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录的流程,一般都是发布招录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
公务员从考试到录用,要先网上报名、缴报名费、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公示期过后就等通知上班就可以了。
公务员的招录的流程一般包括第1步是报名第2部是考试第3部是面试第4部是体检第5步政审
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试用与培训,其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符合的取消录用。考试方式: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当下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的招录的流程一般包括第1步是报名第2部是考试第3部是面试第4部是体检第5步政审
您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备案几个环节。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环节进行调整。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公务员考试录用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备案几个环节。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环节进行调整。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以省考为例。省级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招考招录工作会议,启动招考程序----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情况,提出需求,报县级编办,审核通过后,汇总到市编办,市编办统一汇总后上报省编办,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发布公告、职位表、考试大纲----网络报名、审核、缴费确认、打印准备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录用公示---入职。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招聘工作是人力资源工作的起点,也是决定公司的人才结构和综合素质的重要决定因素。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招聘工作,不断规范招聘流程,目的就是使人员招聘工作更为科学,使招聘工作有预瞻性、计划性、目的性。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用。此外先内后外的原则也可以减少新员工的流失率,,增加稳定性。从而使工用人机制更趋于科学、合理、有效。二、招聘组织:一般情况下,人才招聘工作都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的,人员需求部门参与招聘测评的技术设计和部分实施工作。高级人才的招聘由总经理负责,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三、招聘流程招聘流程分为如下工作环节:提出人员需求、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人员筛选录用。此外,人力资源部门也应该根据招聘形式、招聘对象的不同,相关人员负责组织执行不同的招聘公告发布、采用不同的人员筛选录用流程。四、招聘形式:企业的招聘形式一般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企业对于招聘形式选择,要根据企业自身的人才需求和招聘成本控制等综合因素的进行考虑。一般来说,普通员工的招聘采取外部招聘形式,其他特殊职位的员工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内部招聘为先。1、内部招聘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信任度比较高,内部招聘可以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综合提高员工们的积极性,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2、外部招聘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公司人才需求时,HR可以考虑外部招聘形式。招聘组织形式: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外部招聘渠道:校园招聘、媒体招聘、内部员工推荐、招聘会招聘。
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招聘的常规流程
一、用人部门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向人事部门提出所需人数、岗位、要求、并解释理由;二、人力资源部门复核,由最高管理层审核招聘计划三、人事部根据部门递交的需求人员申请单,确定招聘的职位名称和所需的名额;四、对应聘人员的基本要求即资格及条件限制,比如该职位所限制的学历、要求的年龄、所需能力和经验等;五、所有招聘的职位的基本工资和预算工资的核定;六、制定及发布资料,准备通知单或公司宣传资料,申请办理日期;七、联系人才市场或张贴招聘通知;安排面试时间及场地和面试方式。八、最终确定人员,办理试用期入职手续,合格录用转正及手续。九、签订合同并存档。
员工招聘标准流程相关规定一、 《人员增补申请单》的填写1、 当部门有员工离职、工作量增加等出现空缺岗位需增补人员时,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领取《人员增补申请单》;2、 《人员增补申请单》必须认真填写,包括增补原由、增补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增补人员工作内容等,任职资格必须参照《岗位描述》来写。3、 填好后的《人员增补申请单》必须经用人部门主管的签批后上报人力资源部。4、 人力资源部接到部门《人员增补申请单》后,核查各部门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检查公司现有人才储备情况,决定是否从内部调动解决人员需求。5、 若内部调动不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人力资源部将把公司总的人员补充计划上报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进行外部招聘。二、 确定招聘计划阶段1、 招聘计划要依据《岗位描述》确定招聘各岗位的基本资格条件和工作要求,若公司现有的岗位描述不能满足需要,要依据工作需要确定、更新、补充新岗位的《岗位描述》。2、 根据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工作要求和招聘数量,结合人才市场情况,确定选择什么样的招聘渠道。(1) 大规模招聘多岗位时可通过招聘广告和大型的人才交流会招聘;(2) 招聘人员不多且岗位要求不高时,可通过内部发布招聘信息,或参加一般的人才交流会。(3) 招聘高级人才时,可通过网上招聘,或通过猎头公司推荐。3、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准备以下材料: (1) 招聘广告。招聘广告包括本企业的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2) 公司宣传资料。(3) 《应聘人员登记表》、《员工应聘表》、《复试、笔试通知单》、《复审(才艺表演)通知单》、《面试评价表》、《致谢函》、面试准备的问题及笔试试卷等。三、人员甄选阶段1、收集应聘资料,进行初试(1) 进行初试时,招聘人员须严格按招聘标准和要求把好第一关,筛选应聘资料进行初试时一般从文化程度、性别、年龄、工作经验、容貌气质、户口等方面综合比较。(2) 符合基本条件者可参加复试(面试),不符合者登记完基本资料后直接淘汰。2、 面试程序:(1) 一线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进行面试。面试人员携面试通知,工作人员整理好面试人资料后,引领参加面试者到面试地点按顺序进行面试。(2) 财务人员、企划人员等各类专业人员的面试由相应部门经理进行面试。按以下程序组织:ð 人力资源部收集整理好应聘人员的资料交于相应部门经理;ð 部门经理进行初步筛选后将通过者名单交于人力资源部;ð 人力资源部通知复试,复试(面试)人员到达面试指定地点后由工作人员引领,按顺序进行面试。(3) 关其他岗位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进行第一次面试,工作人员整理好面试人资料后,引领参加面试者到面试地点按顺序进行面试。(4) 试人员应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的个人资料b)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1寸照片3张。c) 《求职应聘表》,个人简历及其他能证明身份和能力的资料。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本公司员工:(1) 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它重疾者(2) 有刑事(劳改、拘留、判刑等)记录者(3) 国家卫生防疫部门规定不能从事商业零售工作者(4) 未成年者(5) 曾在本公司被除名者(6) 和其他企业劳动合同未到期者4、 笔试相关规定(1) 复试(面试)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笔试(2) 参加笔试者必须按时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者应先和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联系安排其他场次。应试人员未事先通知或非特殊原因迟到半小时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所应聘工作。不再安排下一场次笔试和复审。(3) 应试者在笔试试卷上必须认真清楚填写“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5、 复审(才艺表演)(1) 笔试通过者有资格参加复审;(2) 复审主要是给应聘人员个人展示的机会,是对应聘人员的最后把关,参加复审者需准备“自我介绍”、和“才艺表演”节目。(3) 复审有各级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参加,是各级主管领导与应聘员工的一次会面,工作人员须先安排布置好场地,主持人须保持场面气氛活跃且有序进行,真正体现公司的精神面貌。6、 员工录用(1) 复审结束后,由各级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共同确定录取人员名单;(2) 工作人员对最后确定的录用人员名单按编号发放《员工录取报到通知》和《致谢函》,通知上需注明:被录取者姓名、编号、员工报到时间、办理录用手续需准备的资料等相关事宜。(3) 员工录用后须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担保书》。新录员工须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及经担保人签字盖章的担保书。(4) 人力资源部要为每一位新录用的员工建立员工档案,新录员工办理录用手续时需补交齐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照片等相关资料)。(5) 要参加军校培训的新录员工需交纳军校用的生活费,及准备其他军校用物品。7、 招聘评估(1) 招聘工作评估小组由各级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招聘工作人员及需补充人员的部门领导组成。(2) 招聘评估主要从招聘各岗位人员到位情况、应聘人员满足岗位的需求情况、应聘录用率、招聘单位成本控制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身体好,各行业要求不同,比如要招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它会要求男的.哪年出生之前.应届还是社会人员
公开、透明,逢编必考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予照顾。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退役军人应予照顾。 第二章 录用管理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订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 第七条 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政府工作部C虐凑胀�墩��耸虏棵诺囊�螅�械1静棵殴�夜�裨甭加玫挠泄毓ぷ鳌?br>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第三章 录用计划 第十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要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和录用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国务院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申报,国务院人事部门确定。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申报,省级政府人蔅部肊确定。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编制,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其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 (二)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三)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按照确定的录用计划制定考试方案,合理使用政府划拨的考试经费。 第四章 报考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本条第(四)、第(六)项所列条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 第十五条 考试前应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了解报考者的基本条件。资格审查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并向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报考者发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考试可根据拟任职位要求分类别、分等次进行。 第十七条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公共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确定或批准。 第十八条 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第十九条 笔试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采取相应的测评方法或简化考试程序: (一)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 (二)因职位特殊需要专门测量其水平的; (三)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 (四)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特殊情况的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按前款规定组织的考试,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体检和全面考核。 第二十三条 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考核应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并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第二十五条 考核工作按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有关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具体规定。 第七章 录用 第二十七条 用人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以及应试者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属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报国务院人事部门备案。属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报市(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按前款备案或审批所确定的录用人员,即成为国家公务员。 第二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的照顾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对退役军人的照顾办法,区别转业和复员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 第二十九条 按本规定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原所属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调离手续。遇有争议,由政府人事部门协调或仲裁。 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国务院工作部门取消新录用人员的资格,须报国务院人事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取消录用资格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在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进行考察并使之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八章 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 第三十二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第三十三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录用工作中要接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处理。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由录用主管机关或委托下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分别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国务院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实施细则。国务院工作部门京外直属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参加公务员考试要在网上报名,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合适的岗位,经过笔试、面试、政审等等一系列环节以后,考取公务员岗位。
公务员考试录用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备案几个环节。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环节进行调整。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公务员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参加公务员考试要在网上报名,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合适的岗位,经过笔试、面试、政审等等一系列环节以后,考取公务员岗位。
以省考为例。省级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招考招录工作会议,启动招考程序----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情况,提出需求,报县级编办,审核通过后,汇总到市编办,市编办统一汇总后上报省编办,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发布公告、职位表、考试大纲----网络报名、审核、缴费确认、打印准备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录用公示---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