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而解除员工,是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这就是说,单位要解除您,那第一,岗位要求是什么?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公司把岗位要求告知员工,并且员工知悉的岗位要求和公司解除所使用的岗位要求是一致的?比如有无岗位说明书,员工入职时有无签署岗位知悉相关的东西。包括试用期考核内容,是否告知,是否员工签字认可了?如果冷不丁就搬出来说你不符合岗位要求,但是根本没告诉你岗位要求是什么,考核内容是什么,或者说你不合格的地方,根本不是你的岗位要求范围,那这样是不可以随便解除的。然后,即使岗位要求和考核内容十分明晰并且员工签字确认过,那下一步,有无证据能够证明你不符合岗位要求?考核分数其实是企业在取证不合格的一个手段,但员工可以反驳,提出异议。除非企业有明确证据,比如严重的工作失误导致企业受到较大损失,有明确的证据这种,否则无缘无故说你不符合岗位要求,证据呢?无缘无故考核分数低,证据呢?这时候如果企业说客户服务不好,工作态度不好,但员工有证据证明客户多次表扬与认可你的工作,并且有邮件或微信记录作为证据,你的考勤情况,加班情况,都可以作为证据体现工作态度如何。企业是不可以随便说不好就把人开掉得。第三,就算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不符合岗位要求,企业也需要做转岗或培训,并且再次考核,还是不合格,才能以不符合岗位要求解除合同。单扔出来一个低分就开人,是不行的。所以从员工的角度,如果被企业提出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而解除,那请你向他们要求提供证据,并且赶紧保留充分的证据保护自己,可以保存邮件记录,微信截图,通话记录,面谈录音,考勤明细或系统截图,加班审批及休假记录,工作结果确认记录等等。作为保护自己的证据留存下来。然后,在这期间,一定要保持全勤,不要因为不给你事情做或者跟你口头上说最近不用来了,就不去了,企业可能反过来会说你缺勤严重,旷工,而你没有休假申请和审批记录,就是无故旷工。再者,在这期间保持无功但无过状态,不要让企业捏到把柄。其实当企业下定决心不要你了,可能出于各种原因,这样的情况下你已经没有必要非得在这待着了。你可以开始找找新机会换工作,但不可以直接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被解除,尤其是莫名被解除。因为被解除是会影响到你找下一份工作的,而试用期内被解除,企业没有补偿金需要付。所以这时你需要做的是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且争取最大的止损措施。建议你最近轻易不要签字,考核表不要签,甚至发邮件告知对考核内容和结果有异议,不认可。该保留的证据留好,该做的做了,然后找企业谈判。如果你因为压力,面子等原因,主动提出离职了,那你就啥也没有,净身出户了。但如果你谈判的到位,有可能能谈出一部分补偿,还有对你有利的离职证明,背景调查也会按照对你有利的口径去说,这些都能对你找别的工作有帮助,而不是有伤害的。即使试用期内被解除有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有的时候企业为了息事宁人,也会给钱走人的。如果企业不按照合规操作去做,那你可以提出仲裁,或找到一些企业违规的地方告发。比如五险一金是否按照规定基数和比例缴纳的?工资是否按照规定交税了?有无提成等方面的东西是偷税漏税了?加班费是否拖欠不给,等等。你可以保存证据,比如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条,加班记录等等,然后举报到相应的部门。无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频繁被举报,他们也受不了。而且一旦进入政府黑名单,企业很麻烦的。所以在谈判的时候,这些都可以谈进去。最近接到的所有电话都录音,无论是微信语音还是电话,全部录音。自己说话时要注意措辞,不骂人,但不利于自己的不说,谨慎一些。能文字的不口头,以便留证。希望能够帮助你。
只要事先在入工前说明并且有文字依据是合法的,只要入工了每天都能算考核标准。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是的
【法律分析】: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可以要求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1、劳动者在试用期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劳动者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身体素质、内在品质等为标准2、在具体录用条件和标准不明确时,才以是否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或岗位为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外干非正式状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若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试用期已过,用人单位就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确实是通知后立即解除不存在提前所谓提前其实是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推迟而已这里不存在推迟,通知后立即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被证明不符合要求:1、已告知或公示的录用条件;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等等事实上用人单位能证明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定要在该劳动者尚在试用期内时解除,哪怕是试用期的最后一天。否则一旦试用期满,就不能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了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