新型有效期10年,发明专利有效期20年,期满不续展。商标可申请注册,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有效期10年,期满可付费续展。商业秘密属公司内部信息,由公司制定保密制度来管理保护。
(1)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就你所说的很类似,要看类似到什么程度,专利侵权判定主要看两个原则,第一是字面覆盖(就是完全一样),另一个是等同侵权(表面不一样,但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2)将别人的专利进行了改进,也要看改进到什么程度,如果带来了不错的技术效果,则可以自己去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之后,你就是专利权人,如果在先的专利权人想用你的改进技术,则需要经过你同意(3)专利范围是要按照权利要求书来定,你说得没错,一般专利写的都是最少的特征,要真是按照专利写的来做产品,效果一定不好,但是,专利的妙处就在这里,很模糊,但是涵盖的范围很广举个例子,专利写的一种产品包括A+B,你的技术是在其基础上加了个C,效果一下子变革很好,可是仍然是侵权的,因为你的技术被专利盖住了,专利只要求有A+B就是它的范围,你的A+b+C也是有A+B的,所以侵权,这种情况下,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去申请专利A+B+C,获得专利权之后,要是其他人想做ABC的产品,就侵犯你的专利权了。相信自己,你的技术如果真的比专利技术要好,一定是种应用趋势,申请专利就是好办法。
你的想法是外观设计专利,可以申请,很多种变化你只能按照自己的能力申请,申请专利是要花钱的,如果有人防制,你要收集相关资料,主要是对方开始使用时间,是否用于营利,跟你的设计有多少相似度等。
1-3均可以申请专利,申请专利分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发明的要求比较高,需要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实用新型的要求比较低,保护期也比发明短。发明获得专利权与否还是看你的发明的高度到底够不够,单纯这么提问是没有定论的;另外发明不是针对于某项发明,而是整体的现有技术而言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 B),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B )该专利权。A:3个月内,不授予 B:6个月内,撤销C:9个月内,延期公布 D:12个月内,复审
商业秘密的专有性是相对的,也就是说,它并不是通过取得行政许可才取得专有权的,而是基于自己的保密措施,才可能在一定情况下取得专有权,所以,不能。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大会代表由各地方、各部门民主协商和选举产生。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章程,选举理事会,决定重大事项。研究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全国性、学术性、公益性社会团体,由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及其研究的有关人士和单位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是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推动科技经济进步的重要社会力量。下设专利委员会、学术顾问委员会、网络知识产权委员会、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等。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共召开了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第六届理事会经2012年5月17日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为路甬祥、任建新、姜颖。2014年12月11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召开第六届届中理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理事会部分成员的决议,现第六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共333人,理事长为田力普,常务副理事长为甘绍宁,副理事长为于慈珂等30人,常务理事为于泽辉82人,秘书长为张云才,副秘书长为马秀山等5人,理事为于沐琳等213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内设: 综合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咨询部(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编辑部(杂志理事会)、学术部(专利委员会秘书处)、联络发展部(培训部)。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前身是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1984年12月12日,由中国专利局发起成立了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筹委会。1985年3月29日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正式成立。1990年11月30日更名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社团法人(社证字第4450号)。
不可以。需要企业自行确定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咱不敢说,来说下什么是专利吧!什么是专利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权利继承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你看下专利的特性 在对比你知道的商业秘密 你就知道是什么意思了!1、专利的时间性专利保护是有期限的,从申请日开始计算,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2、专利的地域性举个例子,美国的苹果手机在中国销售,如果它只在美国申请专利,而没有在中国申请,那么它的手机技术在中国将不受保护,中国只保护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如果想在中国也受保护,必须在中国也申请专利。3、专利的垄断性申请专利,专利授权以后,你对这项专利技术就拥有了垄断实施权,这项技术就成为了你的专有技术。在专利中,产品的新结构,新的方法,都称为技术。4、专利是商业活动的产物举个例子,假如我发明了一种包饺子的方法,包的饺子又快又好,你在家里用我的专利技术,包的饺子自己吃,则不侵权;你在饭店用我的专利技术,包的饺子是卖的,则属于侵权。5、专利的实质是公开换保护什么是公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把你的专利公开给大众,谁都可以查到。什么是换保护?虽然专利被公开,在一定时期内,国家会给你专利权(对技术实施的垄断权)。虽然不能用这个专利技术,但是可以充分了解,充分研究这个专利技术,研发出更好的,所以也促进了技术的进步。6、专利保护的是创新在专利界有一句俗语,凡是太阳底下新的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有需要的欢迎关注哦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