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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录用的文章还会编辑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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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录用的文章还会编辑加工

这种情况我遇到过,那位编辑是个大好人。当时也显示review了,不过应该是内审,一周后拒稿的。拒稿信里说明了他们期刊不收录我这个方向的文章,但是他觉得sci论文本身挺好的就是存在一些语法上的瑕疵,于是帮我从编辑的角度手工润色了一遍附在拒稿信里,建议我去投另外一个期刊

文章编辑加工还会退稿吗

一般不会有退稿行为,但也包含极少数概率会被退稿。一般在终审环节,杂志社会根据作者的问题提出一些修改建议,然后把文章发给作者,需要作者修改问题并做出解释,如果作者修改的合理那就意味着通过了审核,但毕竟是作者修改的,也会有作者修改的不合理被要求重复修改,修改次数多了就有可能直接被退稿。

录用后编辑加工后还会退稿么

没有,不会退稿的

看你是怎么投的稿啦。如果是投到杂志的公共邮箱就要很久。三个月左右。一般建议单独联系编辑,这样投稿后可以直接询问。

这种情况很少 一般发了录用通知单就不会被退稿

会有这种情况

编辑加工后还会复审吗

就是你修改后再次提交上去审核。你可以看下这个流程:作者修改稿件(如为修改后再审稿件,需送专家复审),专业编辑审核稿件,作者上传定稿,收取版面费(编辑部发送邮件通知,邮寄发票),专业编辑加工稿件,主编审核稿件,外送排版,优先数字出版,责任编辑组纸版,编校,纸版印刷,邮寄。

如果没有采用,一般不会回复!

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版业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顺应这一变化而修订原有《规程》是很有必要的。在修订《规程》时,笔者建议遵循几个基本原则,即突出《规程》的权威性,反映编辑工作的基本规律,重点显现《规程》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兼顾《规程》的完整性与系统性。现就这些基本原则谈谈个人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至清水)。 《规程》应当反映编辑出版流程的普遍规律,并对编辑出版流程的基本步骤加以具体描述。反映编辑出版工作的普遍性、共通性有利于各出版社执行。例如:在实际编辑工作流程中,初审与编辑加工合一的现象十分普遍,所谓编审合一就是指把编辑加工当作初审,或者说,把初审当作编辑加工,两者混为一谈,合而为一。根据《规程》对三审制的规定,初审“一般由具有编辑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责任编辑。责任编辑必须逐字逐句地认真审读全稿,对书稿的政治倾向、思想品位、学术或艺术价值、科学性、知识性、结构体例、文字水平等各个方面进行把关,对其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也就是说,“初审”是从书稿的全局角度审视书稿总体水平和出版价值。只有审稿通过,总体水平是好的,并具有一定出版价值,书稿才能进入下一流程,进行“编辑加工”。而《规程》对编辑加工的描述是“加工整理是编辑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经过审稿决定采用的书稿,在内容、体例、引用材料、语言文字、逻辑推理等方面难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加工整理,使内容更完善,体例更严谨,材料更准确,语言文字更通达,逻辑更严密,消除一般技术性、常识性差错,防止出现原则性错误,并符合排版和校对要求。此项工作可由责任编辑担任,亦可设置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加工整理较之前阶段的审稿,更为深入具体,要求认真细致,一句一字一符地推敲修改,不能放过一个疑点”。也就是说,“加工整理”是在可以出版的基础上对书稿不妥或不足之处进行修改、润色、提高,使其更加完善。可见,两者的目的和任务都是不一样的。如果合而为一是不妥当的。因此,必须强调先“审稿”后“加工”,在《规程》中应当强调两者不可合一。此外,对是三审通过后再“加工整理”,还是初审后先“加工整理”,建议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而且对待社科类书稿与自然科学类书稿应当有所区别。笔者认为一些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文学、艺术、宗教、历史、地理等思想性、政治性比较强的社科类书稿,还有一些中小学教材类书稿,必须在三审通过后才能进入“加工整理”流程。这些书稿的审稿把关极其重要,如果因为书稿存在思想性、政治性等问题导致最终不能通过,而初审未发现就进行编辑加工,其结果是白费工夫。所以,审稿必须在前(指前三审)。前三审通过后才能进行“加工整理”。这类书稿编辑加工之后还需要复、终审把关(指后三审)。但是,对一般性图书,如自然科学类中的科技、生活、保健、普及、大众化图书等,在程序的先后上以不作强求为妥。尤其是实用生活和保健等普及性图书,对书稿的取舍一般不会有太多的争议。复、终审推翻初审对书稿的取舍意见重新认定的概率比较小。因此,初审认为可以出版,经编辑部主任同意后即可以进入“加工整理”环节,先初审,然后“加工整理”,再行复、终审。在“加工整理”后进行复、终审,对一般性书稿而言具有帮助提高图书编校质量的实用性。当然,自然科学类书稿的审稿在先后次序上允许适当变动,并不意味着该类书稿的审稿把关不重要,也不能理解为简化复、终审把关的程序,相反,三个审次必须健全,只是不一定要分为前后两段各三个审次。像这样的普遍性问题建议在《规程》中应当有所体现,有所反映。 《规程》是指导编辑出版流程的,因此基本的流程简图是不可或缺的。原有的《规程》中缺少编辑出版流程图,感觉系统性不够。编辑规范体现在编辑流程的各阶段,编辑流程能反映编辑的整体规律,因此编辑流程是必不可少的。建议在《规程》中增补“简明编辑出版流程图”以供各社参考。简明编辑出版流程图应包括以下内容:选题论证→组稿→作者交稿(书稿定、清、齐)→初审→复审→终审(前三审)→编辑加工整理→复审→终审(后三审)→发稿→一校→二校→三校→审读→付印→成品书质量检查→发行→读者与作者意见反馈此外,建议自然科学类书稿在初审认定可以出版后,经编辑部主任同意即可以进入“加工整理”环节,而后再行复、终审,对审稿的审次和顺序可以作出适当调整,以提高该类图书的出版效率,同时也不漏缺审稿把关的必要环节。综上所述,在出版业从作为“作者与读者的桥梁”逐渐向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方向转变的今天,质量依然是立足之本。《规程》是行业规范,规范编辑出版流程的具体操作,根本目的是保证图书质量。因此,重视《规程》的修订工作对整个行业具有重要意义。图书质量是一个出版社形象的体现,图书质量也是一个编辑能力和素质的体现。然而,图书质量的保证和提高,不全是责任编辑的职责,而是整个行业要抓要管的大事,也是整个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试想责任编辑如果有更多的时间从容应对书稿中的差错,而不是急着出书去抢占市场;责任编辑如果没有经济指标的压力,不是疲于奔命,每年出版那么多的品种,为经济效益而奋斗;责任编辑如果有一点时间用来提高自己、充实自己以提高自身修养;复、终审把关如果也能再严一点,不怕得罪人,真正起到把好质量关的作用;作者如果能对自己的书稿更加负责任,把自己撰写的书稿质量再提高一步;校对如果能再认真一些;管理者如果能把出版事业作为文化传承来做,并从守土有责的角度承担起社会责任来,而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不顾一切地扩大品种规模……那么,图书质量也不至于滑坡到如此严重地步。美国康奈尔大学的哈达曼教授做过这样一个试验:把几只蜜蜂放进一个瓶中,瓶底向光,蜜蜂向着光亮不断碰壁,最后停在光亮的一面,奄奄一息。然后,他们把蜜蜂换成蝴蝶,几分钟后所有的蝴蝶都飞出去了。原因是蝴蝶在向上、向下、向光、背光作多方尝试,一个方向不通就改变方向。虽然免不了多次碰壁,但最终还是飞向瓶颈,脱口而出。哈达曼教授总结道:“要尝试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法,坚持一个方向可能会钻进死胡同。有时候,横冲直撞比坐以待毙高明得多。”图书的质量问题也是一样的,只抓住责任编辑方面的问题是不够的,或者说只强调编辑出版方面的问题也是不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的方法同样也是多种多样的。《规程》至少从管理角度提出了一个不只限于责任编辑方面的如何有效提高图书质量的普遍适用的模式和方法,这应当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编辑加工后还会退稿么

会的有一些是需要我们可以对退修后的稿件提供编辑服务。鉴于我们已经在投稿前对稿件进行过编辑,故针对退修稿件的编辑费用可酌情降低。对于使用复审服务的稿件,作者需根据审稿意见将内容修改好后发给我们,我们会将最新的稿件与原来由理文编辑修改过的最终版稿件进行比较。如果作者要求检查全文,理文编辑将按照55元起/单词的标准对全文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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