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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选拔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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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选拔录用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升降、调任、转任都属于任用的范畴。国家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主要包括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几种方式。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实行选任制,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其他大部分公务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少数实行聘任制;吸收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实行考任制,即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

挑挑拣好的用

我国历史上选拔官吏的制度不止一个,有史记载以来,有多少种选拔官吏的制度呢?五种,接下来,与大家一起来看。世官制:世官制,世代为官,具有世袭官职的特权。这一制度是先秦时期(秦始皇建立的秦朝之前)的官吏选拔制度。简单点说,就是贵族世代为官。比如说,某一家族的某一位成员成为官员。那这一家族的其他成员也会沾光。只要家族不倒,其成员就可以随时担任重要的官职。这一制度在奴隶社会最为常见,到春秋战国时期,逐渐衰落。军功爵制:这一制度,彻底打破了世官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战国时期,列国推行变法,打击旧贵族特权。比如秦国,秦国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正是有了这样的规定,秦国才得以成为列国中的强国,直到横扫山东六国,统一中国。察举制:汉武帝元光元年,中国古代全新的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察举制”确立。察举制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的制度。这一制度较世官制和军功爵制高明的多,让管理层得到了众多的人才,让下层人士有进入管理层的可能。但是,弊端也多。天下有很多人才,能得到推荐的只是少数,还有很多人才没有被举荐,他们终身未被录用。当然,还有一个最严重的弊端,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控制。这样一来,被推荐的很多官员都是名不符实的。东汉末年的一首民谣,倒出了这一弊端: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四句民谣,切中要点。九品中正制:这一制度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由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于黄初元年制定的。首先,在某一地区设立中正官,就是对某一地区的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然后根据某人的家世(出身和背景)以及行状(品行)进行定品。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也能列上品。因此,也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科举制:这一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成为管理者,更有可能成为朝中权贵。科举制持续了1300多年,是世界上延续时间最长的选拔人才的制度。1904年7月4日,我国历史上最后一次科举考试进行,清直隶省河间府肃宁县人刘春霖成为末代状元。隋文帝即位以后,废除九品中正制,选官不问门第。规定各州每年向中央选送三人,参加秀才、明经等科的考试,合格者录用为官。直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院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秀才资格,之后才能进入府、州、县学习,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称童生。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城举行一次,因八月举行,又称秋闱。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者叫举人,举人可授知县官职,第一叫解元。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一次,春季举行,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殿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进行策问,以定甲第,有时由皇帝委派的大臣主管。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我国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史上,考中进士的人数高达10万人。以上便是我国历史上五大官吏选拔制度,在这期间,最初的世官制并没有完全废除,直到清末才正式废除。

选拔录用是什么意思

我国历史上选拔官吏的制度不止一个,有史记载以来,有多少种选拔官吏的制度呢?五种,接下来,与大家一起来看。世官制:世官制,世代为官,具有世袭官职的特权。这一制度是先秦时期(秦始皇建立的秦朝之前)的官吏选拔制度。简单点说,就是贵族世代为官。比如说,某一家族的某一位成员成为官员。那这一家族的其他成员也会沾光。只要家族不倒,其成员就可以随时担任重要的官职。这一制度在奴隶社会最为常见,到春秋战国时期,逐渐衰落。军功爵制:这一制度,彻底打破了世官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战国时期,列国推行变法,打击旧贵族特权。比如秦国,秦国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正是有了这样的规定,秦国才得以成为列国中的强国,直到横扫山东六国,统一中国。察举制:汉武帝元光元年,中国古代全新的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察举制”确立。察举制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的制度。这一制度较世官制和军功爵制高明的多,让管理层得到了众多的人才,让下层人士有进入管理层的可能。但是,弊端也多。天下有很多人才,能得到推荐的只是少数,还有很多人才没有被举荐,他们终身未被录用。当然,还有一个最严重的弊端,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控制。这样一来,被推荐的很多官员都是名不符实的。东汉末年的一首民谣,倒出了这一弊端: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四句民谣,切中要点。九品中正制:这一制度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由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于黄初元年制定的。首先,在某一地区设立中正官,就是对某一地区的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然后根据某人的家世(出身和背景)以及行状(品行)进行定品。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也能列上品。因此,也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科举制:这一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成为管理者,更有可能成为朝中权贵。科举制持续了1300多年,是世界上延续时间最长的选拔人才的制度。1904年7月4日,我国历史上最后一次科举考试进行,清直隶省河间府肃宁县人刘春霖成为末代状元。隋文帝即位以后,废除九品中正制,选官不问门第。规定各州每年向中央选送三人,参加秀才、明经等科的考试,合格者录用为官。直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院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秀才资格,之后才能进入府、州、县学习,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称童生。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城举行一次,因八月举行,又称秋闱。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者叫举人,举人可授知县官职,第一叫解元。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一次,春季举行,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殿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进行策问,以定甲第,有时由皇帝委派的大臣主管。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我国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史上,考中进士的人数高达10万人。以上便是我国历史上五大官吏选拔制度,在这期间,最初的世官制并没有完全废除,直到清末才正式废除。

准确理解选拔录用的含义,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1)选拔录用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评价应聘者的知识、能力和个性;二是预测应聘者未来在企业中的绩效。(2)选拔录用要以空缺职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条件为依据来进行。(3)选拔录用是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直线部门共同完成的,最终的录用决策应当由直线部门做出。

选拔录用的意义1. 选拔录用直接决定着企业能否正常地运转2. 选拔录用还直接影响着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职能活动以及企业的开支 楼上的辛苦。。。

什么是选拔录用意义是什么

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他们筛选人才对于求职者来说,没有什么优势,只能说能者无惧了,不过也能在这种情况下被录取,也很有成就感

员工招聘就是:能者多劳,喜新厌旧(退休员工)。当然如果是很能干的老员工,欢迎留下,是骨干级别的啦。意义其实没什么意义,不过是想看看,谁更适合这里,或者说这个位置而已。

任人唯贤量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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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录用选调生

1,选调生,通俗理解为“选调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是由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统一从高等院校,选择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简称。2,也叫“优大生”、“调干生”,经过公务员考试直接录用为公务员,但也不是一般的公务员。3,选调生将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并能获得重点培养。这种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称“选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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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各省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从中挑选出优秀分子,逐级补充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中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经过考试选调生可以直接录用为公务员。选调生怎么考-考试内容:1、马克思主义哲学哲学部分主要考察的知识点有:哲学的基本问题、世界物质统一性问题、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实践论、认识论、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等内容。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主要考察的知识点有:市场经济的基本常识(市场的基本功能、市场经济结构、市场规则、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混合经济)、供给与需求平衡、可持续发展战略等。3、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主要考察的知识点有: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党的基本路线、经济建设的发展战略、三个代表及其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4、法律常识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5、行政管理主要考察的知识点有:行政管理体制与改革、政府机构与改革、《公务员法》、行政监督等。6、公文写作与处理一般包括:决定、指示、通报、通告、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简报等。7、本地地情及对策要求考生根据本地情况结合自身所学知识来给予判断和解答。选调生前景: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机关类公务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但是大部分省市区的选调生比其他公务员少一年的试用期,因此选调生的工资定级比其他公务员要快一年。选调生是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及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简而言之,选调生就是储备干部,晋升上比普通公务员要好一些,一般本科毕业定科员,硕研定副科,博研定正科。选调生参加公务员招考,报考省直单位或其它地市机关,选调生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只要原单位同意报考且达到报考条件既可报考。在公务员考试中,部分公务员岗位只招收选调生或者优先录取选调生。所以,如果你是一名选调生,那么在公务员考试中你就会比其他考生更有优势。

2021威海选拔录用选调生71人公告已发布(一)选调范围1、定向选调生。48所国内知名高校,2021年QS(全球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Quacquarelli Symonds)榜单前100名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相关专业202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2、常规选调生。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定向选调职位或常规选调职位。具体选调范围见《山东省2021年度选调生报考手册》(附件1,以下简称《报考手册》)。

在选拔任用录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优秀干部破格提拔,要有过硬的道德品质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地区或单位有突出成绩。工作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在其他岗位尽职调查中,工作表现尤为突出。干部因特殊需要违反提拔规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或者领导岗位的特殊要求;专业岗位或者重要的特殊任务的迫切需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的迫切需要地区。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经过修订形成的《干部任用条例》,共13章,74条。整个布局,以程序为主线,贯穿原则,体现方法,从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开始,通过规范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全方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各章之间承前启后、相互衔接,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链条。  其中,总则、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纪律和监督,是《干部任用条例》的重点内容。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原则  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遵循六条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和“三个关键程序”  《条例》从第三章到第八章,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其中,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是三个关键程序。  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七项任职资格”  1、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于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6、身体健康;  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民主推荐的“两种形式”、“两种类型”和“四项程序”  《条例》规定了民主推荐的两种形式和两种类型:两种形式是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类型是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  《条例》还规定了民主推荐的四项具体程序: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项具体程序”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三种表决方式”和“三项具体程序”  条例》明确了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三种主要表决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  规定了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三项具体程序:  1、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干部交流的范围、对象和重点  《条例》在第十章“交流、回避”,规定了干部交流的范围、对象和重点。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同时规定,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干部工作十不准”  《条例》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纪律,也可称之为“干部工作十不准”。这“十不准”是: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2、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8、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实行“十二项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要实行十二项制度: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任职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干部辞职制度、干部降职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对破格提拔的程序作出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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