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初创时就开始孕育。1935年,林伯渠在长征日记中提到了红军如何得到“群众拥护”的问题。图为林伯渠长征日记手稿(部分)。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党员干部正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那么,什么是党的群众路线?其科学内涵的准确、完整、规范、权威表述是什么?这种表述到哪里去找?笔者以为,要到《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里去找。党的十八大修正后的党章指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概括地说,群众路线的最主要内容就是“两个一切”、“一来一去”。可以说,这个表述是迄今为止我们党对党的群众路线作出的最准确、最完整、最规范、最权威的表述。深入理解和把握这个表述,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表述的由来。 “为了谁、依靠谁”:群众路线问题的最早提出 翻阅党的一大的纲领和党的二大至六大的党章可以发现,其中都没有关于群众工作和群众路线的明确表述。但从党领导的革命实践来看,党对群众工作在1922年就有要求。群众路线的问题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初创的时候就已经提出,并开始孕育和产生。为什么在这个时候会提出这个问题呢?这是因为,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于1927年10月率领秋收起义的部队上了井冈山,创建了中国第一块较为完整的农村革命根据地。这时,根据地如何建设、如何巩固和发展的问题就提出来了,其中就涉及到党和红军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 1928年11月,李立三在与江浙地区党的负责同志的谈话中首先使用了“群众路线”这个概念。紧接着,毛泽东、周恩来也使用了这个概念。由于毛泽东十分重视群众工作,所以他使用了这个概念以后,更多地是在一系列文章、指示、报告和讲话中阐述和强调深入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相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关心群众的问题。当时,关于红军是否要做群众工作,群众工作在党和红军工作中处于怎样的地位等问题,在党内和红军中有不同的认识,思想并不统一。而这方面问题又直接涉及到红军的性质,涉及到军事和政治的关系如何处理,以及红军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战略战术等重要问题。毛泽东正是在说明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提出和阐发了党的群众观点的思想。他强调:“红军决不是单纯地打仗的,它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军事力量之外,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的任务。”他认为,政治观点即群众观点。他批评了红四军中一些同志存在的单纯军事观点。“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就这样历史地、不可回避地提出来了。[tr]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群众路线的初步阐述 党的群众路线实现的途径和方法是什么?怎样实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1943年6月,他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决定中第一次较为系统地初步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段论述是对党的群众路线即党对群众的基本领导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进行的总结和概括。虽然这时还没有在表述中明确强调党的群众观点,但是党的群众工作如何去做,怎样实行党的群众路线,已经科学地阐述清楚了。 1945年党的七大召开前,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系统总结了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六大以来与“左”倾错误进行斗争的历史,总结了党的群众路线思想。1945年4月至6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书面政治报告和《愚公移山》的闭幕词讲话,都着重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问题。这些关于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精神,集中反映和体现在党的七大的党章中,其中指出:“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决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同时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群众,启发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警戒自己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性,必须经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内部的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关门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党的七大党章虽然没有正式使用党的“群众路线”这个概念,但却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问题,并概括了建党以来特别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关于群众路线的理论和实践。 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专门用了一个专题论述了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他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我们党的一切组织与一切工作必须密切地与群众相结合。”把群众路线放在这样的高度予以定位,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他还重点阐述了什么是党的群众观点的问题,并把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观点系统地进行了梳理,作了四个方面的概括,即:“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他强调:“有了坚固的明确的这些群众观点,才能有明确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才能实行正确的领导。”这里,他把党的群众观点的重要性,群众观点与党的群众路线的关系,阐述得非常清楚和深刻。
基础条件
一、切实增强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要切实增强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否真坚持,关系到兴衰存亡。确立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作为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和重要载体,体现了我们党的性质,也体现了主权在人民的人民共和国的形象。每个党员必须坚持和践行宗旨意识,不仅体现了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立场和价值追求,更体现了党对于执政规律和历史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它是新时期党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密切联系群众、克服脱离群众这一最大执政危险、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二、做到“三个始终坚持”解决“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问题得人民者得天下,赢民心者赢天下。这是一个古今通则。如何才能赢得人民赢民心,唯一和根本答案就是要求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在心中牢固树立起人民权力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人民地位至高、人民作用至强的思想观念,从而真正从内心深处弄清和摆正“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大是大非问题,真正厘清解决谁是主人、谁是仆人、谁为谁服务、谁依靠谁的原则思想,要切切实实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一是坚持践行宗旨就要求我们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民意为一切工作立足点,一切决策部署必须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反映民声、密切联系群众,真正做到“民之所欲聚之,民之所恶勿施”,真正体现乐民之所乐、忧民之所忧。我们想事情、做工作,想得对不对、做得好不好,一个根本的衡量尺度,就是“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二是坚持宗旨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始终把人民的生产生活放在一切工作的中心位置。“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把发展民生、促进民富,使人民群众过上美好幸福生活作为最大的执政追求,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三是坚持践行宗旨就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一切工作中紧紧依靠人民,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动员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成为推动我们各项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只有充分动员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事业才能走向成功。三、如何“做到三个坚持”着重在三个方面入手第一,要加强学习,以正确的理想信仰指导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能够以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事业观、政绩观处理自我与群众、个人与集体、小我与大我的关系,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和奢靡之风。第二,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和民生为核心原则内容,严格建立起相应的政绩考核制度、干部选任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坚决纠正片面追求GDP、片面为一部分人服务甚至为自己牟私利的错误做法,使那些不把自己的最大精力放在兢兢业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为制度和机制所淘汰、摒弃。第三,要加强人民群众对于党员干部的有效监督。通过一系列民主政治建设,充分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治的渠道,加大人民群众在评议党员、选拔干部、政绩考核、决策评估、问责处理等各个环节上的参与度,真正做到对于那些不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党员和干部,人民有充分的权利和机会否决,从而建立起始终把人民放首位的制度。四、坚持和践行宗旨重在落实行动、体现作为联系本单位实际,从班子和机关的同志来说,坚持和践行宗旨是长期课题、终身课题,要体现在言论和行为之中,贯穿于生活、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要把服务干部职工,反映他们的呼声,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要求作为立足点、出发点,尤其要落实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真正诚意地听取和梳理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急单位之所急,想单位之所想,也要听取机关干部职工的意见,反映和维护干部职工利益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能及时地提出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重点和突出问题,影响和发展利益的意见建议。三是要增强自身服务能力,增强自主性,所提建议和决策能够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科学决策程序,维护和发挥积极性。四是要严格按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的制度办事。
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改革开放继续推进,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都在发生深刻变化。这种以社会转型形式出现的空前社会变革,一方面给我国的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鲜明特征,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添了新的内容;另一方面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其中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现,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日益增多。例如,从社会学视角来看,未富先老问题、社会财富分配和社会风险分配的双重压力问题等许多古典现代性问题和当代现代性问题,集中出现在我们面前,使我们不得不同时加以应对;而在发达国家,这两种问题是先后出现的,因而有较为充裕的时间从容处理。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长期存在“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社会体制和政策不完善、社会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愈益明显。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公共服务体系能力不强,也日益成为我们不能不面对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有效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得更为顺利和健康。 解决突出问题的需要 历史经验表明,仅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总量增加,并不能自然实现社会和谐。一些拉美国家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失去的十年”的教训,佐证了这一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然存在种种不平衡因素、不协调现象。例如,就业压力沉重;城乡、区域、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尤为脆弱;很多地方教育水平不高,医疗卫生体制落后,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依然存在;文化事业发展滞后;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等等。如果我们只顾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发展,不仅会加重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而且经济发展最终也将难以为继。 我们追求的发展,应该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发展,是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举措,就是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而提出的,必将指导我们不断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不断取得和谐社会建设的新成就。应当强调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从未经历过的伟大事业,对这一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平衡因素、不协调现象,我们既要有常态感,有一种从事这样的伟大事业不可能不遇到矛盾和困惑的平和心态;又要有紧迫感,抓紧研究解决如何把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控制在最小范围。 转变政府职能的xu要 把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作为重点,也是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一个强大动力。要真正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就必须建设服务型政府,逐步理顺政府、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正是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部署。这是因为,各级政府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力,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处于经济社会管理者的特殊地位,在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中承担着主要责任。反过来说,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实践,又会推动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为了推动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与建设服务型政府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决定》明确提出,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当前,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差距大。必须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向社会各种困难群体倾斜,保障这些群众的基本公共需求。这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政府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往往更多地是从行使权力的角度来看待施政问题,存在着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实践,能够强化政府提供服务和履行责任的意识,推动政府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偏重行政控制向科学化的公共治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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