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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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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9

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一类是专业型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选拔方式  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3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 。 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考生报名、考试均在其所在地进行。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中医除外)的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③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位);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网上报名并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填写电话宜为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有关招生事宜的短信通知。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请于九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3.报名后的相关材料在复试时提交,详见第十一条。  4.报名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底或 4 月初,具体说明如下:  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部)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七、医学部自命题综合考试科目包括内容  1.基础医学综合(761) :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免疫学;  2.卫生综合(一) (762) :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3.卫生综合(二) (774) :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4.卫生综合(345) :含公共卫生基本知识、流行病学基础、社会医学;  5.药学综合(一) (763) :含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  6.口腔综合(764) :含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7.生物综合(765) :含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  8.政治综合(767) :含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事政治;  9. 物理综合(769) :含力学、电学、光学、原子物理学;  10.历史综合(773)含近代中国史、现代中国史、世界历史。  11.护理综合(308) :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八、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用心理学专业学位、药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领域)、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学领域)和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经考核,按比例择优进入博士阶段,实行硕博连读;硕博连读基本学习年限为 5 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选拔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为两年。详情请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进入“管理规定”查看。  九、奖学金和助学金  1.医学部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学金包括生活补助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一等奖学金金额为 216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 18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 12000元/学年。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享受生活补助。 每年各学院(部)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动态评定学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2.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三类,各岗位根据工作情况发放相应津贴,99%的硕士生可获得助学金。助研津贴一般不少于 200 元/月(不含寒暑假)。学校还提供部分助教和助管岗位。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十、学费  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生须缴纳学费,12000 元/学年。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免缴学费。  十一、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二、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经考试获得复试资格,接到复试通知后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未注明项均一式两份) :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查看《关于登录北京 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公告》中的登录规则下载打印。网址:  2.个人陈述: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下载“北京大学 2013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3.大学本科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母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免交,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 。  5.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其它获奖证书等(一份) 。  6.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装订成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即签字或加盖公章部分)均订在一份中,其中第5项只订在复印件中。在复试时原件交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一份复印件面试时交面试小组。 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十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医学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须符合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英语差的话想考上很难的,另外,有医师证对你没有任何帮助,准备考研的人谁拿不下一个医师证?要提前联系导师。北医这种学校,考上考不上就是看个人的最后分数和面试表现。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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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的

同学,这是北京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你可以参考下 北京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形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与材料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者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此外,申请者还须按照我校的相关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详见我校研究生院 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2017 年 接 收 推 荐 免 试 研 究 生 的 办 法 》 (二)初审与复试 1、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来我校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3、选拔办法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制订,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选拔办法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4、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请申请者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2、2016 年 10 月 25 日前,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公示名单,或在研究生院硕士、博士招生网页的“录取信息”页面查询。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各院系及时予以答复。 (四)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录取的推免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6 、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所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 (二)报名办法 1、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统一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3、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各院系要结合招生专业特点,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进行整体测试并给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4、复试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7、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8、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至 50%的范围内。 9、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 2013 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5、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媒体研究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为 8000 元,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学金: 1 、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 2、按照国家政策评选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负责)。 3、分等级设置学业奖学金。各院系将自行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评选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5、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 五、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住宿安排 1、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北京大学(校本部)研究生原则上入住燕园校区。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援藏计划”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校可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学费、医疗及住宿自理(学校不安排住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援藏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九、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若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十、招生咨询 1、研招办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校本部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8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楼三层 328 房间 邮政编码:100191 医学部监督电话:(010)82802337 2、各院系咨询电话请见研究生院网站 十一、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3、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4、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若上级部门在 2017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更多资讯可查看文都2016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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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这是北京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你可以参考下 北京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形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与材料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者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此外,申请者还须按照我校的相关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详见我校研究生院 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2017 年 接 收 推 荐 免 试 研 究 生 的 办 法 》 (二)初审与复试 1、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来我校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3、选拔办法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制订,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选拔办法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4、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请申请者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2、2016 年 10 月 25 日前,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公示名单,或在研究生院硕士、博士招生网页的“录取信息”页面查询。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各院系及时予以答复。 (四)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录取的推免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6 、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所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 (二)报名办法 1、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统一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3、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各院系要结合招生专业特点,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进行整体测试并给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4、复试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7、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8、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至 50%的范围内。 9、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 2013 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5、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媒体研究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为 8000 元,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学金: 1 、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 2、按照国家政策评选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负责)。 3、分等级设置学业奖学金。各院系将自行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评选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5、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 五、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住宿安排 1、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北京大学(校本部)研究生原则上入住燕园校区。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援藏计划”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校可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学费、医疗及住宿自理(学校不安排住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援藏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九、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若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十、招生咨询 1、研招办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校本部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8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楼三层 328 房间 邮政编码:100191 医学部监督电话:(010)82802337 2、各院系咨询电话请见研究生院网站 十一、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3、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4、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若上级部门在 2017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更多资讯可查看文都2016考研网)

须符合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

这个要先看你具体要考的专业。每年11月份左右,学校的网站会挂出招生目录,有具体的导师,所招人数,专业,及考试科目。或者你可以搜搜往年的招生目录先参考一下。我当时就是这么了解的。

本人是研究生,根据我自己的考研经验给你点意见吧首先,选择能获取最多信息的学校,因为每个学校专业题目都是自己出,如果能得到历年的真题对复习准备帮助非常大当时,我班三分之一的人考研,但最后考上的只有三个,大多数人失败基本上,我认为都是这个原因,缺乏信息盲目报考第二,你考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摆脱比如民办三本这重身份,必须一考,我建议根据自身的实际,报一所,你最有把握考上的学校,不要盲目报考名校,因为考上是你的第一目的,考都考不上,何谈有名

你可以把自主招生看作一次“小高考”,是高考之前的一次升学机会。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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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国内同类高校材料学科硕士研究生关于发表学术论文等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发展目标,现对我院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做出如下规定。一、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在满足学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应至少发表或被录用:2篇中文核心论文或者1篇SCI/EI收录论文(各类中英文杂志增刊、会议论文除外)。2、专业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应至少发表或被录用:1篇中文核心论文或者1篇SCI/EI收录论文(各类中英文杂志增刊、会议论文除外)。二、补充说明1、硕士研究生发表或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同时本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2、第一作者特指论文署名排序第一的作者。发表的中文论文以出版的论文为准、英文论文以杂志社官方网站公布的论文或被SCI数据库检索的论文为准;被录用的中文论文以杂志社的书面录用证明为准、英文以杂志社官方网站或者官方邮件通知为准。发表的论文或录用证明的复印件由硕士生指导教师签字后方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视同已发表的论文)。3、论文的界定。SCI/EI收录论文界定:以发表论文的杂志上一年是否被SCI/EI数据库收录为准;中文核心论文界定:以北京大学2016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4、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本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同时本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相当于发表1篇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已公示的发明专利 1项,则相当于发表1篇中文核心论文。三、硕士研究生如取得的学术成果未达到要求,仍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待其达到相关要求后才在下一批次评审中对其学位进行审议。四、硕士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如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属实后,学院将对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五、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实施,

有部分相关规定的哟,不同单位 规定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要求是发表一篇自己专业和研究方向符合的“学术论文”署名的单位是填写自己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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