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系统在接收投稿后,会发送收稿回执和交审理费通知;2. 稿件交责任编辑初审并送2位专家评审,进入评审过程,状态为“评审”;3. 若1位审稿人已返回审稿意见,状态为“评审部分已审回”;若2位审稿人均已返回审稿意见,状态为“评审已审回”;4. 责任编辑将审回的稿件加上处理意见,送主编终审(状态:“终审”);5. 主编终审后将稿件返回责任编辑处;6. 责任编辑将编辑部最终意见返回作者;作者可随时登陆网站查询稿件处理状态,但只有在第6步,作者才可以看到审稿意见及最终处理意见。在位于中间状态,如“评审部分已审回”、 “评审已审回”、 “终审”,请作者耐心等待。
初审-复审-终审,等终审吧~不过初审过了一般你就不能再另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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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没有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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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杂志都是分初审和终审,”初审已审回”就是说你初审过了,然后等待终审,终审过了,就可以发表。扩展资料:几乎杂志都是分初审和终审,以下为“审稿状态”的说明:(1)新到稿件:投稿成功,等待稿件送审(2)初 审:稿件已在审理中。(3)初审已审回:稿件已返回编辑部,等待编辑部处理(未被录用,将会被退稿;初审通过,可继续送评审;)稿件状态自动更新。(4)评 审:稿件已在审理中。(5)评审已审回:稿件已返回编辑部,等待编辑部处理(未被录用,将会被退稿;评审通过,可继续送终审;)稿件状态自动更新。(6)终 审:稿件已在审理中。(7)终审已审回:稿件已返回编辑部,等待编辑部处理(未被录用,将会被退稿;终审通过,需要修改,返回作者修改;)稿件状态自动更新。(8)退修稿件:编辑部会将退修意见发至作者邮箱,作者按修改意见修改后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版
1. 系统在接收投稿后,会发送收稿回执和交审理费通知;2. 稿件交责任编辑初审并送2位专家评审,进入评审过程,状态为“评审”;3. 若1位审稿人已返回审稿意见,状态为“评审部分已审回”;若2位审稿人均已返回审稿意见,状态为“评审已审回”;4. 责任编辑将审回的稿件加上处理意见,送主编终审(状态:“终审”);5. 主编终审后将稿件返回责任编辑处;6. 责任编辑将编辑部最终意见返回作者;作者可随时登陆网站查询稿件处理状态,但只有在第6步,作者才可以看到审稿意见及最终处理意见。在位于中间状态,如“评审部分已审回”、 “评审已审回”、 “终审”,请作者耐心等待。
1. 系统在接收投稿后,会发送收稿回执和交审理费通知;2. 稿件交责任编辑初审并送2位专家评审,进入评审过程,状态为“评审”;3. 若1位审稿人已返回审稿意见,状态为“评审部分已审回”;若2位审稿人均已返回审稿意见,状态为“评审已审回”;4. 责任编辑将审回的稿件加上处理意见,送主编终审(状态:“终审”);5. 主编终审后将稿件返回责任编辑处;6. 责任编辑将编辑部最终意见返回作者;作者可随时登陆网站查询稿件处理状态,但只有在第6步,作者才可以看到审稿意见及最终处理意见。在位于中间状态,如“评审部分已审回”、 “评审已审回”、 “终审”,请作者耐心等待。
责任编辑是:一是责任编辑的“编辑”是什么?二是责任编辑的“责任”是什么?因为这两方面认识上还不很明确,工作中还不很一致。� 按照《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规定,“图书的责任编辑由出版社指定,一般由初审者担任”,“初审,应由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责任编辑)”。可见责任编辑是担任初审的编辑或助理编辑。通常的理解也是这样的。但是现在也有编辑室主任、正副总编辑(含高级职称人员)担任责任编辑,或与其他编辑人员一起担任责任编辑的。还有一种策划编辑,未见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越来越多,并公开署名于书名页。策划编辑是不是责任编辑,与责任编辑是什么关系:指导的,平行的,相互联系或相互隔绝的。� 上述情况的出现,说明对责任编辑的概念要进一步界定。责任编辑是书稿的初审者,这是确定的,但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不限于编辑或助理编辑,还包括编辑室主任和具有高级职称的编辑人员,即所有的编辑人员。现在实行书号控制,各出版社统计“有发稿权的编辑”,就包括了各类编辑人员。策划编辑的地位,有待法规确定,我的意见,策划编辑也是责任编辑。《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规定:“出版社的全体编辑人员应认真履行编辑职责,积极参与选题的策划工作。”这说明责任编辑也应参与策划,策划是责任编辑的份内之事。既然全体编辑人员都可担任责任编辑,都应参与策划,又何必另设策划编辑,使“策编分离”呢。�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担任责任编辑的编辑室主任和具有高级职称的编辑人员,他们审读的书稿是不是同样要坚持三审制?现在的情况大都是一人包审至多是两审。我们不能把担任责任编辑者的职务和地位与三审制相对立。《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规定:“要切实做好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三个环节缺一不可。三审环节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原因无须多说,做过编辑工的人都能认识这样规定的必要性。高水平作者的书稿都要由出版社进行三审,这是为了防止疏漏,“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由室主任和具有高级职称编辑人员初审的书稿不等同于他们复审、终审其他编辑人员初审的书稿,如果不坚持三审制,易于出现差错。因此,他们初审的书稿同样需要由符合规定的其他编辑人员复审和终审。现在还有一种聘请社外专家担任责任编辑的做法,不仅同样要坚持三审制,还应要求社外责任编辑切实履行责任编辑的全部责任,不能仅仅看看稿了事。� 还想说的一点是,出版社是文化单位,不要搞“官本位制”。编辑室主任、总编辑不是官,与普通编辑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这种上下级关系与行政机关不同。大学里有些著名的专家并不是系主任、院长和校长,而只是一名普通的教授,但不影响其职称和待遇。出版社可不可以有一些具有高学历和高级职称的普通编辑,不一定要他们当室主作或总编辑。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评聘职称时不要把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的人数比例定得太死,允许普通编辑中具备条件的也可晋升高级职称,并给予他们与其职称和贡献相适应的待遇。出版社需要大量人才,而职务岗位有限,不可能都去当“官”,故须破除旧的用人机制,广泛吸引容纳人才。优秀的著名的普通编辑多了,图书的质量便有了保障,出版社的声誉和影响便会不断扩大。再说说责任编辑的责任。《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是这样规定的:责任编辑负责“初审……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的社会价值和文化学术价值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知识关、文字关。要写出初审报告,并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除负责初审工作外,还要负责稿件的编辑加工整理和付印样的通读工作……消除一般技术性差错,防止出现原则性错误;并负责对编辑、设计、排版、校对、印刷等出版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规定很明确,但有些单位却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例如以“目标责任管理制”为名的利润包干,就迫使编辑不得不用主要精力跑发行,跑码洋……,而难以履行应尽的职责,这是导致图书质量不高、结构失衡、人才难以成长、买卖书号屡禁不绝、风气败坏的重要原因。还有如前述的“策划编辑制”,把策划编辑和文字编辑分开,地位不同,待遇有别。如果策划编辑只是策划选题不负责审稿,文字编辑不参与策划,策划的意图怎样能够实现,图书质量怎样得到保证。这样做,割裂了编辑工作的整体性,违反了编辑工作的规律,是不可取的。西方国家设立策划编辑或组稿编辑,但他们仍然负责审稿,而且相当严格,同样是一本书的责任编辑。可以举出许多例子说明这点,请参见隋祥先生所写《编辑的首要职责是什么?》(载《出版科学》1999年1期),这里就不重述了。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一些影响责任编辑履行职责的做法。责任编辑是出版社的细胞,激发其活力,是保持出版社生命力持久不衰的源泉。责任编辑不能尽责,积极性受到种种制约甚至扼杀,智慧和才华得不到充分发挥,长此以往,何从谈出版业的兴旺发达。� 责任编辑在书名页上署名,是为了昭示责任编辑的责任,他究竟要负什么责任,书名页上不可能列出,但在读者心目中他却是要对图书编辑工作负全部责任的。这种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错位,使责任编辑处于有苦难言之境。这里既有前述的制约编辑不能尽责的诸因素,又有责权不一致的问题。《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中关于责任编辑负责对出版各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的规定,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权利,从目前情况看,这项规定是难以落实的。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对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等作出了规定,但对编辑权利的保障还是不很充分的。由些引起的一些著作权纠纷,使出版社和编辑有理难伸。我国出版业不同于西方出版业,编辑的把关责任重大,权利要相应得到保障。� 关于责任编辑的责任的规定是明确的,问题在于贯彻执行不力和编辑责权不相适应,还有编辑素质不高、管理松弛等。不解决这些问题,就编辑责任谈编辑责任是难以奏效的。
出版社、杂志社、报社的责任编辑工作内容有点不太一样。但是责任编辑既然叫作“责任”也就是他对于书、杂志、报纸的版面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书稿的内容是否合格、杂志的文章是不是符合发稿标准、报纸的版面内容以及文章是不是合格等等,还包括一些语言文字的内容是不是符合中国汉语言文字的发表规范。所以责任编辑一般是次于管理岗的基层新闻出版工作人员,也就是说,次于总编、主编/副主编、执行主编、编辑部主任的职位。
回答 您好! 执行主编是代理负责人 责任编辑专门负责编辑的人 提问 执行主编享有该书的学术成果吗?执行主编是否可以兼任责任编辑? 回答 执行主编如果有在该书上想署名,就享有 执行主编也可以兼任责任编辑 提问 谢谢老师! 作文选丛书的执行主编,评职称是否可以算我的学术成果这一项? 回答 具体的问题要具体分析,主要的条件要求就是在该项著作中的书名位置及所评审职称的级别来定的。一般情况下,合作出书中,署名前五名才有保障,一般专著、教材等图书,可以拥有三名主编、三名副主编及部分参编。如果合作的学术著作主编少于三位,则主编排名就不重要了,如果多于三位,则要优先考虑靠前的位置。比如评审副高职称,主编位置排在第2位机会较大,因为副高职称只认可前两位著名作者。如果是正高的话,副主编是无缘参与评审的,正高职称仅仅认可第1作者,也就是说要想评正高职称,独著是优先考虑的。 提问 老师分析得很准确。我该评正高,我是“西藏中小学生作文选丛书”执行主编,编委会由大小领导组成。我还兼任责任编辑。这套书只有我一个人在做所有的工作。 回答 那这套书就可以是算是你的学术成果 提问 知道了。我惭愧,当了14年编辑,不知道有关规定,多谢先生指导。 更多10条
按照《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规定,“图书的责任编辑由出版社指定,一般由初审者担任”,“初审,应由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责任编辑)”。
责任编辑职责与工作范围责任编辑主要负责期刊的编排,定稿,送主编终审,刊后审读等工作,是当期期刊编辑出版质量的主要责任者 责任编辑负责所在期刊稿件内容的审核和编排;政治性错误检查;规范的检查和统一,栏目的确定;中英文目录的编定;封面和版权页的核准;校样的审阅,统编,统校,核红,付印;录用通知名单确定等工作 责任编辑接受主编签发的稿件后,即应着手对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更改,或与负责该稿的同志共同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要按规定日期发稿,做到"齐,清,定",稿件处理流程如下: 月刊:每月初1日前将该期稿件交主编,4日前核阅后交技术编辑排版,9日前出版社印刷 双月刊:双月20日前将该期稿件交主编,25日前交出版社印刷 季刊:出刊10日前将该期稿件交主编,18日前交出版社印刷 年刊:稿件齐,清,定后每年6月30日前出版 校样排出后,责编即将校样分发给有关编辑校阅,编辑对校样的修改如有不妥或因版式需要,责任编辑有权删改,但尽可能征得原编辑的同意 负责当期杂志出刊的质检即刊后自检工作,填写质检报告后并同当期杂志报送中心存档 负责原稿,作者校样的整理存巻
一、责任编辑的工作范围如下: 责任编辑至少有三大责任: ①业务责任,亦即技术层面上的观点把握; ②政治责任,亦即思想,层面上的观点把握; ③经济责任,亦即利润层面上的创收指标。 编辑职业包括排版(者)、校对(者)、审稿(者)和出版制作(者)等,除电子出版物以外,还有印刷(者)。媒体出版物编辑的总负责人为总编辑(总编),次要负责人为副总编辑(副总编),属于一种头衔和职位,总编辑常由行政负责人兼任。 二、责任编辑主要职责如下: 1、对所执编的某期学报,根据稿源情况和编辑意见,提出组稿计划,经主编同意后实施; 2、对责任刊(期)进行统校、核查、组织编辑活动,安排排版并对质量和进度负责。处理主编委托的工作,对主编负责; 3、对进入排校中的稿件,要按时分、收、送,一般三周内完成终校。其中每校收回校样后,应通览一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独立完成稿件的初审、送审(函审)、退修、编辑加工、图表处理、校对、互校以及所编稿件各个环节的检查,参加学报交流和发行; 5、进行计算机编排修改,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并对所负责期刊的网页定期更新; 6、收集并及时研究和处理作者、读者意见和反馈信息,索要课题获奖证书和效益证明材料; 7、研究有关专业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和组稿设想; 8、努力学习编辑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编辑水平、文字能力、相关专业水平和外文水平; 9、每年撰写编辑学论文至少一篇,指导编辑工作。 三、职业技能: 1、文案功底扎实,具有处理新闻标题和策划专题的能力; 2、熟练掌握HTML(标准通用标记语言下的一个应用)、XHTML、DIV+CSS、JavaScript,熟悉Asp、PHP、Jsp代码; 3、熟练掌握Photoshop,DreamWeaver,Flash等图型图像处理软件; 4、具有网页推广经验,了解搜索引擎SEO方面知识;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1.出版流程��策划编辑市场调研—→提出选题策划—→约定作者(或者接受作者投稿)—→审查目录样章,交互式编辑—→作者交稿。��选题报批—→签订出版合同—→来稿登记—→责任编辑初审,编辑加工—→电脑排版,打印初稿—→一校—→电脑改错改版—→二校(其中部分送作者校);��稿件返回—→电脑改错—→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或签发—→三校—→电脑改错—→责编通读清样,对红—→封面设计,审核—→印前审读—→电脑改错—→印刷厂印刷、装订—→样书检查—→新版书审读。����2.出版社的流程长,涉及人员多,时间3到6个月出版一本书�� 上面的介绍,还没有涉及到封面,版式策划制作流程。�� 没有涉及到装帧印刷流程,没有涉及到市场销售部门工作。�� 从上述流程简介可以看出,图书的出版是需要多人合作,并经各部门配合才得以完成的一项工作。一般来说,30万字左右的图书,其正常出版周期为3到6个月左右。 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国家版权局1999年3月修订)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称: 作品署名: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全世界)※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汉文、×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五)泄露国家机密;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五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第七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最低印数为 册。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和归还作品原件,并按该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 %交付对方。 第九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十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甲方审样。甲方应在 日内签字后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校,乙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 %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改版费用或推迟出版的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采用下列方式及标准之一向甲方支付报酬: (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元/每千字×千字+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 %。 或 (二)一次性付酬: 元。 或 (三)版税: 元(图书定价)× %(版税率)×印数。 第十二条 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报酬,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或 以一次性支付方式付酬的,乙方在甲方交稿后 日内向甲方付清。 或 以版税方式付酬的,乙方在出版后 日内向甲方付清。 乙方在合同签字后 日内,向甲方预付上述报酬的 %( 元)。※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报酬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付酬的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预付报酬。如甲方同意修改,且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第五条的要求,预付报酬不返还乙方;如未支付预付报酬,乙方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酬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 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 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 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五条 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 日内按第十一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核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的账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故意少付甲方应得的报酬,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全部报酬 %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应付报酬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书面要求后 月内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上述作品出版后 日内乙方应将作品原稿退还甲方。如有损坏,应赔偿甲方 元;如有遗失,赔偿 元。 第十九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 册,并以 折价售予甲方图书 册。每次再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 册。 第二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或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二)一次性付酬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的,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的方式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取得乙方许可。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包含上述作品选集、文集、全集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 %交付甲方。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电子版的,须取得乙方的许可。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 %交付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的权利。(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使用上述作品的权利,其使用所得报酬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得商定。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辑:是一种工作类别,也是一类职业身份。指对作品等进行编写。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士,中文被称为“编辑”或修改,编辑属于一种职业,其对应英文词汇为Editor。编辑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主编或总编辑(总编)。研究编辑基础理论、编辑活动规律及编辑实践管理的综合性学科,属于人文科学范畴。编辑工作是现代出版事业的中心环节。责任编辑:至少有三大责任,其一是业务责任,亦即技术层面上的观点把握;其二是政治责任,亦即思想,层面上的观点把握;其三是经济责任,亦即利润层面上的创收指标。 除负责初审工作外,还要负责稿件的编辑加工整理、校对、标记确认、付印样的通读工作,使稿件的内容更完善,体例更严谨,材料更准确,语言文字更通达,逻辑更严密,消除一般技术性差错 ,防止出现原则性错误;并负责对编辑、设计、排版、校对、印刷等出版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责任编辑工作完成后,协助执行编辑整理本期业务档案。责任编辑应对所负责处理的稿件承担直接责任。
编辑应该只是编辑东东,而责任编辑应该是编辑了东东以后要对所编辑的东东负责任吧
回答 您好! 执行主编是代理负责人 责任编辑专门负责编辑的人 提问 执行主编享有该书的学术成果吗?执行主编是否可以兼任责任编辑? 回答 执行主编如果有在该书上想署名,就享有 执行主编也可以兼任责任编辑 提问 谢谢老师! 作文选丛书的执行主编,评职称是否可以算我的学术成果这一项? 回答 具体的问题要具体分析,主要的条件要求就是在该项著作中的书名位置及所评审职称的级别来定的。一般情况下,合作出书中,署名前五名才有保障,一般专著、教材等图书,可以拥有三名主编、三名副主编及部分参编。如果合作的学术著作主编少于三位,则主编排名就不重要了,如果多于三位,则要优先考虑靠前的位置。比如评审副高职称,主编位置排在第2位机会较大,因为副高职称只认可前两位著名作者。如果是正高的话,副主编是无缘参与评审的,正高职称仅仅认可第1作者,也就是说要想评正高职称,独著是优先考虑的。 提问 老师分析得很准确。我该评正高,我是“西藏中小学生作文选丛书”执行主编,编委会由大小领导组成。我还兼任责任编辑。这套书只有我一个人在做所有的工作。 回答 那这套书就可以是算是你的学术成果 提问 知道了。我惭愧,当了14年编辑,不知道有关规定,多谢先生指导。 更多10条
责任编辑是:一是责任编辑的“编辑”是什么?二是责任编辑的“责任”是什么?因为这两方面认识上还不很明确,工作中还不很一致。� 按照《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规定,“图书的责任编辑由出版社指定,一般由初审者担任”,“初审,应由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责任编辑)”。可见责任编辑是担任初审的编辑或助理编辑。通常的理解也是这样的。但是现在也有编辑室主任、正副总编辑(含高级职称人员)担任责任编辑,或与其他编辑人员一起担任责任编辑的。还有一种策划编辑,未见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越来越多,并公开署名于书名页。策划编辑是不是责任编辑,与责任编辑是什么关系:指导的,平行的,相互联系或相互隔绝的。� 上述情况的出现,说明对责任编辑的概念要进一步界定。责任编辑是书稿的初审者,这是确定的,但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不限于编辑或助理编辑,还包括编辑室主任和具有高级职称的编辑人员,即所有的编辑人员。现在实行书号控制,各出版社统计“有发稿权的编辑”,就包括了各类编辑人员。策划编辑的地位,有待法规确定,我的意见,策划编辑也是责任编辑。《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规定:“出版社的全体编辑人员应认真履行编辑职责,积极参与选题的策划工作。”这说明责任编辑也应参与策划,策划是责任编辑的份内之事。既然全体编辑人员都可担任责任编辑,都应参与策划,又何必另设策划编辑,使“策编分离”呢。�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担任责任编辑的编辑室主任和具有高级职称的编辑人员,他们审读的书稿是不是同样要坚持三审制?现在的情况大都是一人包审至多是两审。我们不能把担任责任编辑者的职务和地位与三审制相对立。《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规定:“要切实做好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三个环节缺一不可。三审环节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原因无须多说,做过编辑工的人都能认识这样规定的必要性。高水平作者的书稿都要由出版社进行三审,这是为了防止疏漏,“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由室主任和具有高级职称编辑人员初审的书稿不等同于他们复审、终审其他编辑人员初审的书稿,如果不坚持三审制,易于出现差错。因此,他们初审的书稿同样需要由符合规定的其他编辑人员复审和终审。现在还有一种聘请社外专家担任责任编辑的做法,不仅同样要坚持三审制,还应要求社外责任编辑切实履行责任编辑的全部责任,不能仅仅看看稿了事。� 还想说的一点是,出版社是文化单位,不要搞“官本位制”。编辑室主任、总编辑不是官,与普通编辑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这种上下级关系与行政机关不同。大学里有些著名的专家并不是系主任、院长和校长,而只是一名普通的教授,但不影响其职称和待遇。出版社可不可以有一些具有高学历和高级职称的普通编辑,不一定要他们当室主作或总编辑。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评聘职称时不要把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的人数比例定得太死,允许普通编辑中具备条件的也可晋升高级职称,并给予他们与其职称和贡献相适应的待遇。出版社需要大量人才,而职务岗位有限,不可能都去当“官”,故须破除旧的用人机制,广泛吸引容纳人才。优秀的著名的普通编辑多了,图书的质量便有了保障,出版社的声誉和影响便会不断扩大。再说说责任编辑的责任。《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是这样规定的:责任编辑负责“初审……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的社会价值和文化学术价值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知识关、文字关。要写出初审报告,并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除负责初审工作外,还要负责稿件的编辑加工整理和付印样的通读工作……消除一般技术性差错,防止出现原则性错误;并负责对编辑、设计、排版、校对、印刷等出版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规定很明确,但有些单位却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例如以“目标责任管理制”为名的利润包干,就迫使编辑不得不用主要精力跑发行,跑码洋……,而难以履行应尽的职责,这是导致图书质量不高、结构失衡、人才难以成长、买卖书号屡禁不绝、风气败坏的重要原因。还有如前述的“策划编辑制”,把策划编辑和文字编辑分开,地位不同,待遇有别。如果策划编辑只是策划选题不负责审稿,文字编辑不参与策划,策划的意图怎样能够实现,图书质量怎样得到保证。这样做,割裂了编辑工作的整体性,违反了编辑工作的规律,是不可取的。西方国家设立策划编辑或组稿编辑,但他们仍然负责审稿,而且相当严格,同样是一本书的责任编辑。可以举出许多例子说明这点,请参见隋祥先生所写《编辑的首要职责是什么?》(载《出版科学》1999年1期),这里就不重述了。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一些影响责任编辑履行职责的做法。责任编辑是出版社的细胞,激发其活力,是保持出版社生命力持久不衰的源泉。责任编辑不能尽责,积极性受到种种制约甚至扼杀,智慧和才华得不到充分发挥,长此以往,何从谈出版业的兴旺发达。� 责任编辑在书名页上署名,是为了昭示责任编辑的责任,他究竟要负什么责任,书名页上不可能列出,但在读者心目中他却是要对图书编辑工作负全部责任的。这种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错位,使责任编辑处于有苦难言之境。这里既有前述的制约编辑不能尽责的诸因素,又有责权不一致的问题。《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中关于责任编辑负责对出版各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的规定,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权利,从目前情况看,这项规定是难以落实的。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对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等作出了规定,但对编辑权利的保障还是不很充分的。由些引起的一些著作权纠纷,使出版社和编辑有理难伸。我国出版业不同于西方出版业,编辑的把关责任重大,权利要相应得到保障。� 关于责任编辑的责任的规定是明确的,问题在于贯彻执行不力和编辑责权不相适应,还有编辑素质不高、管理松弛等。不解决这些问题,就编辑责任谈编辑责任是难以奏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