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2015年3月透露,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据悉,在2014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姜健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代表议案提出,现行《著作权法》没有全面概括侵犯著作权的所有行为形态或者类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规定有待完善。代表建议科学界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范围、扩大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适用范围、建立适应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保障机制。 修改《著作权法》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国务院法制办已就法律草案进行了两次大范围的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抓紧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研究。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多次组织开展《著作权法》修改工作专题调研,并对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
大部分法律法规修订需要备草案然后交由特定机关进行审议,不同法不同机关审,比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
婴幼儿配方食品——配方标签等应严格备案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来,很多中国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奶粉丧失信心,不少妈妈开始托出国的朋友购买“洋奶粉”。各式各样的“洋奶粉”蜂拥进入中国消费市场。然而,这些洋奶粉质量却参差不齐,反映“洋奶粉”存在分装、造假、质量不过关等问题的呼声愈演愈烈,对中国消费者和乳业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为强化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严格监管,送审稿提出,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换言之,国内部分洋品牌,此前因在国内产能不足,需要从海外市场直接进口大包装婴幼儿奶粉,然后在国内再分装,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境内加贴标签等,这些在境内“加工”洋奶粉的方式都将受到严格管控。 网购食品——食品出问题网站先行赔 网络购物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网络购物的品种也从最初的衣服、电器涵盖到今天的各个领域,淘宝、京东商城、我买网、1号店等多家网络交易平台都在进行食品在线交易。然而,由于网上销售食品准入门槛低、经营地点不固定、缺乏正规手续,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混杂其中,网购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消费者的重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送审稿中,对食品网络交易监管进行进一步说明,《送审稿》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这便意味着,消费者在某一交易平台购买了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时,该交易平台将负起相应的连带责任,在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之前,该交易平台需要出面,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以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惩戒——消费者获赔最低千元起 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送审稿》将对违法违规结果的惩戒改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在刑事责任方面,完善了行刑衔接机制。在行政责任方面,强化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者、技术机构的处罚。如在财产处罚方面,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中5至10倍罚款提高到15至30倍,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加大经济惩罚力度,规定了最低额赔偿制度。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送审稿》还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信息发布——对违法行为媒体当监督 《送审稿》中明确,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客观、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可能对社会或者食品产业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实。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食品安全信息。 虚假广告——设计及制作也会担责任 《送审稿》中提出,要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惩戒力度,并提出明知或者应知食品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的设计者、制作者、发布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与此同时,还将加大虚假检验报告或认证结论的惩戒。明确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修订——部分监管部门职责调整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部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做出了调整。《修订稿》中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同时对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与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的部门应该履行的相应职责作出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送审稿还停留在纸上,只要没有获得全国人大批准就不会成为法律,通过了就成了著作权法
您好,根据立法法,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还没有结束,只是2014年7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接下来还要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根据一般法律修改周期,如果快的话也得2016年或更久。如遇到法律问题,请以现行法律法规办理。祝好。
当然没有,就算是国家法律,送审稿就表明还没经批准审义机关通过,没有法律效力。
草案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目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没有效力何时将具备法律效力? 答;生效的条件首先要公布,何时生效,颂法律时会作出明确规定的,看一下就行了
草案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批准才具有法律效力。标准草案,是指批准发布以前的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它是承担编制标准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任务书或工作计划起草的文稿。拟成而未经有关机关通过、公布的,或虽经公布而尚在试行的法令、规章、条例等。比如:土地管理法草案、交通管理条例草案。
回答 送审稿: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审议或者权力机关进行技术层面审议的文稿。 报批稿: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进行程序性审查的文稿。 讨论稿:是非正式结论文稿,一般有多种意见供讨论。 征求意见稿,是面向基层或者相关单位进行查漏的文稿。 【草案和讨论稿和征求意稿的区别】: 草案指未正式确定的或只是公布试行的法令、规章、条例等。讨论稿是正式文件出台前用以进行讨论的草稿。征求意稿一般指法律、规章制度或其他文件在提交正式审议批准或决定前向社会公众或特定部门、群体、人员征求修改意见的文件版本。 提问 12345热线中心是什么意思 回答 市长热线啊 提问 12345热线中心待处理是什意思 回答 就是等待处理,还没有处理 更多8条
1、送审稿: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审议或者权力机关进行技术层面审议的文稿。标准送审稿是在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后由负责起草单位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提出的。 根据情况,标准的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参加审查的,应有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代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对标准送审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进行全面审查后,得出审查结论。 2、报批稿: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进行程序性审查的文稿。报批稿是指经过专家评审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稿件。标准报批稿是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为获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而提出的标准文稿,属标准草案形式之一,因没有经过公认机构批准,所以它也不是标准,不具有有效性。因此,标准报批稿不能像正式标准一样应用,也不能被法规或标准引用。 标准报批稿是在标准送审稿经审查后,由负责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整理提出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文稿。标准报批稿内容应与审查时审定的内容一致,如对技术内容有改动,上报时应附有说明。 3、讨论稿:是非正式结论文稿,一般有多种意见供讨论。讨论稿是正式文件出台前用以进行讨论的草稿。4、征求意见稿:是面向基层或者相关单位进行查漏的文稿。在实际应用中,主要的判断依据是阅读对象的属性和是否需要实质性修改。征求意稿一般指法律、规章制度或其他文件在提交正式审议批准或决定前向社会公众或特定部门、群体、人员征求修改意见的文件版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是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为征求意见而提出的标准文稿,属标准草案形式之一,因没有经过公认机构批准,所以它还不是标准,不具有有效性。因此,标准征求意见稿不能像正式标准一样应用,也不能被法规或标准引用。扩展资料:1、对征求意见稿的处理大致有下列五种情况:(1)采纳(2)部分采纳 (3)不采纳,对此应说明理由或根据(4)安排试验项目,待试验后确定(5)由标准审查会决定2、发文机关一般由政府、团体、机构等组织对外发出的征询性文件。3、格式关于征求意见的函复(回复格式)XXXXXX:对于你局草拟的《XXXXXX意见》收悉,经广泛征求XXXXXX单位意见,现提出如下意见。 1、XXXXXX2、XXXXXX3、XXXXXX此复。 XXXX年XX月XX日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征求意见稿
送审稿、报批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分别适用很多种情况。胜败兵家事不期,包羞忍耻是男儿江东子弟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追答有一句特别贴切的日落西山你不陪 东山再起你是谁有朝一日权在手 杀尽天下负我狗更多追问
修订案是指,对法律文本作出的修改而成的文本,只体现修改的内容,不体现原法律全文。 这样做,可以很明确的知道法律哪里作出了修改。修订案草案,就是修订案的草稿,是还没有正式生效的修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