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方便,便于分类
IPC的现实作用1、传统作用的延续在《IPC使用指南》中指出:IPC是使各国专利文献获得统一分类的一种工具。借助这种国际统一的专利文献分类系统,可以为各专利局及其他用户建立一种有效的专利文献检索工具,从而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出评估。在信息服务方面,IPC还有以下作用:(a)利用分类表编排专利文献,可以使用户方便地从中获得技术上和法律上的信息;(b)作为对专利信息用户进行选择性报导的基础;(c)作为对某一个技术领域进行现有技术水平调研的基础;(d)作为进行工业产权统计工作的基础,从而对各个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做出评价。另外,IPC还是各专利局进行审查管理和统计的工具。2、作为实现计算机智能化分类的工具无庸讳言,IPC是基于纸件专利文献和信息技术还不够发达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方针和原则,以今天的眼光看似乎有点过时。但看问题要看本质,IPC的本质是一种分类导航式索引系统,该系统的应用就是对专利文献进行标引。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一种已经经受实践检验的索引系统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仍有其不可或缺的现实意义。对于智能化分类而言,其基本解决方案是将IPC改造成一种可机读的“电子版”。这种可机读的电子版,实际上是一个以IPC作为树结构框架的电子语言表达表,既将IPC现行的技术术语词汇加自然语言或短语的描述方式改造成用技术术语词汇、关系词汇、以及词与词之间关系组配和逻辑关系表达的描述方式。通过计算机编程,对编码申请说明书八大部分中的技术术语词汇(包括同义词)、关系词汇(包括动词、介词等)等进行词频统计、位置统计和关系统计,对词与词之间关系组配和逻辑关系表达进行分析判断,通过加权统计和垃圾处理,最终按与IPC电子版的相关程度列出分类位置。所列出的分类可以是几个,也可以是十几个。因为,这时我们已不简单地把它们看作传统意义上的主分类、副分类,而是将它们当作对申请案的标引来使用,进而为下一步的专利文献智能化检索创造条件。如上文所说,这种改革将是对IPC的结构性改革,难度较大、工作量也相当可观,但一旦建成,意义将十分重大。届时,在专利审查流程上将不需要专门的分类审查员去完成对申请案的人工分类,需要做的事情将主要集中在由若干分类专家在流程外通过收集反馈意见,研究电子表的改进,丰富电子表的内涵等来维护这个电子语言表达表。处理分类纠纷的工作还是放在审查部门,只是要将纠纷处理结果汇总到专家手中即可。此项工作也许会有一条较长的路要走,但笔者认为,专利申请的智能化分类最有可能成为实现专利智能化审查的先驱。3、可作为实现计算机智能检索的重要工具 作为另一个IPC待开发的领域是借助IPC实现计算机智能化检索,包括智能化确定或扩展检索领域,智能化分析、取舍检索记录等。计算机智能检索是目前信息技术业的追求目标之一,也是我局改进中国专利检索系统的努力方向。实现中文专利文献的智能检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查全率和查准率问题,从而达到提高审查效率和改进审查质量的目的。要解决智能化检索问题,从软硬件条件分析,似乎都不存在太大问题。目前也有一些商业检索系统初步实现了基于同义词表的智能检索,但碍于先天不足,往往失于泛泛,不适用于专利文献检索。笔者认为使专利文献智能化检索停留在纸面上的主要原因是确定实现智能化检索的技术方案及为实现技术方案需要完成的大量基础性工作。从技术解决方案角度观察,单纯的全文自由词检索和单纯的人工标引或自动分词标引都不能彻底解决专利文献检索问题。因为,中文是以字与字的组合所构成的词作为文字描述单元的,所以造成更多的不确定性。检索一般通用文字,问题也许还不突出。但检索包罗万象的专利文献,显得能力不足。利用IPC进行检索,则可以弥补上述检索的不足。因为IPC是按照科学的分类方法,将具有相同属性的技术主题分入同一类号。在同一类号下,不仅仅可以查找到与发明相同的主题,还可以查找到相似的技术方案。另外,虽然目前许多数据库对其源数据进行了很好的加工,例如进行深度标引,但是其标引也是有一定的原则的,对过于普通的词汇,则一般不作标引。如果采用专利分类作为标引表示,则不仅可以包括这些词汇,还可以从技术内涵上涵盖专利文献的技术特征、技术主题、甚至技术方案。因此必须采用字、词加分类标引的组合检索模式才能解决中文智能化检索问题(人工标引可以保留,但应作为辅助手段,专门针对某些特殊领域做深度标引和源数据的改进提升)。为此,我们可以在两个方面发挥IPC的作用。其一,除了需要采用全文检索技术外,对于词的检索,必须建立一套词表,其中包括同义词表。而IPC及与之配套的《关键词索引》可以成为生产所说的词表的基本框架工具。从某种程度上说,专利局有条件成为中文科技领域同义词库的基本生产基地。这种词表可能具有这样的特征:与每个行业所使用的词表相比,该词表可能都不是最好或最流行的,但与所有行业相比没有比它更好或更流行的。其二,上文提到的电子语言版IPC,以及所确定的分类标引,是丰富检索的重要手段,并将作为一条现实途径,在专利文献的智能化检索中得到应用。利用IPC的领域划分、分类系统、和位置关系可以帮助我们进行智能化检索。如,我们仅在检索式中输入一个主分类或一个技术领域名称,甚至一个关键词,智能化检索系统就能够自动在相关范围内完成检索,得到你希望但并未完整表达,而是通过计算机人工智能模拟分析、确定、整合的检索要求,从海量数据库中提取您所期望的检索记录。
A部-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 B部-作业、运输 C部-化学、冶金 D部-纺织、造纸 E部-固定建筑物(建筑、采矿) F部-机械工程 G部-物理 H部-电学
A部-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B部-作业、运输C部-化学、冶金D部-纺织、造纸E部-固定建筑物(建筑、采矿)F部-机械工程G部-物理H部-电学
法律分析:专利分类号IPC对于海量专利文献的组织、管理和检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由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专利文献每年增长约150万件,约有5000万件。按照第7版69000个组计算,平均每组包含的文献量超过700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由代表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的五个符号组合构成。1、部:如B——作业、运输;2、大类:如B64 表示飞行器、航空、宇宙飞船。大类类号用二位数标记;3、小类:如B64C表示飞行。小类类号用大写字母标记;4、大组:如B64C25/00 表示起落装置。大组类号用1-3位数加/00标记;5、小组:如B64C25/02标记是将大组/00中的00改为其他数字。小组内的等级是依次降低的,但从 分类号上看不出来,只能根据小类前的圆点数目加以判断。扩展资料IPC分类表共分以下8个分册:第一分册——人类生活需要(农、轻、医);第二分册——作业、运输;第三分册——化学、冶金;第四分册——纺织、造纸;第五分册——固定建筑物;第六分册——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第七分册——物理;第八分册——电学。此外,IPC分类表还有专门的使用手册。IPC对于海量专利文献的组织、管理和检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由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专利文献每年增长约150万件,目前约有5000万件。按照第7版69000个组计算,平均每组包含的文献量超过700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分类)
转知汇专利交易平台为您解答:IPC,即国际专利分类法(International Patent Clsassification),自1967年11月第一版开始使用到现在,基本上每五年修订一次,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由政府间组织执行的专利分类体系。IPC采用的是按照功能分类和按照应用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原则,以功能分类为主。功能性分类法,是指按照物或者方法所固有的性质或功能的分类方法;应用性分类法是把物或方法限定于特定使用领域的分类法。
IPC分类分为8个部,即: A——人类生活需要(农、轻、医); B——作业、运输; C——化学、冶金; D——纺织、造纸; E——固定建筑物; F——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G——物理; H——电学。每个分类号又包含了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以分类号B65C25/02为例。B——部B65——大类B65C——小类B65C25/00——大组B65C25/02——小组
A部-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B部-作业、运输C部-化学、冶金D部-纺织、造纸E部-固定建筑物(建筑、采矿)F部-机械工程G部-物理H部-电学
《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分类)是根据1971年签订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的,是目前惟一国际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工具,为世界各国所必备。问世的30多年里,IPC对于海量专利文献的组织、管理和检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由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专利文献每年增长约150万件,目前约有5000万件。按照第7版69000个组计算,平均每组包含的文献量超过700件。而且各国的科学技术的发达程度差距很大,它并不能够适应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另外,IPC的建立是基于纸件专利文献的管理与检索,在计算机、通讯网络等新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它显现出一些不适应。为了让IPC名副其实地成为世界各国专利局以及其他使用者在确定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时进行专利文献检索的一种有效检索工具,IPC联盟大会成员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1999~2005年对国际专利分类表进行了改革,将第8版IPC分成基本版和高级版两级结构。第8版IPC基本版约20 000条,包括部、大类、小类、大组和在某些技术领域的少量多点组的小组。第8 版IPC高级版约70 000条,包括基本版以及对基本版进一步细分的条目。高级版供属于PCT最低文献量的工业产权局和大的工业产权局使用,用来对大量专利文献进行分类。
转知汇专利交易平台为您解答:IPC,即国际专利分类法(International Patent Clsassification),自1967年11月第一版开始使用到现在,基本上每五年修订一次,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由政府间组织执行的专利分类体系。IPC采用的是按照功能分类和按照应用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原则,以功能分类为主。功能性分类法,是指按照物或者方法所固有的性质或功能的分类方法;应用性分类法是把物或方法限定于特定使用领域的分类法。
法律分析:专利分类号IPC对于海量专利文献的组织、管理和检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由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专利文献每年增长约150万件,约有5000万件。按照第7版69000个组计算,平均每组包含的文献量超过700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