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起源 "知识产权"一词产生于18世界的德国,但自20世纪开始改用"无形产权"代替"知识产权",自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用"知识产权"后,世界各地均以"知识产权"表述,此处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外,还应包含商誉、商号等内容我国台湾地区则一直以"智慧财产权"来表述 与一般民事法律不同,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征,原因在于其起源并非任何一种民事权、财产权,而是起源于"公权"即封建社会的"特权",目的是对思想的控制,或对某一类经济领域的垄断经营 壹 专利制度的起源: "专利"可理解为"独专其利",中国古代曾有过"盐、铁专营"的"专利" ,但不同于现代意义"专利"对于"知识、智慧"的"独专其利"现代意义的"专利"开始于14世纪时期的英国,为避免外国的制造作坊将在英国正在使用着的先进技术吸引走,开始授予早期的"专利" 尽管历史学家有时会追溯至意大利时代,但是1474年威尼斯颁布的世界第一部接近现代意义的专利制度,因要求对技术保密而不符合"专利公开"原则,故,真正现代专利制度的起源是英国1624年垄断法的一个例外性规定(1623垄断法规),而此时的美国,确还处于英国殖民地统治,仍未建国,但确已经在推行英国的专利制度,随着 1783年7月4日美国正式独立,随后在1790年颁布自己的专利法之后,法国于1791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先后颁布了自己的专利法而中国,首次现代意义专利制度的是太平天国领导人洪仁玕于1859年在其所著《资政新篇》中提出,1898年光绪帝签发《振兴工艺给奖章程》确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 历史学家将专利法的起源归结于对古代商会控制的对抗,他们将专利制度的产生追溯到商业行会作为敏感技术保护者的地位开始消退之际,封建社会末期,专利逐渐取代商业秘密保护;经济学家则认为专利是为促进对稀缺资源的有效利用而发展起来,稀缺资源特指的是专利法所促进的技术知识 在经济学上,专利法具有合理性,它主要是通过对发明创造的激励,从而最大限度减少搭便车的行为创新者由于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有权拥有对于其新技术成果的专有权,而为维护公共利益及促进技术发展,对专有权设定了期限这正是论证知识产权正当性的劳动理 论学说,该学说的理论来源是洛克在《政府论))(下篇)第五章中对个人财产权的证明 贰 商标制度的起源: 接近现代意义商标的最早起源,最早可追溯至传说中的"干将"、"莫邪"宝剑,因为它基本经可以起到指示相同产品的不同来源及质量的功能但将一定标示使用在商品包装上,有目的地让购买者辨认商品来源,即有文字记载、又有实物流转至今,且字号和商标分别存在的,是宋朝山东刘家"功夫针"铺使用的"白兔"商标 与专利为对抗、摆脱行会、商会在一定技术领域控制而获得国家、君主"特权"不同,在商标领域,其起源恰恰是出于行会控制,而此种控制,又被国家、君主作为其一种"特权"加以确认
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主体使用专利,都必须通过专利权人的授权许可才能获得使用权。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专利的使用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专利无效、专利撤销、过期专利等一一被列入专利法律范畴。只有充分的认识诸如此类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分的利用专利资源,为企业实现更多的经济价值。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排他性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知识产权协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应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终”。
(1)法律保护。专利制度是通过专利法来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法同其它法律一样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科学审查。专利权的获得要经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对专利申请的全面、严格的审查,尤其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技术内容是否具备专利性条件进行审查。 (3)公开通报。是指专利局依法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通过专利文献向社会公开。专利文件的公开,一是起了法律文件的作用,公开宣告专利技术归谁所有,二是起技术情报信息作用,通过相互通报、相互交流、相互启发、相互促进,推动科学技术更快进步。 (4)国际交流。专利法虽然仅在指定国的领域内有效,但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协议以及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使得专利这一无形资产可以突破国家的界限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流。专利制度对国际技术交流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上述特点中,法律保护是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
参考下述资料,希望对你论文开题有所帮助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凸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由于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也日益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知识产权法确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集体、法人、合伙等,从国际交往来看既有内国人又有外国人。外国人在内国以及内国人在外国享有知识产权的现象已十分普遍。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知识产权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三个特点:1、专有性,专有性亦称独占性或垄断性。2、时间性,它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有效保护期,这种专有权就终止了,这种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无效,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除非有条约规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动性。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在国内外流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是没有国界的。特别是19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及通讯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各种报纸、杂志、国际学术会议、学者访问、国际博览会、电视、广播、图书资料、卫星技术、计算机的国际互联网等的出现,使得在一个国家取得的某一知识产权很容易就会传播到外国。这种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与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别是对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来说,严格地域性对其很不利。因为,一方面他们想把自己拥有的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专利产品、商标商品、文艺作品输送到国外,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又惟恐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国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以至被无偿使用,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增加了自己的竞争对手。所以,他们希望在本国取得的这些权利,同样也能够得到有关外国的法律保护。这样,就出现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当今世界是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十分重要的。除了各国通过国内法对涉外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外,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还签订和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目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一)、《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并没有给缔约国提供一套统一适用的专利法和商标法,它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1、国民待遇原则。缔约国必须把它依法给予本国国民在工业产权方面的保护,也同样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2、优先权原则。成员国的国民就一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首先在某个成员国提出申请,自该项申请提出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以同一内容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应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在优先权限内,即使有任何第三者就相同的内容提出申请,专有权仍授予缔约国的申请人。3、强制许可原则。每一个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证,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例如,专利权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但强制许可只能在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者自批准专利权之日满3年(取其中较长者)未实施专利时才能采取此措施。4、独立性原则。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无关。(二)、《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解决了专利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它是对《巴黎公约》中关于商标国际保护的补充。(四)、《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条约》简称《伯尔尼条约》基本原则:1、双国籍的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最低限度保护原则4、独立保护原则。(五)、《世界版权公约》,主要原则有:1、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2、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3、独立保护原则4、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2、最惠国待遇原则3、权利用尽原则。
英国是欧洲工业革命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实行专利制度最早的国家。1624年,英国颁布了堪称现代专利法鼻祖的《垄断法》。由于专利制度的实施,极大地刺激了英国工业的发展,使之成为当时世界上工商业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也是世界上专利制度建立较早的国家之一,它于1790年颁布了美国第一部《专利法》。这部专利法是世界上自有专利制度以来最系统、最全面的专利法,正像美国著名总统林肯预言的那样:“专利制度就是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正是由于这部专利法的实施,给发明创造之火添加了精神和物质的利益之油,使美国涌现出了一批像爱迪生、爱因斯坦这样的天才发明家,也使美国成为世界上的专利大国,它每年专利申请量约占世界总量的五分之一左右。正是由于美国成功的实施了专利制度,使一个仅有200多年历史的年轻的国家发展成为当今世界拥有最先进技术和经济实力极强的国家。日本是资本主义发展较晚的国家,实施专利制度也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它的专利制度却很有特色。明治维新以后,为了励精图治、振兴工业、鼓励发明创造,日本于1885年通过了专利法案,建立了专利制度。在专利制度的保护下,日本大量地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发国内技术,成功的专利发展战略,使日本成为当今世界上专利拥有量最多的国家,每年专利申请量超过50万件。由于日本成功地实行了专利制度,因此极大地推动了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发展,仅仅在一个世纪之内,日本便后来居上,在世界市场上具有了强大的竞争能力,成为当今世界最具实力的经济大国和技术大国。法国是继英、美之后较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于1791年制定了法国第一部专利法,明确规定了发明人对他的发明具有独占权,认为“在各项事业的一切新发现或新发明均为发明人的财产”;德国于1877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它实行专利制度已有逾百年的历史,并在世界上首创了实用新型保护制度。由于法国和德国成功地实施了专利制度,使得它们相继步入了世界强国的行列。
一、专利制度的特点包括哪些 1)法律保护。专利制度是通过专利法来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法同其它法律一样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科学审查。专利权的获得要经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对专利申请的全面、严格的审查,尤其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技术内容是否具备专利性条件进行审查。 3)公开通报。是指专利局依法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通过专利文献向社会公开。专利文件的公开,一是起了法律文件的作用,公开宣告专利技术归谁所有,二时期技术情报信息作用,通过相互通报、相互交流、相互启发、相互促进,推动科学技术更快进步。 4)国际交流。专利法虽然仅在指定国的领域内有效,但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协议以及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使得专利这一无形资产可以突破国家的界限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流。专利制度对国际技术交流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上述特点中,法律保护是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 二、专利制度公开通报 "同行是冤家",相互封锁保密,这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是不足为奇的。但相互封锁,对需要相互交换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来说又是十分不利的。专利制度为解决这个矛盾创造了条件,这就是通过法律保护了发明,通过科学审查又打上"合格标记",这样就为专利技术这个"无形商品"进入市场打开了绿灯。在这样的条件下就有可能打破封锁,将专利技术的内容以专利说明书的形式向世界公开通报,并每年以100多万件的梯增速度增长。专利说明书主要起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起法律文件作用,公开宣告专利技术属谁所有。对一个科学技术工作者来说,对专利说明书是可看可不看,而是必须看。因为如果重复做别人已取得专利的研究工作,即使成功了,成果也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二是起技术情报信息的作用。专利说明书是最可靠、最及时的技术情报,制订科研、设计计划时应当参考,具体研究试制某项新产品时也应参考。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社会能把这么有用的东西公开呢?除因为有法律保护以外,还应从发展的辩证的观点来看才可以理解。因为科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人们看了可以互相启发加以改进。今天公开了,明天又有新的东西出来,互相促进、互相启发,使得科学技术发展更快。 正因为专利说明书有这样重要的作用,这是其他科技情报资料难于相比的。它促使专利技术的公开,使之成为社会财富,这正是专利制度所起的积极作用。 三、专利制度国际交流 技术既然已商品化,很快就越过国界成为国际技术商品。"无形商品"与"有形商品",或者叫软件与硬件,往往结合在一起。武钢引进的一米七轧钢机就包含了四百多项专利技术。因此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不可避免地要解决专利保护问题,否则输出方因得不到专利保护而不放心。各个国家的专利法,虽然都只在本国范围内有效,一国批准的专利权对别的国家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彼此都建立了专利制度,双边来往就可以采取互惠的办法,促进经济技术交流的发展。专利制度的发展过程在国际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中,固然反映了世界范围内各种政治、经济力量的矛盾,同时也反映了已经国际化的技术商品对专利制度的影响。
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主体使用专利,都必须通过专利权人的授权许可才能获得使用权。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专利的使用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专利无效、专利撤销、过期专利等一一被列入专利法律范畴。只有充分的认识诸如此类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分的利用专利资源,为企业实现更多的经济价值。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排他性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知识产权协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应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终”。
怎么论述都找不到的~~~杯具~
国际专利申请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按照巴黎公约规定向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第二种途径是按照PCT条约进行国际专利申请。 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如下: 1)提交中国专利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作为首次申请; 2)基于首次申请,在1年内提出PCT申请,以中文提交到中国知识产权局; 3)中国专利申请在1年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会收到中国专利局的审查意见;国内专利:自己或通过代理机构撰写申请文件后寄给或直接递交到专利局,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有: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和摘要附图;发明申请还要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外观设计申请文件有: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另外需要费用减缓的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递交后,专利局受理后发给你受理通知书,后面就等待专利局的审批通知了。
国际专利申请费用及详细流程在国内提交专利申请没有截止日期。应该尽早在发明过程中提交申请。PCT成立于1970年。它适用于属于“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的国家。对于想要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提交申请的人来说,它使初始申请流程会更容易费用更实惠。提交PCT申请的费用约为***美元。在中国申请费用从***到***人民币不等。有可能还要支付一定的维护费。这些根据其国家来。而PCT国际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一、清单提交(1)提交披露156,现有技术清单6991和相关声明,以支持3780其国际专利申请;(2)国际检索单位(ISA)将研究您的发明。(3)ISA将为您提供国际检索报告(ISR)和书面意见(WOISA)不能在任何专利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须在指定的部门专门提交申请。基于流程的复杂性,可以联系代理机构帮助申请。同时也可以向国际局网提交申请。二、国内专利局PCT申请阶段选择想要专利保护的国家/地区。接下来将在其选择的每个国家/地区将其PCT申请国有化。三、找一位当地的律师在国有化阶段,必须在选择的国家/地区提交文书工作。很多情况下,需要当地的律师来处理文件或起诉专利。四、支付费用每个国家对专利保护收取不同的费用。这是PCT申请费的补充。一些国家还收取年度专利费。五、时间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可能需要数年时间。一定要与律师沟通,确保流程成功。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基本一致。本文为您介绍个人国际专利申请的系列知识,并免费为您提供相关专业律师咨询。 一、什么情况下适宜提出国际申请 按照PCT规定的方式提出的申请称为国际申请。一般说来, 国际申请是一个PCT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为得到几个缔约国的保护而提出的专利申请。 我国加入PCT之前, 申请人只能按巴黎公约原则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我国加入PCT之后, 申请人也可以利用PCT途径提出国际申请。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一般在5个国家以上)保护时, 利用PCT途径是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 而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加入PCT之后, 中国个人和单位仍然可以按照巴黎公约原则向外国提出国家申请。特别是在申请人仅需向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申请专利时, 利用巴黎公约途径是适宜的。 二、如何提出国际申请 首先提出中国专利申请 一般情况下, 中国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后可以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申请。然后, 在12个月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国际申请, 并要求优先权。这样, 申请人就有12个月的时间考虑是否有必要向外国申请专利, 通过什么方式提出申请, 以及为提出申请进行必要的准备。 根据有关规定, 中国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之后也可以直接提出国际申请, 但是, 必须在该申请中指定外国的同时也指定中国。 准备申请费用 我们知道, 向外国申请专利需要向外国专利局和专利代理人支付数目可观的费用, 并且是以美元结算的。按专利代理机构的实践, 目前平均每向一个国家申请专利需要支付4000~5000美元。若以5个国家计算约需准备2万~5万美元。 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同样需要支付上述费用(但支付的时间可推迟8个月至18个月)。而且, 还要支付PCT国际阶段的费用, 该费用包括中国专利局征收的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初步审查费约2100元(人民币)和国际局征收的基本费、指定费和手续费约1150元(美元)。如果是中国的个人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局征收的费用可减少75%。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必须委托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该专利代理机构将帮助申请人填写各种表格、修改申请文件, 并由该机构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缴纳费用和办理各种手续。 三、国际申请中保护类型的选择 目前PCT成员国已达到114个。其中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和全体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等工业化国家, 也包括韩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 几乎覆盖了世界上所有实行专利制度的重要国家。中国申请人通过PCT途径提出国际申请, 可以选择一个、几个甚至全体成员国作为指定国, 要求它们授予专利权。 PCT各成员国对国家申请给予除发明专利外的其他保护形式的,同样也给予国际申请这些其它形式的保护, 例如某些国家实用新型、澳大利亚的小专利、美国的继续或部分继续申请等。因此,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对不同指定国选择不同形式的保护。 四、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 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个阶段。 国际阶段 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一阶段。它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中国个人或单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国际申请, 国际阶段中除国际公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进行外, 其它程序都在中国专利局里进行。 国际检索是指中国专利局按条约的规定对国际申请主题进行检索, 找出与其相关的文献并指明其相关程度。通常中国专利局在自国际申请日起4个月内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国际初步审查是指中国专利局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 并对请求保护的发明看来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通常中国专利局在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国家阶段 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阶段。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称作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它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的审批程序。 在国际阶段中未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 其进入国家阶段(指定局)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 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国际申请, 其进入国家阶段(选定局)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主要手续是按各国规定递交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本和缴纳规定的国家费用。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 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 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五、中国申请人从PCT程序中可以获得哪些好处 中国申请人通过PCT程序可以获得下列主要好处: 申请人可以使用中文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 请求外国给予专利保护; 申请人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一套申请文件即可确定该申请的申请日, 并被认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国提出的申请; 在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之前, 申请人已经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通过这二个报告, 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 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 推迟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 使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进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推迟进入国家阶段一般并不会影响授予专利权的时间。 六、PCT国际申请费用 国际阶段费用—— (一)传送费 CHY 500 (二)检索费 CNY 1500 附加检索费 CNY 1500 (三)优先权文件传送费 CNY 150 (四)初步审查费 CNY 1500 初步审查附加费 CNY 1500 (五)单一性异议费 CNY 200 (六)副本复制费每页 CNY 2 (七)基本费 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的 CHF 650 国际申请用纸超过30页的 CHF 650 外加超出30页部分每页 CHF 15 (八)指定费 CHF 140 每一指定(超过6个指定不再要求缴纳指定费) (九)确认的指定费 每一指定 CHF 140 (十)确认费 根据上述第九项缴纳的指定费总额的 50% (十一)手续费 CHF233 (十二)滞纳金 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传送费收取;若高于基本费按基本费收取。 注: 1、7-12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2、费用的减少: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可以减少75%。 如果国际申请按照并符合行政规程的规定以纸件形式提出,并附有电子形式的副本,按 (七)和(八)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减少CHF200。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费用—— (一)宽限费 1000 (二)译文改正费(初审阶段) 300 (三)译文改正费(实审阶段) 1200 (四)单一性恢复费 900 (五)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300 注:进入国内阶段其他收费依照国内标准执行。 (CNY 指人民币; CHF 指瑞士法郎)
国际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
专利制度的建立,至今已有300年的历史了。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专利制度的雏形萌芽于中世纪的欧洲。15世纪中期,在商品经济关系初步发展的英国和意大利,最早产生了专利制度的雏形。这就是由封建君主政府以特许的方式,授予一些商人或工匠的某项技术以独家经营的垄断权。例如,1421年,意大利佛罗伦萨共和国授予著名科学伽利略发明的“扬水灌溉机”20年的专利权。《威尼斯专利法》为现代专利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是现代专利法的雏型。如果以《威尼斯专利法》为专利制度的起源,则迄今已有500年的历史。近现代专利制度,是随着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的兴起,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而从萌芽阶段步入发展时期的。近代意义的世界第一部下工完整的专利法产生于英国,这就是英国1623年颁布的《垄断法》。该法被视为现代资本主义专利法的始祖。这部《垄断法》是世界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第二个里程碑,已初步具备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要素。所以,欧美其他国家在本国工业革命前夕,纷纷效法英国,相继建立了专利制度。美国、法国分别于1790和1791年颁布了本国第一部《专利法》。随之,一些发达的酱主义国家,如荷兰、奥地利、法国、日本等相继颁布了本国的《专利法》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定和实施《专利法》的过程中,根据现代技术的发和专利制度的实践,不断修改、完善自己的专利法,使专利法从最初的经营特许权脱胎而成为保护发明人利益且促进科技发展的法律制度。国家以专利法确认发明人的创造成果为发明人的产权,用授予一定期限的独占垄断权,以换取发明人将其发明成果向社会公开,从而比较恰当地解决了发明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为适应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际经济技术贸易的发展,从19世纪末开始,几乎所有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其《专利法》都已经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由于《专利法》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只在本国范围内有效,一个国家的企业或个人向另一个国家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否则,该项技术在另一个国家就得不到保护。为了吸引更多的发明创造成果,促进本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为了吸引更多的发明创造,促进本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许多国家的《专利法》都突破了地域性的限制,对外国人申请专利的权利不作特殊限制,本国手外国的发明创造受同等的法律保护。1883年缔结的《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是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工业产权(专利、商标等)保护的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国际优先权”原则,为一个国家的国民在其他国家取得专利权提供了方便。所谓国民待遇原则,就专利而言,就专利而言,就是保证缔约国的国民在其他缔约国境内享有与该国国民同样的权利和利益。所谓国际优先权原则,就是保证缔约国国民在一定期限内其他缔约国提出的专利申请,可被认为是在本国提出第一次申请的日期所提出。这样,就不会因申请人在本国提出第一次申请后发明已公布、利用,或者因有其他人提出申请而丧失权利。《巴黎公约》是专利制度国际化的萌芽阶段。随后,于1967年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并于1970年生效。1970年签署《专利合作条约》,该条约规定,如同一项发明需要在几个国家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单一渠道提出申请,由单一的机构进行检索和审查,而同时可以在几个国家取得专利权。当然,专利申请能否获得批准,还要由各国依据本国的《专利法》决定。这可以说是专利制度国际化的第一步。此外,一些地区性专利合作组织也相继成立。如1973年签定、1977生效的《欧洲专利公约》;非洲法语国家1962年签定的《利伯维尔协定》;英语非洲国家于1976年签定的《卢萨卡协定》等。有关专利的国际保护正在形成国际一体化和地区一体化的发展趋势。1993年12月16日结束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也将士民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服务列入谈判议题,并就此达成了《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它标志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的最高水平的国际标准的已经形成。
专利是发明创造的一种,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专利包括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注重创新;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的国际申请"《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的国民想要对某一技术向《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保护时,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专利合作条约》所指定的受理单位或国际局,递交指定语种的申请文件,这一个递交程序就视为已经在所有的《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递交了专利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该条约制定的受理单位,中文也是该条约指定的语种,因此,中国人可以用中文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的国际申请"。具体哪些国家和那些语种是被指定的,需要随时关注最新的指定名单。过去要在数国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向每个国家逐一办理专利申请,程序和手续都十分繁琐。为解决这一问题,1970年6月19日由美、英、法、德、日等国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外交会议,签订了《专利合作条约》。截至2014年5月,其成员国已达85个。也就是说,申请人提交一项国际申请,在85国均有效。PCT的宗旨是通过简化国际专利申请的手续、程序,强化对发明的法律保护,促进国际间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需要注意的是,此程序仅仅是简化了申请阶段,但并未包括审查和授权阶段。也就是说,部分人基于"国际专利"这一概念而建立的,只要递交一次申请就在所有国家都获得了专利保护的想法是错误的。国际申请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公开、检索和初步审查。国内阶段主要包括指定国或选定国对国际申请授权审查及其它有关事务的办理。申请流程确定申请类型递交本地申请 (国家阶段)国际检索及审查递交国际申请 (国际阶段)专利授权领取证书有效期不同国家对专利保护期限有不同的规定,发明专利一般20年,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一般10年。优点申请国际专利有利于独占市场,防止他人模仿本单位的新产品、新技术,专利可以作为商品进行转让出售、避免他人抢先注册专利,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的利益回报。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
最早的专利保护法规是出现于1474年威尼斯
国际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
专利是发明创造的一种,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专利包括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注重创新;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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